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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我们行政分支不会这么做”

作者:美-杰弗里·图宾/译者:何帆 当前章节:11909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22

2003年春,伴随美军在伊拉克的凌厉攻势,布什行政分支在军事上的自信也达到顶峰,虽然最后的事实表明,所有的一切不过是昙花一现。格鲁特案一个月后,总统乘战机从圣迭戈海岸出发,降落在林肯号航空母舰上,并在一幅写有“任务完成”的标语下向欢呼的人群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演说。几乎从那一刻起,幸运之神就不再青睐美国了,伊拉克的局势开始急转直下。游击队和叛乱者杀死了 3000多名美军士兵。成千上万伊拉克人也死于非命。选举进行了,宪法通过了,新政府也成立了,但美国在伊拉克仍然举步维艰。就在战局趋向恶化之际,反恐战争引发的第一批官司也陆续被送至最高法院。这些案件发生在加勒比海岸一个如诗如画的地方地域,也就是后来举世闻名的关塔那摩湾。

1898年,美国与古巴军队将西班牙人逐出古巴,美军从此在古巴南岸保留了一块 45平方英里的驻地。根据美古两国1903年签署的条约,美国开始正式在此驻军,并承诺每年支付4085美元租金。时至今日,美国政府每年仍坚持向古巴政府付酬,但是在菲德尔·卡斯特罗执政的50多年里,古巴政府只接受过一次租金。

阿富汗战争对关塔那摩湾的最大影响,是让它在国际上臭名远扬。从2002年1月10日开始,美国军方陆续将阿富汗战场捕获的囚犯转移至此,在这里,包括海军在内的 229 所有军人,一律被称为关塔那摩联合特遣部队。在当天举行的记者会上,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宣布这些囚犯是“非法战斗人员”(unlawful combatants),而且“不享有《日内瓦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维也纳公约》中举行个别听证确定每个囚犯状况的权利。

上述做法当然遭到国际社会一致谴责,联合国、欧盟、美洲国家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纷纷站出来,反对美国政府的做法。但在美国国内,全国人民尚沉浸在“9 ·11”后的激愤情绪和创伤中,没人注意到发生在关塔那摩湾的羁押与审讯——至少一开始是这样。

关塔那摩大概关押了 600多名囚犯,他们多是被从阿富汗及周边国家的战场上俘获,并被指控为基地组织或塔利班成员。他们是“坏人中的坏人”,一名美国官员这么说。这些人被关押在外国领土;禁止与外界联系,最多只许给家人去信一封;也不容许接受任何探访。但在2002年初,羁押在关塔那摩的澳大利亚人戴维·希克斯(David Hicks)设法联系上了纽约的宪法权利中心(CCR),那里的律师答应帮他申诉。

宪法权利中心出面打这场官司并不让人意外,在自由派法律维权团体中,该组织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更为左倾,他们打算利用此案挑战美国在关塔那摩的羁押政策。诉讼之初,被告律师的做法与密歇根大学的律师在种族平权措施案件中的努力迥然不同,后者召集了退役将军、大型企业乃至一位前共和党总统。在律师约瑟夫·马古利斯(Joseph Margulies)的领导下,宪法权利中心的律师团队开始积极寻求华盛顿几位大牌律师与著名律师事务所的支持,结果全部吃了闭门羹。看起来,关塔那摩案从一开始就被边缘化了。

但是,官司打到联邦法院时,“9 · 11”带来的歇斯底里狂热已慢慢消退,人们渐渐开始相信关塔那摩囚犯们的控诉。人们看到,布什行政分支已在法律上把这些 230人打入另册。他们不是刑事被告人,不受美国宪法保护,同时,他们也不被看作战争战俘(POW),后者的法律待遇可是受《日内瓦公约》保障的。

