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显然,对工商业各阶级的联合组织的这种看法从原则上说并非只适用于行业或职业团体。还可以包括其他组织,如联谊会和合作团体,通过这些团体经济界人士相互结合在一起,以便促进、承认和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
(八)国家本身或政治结构,在黑格尔看来,是家庭和资产阶级社会可以在其中获得本身的完善与安全的一种制度。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他早期曾对古代希腊国家的完美的统一留下深刻印象。而他描述现代国家时的主导思想就是对希腊国家观念发挥而成的,犹如把太阳扩大为太阳系一样。在现代国家中,家庭感情和个人利益都不受干涉,得到重视,加强到了最大限度;而且正是由于它的成员有如此广阔的活动范围,现代国家才具有“巨大的力量和深度”。它是典型的精神,是理性的本质,它的完善就是它的每个部分或每个方面或每个因素的完善;它坚持这种合乎逻辑的信念:感情和自我意识越强烈,就必然越有把握回到理性系统即它们本性中的原有的位置。作为最高的权力,国家一方面要对个人生活、家庭和经济生活的领域保持一种外在必要性的态度。它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进行干预,以排除意外事件和不成熟因素在共同利益道路上设置的种种障碍。但是,国家实质上是这些生活方式内在的明确目的,并坚决要使普遍的目的和人类的特殊利益达到和谐一致。简言之,它是公共意志或真实意志的化身。它以家庭的道德习惯和倾向为全部基础,并使之与职业领域的明确意识和目的结合起来。就国家的有机体而言,即就我们作为公民的感情和思想而言,感情会变成真挚的忠诚,而明确的意识则会变成政治见识。作为公民,我们既感到也看到国家包含着并保卫着我们所钟爱的对象和我们的利益;它们不是偶然凑合在一起的互不相干的项目,而是被它们与共同利益的关系改变了的目的,正如我们或多或少意识到的那样,这些目的必然要变成共同利益。这种感情和见识就是爱国精神的实质。做到高尚会比仅仅做到正确更安心,而且人们喜欢把爱国精神理解为乐于作出未经别人要求的巨大牺牲的精神。但是,真正的爱国精神是把国家看作我们生活的本质目的和基础的日常习惯。
国家的各种职能的划分是其合理组织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正如卢梭所坚持的,把这些不同的职能看作各自独立或互相制约的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国家的这些职能是完全独立的和互相排斥的,就不可能有充满活力的统一体。它们之间的差别只是合理的分工。国家是一个合理的概念的化身;它是“理性的一个符号”。
因此,主权并不是存在于某一个因素中。它实质上是政治结构中的每个因素与整体形成的那种关系。①这就是说,它只存在于作为有组织的整体起作用的那个有组织的整体之中。例如,如果我们按与国家的主权相对立的意义来谈论“人民的主权”——似乎在表达与调节共同体的意志的有组织的手段之上还有像“人民”这样一种东西——那么,严格说来,我们就是在谈论毫无意义的事情。这正是卢梭的两种观点之间不一致的地方。我们知道卢梭曾说得很清楚,不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是不可能表达公共意志的。但是,他论述人民的主权时似乎要提示的(也被认为是他的看法的),无疑就是黑格尔所反对的观点。这实质上与如何制定宪法是同一个问题。严格说来,若不修改现有的宪法,就不能制定新的宪法。假定在某个超政治的殖民地中有一批彼此不相识的人,可以说他们在能够制定出宪法以前,必须先假定有一部宪法。法律和宪法都是国家精神的表现。
①参看《新国家》一书对主权的阐述,见上文第lvi页。1919年。
黑格尔分析的国家形式是一个现代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它有一个行政机关(如他所谨慎地主张的,由身兼议员的大臣组成)和代表公民社会中已经形成的各个阶级的立法机关或国会。黑格尔坚持认为,议员是代表团体或利益的,而不是代表一群群的个人的,社团或行业协会由于与行政部门有联系,①也直接占有重要的地位。正如前面指出过的,总的原则是:重要的特殊利益和共同体的普遍利益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由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社团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意见为寻求符合共同利益的解决办法而提出的。
①虽然工会、联谊会和合作团体的意见是由我们政府的各个部门通过一些视察员和委员会从立法着眼而征集到的,却与下议院无关。
关于国家和地方团体与职业团体的关系,可参看《国家与多元论》一文涉及福莱特小姐的《新国家》的部分,上文第liv页。1919年。
用黑格尔的话说,符合逻辑的权力划分是:立法机关必须制定普遍的原则,行政机关必须把这些原则应用于特殊情况,而君主则必须使国家的行动“明确无误地”最终体现个人的意志。
黑格尔认为把国家分成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原则不适用于现代世界。它至多只适用于古代的不发达的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是个凝结体,按照它的原则,一个民族的生活的全部因素都体现在国家这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中。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黑格尔坚信国家首脑的个人作用。他用两极相通的道理把这种个人作用和对自由个性的承认联系起来,而后者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世界的民主原则。我们可以用实例来说明,按照现代关于法令的思想,一项法令如果不经某一个人最后确定,就不成其为法令,尽管在发达的政治体制下,国王的作用可能只在于签上他的名字。把这一观点同美国政府由一个人当权的趋势相比,至少是值得注意的。
所以,从一个方面说,国家是维持和调节作为实际生活的家庭与资产阶级社会的权利和目的的外部力量与自动机构。从另一方面说,也是从最基本的方面说,国家又是联系感情与见识的力量,能通过作为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结构的组成部分的个人意识起作用,这些个人一致追求某种类型的生活,视之为他们可以在其中找到符合自己利益的共同利益。国家和宗教具有同样的内容;但是它采取一种不同于感情形式的明确而又合乎理性的形式。只是由于国家和教会的分离以及教会本身的分裂,才使国家有可能真正充分显示其在自由和道德方面的特性,摆脱了教义的权威和无政府主义的狂热。
(九)把各阶级或阶层在议会中讨论的情况公之于众,是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手段。如果说人人都知道什么对国家有利并必须提到议会去讲,那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国家利益是在陈述①和讨论中通过调整个人对由批评证明了的事实与需要所持的观点而形成的。“一个人在家里向他的妻子和朋友自鸣得意地发表见解是一回事;在重要的会议上一种尖锐的见解压倒另一见解则完全是另一回事。”①
①当前英国政治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立法机关实际上受政府部门控制。一些议案被否决了,或者说“在委员会中被推翻了”;但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提议立法所必需的大量有系统的知识,几乎只能从经常处理同类问题的机关所积累的经验中获得。这一趋势不止是证明了黑格尔的看法正确。如他所说的,表达“公共意志”的法令不仅必须通过公开的讨论和批评来酝酿,甚至必须根据大量的经验来拟定,这种经验是一般人没有掌握也不可能掌握的,但它能使他们的有代表性的愿望和目的体现在有效的形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