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同上书,引言,第36-37页;第5章,第216页以下。[13] 见本书第3章对“第二种观点”(称为“工具主义”)的讨论。
[14] 见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的文章:《真理的语义学概念》(The
Semantic Conception of Truth),载《哲学及现象学研究》(Philosophy
and Phenom.Research),第4辑,1943-1944年,第341页及以下(尤其是第21节)。
[15] 见上注提到的书,特别是第279和336页。
[16] 比较卡尔纳普:《概率的逻辑基础》(Logical
Foundations of Probability),1950年,第177页。比较我的《逻辑》,特别是第84节。
[17] 摘自W.布什:《假象与存在》(Schein
und Seinn)(死后第一次出版于1909年;1952年插图版,第28页)。这个童谣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由于一篇论述布什是位哲学家的文章,收于我去世的朋友J.克拉夫特也写了文章的集子《教育与政治》(Erziehung
und Politik)(《纪念明纳·施佩希特文集》(Essays
for Minna Specht),1960年),见第加页。我的译文可能比布什所要求的更像一首童谣。
[18] 英文“真理”为“truth”。——译者
[19] 奎因在批评皮尔士运用接近于真理的观念时也表现了同样的疑虑。见w.V.奎因:《语词和对象》(Word
and Object),纽约,1960年,第23页。
[20] 这一定义可以从逻辑上用这一定理来论证:就逻辑内容的“经验部分”而言,经验内容以及逻辑内容的比较总是产生同一结果。这一定义也可直觉地从这种考虑中得到论证:陈述a对我们的经验世界说明得愈多,它所排除(或禁止)的可能经验也就愈多。关于基本陈述见本书附录。
[21] 这一残篇中的“eoikota”十分经常地被译作“概然的”或“似乎有理的”。例如,在第尔斯-克兰茨《前苏格拉底残篇》第6版中译作"Wahrscheinlich-einleuchtend",即“概然的和似乎有理的”;他这样来读这一段:“我要向你说明的这个世界排列(或世界秩序),其各个部分都是概然的,似乎有理的。”我在翻译“(完全)像是真理”时,受到上面引证的色诺芬那一行文字(DK,B35)的影响(也受到K.莱因哈特的《巴门尼德》第5页以下的影响,那里提到维拉莫维茨)。亦见本书导论第vii节;第3章第i节引证了奥西安德;第5章第xii节;以及后面的附录6。
[22] 顺便说说,这也适用于绝对概率P(a)和相对概率P(a,b);并且相应就有绝对的和相对的逼真性概念。
[23] 见W.V.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1953年,第41页。
[24] 见我的《逻辑》,特别第19--22节;本书第158页注③的正文。
[25] 见《皮尔士选集》(Collected
Papers of C.S.Peirce).第Ⅶ卷,第7.182和7.206。这一出处应归功于W.B.盖利(对照《哲学》,1960年,第35卷,第67页),同样也应归功于大卫·雷宁。
[26] 见我的《逻辑》第31-46节。最近我(在讲演中)强调了这一必要:用相对论原理把简单性同那些对抗已作为某一个或一组问题的解答的假说相比较。简单性观念尽管在直觉上与统一的或连贯的系统观念相联系,与来源于一幅直观事实图景的理论相联系,但不能用假说的数量很少来分析。因为每一理论都能用一个陈述来表达;而且似乎对每一理论和每一个n都有一个独立公理n的集合(尽管不一定是华沙学派所说的那种“有机的”公理)。
[27] 关于独立检验观念的讨论,见我的论文《科学的目的》(The
Aim of Science),载《理性》,1957年,第1期。
[28] 《哲学杂志》,1924年,第47卷,第785页及以下。
[29] 《物理学》(Zeitschr.f.Phys.),1925年,1925年,第32卷,第63页及以下。
[30] 我曾注意这一类的“新”预测及其哲学意义,见本书第3章,特别是第165页以下。
[31] 哲翟·吉狄敏博士(其论文《对可反驳性公设的概括》(A
Generalization of theRefutaility Potulate)载《逻辑研究》(Studia
