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猜想与反驳》作者:[英]卡尔·波普尔/译者: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蒋弋为【完结】 > 【书香门第】猜想与反驳.txt

[12] 同上书,引言,第36-37页;第5章,第216页以下。[13] 见本书第3章对“第二种观点”(称为“工具主义”)的讨论。.2

当然,这里所谈的同这个事实密切有关:我根本不相信归纳(似乎从“我们自己的经验”出发对于归纳是很自然的),而是相信对那些可从我们理论中演绎出来的预测进行检验的方法;纽拉特却相信归纳。当时我认为,卡尔纳普在转述我的观点时已放弃他对归纳的信念。如果是这样,那么他后来又回到了归纳。

(b)统一科学语言。与物理主义密切联系的是这样的观点:物理主义语言是一种可用以说出一切有意义的东西的通用语言。卡尔纳普写道:[42]“物理主义语言是通用的。如果我们由于它作为通用语言的性质而采用物理学语言作为……科学语言,那么一切科学都成了物理学。形而上学将作为胡说而被排除。[43]各门科学都成了统一科学的组成部分。”

很清楚,这样一个一种统一科学的一种通用语言的论点,是与清除形而上学的论点密切有关的:如果一种语言有可能表达非形而上学科学家想说的一切,这种语言按其规则不能表达形而上学的思想,那么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情况就可证明是支持那种形而上学不可能用任何“合理”语言来表达的猜想的。(当然,这一猜想仍然远远不曾得以确立。)

奇怪的是,这个一种通用语言的论点在发表(1932年12月30日)以前,就受到维也纳小组中卡尔纳普的一个同事的反驳。哥德尔用他两个著名的不完备性原理证明,一种统一语言即使对于基数理论也不是充分通用的:尽管我们可以建立一种能够表达这一理论的一切论断的语言,但这样的语言却根本不足以使可(用某种其他语言)证明的那些论断的所有证明形式化。

因此,如果当时立即废除了这样一种普遍科学的一种通用语言的学说(特别是从哥德尔第二定理的观点来看,试图用一种语言讨论它本身的前后一致性,那是毫无意义的),那是最好的了。但此后又碰上很多事实说明这种通用语言的论点是不能成立的。我尤其想到,塔尔斯基关于任何通用语言都是悖理的证明(1933年以波兰文首次发表、1935年以德文发表)。但尽管如此,这一学说仍然幸存下来了,至少我没有看到谁曾宣布过放弃它。[44]而建立在这一学说基础上的所谓“国际统一科学百科全书”(尽管在1935年巴黎的“科学的哲学第一次会议”上我反对过[45])仍然在继续编。它将成为一种形而上学学说的纪念碑,曾一度由纽拉特热情捍卫并作为反形而上学十字军的主要武器而有力地挥舞着。

无疑,鼓舞着这位坚强而可爱的人物的坚定哲学信念,按照他自己的标准来说,是纯粹“形而上学的”。很遗憾,使用统一语言的统一科学实在是胡说,这是可以论证的,塔尔斯基已证明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前后一致的语言。它的逻辑在它本身之外。那么为什么它的形而上学不应当也在它本身之外呢?

当然,我并不是说卡尔纳普不了解这一切,我只是说他没有看到这对使用统一语言的统一科学学说的破坏作用。

也许可以提出异议说,我把这一统一语言的学说看得太认真了,其实它并没有打算成为一种严格形式化的科学。(例如,纽拉特特别在他后期发表的东西中经常谈到“通用俚语”,表明他并没有想到形式化的通用语言。)我相信这是真的。但这一观点又摧毁了形而上学无意义的学说。因为如果通用俚语没有严格的形成规则,那么断言我们不能用它来表达形而上学陈述就没有根据了;这只能使我们回到以上第3节批评过的朴素自然主义的无意义观点。

还可以谈谈,在这里哥德尔(以及车尔契)的发现也决定了实证主义的另一种宝贝学说(也是我最讨厌的东西[46])的命运。我想到维特根斯坦所说“这种谜是不存在的。如果一个问题能够被提出,也就能够回答。”[47]

维特根斯坦这一学说,被卡尔纳普在《结构》[48]中称为“理性科学全能的得意命题”,但我们如果记得早在《逻辑哲学论》写作很久以前布劳威尔所发表的思想,那么这命题从最初出现起就难以站得住脚。由于哥德尔(特别是他的不可决定性第二定理)和车尔契,情况甚至更加糟糕,因为我们由此得知我们甚至永远也不能使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完满起来。由此如果我们采用陈述意义在于可证实(在数学中:证明或否证)它的方法之中这样一个意义标准,则形式适宜的数学问题就成了“无意义的”。这表明,我们也许能够表述一个问题(同样也能够作出回答),却无需暗示我们怎样找出可能的答案中哪一个是真的,这证明维特根斯坦的“得意命题”的浅薄。