关塔那摩的被羁押者被称为“敌方战斗人员”,可以被拘留并审讯至反恐战争结束——那就意味着,他们可以被无限关押。军方拒绝将被羁押者视为战俘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是不能被审讯的。关塔那摩从一开始就备好了审讯设施,囚犯在完全隔离状态下接受审讯,日复一日,月复一月,根本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

此外,政府也对宪法权利中心提起的诉讼明确作出回应,声称原告方根本无权打官司。理由是,被羁押者都不是美国公民,他们被关押在古巴,这就相当于一个外国人在海外战场上提起诉讼,美国法院当然不应受理。下级法院也持这一观点,并驳回了相关诉讼,该案即拉苏尔诉布什案(Rasul v. Bush)。讽刺的是,官司在最高法院悬而未决期间,沙菲克·拉苏尔(ShafiqRasul)的名字虽然排在原告名单前列,可他本人却已被提前释放。另外两起相关案件也都涉及无限期羁押,原告分别是美国公民亚瑟·哈姆迪(Yaser Hamdi) 与乔斯·帕迪利亚(Jose Padilla),他们也各自向最高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3年底至2004年初期间,最高法院陆续批准了拉苏尔案、哈姆迪案与帕迪利亚案的调卷令申请,布什行政分支这才真正紧张起来,开始审慎面对这些案件。终于,在被关押两年后,哈姆迪与帕迪利亚会见律师的申请被批准。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同时宣布,军方将成立一个“行政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关塔那摩囚犯逐个进行甄别、审查。但是,这一程序仍然剥夺了被羁押者聘请律师、与证人对质以及提起上诉的权利,仅由政府律师出面评定这些人是否需要继续关押。按照政府的说法,这些人连基本的程序保障也无法享受,因为这“只关乎简单的判断,不存在法律强加的权利或义务”。很显然,布什的态度并没有变:既然目前尚处于反恐战争中,关塔那摩的囚犯就无权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布什的法律团队仍由政府首席律师特德·奥尔森(Ted Olson)领军,他把共和党对选民们搞的那套政治伎俩原样照搬到最高法院,希望靠打道德牌取胜。说白了,就是把本案的法律争议简化为两个选项:要么支持美国,要么支持恐怖分子。在拉苏尔案的言词辩论阶段,奥尔森果然把上述选项抛给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阁下,尊敬的大法官们:美国在战争中,”奥尔森开场即渲染沉重气氛,“申请人要求最高法院行使的司法管辖权既未经国会授权,也违反了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历史上从未有过此类先例。”

奧尔森的话明显带着点威胁的意味,这样或许能吓到别人,对大法官们可并不奏效。事实上,他们很快就进行了反击。“奥尔森先生,假设战争已经结束,”斯蒂文斯插话道,“你们还会把这些人关在关塔那摩吗?”我们当然会这么做,奥尔森答道。换句话说,无论战事如何,军方都会一直关着拉苏尔这帮人。

“也就是说,战争存在与否,和本案的法律争议无关。”斯蒂文斯说道。

“不能说二者无关,因为正是战争引发了这一问题。”奥尔森的回答实在有些牵强。

“但是不管战争存不存在,你们的观点都不受它影响呀。“斯蒂文斯坚持自己的看法,奥尔森只好妥协。这样一来,言词辩论刚开始,斯蒂文斯就成功地表明,当前的情况并非布什行政分支所称的权宜之计,而是行政权力的永久性扩张,与战争或和平根本无关。这一回合之后,“美国在战争中”之类的说法就不过是煽情论调了。

一周之后,4月28日,哈姆迪案与帕迪利亚案的言词辩论也开始了,行政分支再次抛出行政当局无须接受审查的论点。在帕迪利亚案中,美国公民乔斯·帕迪利亚在芝加哥国际机场被捕,并被怀疑与基地组织有关。司法部认为,即使帕迪利亚是在美国本土被抓的本国公民,也一样无权质疑自己被监禁的方式,他后半辈子都有可能在羁押中度过。助理首席政府律师保罗·克莱门特(Paul Ckment)宣称,“9 · 11”之后,国会巳经授权政府“使用必要且适当的武力”,因此对帕迪利亚进行的无限制羁押是完全正当的。克莱门特认为,最高法院无权阻止对帕迪利亚的关押,甚至无权审理此案,因为这个人已经被归入“敌方战斗人员”序列。

金斯伯格回应道:“那靠什么来约束行政分支呢?如果行政分支说法律是什么样,法律就是什么样,那行政分支的任何决定都是‘必要且适当的’,”她说,“那我们何必去禁止酷刑?”

