汤因比您指出了西方基督教今天的衰退,认为取代它的对医学的新灵感或许存在于佛教之中。由此我也想到,对于人类生命,对于人类赖以生存的宇宙,如果没有某种宗教的或者哲学的见
解及态度,无论什么人恐怕也决不能成为精神上伦理上十分有资格的医生。
2.关于器官移植
池田器官移植,尤其是心脏移植,自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南非的巴那德博士实行移植手术以来,无论是从伦理观点还是从哲学观点,或者作为宗教问题,都是毁誉参半。同样,在日本一九六
八年八月札幌医大的和田教授做的心脏移植手术也成了争论的靶子。一九七一年在全日本医学总会上,医学专家们也都发表了各种各样的见解:
心脏移植与肾脏移植不同,它是以提供者的死亡为前提的。
人们担心,既然需要保持心脏组织的完整状态,恐怕在确认提供者真正死亡之前,心脏就得被摘除。在日本,引起争议的和田教授也主张,与其两个人死——即心脏提供者和必须接受移植的患者这两个生命的消灭——不如选择一个人的生。他是从这一观点出发施行心脏移植手术的。
我认为,像肾脏和角膜移植等,如果医学上的理由充分成立的话,也是可以被允许的。肾脏移植就现阶段的医学技术来说,其成功率大概也还不能说很高。但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可以由医学的诊断来决定作这种手术合适与否。因为这种移植不涉及提供者的“死亡判定”的重大课题。
尽管也可以设想心脏和肝脏的移植,进一步还可以设想大脑的移植,但这类移植却关系着对提供者的“死亡判定”这一重大问
95
展望二十一世纪
题,所以我在考虑了现阶段医学工作者的意见之后,还是认为这类移植在当前的医学水平下原则上不应施行。特别是大脑的移植,由于接受移植的人甚至连自己本质的部分——“我思故我在”都换成了别人的,这是绝对不应允许的。心脏和肝脏的移植,在科学还没有对“死亡判定”作出清楚的解释之前,医学工作者也最好先不要搞。
汤因比您的谈话包括三个问题,我想逐一论述一下。
第一个问题是原则论,即一般器官或某个特定器官的移植是否值得欢迎。第二是认为移植原则上可行的话,其实施从医学知识和技术能力的现状来看是否可行。第三是其实施从现在的伦理
标准和伦理的行为水平来看是否合适。
关于第一个原则论问题,我考虑判断的基准是这样一个强烈的信念,即应当对维护人权表示最大的关怀。尤其维护人的尊严这一点最重要。人类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志保护自己的生命不被
夺走。因此,即使是为了维持他人的生命,也不能违反某人自己的意志击利用他的生命,否则就是对人的尊严的侵害。
但是也可以设想会有这样的情况:某人死后,如果顺利地移植成功的话,就能向活着的另一个人提供健康的心脏,使那个人的牛命因此而得救——-在这个意义上,某人的心脏是还活着的。再有,还可以设想某人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自愿牺牲自己的性命,例如希腊神话中也有这样的故事,王妃阿尔刻斯忒斯自愿代丈夫下到冥府中去。在日常生活中也常有这样的例子,为了要救出别人而自己被淹死或烧死。其次还可以设想,一边有一个已死的人,他的大脑当时还可以移植。另一边有一个脑损伤但还活着的人,这时,后者知道自己的人格或许会改变的条件下,请求移植前者的大脑。
在以上设想的三种情况中,我想无论哪种场合,移植大概都符合人类的尊严,或说人类的尊严实际上要求这样做。假定是我自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