卡尔纳普是第一个认识到哥德尔发现的极端重要性的哲学家,他竭力使这些发现为哲学界所周知。更出人意料的是,哥德尔的成果并没有对维也纳小组论述语言和科学范围的信条(在我看来这无疑是人们过于坚持的明显的形而上学信条)引起它本应引起的变革。

(c)卡尔纳普的《逻辑句法》是那种可以说真正具有头等重要性的少数哲学著作之一。无可否认,它的某些论据和原理,如卡尔纳普在他的《语义学引论》著名的最后一节中坦率说过的,主要由于塔尔斯基的发现而被取代了。诚然,这部著作很不容易读(英文本甚至比德文本更难读)。但我还是坚定地相信,如果要写一部20世纪上半叶的理性哲学史,这本书应当占有首屈一指的地位。我甚至无法在这里(插在批判性分析之中)作公平的评判。但我至少必须提到一点。正是通过这本书,才第一次把以“元语言”分析语言、构造“对象语言”的方法介绍给波兰以西的哲学界——这种方法对逻辑和数学基础的意义无论怎样估计都不过分;而且也正是这本书第一次提出、我相信也是第一次完全体现这一主张:这种方法对科学哲学最为重要。如果从我个人来说,这本书(它在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前几个月出现,我是在我的书已付印时读到的)标志着我自己的哲学思想革命的开端,尽管在我读到塔尔斯基关于真理概念的巨著(德译本,1935年)以前我还不完全理解它(我相信这是由于它真正的内在困难)。当然后来我认识到,一种句法元语言学的分析是不够的,必须代之以塔尔斯基所称的“语义学”。

当然我相信,从分界问题的观点看来,《句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我说“当然”,是指我的某些批评已为该书接受的事实。部分有关段落前面引证过(第373页注[49])。但是从我现在的观点看,最有意思的莫过于紧接在引文以后的一段;我认为它说明卡尔纳普并没有充分接受我的批评。他写道:①“这里提出的观点容许极其自由地用物理学或一般科学语言引进新的初始概念和新的初始句子;同时又保持了从真科学概念和句子中区分出假概念和假句子的可能性,并从而保持了清除假概念和假句子的可能性。”在这里我们又一次发现了形而上学无意义的老论点。但是这一点在接下去的一段中又稍有缓和(卡尔纳普置于方括号之中的一段,表明他受前一页提到的我的批评的影响)。“但是清除这一些并不是如此简单,似乎只要根据维也纳小组的早期立场就行了,从根本上说,这一立场是维特根斯坦的立场。根据这一观点,这是绝对意义上的‘这种语言’的问题,如果概念和句子不适合于‘这种语言’,就可能加以摈弃”。

这些段落(包括第373页注①所简要引证的一段)所表明的立场可描述如下:

(1)人们已认识到某些困难,特点是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可证实性标准的困难;还有我称之为“自然主义”的意义理论(它符合于对“这种语言”的信念,在这语言中,事物按其本性就有意义或没有意义)的不恰当。

(2)但人们仍然维护这一信念:我们可以借助于创造能力建立一种语言以便使无意义的概念和句子完全成为“形而上学的”。

(3)在(2)的结论中甚至仍然支持我们可以建立一种统一科学的通用语言的信念,但是没有强调,也没有仔细审查。(见本节上面的(h)点,特别是《句法》第74节,第286页的一段话,本书第384页注①提到过。)

从我这一方面说,这种情况并不需要再作进一步的批评了:所有必需说的实际上我都说了,特别是,这种态度使塔尔斯基的语义学成为无意义,而大多数逻辑推理理论亦即逻辑也都是这样。只是还要再作一点评论,我相信这是重要的。

卡尔纳普这本重要巨著的困难之一,是强调一种语言的句法能够用这种语言本身来表述。这个困难之所以较大,是由于读者被告知对象语言同元语言之间的差别并不像他所设想的那样根本,因为这里所强调的元语言可以成为对象语言的组成部分,他就很难学会区别对象语言和元语言。

卡尔纳普显然搞错了重点。固然,部分元语言(即它的“句法”)可形成部分对象语言。这一事实很重要,如我们从哥德尔工作中所知道的。但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构造自我参照(Self-referring)句子,这是一个高度专门化的问题。从促进理解对象语言同元语言之间的关系来看,把元语言与对象语言区别对待无疑是更为明智的。这当然仍可表明,至少有一部分元语言——对于哥德尔来说已足够了——可用对象语言表述,而毋需乎强调全部元语言都可这样表述的错误论点。

现在已无须怀疑,正是关于可表述一种统一科学的一种通用语言的学说,才使卡尔纳普作如此强调,并给他的书造成了那么多的困难;因为他希望建立一种可自动清除形而上学的统一语言。看到这样一本优秀著作竟然受到反形而上学教条的污损,而且由于画错了界线,把最重要的逻辑成分也同形而上学一起清除掉,实在是一大遗憾。

