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猜想与反驳》作者:[英]卡尔·波普尔/译者: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蒋弋为【完结】 > 【书香门第】猜想与反驳.txt

[5] “本性”与“本质”相等,见我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5章,第6节。.2

这样,我们就证明了我们的论点:如果牛顿理论能从一真观察陈述类K推导出来,那么,任何将来观察B都不可能同牛顿理论和观察K相矛盾。

然而,众所周知,在另一方面,从牛顿理论和过去观察之中,我们可逻辑地推出一个陈述,它告诉我们明天是否会发生日食。如果这个导出陈述告诉我们明天将不会发生日食,那么,我们的B显然就同牛顿理论和类K不相容。从这一点和我们上面的结果,可以逻辑地推知,假定牛顿理论能从观察推出是不可能的。

这样,我们便证明了我们的第三个观点。现在我们可以看清楚康德所发现的整个经验之谜——经验科学的悖论了:

牛顿力学本质上超出了全部观察。它是普遍的、精确的和抽象的;历史上,它来源于神话;我们可用纯逻辑手段表明,牛顿理论不可能从观察陈述推导出来。

康德还表明,对于牛顿理论成立的东西对于日常经验也成立,尽管程度上或许不完全相同:日常经验也远远超出全部观察。日常经验也必须解释观察;因为,没有理论的解释,观察仍然是盲目的——不提供任何信息的。日常经验始终靠着诸如因和果这样的抽象观念起作用,因此它不可能从观察导出来。

为了解答经验之谜,也为了解释自然科学和经验如何可能,康德构造了他的经验和自然科学的理论。我赞赏这个理论为解决经验悖论作了真正勇敢的尝试,但我认为,它回答的是个假问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着边际的。康德这位经验之谜的伟大发现者,在一个重要的地方犯了错误。但我要立刻补充一句,他的错误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并且丝毫无损于他的辉煌成就。

这个错误何在呢?如上所述,就像几乎所有进入了二十世纪的哲学家和认识论家那样,康德相信牛顿理论是真实的。这种信念是无可避免的。牛顿理论作出了最惊人和最精确的预言,它们全都被证明为完全正确的。只有无知的人才会对牛顿理论的真理性表示怀疑。甚至亨利·彭加勒——他那一代人中最伟大的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哲学家(死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不久),也像康德一样相信牛顿理论是真的和不可反驳的。这一事实最好不过地表明,我们几乎一点也不能责备康德怀有这一信念。像康德本人一样强烈地感受康德悖论的科学家寥若晨星,而彭加勒就是其中之一;虽然彭加勒对这个悖论提出过一种和康德有所不同的解决办法,但它也只是康德解决办法的一个变种。不过,重要的是,他也犯了和康德完全一样的我所称的错误。这是个无可避免的错误,就是说,在爱因斯坦以前是不可避免的错误。

甚至那些不接受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人也应该承认,爱因斯坦理论是个真正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成就。因为他的理论至少确定了,牛顿理论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都肯定不是惟一可能的以一种简单而又令人信服的方式解释现象的天体力学体系。二百多年来,牛顿理论第一次变得成问题了。在这两个世纪里,牛顿理论已成为一种危险的教条——一种具有使人麻木不仁的力量的教条。我不反对那些根据科学理由诘难爱因斯坦理论的人们。但是,甚至反对爱因斯坦的人,也像十分赞赏爱因斯坦的人一样,应该感谢爱因斯坦把物理学从麻木不仁地信仰牛顿理论的无可争议的真理性中解放了出来。多亏爱因斯坦,我们现在才把牛顿理论看作一个假说(或一个假说体系)——也许是科学史上最壮观、最重要的假说,当然也是对真理最惊人的接近。[7]

如果我们和康德不一样,认为牛顿理论是一个假说,它的真理性是成问题的,那么,我们必定要从根本上改变康德的问题。因此,无怪乎康德的解答不再适合于对这个问题的新的后爱因斯坦的表述,必须对之作相应的修改。

康德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是众所周知的。他假定(我认为这假定是正确的),我们所知道的这世界,是我们根据我们自己发明的理论对可观察事实所作的解释。康德说:“我们的理智并不从自然界引出规律,……而是把规律强加于自然界。”我认为康德的这个表述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我还感到,这种表述有点偏激,所以我想用下面修正过的形式来表述它:“我们的理智并不从自然界引出规律,但试图(成功程度不等地)把理智自由创造出来的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差别就在这里。康德的表述不仅意味着,我们的理性企图把规律强加于自然界,而且还意味着,理性的这种企图总是成功的。因为,康德相信,牛顿定律是由我们成功地加于自然界的:我们必然要用这些定律解释自然界;康德由此得出结论:这些定律必定先验地就是真的。这就是康德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彭加勒的看法与此相似。