Logica),1960年,第10期,特别见第103页及以下)表述了经验主义的一般方法论原则:我们的各种科学方法规则决不容许他所谓的“独裁战略”;就是说必须排除这样的可能,即我们总是赢得按照这些规则进行的游戏:大自然一定能打败我们,至少有时如此。如果我们放弃第三个要求,那么就构造“好的”理论而言,我们可以永远取胜,根本无须考虑大自然:关于大自然对我们的问题可能作出的回答的考虑,在我们的问题状况中并不起任何作用,这种问题状况将永远完全取决于我们过去的失败。
[32] 特别见我的文章《科学的目的》,载《理性》,1957年,第1期。
[33] 证实主义者会认为以上有关我所谓第三个要求的讨论,是完全没有必要地细谈一些没有争议的问题。证伪主义者的想法则可能相反;我个人极为感谢阿伽西博士,因为他使我注意到,我以前从未解释清楚这里所说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要求的区别。这样他就促使我在这里比较详细地加以说明。但我也应当提到,他不同意我的第三条要求,他向我解释说,他不能接受它,因为他认为这只能看成是证实主义思维方式的残余。(又见他在《澳大利西亚哲学》(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1961年,第39卷上的文章,在第90页上表达了他的不同意见。)我承认,这里可能有点证实的气味;但我看如果我们不要某种以理论为单纯探索工具的工具主义的气味,我们就得忍受前一种气味;
[34] 这是概率演算的“恒定原则”的一个结果;见我的论文《概率演算中的创造性定义和非创造性定义》(Creative
and Non-Creative Definitions in the Calculus of Probability)第5节定理(26),载《综合杂志》(Synthese)1963年第15期,第2号,第167页以下。
十一、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分界
苏格拉底,我认为,大概你也这样认为:在尘世要获致关于这些事物的确实知识,若不是我们根本力所不能及的事情,那至少也是很难做到的事情。然而,如果一个人不竭尽全力反驳关于这些事物的一切论证,不是在从一切方面考察它们而弄得精疲力竭之前决不善罢甘休,那他就是一个懦夫。因为他的任务是二者必居其一:他必须了解或发现关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或者,如果这是他力不胜任的,那他就必须接受他以为是最好的、最顽强地抵抗反驳的学说;他像登上木筏一样驾着它在充满险滩暗礁的人生海洋中航渡,除非(直到)他能登上一艘比较牢靠的大船……
——柏拉图
提要
简单地说,我的论点如下。鲁道夫·卡尔纳普曾一再试图表明,科学同形而上学的分界也就是有意义同无意义的分界,但是他失败了。原因在于,实证主义关于“含意”或“意义”(或者可证实性或归纳的可确证睦等等)的概念不适合于分界,因为形而上学尽管不是科学,却不一定没有意义。不管怎样用有没有意义来分界,都会使界限同时既太窄又太宽:这样的分界会违反它本来的一切意图和声明,连科学理论也会因为无意义而被排除,同时却又无法排除那种被称为“理性神学”的形而上学。
1.引言[1]
说到卡尔纳普——而且是对他的批评——使我回忆起1928年或1929年在他的讨论班上第一次遇见他的情景。这还使我更生动地回忆起我们1932年在美丽的蒂罗尔山的会见。当时我有机会用我的一部分假期同卡尔纳普和赫伯特·费格耳连续进行批判讨论,我们还都有妻子作陪。我们过得非常愉快,享受充足的阳光,而且我们完全沉浸于那些持久而迷人的谈话之中,间或爬爬山,却从未因此而中断谈话。我敢肯定我们谁也不会忘记,有一次卡尔纳普怎样带领我们穿过一片简直密不通风的漂亮的高山杜鹃花丛,攀登一座荒无人迹的峭壁;以及他怎样同时带领我们穿过一片同样密不通风的漂亮的论证的丛林,论证的题目竟诱使费格耳把这座山也命名为“语义流星”(SemantischeSchnuppe)——尽管还要过几年以后,卡尔纳普才由于塔尔斯基批评的刺激而找到一条从逻辑句法通向语义学的途径。[2]
在卡尔纳普身上,我不仅看到一位我所遇见过的最有魅力的人物,还看到一位全神贯注于自己的问题并渴望听到批评的思想家。实际上在卡尔纳普与伯特兰·罗素(没有人比得上他对卡尔纳普和我们全体的影响)的许多共同特点中,有一种在批评的影响下改变自己思想甚至哲学基本观点的精神勇气。
我到蒂罗尔去时带着一本大书的草稿,标题是《认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这书还未出版,但其英文译本可能在某一天出版;其中一部分后来经过很大压缩而编人了《研究的逻辑》一书。这“两个问题”即归纳问题和分界——科学同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问题。这本书还通过意义分析,对维特根斯坦和卡尔纳普关于“排除”或“推翻”[3]形而上学的原理作了相当详尽的批判。
