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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获救希望的破灭

作者:美-所罗门·诺瑟普/译者:常非 当前章节:6260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4:44

获救的希望就像一束光线,照在我心灵上,给我唯一的安慰。如今这希望之光摇曳不定,暗淡下来,它终将被沮丧的气息彻底熄灭……

我几乎从未离开过埃普斯老爷的种植园,除了在甘蔗成熟的季节,到圣玛丽教区做工以外。他只是个小种植园主,奴隶的数量不多,所以不需要聘请工头,监工的事通常都由他自己干。他没钱购买更多的奴隶,所以到了采摘棉花的忙碌季节时,按惯例他会雇用一批奴隶前来帮工。

在稍大的种植园里,如果拥有五十、一百甚至二百名奴隶时,就必须配一个监工了。据我所知,监工清一色地都骑着高头大马,腰里挎着手枪、猎刀和皮鞭,身后还跟着几条狗。他们通常跟在奴隶们后面,严密监视着他们的一举一动。做监工的首要条件,就是要足够的冷酷无情。他们的职责是保证作物的收成,只要能完成这个任务,奴隶们无论受多大的苦也是在所不惜的。狗主要用来追赶那些试图逃跑的奴隶,当然,如果奴隶偶尔生病,跟不上干活的进度,或挨不了鞭子时,狗就派上了用场。手枪是为了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危急情况,已有许多先例证明带枪是完全有必要的。兔子急了还咬人呢,奴隶们被压迫得太狠,有时也可能会奋起反抗。去年1月,马克斯维尔竖起了一个个绞刑架,一年前有个奴隶杀死了他的监工,后来被当众绞死。

那件事,发生在离埃普斯红河边的种植园不远的地方。那天,这个奴隶的任务是劈木头,可是后来监工又给他派了其他差事,占用了大部分时间,使得他根本无法完成劈木头的任务。第二天,监工找他算账,丝毫无视他被另一件差事占用了时间的事实,不由分说便命令他脱掉上衣,准备抽他一顿鞭子。当时树林里只有他们两个人,附近也没有人。那个奴隶刚开始屈服于监工的淫威,挨了一些鞭子,但这种不公正的待遇让他窝了一肚子火,加上鞭打的痛苦,他终于忍无可忍,跳起来抓起一把斧子,就把监工砍死了,而且把尸体剁得支离破碎。杀人之后,这名奴隶并没有逃跑或藏起来,而是马上跑到他的主人那里,陈述了整件事的经过,并声称愿意拿自己的性命来赎罪。最后他被送上了绞刑架,绳索套在脖子里时,他仍面不改色,毫无畏惧,临死之前还在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监工下面还有把头,把头的数量与奴隶的人数成一定的比例。把头一般由黑人担任,他们除了要完成自己的任务外,还要被迫拿鞭子管理他负责的其他奴隶。干活时,他们就把鞭子盘在脖子里。如果不好好利用鞭子管理其他奴隶,让鞭子成了摆设,那他们自己就要挨鞭子。不过把头们可以享有一小部分特权,比如,砍甘蔗期间,奴隶们是不能长时间坐在地上吃饭的,而把头可以。厨房里做好了玉米饼,中午用马车拉到地里。把头负责分发食物,奴隶们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吃完。

夏天,奴隶们超负荷劳动时,经常会出现中暑或脱水的现象。往往正在干活时,就有人猝然倒地,身体僵硬。把头就会把他们拖到棉花、甘蔗或附近大树的阴凉下,泼水或用其他的方法把他们弄醒,让他们再回到自己的位置继续干活。

我刚来到埃普斯的种植园时,是在赫夫鲍尔,我们的把头是罗伯茨的奴隶汤姆。汤姆是个粗鲁的家伙,而且极端苛刻。埃普斯搬到贝夫河后,开始让我做把头。所以,我每天下地干活时,都要把鞭子盘在脖子里,直到我最终离开。埃普斯在场的时候,我不敢太过仁慈,我不像有名的汤姆叔叔 那样,拥有基督徒刚毅不屈的精神,敢于面对主人的滔天大怒,拒绝履行自己的职责。事实证明,我只有屈从于主人,才能避免汤姆叔叔殉难的结局,同时也能使我的同伴少受些苦。我很快就发现,不管埃普斯在不在地里,他都能严严实实地监视我们。或许是从广场上,或许是从附近的某些大树后,或许是在其他隐蔽的观察点,他密切窥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要是我们中间有谁干活拖了后腿,或者偷懒了,晚上回到宿舍时他就会来找我们算账。对于埃普斯来说,有错必罚是原则性的问题,那些犯错的奴隶必定要遭受惩罚,而我因为监管不力,同样也要受罚。