“首先,禁止酷刑属于条约义务,”克莱门特说,“任何战争都不容许这类行为存在,而且,如果一名美军士兵对一名未对其构成任何伤害的在押敌方战斗人员或战俘施暴,那就违反了我们对战争罪的界定,这名士兵会被我们送上军事法庭。”

金斯伯格紧接着这个话题问道:“假设行政分支说,‘我们认为,野蛮的刑讯逼供,可以帮助我们获取这一情报’。这就不是一两个士兵做些违反军事法的事那么简单了,而是构成了一项行政命令。一些部门会据此通过刑讯逼供获取情报。”

克莱门特愤愤不平地说,“我们行政分支不会这么做。”

8小时后,也就是哈姆迪案与帕迪利亚案庭审当晚,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新闻节目 《60分钟》发布了美军士兵在阿布格莱布监狱对囚犯滥用暴力,实施性虐待的照片。照片很快激起轩然大波,并成为这场战争的耻辱标记。照片上,美军士兵或是强迫伊拉克囚犯赤身重叠,垒成“人肉金字塔”;或是强迫眼睛被蒙上、浑身缠满电线的囚犯站在箱子上。(其实,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管理层两周前就掌握了情况,后来应国防部高层请求才搁置报道,当他们得知《纽约客》杂志将于5月1日报道这一消息时,才抢先发布了照片。)拉苏尔及其他几名关塔那摩在押犯的律师马古利斯事后回忆说:“这些照片被证明是最强有力的‘法院之友’意见书。”

阿布格莱布监狱美军虐囚事件的曝光,引起公众对伊拉克与关塔那摩在押囚犯待遇的持续关注。调查表明,虐囚行为在驻伊拉克美军士兵中普遍存在,更可怕的是,许多刑讯逼供行为受到布什行政分支高层的支持。2004年6月,拉苏尔案、哈姆迪案与帕迪利亚案尚在最高法院审理,一份名叫“酷刑备忘录”的文件又被泄露出来,在社会上激起轩然大波。这份备忘录的来由是这样的,2002年夏天,白宫法律顾问艾伯特· R.冈萨雷斯(Alberto R. Gonzales)曾请司法部就一个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即参加反恐战争的美军士兵是否受联邦法律约束,因为相关法律禁止在美国境内外对人实施任何“残忍、野蛮或侮辱性的行为”。

2002年8月1日,高级政府律师杰伊·拜比(Jay Bybee)与约翰·余共同对“酷刑”一词作出了一个严格的非官方界定。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酷刑是指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或不适”。但是,按照这些律师们的界定,“构成酷刑的身体痛苦必须与身体损伤强度相当,如器官损害、身体机能受损,甚至死亡。而精神上的痛苦或不适若要达到酷刑的程度……必须导致心理受到持续性伤害,比如说,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拜比与余还提出,总统完全有权推翻相关法律规定,并可视现实需要使用任何必要的审讯手段。“酷刑备忘录”曝光时,拜比已被任命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余则回到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重执教鞭。值得一提的是,余曾担任过托马斯的法官助理。反恐战争中,在帮助布什行政分支论证各类措施的法律正当性方面,托马斯的几位前法官助理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说虐俘事件与酷刑政策的先后曝光决定了最高法院对拉苏尔案、哈姆迪案与帕迪利亚案的判决结果,未免太过简单武断,但这一系列事件确实对大法官们起到了一定影响,并最终导致行政分支在部分案件中遭遇了可耻的失败。拉苏尔案中,最高法院以6 : 3的票数裁定关塔那摩在押囚犯有权在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哈姆迪案中,最高法院再次以6 : 3的票数判决政府不得阻止被羁押的美国公民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帕迪利亚案中,最高法院总算给了行政分支一点儿面子,至少让他们获得了纯粹程序意义上的胜利,法院仅仅判决原告人应当在南卡罗来纳州、而不是纽约州提起诉讼。