然而,自从爱因斯坦以来,我们已认识到,各种判然不同的理论和解释也是可能的,它们甚至比牛顿理论更高明。因此,理性能够提出不止一种解释。理性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把它的解释加于自然界。理性通过试错来行事。我们创造了我们的神话和理论,并检验它们:我们试图看看它们把我们带到多远。并且如有可能就改善我们的理论。较好的理论是具有较大解释力量的理论:它们能解释较多的东西;解释得较精确;使我们能作出较好的预言。

因为康德相信我们的任务是解释牛顿理论的真理性和惟一性,所以他会相信,这个理论是从我们知性的规律中不可避免地、逻辑上必然地得出的。我按照爱因斯坦的革命提出的对康德的解答的修正,把我们从这种强制中解放了出来。这样一来,理论就被看作是我们自己心灵的自由创造、一个诗意般直觉的结果、直觉地理解自然规律的尝试的结果。但是,我们不再试图把我们的创造物强加给自然界。相反,我们像康德教导我们的那样向自然界提出问题;我们试图使她对我们理论的真理性作出否定的回答:我们并不试图证明或证实我们的理论,而是试图通过驳斥、证伪、反驳它们来加以检验。

这样,我们的理论创造的自由和大胆,就能够用自我批判和我们所能设计的最严格的检验来加以控制,防止它失诸偏颇。通过我们批判的检验方法,科学的严密性和逻辑性便从这里渗入了经验科学。

我们已经看到,理论不可能逻辑地从观察推出。然而,它们可能同观察相冲突:它们可能同观察相矛盾。这种情况使人们能从观察推知一个理论是虚假的。用观察反驳理论的可能性乃是一切经验检验的基础。像一切严格的考试一样,对一个理论的检验,也总是企图表明被检验者是错的,就是说,这理论包藏了一个错误的断定。从逻辑的观点来看,一切经验检验因此都是企图反驳。

最后,我想说,自从拉普拉斯以来,人们一直试图至少把高度可能性(代替真实性)赋予我们的理论。我认为这种企图是一种误解。对于一个理论,我们所能希望的,无非是它解释这或解释那;它已受过严格检验,以及它已经受住了我们的一切检验。我们还可以对两个理论加以比较,以便看看哪一个较好地经受住我们最严格的检验,或者换句话说,哪一个较好地为我们检验的结果所确认。但是,用纯数学方法可以表明,决不可把确认度等同于数学概率。甚至还可以表明,一切理论,包括最好的理论,都具有相同的概率,即零。然而,虽然理论的概率是零,但理论被确认的程度(它至少在理论上可借助概率计算求得)可以十分接近于1,即它的最大值。诉诸概率不能解决经验之谜,这个结论是很久以前由大卫·休谟首先得出的。

可见,逻辑分析表明,经验并不在于观察材料的机械的积累。经验是创造性的。它是由严肃的批判和严格的检验支配的、自由、大胆和创造性的解释的结果。

2.哲学理论的不可反驳性问题

为了避免从一开始就失诸笼统的危险,也许最好先借助五个例子来解释一下我说的哲学理论是什么意思。

哲学理论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康德关于经验世界的决定论学说。虽然康德实质上是个非决定论者,但他在《实践理性批判》[8]中却说:关于我们心理的、生理的状况和我们的环境的充分知识,将使我们能够像预言日蚀或月蚀那样确定地预言我们的未来行为。

按照较为一般的说法,人们可把这决定论的学说表述如下。

经验世界(或现象世界)的将来,直至它的细枝末节,都完全由它现在的状况预先决定。

另一个哲学理论是唯心主义,例如贝克莱或叔本华的唯心主义;或许我们可以在这里用以下的命题来表述它:“经验世界是我的观念”,或“世界是我的梦”。

第三个哲学理论——也是当今十分重要的理论——认识论的非理性主义,可以解释如下。

因为我们从康德那里知道,人类理性没有能力把握或认识自在之物的世界,所以我们必须或者放弃认识它的希望,或者尝试用理性以外的方式认识它;而既然我们不能够也不会放弃这种希望,所以我们就只能运用非理性的或超理性的手段,像直觉、诗人的灵感、情绪或情感。

非理性主义者声称,这样做是可能的,因为归根结蒂我们本身就是这种自在之物;因此,如果我们能设法以某种方式获得有关我们自身的内在的和直接的知识,那么我们因而就能发现自在之物究竟是什么样子。

