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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丹尼尔·笛福/译者:徐式谷 当前章节:10299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4:44

拿我们对女人的要求来说,我们有时候既然认为要关心她们,那么,如果我们不想从她们那里得到什么欢乐的话,至少应该费费心把她们教养得能可人意和有点用处。天啊,看看我们是怎样的操心养一匹良马,把它练得多么驯顺吧,马变驯了以后,看看我们又是怎样的器重它,这一切无非是为了它能有用场;那么,为什么不这样对待女人呢?因为女人如果没有淑静的举止,她的一切装饰和美丽都将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就象是弄虚作假的商人把最好的货色摆在最表面,让顾客以为底下的货色都一样。

女性引以自豪的肉体美,现在看来是一种不公道的禀赋。造化(或者不如说是上帝)受到中伤,好象他让女子生成丽质全是为了勾引男子,这样,女子就成了祸水,因为据说在绝顶漂亮的女人里面聪敏的很少,脾气好的更少,娴静的那更找不到了。有人自以为能够找出理由来说明这样分派是平等的,他们说:老天爷是最公道的,所以才这样,他让众生万物都各有所长,无一向隅,使每个人都有或此或彼的优点,这样,大家就会互相中意,不然,有的就要遭人白眼。

我以为这两种想法都荒诞不经,尤其是后一种对造物主貌似恭敬,实际上却最坏不过。因为按照这种看法,造物主便成了贫困而空虚的了,好象他的恩泽不足以遍及全体苍生万物似的,诚恐赐予的礼物耗尽用竭,只好吝啬一些,让大家一人分一点儿零碎。

如果容许我大胆地反对一种几乎是普遍的看法,我要说的是:大多数人在这方面都看错了天道神机,世人今天在这方面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由于这个结论非常大胆,所以,我想解释一下。

创造我们大家的全能的神肯定是善美的泉源,就和他是存在的泉源一样,通过潜移默化,他能够把同等的品德和完美分散给他所创造的一切生物,就象旭日之光明普照,丝毫无损或无减于造物主本身的光辉,而今天世界上每个人也都确实具有足够的天赋,并无愧于造物主本来的安排。

我想,如果我举出下列理由就可以证明这个论点。我的理由是:上帝赋予每个人以灵知,这就等于向全体人类赏赐了同等的礼物和能力,人的所以有智愚贤不肖之分,不是由于器官构造的偶然差别,就是由于受教育方面愚蠢的不同。

首先,这是由于器官构造的不同引起的。我不想在这里讨论灵魂在肉体中的物理学部位。可是,如果哲学家说的不错,理解力和记忆力按照传达它们的器官偶然的大小或则扩张或则收缩,那么,尽管上帝赋予我一个和别人一样有悟性的灵魂,然而,如果我身体内的灵魂由那里起作用的部分有天生的缺陷,我便可能非常愚笨而他人却相当聪颖。例如,如果一个小孩子的听觉器官天生有缺陷,因而不辨五音,虽然这个孩子具有同样能够学习世上一切才艺的灵魂,他却永远不会说话或读书。大脑是灵魂起作用的中心,这里汇集着所有明辨事物的感官;所以,一个人如果脑袋狭小,头脑在执行应有的和必需的职能时没有宽绰的余地,这个人决不会非常聪敏;“大头大脑,傻瓜呆鸟”这句俗语并不是说头大的人天生必傻,而是对懒惰的谴责,人们往往会惊讶地说:“呸,呸,你这个空长着一个大脑袋的傻瓜,真奇怪,这准得怪你自己。”从这点看来,我完全相信男女的血统大有关系——聪敏人生下的儿女不一定都是聪敏的,我倒认为只有强健的体质才能有最聪敏的后裔,病弱的体质不但影响儿女的健康,而且影响他们的智慧。我们很容易举出理由证明马、鸡、狗和其他生物的血统上存在着这种情况,我以为人类显然也不能例外。

不过,还是让我们言归正传吧。世人看到的男女之间显著的差别在于他们所受的教育,以这种差别和男人(或女人)彼此之间的差别相比较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我之所以敢这样大胆地断言一般人对待妇女的办法是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此,因为我不能想象全能的上帝创造了这样娇美的一种生物,赋予她们这样的魅力,使她们这样惹人喜欢和怜爱,让她们的灵魂具有和男子一样的机能,难道只是让她们当我们的管家婆、厨娘和奴隶的吗?

