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律师考察潜在大法官人选时,向来以严格要求、低调行事为原则。由于受调查者太多,他们一般只审查公开记录,很少普遍撒网。对于在任法官,他们主要查阅他公开发布的法律意见,或者在新闻全文数据库(Nexis)与谷歌上输人候选人姓名进行检索。由于人数太少,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在国家档案馆查阅浩如烟海的记录。结果,还是记者们在那里找到了萨缪尔·阿利托当年留下的书面材料,此时距离布什宣布提名阿利托已经只有两个星期了。
阿利托于1981年加入首席政府律师的团队,并迅速成为里根行政分支的得力干将。很快,他有机会被提升为主管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副助理司法部长,在里根时代,法律顾问办公室表面是总统的宪法法律顾问,实际却是白宫意识形态的指挥中心。由于该职位是一项政治任命,阿利托必须接受白宫的审查。后来,人们在国家档案馆找到了阿利托当年为这一岗位所写的申请信,从这块“罗塞塔石碑”上,不难破解他的政治立场与司法理念。
在这封写于1985年11月15日的信的开头,阿利托写道:“我从过去到现在一直都是一名保守派。”可见,他从不掩饰自己的立场。但是,在阿利托的确认听证会上,这封信的遭遇却显示出当前确认程序的另一面,我们还能从中解读出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差异,以及最高法院的未来罗伯茨在听证会上作证时,曾被问及他起草的一份呼吁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法院之友”意见书。未来的首席大法官巧妙回避了这一质询,说自己当时不过是一名代理客户发表意见的律师,虽然客户是公然反对罗伊案的乔治· H. W.布什总统,但客户的意见并不代表律师本人的意见。罗伯茨宣称,他在意见书中的观点,并没有反映自己对罗伊案的个人看法,至于他的个人看法究竟是什么,罗伯茨拒绝透露。相反,阿利托在1985年那封申请信中就巳表示:“能在里根总统手下的首席政府律师办公室工作,并协助推广本人坚决拥护的司法理念,将是本人的无上荣耀与满足。在最高法院最近几起案件中,政府要求废止对少数族裔的定额录取政策,否认宪法对堕胎权的保护,本人在其中亦尽到绵薄之力,并为此深感荣幸。”
由此可见,阿利托的个人立场根本就无神秘性可言。透过这封信还可以看出, 1985年时的阿利托比2005年时的伦奎斯特还要右倾。阿利托同时写道:“在大学期间,我就对宪法产生了浓厚兴趣,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反对沃伦法院的一系列判决,尤其是涉及刑事程序、禁立宗教条款以及重新分配议席(reapportionment)等领域的案件。”沃伦法院判决的主要成果,包括米兰达警告、禁止公立校园祈祷,以及选区划分中的“一人一票”原则。即使像伦奎斯特这样的保守派,也要敬上述规则三分,不敢轻易说“推翻”二字,可阿利托倒好,早在里根时代,他就公开指责这些判决自由化倾向太过严重。在15年的下级法官生涯中,阿利托当然无权推翻这些先例,但种种迹象表明,一旦大权在握,他肯定会拿它们开刀。
尽管阿利托立场极端,但他通过确认程序却几乎已成定局。对他的提名刚一宣布,保守派力量基础立刻表示欢迎。一般来说,过了这最重要的一关,被提名者才算真正通过了考验。
相比之下,如果参议院是在满员情况下进行表决,形势将对阿利托更为有利。那样的话,参议院内就会有55名共和党人,其中,来自罗德岛的林肯·查菲(Lincoln Chafee),以及来自缅因州的苏珊。科林斯(Susan Collins)和奥林匹娅。斯诺(Olympia Snowe)肯定会把票投给像他这样的极端保守派。(阿伦·斯佩克特在别的情况下或许会走中间温和派路线,但为了保住自己挚爱的司法委员会主席位置,他肯定不会反对布什提名的人。)总之,从阿利托被提名那刻开始,民主党要想在确认程序中阻止他,除了动用阻挠议事法,就只能指望拥有更多的参议员了。
