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还是认为,在vox populi[人民的呼声]的神话中,隐藏着真理的内核。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它:尽管许多平常人只占有有限的信息,但他们常常还是比他们的政府明智;如果不是更明智的话,那也怀有更美好和更慷慨的意图。(例如,在慕尼黑前夜,捷克斯洛伐克人民作好了战斗准备;反对霍尔—拉瓦尔计划又是一例。)
神话的一种形式——或许是神话背后的哲学的一种形式——在我看来特别有意义和重要,它就是真理是显现的这个学说。我是指这样的学说:虽然错误是需要加以解释的东西(用缺乏善意、偏见或成见来解释),但只要真理不被压制,它总会让人知晓。这样产生了一个信念:通过扫除压迫和其他障碍,自由必定能通向真和善的王国,用孔多塞《人类精神进步历史图景概述》的最后一句话来说,通向“由理性创造的、人类之爱最纯洁的快乐使之生辉的乐园”。
我故意过分简化了这个神话,其实它也可以这样表述:“如果真理就在面前,那任何人都能认识它。”我建议把这种学说称为“唯理乐观主义理论”。实际上,启蒙运动及其大多数政治成果和理论渊源都运用这个理论。像vox
populi[人民的呼声]的神话一样,它是又一个关于一致声音的神话。如果人类是我们应该崇拜的存在物,那么,人类的一致的声音应该是我们的最终权威。但是,我们已经知道,这是一个神话,我们也已学会不相信一致性。
对这种理性主义和乐观主义的神话的一种反应是“人民的呼声”理论的浪漫主义翻版——关于公众意志、“Volonté
generale”[一般意志]、人民精神、民族气质、团体精神或种族禀赋的权威性和惟一性的学说。这里我几乎无需重复康德和其他人——包括我本人——针对这些关于非理性地把握真理的学说所作的批判,这些学说在黑格尔“理性的狡诈”的学说那里达到了顶峰,它利用我们的情感作为本能地或直觉地把握真理的工具;它使得人们不可能犯错误,特别当他们遵从自己的情感而不是自己的理性的时候。
这种神话的一个重要的且很有影响的变种可称为公众舆论进步的神话。它就是十九世纪自由主义的公众舆论的神话。我们可以引用安东尼·特罗洛普的《菲尼亚斯·芬恩》中的一段话来解释它(E.H.冈布里奇教授让我注意这段话)。特罗洛普描述了一个争取爱尔兰租产权利的议会运动的命运。表决结果是,内阁以二十三票之差被击败。下议员蒙克先生说,“遗憾的是,在租户权问题上,我们现在并没有比以前前进哪怕一小步。”
“但是,我们更接近它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这样。这种辩论和这样的多数会使人们思考。噢,不;——思考这个字眼太大了;人们通常并不思考。但是它使他们相信,这里总有什么问题。许多以前认为这件事上的立法是幻想的人,现在会认为这只是危险的,或许只不过是困难的。这样,到时候它就会被看作可能办到的事,然后被认为很可能办到的事;及至最后,它会被列为国家绝对必需的少数几项措施之一。这就是公众舆论形成的方式。”
菲尼亚斯说,“在形成公众舆论中已经迈出第一大步,这并不是浪费时间。”
蒙克先生说:“人们早就迈出了这第一大步,而由于这样做,他们被看作革命的煽动者,几乎被看作谋反者。但是,迈出任何使我们前进的步伐总是伟大的业绩。”
这位激进自由主义议员蒙克先生阐释的理论或许可以称为“公众舆论的先驱论”,或者说先进者领导论。这种理论认为:公众舆论有其领导者或创造者,他们运用书籍和小册子以及致《泰晤士报》的信或者议会演说和活动,设法使某些观点开头遭到反对,后来引起辩论,最终被接受。这里,公众舆论被看作是对产生新思想、新观点、新论点的那些精神贵族的思想和活动的一种公众反应。它被看作是迟钝的、有点被动的和本质上保守的,但最终还是能直觉地辨别这些改革者的主张的真理性的,也即看作为对社会精英辩论的动作缓慢的但有决定性和权威性的仲裁者。无疑,这是我们的神话的又一种形式,无论英国的现实乍一看来与此多么一致。毋庸置疑,改革者的主张常常就是这样获得了成功。但是,只有正确的主张才会成功吗?我倾向于认为:在英国,可能为一项政策赢得公众舆论支持的,与其说是一个主张的正确或一个建议的明智,还不如说是这样的感情:现存的不公正能够而且也必须加以纠正。特罗洛普描述的正是公众舆论所特有的道德敏感性以及它经常被唤起(至少在过去)的那种方式;它是对不公正的直觉而不是对事实真理的直觉。特罗洛普的描述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其他国家,尚有争议;甚至在英国,假定公众舆论还会像过去那样敏感也是危险的。
2.公众舆论的危险
公众舆论(无论什么舆论)是十分强有力的。它能够改变政府,甚至改变非民主式的政府。自由主义者必定带着有点怀疑的眼光来看待任何这种力量。