我一点也不想鼓吹牝鸡司晨,完全由女性当权,然而,一句话,我希望男子把妇女当侣伴看待,并且,把她们教育成适宜的伴侣。一个明白事理和有教养的妇女一定不屑侵犯男子的特权,正如一个明白事理的男子不屑因妇女软弱而欺凌她们一样。可是,如果妇女的灵魂经过教育的熏陶和美化,她就不会再蒙受恶名了;譬如,要是再说女人家没主见就是无稽之谈,因为那时候妇女当中的愚蠢和无知比在男子当中还难以发现。我曾经听过一位非常漂亮的太太谈过一段话,我现在还记得;她,人挺聪敏,很有才干,模样儿更漂亮,而且家里非常有钱,只是一直关在闺房里,家人害怕她被人引诱,因此,连普通妇女操持家务事的必要知识都没有让她学习;当她后来进入交际界的时候,生来聪敏的她痛感自己是如此地缺乏教育,以致她用短短这么一句话责备自己说:“我竟没脸和自己的侍女们谈话,”她说,“因为我不知道她们做的事对不对。我应该先上几年学再结婚才好。”

我毋需絮烦地谈论妇女因缺乏教育招致的损失,也不想谈论一反其道以后的利益;这件事很容易被承认,但是,要实际补救却不那么简单。本章对于这件事只不过拉杂谈谈,至于它的实行问题,只有留待男子聪敏到愿意对这种情况加以弥补的好日子(如果真能有那么一天的话)再说了。

关于商民法庭

请穿律师服的有学问的先生们注意,如果我在本章中提到商人发生争执请律师打官司时受到的种种奇怪待遇,因而对律师有所失敬,务请海涵,因为我并没有存心侮辱他们。我亲耳听说过许条名律师在商人和他的代理商争讼的案件上弄得焦头烂额,当两造各执一词争论什么兑换、贴现折扣、拒付证书、过期停泊费、租船契约、运费、入港税、保险费、船舶抵押契约、船长或船员的不法行为、流通账目、佣金账目、公司账目等等时,律师既拟不出一份诉讼事实摘要,诉讼代理人也摸不着头脑。一个年轻的教区牧师忘了带笔记就走上讲坛,他那时要讲清楚经文的窘劲儿,还不及一个我见过的诉讼代理人在讲清楚两个商人争讼的案件时那样狼狈;譬如,我记得有人打过这么一件糊涂官司,有两个商人为一笔集商业中一切微妙症结之大成的佣金账目打起官司,双方都对自己的律师千嘱咐,万叮咛,要他们硬把曲说成直,最后,双方都发现自己在这方面说了不少荒唐可笑的废话,于是不再继续打官司,同意请仲裁人公断;结果仲裁人不取分文,只花一个星期就结束了他们以前在那上面花了不少冤枉钱的一切争执。

不,就连法官本身(我这样说并不等于指责他们不学无术)在向陪审委员团发指示的时候也结结巴巴,不知说些什么,陪审委员更是如堕五里雾中;因为陪审委员并不永远是(说实在的,并不经常是)最聪敏的人,当费尽唇舌、想尽方法以后,他们在复杂到连法官和律师本身也都很难弄清的这种案件中,肯定仍然不能做到明镜高悬。

商人的事务随着环境的变更和时间的推移而千差万别,日新月异,迥异寻常的偶然情况层出不穷,充斥着错综复杂的微妙纠纷,并且,由于各国风俗民情的不同而变化无常;所以,我们发现要想制订出一套无所不包的法律实在很难做到;实际上,我们的法律本身也默认了它在这方面的无能为力,因为它准许在棘手的情况下,可以把商人的习惯看成是法律的一种准绳。

所以,据我看来,最合情合理的做法是:这类事务的争执应该交由久干对外贸易而对它的习尚惯例经验丰富的、因而当然最善于判断它的人去听取和审理。

除了上述理由充足的论点以外,还因为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下,在许多案件中,原告不可能讲清事实,而被告也不可能作出答辩(当他的证据在国外的时候,情况尤其如此),因为任何拒付证书、执照或委任状在我国的法庭上都不算是证据;我们的法律诉讼程序已经造成了巨大的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弥补这些情况,议会可以批准建立一个由六名裁判委员组成的法庭,授权该法庭在“商民法庭”的名义下象衡平法院①一样听取和裁决案件。