《句法》一书还以下列形式继续维持形而上学无意义的学说:所有的有意义句子要么属于科学语言,要么(如果是哲学句子)可在那种语言的句法范围中得到表达。这种句法包括整个可翻译为“形式的说话方式”的科学哲学和科学逻辑;而且,如果我们愿意,还可以用可表述所有科学的同一通用(“对象”)语言来表述这种句法。

这里我不能接受的已不仅仅是一种通用语言学说了:我还不能接受这样一种裁决,即我所说的要有意义(或为卡尔纳普所理解),就必须可转化为“形式的说话方式”。人们显然应当尽可能清楚地表明自己,而卡尔纳普所称的“形式的说话方式”也显。然比他所称的“实质的说话方式”(我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以及在它之前常常用这个词,并没有人叫我这样做)往往更为可取。但并不一定更为可取。它为什么一定更可取呢?也许是因为哲学的本质就是语言分析?但我根本不相信什么本质(也不相信维特根斯坦)。如何使自己理解得更深,只能是一个思考和经验的问题。

为什么所有的哲学都应当是语言分析呢?无疑,按照语言构造提出问题往往是有帮助的。但是为什么所有的哲学问题都应当是这一种问题呢?这是惟一一种哲学的非语言的命题吗?

实证主义的抨击,可以这样说,是把对上帝的恐惧加于我们全体想说得有道理的人身上。我们都变得更审慎于我们说什么,我们怎样说,而这是完全有好处的。但是我们要明确,说语言分析就是哲学的一切,这个哲学命题是悖理的。(我承认我的这一形式的批评不再适用于《可检验性和意义》,它用建议取代了这个命题从而不再是悖理了;但没有什么理由可支持这个建议,除非它是这个命题的改良形态;而且在我看来,这仍然不成其为可以接受的理由。)

5.可检验性和意义

在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到塔尔斯基关于真理概念的德文版论文这一段时期中,在经验科学哲学领域中所写的所有作品中,最有趣、最重要的书也许要数卡尔纳普的《可检验性和意义》了。这是在危机时期中所写,标志着作者观点的巨大变化。同时,它的要求又很谦逊。“此文的目标并不是提出……解答……它只想激发进一步的研究。”这一目的得到了充分地实现:由此而出现的研究数以百计。

《可检验性和意义》一书用“可检验性”(或“可确证性”)代替了“可证实性”,因而正如书名所示,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篇讨论我们的中心问题的论文。它仍然企图从科学语言中排除形而上学。我们在第1节中读到:“……通过阐明可确证性或可检验性的要求是一种意义标准,我们将试图更精确地表述经验主义原理。”在第27节(第33页)中对这一点又作了详细说明:“作为经验主义者,我们要求科学语言受到一定的限制,我们要求不承认描述谓语以及由此得出的综合句子,除非它们与可能的观察具有某种联系……”“不要承认”的东西当然是形而上学:“即使L是适用于一切科学的语言……[我们]也不要希望[在L中]会有……与许多或大多数在形而上学著作中出现的句子[相符合]的句子。”[50]

这样,主要的想法——从科学语言L的形式适宜的公式中排除形而上学——并没有改变。一种科学语言的想法也没有变:尽管卡尔纳普现在说得很清楚,我们可以选择我们的语言,不同的科学家也可以按不同方式选择它,但他仍然建议我们接受一种通用语言,他甚至以一种修正的形式捍卫物理主义命题。他经常谈到这种科学语言(如在我引证的那些段落中),或者谈到拥有一种适用于所有科学的语言的可能性,或者谈到科学的整体或总体语言:[51]他仍然没有认识到根本不可能有这样一种语言。

不过,卡尔纳普表述他的新观念还是很谨慎的。他说,我们可以在许多科学语言中作出一种选择,他还说,“经验主义原理”——其实是形而上学无意义原理的另一名称——最好不要表述为一个论断,而要表述为选择科学语言的一个“建议或要求”②。[52]

人们可能会认为,由于这一表述,把形而上学看作无意义而予以排除的想法实际上已被放弃:形而上学者不需要、显然也不会接受这样一种建议;他会干脆另外提出一个建议来取代它,根据这种建议,形而上学就成为有意义的(用一种适当的语言)。但是卡尔纳普却没有这样来看待这种情况。他认为反形而上学者应有的任务或责任是通过构造一种摆脱形而上学的科学语言以论证他那形而上学无意义的观点。我担心,许多人仍然是这样来看待这个问题的。