由于公众舆论是无名的,所以它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力量形式,因此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就特别危险。(例如:肤色偏见和其他种族问题。)单向的补救办法是显而易见的:把国家权力减少到最低程度,由此公众舆论通过国家这种媒介发挥影响的危险也就减少了。但是,这并没有保证个人行为和思想的自由,使之摆脱公众舆论的直接压力。这里,个人需要国家强有力的保护。这些相互对立的要求通过某种传统至少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关于这种传统后面还要谈到。
有一种学说认为,公众舆论不是不负责任的,而是以某种方式“对自己负责”——从它的错误会报应持有这种错误见解的人的意义上说,这种学说是集体主义公众舆论神话的又一形式:一群国民的错误宣传很可能损害与他们完全不同的另一群人。
3.自由主义原则:一组命题
(1)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应增加。可以把这原则称为“自由主义剃刀”。(类似于奥卡姆剃刀,即那条著名的原则:如无必要,实体或本质不应增加。)
为了表明国家的必要性,我不援引霍布斯homo-hominilupus[人对人是狼]的人性观。相反,即使我们假定homohominifelis[人对人是伙伴]或者homo
homini angelus[人对人是天使],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假定,由于人的温和或者天使般的善良,没有人会伤害别人,也能表明国家的必要性。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仍然存在着弱者和强者,弱者没有受强者宽容的合法权利,但会因为强者仁慈地宽容自己而感激强者。那些认为这种事态不能令人满意,认为每个人都应有生存的权利,认为每个人都应有受到保护以抵御强者权势的合法权利的人(无论强者还是弱者),都会同意我们需要一个保护所有人权利的国家。
显而易见,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相反,似乎大多数人都将不得不为得到国家的保护而付出代价,不仅以纳税的形式,甚至还以蒙受耻辱的形式,例如在横行不法官吏的手下。事情并不在于为此付出了太大的代价。
(2)民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的区别是:在民主政体下,可以不流血地推翻政府;在专制政体下则不可能。
(3)民主政体本身不可能赋予国民任何利益,也不应期望它这样做。事实上,民主政体什么事也不能做——只有民主政体下的国民才能行动(当然,包括那些组成政府的国民)。民主政体只不过提供了一种构架,国民可在其中以一定程度上有组织的和一贯的方式行动。
(4)我们所以是民主主义者,并不是因为大多数人总是正确的,而是因为民主传统是我们所知道的弊病最少的传统。如果大多数人(或“公众舆论”)决定赞成专制政体,那么一个民主主义者不必因此就认为,这暴露出他的观点存在某种致命的不一致。他倒会认识到,在他的国家里,民主传统还不够强大。
(5)如果不同传统揉和,仅仅制度是决不够的。没有一个强大的传统,制度也可能服务于和原意相反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总是矛盾的。例如,议会的反对党据说是为了防止多数党窃取纳税人的钱而设的。但我很清楚地记得东南欧一个国家中的一件事,它说明了这种制度的矛盾。在那里,反对党和多数党坐地分赃。
总起来说:在制度和个人的意愿与价值观之间,需要由传统来形成一种联系。
(6)一个自由主义的乌托邦——在一块无传统的“白板”上合理地设计的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的。因为,自由主义的原则要求,社会生活所必要的对每个人自由的种种限制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应尽可能做到均等(康德语)。但是,我们怎样才能把这样一条先验的原则应用于现实生活呢?我们应当阻止一个钢琴家弹奏,还是应当不让他的邻居安享一个宁静的下午呢?实际上,一切这样的问题只有诉诸现存的传统、习惯和传统的正义感;诉诸习惯法(像英国所称的那样)以及公正法官的公正判决才可解决。一切法律,作为普遍法则,为了应用都必须加以解释;解释需要某些具体实践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只能由一个现存的传统来提供。对于自由主义的那些高度抽象和普遍的原则来说,尤其如此。