非理性主义的这个简单论点很能表征大多数十九世纪后康德哲学家;例如富于独创性的叔本华,他以这种方式发现:因为作为自在之物的我们都是意志,所以意志必定也是自在之物。作为自在之物的世界是意志,而作为现象的世界则是观念。十分奇怪的是,这种过时的哲学用新衣裳打扮后现在再次时兴起来,尽管(或许正因为)这种哲学同旧的后康德观念的惊人相似性一直隐藏着(就任何东西都可以隐藏在皇帝的新衣之下而言)。现在,叔本华的哲学被以一种含糊不清但又给人深刻印象的语言提了出来,他的自我显露的直觉,即作为自在之物的人归根结蒂是意志,现在让位给了另一种自我显露的直觉:人可能那么自寻烦恼,以致这种极度烦恼证明自在之物是“无”——它是“无”,是“自在之空”。我不想否认这种叔本华哲学的存在主义变种有某种程度的创造性。它的创造性为这个事实所证明:叔本华可能从未这样低估他的自娱力量。他在自身中发现的是意志、活动、紧张、激动——同某些存在主义者发现的东西大致正相反对,后者发现由他自己招致的“自在之烦”的终极烦恼。然而,叔本华现在不再流行了:我们的后康德主义和后理性主义时代最时兴的东西,被尼采(“受预感纠缠,对他自己的结果怀疑”)正确地称作“欧洲虚无主义”。[9]

不过,这一切都只是顺便说说而已。现在,我们列出五种哲学理论。

第一,决定论:就将来完全由现在决定而言,它是包含在现在之中的。

第二,唯心主义:世界是我的梦。

第三,非理性主义:我们具有非理性或超理性的经验,我们在这种经验中体验到自己是自在之物;这样,我们便有了某种关于自在之物的知识。

第四,唯意志论:在我们自身的意志中,我们把我们自身认作意志。自在之物是意志。

第五,虚无主义:在我们的烦恼中,我们把我们自身认作虚无。自在之物是虚无。

我们就列举这么多。我这样选择例子:在细加斟酌之后,对这五个例子的每一个我都可以说,我确信它是假的。还可以更确切地说,我首先是个非决定论者,其次是个实在论者,最后是个理性主义者。至于我举的第四和第五个例子,我乐意和康德及其他批判理性主义者一样承认,我们不可能占有关于无限丰富优美的实在世界的完满知识。物理学或任何其他科学都不能帮助我们达到这个目的。但是我也确信,唯意志论的公式即“世界是意志”同样无助于我们。而对于自寻烦恼(或许也使他人烦恼)的虚无主义者和存在主义者,我只能怜惜他们。他们必定是又瞎又聋,真可怜,因为他们谈论世界,就如一个瞎子谈论佩鲁吉诺的色彩,或一个聋子谈论莫扎特的音乐。

那么,为什么我决心选一些我相信是假的哲学理论作为例子呢?原因在于我希望以此更清楚地表明下述重要陈述中包含的问题。

尽管我认为这五个理论每一个都是假的,但我仍然确信它们每一个都是不可反驳的。

听了这个陈述以后,你可能会感到十分奇怪,我怎么可能认为一个理论同时是虚假的和不可反驳的,而我又自称是个理性主义者。因为,一个理性主义者怎么会说一个理论是虚假的但又是不可反驳的呢?作为理性主义者,他不是必定要在断定一个理论是假的以前就先反驳它吗?相反,如果一个理论是不可反驳的,他不是必定要承认它就是真的吗?

带着这些问题,我最后得出我们的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的回答相当简单。一直有一些思想家认为,一个理论的真理性可以从它的不可反驳性推出。但是,鉴于可能存在两个同样不可反驳的不相容理论,例如决定论和它的对立面非决定论,这显然是错误的。既然两个不相容理论不可能都真,所以我们从两个理论都是不可反驳的事实看出:不可反驳性不可能蕴涵真理。

因此,无论我们怎样解释不可反驳性,从一个理论的不可反驳性推出它的真理性,是行不通的。“不可反驳性”通常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

第一种意义是纯粹逻辑的意义:我们可用“不可反驳的”来指“不可用纯粹逻辑手段反驳的”。但是,这和“前后一致的”意思相同。很显然,一个理论的真理性不可能从它的前后一致性中推出。

“不可反驳的”第二种意义所指的反驳,不仅利用逻辑的(或分析的)假设,而且利用经验的(或综合的)假设;换句话说,它承认经验的反驳。在这第二种意义上,“不可反驳的”同“不可经验地反驳的”是同一个意思,或者更精确地说,同“和任何可能的经验陈述相容”或“和每个可能的经验相容”是同一个意思。

一个陈述或一个理论在逻辑和经验两方面的不可反驳性,可以很容易地和它的虚假相调和。就逻辑不可反驳性而言,这可从下述事实看出:每个经验陈述和它的否定两者必定都是逻辑地不可反驳的。例如“今天是星期一”和“今天不是星期一”两个陈述都是逻辑地不可反驳的;而由此马上可以推出:存在逻辑地不可反驳的虚假陈述。

