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原则表是按照批判的方法从理智本身的性质得出来的。这个表有一种它本身特有的完满性,这种完满性使它比按照教条主义的方法从事物本身出发徒劳地试制过的、甚至将来还可能试制的任何表,要好得多;因为这个表把所有的先天综合原则,都根据一个原则全部表现出来了。这个原则就是:理智的一般判断能力构成经验的本质。因此可以肯定,象这样的原则再也不会有了。这样的一种满意,是教条主义的方法永远不可能给的。虽然如此,但是这还远远不是这个表的最大好处。
对于指出这一先天知识的可能性同时并把所有这样的原则限制在一个永远不能忽视的条件之下的论据,我们必须加以注意;否则这些原则就会被误解,就会在使用上超出理智给它的原来意义。这个条件就是:只是由于一般可能经验受先天法则的制约,这些原则才含有一般可能经验的各种条件。就是因为这个道理我才不说自在之物本身含有量,不说它的实在性里含有度,不说它的存在性里含有各种偶性在一个实体里的连结,等等,因为这是没有人能够证明的,由于象这样的一种单纯用概念做成的综合连结,它一方面和任何感性直观没有关系,另一方面缺少在可能的经验里的感性直观的任何连结,所以这种连结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这些原则里的概念的根本限制是:所有的物都受上述必然的、先天的条件制约,仅仅作为经验的对象。
因而,第二点,这些原则就有了一个特殊的证明方式:这些原则不是直接关于现象以及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关系的,而是直接关于经验的可能性的(现象做成的只是经验的质料,而不是经验的形式),也就是说,是关于客观普遍有效的综合命题的,而经验判断之区别于单纯的知觉判断,就在于这些命题上。这是因为,作为占据一部分空间和时间的单纯直观的现象,是在量概念之下的,量概念根据先天规则把杂乱无章的多种现象综合地结合起来;而且,既然知觉除直观之外也包含感觉,而在感觉与零(即感觉之完全消失)之间,永远存在一个逐渐感少的过程,所以现象中的实在东西必然有度,因为感觉本身并不占有丝毫空间或时间。①不过,从空的时间或空的空间达到感觉这一过程,只有在时间里才有可能,因而,作为经验直观的质的感觉,虽然永远不能先天地在它同其他感觉的特殊差别上认出来,却能在一个可能的一般经验中象知觉的量一样,从强度上同其他每一个感觉分别出来;因此数学应用在自然界上,从感性直观方面来说,就首先成为可能,并且被规定出来,因为自然界就是通过感性直观提供给我们的。
①热、光等等在一个小空间里和一个大空间里,在度上是一样大的。同样,内部表象,比如疼痛、一般意识,无论它们延续得长久或暂短,在度上是不减小的。因此在这里,〔空间的〕一点和〔时间的〕一刹那,和无论多么大的空间和多么大的时间,在量上是一样大的。所以度就是量,不过不是在直观里,而是从单纯的感觉来说,或者是按照一个直观的度的量〔大小〕来说,而且度只能由于从1到0的关系,也就是,只能由于每一个感觉都能够通过无穷的中介的度一直达到消失,或者是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能够从零经过无穷的刹那增加的一直达到一定的感觉,才被看做是量。(Quantitasqualitatisestgradus〔质的量就是度〕。)
①德文埃德曼版、舒尔茨版和施密特版是“grosser”(增大),黎尔(A.Riehl,1844—1925,德国哲学家)的意见是“Grossen”(量)。英文卡勒斯译本是“能够增大”,巴克斯译本是“量”;法文译本是“增大”。——译者
②德文埃德曼版、舒尔茨版和施密特版是“Grundes”(根据的),罗生克兰茨版是“Grades”(度的)。英文卡勒斯译本是“度的”,巴克斯译本是“基础的”,法文吉勃兰译本是“基础的”。——译者
然而读者必须特别注意在经验的类比这一名称下所提供的原则的证明方式。因为这些原则不象数学应用在一般自然科学上的原则那样是关于直观的出生的,而是关于诸直观的存在在经验中的连结的,这种连结只能是在时间里按照必然界的法则对于存在(Existenz)的规定,它只有在必然法则之下才是客观有效的,从而成为经验。因此,关于综合统一性证明所针对的不是诸自在之物的连结,而是诸知觉的连结,而且这也不是从知觉的内容上说的,而是从知觉的规定上,从知觉按照普遍法则在时间里的存在关系上说的。所以,假如说经验上的规定是在相对的时间里的规定的话,那么普遍法则就应该包含存在的规定的必然性在一般时间里(即根据理智的一个先天规则)的规定,这种规定是客观有效的,从而成为经验。
在《导论》里我不能讲得大多,我谨奉告读者们,他们由于长期习惯于把经验仅仅当做经验上的知觉的积累,决想不到经验远远超过知觉。比如经验给经验上的判断以普遍有效性,这就说明经验一定具有先天存在于经验之先的纯粹的理智统一性。我谨奉告读者们千万要注意经验同单纯是知觉的积累之间的区别,而且要从这一角度上来判断证明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