我并不是从一种形而上学观点去批判这一原理,我的出发点是一个关心科学的人担心这个原理不但根本打不败它的假想敌形而上学,而且实际上还向敌人献出了围城的钥匙。
我的批判主要是针对卡尔纳普的两本书《世界的逻辑结构》(简称《结构》)和《哲学中的假问题》以及他发表在《认识》杂志上的其他一些文章。卡尔纳普部分接受了这个批判,[4]尽管他也感到,如以后事实所证明的,[5]我夸大了我同他所领导的维也纳小组成员之间的观点分歧。
这使我沉默了许多年,[6]特别是因为卡尔纳普在他的《可检验性和意义》一书中对我的批评如此注意。但我总感到我们之间的观点分歧要比想象的大得多,而且由于近年来卡尔纳普关于概率和归纳法的文章和著作,我感到更加深了这一分歧的意义。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从分界问题来讨论这些分歧。这使我自己不得不再一次面对夸大分歧的指责。(但是我希望卡尔纳普教授不会因为担心在我的有生之年堵住了我的嘴而不肯说出他的想法:这一次我保证更理智一些。)但我还是接受了写作此文的邀请,这使我除了尽可能把我们的分歧说得更加清楚、更加尖锐以外,别无其他选择。换句话说,我必须捍卫这一论点:这些分歧是实在的,同我在这二十五年中所感觉到的一样实在。
本文第2节将为作为我的批判基础的我自己的一些观点勾画一个轮廓。以后几节将按照我的认识,试着追溯卡尔纳普在科学同形而上学分界问题上的观点。我的态度从头到尾都是批判的而不是历史的;但我的目标虽然不在于历史完备性,却在于历史的准确性。
2.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1919年我第一次碰上了这个分界问题,即在这二者之间画出一条界线来:一方面是理应说是属于经验科学的陈述和陈述系统,另一方面是那种也许可称为“伪科学”或者(某种情况下)“形而上学”的命题,或者是那些也许属于纯粹逻辑或纯粹数学的命题。
这个问题从培根时代以来就一直使许多哲学家激动,尽管我还没有看见过一种很明确的表述。大多数人都认为,科学的特征在于它的观察基础,或它的归纳方法,而伪科学或形而上学的特征却在于思辨方法,或如培根所说,在于它们运用的都是“心灵的预期”——它十分类似于假说。
这个观点是我永远无法接受的。现代物理学理论,特别是爱因斯坦理论(1919年曾受到广泛讨论),是高度思辨、高度抽象的,远远离开了可称为其“观察基础”的东西。一切表明这种理论多少也是“以观察为基础”的企图,都是没有说服力的。甚至牛顿理论也是这样。培根曾经反对哥白尼系统,根据就是它“不必要地歪曲了我们的感觉”。而且最好的物理学理论一般也都类似于培根所不予考虑的“心灵的预期”。
另一方面,在许多流行的历书和圆梦书中可以找到许多迷信观念和粗糙的方法(种植法等等),它们倒是与观察联系得更紧密,而且往往明显建立在某种归纳的基础上。特别是占星术士们总是声称他们的“科学”以大量归纳材料为基础。这种声明大概没有什么根据,但从未听说过有人想批判审查它这些所谓归纳材料以便否定占星术。相反,占星术之所以为现代科学所不容,是因为它不符合公认的理论和方法。
因此,显然需要另外一种分界标准,我建议(尽管几年以后才发表这个建议)应当把理论系统的可反驳性或可证伪性作为分界标准。按照我仍然坚持的这个观点,一个系统只有作出可能与观察相冲突的论断,才可以看作是科学的;实际上通过设法造成这样的冲突,也即通过设法驳倒它,一个系统才受到检验。因而可检验性即等于可反驳性,所以也同样可以作为分界标准。
这种科学观以批判态度为自己最重要的特征。由此科学家看一种理论应当看它是否能受到批判讨论:看它是否使自己受到各种批评,又是否经受得住这些批评。例如,牛顿理论预言了当时没有观察到的偏离开普勒定律的现象(由于行星之间的相互作用)。由此反使自己受到有意的经验反驳,反驳的失败则意味着理论的成功。爱因斯坦理论也受到类似的检验。一切真正的检验实际上都是有意的反驳。只有当一种理论成功地顶住了这些反驳的压力,我们才能声称它已为经验所确证或确认。
另外还有(如我后来发现的)可检验度的问题:有的理论比其他理论更敢于接受可能的反驳。例如有这样两种理论:一种可推导出不同强度的磁场中原子所发射光谱线分裂的精确预测值,一种则只是预言磁场可影响光的发射,显然,前者比后者更易于遭到实验的反驳。一种理论愈是精确,愈易于遭到反驳,也就愈使人感到兴趣。它既然愈是大胆,也就愈少概然性。但是更易于检验,因为我们可以使检验更精确、更严格。如果它经受住了严格的检验,它将由这种检验所更好地确证或更好地验证。因此可确证性(或者可验证性或可确认性)必将随着可检验性的提高而提高。
这表明,分界标准不可能绝对分明,但它本身有程度之差。有完全可以检验的理论,有难于检验的理论,还有不可检验的理论。对那些不可检验的理论,经验科学家毫无兴趣。可以把它们称为形而上学的。
