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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节

作者:德-康德/译者:庞景仁 当前章节:1344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3:26

我在《批判》里的最大目的决不仅仅在于能够把几种知识小心地区别开来,同时也在于从它们共同源泉里把所属各种的概念推演出来。这样,我就不仅①可以知道了它们的来源,以便妥善地规定它们的使用,而且也可以有预想不到的、然而是不可估价的便利,使我得以先天,也就是从原则上,去认识我对概念的列举、归类和区分。不这样做,形而上学就只能是零零碎碎的东西,人们永远不知道所掌握的东西是否已经够了,或者还缺不缺点什么,什么地方缺。我们固然只有在纯粹哲学里才能有这种便利,不过,这种便利是构成纯粹哲学的实质的东西。

①德文埃德曼版、舒尔茨版和施密特版是“nichtallein”(不仅),格里洛的《康德先生著作校勘记》中是“nichtalle”(不完全)。——译者

既然我在一切理智判断的四种逻辑功能里找到了范畴的来源,因此十分自然,我也在三种推理功能里去找理念的来源。因为,象这样的一些理性概念(先验的理念)既然是既定的,那么,如果不是把它们视为天赋的话,它们就只能存在于理性的活动里,不能存在于其他任何地方。理性活动,如果仅就其形式来说,是构成推理的逻辑元素的;但是,如果就其把理智判断表现为被这样的或那样的一种先天的形式所规定的来说,它就构成纯粹理性的先验概念。

推理的形式上的区别,必然使推理分为直言推理、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因此,这些推理所根据的理性概念就有:第一,完整的主体理念(实体性的东西);第二,完整的条件系列理念;第三,一切概念在可能的东西的一个完整的总和的理念中之规定①⑥。第一种理念是心理学的③理念,第二种是宇宙学的理念,第三种是神学的理念;而且由于三者都产生辩证法,尽管各自按其不同的样式,因此全部纯粹理性辩证法就由之而分为纯粹理性的错误推论、纯粹理性的互相冲突④和纯粹理性的设想⑤。这样一来,就使我们完全放心,纯粹理性的一切要求已经完全表现在这里了,而且一个都不缺少,因为作为这些要求的全部来源的理性能力本身已经由此全面探察到了。

①在《纯粹理性批判》里是这样说的:“全部先验理念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包含思维主体之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第二类包含现象的诸条件系列之绝对的统一;第三类包含一般思维的全部对象的条件之绝对的统一。”(德文第一版第334页,第二版第391页;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译本第264—265页)。——译者

⑥在选言判断里,我们把全部可能性都看做是按照某一个别概念来分的。把一般物加以全部规定(把一切可能的、互相矛盾的属性加给任何一个物)的本体论原理,它同时也是一切选言判断的原理,是以全部可能性的总和为基础的,在这个总和里,每个一般物的可能性都被看做是已经规定了的。这就差不多可以解释上述的命题:即在选言推理中的理性活动,在形式上和做成全部实在性的一个总和(它里面包含一切互相矛盾的属性的肯定的东西)的理念的那种理性活动是一个东西。

③德文埃德曼版和舒尔茨版是“psychologisch”(心理学的),施密特版是“physiologisch”(生理学的,形而下的)。——译者

④异译:“二律背反”、“二律背驰”。——译者

⑤异译:“理想”。——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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