(7)自由主义的原则可以说是评价现有制度的原则,必要的话,还是修正或改变它们的原则,而不是取代现有制度的原则。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表达:自由主义是一种进化的纲领而不是一种革命的纲领(除非它面对专制政权)。
(8)在我们必须看作是最重要的那些传统中,包括我们称之为社会的“道德构架”(对应于制度的“法律构架”)的那种传统。这包括社会的传统的正义感和公正感,或社会已达到的道德敏感度。这种道德构架成为一种基础,从而在必要的地方能在对立的利益之间达致公正或平等的妥协。当然,道德构架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只不过变化得相当缓慢。没有比毁掉这样的传统构架更危险的事了。(纳粹主义有意以毁掉它为目标。)它的毁灭最终会导致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即对一切人类价值漠不关心并使之瓦解。
4.关于自由讨论的自由主义理论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最高价值,这其实不必作进一步的证明。然而,按照思想自由和自由讨论在探索真理中所起的作用,也可以从实用上对它们加以证明。
真理并不是呈现的;也不容易得到。探求真理至少需要:
(1)想像力;
(2)试错;
(3)通过(1)、(2)和批判讨论,逐渐地发现我们的偏见。
导源于古希腊人的西方理性主义传统,是批判讨论的传统——通过试图反驳命题或理论来考察和检验它们。这种批判的理性方法一定不可误当作证明的方法,即误当作最终确立真理的方法;它也不是一种保证意见永远一致的方法。它的价值倒在于:事实上,参加讨论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会改变他们的想法,作为比较明智的人分化出去。
人们常常认为,讨论只有在具有共同语言、接受共同的基本假设的人之间才有可能进行。我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所需要的仅仅是乐意向讨论的对方学习,包括真诚地希望理解他想说的话。如果有这种愿望,参加讨论各方的背景越是不同,讨论就将越是有成果。因此,讨论的价值主要依赖于相竞争观点的多样性。如果没有“通天塔”,我们就应当发明一座。自由主义者并不梦想舆论完全一致;他只希望彼此丰富见解,从而达致思想发展。甚至当我们把一个问题解决到普遍满意时,我们在解决它的过程中也引起了许多必定造成分歧的新问题。我们不必为此感到遗憾。
虽然通过自由的理性的讨论来探索真理是一项公众的事务,但由之得到的却不是公众的舆论(无论是什么舆论)。虽然公众舆论可能受科学的影响,也可能对科学作出判断,但它并不是科学讨论的结果。
但在政治领域中,理性讨论的传统创造了通过讨论来治理国家的传统,和与此相联的倾听其他观点的习惯;正义感的增强;以及妥协的准备。
因此,我们希望:受到批判讨论的影响和响应新问题的挑战而变化和发展着的传统,能够取代许多通常所称的“公众舆论”,并担负起据认为由公众舆论履行的职能。
5.公众舆论的形式
公众舆论有两种主要形式:机构化的和非机构化的。
服务于公众舆论或影响公众舆论的机构,举例说来有:报纸(包括致编者的信);政党;像“蒙特·佩尔兰学会”这样的社团;大学;图书出版者;广播;剧院;电影院;电视。
非机构化的公众舆论的例子有:火车车厢里或其他公共场合,人们就最新消息、外国人或者“有色人种”而发的议论;或者人们在餐桌上的交谈(甚至这也可成为机构化的)。
6.一些实际问题:新闻审查和宣传垄断
这一节不提出命题,而只提出问题。
反对新闻审查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自愿承受新闻审查的传统呢?
出版商的垄断在多大程度上确立了一种新闻审查制度?思想家发表他们的思想有多大的自由?可能存在一种完全的出版自由吗?应该有出版任何东西的完全自由吗?
知识界的影响和责任在于:(1)传播思想(例如:社会主义);(2)接受常常是专横的时尚(例如:抽象艺术)。
大学的自由:(1)国家的干涉;(2)私人的干涉;(3)以公众舆论的名义的干涉。
操纵(或设计)公众舆论。“公共关系官员”。
报纸(特别是“连环漫画”)、电影……上的刻毒宣传问题。
趣味问题。标准化和画一化。
宣传和广告与信息传播问题。
7.政治事例简表
这张表包含了一些值得仔细分析的实例。
(1)霍尔—拉瓦尔计划,及其被公众舆论的不合理性的道德
热情所击败。
(2)爱德华八世的逊位。
(3)慕尼黑。
(4)无条件投降。
(5)克里奇尔—唐案。
(6)英国人忍受困苦而不抱怨的习惯。
8.总结