用我的老论据即不难说明,根本不可能构造这样一种语言。

我的论点是:一种可满足科学的语言必须既包含形式适宜的公式,也包含它的否定;并且既然它必须包含全称句子,它就必须也包含存在句子。

但这就意味着,它必须包含总是被卡尔纳普、纽拉特及其他反形而上学者视为形而上学的句子。为了澄清这一点,我举可称为“总形而上学的论断”作为极端的例子:[53]“存在一种无所不能、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人的灵魂。”我将简要说明这种句子怎,么能用物理主义语言构成形式适宜的或有意义的句子,这种语言十分类似于《可检验性和意义》中所建议的语言。

我们可把下列四种物理主义论断看作初始的:

(1)“事物a占有位置b”,或者更确切地说,“a占有(点或)区域b为其一部分的一个位置”;记为“Pos(a,b)”。[54]

(2)“事物(机器、物体或人……)a可把事物b放位置c”,记为“Put(a,b,c)”。[55]

(3)“a造成言语b”,记为“Utt(a,b)”。

(4)“问a(也即由一种言词与能使人说真话的麻醉剂所充分激发)是否b”,记为"Ask(a,b)”。

我们假定可在我们的语言中随意使用所有“Pos(a,b)”、“Put(a,b)”等表述形式的名称,包括某些借助于它们而在下文中引进的名称。为了简单起见,我用引语名称。(但我也意识到,这一程序并不确切,尤其是在引文中的变项受到约束时更是这样,如(14);但这个困难是能够克服的。)

现在我们可借助于使用(1)和(2)的明确定义很容易地引进:[56]

(5)“a是无所不在的”,或“Opos(a)”。

(6)“a是无所不能的”,或“Oput(a)”。

而且,借助于(3)和(4)我们可用卡尔纳普的还原方法引进:

(7)“a思索b”,或“Th(a,b)”。

卡尔纳普提议[57]可承认这样一种谓项。借助于(7)我们可以明确定义:

(8)“a是一个正在思考的人”,或“Thp(a)”。

(9)“a是一个(人的)灵魂”,或“Sp(a)”。

(10)“a知道b处于位置c”,或“Knpos(a,b,c)”。

(11)“a知道b能把c置于位置d”,或“Knput(a,b,c,d)”。

(12)“a知道b思考c”,或“Knth(a,b,c)”。

(13)“a是深奥难解的”,或Unkn“(a)”。

(14)“a知道事实b”,或“Kn(a,b)”。

(15)“a是真实的”,或“Verax(a)”。

(16)“a是无所不知的”,或Okn“(a)”。

现在最容易不过的就是给出一个表述总形而上学论断的存在公式:一个思考的人。存在着,位于一切地方;能够把任何东西放到任何地方;思考一切而且仅仅是实际为真的东西;而其他人谁也不知道a思考的一切。(a的这种独特性可由。的属性来证明。但我们不能把。与基督教的上帝等同起来。根据物理主义定义“道德上的善”有一个困难。但是在我看来,可定义性问题无论如何都是顶乏味的(在数学以外),只有对本质主义者是例外,见下文。)

显然,这种纯存在的总形而上学公式不能经受任何科学检验:根本没有希望否证它——如果它是假的,也无法发现它假。因此我把它说成是形而上学的——超出于科学领域以外的。

但我并不认为卡尔纳普有权利说它处于科学之外,或处于.科学语言之外,或者说它无意义。(我认为其意义十分清楚;同样清楚的是:某些逻辑分析家一定误以其经验上的不可思议为无意义了。但人们甚至可以设想出“确证”它的实验,这里的“确证”是按卡尔纳普说法,也就是对它的“弱证实”,见第401页注②的正文。)如果说我们从《可检验性》[58]中得知:“句子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我们确定其真伪的方式,只有能够作出这样的确定时句子才有意义”;那么这对我们并没有什么帮助。这一段话中有一件事是很清楚的——卡尔纳普的意图决不是让这个总形而上学公式具有意义。但这个意图没有实现;我想,它之所以没有实现,是因为它不能实现。

几乎用不着说,我建立总形而上学存在公式的惟一兴趣,就是说明形式适宜同科学性并没有关系。要想建立一种科学语言,以包括所有那些我们在科学中想说的东西而又排除那些总是被认为是形而上学的句子,这是一个毫无希望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典型的假问题。没有人曾解释过为什么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可以解决的话)很有意思。也许像以前一样,只是为了能够说形而上学无意义?但这不会意味着任何以前所意味的东西。[59]

但也许可以说,仍然有可能至少部分实现维特根斯坦的旧梦:使形而上学成为无意义。也许卡尔纳普容许我们使用倾向谓项,如“a能够把b置于c”,“a思考b”(后者的特点是倾向于说出b来)简直太大方了。我不能对追随这条思路的人抱有任何希望。如我在第3节中讨论《结构》一书时所试图表明的,我们在科学中需要真正非外延的普遍概念。但我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已简要指明——过于简要了,因为那时我认为《结构》的“还原论”[60]想法已被其作者放弃了——所有的普遍概念都是倾向性的,不仅像“可解决的”这种谓项是这样,“正在解决的”或“已被解决的”也是这样。