至于经验不可反驳性,情况有所不同。经验地不可反驳的陈述的最简单例子,是所谓的严格的或纯粹的存在陈述。下面是一个严格的或纯粹的存在陈述的例子。“存在着一颗珍珠,它的大小十倍于第二大的珍珠。”如果在这个陈述里,我们把“存在着”这用语局限于时空中某个有限区域,那么,这个陈述当然可能成为一个可反驳陈述。例如,以下陈述显然是经验地可反驳的:“此时此刻,在这里的这个盒子里,存在着至少两颗珍珠,其中一颗的大小十倍于这个盒子里的第二大的珍珠。”但这时这个陈述已不复是严格的或纯粹的存在陈述;倒不如说,它是一个限制的存在陈述。一个严格的或纯粹的存在陈述适用于整个宇宙,它所以是不可反驳的,仅仅因为不可能有能够反驳它的方法。因为,即使我们能够寻遍整个宇宙,这严格的或纯粹的存在陈述也不会由于我们找不到这颗所要找的珍珠而被反驳,因为这颗珍珠总是能够隐藏在我们没有看到的一个地方。

下面是一些更有趣的经验地不可反驳的存在陈述的例子。

“存在着一种完全有效的治疗癌症的药物,或者更确切地说,存在着一种化合物,服用它能治愈癌症,而又没有副作用。”毋庸赘言,这个陈述的意思不一定解释为这种化学物实际上已经知道,或者将在某个时间内被发现。

还有一些相似的例子:“存在一种包医百病的药物;”或者“存在着一张拉丁文药方,如果按适当的程式表达出来,它能包医百病。”

这里我们有了一个经验的不可反驳的陈述,我们中罕有人认为这个陈述是真的。这个陈述所以不可反驳,是因为显然不可能试验每一种可以设想出的拉丁文药方和每一种可以设想的表达方式的结合。因此,可能终究存在着一张神奇的、包医百病的拉丁文处方,这种逻辑上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

即便如此,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个不可反驳的存在陈述是虚假的。当然,我们无法证明它的假;但是,我们关于疾病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我们,这个陈述不是真的。换句话说,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它的假,但猜想并不存在这种有魔力的拉丁文处方,比起那不可反驳的猜测即存在这种处方,要合理得多。

几乎毋庸赘言,在差不多二千年里,饱学之士一直相信与此酷似的一个存在陈述是真的;这就是他们坚持不懈地寻找哲人之石的原因所在。他们没能找到哲人之石并没有证明什么,而这恰恰因为存在命题是不可反驳的。

可见,一个理论的逻辑的或经验的不可反驳性,肯定不是一个认为这理论为真的充分理由,因此我证明了我有理由同时认为,这五个哲学理论是不可反驳的,并且它们是假的。

大约二十五年以前,我正是通过把经验理论定义为可反驳的理论,把非经验理论定义为不可反驳的理论,由此把经验的或科学的理论同非经验的或非科学的理论区分开来。我所以这样提议,理由如下。对一个理论的每一次严格检验,都是一种反驳它的尝试。所以,可检验性和可反驳性或可证伪性是同一个意思。既然我们只应该把能够经验地加以检验的那种理论称作“经验的”或“科学的”理论,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正是经验反驳的可能性使经验的或科学的理论显出其特色。

如果接受这种“可反驳性标准”,那么我们立即可以看出,哲学或形而上学的理论根据定义将是不可反驳的。

我的断言即我们的五个哲学理论都是不可反驳的,现在听起来似乎平淡无奇。同时,很显然,虽然我是个理性主义者,但我决不会在有理由称这些理论为“假的”以前去反驳它们。这把我们带到我们的中心问题:

如果哲学理论全都是不可反驳的,那我们怎么能区分真的和假的哲学理论呢?

这是哲学理论的不可反驳性所引起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想把它重新表述如下。

这里我们可以区分三种类型理论。

第一,逻辑和数学的理论。

第二,经验和科学的理论。

第三,哲学或形而上学的理论。

在这每一组中,我们怎么能区分真实理论和虚假理论呢?