历史上,从没有大法官被提名者在取得多数参议员支持的情况下,还被阻挠议事法拒之门外。(1968年,曾有人用阻挠议事法反对林登·约翰逊总统提名阿贝·福塔斯出任首席大法官,但福塔斯本来就很难获得足够票数。)因此,民主党不大可能用阻挠议事法来对付阿利托,况且,即使有个别人打算作此尝试,也未必能让阿利托出局。事实上,在之前的争议中,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比尔·弗里斯特巳明确表示将伺机发动“核子提议”,试图一劳永逸地废除阻挠议事法。弗里斯特显然想用这一招讨好保守派阵营,这位田纳西州参议员可是一心想在2008年大选中成为共和党提名人的。(后来他退出了角逐。)总之,民主党基本上已经不可能阻止对阿利托的确认了,因为对手不但人多势众,而且出手够狠。
但是,对他获提名的反应显示出博克听证会后时势的变迁。一年前,在斯佩克特眼中,任何反对罗伊诉韦德案的人都不可能通过确认。如今,萨缪尔·阿利托与共和党把持的参i院将证明,风水轮流转,现在可是保守派说了算。
民主党也有自己的力量基础,那就是堕胎权的支持者们,他们对民主党的重要性,与其对手对保守派的重要性差不多。在司法提名问题上,最为活跃的自由派力量是一家名叫“美国方式捍卫者”(People for the American Way)的政治游说组织,它受到良好资助,创办者系电视制片人诺曼·利尔(Norman Lear),负责人为拉尔夫· G.尼斯(Ralph G. Neas),尼斯正是1987年在参议院确认阶段力挫博克的幕后推手。“美国方式捍卫者”拥有75万名登记在册的积极分子,对阿利托的提名刚一宣布,尼斯马上着手动员,呼吁人们反对这个被他称为“极右法律人士”的家伙。尼斯相信,阿利托必将成为推翻罗伊案及其他一系列民权判决的领军人物,必须阻止他进人最高法院。
尼斯的抗议最终只得到不冷不热的回应。与迈尔斯不同,阿利托拥有一个由亲信好友及前法官助理(有些甚至是民主党人)组成的圈子,这些人非常了解他,对外也为他说话。此外,阿利托本人的司法资历确实也无可挑剔,毕竟他已经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的位置上干了 15年。(美国律师协会的考评小组一致认为阿利托“完全胜任”。)惟一值得投票反对他的理由——也是“美国方式捍卫者”的施力重点——就是他过于保守,有可能投票推翻罗伊诉韦德案。但是,在这一问题上,两党观点从来是泾渭分明,多说无益。
民主党力量基础对本党党员的控制力弃不强,这一点与保守派势力对共和党的牢牢控制倒形成鲜明对比。中间温和派的民主党人多对阻挠议事法持抵触情绪,不愿轻易动用。由宫的法律幕僚们一早就把阿利托送人国会,安排他与“14人团”成员逐个会面,会见也貌似达到了预期效果。来自内布拉斯加州的中间派民主党人本·纳尔逊 (Ben Nelson)对阿利托表示,他将保持绝对中立。来自俄亥俄州的共和党人迈克·德万(Mike DeWine)与南卡罗来纳州的林赛·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则表示,只要民主党人敢动用阻挠议事法,他们将启动“核子提议”。德万说话倒是一针见血:“这个被提名人不会让任何人觉得大惊小怪,毕竟是乔治·布什赢得了大选。”2006年1月9 日,阿利托的听证会开始前,民主党动用阻挠议事法的计划终于彻底搁浅,对他的确认貌似巳万无一失。