让我从《科学发现的逻辑》(简称《逻辑》)中引证一段话:“每一描述性陈述都使用……普遍概念;每一陈述都具有理论性、假说性。‘这里有一杯水’的陈述不能由任何观察经验证实。理由是其中出现的普遍概念不可能与任何特殊观察经验相干……例如我们用‘杯’这个字是指表现某种类规律状况的物理客体,这也同样适用于‘水’这个字。普遍概念……不可能‘被构成’。”(就是说,它们不可能用《结构》的方式来定义。)[61]

那么,定义或引进一个类似“可解决的”倾向语词的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呢?答案就是这个问题根本解决不了。而且毫无必要对这个事实感到遗憾。

这是解决不了的:假定我们成功地把卡尔纳普所称的“还原句”“x可溶于水”还原,例如描述为一次操作检验:“如果把x置入水中,则x可溶于水,当且仅当x被水溶解了”。我们得到了什么呢?我们仍然必须把“水”和“溶解”还原;很清楚,我们还必须在表明水的特征的操作检验中包括:“如果有什么可溶于水的东西放到x中去,如果x是水,那么那种东西溶解了。”换句话说,我们不仅被迫在引进“可溶”时求助于“水”,它也许在更高程度上是倾向性的,而且,我们还被迫陷入循环论证;因为我们借助于一个词(“水”)引进“可溶”,反过来,从操作上说没有“可溶”又不能引进“水”这个词;如此等等,以至无穷。

“x正在溶解”或“x已溶解”的情况是非常类似的。只有当我们可望能够证明(例如通过使水蒸发):这个过程的某些迹象可被发现,并且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通过检验把已溶解而后来又回收的物质等同于x的各个组成部分,这种检验又必须确证回收物质也是可溶的这个事实,那么我们才说x已经溶解(而不是已经消失)。

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不可能通过确立一种还原或引进的固定秩序来打破这一循环。这是因为:我们的实际检验永远也不是终极性的,而总是试探性的。我们永远也不会同意一种要我们在任一时刻——比方在达到初始谓项时——停止检验的裁决。所有谓项对于科学家来说都同样是倾向性的,即同样可以受到怀疑、受到检验的。这是我的《逻辑》中经验基础理论的主要观念之一。[62]

不能把“可溶”“还原”为某种较少倾向性的东西,事实就是如此。在我看来没有必要对这一事实表示遗憾,我只想(再一次)说,在数学和逻辑以外可定义性问题是毫无道理的。我们需要许多未经定义的术语[63] ,其意义只能在使用中大致固定下来——通过应用于理论之中的方式、通过实验的程序和实践而固定下来。因而这些概念的意义是可变的。但既然一种定义只能把已定义词的意义还原为未定义词的意义,那么所有的概念包括已定义词在内,其意义都是可变的。

那么定义要求的背后是什么呢?那是一种可从洛克一直回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本质主义的古老传统;以及它所带来的信念:一个人如果不能解释他所使用的一个字意味着什么,那就说明“他没有给它以任何意义”(维特根斯坦),因而他一直在胡说。但既然所有的定义最终都必须回到未定义词,这种维特根斯坦式的信念就是胡说。这一些,我在别的地方已讨论过,[64]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结束这一节时,我愿意再一次强调一点:可检验性以及可确证性即使经过圆满地分析,也决不会比老的可证实性标准更适于充当意义标准。但我还必须说,无论是卡尔纳普对“检验”、“可检验”等的分析,还是对“确证”的分析,我都不能接受。原因又是,他的这些术语只是为了代替“证实”、“可证实”等等,即稍加弱化以便逃避规律不可证实这种反对意见。但这一妥协是不够的,我们将在本文下一节即最后一节讨论。科学中的可接受性并不取决于任何真理代用品之类的东西,而是取决于检验的严格。[65]

6.概率和归纳

把确证看作正像一种弱化的证实,这种推论只是在卡尔纳普两本论述概率的书中才明确起来——大部头的题为《概率的逻辑基础》(简称《概率》),和篇幅较小的进展报告题为《归纳方法的连续性》(简称《方法》)。[66]

这两本书的标题同我们的问题密切有关。它们讨论归纳问题,而归纳永远都是最通行的科学分界标准之一;因为人们通常总是认为经验科学的特征就在于它的方法,而方法又经常被描绘成归纳的。[67]

这也是卡尔纳普的观点:如我们已知,他的新的分界标准是可确证性。在这两本书中卡尔纳普解释说,确证一个句子的方法等同于归纳方法。这样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分界标准更确切地说已成为可用归纳方法来确证的。换句话说,语言表述将属于经验科学,当且仅当逻辑上可能用归纳方法或归纳证据确证之。

