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作者:[英]鲍桑葵/译者:汪淑钧【完结】 > 【书香门第】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txt

  ②《社会契约论》,第4卷,第1章。

作者:英-鲍桑葵/译者:汪淑钧 当前章节:922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3:23

我们无须深究把自我之外的利益说成是自我与他人的公共的或共同的利益是否恰当。显然,我与他人在共同利益上的一致和我在追求我自己的利益时与自身的一致,原则上是相同的。我们应当记住:思想和语言使我和我自己达到一致,正如它们使我和他人达到一致一样;它们把我的生活结合到一个整体中去,就像使我自己和我的同胞有可能进行交往一样,都会扩大我的存在。正因为如此,我所追求的利益就以种种方式超出了琐细的或一时的自我——也就是说,它是普遍的,而不是我自己的,或特殊的——那么,说这些利益包括了其他人的利益乍一看是说不通的。但是,又如思想和语言一样,使我能够与自己或与社会深入交往的利益,必然会把这种交往扩展到他人身上;因此,就社会哲学的目的而言,我们可以认为,普遍的利益或自我本质上也就是公共的或共同的利益或自我。根据理性的一般概念和数量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它至少是这样的,虽然可能还不止于此。

卢梭描述公共意志时所想到的显然是一种追求某种利益而无法遏止的冲动,这种利益必然是共同的利益,即牢固的团结以及用导致人类有了人性的那种利益来充实生活。但是,有人已恰当地指出,①卢梭并未真正把这个概念同关于主权者的法律概念区别开来,前者实际上类似于柏拉图或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理想国家的法纪源于神圣的理性”,而后者“是指这样的一种权力:可以理直气壮地问它是怎样在它的所在地建立起来的,是什么时候由什么人以什么方式行使的。”可是我们想指出他对什么地方不会有和什么地方会有这种权力所作的正面和反而的暗示。他并未能摆脱他尖锐地指出的种种谬论,对于这种现象,我相信读者是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的。

(三)卢梭通过把公共意志与全体意志进行对比,发展了他的公共意志的观念。②公共意志以共同利益为目的,事实上“促成公共意志的”正是这种利益的一致,而不是表达这种一致的投票数目。③全体意志以私人的利益(“l’intérêt privé”)为目的,并且仅仅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卢梭设想,只要让个别意志自由地争辩,它们的差异便可能会彼此抵消;而公共意志就会像遍布在混乱的众多可变因素中的一个因素那样使其本身被感觉到。

①格林:《政治义务的原则》第82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