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同上。
①华莱士:《黑格尔的精神哲学》(Hegel’s Philosophy of Mind),第179页。
②同上。
但是,就黑格尔政治哲学的实质而言,根本不存在这些问题。《权利哲学》的初稿是于1817年黑格尔离开海德尔堡之前在《哲学全书》上发表的。他对政治的兴趣是逐渐发展起来的,这可以根据一些没有发表的著作追溯到1802年。③他曾从希腊国家的概念出发,据以写成他关于道德体系的早期的草稿(1802年,生前未发表)。后来他的发展在于:按照他潜心研究英德两国的政治之后产生的预见,把这一概念扩大到包括更加被重视的近代生活的自由。他的真正的政治理论,除了根据他对希腊生活与现代生活的区别的总的看法而有所发展之外,从未改变过。
③参看上书,第180页和187页。
2.流行的评论会反驳说:“但是,我们从这里看到了黑格尔亲手描绘的理想国家,它基本上就是当时的普鲁士国家,只是加进了一点英国政治的成分。这不是眼界狭窄、理想低下吗?”这种评论是有价值的,因为它讲到了正确的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
描绘大多数人所谓的“理想国家”不是政治哲学的目的,可以说正如描绘一个“理想的”人或一个天使不是卡彭特的《人类生理学》的目的一样。政治哲学的目的是了解什么叫国家,就这个目的来说,被分析的国家不一定非是“理想的”不可,只要是一个国家就行;就像用某一个活人来说明生命的性质同用另一个活人来说明无多大差别一样。
黑格尔说:①“每一个国家,即使根据你的原则认为它是坏的,即使你发现它有缺点,也总是自有其存在的重要时刻的(如果它是我们这个时代比较发达的国家,就更是如此)。但是,因为发现缺点比了解肯定的方面容易,所以人们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因某些具体问题而忘记这个国家的内在机制。国家不是一件艺术品,它是处在这个世界上,也就是说处在这个充满变化、不测事件和错误的环境之中;邪恶的行为能从许多方面损坏它。但是,最丑陋的人,如罪犯、病人或残疾人,也同样是活人;肯定的方面,即他的生命,尽管有缺点,却仍然存在着,而这肯定的方面正是我们现在所关心的。”
①《权利哲学》,第313页。
当然,任何比喻都不会十分确切,而且可能有人会说,国家比人的身体更具有人为的特点。无论这一说法究竟如何,②我们至少会较好地理解黑格尔的看法。而且,我敢说,如果我们像一个人试图通过观察任何一个或每一个人体来弄清人类生命性质那样考虑政治哲学,我们就是采纳了对我们自己来说最富有成果的观点。哪里有生命,哪里就有生命的本质,而他的目的就是要了解生命的本质。毫无疑问,这里容易引起有关逻辑学家所谓的“纯粹状况”的争论。为了了解生命“本身”,似乎必须清除那些与“生命”无关的纯粹的缺点,而其余的部分,即你保证是本质的部分,就一定是你所设想的生命的“完美的典型”。若是只限于强调基本要素和各种事实的相互关系,也许就没有理由拒绝这样做。也只能这样做。
②这样说可能会表现出卢梭指出过的那种悲观主义。参看上文第89页。
我们不能用把生命简化为它的纯粹状况或本质的方法来构成一个理想的人体,也不能用把精神简化为它的纯粹状况或本质的方法来构成一个理想的政体,因为我们根本不能制造有机体①或者历史。这是因为必须坚持的任务是了解而不是制造,而这一点往往被忘记了。的确,了解时和制造时一样,我们会涉及基本的关系,从而招致责任问题,并容易表现出有偏见;但仍然可以借助任何一种生物来了解生命,因而具有决定意义的不是学者用以进行研究的例子,而是他所显示的洞察力。
①“从来没有人构想出一种新动物。”罗斯金:《现代画家》(Modern Painters),第2卷,第148页。
(五)我们准备把对现代国家的分析看作《精神哲学》中的一章,因此必须首先弄清楚这样做所涉及的问题。黑格尔的《权利哲学》(或《法哲学》)虽然是作为一本独立的著作单独发表的,但基本上是由构成他的《精神哲学》的一个分册的内容扩充而成的,《精神哲学》本身则是《哲学全书》的第三和结尾的部分(它的前两部分是《逻辑学》和《自然哲学》)。