如我在第2节中所指出的,这种分界标准没有满足我们的要求:显然没有排除各种伪科学(如占星术)。对这一点的答案无疑会是:这一标准并不想排除我所说的“伪科学”,它们只是包含一些假句子,也许只是遭到否证的句子,而不是形而上学的不可确证的句子。我不满意这个答案(我相信我有一种标准可排斥占星术之类,并已证明对许多问题都极其有效),但为了便于论证,我还是准备接受这个答案,并限于像以前那样证明这一标准引起了错误的分界。

我对可证实性标准的批评一直是这样:跟其支持者的愿望相反,它并没有排除明显的形而上学陈述,却的确排除一切最重要、最有趣的科学陈述,也就是说,排除科学理论,排除普遍自然定律。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两组陈述的新标准之下情况又如何。

关于第一点,实际上我的总形而上学存在公式在卡尔纳普系统中得到高确证值;因为它属于近乎重言式(“近乎L真”)句子,其确证值为1,或者说在一个足够大的有限世界中与1不可区分。而且,这是一种甚至可以设想进行实验确证的陈述,[68]尽管这并不是我所说的检验,因为无法设想出一种可以驳倒这种公式的办法。按照我的分界标准,缺少可反驳性就使之进入了形而上学句子类。另一方面,卡尔纳普所说的高确证值又使它大大优越于任何科学定律,并且也使之更加科学。

按照卡尔纳普的理论,在一个就任何意义说是无限(时间上无限就足够了)的世界之中,如卡尔纳普自己所说,所有普遍定律都具有零确证度;[69] 并且甚至在一个有限世界中,如果事件或事物的数量足够大,它们的确证值也难以区别于0。所有这一些,显然是这一事实引起的结果:卡尔纳普所说的可确证性和确证只是可证实性和证实的稍微弱化的形式。因此普遍定律为什么不可证实的理由也就是其不可确证的理由:这些定律对世界作了很多论断——多于我们可望“证实”或“确证”的。

按卡尔纳普对“确证度”的定义,自然定律是不可确证的,面对这一事实,他采取了两条方针:(a)引起特设性新概念,称为(有限制的[70])“对定律L的实例确证”,如此定义使我们有时可在0位置上获得接近于1的确证值;(b)他解释说科学并不真正需要自然定律,没有它们也行。(证实主义使它们成为无意义。确证主义只使之成为不必要:这就是弱化可证实性标准所得到的收获。)

我将稍微全面地讨论一下(a)和(b)。

(a)卡尔纳普当然认识到,一切定律的0确证是反直观的。由此他提议用定律实例的确证度来量度定律的直观“可靠性”。但是他从未提到过,他在《概率》第572页上所引进的这种新量度实际上满足不了任何适当性标准,满足不了在该书第571页上所建立的任何定理。但所以这样,是因为根据证据e对定律J作的“实例确证”根本不是l和e的概率函数(不是l和e的“正则c函数”)。

不大可能不是这样。直到第570页都给了我们一种详尽的确证理论(在概率1的意义上)。在第571页上我们则发现对定律来说这种确证为0。现在我们面临以下的选择:要么(i)承认这一结果是对的,由此可以说,理性上相信证据充分的定律的程度不可能与0有何明显差别——或者说不可能与相信已被驳倒的定律甚至自我矛盾的句子的程度有何明显差别;要么(ii)把这个结果作为对这一主张的反驳:即我们的理论已提供我们关于“确证度”的适当定义的主张。特设地引进一种新量度以避免意外结果,很难成为第三种可以承认的可能性。但是最使人不满的是不向读者发出任何警告就采取这一重大步骤——放弃迄今所一直使用的“阐释”方法(见本页注①):这可能引起严重的误解,以为是作了点细小调整。

因为如果我们一定要十分认真地采用概率或确证,那么这种调整是不可能更彻底了;它用另一个其值经常接近于1的确证函数来代替其值为0的函数。如果我们可以自由地引进一种新量度,只需论证:0概率是反直观的,而概率接近于1则“似乎……愈来愈确切地表现了定律的可靠性含糊地意味着什么”,[71]那么,我们就可以为任何句子得到我们想要的任何概率(或确证度)。

而且,卡尔纳普从来没有试图说明过新引进的实例确证是充分的,或者至少是前后一贯的(其实根本不是,见本书第402页注①)。例如,他没有试图说明过每一驳倒了的定律比起那些经受了检验的定律来,得到较低的实例确证。

这一最低限度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甚至纠正了前后不一致之后仍不行),可以用卡尔纳普的例子“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定律来说明。如果我们用一群天鹅作为论据,例如有一千只白天鹅和一只黑天鹅,那么就应当认为这一定律已被证伪。但在这一论据中,实例确证不是0,却很接近于1。(与1的确切差距取决于下文要讨论的参数λ的选择。)更一般地说,如果一种理论一再被证伪,平均每n个实例证伪一次,那么其(有限制的)“实例确证”就是1-