但是,如果他看到我毫不客气地用起了鞭子,就会格外心满意足。俗话说,熟能生巧,一点也不错。我在做把头的八年时间里,学会了如何灵巧准确地操纵鞭子,每一鞭挥出去,我都能让鞭子恰到好处地落在与同伴们的后背、耳朵或鼻子相差只有一根头发丝的地方,使他们看上去好似挨了打,却不用承受切肤之痛。当我们感觉埃普斯正在远处观望,或者相信他正藏在某个地方偷偷窥视时,我就开始起劲儿地挥舞起鞭子,而同伴们也按照事先约好的,装作痛苦与愤怒的样子,辗转扭动着身体,发出一声声尖叫。实际上,鞭子连他们的皮都没有蹭到。当埃普斯在场的时候,帕茜又总会不失时机地在他面前抱怨,说我整天不停地鞭打他们。还有亚伯拉罕大叔,总是摆出他那特有的诚实面孔,严厉地指责我,说我打在他们身上的鞭子,比杰克逊将军在新奥尔良打在敌人身上的鞭子还要重。这时,如果埃普斯没有喝醉,又碰巧心情不错,那他便会扬扬得意一番。而如果他喝醉了酒,我们中自然就会有人要吃些苦头了。有时候他的暴戾十分恐怖,可能会让他的奴隶们性命不保。有一次,这个喝醉酒的疯子为了取乐,竟然想割断我的喉咙。

那天,他去赫尔莫斯维尔参加射击比赛,我们都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回来的。我和帕茜肩并肩地锄着地,她突然低声对我说:“普莱特,你有没有看到,那老猪头又招手让我过去了?”

我侧着脑袋偷偷向周围扫了一眼,发现埃普斯果真正站在地边,打着手势,扮着鬼脸,这是他喝到半醉时候的习惯。帕茜看出了他的下流意图,开始哭了起来,我低声提醒她不要抬头,就当没有看到埃普斯,只管继续干活。埃普斯怀疑是我捣的鬼,他蹒跚着步子,怒气冲冲地向我走来。

“你对帕茜说了什么?”他冲我吼道,嘴里连带着不干不净的字眼。我随口编了些托辞搪塞他,结果反倒让他更加怒不可遏。

“这个种植园什么时候成你的了,你这该死的黑鬼?”他这样问道,发出恶毒的冷笑,同时伸出一只手,抓住了我的衬衣领子,而另一只手则向口袋中伸去。“现在,我要割断你的黑喉咙;没错,我就是要这么做。”说话间,他已经从口袋里掏出了小折刀。但他一只手无法将折刀打开,最后他用牙咬着刀刃往外拔,眼看就要成功了。我感觉自己必须挣脱他,因为此时他根本就不清醒,无论怎么看,他都不像是开玩笑。我衬衣前面的扣子是开着的,于是我迅速转身,从他跟前跳开,但他仍紧紧攥着我的衣服,结果整件衬衣被他从后面拽了下来。他抓不着我了,就喘着粗气追我,不一会儿就停下来歇气,骂上几句,接着继续追。后来实在追不上,他便又是命令、又是哄骗我到他跟前去,不过我始终小心翼翼地和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就这样,我们在地里兜了好几个圈子,他气急败坏,拿东西砸我,每次都被我躲了过去。我当时并不害怕,反倒觉得有些可笑,我心里清楚,等埃普斯酒醒之后,他一定会被自己酒后干的傻事逗得哈哈大笑。最后,我看到太太正站在院子的篱笆前,看着我们主仆二人半是严肃、半是滑稽的表演。我立刻从埃普斯身边冲过去,直接跑向太太。埃普斯也看到了太太,他并没有追过去。他在地里待了一个多小时,这期间我就一直站在太太身旁,告诉她事情的经过。太太也发火了,指责她的丈夫和帕茜。终于,埃普斯向大宅走去,这时他差不多已经醒酒了,走路不再东摇西晃。他背着手,故作庄重,还装得像个孩子一样无辜。

等他走近,埃普斯太太开始厉声呵斥他,把他骂了个狗血淋头,问他到底为什么想要割断我的喉咙。我没想到的是,埃普斯竟然摆出一脸惊讶的表情,还以所有圣人的名义发誓,说他那天都没有跟我说过话。

他厚颜无耻地质问我:“普莱特,你这满嘴瞎话的黑鬼,我跟你说过话吗?”