斯蒂文斯已经把劳伦斯案分给了肯尼迪,把格鲁特案分给了奥康纳,但这一次,他不会把拉苏尔案分给任何人。像他那一代许多人一样,斯蒂文斯青春岁月中最重要的一段经历就是参加二战。他出生在一个舒适安逸的家庭环境中,祖上是斯蒂文斯大酒店的创始人,这座芝加哥市的标志性建筑后来更名为芝加哥希尔顿大酒店。1941年,斯蒂文斯以优等生荣誉学会(Phi Beta Kappa)成员身份从芝加哥大学毕业,并计划继续深造,在研究生阶段从事莎士比亚研究。战争开始前,他的几位老师陆续开始为海军工作,并游说他为国服务。1941年12月6日,斯蒂文斯正式加入海军,第二天就爆发了“珍珠港事件”,他后来一直开玩笑说,日本人是因为自己参军才打过来的。

战争期间,斯蒂文斯在太平洋舰队海军上将切斯特·尼米兹(Chester Nimitz)麾下服役4年,并获得一枚铜星勋章。他从事的主要是破译日军电报密码的情报工作,这也是他日后一直津津乐道、并深深引以为荣的一段经历。在1989年那起著名的焚烧国旗案中,强烈的爱国激情促使斯蒂文斯投出自己司法生涯中最异乎寻常的一票,他前所未有地站在了保守派一方。在为该案撰写的异议意见中,斯蒂文斯认为焚烧国旗的举动并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因为“国旗不仅仅是勇气、决心的辉煌象征,它见证了最初13个殖民地逐步发展为世界权力中心的光辉历程,还象征着自由、平等保护、宗教宽容,以及所有与我们同享梦想的其他民族的美好期望”。

斯蒂文斯并没有假设他本人曾在军队中做情报工作的经历给了他足够的智慧,去评价布什的情报人员在关塔那摩的所作所为。但是,他的从军经历与那份自信加在一起,就让他难以质疑军事必要性的问题。最高法院历史上的最黑暗时刻,多发生在行政分支提出国家安全高于一切,而大法官们又屈从这一观点之时。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尽管证据并不充分,但最高法院还是维持了对几名政治异议者的有罪判决,理由仅仅是他们的宣传有可能将国家置于危险状态。

更加臭名昭著的还在后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所谓的国土安全,大法官们在是松诉美国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的判决中支持了政府将日裔美国人全部驱逐至西海岸集中看管的决定。(在最近几起案件中,是松本人也递交了“法院之友”意见书,支持拉苏尔一方。)斯蒂文斯熟知这段历史,也并不打算让历史重演。虐囚事件与“酷刑备忘录”事件,巳经让布什行政分支的可信度在大法官们面前大打折扣。这一次,是布什行政分支本身,而不是原告方那些左翼律师们,注意到了主流的法律和政治舆论。法院的多数方决定不要偏离公众意见太远。这种转变至为重要。

事实证明,行政分支在拉苏尔案中的关键观点简直可以用荒诞不经来形容。在言词辩论中,奧尔森坚持说关塔那摩海军基地位于古巴领土,不受美国法律约束,但斯蒂文斯还是在意见中阐明:“在与古巴签订的协议上,美国已明确表示对关塔那摩海军基地有‘完全的司法管辖权与控制权’,并声称将永远保持该项权力。”军方之所以把囚犯们羁押在这么遥远的地方,就是因为这里行事自由,外界根本无法干预。因此,即使让关塔那摩这些在押犯人会见律师,接受诉讼指导,也未见得会引发脱逃或捣乱的风险。不过,由斯卡利亚撰写,伦奎斯特与托马斯随后加人的该案异议意见并未表达什么强烈情绪。