①英国早年一种排解民间纠纷的司法辅助组织。——译者

这种法庭的诉讼程序应该简单,审判应该迅速,收费应该微少,使每一个受屈的人都可以立即得到补偿。因为在商务诉讼中,案件的性质常使衡平法院冗繁的诉讼程序带来的害处比其他案件遇到的尤大,因为商务案件一般牵涉到问题的变化比其他案件更大,例如影响到国外亟待指示的雇员、拖延了停泊期的船只和船员、支付等等。

这六名法官应该由王国最知名的商人中选出,他们常驻伦敦,有权通过委任办法召集商人议事会,议事会在听取两造的理由以后对一切案件作出裁决。不服的可以向该六名法官上诉。

王国各大港口也可以通过委任办法委派性质相同的低级商人议事会。六名法官只作为接受上诉的法官;一切案件都由商人议事会审理,方法和程序力求精简。议事会宣誓秉公断案,其人员每年由本城主要商人中挑选。

这里的诉讼程序不应该拖延时日,原告采取摘要方式陈明诉讼事实,被告提出答辩,然后立刻指定审理时间。被告对开庭时间可以申请推迟,但必须具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延期。当开庭的时候,两造可以尽情讲明自己的理由,或者请任何人代为出庭。

凡依照规定获得和按应有格式签署并经鉴定的、从外国发来的任何证明和拒付证书都可以作为证据;在王国领土境内于当地治安推事面前依相同方式按照规定格式提出的宣誓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不服的一方可以向前述六名法官上诉,委托律师得在法官面前提出辩护,一经这六名法官判决即不得再上诉。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弭止无数争执,也可以温和地排解许多纠纷,省却了目前不可胜计的麻烦,使商务纠纷以一种商人的方式根据人所习见的商业惯例和风尚加以解决。

关于海员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我国和任何邻国开战的时候,经常产生了两种极大的麻烦——一是对国王而言,一是对商业而言。

一,给国王带来的麻烦是:他不得不征召海员入伍,硬逼着他们当海军;这种强位人上战舰的办法引起了各种各样的流弊,如:

1.贻误了我们的海军戎机,我们的舰队因缺人而经常迟迟不能出动,以致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结果使多次精心筹划的远征都不能奏捷。

2.有若干海军队伍都成了非正规军,因为军官受贿解除了能干水手的军职,用许多生手和不能胜任的人滥竽充数。

3.由于水兵强征队队长的态度蛮横而有些人又执意不肯应征,不断地发生强力压迫、争吵等现象,甚至常常演成凶杀。

4.出自英国国民共有的自然原则——痛恨强迫,因此,嫌恶当兵深入人心。

5.经常打着征兵的幌子绑人出国、打家劫舍和偷窃的事例,最近已经屡见不鲜。

因此,国王和臣民都分别受到了类似性质的各种侮辱和损害。

二,对商业来说,由于人手缺乏,海员向商人索取极高工资,简直是说一不二,商人只好拿出这笔浩大的费用。其实,人手并不真正缺乏,因为在雷厉风行的征兵当中,如果一条商船需要用人而且能庇护他们的话,要多少人马上就有多少人,如果不能庇护他们,就连一个也雇不到了。这些人对为国效力却是避之惟恐不及的。

前一类流弊已经使国王从开战以后在下列三个特殊方面花了三百万英镑以上:

1.水陆征兵和为此雇用小船所花的费用。

2.船只由于缺人只好滞留港内,同时,却要为船员的工资和给养支出浩大的费用。

3.诚恐夏季缺人,只好整冬维持着全部海军,军饷和给养全部照发,这种办法已经实行好几年了。此外,还要付出大量的赏金和其他笼络海军军心的费用。

第二类流弊,即商人付出的高额工资从开战以后已经花了二百万英镑以上。贩煤业即其一例。煤商在战争头三年每放一次洋即须付给一个普通海员九镑工资,而在以前只需三十六辨士,按照贩煤业各次航行动用的船只和每船八个船员数目来计算,往少的方面算,只贩煤业一行的海员一年的工资差额就有八万九千六百镑。

对于其他航行来说,水手月薪差额为五十先令,前桅员月薪差额为五十五先令,在此以前,他们的月薪只有二十六先令。此外,水手们现在对于伙食也挑三剔四了,商人只好忍气吞声;他们反对领半薪,甚至当船长命令他们做一些他们喜欢做的事的时候,他们都不大买账;不,就连国王本人也休想叫他们中意。