对第一组,回答是显而易见的。每当我们发现有一个数学理论,我们不知道它是真还是假时,我们总是通过试图反驳它来检验它,先是在表面上检验,然后比较严格地检验。如果我们失败了,那就试图去证明它,或者反驳它的否定。如果我们又失败了,那么,对这理论真理性的怀疑就有可能重新抬头,我们将试图再次反驳它,如此等等,直至我们得到一个结论,否则,便把这个问题搁置起来,因为它太难了,无法解决。

这种情况还可以描述如下。我们的任务是对两个(或更多个)相竞争的理论进行检验和批判的考察。我们通过试图反驳它们(这一个或那一个),直到得出结论,由此完成这个任务。在数学中(但仅仅在数学中)这种结论一般说来是最后的结论:罕有不正确的证明能蒙混过去不被发觉。

如果我们现在来看看经验科学,那么我们发现,我们通常遵循基本上相同的程序。我们再次来检验我们的理论:我们批判地考察它们,试图反驳它们。惟一重要的差别是:现在我们在批判考察中还能利用经验论据。但是,这些经验论据只是连同其他批判性考虑一起出现。批判思维本身现在仍是我们的主要工具。只有当观察适合于我们的批判讨论时,才能利用观察。

现在,如果我们把这些考虑运用于哲学理论,那么我们的问题可以重新表述如下:

不可反驳的哲学理论能批判地加以考察吗?如果这是可能的,那么,对一个理论的批判讨论不是在于试图反驳这理论,又可能是什么呢?

换言之,一个不可反驳的理论能合理地即批判地加以评价吗?我们能引证什么合理的论据来支持或反对一种我们明知不可论证、不可反驳的理论呢?

为了举例说明对我们问题的各种不同表述,我们可以首先再来讨论决定论的问题。康德完全知道,我们不能像预言日蚀一样精确地预言人类的将来活动。但是,他用来解释这种差别的是下述假定:我们对一个人的现状——他的希望和恐惧、感情和动机——的了解远不如我们对太阳系现状的了解。这个假定隐含着下述假说:

“存在着对这个人现状的真实描述,它足以(同真正的自然规律一起)预言这个人的将来活动。”

这当然又是一个纯粹的存在陈述,因此是不可反驳的。尽管事实如此,我们能否合理地批判地讨论康德的论证呢?

作为第二个例子,我们可以考虑这个命题:“世界是我的梦。”虽然这个命题是显然不可反驳的,但罕有人会相信它是真的。但是,我们能否合理地批判地讨论它呢?它的不可反驳性对于任何批判讨论来说是不是不可逾越的障碍呢?

至于康德的决定论学说,或许可以设想,对它的批判讨论可以下面的话作为开头:“亲爱的康德,仅仅断定存在着一个非常具体、足以使我们能够预言将来的真实描述,那是不够的。你必须做的事是,确切地告诉我们这个描述包括哪些东西,以便我们经验地检验你的理论。”然而,这段话等于假定:哲学的(即不可反驳的)理论决不可加以讨论,而负责的思想家注定要用可经验地检验的理论取代它们,以便能够进行合理的讨论。

我希望,我们的问题到现在已经变得很清楚了;因此,现在我开始对这个问题提出一个解决办法。

我是这样解决的:如果一个哲学理论只不过是一个对世界的孤立的断定,突然地出现在我们面前,隐含地要求我们“要么接受要么放弃”,和其他别的东西又没有什么联系的迹象,那么,这个哲学理论确实是无法讨论的。但是,对一个经验理论也可以这么说。如果有人不先向我们解释牛顿理论要想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就向我们提出牛顿的方程,甚或牛顿的论据,那么我们就无法合理地讨论它的真理性,就像不能讨论《启示录》的真理性一样。如果没有关于伽利略和开普勒的结论的知识,没有关于这些结论所解决的那些问题的知识,没有关于用一种统一理论解释伽利略和开普勒的答案这个牛顿的问题的知识,我们就会发现,牛顿理论也正像任何形而上学理论一样,是无法讨论的。换句话说,每个合理的讨论,无论是科学的或哲学的,就它试图解决某些问题而言,是合理的。一个理论仅就它同一给定的问题状况有关系而言,才是可以理解的和合理的,并且只有讨论这种关系,这一理论才得到合理的讨论。

如果我们把一个理论看作对一组问题提出的解答,那么,这理论立即就适合于作批判讨论——即使它是非经验的和不可反驳的。因为现在我们可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个理论解决了这问题吗?这个理论比其他理论更好地解决了它吗?或许它只是转变了这问题吧?这种解决简单吗?它有成果吗?或许它和解决其他问题所需要的别的哲学理论相矛盾吧?

这类问题表明,甚至对不可反驳的理论作批判讨论也完全是可能的。

让我再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贝克莱或休谟的唯心主义(我已用一个简化的公式即“世界是我的梦”来代替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作者根本不打算提供给我们如此荒唐的理论。这一点可以从贝克莱一再坚持说的话看出:他的理论实际上和正确的常识相一致。[10]如果我们试图理解导致他们提出这理论的问题状况,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贝克莱和休谟都相信,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可归结为感觉印象、记忆形象间的联想。这种假设致使这两位哲学家采取唯心主义;特别是就休谟而言,他是非常不得已地采取这种观点的。休谟所以是个唯心主义者,仅仅是由于他企图把实在论归结为感觉印象的努力遭到了失败。