很明显,斯卡利亚这次略有保留,这一点在随后进行的哈姆迪案中体现得更为明显。由奥康纳撰写的多数意见,对布什行政分支的立场进行了全面批判。意见措辞极为严厉,显示出她与布什行政分支的关系正日渐疏远。在她看来,诸如国家安全之类的说法无非是些托词:“在这个充满挑战与不确定的时刻,我们对正当程序的信仰正遭受严峻考验;即使在海外为国而战,我们也必须恪守自己在国内秉持的法律信念。”

奥康纳打算利用审理哈姆迪案的机会,好好警告一下行政分支,最高法院——她的最高法院——绝对不是“橡皮图章”:“有人认为法院应当放弃个案审查,只能关注宽泛的羁押安排,这种观点从合理的三权分立的视角来看是行不通的。因为这种思路会把权力压缩到一个政府分支。我们一直申明,谈到美国公民的权利,战争状态并不是开给总统的空白支票。”谁要对奥康纳的意图有疑问,她就会展示最高法院历史上最惨痛的时刻,援引是松案捍卫自己的观点。

显而易见,奧康纳的观点在最高法院仍属中间温和派路线。她认为,既然哈姆迪未经任何审判,就不应被关押,但也没有必要向他提供与一般刑事被告人完全相同的充分保护。斯卡利亚撰写了一份异议意见(斯蒂文斯随后加人了该意见,这俩人倒是对新颖组合),他在意见中提出,布什行政分支把美国公民界定为敌方战斗人员,并长期关押的行为是违宪的。

斯卡利亚认为,奥康纳对布什行政分支实在过于软弱了,他指出,要么就该以联邦罪名起诉哈姆迪,要么就该马上放了他。“国父们从一开始就对军事权力充满警惕,这种不信任感在设定行政分支权利时亦有所体现,因此,那种认为行政分支无权在战争时期无限期关押公民的见解符合宪法原意,”不过,斯卡利亚这位宪法原旨主义者也没忘记加上这句话,“有人认为,在战争时期,法律要么就该保持沉默,要么就得被迫改口,可我们的宪法正是为了抵御战争,上述观点无论有什么好处,也根本无法取得宪法支持,也与宪法蕴含的民主原则相违背。”只有托马斯一名大法官支持了布什行政分支的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拉苏尔案与哈姆迪案都因涉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实质界定而备受关注,但首席大法官却没有撰写一篇法律意见,无论是多数意见、异议意见,还是协同意见。在拉苏尔案中,伦奎斯特加人了斯卡利亚的异议意见;在哈姆迪案中,他加入了奥康纳撰写的法院意见。伦奎斯特仅仅撰写了帕迪利亚案的多数意见,后者只是解决了该案的程序问题而已。

一般而言,首席大法官很少在重大复杂的争议性话题上保持沉默,对伦奎斯特来说,这类情况就更加罕见。无论是在尼克松时代的司法部任职期间,还是在大法官岗位上,他都坚持认为行政分支享有与其他政府分支同等的权力,这是他与许多联邦主义者共同秉持的理念之一。但是,伦奎斯特这次却在奥康纳痛斥布什行政分支的意见书签了名,这是他的真实想法么?他的缄默不语,显然是个不解之谜。