“最近几周,我一直在琢磨一个老故事,关于一个在最高法院进行言词辩论的律师的故事,今天下午,我想先和大家分享这个故事,”这也是阿利托第一次面对司法委员会的全体参议员发言,“故事是这样的。从前有一位律师,他从未到过最高法院,更没有在大法官们面前进行过言词辩论。辩论开始时,一位大法官问:‘你怎么到这儿来的?’这句话本意是问他如何在一级级法院打官司,最终把案子送到了最高法院。但这个律师实在太过紧张,完全按照字面含义理解了这个问题,他说:‘我是乘巴尔的摩到俄亥俄州的火车过来的。’之所以突然想到这个故事,是因为我最近经常问自己:‘我到底是怎么到这儿来的?’”这个令人不知所云的拙劣开场,实在不是什么好兆头,后面发生的事很快将阿利托拖入泥潭,身在其中,他魅力全失、手足无措、四处推托。
当被问及1985年那封工作申请信时,阿利托决定回避这一话题。他说:“当某人成为法官后,你就应该撇开他做律师时的那些作为,毕竟一个人在刚刚开始自己的法律生涯时,不可能像一名法官那样去思考法律问题。”至于现在对罗伊案的态度,他说:“我会像一名法官那样去思考,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方式,与我对其他法律问题的思考方式并无二致。对这类案件,我将抱着开放性的态度,认真审査整个司法程序,并最终形成一个完善的判决意见。”阿利托再三回避罗伊案是否应被推翻的问题,并拒绝就此问题表态。如此一来,当代政治生态中的一个奇怪现象出现了。临近换届,司法委员会 18名成员都想在此期间表明他们对罗伊案的立场,质询过程中,这帮人竭力向各自所属的党派表示忠心;可是,最应该就罗伊案表态的未来大法官,却始终顾左右而言他,拒绝直接回答关于罗伊案的任何问题。
听证会举行前,《纽约时报》刚刚揭露了布什行政分支授权拓宽对美国境内外电话窃听范围的消息。早在里根时代,阿利托的记录就已表明,他赞成扩大行政分支的权力,尽管他个人不愿在听证会上涉及这一话题,甚至否认他在1985年那封申请信上写过“我坚信政府的民选分支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显然是“一种极为不当的言论”。但阿利托却在听证会上宣称,政府的三大分支是平等关系。他惟一一次正面回答问题,是说:“我不认为我们应该用外国法律来解释我们自己的宪法。”这句话显然是针对肯尼迪说的。(罗伯茨也在他的听证会上表达了同样观点。)
与阿利托的表现一样糟糕的,是司法委员会某些民主党人。特拉华州参议员约瑟夫·拜登(Joseph Biden)简直像一个发表冗长演说的拙劣政客,明明分配给他30分钟质询时间,他却用了 24分钟自说自话。马萨诸塞州参议员特德·肯尼迪经验丰富,先后经历过19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确认程序听证会,他抛出连珠炮式的问题,质问阿利托介人先锋共同基金(Vanguard mutual funds)案件的前因后果,因为阿利托是该基金的投资人之一,与此案存在利害关系。(其实,阿利托当时已很快意识到这一问题,并迅速申请回避,不过,这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案子,根本不会影响到他的投资利益。)肯尼迪后面的问题也让阿利托困窘不堪,他问阿利托是否曾是“关注普林斯顿男校友”(Concerned Alumni of Princeton)组织的成员,该组织一直叫嚣着反对男女同校 (coeducation)与大学内的种族平权措施,是个极端歧视女性与少数族裔的保守派团体。不过,阿利托在这个组织里实在是个小人物,他试图转移话题,申辩自己不过是支持“预备役军官训练营”回归普林斯顿大学而已。其他民主党参议员也围绕权力分立原则、环保、法律实施等话题问了些不痛不痒的问题。阿利托侥幸逃过一劫。
