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猜想与反驳》作者:[英]卡尔·波普尔/译者: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蒋弋为【完结】 > 【书香门第】猜想与反驳.txt

[16] 见C.赖尔:《心的概念》,1949年。“范畴”这个词的这种用法,可追溯到胡塞尔的术语“语义范畴”(“Bedeutungskategorie”),见他的《逻辑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2,第I部(第2版),1913年,第13、318页。胡塞尔所举范畴错误的例子有:“绿色是或者”(第54页);“一个圆的或者”;“一个人和是”(第334页)。比较维特根斯坦的例子:“苏格拉底是同一的。”对范畴错误理论的批评,见本书第12章;又见J.J.C.斯马特的十分引人注目的《对范畴的评注》(A

Note on Categories),《英国科学哲学杂志》,第4期,第227页以下。

[17] “Ordungdformen”,见《结构》,第162节,第2n页;又见文献目录,第20页。

[18] 目前我倾向于称之为“本质论”理论,以同我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第10节,以及《开放社会》特别是第11章一致。

[19] 见他的文章《推翻形而上学》,载<认识》,1923年第2期,第222--223页。严格说来,此文不再属于最早的无意义理论时期,因为它已认识到无意义依赖于颇成问题的语言这一事实。卡尔纳普写道(第220页):“从确切的意义说,无意义就是在某种给定语言的范围内不形成一个句子的一串词。”尽管从这段话中还没有引出明显的结果来,但却从绝对的意义上宣称了这一理论:我们的条件(a)和(b)在第220页下端、条件(c)在第222-223页(如上所引)作了表述。

[20] 同上书,第224页。

[21] 《结构》,第161节,第2n页;第179节(第253页首)。又见卡尔纳普《推翻》一文的重要的第2节,《认识》,1932年第2期,第221--224页。(这一段在许多方面根据它的一般方法预先提出了卡尔纳昔在(可检验性和意义)一书中的还原原理,只是在后一本书中证实的要求已减弱了。)

[22] 《认识》,第2期,第220页,比较前面的注。

[23] 见《逻辑》,特别是第4、10、14、20、25和26节。

[24] 见第321页第82节第一段末尾和第二段,特别是卡尔纳普接下来谈到维也纳小组:“本来它坚持,每一句子为了有意义就必须是完全可证实的……根据这一观点在这种语言的句子中间没有自然规律存在的余地。波普尔对这个可得出规律是句子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批评。”这一段连下去的下文,本书第387页注①作了引证。又见第405页注①。

[25] 特别可把《可检验性和意义》第23节的注④和注⑦(以及注⑦以后的正文)同第4节的注⑦(以及正文)和《逻辑》第78节的注①加以比较。

[26] 特别见《结构》,第108节。卡尔纳普在这里说到他那断言初始关系“Er’’不对称性的真理1,因为1这一不对称性可从(经验上所予的)成对对子一览表中取消,这原理是一个经验原理。但是我们决不能忘掉正是这个成对对子一览表“构成了’,或规定了“Er”,而且,正是它会导致定理1的否定,即得出“Er”是对称的定理,因而不可能把这一览表解释为适合于Er的一览表,在第153—155节中这一点特别明显。

[27]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费格耳时我向他提出的对《结构》的批评。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见,正是费格耳在一、二年后安排了在蒂罗尔的假期会见。

[28] 《结构》第158节讨论了“个别概念和普遍概念之间的差别”,在《逻辑》第14和25节作过简要的批评。

[29] 见《认识》,1932年第3期,第117页。

[30] 同上书,第140页。

[31] (校样上补充)当我写这一点时,爱因斯坦还活着。

[32] 《认识》,1932年第3期,第115页。

[33] 同上书,第116页。

[34] 同上书,第115页。

[35] 同上书,第114页。

[36] 但这种行为总是按照某种理论进行诠释(这造成了循环论证的危险)。这里我不能全面讨论这个问题,但我可以谈谈,由心理学理论所预测的人的行为几乎总不是由纯粹物理运动构成,而是由从理论角度诠释的“有意义的”物理运动所构成。(因而一位心理学家如预言病人将做恶梦,他会感到他总是对的,不管病人是否报告“我昨天夜里做了恶梦”,或者是否报告“我要告诉你我做了一个使人吃惊的梦”;尽管这两种“行为”也即两种“嘴唇运动”之间的差别,在物理上比相对应的否定运动与相对应的肯定运动之间的差别要大。)

[37] “基本陈述”(“基本命题”或“基本句子”)和“经验基础”等词,是在《逻辑》,第7和第25-30节中引进的;此后即经常为其他作家在相同或不同的意义上所使用。(又见本书附录第1节。)

[38] 《认识》,1932年第3期,第207页。

[39] 《论记录句子》,载《认识》,1932年第3期,第223-228页。

[40] 同上书,第228页;对照《可检验性和意义》(本书第397页注①和本页注③)。

[41] 又见对卡尔纳普转述的简要批评,见《逻辑》,第29节,注①和②。(第29节中注②后面的正文中的引文,出自卡尔纳普的转述。)

[42] 《认识》,1932年第3期,第108页。

[43] 上引书,重点是我加的。

[44] 在《可检验性和意义》的所有要点(尽管以更为审慎的方式)中仍坚持这一学说,而在1950年修改和补充的各段落中则未曾触及;见本书第391页注①和正文。在《语义学引论》(Introduction

to Semantics)(第39节)的杰出而著名的段落中卡尔纳普指出“这些出现于[他的]早期著作(语言的逻辑句法)(The

Logical Syntax of language)之中的观点必须修改,主要是由于语义学的一种新观点的结果。但<句法》尽管继续赞同统一科学使用统一语言的学说(特别见第74节,第286页末端,以及第288页以下),却没有更全面地研究这一学说。这也许正是卡尔纳普忽视了有必要修改这一学说的原因。

[45] 在巴黎,我反对“百科全书”的基本原则。(纽拉特经常叫我是维也纳小组的“正式反对派”,尽管我从来也不曾有幸属于这个小组。)我特别指出,它与纽拉特所设想的百科全书并无任何共同之处,最后只会成为另一套《认识》杂志文章。(纽拉特对百科全书的理想,见他对《逻辑》的批评文章,《认识》,第5期,第353-365页,特别是第2节。)在卡尔纳普不曾参加的1936年哥本哈根会议上,我试图说明科学统一性和一种通用语言的学说是同塔尔斯基的真理论不相容的。纽拉特在我讲话以后的讨论中随即提示,塔尔斯基的真理概念理论必然站不住脚;他又鼓励(如果我的记忆没有欺骗我的话)那次也出席的阿尼·奈斯对“真理”这个词的用法作了一番经验方面的研究,希望由此驳倒塔尔斯基。又见卡尔纳普对奈斯的相应评论,载《语义学引论》,第29页。

[46] 另一学说是《逻辑哲学论》6.1251(又见6.1261):“因此在逻辑中从来不会有出乎意外的东西”,它要么是平凡的(“逻辑”如局限于二值命题演算的话),要么明显错误,而6.234的观点最易使人误入歧途:“数学是一种逻辑方法。”我想几乎每一个数学证明都是出乎意外的。霍布斯最初看到欧几里得对毕达哥拉斯定理的推导时说过:“上帝为证,这决不可能。”

[47] 《逻辑哲学论》6.5。我们还可以读到:“因为答案不能表述,问题也就不能表述。”但问题可能是:“这一论断(例如哥德巴赫猜想)可以证明吗?”真正的答案可能是:“我们不知道:也许我们永远不知道,也许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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