这里我必须再一次强调经常受到误解的一点。我这样来说明这一点,也许可以避免这种误解。取一正方形代表一种语言的所有陈述的类,我们用这种语言表述一门科学;再画一条明显的水平线把正方形分为上下两半,上一半写上“科学”、“可检验的”,下一半写上“形而上学”、“不可检验的”。我希望你能意识到,我并不是要画一条分界线来像确定语言的限度一样,把科学留在里面,把形而上学从有意义的陈述类中驱逐出去。相反,从我最早发表的论述这个问题的文章开始,[7]我就强调这一事实:要想在科学同形而上学之间画条界线以便把形而上学作为胡说从有意义的语言中排除出去,是不妥当的。
我已指出这里的原因之一是我们决不能把这条界线画得过于分明。如果我们还记得大多数科学理论都起源于神话,这一点就清楚了。例如,哥白尼系统就受到过新柏拉图主义崇拜太阳光的鼓舞,太阳由于其崇高必须占据“中心”。这表明神话怎样可能发展可检验成分。它们可以在讨论过程中成为对科学有效而重要的东西。在《科学发现的逻辑》[8]中我举了几个对科学变得极为重要的神话的例子,其中包括原子论和光微粒说。如果我们说这些理论在其某一发展阶段上是胡言乱语,而在另一阶段上又突然变得很有意义,那是无助于澄清问题的。
另一论证如下。有可能出现这样的(并可证明是重要的)情况:某一陈述既然可检验,就属于科学;其否定则成为不可检验的,必须置于界线之下。最重要的、可经受最严格检验的陈述——科学的普遍定律——的确就是这样。我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曾建议,可以为一定目的而把它们表述为“不存在任何永动机”(有时称为“热力学第一定律的普朗克表述”)这种形式,也即存在陈述的否定形式。我看与此相对应的存在陈述——“存在一种永动机”——同“存在一条海蛇”一样,都是属于分界线以下的,这同“有一条海蛇在英国博物馆展览”不同,后者完全是分界线以上的,因为立即可加以检验。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检验一个孤立的纯粹存在判断。
这里我无法论证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应当把孤立的纯粹存在陈述列入不可检验的、科学家关注范围之外的一类。[9]我只想说清楚,如果接受这一观点,再说形而上学陈述无意义,[10]或者把它排除于我们的语言以外,就很奇怪了。如果我们承认一个存在陈述的否定是有意义的,那么我们也就必须承认这个存在陈述本身也是有意义的。
我不得不强调这一点,因为人们一再说我建议把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作为意义标准(而不是分界标准),或者说我建议从我们的语言或许科学语言中排除这种存在陈述。甚至曾经详细探讨并正确转述过我的见解的卡尔纳普也觉得,他不得不把我的见解说成是建议从这种那种语言中排除形而上学陈述。[11]
但是事实是,从我发表关于这个问题的第一篇文章(见本书第366页注①)开始,我就一直把这个无意义问题作为假问题而取消,我还一直反对把这一问题与分界问题等同起来的想法。现在我的观点仍然是这样。
3.卡尔纳普最早的无意义理论
我在一份手稿中(后来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更简要地)批评过这样一种理论,它断言形而上学毫无意义,由一些胡说八道的假命题所组成。人们以为这样一种理论[12]能导致“推翻”形而上学,而且能比以前任何一种反形而上学的哲学更加彻底、更加有效地摧毁形而上学。但我在我的批评中指出,这个理论建立在对意义问题的朴素的、“自然主义”[13]观点基础上,而其鼓吹者一面在渴望赶走形而上学,一面却忽略了他们把一切科学理论统统抛进了同一个“无意义的”形而上学理论垃圾堆。所有这一切,我认为都是只想摧毁形而上学却不想寻求分界标准的结果。
卡尔纳普在《结构》一书中追随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而持有的关于有意义同无意义的“自然主义”理论(我的叫法),他自己很久以前就放弃了,代之以一个更为复杂的学说:某一给定的表述在某种(人工)语言中是有意义的句子,当且仅当它遵循用这种语言来组成适当公式或句子的形成规则时。
在我看来,从朴素的或自然主义的理论到这种更为复杂的学说的发展,是很重要、很合乎需要的发展。但是就我所知,其意义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估计,人们显然没有看到它完全摧毁了关于形而上学无意义的学说。
正因为这样,我将比较详细地讨论这个发展。