因此,通过指出休谟感觉主义的知识理论和学习理论无论如何是不恰当的,并指出不带来讨厌的唯心主义结果的较恰当的学习理论是存在的,这样来批判休谟的唯心主义是完全合理的。

我们现在能够用相似的方式合理地和批判地讨论康德的决定论了。从根本的旨意看,康德是个非决定论者:即使作为牛顿理论的一个必然结果,在涉及现象世界时他相信决定论,但他决不怀疑,人类作为一种有道德观念的存在物,并不是决定的。康德对产生于他的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之间的冲突,从未作出过他本人完全满意的解决。因此,他对找到一种真正的解决感到绝望。

在这种问题状况的背景中,就有可能批判康德的决定论。例如,我们可以问:它是否真的从牛顿理论推出。让我们暂时猜想不是这样。我不怀疑,对这一猜想的真理性的一个清晰证明会使康德放弃他的决定论学说——即使这学说恰恰是不可反驳的,即使由于这个缘故康德也不会在逻辑上被迫取消这个学说。

非理性主义同样如此。非理性主义最初随着休谟进入理性哲学。读过休谟这位冷静的分析家著作的人,不会怀疑非理性主义并非休谟的原旨。它是休谟下述信念的意外结果:事实上我们借助于同休谟逻辑证明相结合的培根归纳法而认识到:理性地为归纳法辩护,是不可能的。“对于理性证明来说那就更糟了”,是休谟无可避免地从这种情境得出的一个必然结论。他正直地接受了这个非理性结论,而这种正直是真正理性主义者所特有的,他们不会在令人不快的结论面前退缩不前,如果它对他来说是不可避免的话。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它在休谟看来是如此。事实上我们并非是休谟所认为的那种培根归纳机器。习俗或惯例在学习过程中并不像休谟认为的那样起作用。这样一来,休谟的问题连同他的非理性主义结论一起消释了。

后康德非理性主义的情况与此有点相似。特别是叔本华,他和非理性主义是真正对立的。他只抱着一种欲望写作:让人理解;他写的东西比任何其他德国哲学家都明白易懂。他之致力于让人理解,使他成为少数几位德国语言大师之一。

但是,叔本华的问题是康德的那些形而上学的问题——现象世界中的决定论问题、自在之物的问题和我们自己作为一个自在之物世界的成员的问题。他以典型的理性方式解决了这些问题——超越一切可能经验的问题。但是,这种解决注定是非理性的。因为,叔本华是个康德主义者,因此他相信康德的理性界限:他相信,人类理性的界限和可能经验的界限是一致的。

但是,这里又存在着其他一些可能的解决。康德的问题能够而且必须加以修改;这种修改应取的方向已由他那批判的或自我批判的理性主义的基本观念所指明。一个哲学问题的发现可能是最终的,它是一劳永逸的。但是一个哲学问题的解决却决不是最终的。它不可能建基于一个终极的证明或终极的反驳之上:这是哲学理论的不可反驳性的一个结果。这种解决也不可能建基于使人激励(或使人厌烦)的哲学预言的魔术般的程式之上。然而,它可以建基于对一种问题状况、它的基本假设以及它的各种可能解决方法的认真的和批判的考察之上。

[1] 为柏林广播自由大学而写的两篇广播淡话;最初刊登于《理性》,1958年第1期,第97-115页。

[2] 1756年拉丁文的《自然单子论》(Physical

Monadology)也非常重要。康德在这本书中预言了博什·科维奇的主要思想;但康德在他1786年的著作里否定了他在《单子论》中提出的物质理论。

[3] 从伯特兰·罗素的《心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Mind),1922年,第95页以下,可读到类似的考虑。

[4] 比较亚里土多德《论天》,293b1-5,那里批判了主张宇宙中心是“珍贵的”,因此要由中心火来占据的学说,并把它归诸“毕达哥拉斯学派”(这也许指它的对手,尚在学院里的柏拉图后继人)。

[5] 我认为阿瑟·凯斯特勒在他的杰作《梦游者》(The

Sleepwalkers)中对伽利略作的批判,因没有考虑到这里讲到的学派分裂而有所逊色。伽利略正确地想看看他在理性主义框架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就像开普勒想在占星术框架里解决这些问题—样。关于占星术思想的影响,亦见本书第54页注②。

[6] 原文没用着重号。

[7] 参见爱因斯坦在他的赫伯特·斯宾塞演讲《论理论物理学的方法》(On

the Method of Theoretical Physics)中自己所作的表述,他写道:“正是广义相对论表明……我们可能用和牛顿迥异的基本原理,去判定全部经验资料……”

[8] 《实践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munft),第4版至第6版,第172页;《康德著作集》,卡西勒编,第v卷,第108页。