其实,2004年春天时,伦奎斯特就已疲惫不堪。他已逐渐厌倦最高法院的工作。最近几年,他撰写的意见书篇幅渐短,内容却越来越讳莫如深,因为他知道,决定事件结果的,并不在于大法官们如何解释,而是事件本身在起作用。曾有一位大法官对他的日渐消沉表示不满,伦奎斯特对这位同事说:“别担心案子里的法律分析与法律原则。你只要确定这次的判决结果别出错就可以了。因为你在这个案子里确定的规则,轮到下个案子时,就可能被人家忽略了。”首席大法官之所以懒得在拉苏尔案与哈姆迪案中撰写任何意见,就是因为他觉得写什么都不重要,投票才会影响现实。

伦奎斯特无法控制投票,而且最终未获足够票数支持的情况现在已越来越多。所谓“伦奎斯特法院”,已不过是徒有其名而巳。布什诉戈尔案之后,首席大法官在种族平权措施、同性恋权利、死刑、反恐战争等一系列重要议题上,都未能成为多数意见方一员。所谓的联邦主义革命,也早巳黯淡无光,更大程度上沦为中间温和派的改良做法。洛佩兹案已经表明,最高法院可以根据宪法贸易条款判定国会立法无效,但自那以后,最高法院再没有那么做过。被流放的宪法条款依旧被流放着。在伦奎斯特的努力下,最高法院成功地限制了国会权力,使国会不能出台可令各州成为联邦法院被告的法律。这倒算是一项成果,但搁在最高法院历史上却算不得什么丰功伟绩。同样,在教会一国家问题上,最高法院的确出现了适度右转的趋势,在最可影响公众和大法官的问题上,伦奎斯特本人的观点影响甚微。

最高法院的人员构成也一直未变。自布雷耶取代布莱克门成为大法官后,10年之内,并没有新的大法官产生,这可谓9位大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历史上最长的一段稳定期。

有鉴于此,大法官们专门在2003年1月23日举行了一次聚会,庆贺9人法院新纪录的诞生。(1812至1823年期间亦有这么一段稳定期,但那时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法定员额还是7人。)2004年,斯蒂文斯已经84岁,是所有大法官中最年长的,不过,他一直精力充沛、健康状况良好,最关键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一个合适的总统,能让他安心腾出位置给继任者。伦奎斯特也已年届八十,貌似萌生去意。他曾坦承,自己向来认为大法官应当把自己的席位交给任命自己的总统所在的党,因此大家推测,他会在退休之前,把提名下一任大法官的机会交给乔治· W.布什。

可是,伦奎斯特并不打算退休。他鳏居已久,一个人住在弗吉利亚郊区,三个孩子也早已长大成人。他喜欢自己的工作与所有同事们。他的健康状况称不上很好,但也说不上太差。他性情直率,从不讳言最高法院退休大法官的落寞‘下场:离别人世,而且通常还挺快。所以,他越来越热衷于最高法院的行政管理事务,事实证明,他也确实精于此道。尽管他已对各类错综复杂的法院规则失去兴趣,并认为写什么样的意见都无关紧要,但对他来说,留下来的意义还是要大于急流勇退。是该继续留在首席大法官席位上,还是孤独地待在家中,这个选择并不难做。

其实,伦奎斯特已错过一次让布什提名继任者的大好机会。2004年开庭期末,总统大选激战正酣。在大选结果产生前,无论提名谁当大法官,民主党方面肯定都会竭力阻挠。像伦奎斯特这样的传统主义者,除非健康所迫,当然不会在这一时期递出辞呈。与往常一样,他回到自己在佛蒙特州的避暑别墅,在那里悠游度日,顺便想想新书的选题。他最近的一部著作是《世纪危机》(Centennial Crisis),该书于2004年春天出版,全书以通俗、明晰的语言,系统研究了 1876年的总统大选争议。2004年10月1 日,伦奎斯特如期返回华盛顿度过了自己的80岁生日,并做好了迎接新的开庭期的准备。

麻烦不期而至。伦奎斯特这段时间喉咙一直很痛,导致他几乎无法开口说话。月前两周,最高法院举行了 11场言词辩论,10月13日进行的那场辩论涉及一起移民官司:克拉克诉马丁内斯案(Clark v. Martinez),庭审期间,首席大法官的声音沙哑低沉,与6月份宣读帕迪利亚案的判决意见时简直判若两人。最后一场辩论举行3周后,伦奎斯特决定去看医生。