为了消除这些时弊,我提出下列计划,实行这个计划,海员没有理由不满意,也丝毫不会受到损害,但是,却可以防止目前所受的损失,省下一笔因海员奢侈浪费而糟蹋掉的巨款,因为如果说挥霍无度减少了王国公共总财富的话,那么,海员们就不能算是好公民,他们并没有因国王或商人付给了他们巨额款项而显得更富足。

计划的内容如下:

议会通过法案设立一个管理局或法庭,该机关受海军法庭管辖,并隶属于海军大臣,或者独立掌权,只隶属于一个议会当局,如公共账目统计委员会。

全国海员都要在这一管理局或法庭或它的若干分支机构(该局为此将设立分局或分处,派驻王国各港)进行登记并受到直接雇用;他们将按照能力大小被分为各种各样的等级,依据他们的资格领取相应的工资,如茶房、壮工,仆役、高级海员、乘舰练习生、军官、舵工、船主、跟班等。

其详细情况如下:

1.任何船只的船长或船主除了该局介绍的水手以外,不得雇用其他任何海员或携带他们出海。

2.不论是海员或其他人等,除了向该局申请当水手以外,不得直接受雇;每一高级海员月薪为二十四先令,下级海员按比例递减,闲散时领取半薪并可为自己工作,但一经该局征召即须立即到职,并报明所去地点。

3.因为在别处无法找到工作,水手将不会逃亡。

4.一切船只在海关结关后将领到一张证明,凭证向海员管理局领用海员,局内海员济济,往往可供选择,而不会闹人荒;该局将毫无刁难或拖延地把海员交与船长或船主;船主和海员双方都有选择对象的完全自由,只不过必须服从该局专职官员做出的决定。

[附注]船长和船主过去为使海员在他们准备走以前能留在船上,不得不花相当浩大的费用,而今这样一来,这笔费用便可以节省下来。同时,以后再毋须操心觅求海员,他们在一天之内就能全部到船;因为带着证明书到管理局去的船长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去挑选他的海员;否则,管理局把证明书发到海员住处,就会把他们送到船上来集合。

5.雇用这些海员的船长或船主将按每人月薪二十八先令(超过工资的四先令用来支付闲散海员的半薪)付钱给管理局(而不付给海员本人),对下级海员的工资则按照相应比例递减。

6.一切有关水手叛变的纠纷,或其他船长和海员之间的争执都通过上诉上述特意成立的法庭加以审理。

7.一切工资和时限的折扣,一切海损、停付和货物的损失等,都由议会同一法案明令公布并照印出的公共规章加以调整;通过这种措施,海军法庭上一切争执不休的诉讼(这类诉讼简直无穷无尽)都可以被防止。

8.对于一切获准报关和装货的船只,不得拒绝拨给海员,当提出要求和送出海关发给的证明以后,拨给人员的时间不得耽搁五天以上;逮捕和扣留等一般案件不在此例。

这种制度的后果

1.实行这种制度后,公众便不会缺乏海员,强征制的一切费用和麻烦都可以被避免。

2.工资过高和水手的飞扬拔扈加于商业的难忍的压力可以被消除。

3.该管理局应该收取下列各项款额,把它们作为公共基金存入银行,供给国家使用,除了议会命令以外,任何人不得动用;在议会闭会期间,成立一个委员会经常代为查账,一个出纳局掌管基金,上述机构概由议员组成,每届议会更换一次:

甲,商人向管理局预付所用海员的工资,比该局每月发给海员的工资多四先令。

乙,考虑到海员工资的降低,因而运费也降低到以往的水平或与之接近,船主或商人在全部货物进口时每吨运费交税四十先令,根据全部货物和港口按比例规定,用计算加纳里群岛葡萄酒的吨重为基准计算货重,特殊运费按以往所付运费的比例计算。

[附注]这种办法可以顺利实行而不会造成负担;因为工资如果回降到原先的水平(或者接近原先的水平),运费也会同样降低,这样,商人就可以行有余力地缴纳这笔钱。举例说:从牙买加到伦敦的运费原先是每吨六镑十先令,现在却是十八镑到二十镑;弗吉尼亚来货的运费原先是每吨五镑到六镑十先令,现在却是十四镑、十六镑和十七镑;巴布达岛①来货的运费原先是六镑,现在增加到十六镑:奥波托②来货原先的运费是两镑,现在增加到六镑等。

