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因此坦率地讲,我的这种批判是功利主义的,它也可以说是工具主义的;但我这里关心的是方法问题,而这问题始终也就是手段对于目的的合适性问题。
我对本质主义的(即对终极解释原则的)抨击有时受到驳斥,说我自己运用了(也许是不自觉地)科学的本质(或人类知识的本质)的观念,因此我的论点明白地说来便是:“我们不能知道或不能探索像本质或本性这样的东西,这一点正是人类科学(或人类知识)的本质或本性。”然而,在《科学发现的逻辑》(第9、10节:“自然主义的方法观”)中,我就已经以相当长的篇幅对这种指责含蓄地作了回答,我甚至在这种指责提出以前——事实上甚至在我开始说明和抨击本质主义以前就已这样做过。另外,人们可能采取这样的观点:某些我们自己制作的东西(譬如钟),完全可以说是具有“本质”也即它们的“目的”(和使它们符合于这些“目的”的东西)。因此,作为人类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科学可能被某些人宣称具有“本质”,即使他们否认自然对象具有本质。(然而,我对本质主义的批判并没包含这种否认。)
[19] 罗杰·科特斯为牛顿的《原理》(Pricipia)第2版撰写的序。
[20] 有一种关于时空的本质主义理论(类似于这种物质理论)也是牛顿本人提出的。
[21] 见1692-1693年(应为1693年)2月25日给理查德·本特利的信;亦见1月17日的信。
[22] 这种笛卡儿的因果性理论对于整个物理学史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导致接触作用原理,后来还导致更抽象的“灭距离作用原理”(按我的说法),由各点向其紧邻传递的作用原理;也即导致微分方程的原理。
[23] 牛顿是个本质主义者,他认为,重力不能看作一种终极解释,但他对此作进一步的数学解释的尝试未获成功。在这种情况下,笛卡儿会假定有某种推动机制的存在:他会提出他所称之的一个“假说”。但是,牛顿暗含着对笛卡儿的批判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准备发明任何任意的特设性假说。当然,他不可能永不运用假说(例如“光线”的原子论学说);但是,他的这种说法一直被当作对假说方法的一种权威性批判,或(被杜恒)当作他的工具主义的一个宣言。
[24] 关于对这种观点的分析和批判,可参见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尤其是第4节注⑦,及我的《开放社会》,第11章注⑦。关于全称陈述可以用这种方式起作用的思想,可参见穆勒的《逻辑》(Logic)第2册,第3章,第3节:“所有推理都是从特称到特称。”亦见C.赖尔的《心的概念》(1949年),第5章,第121页后,那里对这个观点作了更细致、更有批判性的系统说明。
[25] 到目前为止,我在文献中还没有看到这种特殊形式的工具主义论据;但是,如果我们记得,在关于一个用语的意义的问题和关于一个陈述的真实性的问题(例如见以上引言第xii节中的表格)之间存在的类似性,那么我们就会看出,这个论据同威廉·詹姆士“真理”即“有用”的定义非常一致。
[26] 关于这个问题,参见我在本书第152页注①里提到的两本书,和本书的第1、11、13和14章。
[27] 杜恒在他那次有名的对决定性实验的批判(在他的<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Aim
and Structure of Physical Theory))中,成功地表明了:决定性实验决不能确立一个理论。他未能表明这些实验不能拒斥一个理论。
[28] 所以,确认度将随着确认事例的不可能性(或信息量)的增加而增加。参见我的“确证度”,《英国科学哲学杂志》,第5期,第143页后,现在收在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的新增附录和本书的第10章里(包括附录)。
[29] 参见注①。
[30] 参见海森堡,《辩证法》,1948年第2期,第333页后。海森堡本人的工具主义远不是一以贯之的,他发表过许多值得称道的反工具主义的言论。但这里所引的这篇文章可看作竭力企图证明,他的量子理论必然导致——种工具主义的哲学,从而得出这样的结论:物理理论决不可能统一,甚至不能达到始终如一。
[31] 附加于这个论证的注。当本文付印时,阿尔伯特·爱因斯坦还活着,我打算一俟印出就送他一份。我的评论针对我们1950年就这个问题进行的一次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