[9] 参见朱利叶斯·克拉夫特:《从胡塞尔到海德格尔》(Von

Husserl zu Heidegger),第2J版,1957年,如第103页以下,136页以下,特别是130页,克拉夫特在那里写道:“因此,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很难理解存在主义怎么能被认为是一种哲学上的新东西。”亦见H.廷特的令人鼓舞的论文,载《亚里士多德学会会议录》1956-1957年卷,第253页以下。

[10] 这一点也可以从休谟坦率的承认中看出:“无论此时此刻这位读者的观点如何,……一小时后他就会被说服,存在着一个既是外部的也是内部的世界。”(《人性论》,1,Ⅳ,第2节结尾部分;塞尔比-比格,第218页。)

九、逻辑演算和算术演算为什么可应用于实在

赖尔教授的文章[2]局限于讨论逻辑规则的适用性,或者更确切地说,讨论逻辑推理规则。我打算跟着他讨论这个问题,只是到后面把讨论扩展到逻辑演算和算术演算的适用性。可是,我刚才作出的逻辑推理规则和所谓的逻辑演算(像命题演算、类演算或关系演算)的区别还需要作些澄清,我将在第i节里先讨论推理规则和演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然后再讨论我们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推理规则的适用性问题(第ii节里)和逻辑演算的适用性问题(第viii节里)。

我将间接提到和利用一些赖尔教授论文中的思想,以及他向亚里士多德学会作的主席致词:《认识的方法和认识的对象》(1945年)中的思想。[3]

I

让我们考虑用某种语言例如普通英语表述的论证或推理的一个简单例子。这个论证将由一系列陈述构成。我们可以假定,某人论证说:“雷切尔是理查德的母亲。理查德是罗伯特的父亲。父亲的母亲是祖母。因此,雷切尔是罗伯特的祖母。”

最后一句中的“因此”可以被看作一种指示,表明说话者声称,他的论证是确凿的或者正确的;或者换句话说,最后的陈述(结论)是正确地从前面三个陈述(前提)推出的。他的这种说法,可以是正确的,也可以是错误的。如果他在作这类声称时通常都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说他懂得怎样论证。他也可能懂得怎样论证,但不能够用语词向我们解释他所遵循(和其他懂得怎样论证的人一样遵循)的这个程序的规则;正如一个钢琴家可能懂得怎样演奏得出色,但不能解释精湛演奏所服从的程序的规则。如果一个人懂得怎样论证,但并不总是意识到程序的规则,那么我们通常总说他是“直觉地”论证或推理。如果我们现在读完了上述论证,那么,我们也许能够直觉地说,这个论证是正确的。几乎没有疑问,我们大多数人通常都在上述意义上直觉地进行推理。表述和讨论日常直觉论证所服从的程序的规则,是一种非常专门和复杂的研究;那是专门属于逻辑学家的工作。每个有健全理智的人都懂得怎样论证——假如论证不是过于复杂的话——但是,很少有人能够表述这些操作所服从的规则,而这些规则我们可以称作“推理规则”;也很少有人知道某个推理规则是正确的(知道它为什么是正确的人也许还要少)。

利用变项和少数几个其他人工符号,上述论证所服从的特定推理规则可表述为下面图式:[4]

从以下形式的三个前提:

“xRy”

“ySz”

“R'S=T”

可以推出以下形式的一个结论:“xTz”。

这里,任何个体的专名都可以代入“x”、“y”和“z”,任何个体间关系的名称都可以代人“R”、“S”和“T”;任何断定x和y等等之间关系及成立的陈述,都可以代入“xRy";当且仅当存在一个y,以致xRy并且ySz,则x和z之间成立的一个关系的任何名称都可以代入“R'S”;“=”在这里表示关系之间外延上的相等。

应该注意,这条推理规则构成了对某一类或某一形式的陈述的断定。这事实迥异于一种演算(在这里是关系演算)的一个公式,例如:

“对一切R、S和T;且对一切x、y和z:如果xRy,并且ySz,并且R'S=T,那么,xTz。”

无疑,这个公式和我们的推理规则有所相似;事实上,它是对应于我们推理规则的那个陈述(在关系演算中)。但是,它们并不是一回事:这公式有条件地对某一类的一切关系和个体有所断定,而推理规则五条件地对某一类的一切陈述有所断定,也即某种形式的每一个陈述都可无条件地从另一种形式的一组陈述推出。

同样,我们应该区分例如传统逻辑的推理规则(称作“Bar-bara”"):

“MaP”

“SaM”

-------------

“SaP”

和类演算的公式:“如果MaP并且SaM,那么,SAP”(或者用比较现代的写法:“如果c

b并且a

c,那么a

b”);再如,区分那个称为“命题逻辑的推理原则”的推理规则或肯定前件假言推理:

