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犯罪也决不会增加’’的根据。而主张保留死刑的人却认为死刑对犯罪具有抑制的效果。但是,就算死刑对犯罪具有抑制的效果,也还是让人觉得持这种观点的人有对杀人事件进行报复的心理,或以剥夺罪犯的生命来以儆效尤的心理。
报复必须要招来新的报复,导致恶性循环。就以儆效尤而言,我认为决不允许为了生命之外的目的而把剥夺具有绝对尊严的生命作为一种手段。生命的尊严就在于它自身的目的,因此,如果需要某些对社会犯罪进行抑制的力量,那就应该考虑死刑以外的方法。
为以儆效尤而判处死刑,这是人类社会中残忍性的表现。在现代,这种倾向更加严重。现代社会中轻生的风气就是这种表现,而造成这种风气的最大原因就是战争。战争大多是国家为其利益
以牺牲人们的生命为手段的。没有比战争更大的罪恶了。只要允许战争存在,那么,罪恶的温床就会蔓延,犯罪就会加剧。
汤因比我希望所有的国家都废除死刑。这里有两个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第一,从道义上来说,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正如您所说的那样,要废除死刑,同时必须放弃战争。如果一方而我们认为,当某个人对他人或对社会犯了某些重罪,比如犯了杀人罪时,我们没有权力对这一个人判处死刑,哪怕是尽量不用非人道的方法。而另一方而我们又认为,在战争中用最残忍、最野蛮的手段杀死杀伤无数的人是正当的,这就不合乎情理了。而且,士兵们在被迫拚着性命去杀死那些毫无个人恩怨的所谓敌兵之前,还不曾对人类同胞犯过任何罪。战争不光能杀死人,还会逼着人们去当杀人犯。战争不仅使个人,而且使集团去犯这两种罪恶。
应该废除死刑和战争的第二个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是,生命一旦被杀死,使再也不能复括。即使他是多次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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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二十一世纪
要他活着,就有可能在道德上获得新生。
池田要废除死刑,同时必须放弃战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意见已经取得了一致。放弃战争本身已经包含了决不允许使用核武器,而这又是我所极力主张的。如果允许死刑,那么,发动战
争、使用核武器的那些具有恶魔本性的人才应被判处死刑。虽然这么说,但我想让您理解我并不赞成死刑。我要说的是,应该杜绝用核武器大量杀人这种最大的罪恶,人人都应以坚决的态度,斩断这个祸根。
现在,各国都在探索废除死刑的方向岳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倾向。但是,要建设一个没有人犯死罪的社会,还必须进一步的努力。因此,首先要研究如何彻底改变今天的这种轻生的风气。
但从现实来看,还必须考虑如何对待凶犯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我认为不管对犯了什么罪的人,都应该以极大的耐心来努力唤起他们的良心。如果国家不做这种努力,对凶犯都处以死刑,那就等于国家自身在杀人。我认为即使在必须进行社会制裁的情况下,也应该寻求死刑以外的手段。
汤因比一个国家虽然废除了死刑,但决不是说对已经定了罪的犯人也可以给以充分的个人自由。没有犯过任何罪的一般市民有道义上和法律上的权利,并享有相应的自由,而对犯罪的人是
不应该给予这种自由的。如果说杀人犯也有生存的权利,那么,周围的那些无辜的人们同样也应有求得保护,不受杀人犯危害的权利。因此,对那些正在服刑的杀人犯,在人们认为即使把他们释放后,他们也完全不会危害其他人时,才可以解除他们的刑期。但这最终也不过是人们从主观上解除了忧虑,而并没有可靠的把握。
让犯罪者服刑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复,而最终应是为了预防犯罪,并且,在这个消极的目的之上,还应该积极地进行教育,使他们重新做人。监狱应像一所学校,尽可能地教育犯罪者走自食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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