最荒谬的一幕发生在阿利托听证会的第三天,也就是倒数第二天。为帮助阿利托渡过难关,林赛·格雷厄姆突然发言,对肯尼迪的连串攻击进行了冷嘲热讽,或许是为安抚阿利托的情绪,格雷厄姆先是问阿利托是不是民主党描述的那种“橱柜偏执狂” (closet bigot),接着又假惺惺地对阿利托的家人“不得不坐在这儿听这些说辞”表示遗憾。话音刚落,阿利托的妻子玛莎-安(Martha-Ann)突然泣不成声,从司法委员会的听证室夺门而出。她的反应实在过于罕见,而且显然是由格雷厄姆的矫情提问所引发的。此事很快成为各大媒体大肆渲染的焦点新闻,玛莎-安掩面哭泣的照片迅速占据了报纸大量版面,这对阿利托极为有利。司法委员会中的民主党人见势不妙,只好放弃了阻挡阿利托的努力。
司法委员会的最终投票在2M6年1月24日举行,两党委员壁垒分明,以10 : 8票通过了对阿利托的确认。约翰·克里呼吁动用阻烧议事法反对阿利托,但说这些话时,他正在瑞士的达沃斯度假,这么做不过是为了对最高法院人选问题表个态。(后来共和党人揶揄克里,说他在滑雪胜地也不忘竞选。)没有多少人响应克里的倡议。1月 31日是参议院的投票时间,反对阿利托的一方终于凑足了 42票——动用阻挠议事法至少需要40票以上。但是,由于多数参议员不愿动用阻挠议事法,阿利托最终靠48票锁定胜局。
阿利托进人最高法院的时间,距离罗伯茨上任正好四个月零一天,两人很快开始忙于应付大量的调卷令申请与言词辩论。他俩处理事务的方式,也反映出不同的个人风格。罗伯茨很快与最高法院的老员工们打成一片,他们中不少人曾是伦奎斯特的秘书与法官助理,对工作无限忠诚。此外,罗伯茨还从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带了几名法官助理过来。近些年,一些保守派大法官倾向于雇用一些年龄稍长的法官助理,这些人一般都担任过上诉法院的助理,而且在布什手下的司法部呆过。阿利托干脆把这一做法用到极致,他雇用的第一名助理亚当·辛洛依(Adam Ciongoli)巳经37 岁,之前是时代华纳公司的高级副总裁,还给前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做过两年贴身助理。尽管法官助理的重要性经常被夸大,但辛洛依10年前就在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给阿利托当过助理,对他的任命显示出大法官与行政分支之间的联系正日益紧密。由于罗伯茨法院最初几个月没有遇到什么重要案件,新任大法官们正好利用这一时间熟悉新环境。
奇怪的是,受两位新任大法官影响最大的人,居然是刚刚过了 70岁生日的斯卡利亚。在公开场合,斯卡利亚曾拿自己差点儿当上首席大法官的事情开过玩笑,不过,他也承认,自己已达到职业生涯的巅峰,是消停一下的时候了。斯卡利亚擅长在言词辩论中制造戏剧效果,乐于撰写词藻华丽的异议意见,由此可以看出,他并不情愿像其他同僚那样安于现状。1996年,他在写给哈里·布莱克门的信中说:“与过去的9个开庭期相比,本开庭期末是我颇为气馁的一段时期。我开始重复自己了,而且看不到行动的实际效果。“10年后,斯卡利亚仍然在重复自己,他心中已生倦意。
其实,这会儿本应是斯卡利亚春风得意的时期,毕竟又有两位立场相似的新任大法官加入了最高法院。不过,虽然斯卡利亚巳在最高法院工作近20年,但他的影响力却实在有限。他那些著名的异议意见经常能让读者们发出钦佩的笑声,但这些意见却很少形成法律。尽管已经在一个总体趋向保守的最高法院呆了 20年,但他作为多数方一员撰写的重要法律意见,数量实在少得惊人。在一次公开论坛上,他曾被问及自己最满意的一份法律意见——许多大法官在类似场合下都会被问到这一问题——他想了想,列出了一个深奧晦涩的判例,在该案的意见书中,他解释了宪法第六修正案中的对质条款。
斯卡利亚在大法官中的号召力也不强。众所周知,斯卡利亚刚一出任大法官,就处处惹奥康纳生气,最终把她推向了中间、摇摆的立场。他对肯尼迪的影响也是如此。至于托马斯,很难说是斯卡利亚影响了他,还是他影响了斯卡利亚,这家伙秉持的简直是19世纪的保守主义理念。