1/n,而不是应当达到的0,因而“所有掷出的钱币都出现头像”的定律具有实例确证1/2而不是0。

在我的《逻辑》中讨论到莱欣巴赫的一种理论,它导致数学上等价的结果,[72]当时我把他的理论的这一意外结果描述为“破坏性的”。二十年以后我仍然认为是这样。

(b)按照他的学说科学中没有定律也行,卡尔纳普实际上又回到了类似他在证实主义极盛时期所坚持(即科学语言是“分子”)而在《句法》和《可检验性》中又放弃了的立场。维特根斯坦和石里克发现自然定律是不可证实的,由此得出定律并不是真正的句子(他们忽视了由此就必须称之为“无意义的假句子”)。他们与穆勒无甚不同,也把定律描述为从一种真正的句子(初始条件)导出另一种真正(单一)句子——定律的实例——的规则。

我在我的《逻辑》中批评了这一学说;当卡尔纳普在《句法》和《可检验性》[73]中接受了我的批评时,我以为这种学说死去了。但随着卡尔纳普回到证实主义(以一种弱化的形式),它又复活了(以一种弱化的形式:我认为它得以幸存并不是好事)。

卡尔纳普在某一方面甚至比石里克走得更远。石里克相信没有定律我们就无法预测。但卡尔纳普却断言“利用定律并不是作出预测所不可缺少的”。[74]他还说:“当然,在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等著作中陈述普遍定律还是有利的。虽然科学家所陈述的这些定律不具有高确证度,但具有高度有跟制的实例确证……”他这样写道,其实其确证度并不低,因而这是一种软弱无力的陈述。

J.阿伽西博士在通读本文这一节时发现了一个简单的(我相信也是新的)归纳确证的悖理,蒙他允许我在这里加以转述。[75]它利用我提议称为阿伽西谓项的东西——选出一个事实谓项“A(x)”它对出现于我们所用证据中的一切个别(事件或许事物)有效;但对大量其他的个别事物无效。例如,我们可选择(在目前)把“A(x)”定义为“x在1965年1月1日之前已发生(或被观察到)”。(另一选择——可称为“贝克莱选择”——可以是:“x被感知”。)那么从卡尔纳普的理论可以得出,随着证据的增加“A(a)”的确证度对于这个世界(现在、过去或未来)中的任何个别。都必然变得难以区别于1。这也同样适用于普遍定律“(x)A(x)”的(有限制或无限制的)实例确证——这个定律表明这个世界(现在、过去或未来)中的一切事件都发生于1965年以前;使1965年成为这个世界延续性的上限。显然,著名的宇宙学问题即创世的大约时间同样很容易解决了。尽管如此,这不见得有利于表述像阿伽西的宇宙学著作中那些普遍定律——虽然它们具有高度的实例确证。

卡尔纳普在《可检验性》最后几页中讨论了这一个句子:“如果一切心灵……都从宇宙中消失了,星星还是会继续它们的行程。”刘易斯和石里克正确地断言,这个句子是不可证实的,卡尔纳普同样正确地(在我看来)回答说,这是一个绝对合法的科学论断,事实上根据完全确证的普遍定律。但现在普遍定律已成为可以省掉的,而没有这些定律这里所讨论的句子就不可能维持下去。而且,人们不难从阿伽西的论证中看出,一个与之矛盾的句子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确证。

但我并不想用这一实例——自然定律的地位——作为主要的论据以支持我的论点:卡尔纳普对确证的分析以及由此得出的分界标准是不恰当的。因此,现在我进而提供支持这一论点的论据,它们完全不依赖于自然定律的实例,尽管这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在卡尔纳普理论中必然出现这种不充分性。

我用卡尔纳普下面一段挑战性的话作为我的批评的警句:[76]

“……如果可以证明另外一种方法,例如一种对确证度的新定义,可在许多情况下导致许多比卡尔纳普所提供的更为充分的值,那就会构成一个重要的批评。或者说,如果有人……想证明,任何充分的阐释都必须满足某种要求,而卡尔纳普却未能满足它,那么这也可能是有助于走向更好解答的第一步。”

我将接受这一挑战的两种选择,但次序要颠倒一下:(1)我将表明充分的确证概念不可能满足概率运算的传统规则。(2)我将给出另一种可供选择的确证度定义。

最后,我将表明(3)卡尔纳普的确证理论看来包含着:(a)无穷的倒退,(b)所有原子句子与类似谓项相互依存的先验理论。

(1)首先,我建议我们不仅要像卡尔纳普那样,把逻辑概率(概率1)同相对频率(概率2)加以区别,还要把(至少)三种不同的概念加以区别——这第三个概念是确证度。

当然,作为第一个建议这是无法反对的:经过相当的研究我们仍然可以确定,逻辑概率可作为确证度的待阐释者。不幸卡尔纳普对这个问题怀有偏见。他未作任何进一步的讨论就假定对两个概率概念的区分已足够了,而不顾我的旧著的警告。[77]