称做公众舆论的那个不可捉摸、含糊不清的实体有时表现出一种质朴的敏锐,或者更典型地,表现出一种超过掌权政府的道德敏感。然而,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自由主义传统加以节制,公众舆论对于自由会是一种危险。公众舆论作为趣味的仲裁者是危险的,作为真理的仲裁者则是不可接受的。但它有时可能起到开明的正义仲裁者的作用。(例如:英国殖民地奴隶的解放。)可惜的是,它可能被“操纵”。这些危险只能通过加强自由主义的传统来抗衡。
公众舆论应该同大家都看见的自由和批判讨论区别开来。批判讨论是(或应该是)科学中的法则,它包括对正义问题和其他道德问题的讨论。公众舆论受这种讨论影响,但既不是这种讨论的结果,也不受其控制。这些讨论越是诚实直率和明确地进行,它们发挥的有益影响就越大。
[1] 本文曾在蒙特·佩尔兰学会(The
Mont Pelerin Society)1954年9月在威尼斯举行的大会的第六次会议上宣读;(用意大利文)发表于《政治》(I1
olitico),1955年,第20卷和(用德文)发表于0rdo(宗教年刊——译者),1956年,第8卷;以前没用英文发表过。
十八、乌托邦和暴力
有许多人痛恨暴力,并且相信他们最首要同时也最有希望的任务之一就是致力于减少人类生活中的暴力,并且可能的话就彻底消除它。我属于希望消灭暴力的这些人之列。我不仅痛恨暴力,而且坚信,反对暴力的斗争决不是毫无希望的。我认识到,这是个困难的任务。我也认识到,历史的进程中每每发生这样的情况:反对暴力的斗争起初似乎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接踵而来的却是失败。我没有忽视这样的事实:两次世界大战所开辟的新的暴力时代远未结束。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被彻底击败了,但我必须承认,它们的失败并不意味着野蛮和残酷已经失败。相反,这些可憎的观念从失败中也取得了某种意义上的胜利,对这个事实采取鸵鸟政策是没有用的。我不得不承认,希特勒成功地降低了我们西方世界的道德水准,当今世界存在着甚至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那十年所容忍的更严重的暴力和野蛮行为。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可能性:我们的文明可能最终毁于希特勒主义希望用于我们头上的那些新式武器,也许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第一个十年里[2]就毁灭;因为希特勒主义失败后,我们使用了因受纳粹主义威胁而被迫研制的武器,这时希特勒主义的精神无疑赢得了对我们的最大胜利。尽管如此,我今天对暴力能够被击败仍一如既往地充满希望。这是我们的惟一希望;西方和东方文明的漫长历史证明,这样的希望不一定是徒劳的——暴力能够被减少,并置于理性的控制之下。
或许正因为这样,我才像其他人一样相信理性;我才把自己称做理性主义者。我是个理性主义者,是因为我明白合乎理性的态度是取代暴力的惟一抉择。
两个人发生分歧时,或者由于观点不同,或者由于利益不同,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种分歧是必须用这样那样的方式加以裁决的。问题可能是必须加以解决的,因为不解决它就会造成新的困难,而这些困难累积的结果可能导致一种不可容忍的紧张,比如,为了决定成败而作持久、紧张的准备的状态。(军备竞赛就是一例。)作出决定可能是一种必然性。
怎样能作出一个决定呢?大致只有两种可能的途径:辩论(包括交付仲裁的辩论,例如交付某个国际法庭仲裁)和暴力。或者,如果利益冲突的话,这两种可供选择的途径就是一种合理的妥协或一种试图彻底毁灭对立的利益的尝试。
一个理性主义者,在我使用这个词的意义上,是试图通过辩论,在某些场合也许通过妥协而不是暴力来作出决定的人。他是一个这样的人:宁可在用辩论说服另一个人上遭到失败,也不愿用势力、威胁和恫吓甚或花言巧语的宣传来成功地压服他。
如果考虑到试图用辩论说服一个人和用宣传来劝说他之间的区别,‘就能更好地理解我讲的“合乎理性”是什么意思。
这种差别并不全在于运用辩论。宣传也常常运用辩论。差别也不在于我们坚信我们的论证是结论性的。并且一定会被一切有理性的人承认是结论性的。差别在于一种平等交换意见的态度,在于不仅准备说服别人,而且也可能被别人说服。我所称的合乎理性的态度可以这样来表征:“我认为我是正确的,但我可能是错的,而你可能是正确的,不管怎样,让我们进行讨论罢,因为这样比各自仅仅坚持认为自己正确可能更接近于正确的理解。”
人们将会认识到,我所称的合乎理性的态度或理性主义的态度以某种程度的理智的谦卑为前提。或许只有那些知道自己有时是错的人,和那些对错误不是习以为常地忘却的人才会采取这种态度。它来源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并不是无所不知的,我们的知识大都来自别人。这样一种态度就是试图尽可能地把一切法律程序的两条规则移植到一般意见领域。这两条规则是:首先,始终应听取双方的意见;其次,如果一个人是案件的一方,则他不会作出正确的判决。