我所谓自然主义的无意义理论是指这样一种学说:每一声称是一个论断的语言表述要么是有意义的,要么是无意义的;这不是由于约定,也不是由于约定一些规则所引起的,而是事实如此,或由于其本性如此,犹如一棵植物事实上是或按其本性是绿色的或不是绿色的,并不是取决于约定的规则。
根据维特根斯坦著名的意义可证实性标准,也是卡尔纳普接受的标准:一个类似句子的表述或一串词,是一个有意义的句子(或命题),当且仅当它满足条件(a)和(b)或满足后面要说到的条件(c)时:
(a)其中所出现的一切词都有意义,而且
(b)其中所出现的一切词都适当地配合在一起。
根据这一理论的条件(a)(可回溯到霍布斯和贝克莱),如一串词中的任何一个词没有意义,这一串词就没有意义。维特根斯坦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把这一条件表述为(6.53,着重号是我加的):“正确的哲学方法是:如果有人……想说点形而上学的东西,那就向他指明,他在他的命题中并没有给某些记号以任何意义。”根据霍布斯和贝克莱的看法,要给一个词以意义,只有把这个词同某种可观察经验或现象联结起来。维特根斯坦在这一点上说得不明确,卡尔纳普则说得很明确。他在《结构》一书中试图表明,科学所使用的一切概念都可以根据(“我自己的”)观察经验或知觉经验来下定义。他把概念的这种定义叫做概念的“构成”(Constitution),把由此产生的概念系统叫做“构成系统”。他还断言,形而上学概念是不可能构成的。
这个理论的条件(b)可以追溯到伯特兰·罗素,他提示[14],如果要避免某种悖理,某些看来像是命题的“符号的组合”就“一定是绝对没有意义的,而不只是虚假的”。罗素并不是要提出一个建议——为了避免出现悖理,我们应当把这些组合看成是违反了某些(部分是约定的)构成句子的规则。毋宁说,他认为他发现了这一事实:这些表面上有意义的表达式什么也没有说明,因而本性上或本质上只是没有意义的假命题。就像“a是a的元素”或“a不是。的元素”这个表达式,看起来像是命题(因为包含了两个主语和一个两项谓语),但不是一个真命题(或句子),因为一个形式为“x是y的元素”的句子,只有当x比y的类型低一级时(用同一符号“a”代入“x”和“y”二者显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才可能是一个句子。
这表明,忽视了词(或词所指称的实体)所属类型的级别,就会使类句子表述毫无意义;这种混淆,根据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以及卡尔纳普的更明确的《结构》,正是形而上学胡说(即以假命题代替真命题)的主要根源。《结构》把这种混淆称之为“范围混淆”[15],今天则往往把这一类的混淆称为“范畴错误”[16]。例如根据《结构》,“我自己的”经验、物理客体以及别人的经验都属于不同的范围、类型或范畴,互相混淆了就会产生假命题和假问题。(卡尔纳普把物质实体同精神实体之间的差别,说成是存在于同一种或同一类终极实体的“两个等级的类型”[17]之间的差别,这使他按照“中立一元论”来解决身心问题。)
上面关于有意义和无意义的语言表述的“朴素的”或“自然主义的”理论[18] 的概述,还只是它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即所谓“可证实性标准”,它可表述为条件(c):
(c)一个所说的命题(或句子)是真实的,当且仅当它是表述观察或感觉的基本(或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或者可还原为这种命题的时候。
换言之,一个命题有意义,当且仅当它与某一观察句子有这样的关系,即其真值可由这些观察句子的真值引出来。卡尔纳普写道:[19]“显然,一串词只有确定可从观察句子中推导出来时才有意义……”也就是说,只有“知道……如何证实(它)”时才有意义。[20]
以条件(a)和(b)为一方,条件(c)为另一方,卡尔纳普断言二者等价。[21]
这个理论得出的结果,用卡尔纳普的话说:[22]“所谓形而上学的句子经过逻辑分析,暴露出来是假句子。”
卡尔纳普关于词串的固有意义和无意义的理论很快就得到了修正,但为了给评判这种修正准备基础,我必须在这里讲几句批评意见[23]。
首先说说对条件(c)、即意义可证实性标准的意见。这一标准把所有的科学理论(或“自然规律”)都排除在意义领域之外,因为它们一点也不比所谓形而上学假命题更能还原为观察记录。于是意义标准导致科学同形而上学的错误分界。卡尔纳普在他的《语言的逻辑句法》[24]和《可检验性和意义》[25]中接受了这一批评,但直到他最近的理论仍然应当受到这一批评,我在下面第6节中将试加说明。
其次我们考虑一下这个学说的条件(a),这种(唯名论的)观点认为,只有可以从经验上定义的词或记号才有意义。