刚开始,两位新任大法官投票时都和斯卡利亚站在同一阵营,但他俩并不是人云亦云、盲目跟风。在自己的确认听证会上,罗伯茨就曾对斯卡利亚的宪法原旨主义表示出布雷耶式的指责,他说:“我认为,制宪者之所以使用诸如‘自由’、‘正当程序’及‘不合理的’搜査与扣押等可作宽泛性理解的语言,是因为他们巳考虑到自己起草的文件将流芳百世。”进而言之,罗伯茨对司法最低限度主义推崇备至,这恰好与斯卡利亚热衷于通过宽泛的判决解决所有问题的方式相抵触。部分受自己秉持的“文本主义”影响,斯卡利亚总是刻意回避提到立法记录,他更喜欢法律原文进行逐字逐句的解读,很少关注记录国会在形成这些法律条文期间磋商、辩论过程的基础文献。但是,阿利托刚到最高法院,就在自己的一份法律意见中直接引用了立法记录,而斯卡利亚则一如既往地远离这些记录。
在最高法院之外,斯卡利亚也经常因为他的孩子气遇到一些麻烦。最高法院很少有人像他那样频繁出行,也没人像他那样动辄与批判他的听众争吵。这样的对质对大法官形象可没什么好处。可斯卡利亚不在乎这些,他把那些不赞同自己原旨主义解释方法的人称作“白痴”,他让那些对布什诉戈尔案的结果感到失望的人“自求多福”,还把欧洲宪法法院称为“西方的毛拉们”。2006年3月26日,在波士顿一座教堂内,一名记者大声询问斯卡利亚的宗教信仰问题。“你知道我对那些人的看法么?”他答道,接着面向记者用四根手指贴了贴下巴。“西西里人会这么做。”他解释道。翌日, 《波士顿先驱者报》(Boston Herald)发表报道,说斯卡利亚当众做了“下流“手势。两天后,斯卡利亚给那家报纸的编辑写了封信,信的部分内容如下:我注意到,贵报星期一刊登了一篇报道,说我做了一个下流手势,而且还是在圣十字大教堂内。这篇报道与事实相悖,烦请全文发表此信,以正视听。
你们的记者,那个名叫劳雷尔.J.斯威特(Laurel J. Sweet)的“热衷于套别人话的家伙”,(装作很恭敬地)问我想对那些反对我参加诸如红弥撒之类公共宗教仪式的人说些什么,我用一个诙谐手势作为回应,展开右手手指,贴在下巴上。她完全没看明白我的意思,我说:“西西里人会这么做。”并把意思解释给她听,——也就是说我完全不在意。
事实上,几年前的一本畅销书早已精确描述过这个手势的含义,而且举出了例证。路易吉。巴津(Luigi Barzini)在《意大利人》(The Italians)—书中写道:“摊开四根手指,缓缓摸摸下巴的含义是:‘我根本不在乎这些。与我无关。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吧。,”你们的记者怎么就能得出那样的结论(而且正好与我解释的意思相反),说那是一个下流动作?唉,她居然在文中这么解读:“‘西西里人会这么做。’这位意大利裔法学家说,并以‘《黑道家族》,中的挑战手势作为解释。”我也看过许多集《黑道家族》,你手下的记者看来已习惯了把任何西西里人的手势都当作下流的——尤其是一个“意大利法学家”做的手势。(顺便说一句,我是一位美国法学家。)
当然,斯卡利亚的睿智与渊博很容易讨人欢心,他也的确是一位受欢迎的讲演者。但是,20年来,斯卡利亚始终未能用魅力征服他的听众与同事们,他的人格力量从未成功转化为影响力与感召力。
在罗伯茨与阿利托进人最高法院的第一年,整个开庭期只有一起案件引起轰动——当年,罗伯茨正是因为在这起上诉案中的判决才取得迪克·切尼的信任。这又是一起涉及关塔那摩湾囚犯的案件。