我们在本书第二章中曾看到,仅仅是事实的力量已驱使现代的社会学者或多或少地密切联系心理学来研究他们自己那个学科。我们发现,社会的差异已经根据具有心理学特征的原则进行阐述了。但是,在我们看来,由于忽视了同一性的逻辑,一些虚构的区别便把精神的性质弄得支离破碎了,如创造与模仿之间的区别,就因不真实地将一者转化成另一者而变化不定;①而在个体精神与社会精神之间仍然保留着一种未经解释的分离与平行的关系,证明卢梭曾清楚地看出应加以谴责的那种迷信仍然存在。②我们并不否认精神可以不止是越社会性的;但只要它是社会性的,它就依然是现实的精神,这就是说它不外是我们对个人生活的认识,③是对这些生活的一种无力的和不真实的反映,但它是属于它们最本质的结构的一种特性。这原是柏拉图对合乎道德的自治权的分析,他的著作仍然具有权威性,只须加以发挥和解释就可以把它应用于现代自由的智力和社会的自治。
①鲍德温教授的《对心理发展的社会解释和伦理解释》,第105页,至少是暗示有这种虚构的转化。
②参看上文第89页。
③是“生活”,而不仅仅是“意识”,因为客观的精神基本上存在于习惯的形式中。
《精神哲学》一书在分析国家时所采取的立场可简要地说明如下。在着手研究普通心理学时,我们是按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个人来研究他的。我们把他看作是一个已经成型的人,与外部事物有所不同,并具有我们所谓的意志——追求个人满足的能力,而这是他借助于语言以一般的思想方式向自己表达的。我们从记忆、注意力、联想、冲动和感情等方面来分析自我和意志。但是,所有的现代心理学家都知道这个已经成型的自我和意志由来已久,并推测它和比较简单的精神生活方式有一段久远的渊源关系。黑格尔实际上是现代最先体察到精神必然经历过悠久历史的学者之一。在他看来,人类的智力,按心理学家的设想,在以精神充当主角的虚构故事中处于中间阶段。在此之前首先是人类学的研究范围,探讨的是精神被安置于人体的受过训练的机能和习惯之中的过程;然后是解释①一种意识,这种意识是从努力了解周围的事物逐渐提高到在道德上和科学上都确实了解这个世界。
①这种解释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占的篇幅也许最多,他为此创造了“精神现象学”这个术语。这是自由的或现代的精神从古代不成熟的意识(例如把奴隶制看成是自然的事情)中产生的历史。
因此,精神的历史在自由的精神——现代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出现之前很久就开始了。对这一点不会有很大的意见分歧。黑格尔的研究的特色在于:他对智力的历史的描述,不仅开始于自由精神这个阶段出现之前很久,而且在这之后还延续了很久。调查研究既不能从今天的个人开始,也不能到今天的个人为止。人的“精神”不是一个可以分割的实体,而且在整个历史中也不曾出现过这样的实体。黑格尔把由人类学、现象学②和心理学构成的《精神哲学》的前一部分看作对主观精神的典型的论述,这对他来说是很方便的。原因是这一部分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索“主观性”的发展,即精神高度发展的人的出现,他会意识到他自己,意识到他的思想和目的,并确信他的“主观性”——他的个性——不同于一切来者。
②参看注释①。
但是,这本书的后一部分是以客观精神为题探讨在意识的全部历史的任何时刻都可能注意到的一种必然会有的含义,尽管在较早的时刻只能靠预见来判断它与精神有关。
然而,现在这个问题不能再拖延下去了。“自由的精神”并不能解释其本身,也不能单独存在。它的冲动不能靠命令产生,或者换句话说,除非在由许多自我组成的一个实际的制度中,它的目的是不能确定的。它必须按照一种涉及到他人的有秩序的生活的关系来表现自己,否则就不能存在。因此,它在其中作为社会和国家来表现自己的那个实际的组织结构,并不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某种外加的并与它平行的东西,而是它自己真实而确定的行动的一种必要的形式。这就是黑格尔在《精神哲学》的第二部分中以客观精神为题所探讨的问题。对他来说,这并不是最后的探讨。一个特定的社会总有一天会停滞不前,而且容易遭到批判和破坏。现实存在于它之外,会随着国家中已知的精神继续向前发展,前者易于腐朽,而现实则是永恒的,它会作为绝对精神在艺术、宗教和哲学中供人类体验。
在下一章中我们将探讨黑格尔把现代国家作为客观精神所作的分析,他的分析可以说是柏拉图的《理想国》的放大了的翻版,使一些原来模糊不清的特征和关系变得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