我认为,在社会生活的相互交往中,只有实践这种合乎理性的态度,才能避免暴力;任何其他态度都可能引起暴力,即使单方面地想用善意的劝说对待他人,试图用论证和我们自豪地拥有并绝对信以为真的那些真知灼见的例子来说服别人,也是如此。我们都记得,多少宗教战争都是为一种爱的宗教和仁慈的宗教而进行的;多少人由于拯救灵魂免受永恒地狱之火的真诚善意而被活活烧死。只有放弃在意见上以权威自居的态度,只有确立平等交换意见和乐意向他人学习的态度,我们才可望控制由虔诚和责任所激起的暴力。
有许多困难阻碍着理性的迅速传播。主要困难之一是:一个讨论要合乎理性,总是需要双方努力。每一方都必须愿意向对方学习。你和一个宁愿开枪打死你而不愿被你说服的人,不可能进行合乎理性的讨论。换句话说,合乎理性的态度受到种种的限制。宽容的情况亦复如此。你切莫不加限制地接受宽容一切褊狭的人的原则;否则,你不仅会损害自己,而且还会损害宽容原则。(这一切在我前面的评述中都已指出过了——合乎理性必定是一种平等交换的态度。)
这一切的一个重要结论是:我们切莫允许搞混进攻和防御之间的区别。我们必须坚持这种区别,支持和发展其职能在于区分侵略和反侵略的社会机构(国内的和国际的)。
我想,我刚才说的已足以澄清我之自称理性主义者的含义。我的理性主义不是教条的理性主义。我完全承认,我无法合理地证明这一点。我坦率地承认,我所以选择理性主义,是因为我憎恨暴力,我并不自欺地认为这种憎恨有什么理性根据。或者换句话说,我的理性主义不是自足的,而是依赖于对理性态度的非理性信仰。我认为我们无法超越这一点。或许人们会说,我非理性地相信说服别人和被别人说服的平等和互惠的权利,这种信仰就是相信人类理性;或者一言以蔽之,我相信人。
如果我说我相信人,那我的意思是相信事实上的人,我做梦也不会说他是完全理性的人。我认为,不应当提出像人是否理性重于情感或者情感重于理性这样的问题:理性、情感这类东西是无法估量或比较的。我承认,我倾向于反对夸大人和人类社会的非理性(这主要是心理分析学的庸俗化所造成的)。但是,我不仅知道情感在人类生活中的力量,而且也知道它们的价值。我从不要求把达到理性的态度当成我们生活的首要目标。我所希望肯定的只是:这种态度能够成为一种永远不会荡然无存的东西——即使在被伟大的激情(像爱情)主宰的关系之中,理性也不会杳无影踪。[3]
我对理性和暴力的基本态度现在已为你们了解;我希望我的一部分读者和各地的许多其他人也抱此态度。就在这个基础上,现在我打算讨论乌托邦主义的问题。
我认为,我们可以把乌托邦主义说成是某种形式的理性主义的一个结果。我将试图表明,这种形式的理性主义迥异于我和其他许多人所相信的那种理性主义。因此,我将试图表明,至少存在两种形式的理性主义,我认为其中一种是正确的,另一种是错误的;那种错误的理性主义导致了乌托邦主义。
就我所知,乌托邦主义是一种推理方式的结果,当接受这种推理方式的那许多人听到说这种显然势在必然而又不言而喻的推理方式导致了乌托邦的结果时,会大吃一惊。这种特别的推理也许可以下述方式表述。
人们可能论证说,如果一个行动最充分地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以达到某种目的,那么它就是理性的行动。诚然,目的或许不能理性地加以决定。但不管怎样,我们只有相对某个既定目的,才能理性地判断一个行动,说它是合理的或恰当的。只有当我们想到一个目的,并且只有相对这样一个目的而言,我们才能说,我们在合乎理性地活动着。
现在让我们把这论证运用于政治。一切政治都由行动组成;这些行动仅当追求某种目的时,才会是合理的。一个人的政治行动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增加他的权力或财富。或者,它可能是为了改善国家的法律、改变国家的结构。
在后一种情况下,只有当我们首先决定我们打算引起的政治变化的最终目的时,政治行动才会是合理的。只有相对于关于一个国家应该怎样的某些思想而言它才会是合理的。因此,看来作为任何合理的政治行动的一种准备,我们首先必须试图尽可能清楚地了解我们最终的政治目的;例如我们认为最理想的那种国家;只有在此以后,我们才能确定何种手段最有助于我们实现这样的国家,或者逐渐向这样的国家前进,把它作为一个历史过程的目标,而我们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驾驭这个历史过程,使它朝着这个选定的目标发展。
这正是我称之为乌托邦主义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一切合理的、无私的政治行动,都必须预先确定我们的终极目的,而不仅仅是中间的或部分的目标,它们只是朝向我们终极目的的一些步骤,因此它们应被看做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合理的政治行动必须建基于对我们的理想国家的相当清楚和详细的描绘或蓝图,还必须建基于通向这个目标的历史道路的计划或蓝图。