这里情况更糟了,尽管它很有意思。
为了简单起见,我以唯名论一种十分简单的形式开始我的批评。这个学说认为,所有非逻辑的(或如我喜欢说的非构成的)词或者是单一物质对象的名称,如“菲多”,或者是若干这种对象的名称,如“狗”。这样,“狗”就可能是菲多、坎迪、蒂芬等对象所共有的名称;所有其他的词也都是这样。
这一观点可以说是以外延或枚举的方式解释了各种不同的词,其“意义”是由它们所命名的事物的一览表或细目规定的:“这里的这一事物,那边的那一事物……”我们可以把这样一种枚举叫做对名称意义的“枚举定义”;而一种语言如果其中所有的(非逻辑的或非构成的)词都被认为是通过枚举而定义的,则可称之为“枚举语言”或“纯粹唯名论语言”。
现在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说明,这样一种唯名论语言绝对不适合于任何科学目的。可以这样说:这种句子都是分析的——通过分析要么是真的,要么是矛盾的——不能用来表达综合句子。或者,如果我们宁愿采取一种避开“分析”和“综合”等术语(目前它们正受到奎因教授的猛烈攻击)的表述,我们可以这样说:在纯粹唯名论语言中,如果一个句子的真伪不能只通过把句子中所提到事物的名单或枚举加以对比来决定,这种句子就是不能表述的。因此任何句子只要其中出现的词被赋予了意义,句子的真伪也就立即决定了。
可以用我们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菲多是一只狗”是真的,因为菲多是我们在定义“狗”时所枚举的东西之一。与此相反,“春基是一只狗”一定是假的,这纯粹是因为春基并不是我们在列表给“狗”下定义时所指的东西之一。同样,如果我列举出(1)我正在上面写字的纸,(2)我的手帕,(3)那边的云,以及(4)我们的雪人,通过这一些来给出“白”的意义,那么“我有白头发”的陈述就是假的,而不管我的头发是什么颜色。
显然,用这样一种语言是无法表述假说的。这不可能是一种科学语言。反过来说,任何适合于科学的语言都必须包含并非用列举方式给以意义的词。或者我们可以说,每一种科学语言都必须利用真正的普遍概念,也即利用具有不确定的外延的词,不论是定义过的还是未定义的,尽管这些词也许理当具有确定的内涵“意义”。(关于意义的内涵分析,见卡尔纳普的优秀著作《意义和必然性》。)
同样的批评也完全适用于更复杂的语言,特别适用于以外延抽象的方法(最早是弗莱格和罗素使用的)引进其概念的语言,假定这一方法所根据的基本要素的类及这些要素间的基本关系被认为是用一览表从外延方面给定的话。那么这正是卡尔纳普的《结构》所说的情况:他采用一种初始关系“Er”(“记忆经验”——Experience
of remembering),假定它是以成对对子一览表的形式所给予的。[26]
据设想,一切属于他的“构成系统”的概念,根据这种初始关系“Er”、也即根据给这种关系以意义的成对对子一览表,都可以从外延方面加以定义。与此相应,所有可用他的语言表达的陈述,完全按照出现于其中的词的(外延)意义即可决定其真伪:它们经过分析要么是真的,要么是矛盾的,[27]因为没有真正普遍的[28]词。
在结束这一节时,我再谈谈这一理论的条件(b),谈谈由“类型错误”或“范畴错误”引起无意义的学说。我们已看到,这个学说来自罗素的理论:像“a是a类的元素”一类的表述必定是无意义的——可以说是绝对地或内在地或根本地无意义的。
现在这个学说早就证明是错误的了。当然,我们可以用罗素的办法构造一种语言(体现着一种类型理论),我们谈到的这一表述在这种语言中并不是形式适宜的公式。但是我们也可以用泽梅娄及其后继者(弗伦克尔、毕曼、冯·诺依曼、伯尔内、莱斯尼夫斯基、奎因、阿克曼)的办法构造语言,使这一表述在其中成为形式适宜从而也有意义的表述,而且在某些语言中甚至还是一种真陈述(对于某种a值而言)。
当然,这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它们却彻底摧毁了关于一个“内在地”或“自然地”或“根本地”无意义的表述的观点。表述”a是a类的一种元素”在一种语言中成为无意义,而在另一种语言中则有意义;这说明,决不能误以为证明一个陈述在某些语言中无意义就是证明它本来无意义。