诊断结果很快出来了。医生说,他患上了恶性甲状腺癌,而且已是晚期,足以致命。(近些年,尽管伦奎斯特巳控制抽烟数量,每天只抽一根雪茄,但长年累月的烟民生涯已埋下病根。)10月22日,星期五,他在贝塞斯达海军医院接受气管切开检查,呼吸只能靠一支接人喉咙的细管进行。10月25日,最高法院新闻办公室宣布伦奎斯特患了“甲状腺癌”,而且“预计将于11月1日返回审判岗位”。(最普通的甲状腺癌完全可以治愈,法院的声明并未指明他患的是哪种甲状腺癌。)

但是,直到10月29日,伦奎斯特仍未出院,显然,他已不具备返回审判席的条件。 11月1日,他发布了一项声明,称原本预计的出院时间“过于乐观”,他必须“通过门诊进行放射与化学治疗”。与第一次声明不同的是,这次的声明直接来自伦奎斯特的办公室、而非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一时间,关于伦奎斯特到底会缺席多久,所患疾病是否为恶性绝症,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11月1日上午,最髙法院资历最高的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主持了言词辩论,审判席中间的席位醒目地空缺着,仿佛预示着某种不祥之兆。

2004年大选的全国性投票在第二天开始,这一天,无论是伦奎斯特本人,还是他的大法官同僚们都已预料到:他,伦奎斯特,已经不久于人世了。

5年过去了,战争还是没有结束,这幅标语后来也沦为笑柄,成为布什行政分支误判形势的象征。白宫曾多次更改对这幅标语的解释,最新的版本是:“任务完成”是指亚伯拉罕·林肯号航空母舰上的水兵即将结束为期10个月的军事行动,如期返回美国,而不是指美军结束在伊拉克的军事行动。布什在2003年1丨) 月也曾否认标语与白宫和他本人有关。白宫一名发言人后来解释说,是航空母舰上的水兵们要求制作这幅标语,白宫工作人员只是按他们的意思请人制作。

1998年,美西战争接近尾声时,美国从西班牙手中夺走全部古巴,将其纳为保护国,并在关塔那摩湾建立了“关塔那摩美国海军基地”。1901年2月,威廉·麦金莱总统签署《普拉特修正案》,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古巴实行军事干涉,并要求古巴让出部分领土给美国建立军事基地和开采煤矿等。《普拉特修正案》作为附录写入了古巴宪法。根据这一法案,美国在1903年获得租借关塔那摩湾部分土地的永久性租契,起始日期为W03年2月23日。卡斯特罗上台后,除惟一一次外,一直坚决拒绝兑付租金,原因在于他认为这个基地是非法的。古巴人对美国占领自己的领土一直极为不满。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规定,如果一款条约是在一方威胁或强行施加的情况下签署的,则此条约无效。古巴政府一直以此为据强烈谴责当年的不平等条约与关塔那摩美军基地的存在。