可以证明,卡尔纳普自己所理解的这个确证概念不可能是逻辑概率。我提出三点论据。

(a)我们可以马上同意把这类东西暂时都称为“概率”,因为我们把“概率”都称为某种可满足概率计算定律的东西。[78]

更为突出的是,卡尔纳普还谈到逻辑概率1的概念,说它满足某种公理系统,满足任何情况下的(特殊)加法原则和(一般)乘法原则。[79]这样,就可以从后者得出一个基本结论:一个陈述断言得愈多,就愈少概然性。这也可以表述为:一个根据已知证据y的句子x,它的信息内容愈是增加,它的逻辑概率则愈是减少。[80]

但这已足以表明,高概率不可能是科学的目的之一。科学家最感兴趣的是高度有内容的理论。他不关心高度概然的平常事,而只关心大胆的可严格检验的(并且严格检验过的)假说。如果(如卡尔纳普所告诉我们的)高确证度是我们在科学中所追求的东西之一,那么确证度就不可能等同于概率。

这在某些人听起来可能是悖理的。但如果高概率是科学的一个目标,那么科学家就要尽可能少说,最好只说些同义反复的话。但他们的目标是“推进”科学,也即增加科学的内容。这就意味着要减低其概率。由于普遍定律的丰富内容,发现其概率为0,就毫不足怪;也不能说那些相信科学目的在于高概率的哲学家就不能公道地看待这样的事实:大多数科学家都认为表述(和检验)普遍定律是他们的最重要的目标:或者说科学可由许多人检验的特点依赖于这些定律(如我在《逻辑》第8节中所指出的)。

从以上所说,很清楚,一种适当定义的“确证度”不能满足概率的一般乘法原则。[81]

总结(a)点。既然我们在科学中意在丰富的内容,就不是意在高概率。

(b)对一种陈述或理论所可能作的检验的严格性,取决于(在各种因素之中)其论断的精确性和预测力;换句话说,即取决于其信息内容(它随这两个因素而增长)。这一点可以这样表达:一个陈述的可检验度随其内容而提高。但一个陈述愈能经受检验,就愈能得到确证,也即愈能为其检验所证明。由此我发现,确证一个陈述的机会及其相应的可确证度或可确认度或可证明度,随其内容而提高。[82]

总结(b)点。我们既然要求高确证(或确认)度,也就需要高内容(从而需要低绝对概率)。

(c)把确证与概率等同起来的人一定相信,高概然度才合乎要求。他们明确接受这一规则:“永远选择最概然的假说!”

现在已不难证明,这一规则等于下述规则:“永远选择尽可能不超出于证据的假说!”接下来还可以证明,这不仅等于:“永远接受最少内容(在你的任务的限度内,如你的预测的任务的限度内)的假说!”而且也等于:“永远选择具有最高特设性(在你的任务的限度内)的假说!”这一出乎意料的结果来自这个事实:高概然性假说只是适应已知事实的假说,它尽可能不超出于这些事实。

但是人们都知道,科学家不喜欢特设假说:它们充其量也只是权宜之计,不是真正的目标。(科学家宁要大胆的假说,因为可受到更严格的检验,而且是独立地受到检验。)

总结(c)点。意在高概率就承担了支持特设假说的反直观规则。

这三点论证可作为说明我的观点的例子,因为我在进行确证的实例中看到了严格检验或有意(但不成功)反驳理论的结果。另一方面,有些人不寻求严格检验,而寻求老的“证实”意义上(或其弱化形式)的“确证”,则得出不同的可确证性观念:一个句子愈能确证,就愈能接近于证实,或愈能从观察句子中推演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很清楚,普遍定律并不是(如在我们的分析中)高度可确证的,相反由于其内容丰富其可确证性将为0。

(2)在接受构造一个更好的可确证性定义这一挑战时,我首先要说我不相信能够给出一个完全使人满意的定义。我的理由是:一种以巨大独创性和驳倒它的真诚意图检验过的理论,将比只经过漫不经心的检验的理论具有更高的确证度;我不相信我们能把一种我们所说的独创的、真心的检验彻底形式化。[83]我也不认为给出确证度的适当定义是什么重要任务。(在我看来,给出最好的可能定义如果说有意义的话,也仅仅在于:这样一种定义可清楚地说明一切装作归纳理论的概率理论都不充分。)我在别处已给出一个我认为是相当充分的定义。[84]在这里我可以给出一个稍微简单一点的定义(它可以满足同样的充分性要求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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