罕有案件比哈姆丹诉拉姆斯菲尔德案到最高法院的过程更曲折。提起这一诉讼的主要是几名军事法律师,他们甘冒职业生涯中的最大风险,试图为关塔那摩那群被羁押者讨个公道。这些律师的牵头者是来自空军的威尔·冈恩(Will Gurm)与来自海军的查尔斯·斯威夫特(Charles Swift),他们不屈不挠,尽管在一次次诉讼中输给了自己的顶头上司美国国防部,但仍然屡败屡战。为了寻求帮助,他们找到了乔治城大学33岁的法学教授尼尔·凯迪亚(Neal Katyal),凯迪亚曾是布雷耶的法官助理,之后在克林顿时代的司法部呆过一段时间。尽管己方人单势孤,面对经验丰富、位高权重的对手,凯迪亚还是成功对布什行政分支所持的法律立场发起了攻击,在宪政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4年,大法官们第一次面对关塔那摩囚犯提起的诉讼时,布什行政分支要求最高法院立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些人不属美国司法制度管辖,连打官司的权利都没有。大法官们通过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意见,严厉驳斥了行政分支的说法,奧康纳甚至犀利地宣称“战争状态并不是开给总统的空白支票”。行政分支没有办法,只好单方面成立了简易军事法庭,负责受理被羁押者们的抗辩。那些军事法律师及后来加人的凯迪亚,挑战的就是这种军事法庭审理机制。为了更方便达到诉讼目的,凯迪亚与站友们挑选了一个威胁最小的囚犯,在阿富汗战场上被俘的塞勒姆·阿曼德·哈姆丹(Salim Ahmed Hamdan),他被指控为本·拉登的司机,但他根本不是一名恐怖分子,甚至称不上是战斗人员。
2006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该案的言词辩论在最高法院进行。年轻的法学教授凯迪亚拥有一项重要优势——布什行政分支的极端主义主张,他知道多数大法官不吃这套,这类主张越偏激,越会给行政分支帮倒忙。这是凯迪亚第一次在大法官们面前进行言词辩论,对他的对手,首席政府律师保罗·克莱门特(Paul Clement)来说,这巳经是第34次了。克莱门特一开始就说,国会早在批准对“9 · 11”事件作出回应时,就已默示认可了停发人身保护令的决定,在美国历史上,这样的做法只有过4次。这些话把苏特气得恨不得从审判席跳起来。
“今天我们这场完美的辩论,是来争论美国国会是否有权采取停发令状这么大的措施么?”苏特问道,“要是那样的话,我们至少得慢一点儿接受您的观点,免得有丝毫怠慢。”
“好吧,”克莱门特回答说,“如果我们讨论的只是那些美国领土之外的人们……”
“等一下,”苏特紧追不舍,“令状就是令状!”
可是,在一个没有了奥康纳的最高法院,哈姆丹案的命运完全取决于安东尼·肯尼迪那一票。斯卡利亚、托马斯和阿利托绝对是布什行政分支的盟友,斯蒂文斯、苏特、布雷耶与金斯伯格则站在针锋相对的立场上。(罗伯茨已从本案中回避,因为之前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是由他作出的,并在其中支持了布什一方。)
肯尼迪向来对国际法有着浓厚兴趣,这个案子正好迎合了他的喜好。事实上,几周之后,肯尼迪又将启程前往萨尔茨堡,接下来,他将在2006年进行一次环球之旅:从华盛顿到夏威夷,为美国律师协会作一次演讲;再到马来群岛,与一位苏丹见面,后者同时也是一名法官;接着去迪拜出席一个有400名法官参加的会议;然后到伦敦的老贝利观摩一次谋杀案庭审;最后返回华盛顿。布什行政分支在哈姆丹案中的核心论点,就是《日内瓦公约》不适用于关塔那摩监狱的囚犯,尽管美国在很久之前就签署了这项国际法主要条约。
“好吧,让我们这么办,”肯尼迪对凯迪亚说,“如果我们只是讨论《日内瓦公约》以及其他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是否适用于此,我们何不将本案发回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让他们弄清这个问题呢?”
那样或许有用,凯迪亚答道。
“好吧,假设我们告诉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日内瓦公约》或国际法其他内容适用于……?”