①巴布达岛,英属西印度群岛中的岛屿。——译者

②奥波托,葡萄牙北部港口。——译者

上述这一笔款项是一种基金的一大笔资本,我们可以假定它由公正的人掌管和经营使之周转流动。此外,商人在由王国的任何港口运货出国或载运外货到港时,都按照其全部货物的真实价值缴纳4%(镑)的捐税,货物的价值务必真实无欺,必要时须宣誓保证。据此,上述管理局有义务付款赔偿一切损失、海损和各种意外,赔偿款额按照目前流行的保险惯例如数付出,不打任何折扣,不作任何争论或拖延:上述4%的税率是依照开往巴布达岛的航程规定的,执行时根据具体航程依照印行和明令公布的规章法令酌量增减。

实行这种办法以后,上述管理局根据明显的理由只保留这样的权力,即:管理局有权指挥所有不同的船只如何和护航队一齐航行或等待护航队,规定其时间长短和方式如何;该局并有权为护航队着想(具有某些限制)扣留船只以便编成船队。

上述这些规定适用于海上的一切商业。但往来国内各港的沿海贸易和近海捕鱼业不在此例;对它们应该作如下安排:

首先,就煤来说,煤船按二十八先令月薪得到海员的供应、并有足够数量的护航队和起自泰因茅斯沙洲到内河的适当停泊点,这样,它们就毋须结成船队航行,而可以按照风向和气候条件放心出航,一路上有军舰保护,军舰应该不断地游弋巡逻于各停泊点之间。结果,煤船走完航程所用的时间不但和以往一样的短,而所支付的费用也和以往一样的低廉,这就使煤的每乔伦①售价低到十七先令,和以往十五先令的煤价相去不远。

①乔伦(Chaldron),旧煤量单位,在英国等于三十二到三十六蒲式耳。——译者

所以,每乔伦(纽卡斯尔标准)煤在纽卡斯尔向指定的国库缴纳十先令,这笔钱在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将依约得到补偿,伦敦的固定价格是:在浦尔②是每乔伦二十七先令,售给用户时是三十先令;这个价格一点也不算贵,特别是在战时,因为以往战时的煤价从未有过这样的低廉;有关官员应该发布告示限制售煤者不得超过定价。

②泰晤士河伦敦桥正下面的部分,在这里指运到伦敦后的批发价格。——译者

此外,考虑到护航队的花费,所有运煤船都应该按照管理当局同意的船只的价值,缴税1%(镑),同时,护航队司令横征暴敛的一切护航费一律予以废除,如果船只(并非货物)纯粹因遇敌而遭受损害,管理局将赔偿其全部损失。

如果要着手进行这个实验,这些项目确需某些解释,而且,海员的景况也将因此而有所改善;这种办法至少可以比最近登记海员等鼓励方法更容易使海员乐意为任何公事效力。

理由是:实行这种办法以后,王国的所有海员都成了国王雇用的公仆,由雇用他们的国王手上领取工资;谁要雇用他们非得通过国王不可;商人通过国王之手雇用他们,把他们的工资付给国王;同时,英国的海员也不会有一个人失业(顺便说一句,这就可以防止他们到国外寻找工作);如果他们并没有实际出海,他们仍有半薪可领,并且,可以从事制造场、栈房和海军中的工作,从而使凡百事宜条理井然。

如果要装备一支舰队或分舰队,它们在一个星期以内便可以配齐人手,因为英国的全部海员都在手边;他们也不再会厌恶服役;因为海员之所以在战时退缩、躲藏和踌躇不前,并不是由于他们不愿为国王效力,也不是因为军舰上的职务比商船上的更加劳累,或者害怕危险;问题在于工资;为国王效力每月只拿二十四先令,从商人那里每月却可以拿四十到五十先令,这才是真正的原因。而海员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替王国效力,在战场上卖命只能领二十四先令月薪,他们又何乐而不为商人服务,既不冒那种危险而又能领五十先令呢?如果不能扭转这种情况,对海员所作的一切鼓励都是枉费心机;因为这些鼓励只会使他们飞扬跋扈,助长他们的奢侈浪费。

一般地说,这项措施对海员也不会带来什么损害;因为终年有职业,每月领二十四先令工资,闲散时还有半薪可领,这对海员来说实在比他们现在每月拿四十五先令要好过,考虑一下他们有多么长的时间往往赋闲在岸上而一文不名就可以了然了。此外,海员工资过高对商业虽然是一项不堪承受的负担,然而,这并没有使水手们明显地富裕起来;所以,他们现在可以象以往那样满足于二十四先令的工资。