身为一个奴隶,哪怕你说的是事实,但公然反驳自己的主人,是不会有好下场的。所以,我当时沉默不语,等他进入大宅后,又回到地里继续干活,从此再也没有提起过这件事。

不久又发生了另一件事,差点暴露了我的真实姓名和来历。如果真是那样,我费尽心机隐藏真实身份的一切努力就会付之东流,我很可能永远无法逃脱了。埃普斯刚买下我时,就问过我会不会读书写字,我告诉他,我曾经受过一点点入门教育。于是他非常认真地对我说,倘若让他发现一次,我身边有书、钢笔或墨水之类的东西,他就抽我一百鞭子。他说,他希望我能理解,他买下我们这些奴隶是用来干活的,不是来受教育的。至于我来自哪里,以前怎么生活的,他从不过问。倒是太太经常问起我华盛顿的事,她以为那里就是我的故乡。她还不止一次地说过,无论从言谈还是举止,我都与其他“黑鬼”不同。她非常肯定,我是个见过世面的奴隶,我知道的东西要比我表现出来的多得多。

一直以来,我最大的目标就是想方设法到邮局,偷偷给我北方的家人或朋友寄一封信。读者们可能无法理解这其中的重重困难,因为你们不了解我的生存环境,不知道我受到了怎样严苛的限制。首先,主人不允许我拥有笔、墨水和纸;其次,如果没有路条,奴隶是不能离开主人的种植园的,而且如果没有主人的书面指示,邮局是不会为一个奴隶寄信的。因此,我一直小心谨慎地努力寻找机会。等到我做了九年奴隶的时候,我终于有幸得到了一张纸。那年冬天,埃普斯老爷到新奥尔良卖棉花去了,太太派我到赫尔莫斯维尔去买些东西,其中包括一些大号的书写纸。我就顺手牵羊偷偷抽了一张,藏在小屋里我睡觉的木板下面。

经过各种试验,我终于找到了制作墨水的方法,即熬煮白枫树皮。后来,我又从鸭子的翅膀上拔下一根羽毛,解决了笔的问题。当小屋里的其他人全都沉沉睡去,我借助炭火的微光,趴在床板上写了一封长信。信是写给我在仙蒂山的一位旧相识的,我在信里细述了自己的处境,让他想方设法来解救我。这封信我藏了很长时间,一直在想办法如何把它顺利地寄出去。直到后来,我们附近来了一个白人小伙子,名叫阿姆斯比。他想在种植园里找份监工的差事。他到埃普斯这儿来自荐,但只待了几天,随后去了离我们不远的肖的种植园,在那儿干了几个星期。肖是个赌徒,为人也不够正直,所以他的周围总是聚集着一帮猥琐之徒。他娶了自己的女奴夏洛特为妻,结果家里养了一窝黑白混血儿。阿姆斯比越混越差,后来被迫和奴隶们一起下地劳作。白人下地干活,这在贝夫河沿岸绝对是难得一见的奇观。我利用一切机会,和他套近乎,希望能够获得他的信任,以便把我的信交托给他。他经常到马克斯维尔去,据他说,那个镇离我们这里有二十英里,于是我决定,要在那里把信寄出去。

我再三斟酌,想找一个最恰当的方式,向他提出这个请求。最后,我直截了当地问他,下次去马克斯维尔时,能不能替我到邮局寄封信。但我没有告诉他信已经写好,更没有提到信的任何内容,因为我怕他出卖我。我还不能确认,他是否值得信赖,所以必须有所提防。有天夜里一点钟左右,我偷偷从小屋里溜出来,穿过田野,跑到肖的种植园,在广场上找到了正在睡觉的阿姆斯比。我没多少钱,只有一些不值钱的小东西,那是我拉小提琴得来的赏赐。但我向他保证,只要他能帮我这一次,我情愿把我拥有的一切,都送给他作为报答。另外,如果他不能答应我的要求,我也恳请他能够替我保密。于是,他以他的名誉向我保证,他一定会在马克斯维尔的邮局替我寄出信,并永远保守这个秘密。尽管当时,那封信就装在我的口袋里,但我还不敢立即拿出来给他。我告诉他,我会在一两天之内写好信。之后,我向他道了晚安,又偷偷溜回了我的小屋。然而此时,我仍然疑虑重重,提心吊胆,整晚都睡不着,脑子里一直盘算着最安全妥当的方法。为了达到目的,我愿意冒一切风险,但如果这封信落到了埃普斯的手里,那我肯定死路一条。我焦虑到了极点,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