我认为我所称的乌托邦主义是一个吸引人的理论,实在是一个过于吸引人的理论;因为我还认为它是危险的和有害的。我相信,它是自拆台脚的,并且还导致暴力。
它之自拆台脚是同下述事实相联系的:科学地决定目标是不可能的。在两种目的之间作出抉择,根本不存在科学的途径。例如,有的人喜欢并且崇拜暴力。在他们看来,没有暴力的生活是平庸无聊的。许多其他人,包括我在内,都痛恨暴力。这是个关于目的的争论。它无法由科学来决定。这并不意味着,反对暴力的争论必定是,白费时间的尝试。这只意味着,你也许不可能和崇拜暴力的人进行争论。如果他未被置于反暴力的威胁的控制之下,他就会采用以子弹回答争论的手段。如果他愿意不枪击你而倾听你的论证,那么他至少已受到了理性主义的影响,你或许能把他说服过来。因此,争论并非浪费时间,只要人们听你说话。但是你不可能用论证的方法使人们倾听你论证;你不可能用论证来说服那些怀疑一切论证的人和宁愿用暴力而不愿用理性解决问题的人相信论证。你无法向他们证明他们错了。这只是一个可从中引出一般推论的特殊情形。纯粹理性的或科学的手段不可能做出任何有关目标的决定。但是,在得出一个有关目标的决定时,可以证明论证是极其有用的。
把这一切运用于乌托邦主义的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十分明白,仅仅科学不可能解决建立乌托邦蓝图的问题。社会科学家在能够开始勾画他的蓝图之前,至少必须先给出蓝图的目标。我们发现自然科学的情况也是如此。任何物理学都不会告诉一个科学家,他制造犁、飞机或原子弹是对的。他必须选定目的,或者给他规定目的;他作为科学家的工作仅仅是构造可用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
在强调运用理性论证难以在不同的乌托邦理想之间作出抉择时,我并不想给人造成一个印象:存在一个域——目的域——它完全超出于理性批判力量的范围(虽然我无疑想说,目的域大大超出科学论证的力量范围)。因为,我本人试图对这个域加以论证;通过指出在相互竞争的各个乌托邦蓝图间作出抉择的困难,我试图理性地反对选择这种理想目标。同样,我之想指出这个困难容易引起暴力,意在作一理性的论证,虽然这只对那些憎恨暴力的人才会有吸引力。
选择一个理想的社会状态,作为我们一切政治行动都应为之服务的目标,这种乌托邦的方法很可能引起暴力。这一点可表明如下。既然我们不能科学地或用纯理性的方法决定政治行动的终极目的,有关理想社会的状态应该怎样的观点分歧,就不可能总是用论证的方法加以消除。这些分歧至少部分具有宗教分歧的性质+而在这些不同的乌托邦宗教之间不可能存在容忍。乌托邦的目标旨在用作为理性的政治行动和讨论的基础,而只有当目标被明确地决定时,这些行动看来才是可能的。因此,乌托邦主义者必须说服,否则便压服和他对抗的乌托邦主义者,后者不赞同他的目标,并且不肯皈依他的乌托邦主义宗教。
但是,他必须做的尚不止于此。他必须彻底根绝一切相竞争的异端邪说。因为,通往乌托邦的道路漫长修远。因此,他的政治行动的理性要求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目标始终如一;而要达到这一点,他不仅要压倒与他对抗的各种乌托邦宗教,而且还,要尽可能彻底抹掉对它们的记忆。
如果我们考虑到乌托邦建设的时期往往是社会改革的时期,那么,为镇压对抗的目标而使用暴力,就变得更为紧迫了。在这种时候,观念往往也发生变化。因此,乌托邦蓝图刚决定时许多人觉得合意的东西在后来也许不那么受人欢迎了。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么整个方案就岌岌可危了。因为如果我们在努力向着我们的最终政治目标前进时改变这些目标,可能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在绕圈子。首先确定一个最终政治目标,然后准备朝着它前进,而如果这目标在其实现过程中可能被改变,那整个方法一定是无效的了。很容易证明,我们至今所走过的路程实际上是同新目标背道而驰的。而如果我们此时改变方向以适应新目标,就使自己冒相同的风险。尽管为了确保合乎理性的活动,我们可能作出了种种牺牲,我们还是可能一事无成——虽然“乌托邦”这个词的意义不完全是“一事无成”。
要避免对我们的目标作这种改变,惟一的方法似乎又是诉诸暴力,包括宣传、压制批评和消灭一切对立面。随着这些手段的运用,设计和执行乌托邦蓝图的乌托邦运筹者、乌托邦工程师的聪明睿智和先知先觉就得到了证明。这样乌托邦的工程师必然成为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他们变成了神。在他们面前,你们再没有任何别的神。