为了证明一个陈述本来无意义,我们必须证明许多东西。我们不仅必须证明某一作者和说话者所宣称和提出的所谓陈述在一切(前后一贯的)语言中无意义,而且还必须证明不可能存在一个有意义的句子(在任何一种前后一贯的语言中)可以被这一作者或说话者认作为他所要说的东西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从来没有人提出过怎样才能给出这样一种证明。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对一个陈述本来无意义的证明必须对每一种前后一贯的语言都有效,而不仅仅对每一种可以满足经验科学的语言有效。形而上学者很少会说形而上学陈述属于经验科学领域,没有人会因为听说形而上学陈述不能在经验科学范围内(或某种适合于经验科学的语言中)加以表述而放弃形而上学。归根到底,维特根斯坦和卡尔纳普原来的论点是说,形而上学是绝对无意义的——也即完全是胡言乱语;也许它只具有符号或哼声或眼泪(或超现实主义的诗)的特点,而不具有表达清楚有力的话语的特点。为了说明这一点,仅仅提出它不能用可以满足科学要求的语言来表达作为证据,那是很不够的。
但即使是这种不充分的证明,也从未有人作出过,尽管有许多人在尝试为科学构造一种摆脱形而上学的语言。其中有些尝试将在以下两节进行讨论。
4.卡尔纳普和科学语言
卡尔纳普最初的“推翻”形而上学是不成功的。自然主义的无意义理论成了没有根据的,其全部结果就是产生了一种对科学同对形而上学一样有害的学说。在我看来,这只是鲁莽地想全部摧毁形而上学的结果。其实我们只要能够不误用批评而危及科学进步(如培根把矛头指向哥白尼,杜恒和马赫把矛头指向原子论),就可以做到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努力从各门科学中逐步消除形而上学成分。
但自然主义的意义理论早已被卡尔纳普抛弃了。它已为这样一种理论所取代:一种语言表述是否形式适宜,取决于这一表述所属语言的规则。而这种语言规则往往并没有精确到足以解决这个问题,因而我们还必须引进更精确的规则——同时引进一种人造语言系统。
我愿意再说一遍,我把这一点看作是重要的发展,为大量有趣的问题提供了线索。但是科学同形而上学的分界问题仍然原地未动。这就是我的主要论点。
换句话说,上一节所讨论的朴素的或自然主义的或本质主义的意义理论是错误的,必须由形式适宜的公式的理论所取代,同时也由服从于确定规则的人造语言的理论所取代。此后这一重大任务即由卡尔纳普极其成功地完成了。但是对意义概念的这一改造却完全摧毁了形而上学无意义的学说。它没有给我们任何希望以根据重新形成的无意义概念来重新建立这一学说。
不幸这一点被忽略了。卡尔纳普及其小组(其中纽拉特的影响尤其大)试图建立一种“科学语言”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种语言中每一合法的科学陈述都是形式适宜的公式,任何形而上学理论都不能用它来表达——这或者是因为术语不能用,或者是因为没有形式适宜的公式来表达。
我认为,为一种科学语言建立人造模型语言的任务是一件很有趣的任务;但我想说明,试图把这个任务同摧毁形而上学(说它无意义)的任务结合起来,却一再引起灾难。这种反形而上学倾向是一种哲学的(或形而上学的)偏见,它使得体系的建造者不能充分实现其目标。
在本节中我将简要说明:(a)物理主义语言,(b)统一科学语言,(c)“逻辑句法”语言,以后在第5节中我将更全面地说明《可检验性和意义》中所提出的各种语言。
(a)物理主义语言。卡尔纳普的《结构》曾经提出了他所称的方法论的唯我论——把一个人自己的经验作为建立科学概念(从而也是建立科学语言)所必需的根据。到1931年卡尔纳普已由于纽拉特的影响而放弃了这一点,采取物理主义论点,根据这种论点,存在一种关于物理的东西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中的运动的统一语言。任何东西都可以用这种语言来表达,或者翻译成这种语言,心理学就其科学部分而言更是这样。心理学要彻底变成行为主义的,任何有意义的心理学陈述,不管是关于人的还是动物的,都可以翻译成关于物理对象的时空运动的陈述。
这个纲领的基本倾向是清楚的:关于人的心灵的陈述已成为同关于上帝的陈述一样地无意义。把关于心灵的陈述同关于上帝的陈述放到同一水平上,可能还是很公平的。但是,把我们的一切主观经验或者关于这些经验的陈述都置于与形而上学陈述同一无意义水平上,是否大大加强了反形而上学、反神学的倾向,看来还是有问题的。(神学家或形而上学者很高兴听到像“上帝存在”或“灵魂存在”这样的陈述与这样一种陈述完全处于同一水平上:“我有自觉的经验”,或者“感情——例如爱或恨——是存在的,它不同于物体运动,尽管后者经常地(虽不是永远地)伴随着它”。)
因此,没有必要涉及行为主义哲学的优缺点或可转化性论点(在我看来,这不过是披着语言学外衣的唯物主义形而上学,而我却宁愿看到它不穿外衣):我们看到,这种哲学作为一种扼杀形而上学的尝试并不是十分成功的。通常反形而上学者的扫帚总是扫除得太多了,但又总是太少了。结果给我们留下混乱而完全站不住脚的分界。