P

如果P,那么q

-------------------

q

和命题演算的公式;“如果P,并且如果P那么q,那么,q。”

事实上,对每个众所周知的推理规则,都与之相应地有个众所周知的演算公式,一个逻辑上真的假言或条件公式——一个“逻辑学家的假言公式”(就如赖尔教授所称的那样)。这种情况导致把推理规则和相应的条件公式混淆起来。但是,它们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别。(1)推理规则总是关于陈述的陈述,或关于陈述类的陈述(它们是“元语言的”);而演算公式并非如此。(2)推理规则是关于可演绎性的非条件陈述;但相应的演算公式则是有条件的或假言的即“如果……那么”的陈述,而它们并没有涉及可演绎性、推理、前提或结论。(3)一个推理规则,在用常项代人变项以后,就对某个论证(对这规则的“遵守”)有所断定,就是说,断定这论证是正确的;但是,相应的公式在代换以后,产生的是一个逻辑的自明之理,即一个像“所有桌子都是桌子”这样的陈述,尽管呈假言形式,例如“如果它是一张桌子,那么它是一张桌子”,或者“如果一切的人皆要死,并且一切希腊人都是人,那么,一切希腊人皆要死”。(4)在按照某些推理规则作出的那些论证里,这些推理规则决不可用作为前提;但是,相应的演算公式则是以这种方式使用的。事实上,构造逻辑演算的主要动机之一是:通过把“逻辑学家的假言式”(即那些相应于某条推理规则的假言的自明之理)用作为一个前提,我们能够去除相应的推理规则。利用这种方法,我们能够去掉所有不同的推理规则——不包括上面提到的一条“推理原则”(或者两条,如果我们利用“代换原则”的话,但它是可以避免的)。换句话说,建立一种逻辑演算的方法就是系统地把大量推理规则简约为一条(或两条)的方法。所有其他规则都由演算公式取代;这样做的好处是:所有这些公式(事实上是无限多)本身都能够系统地从为数甚少的公式推导(利用“推理原则”)出来。

我们已经指出,对每个众所周知的推理规则,在一个众所周知的逻辑演算中都存在一个断定的(或可证明的)公式。一般说起来,这里逆关系不成立(尽管对假言公式还是成立的)。例如,对于公式“P或非P”;或者“非(P和非P)”;以及对于许多其他非假言公式,并不存在相应的推理规则。

因此,必须仔细地区分推理规则和逻辑演算公式。但是,这不必妨碍我们把这些公式的某个子集——“逻辑学家的假言式”——解释为推理规则。事实上,对每个这样的假言公式,都存在相应的推理规则,我们的这个断言证明了这样的解释是合理的。

在这带点专门性的开场白以后,现在我们转到讨论赖尔教授对“为什么推理规则适用于实在?”这个问题的研讨。这个问题构成我们的原始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我们刚才已看到,逻辑演算公式的某个子集(即赖尔教授所称的“逻辑学家的假言式”)可以解释为推理规则。

如果我理解得正确的话,赖尔教授的中心命题是:逻辑规则,或更确切地说,推理规则,是程序的规则。这意味着,它们适用于某些程序,而不是事物或事实。如果我们说的“实在”是指例如科学家和历史学家描述的事物或事实的话,那么,这些规则并不适用于实在。它们之不“适用”于实在是从下述意义上说的:一个描述,比如对一个人的描述,既可以运用于或适合于被描述的这个人,也适用于另一个人;或者,一个描述理论,例如核子共振吸收理论可以适用于或适合于铀原子。相反,逻辑规则适用于进行推理的程序,可以和公路规章适用于骑自行车或驾驶汽车的程序相比拟。逻辑规则可以被遵守或违反,运用逻辑规则并不意味着使它们去适合,而是意味着遵守它们,按照它们行动。如果错误地想用问题“为什么逻辑规则可适用于实在?”去意指“为什么逻辑规则适用于我们世界的事物或事实?”那么,答案应该是:这个问题假定了逻辑规则能够而且实际上适合于事实。然而,预言逻辑规则“适合于世界的事实”或者“不适合于世界的事实”是不可能的。这就像不可能对公路规章或像棋规则作这种预言一样。

因此,我们的问题似乎不存在了。那些怀疑为什么推理规则适用于这个世界、因而徒劳地企图想象一个非逻辑的世界大概是什么样子的人,是一种含糊不清的语意的牺牲品。推理规则是程序性规则或执行的规则,因此它们不可能在“适合”的意义上“适用”,而只能在被遵守的意义上适用。因此,一个它们不适用的世界不会是个非逻辑的世界,而是个住满了非逻辑的人的世界。

这样的分析(赖尔教授的分析)在我看来是正确的,并且是重要的,它很可能指明了可以找到我们问题的一个答案的方向。但是,我并不相信它本身提供了一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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