另一方面,商业可以因此而显著复兴,难以承受的高昂运费可以降低,公众可以从建议中提到的款项上获得优厚的利益,如:

1.商人雇用的所有海员月薪多出四先令,假定经常受雇的海员有二十万人(因为就属于英国的所有船只看来,不会比这个数目再少了),则每月可收入四万镑。

2.对一切进口的货物按每吨运费征收四十先令。

3.对一切进出口货物的价值征税4%。

4.对一切在纽卡斯尔装船的煤,每乔伦征收十先令,对运煤船征收1%船价的税款。

这四项每年究竟会给财政部带来多少收入是很难计算的,我这本书已经快结束,所以不打算细算这笔账了。可是,我相信从这场战争爆发以后,还不曾有过一项税收能和它相比。

不错,公众要从这笔钱中支付闲散海员的半薪,并且,还要赔偿一切海损和船货损失,不过,这些支出的数目虽然可能相当庞大,但是和前述付款相比仍然不多;因为4%的保险费既然为数不多,所以,谁都不得拒绝保险。我相信谁都会承认:让保险商垮台的不会是保险费太少,而是保险对象的数目太少;我敢大言不惭地肯定:假设对全部进出口货物征收4%保险费,谁都可以做全国的总保险商,而那笔保险费也决不会损害商人。

这样,以这种方法筹得的巨额收益使什么地方都不会感觉到负担,无论是穷人或富人都不会花更多的钱买煤;进口的外货价钱可以更少,我们自己的货物运到市场上去时也会更加便宜;船主由船上、商人由货上都能够获利更多;由于有公共基金赔偿,海上的损失再也不会使任何人遭殃。

这项计划还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利益:我们由于能在战时把运费和货价保持得和太平年月一样的低廉,我们便可以胜过一切邻邦,乃至于荷兰人本身;这种利益的深远意义不是随便一想就能体会的,它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将发生重大的影响。因为,如果我们的每吨货能够从五十先令的脚费运到卡迪斯①,而荷兰人在其他地点要花八镑或十镑等运费,他们在贸易方面还会有什么本领呢?所以,我们的货物就能够售价低廉,比我们的邻邦获利更大。

①西班牙西南部港口。——译者

除了这项建议以外,本来还可以再提几项,其中,有些对王国的一般贸易大有裨益,有些有利于特殊的行业,对公众也更为有利;然而,对仅仅是我一己之见产生的事物,我不打算谈得过分详细。

如果政府一旦动手试行这些建议,无疑,获得的成就必将大大超过我提出的这些,我也看不出实行起来会有多大困难,或会招致什么不满,所以,我就此带住,与其说是希望毋宁说是祝愿它早日得以实现。

结束语

在检视了本书若干章以后,我发现有些东西不能再往深处探究了,它们可能因为没有得到充分的说明而不免有缺陷,如果谁要指责这一点,我只能说我现在是爱莫能助。我一直力图使本书切题,献出的只是一篇作者可以信手写来的随笔,我不能再有什么补充了。至于愚见是否失之谬误,虽然我还没有发现,我却也不敢担保处处都绝对没有差错。然而,我决不愿意对我为之提不出充足理由的任何事物加以肯定。如果我错了,请发现了这种错误的先生把他自己更高明的见解另行公诸于世,千万别殚精竭力地在这上面苛求作者,因为我要声明:我将不会和他在这类问题上打笔墨官司。

至于本书的建议可能招致的反对意见,我在某些地方已经提到了我想到的一些。我决不敢妄自尊大到以为不会再有人提出其他反对意见,但是,我确实相信:即使有,也决不会推翻本书中所制订的任何计划,证明它们不切实际。我也不怀疑谁都会承认本书中的大部分建议都大大有利于国计民生,也许,比我所提的好处还要大。

至于那些专为挑作者“毛病”读书的人,他们会喋喋不休地指责什么文体卑下啦、论点错误啦、表达枯燥啦等等,我对他们要说的话不多。我想,我已经对本书作了仔细的修改,可是,有些小错漏了过去是在所难免的,现在已经来不及弥补了。至于语言,我已经力求使本书的英语符合于文章内容的格式,而不求文体谨严的藻饰,我宁愿按照随笔短论的性质采用轻松灵活的笔法,而不想曲意追求文字的完美——我只希望自己的文字能够达到这种要求,而不敢自命为文章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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