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象的关系方面,仅就现象的存在来说,这种关系的规定并不是数学的,而是力学的;而且,如果不根据首先使关于现象的经验知识成为可能的那些先天原则,这种规定就决不能①是客观有效的,从而对于经验就永远不能合适。因此,现象必须或老是包摄在实体性概念(它是把存在完全规定为物本身的一个概念的根据)之下;或者是,在现象与现象之间发生一种时间连续(即一个事件)时,包摄在因果性概念之下;或者是,在应当客观地,也就是通过一个经验判断,来认识〔两个现象〕同时存在时,包摄在共存性(交互性)概念之下。这样,在经验把诸对象连结成为在自然界之中的存在时,先天原则就是客观有效的(虽然是经验上的)判断的根据,也就是经验的可能性的根据。
①德文埃德曼版和舒尔茨版是“kannniemals”(决不能),施密特版是“nicmals”(决不)。——译者
最后,关于彼此一致和互相连结的认识是属于经验判断的。这种一致和连结,不仅是诸现象在经验中的一致和连结,更重要的是现象对一般经验的关系上的一致和连结,而这种关系或者是现象同理智所知的形式条件之间的一致关系,或者是现象同感官的和知觉的材料之间的联贯关系,或者是把这两种关系合成一个概念,因而按照普遍的自然界法则,包括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这样就形成了形而下的方法学说(真理与假说之间的区别,以及假说的可靠性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