乌托邦理性主义是自拆台脚的理性主义。无论他的目的如何慈善,它并不给人带来幸福,而只是带来那种生活在专制政府之下的可诅咒的常见的苦难。
重要的是充分理解这种批判。我并不批判政治理想本身,我也不断言一个政治理想绝不可能实现。那不会是一种正确的批判。许多曾被武断地宣称为无法实现的理想现在已经实现了。例如,为了保障国内的和平,即镇压国内的犯罪活动,建立有效的和民主的机构。另外,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在镇压国际犯罪活动上,一个国际法庭和国际警察力量就不能这样成功。我不反对努力实现这样的理想。
那么,慈善的乌托邦计划和其他重要的、长远的政治改革之间的差异何在呢?(对于前者,因为它们导致暴力,我是反对的;对于后者,我则倾向于赞同。)
如果让我替我认为可行的社会改革计划和我认为不可行的乌托邦蓝图提出一个简单的区分公式或方法的话,那我可以这样说:
努力消除具体的罪恶,而不要去实现抽象的善。不要谋求通过政治手段来建立幸福。要把目标放在消除具体的苦难上。或者,用更加实际的话来说:用直接的手段为消灭贫困例如确保每人都得到最低收入而斗争。或者通过建立医院和医学院校来向时疫和疾病开战。像和犯罪作斗争一样与文盲作斗争。但是,这一切都得用直接手段去做。选定你认为你生活在其中的那个社会的最紧迫的罪恶,并尽力耐心地说服人们相信我们能够摆脱这种罪恶。
不要试图通过设计和努力实现一个遥远的尽善尽美的理想社会来间接地实现这些目标。无论你深感多么受惠于这种社会的动人远景,不要以为你有责任去努力实现它,不要认为使别人憧憬它的美妙是你的使命,不要因为梦想美妙的世界而忘掉此时此地正遭受苦难的人们的要求。我们的同胞要求我们的帮助;每一代人都不必为将来的一代一代而牺牲,为一个可能永远实现不了的幸福理想而牺牲。简言之,我的论点是:人类的苦难是一个合理的公众政策的最紧迫的问题,而幸福不是这样的问题。获得幸福应留待个人去努力。
在我们社会里最不能容忍的罪恶是什么,最紧迫的社会改革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讨论要取得一致的意见,并不十分困难。这是一个事实,是一个不必大惊小怪的事实。这种一致比在有关某种理想的社会生活形式的问题上达到一致要容易得多。因为,这些罪恶就在我们旁边。许多人都可以体验到,并且现在正每天每日体验着它们。他们一直遭受着并且现在也仍遭受着贫穷、失业、民族压迫、战争和疾病的痛苦。我们当中没有蒙受这些苦难的人,每天都接触到其他能把这些苦难告诉我们的人。这样就使得罪恶具体化了。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在就罪恶争论时能有所得;我们在这里能从合乎理性的态度中得到好处。倾听具体的要求,耐心地尝试尽可能公正地衡量这些要求,思索能满足这些要求而不产生更坏的罪恶的方法,如此种种,我们都能从中学得东西。
至于理想的善,则情形不同。我们只是从我们的梦中,从我们的诗人和预言家的梦中得知这些善的。我们无法对它们讨论,只能公开地广泛地宣传它们。它们要求的不是不偏不倚的法官的理性的态度,而是满怀热情的牧师的激动的态度。
所以,乌托邦主义的态度和理性的态度互相对立。虽然它常常会披着理性主义的外衣出现,乌托邦主义只不过是一种假理性主义。
那么,我在介绍乌托邦主义的情形时勾勒的那种貌似合理的论证错在哪里呢?我认为,毫无疑问的是,我们只能相对某些目的或目标来判断一个行动的合理性。但是,这不一定意味着一个政治行动的合理性只能相对一个历史的目的来判断。而且它肯定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只从某个预先抱有的历史理想的观点、从一个据认为是历史发展的终极目标的观点,来考虑一切社会的或政治的形势。相反,如果在我们的目的和目标中,包括一些对人类幸福和苦难的考虑,那么,我们对我们的行动的判断必然不仅根据它们对遥远未来的人们的幸福所可能作出的贡献,而且还要根据它们的比较直接的效果。我们不可以说,某种社会形势不过是一种过渡性的历史形势,因此它仅仅是达致一种目的的一个手段。因为,一切形势都是过渡性的。同样,我们也不能说,一代人的苦难可仅仅看作是达致下一代或下几代永久幸福这个目的的一个手段;这种论点并不能因为许诺高度的幸福或使许多代人得到好处而变得更好。一代代人都是匆匆而去的过客。他们都有受到尊重的同等权利,但我们无疑对现在这一代和下一代人负有直接的责任。另外,我们决不应该试图用牺牲某些人的幸福来补偿另外一些人的苦难。
这样,乌托邦主义那貌似合理的论据就化为乌有了。未来对乌托邦主义者产生的魅力,和理性的先见毫不相干。依此看来,乌托邦主义孕育的暴力与进化论形而上学、歇斯底里的历史哲学的横行霸道极为相似,它渴望为辉煌的将来而牺牲现在,却不知道它的原则会导致为了将来每一特定时期以后的一个时期而牺牲将来每个特定时期;同样,也不知道这个平凡的真理:人的最终将来——无论等待他的会是什么命运——一点不比他的最终灭绝辉煌。