为了说明“又太多又太少”,我也许可以从卡尔纳普的《物理语言中的心理学》中引证一段:[29]“物理学在实践中完会摆脱了形而上学,这要归功于马赫、彭加勒和爱因斯坦的努力;而在心理学中,使之摆脱形而上学而成为一门科学的努力几乎还没有开始。”对于卡尔纳普,这里的“摆脱形而上学”是指可以还原为记录陈述。但即使最简单的关于电位计作用的物理陈述——这是卡尔纳普所举的例子[30]——也不能这样还原。如果物理学(老的或新的)中可以容许我们用“电流体”或“电气”的假说来解释一种导体的特性,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应当在解释性心理学理论中引进精神状态。
问题在于,一切物理理论所说的总是多于我们所能检验的。这个“多于”部分究竟是否合法地属于物理学,或者是否可以作为理论中的“形而上学成分”而加以清除,并不总是很容易说清楚的。卡尔纳普引用马赫、彭加勒和爱因斯坦是可悲的,特别是马赫,他(同其他许多实证主义者一起)认为原子论是物理学中的形而上学成分,因而一直期望最后清除原子论(他清除得太多了)。彭加勒想把物理理论诠释为隐含的定义,这种观点对卡尔纳普来说不见得更易于接受;爱因斯坦则长期信仰形而上学,并随便使用“物理实在”的概念,尽管毫无疑问,他像我们任何人一样讨厌那种矫揉造作的形而上学废话。[31]物理学所使用的多数概念,如力、场甚至电子和其他粒子,都是贝克莱(举例说)所称的“隐秘的质”。卡尔纳普表明,[32]心理学解释中这种假定的意识状态完全类似于假定一种力——一种隐秘的质——以解释一根木柱的“强度”;他相信,“这样一种观点犯了把观念实在化的错误”[33],他认为,对此物理学家并无过错,倒是心理学家常常犯此错误。[34] 但是事实上,我们却不能单单用木柱的结构解释它的强度(如卡尔纳普所提议的[35] ),而只能用结构连同充分利用“隐藏的力”的定律来解释,卡尔纳普同贝克莱一样,谴责这种力是隐秘的。
在结束(a)点之前我还愿意简单谈谈,这种物理主义,尽管从我的观点看来在许多方面过于物理主义了,但在别的方面却又不够物理主义。我的确相信,只要我们想使一个科学陈述受到观察检验,这种检验在某种意义上就一定是物理主义的;这就是说,我们从最抽象的心理学以及物理学理论中导出关于物理.对象的行为[36]的陈述,由此检验这些理论。
我把这种很容易地描述可观察物理对象的状态的简单描述陈述,称为“基本陈述”,我还宣称,在必需进行检验时我们想用以同“事实”作比较的,正是这些基本陈述,[37]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些陈述和事实,正是因为它们最易于比较,而且在许多人看来是最易于检验的。
因此按照我的观点,为了这种基本检验,我们并不选择我们自己的可观察经验的记录(这难以为大家所检验),而是选择我们所观察到的物理对象——包括电压计——的记录(这很容易核对)。
这一点很重要,我的这个理论涉及检验陈述的“物理主义”性质,它彻底反对所有那些广泛公认的理论,即坚持认为我们是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之外建立“外在科学世界”。我历来认为这是一种偏见(现在仍然广泛被接受),并且我们决不信任“我们自己的经验”这是完全合理的,除非我们相信它们符合可由许多人检验的观点。
在这一点上卡尔纳普和纽拉特的观点当时更不合乎物理主义。其实他们一直支持卡尔纳普原来的“方法论的唯我论”形式。他们教导人们,凡是组成一切检验的“经验基础”(用我的术语来说)的句子,也即他们所称的“记录句子”,都应当是“我们自己的”观察经验的记录,尽管是用物理语言、也即作为有关我们自己身体的记录来表述的。在奥托·纽拉特的表述方式中,这样二种记录句子必然相应地具有一种奇特形式。他写道:[38]“例如一个完备的记录句子可能读作:‘奥托在3:17时的记录(奥托用词语描述的思维发生在3:16[在这个房间中在3:15时奥托观察到有一张桌子])’。”人们看到,在这里是企图把老的出发点——观察者自己的主观经验,即“方法论的唯我论”——具体化。
卡尔纳普后来接受了我的观点;但在这篇文章(《论记录句子》[39])中他十分客气地把我的这一观点称为“在……认识理论中这是目前所提倡的最恰当的科学语言形式”,[40]他还没有充分估计到(我们将看到,在《可检验性和意义》中就有了明确的估计)这一事实,即我同纽拉特的观点之间的分歧涉及这样一个基本问题:我们的检验是否要求助于简单的可观察的物理事实或“我们自己的感觉经验”(方法论的唯我论)。所以,他(在其他方面他很好地转述了我的观点)说,“实际上”检验主体S在达到“记录主体S的观察陈述”时,也即在达到他自己的感觉经验的陈述时,“往往停止其检验”;而我却坚持,只有当他达到多数人可直接观察到的物理客体行为(此刻它似乎已不成问题了)的陈述时,他才会停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