美国法庭对“敌方战斗人员”的解释最早可以追溯到二战时期。1941年,8名携带炸药的德国士兵趁着夜深人静,在德国潜水艇运送下潜人美国东岸,他们的使命是破坏美国的战争和工业设施,但是破坏活动还没开始就被抓获。罗斯福总统宣布设立军事法庭,根据战争法审判这几名德国士兵。这几名德国士兵当中,有一人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1942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宣布,战争时期,不穿军服偷越军事战线,以破坏对方生命或财产来发动战争的敌方战斗人员,不应被视为战俘,而是被看作违反战争法、应该受到军事法庭审判和处罚的犯罪人员。判决解释说,和敌方政府的军队勾结,并在其帮助、引导和指使下进人美国,企图从事敌对活动的人,根据海牙公约和战争法的规定,属于敌方战斗人员。判决认为,敌方战斗人员即使有美国公民身份,也不能逃脱因违反战争法的敌对活动而必须承担的后果。在战争期间,总统有权宣布哪些人是敌方战斗人员,而且有权把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敌方战斗人员关押起来,直到战争结束为止。随后,这H 名德国士兵在军事法庭被判有罪,其中6人被判处死刑并很快执行,其他两人也被判长期徒刑。 联邦最高法院在这起案子中,还把“敌方战斗人员”分为合法战斗人员和非法战斗人员。根据《日内瓦公约》,合法战斗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身穿军服、佩戴徽章、公开持有武器,是致力于遵守战争法的组织的一部分,而且这个组织内部的上下级关系和责任必须公开。合法战斗人员享受战俘待遇和《日内瓦公约》 的保护。非法战斗人员和恐怖组织成员不享受战俘待遇和《日内瓦公约》的保护。

2001年年底,美军在阿富汗抓获了亚瑟·哈姆迪后,并把他作为敌方战斗人员关押在关塔纳摩海军基地,哈姆迪说出自己是路易斯安纳州出生、沙特阿拉伯长大的美国公民后,美军又把他转送到美国本土关押。这个案子的法律争议点在于,总统是否有权下令无限期地关押美国公民,而且不给他提供聘请律师与接受审判的权利?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说,哈姆迪是在国外冲突的战斗区内被抓获的,对他实行关押在总统的宪法职权范围之内。判决还说,布什行政分支在不经过联邦法官审查宣布哪些美国公民是敌方战斗人员方面有广泛的自主权。

乔斯·帕迪利亚在海外居住多年后,于2002年返回美国。他在抵达芝加哥国际机场后,被联邦调查局作为和“9·11’恐怖袭击事件有关的重要证人扣押。法庭给他指派了一名律师,律师向法庭要求将其释放,但美国政府怀疑帕迪利亚和基地恐怖组织关系密切,有可能对美国的安全继续构成威胁,因此在法官作出决定之前就宣布他为“敌方战斗人员”,并交由军方扣押。 这个案子提出的问题是,总统是否有权把在美国国土上逮捕并扣押的美国公民定为“敌方战斗人员”,而且剥夺他聘请律师或接受审讯的权利?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有利于帕迪利亚的判决。判决说,没有国会授权,总统不能把在美国土地上逮捕的美国公民作为敌方战斗人员关押。判决下令释放帕迪利亚,并向他提供宪法保护。但是,美国司法部却在2004年6月1日透露,帕迪利亚已供认他曾在基地组织接受过训练,而且和该组织成员有联系,试图在美国从事炸毁旅店和公寓楼等破坏活动。

在哈姆迪案中,最高法院判决说,美国政府有权拘留在“9 · 11“后被怀疑为“敌方战斗人员”的人,但是,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也赋予在押的美国公民到美国法院对拘留提出申诉的权利。

在帕迪利亚案中,最髙法院判决说,在该案中,起诉方错误地把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作为被起诉方。判决指出,根据美国法律,被关押人员应该把直接关押他的军事基地的指挥官作为被起诉方,因此,该案诉讼应该到帕迪利亚被关押的南卡罗来纳州联邦法院进行。

1876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萨缪尔·蒂尔顿得到的普选票超过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近25万张。在两人所获选举人票接近的情况下,共和党对20张选举人票提出质疑。当时,蒂尔顿只需得到这20张选举人票中的1张即可获胜,而海斯则需获得所有20张票才能胜出。 之后,两党商议决定,设立一个由7名民主党人、7名共和党人和1名无党派人士组成的15人委员会,研究并公正地决定每张票的归属。但由于原应参加委员会的无党派人士被选为参议员后从委员会辞职,其空缺则由控制参议院的共和党人填补。这样,在委员会每次投票决定选票归属时,结果都是8 : 7。最后,这20 张选举人票全部归海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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