肯尼迪摊牌了。在言词辩论之后的大法官会议上,他加入了自由派大法官一方,再次推翻了布什在关塔那摩的政策。6月29日,本开庭期的最后一天,斯蒂文斯发布了由他撰写的法院意见,强烈谴责了布什行政分支,措辞比最高法院两年前的判决更为强硬。他指出:未经国会批准,五角大楼不得单方面设置军事审理程序。同时,五角大楼不得忽视《日内瓦公约》的存在,相关程序必须符合公约规定。对这类争议,各级法院不得袖手旁观,不能等到这些囚犯被军事法庭定罪宣判还无动于衷。行政分支今后必须依循宪法行事。斯蒂文斯的判决意见仍维系了过去的克制风格,他明确表示,他和他的同事们都认为布什的观点近乎违法。《日内瓦公约》“适用于本案”,他写道,哈姆丹必须由“具有文明人类所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的法庭”来审判。
反对派的回应仍然是强词夺理,一如共和党人在2002年、2004年及2006年政治选举中的伎俩。托马斯认为判决“强烈削弱了总统对抗与击败致命的新敌人的能力”而且破坏了国家“阻止未来袭击”的能力。肯尼迪、苏特和金斯伯格加人了布雷耶的协同意见,在这份意见中,布雷耶显示出罕有的直率与雄辩,他援引了自己刚刚离去的盟友奥康纳的一句名言:“最高法院的结论最终基于一个简单的立场:国会从没有给行政分支开过‘空白支票’。”
哈姆丹案控辩双方均承认该案至关重要,这倒不仅仅因为那些关塔那摩囚犯可能面临死刑,事实上,这起案件关系到如何在反恐时期解读宪法含义,尤其是在最高法院的转型阶段。“任何地方,包括本院,都不存在阻碍与国会沟通的紧急情况,司法分支坚持认为,把相关问题交给国会解决,绝不会削弱我国的危机处理能力,”布雷耶写道,“相反,坚持上述做法,将以民主方式增强我们作出最佳决策的能力。对宪法的信念与信仰,必须通过民主方式来体现。今天,我们最高法院正在这么做。”
LEXIS-NEXIS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为法律研究提供全文检索的联机服务系统之一,始建于I960 年,由美国俄亥俄州律师协会发起,由该州的DATA公司负责技术开发。1968年美国MEAD公司合并了 DATA公司,成立了子公司“LEXIS^MEAI) DATA中心”。最初的数据库仅收人俄州和纽约州的州判例和相关的联邦判例及制定法。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LEXIS检索数据库可以全面提供美国最近50年的判例全文,包括早期如1700年的部分判例;完整的联邦和各州的制定法;大量的联邦和州的行政法律规章;丰富的二级法律文献资料,如法律百科全书、法律重述、100多种法律期刊。NEXIS是LEXIS的合作伙伴,它是全球最大的提供新闻和商业出版物全文的数据库。除此之外,LEXIS-NEXIS检索数据库还提供有关金融、会计、数学及地缘政治等方面的全文资料。
罗塞塔石碑(Rosetta Stone):一块制作于公元前1%年的大理石石碑,原本是一块刻有埃及国王托勒密五世(Ptolemy V)诏书的石碑。但是,由于这块石碑同时刻有同一段文字的三种不同语言版本,使得近代的考古学家得以有机会对照各语言版本的内容后,解读出已经失传数千年的埃及象形文的意义和结构,而成为今日研究古埃及历史的重要里程碑。 “罗塞塔石碑”也被用来暗喻要解决一个谜题或困难事物的关键线索或工具。
听证会结束后,司法委员会主席斯佩克特对阿利托的回答表示满意,他认为阿利托在堕胎问题上比约翰·罗伯茨更加坦率。但司法委员会民主党领袖查尔斯·舒默则发表了相反的观点。他认为阿利托的回答“空洞无物”,又说“我们将一直发问,直到问出他对美国人当今面临的重要问题所持的清晰立场为止“。
特德·肯尼迪之前曾对媒体表示,选择阿利托是“不明智之举’’。肯尼迪说,他对阿利托的资历和能力没有异议,但美国在民权和女性权利等问题上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在这个关键时刻,人们不需要一块“绊脚石”。肯尼迪甚至放出“狠话”:“虽然宪法赋予总统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权利,但宪法也赋予我们权利,必须对此人进行独立、严格的审核。”
10名共和党委员全部投了赞成票,8名民主党委员全部投了反对票。
对质条款(Confrontation Clause):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以下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毛拉(mullah):伊斯兰教国家对老师,先生、学者的敬称。
红弥撒(Red Mass):指在宗教会议、民事法庭、国会等开端时主祭神父身穿红色圣衣作的弥撒。
老贝利(Old Bailey):即英国的中央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根据1834年的《中央刑事法院法》设立,负责审理发生在伦敦、米德尔塞克斯、埃塞克斯、肯特和萨里郡的部分地区的犯罪案件。因该法院坐落于伦敦的老贝利街,人们习惯以“老贝利”作为该法院的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