乌托邦主义的吸引力,是因为没能认识到我们不可能在地上建造天国才产生的。我认为我们能做的是一代代逐步减轻人生的苦难,减少不公正。这种方式能够达致巨大的进步。在过去的一百年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这一代会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可以解决许多紧迫的问题,至少可以部分地加以解决。例如,扶助病弱者和蒙受压迫与不公正的人;消除失业;创造均等的机会;防止国际犯罪,比如政治讹诈,神一般人物和全知全能的领袖所煽起的战争。只有当我们能够放弃对遥远理想的向往,放弃为有关新世界和新人的乌托邦蓝图所作的奋斗时,我们才会达到这一切。我们当中那些对现实的人抱有信心、因而对击败暴力与非理性始终抱有希望的人必定要求:应当赋予每个人安排他自己生活的权利,只要这不同其他人的同等权利相冲突。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真假理性主义的问题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一部分。归根到底,它是对我们自己的存在及其限制采取一种清醒态度的问题。一种没有上帝的新神学的阐述者,即那些自称“存在主义者”的人,现在大力研究的正是这个问题。我认为,这种对生活在一个无神世界中的人的根本的孤独和对自我与世界之间产生的紧张的过分夸大的强调,其中有一种神经过敏和歇斯底里的因素。我几乎毫不怀疑,这种歇斯底里酷似于乌托邦的浪漫主义、英雄崇拜的伦理观和只能按照“统治他人或拜倒在他人脚下”来理解人生的伦理观。我毫不怀疑,这种歇斯底里是它的强大吸引力的秘密所在。我们的问题只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一部分,这可以从以下事实看出:我们能在一个像宗教那种显然远离理性主义的领域中,发现一种显然与真假理性主义之间的裂缝相似的东西。基督教思想家用至少两种很不相同的方式解释人和上帝间的关系。一种合理的方式可表述为:“始终别忘了人不是神;但记住人身上有着神圣的火花。”另一种方式则夸大人和上帝间的紧张关系,夸大人的低下和人可能追求的崇高。它把“统治他人或拜倒在他人脚下”的伦理观引人人与上帝的关系之中。这种态度是否根源于始终存在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梦想,即梦想和神相像,梦想无所不能,我说不上来。但我认为,不容否定,对这种紧张的强调,只能产生于对权力问题的失去平衡的态度。
这种失去平衡的(和不成熟的)态度迷恋于权力问题,不仅是高于其他人的权力,而且是高于我们的自然环境——高于整个世界的权力。根据类比,我可以称为“假宗教”的东西不仅迷恋于上帝对人的权力,而且迷恋于上帝创造世界的力量;同样,假理性主义被创造巨大的机器和乌托邦社会的世界弄得神魂颠倒。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和柏拉图的“智者统治”都是这种思想的不同表达。这种思想的实质是:凭借智力禀赋高人一等而要求权力。相反,真正的理性主义者始终明白他所知甚少,明白一个简单的事实,即无论他可能具有怎样的批判能力或理性,都应归之于和其他人的交往。因此,他往往认为人根本上是平等的,人类理性是把人联结在一起的纽带。在他看来,理性是同权力和暴力手段正相对立的:他把理性看作一种可用以制服权力和暴力的手段。
[1] 1947年6月在布鲁塞尔艺术学院发表的演讲;首次刊载于《希尔伯特杂志》(Hivvert
Journal),1948年,第46卷
[2] 本文写于1947年,今天要修改的话,只要把这段中的“第一”改成“第二”就行了。
[3] 存在主义者雅斯贝斯写道:“正因为这样,爱情才是残酷无情的;所以,忠贞的情人才相信它,即便它是如此。’’在我看来,这种态度暴露了软弱,而不是它希望显示的力量;它与其说是赤裸裸的野蛮,还不如说是企图捉弄野蛮人的一种歇斯底里的尝试。(参见我的《开放社会》第4版,第2卷,第317页。)
十九、我们时代的历史:一个乐观主义者的观点
在纪念富有灵感的、有成就的社会改革家埃利诺·拉思伯恩的一系列讲演中,做一篇讲演来对我们时代的社会改革问题作一个尝试性的一般估价,也许是适当的。如果说我们已取得了成就,那是些什么成就呢?我们西方社会和别的社会相比怎么样呢?这些就是我提出来要讨论的问题。
我选了“我们时代的历史:一个乐观主义者的观点”作为我演讲的题目,我觉得我应该从解释这个题目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