后来的事实证明,我的疑虑并非多余。隔了一天,我们正在棉花地里干着活,埃普斯坐在他与肖的种植园之间的界篱上,远远监视着我们。不久,阿姆斯比过来了,他也爬上界篱,坐在埃普斯的旁边。他们在那儿坐了两三个小时,我也战战兢兢地担心了两三个小时。

当晚,我正在烤熏肉时,埃普斯提着生皮鞭,走进了我的小屋。

“好小子,”他开口说道,“听说,我这里有个识字的奴隶,打算写信托某个白人给寄出去。你知道这人是谁不?”

我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我该怎么办呢?当时我的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打死也不能承认。尽管心口不一违背了做人起码的诚信,但在那样的情形下,我别无选择,也许这是一种求生的本能吧。

“我不知道啊,埃普斯老爷,”我故意装傻充愣,还露出一脸惊讶的表情,“从来没听说过,先生。”

“前天晚上,你是不是到肖的种植园里去了?”他问。

“没有啊,老爷!”我答道。

“你是不是要请阿姆斯比替你到马克斯维尔寄封信?”

“天啊,为什么呀,老爷,我这一辈子和他说过的话都不超过三个字。我都不知道您在说什么呀。”

“哼,”他继续说道,“阿姆斯比今天告诉我,说我的奴隶中间有个不老实的,要我看紧点,否则他就会跑掉。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你去了肖的种植园,大半夜把他叫醒,想让他替你到马克斯维尔寄封信。这你怎么解释,嗯?”

“老爷,我能说的是,”我回答,“这些话里没有一句是真的。我一没墨水二没纸,怎么可能写信呢?再说我无亲无友,写了信都不知道寄给谁呢。那个阿姆斯比在撒谎,大家都说他是个酒鬼,没人相信他的话。您知道我一直都说真话的,而且没有您的路条,我从来就没有离开过种植园。老爷,现在我总算看出来阿姆斯比想干什么了。他不是想要您雇他做监工吗?”

“没错,他是想让我雇他来着。”埃普斯说。

“那就对了,”我说,“他想让您相信,我们都想逃跑,那样您就会觉得应该雇一个监工来看着我们。所以他编了这么一个故事,因为他想要这份工作。他在撒谎呢,老爷,您可千万不能相信他啊。”

埃普斯沉思了一会儿,显然他也觉得我说的有道理,随后他惊呼道:

“哎呀,普莱特,幸亏你讲了真话,要不然我就被他耍啦。这小子一定把我当成一个软柿子了,他以为拿那些不着调的谎话就能蒙住我呢,把我当傻瓜了吗?他以为我什么都不知道,我连自己的奴隶都看不住?呸!他以为我老埃普斯是个怂包对吧,嗯?哈哈哈!该死的阿姆斯比!普莱特,下次看见他就放狗咬他!”随后他又大肆抨击了阿姆斯比的人品,同时自吹自擂照看种植园和管理奴隶的本事,最后他心满意足地离开了我的小屋。

等他走远,我立刻掏出那封信扔进火里。这封信耗费了我多少的精力啊,它承载了我多大的希望啊,我曾殷切地幻想,它将带我回到自由的土地上。如今,我看着它在炭火上扭曲萎缩,化作一缕轻烟,留下一撮灰烬,我的心再次跌入绝望的深渊。阿姆斯比这个卑鄙小人,不久之后便被肖赶出了他的种植园。我也总算松了一口气,我一直担心他会重提此事,万一他说服埃普斯相信他呢?我不敢想象。

此时,我彻底失去了方向,我该向谁求救呢?每一次,希望在我的心中刚刚萌芽,便立刻枯萎毁灭。我生命的盛夏正悄然逝去,我愈发老气横秋起来。也许要不了几年,劳苦、忧伤,以及沼泽中有毒的瘴气,便会要了我的命。我会躺在无名的坟墓里,腐烂,最终被遗忘。我已经求助无门了,我遭受了排斥、背叛和孤立。我唯一能做的,只有趴在地上痛苦地呻吟。获救的希望就像一束光线,照在我心灵上,给我唯一的安慰。如今这希望之光摇曳不定,暗淡下来。它终将被沮丧的气息彻底熄灭,留下我在子夜般的黑暗中孤独摸索,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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