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髙法院有项延续多年的传统,凡有新大法官履任,之前进院的大法官都会亲自做东,为他举办一次欢迎宴会。由于最高法院近年一直未有人事更替,这一传统已被闲置多年。不过,2006年夏天,布雷耶正式宣布,他将复兴法院传统,以宴会形式欢迎阿利托加人。最高法院许多资深员工也非常看重这项传统,对能够承担宴会安排任务,他们都由衷感到高兴。为营造一个完美无缺的夜晚,他们甚至提前对宴会流程进行了多次预演。
10月6日,星期五,在海军陆战队军乐队奏响的美妙乐曲声中,历任大法官夫妇陆续进入最高法院大厅。此时此刻,整个法院看起来更像一个大家庭。出席宴会的宾客包括桑德拉与约翰·奥康纳夫妇,以及瑟古德·马歇尔与波特·斯图尔特的遗孀。最后,在用甜点之前,布雷耶起立致祝酒词。
“萨姆,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迎你,”布雷耶说,“我们非常高兴为你举行这次宴会。但我不得不提醒你注意一些事情。今晚在场的每个人都会友善待你。但是,他们今后也有可能站在你的对立面,会反对你的意见,会拒绝在你的异议意见上签字。这可是一个很难伺候的群体。”
在枝状大烛台闪烁的亮光下,客人们满脸疑惑、面面相觑。
“在这里,你需要的是一个朋友,”布雷耶接着说,“你需要有人站在你这一方支持你——是打心眼儿里真正地支持,而不是像围在这张桌前的人们。”
这时候,通往宴会厅的大门突然被撞开,一只浑身绿毛、紫色睫毛,身着费城费城人队球衣的巨兽冲了进来。它是阿利托最喜欢的棒球队的吉祥物菲尔·凡纳提克。这只可爱的大怪物笨拙地走到阿利托面前,给了他一个熊拥抱,然后大摇大摆地扬长而去,留下现场人们一阵阵哄堂大笑。
这次对阿利托的欢迎晚宴显示出,新任首席大法官到任后,伦奎斯特时期那种同事之间的活络气氛正逐渐复苏。罗伯茨对新同僚们十分友善,与他在司法委员会接受听证之前没什么两样。他态度谦和,乃至略显恭顺,以一种公允持重的方式管理着最高法院。当年,伦奎斯特正是凭着这样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大法官们的一致好感。在会议模式上,罗伯茨也沿袭过往惯例,任何人若想作第二次发言,必须确保之前每人都有一次发言机会,发言时间也比伦奎斯特时期有所延长。与伦奎斯特一样,罗伯茨在分派意见撰写任务时十分公正,无论是重大案件,还是谁都看不上的“蹩脚案”,分配时都一视同仁。在向国会呈交的年度司法报告中,首席大法官重拾被搁覃多年的一项重要议程,积极呼吁国会为联邦地区法院与上诉法院的法官加薪,这可是自由派大法官与保守派大法官们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此外,罗伯茨曾在多次演讲中倡导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在他看来,司法最低限度主义的最好体现,就是受绝大多数大法官认可的“窄”的判决(当然,最好是所有人一致同意)。
可是,表面欢快的气氛,以及对未来的美好承诺,反而使人们忽视了对罗伯茨法院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的关注——司法判决。我们已经看到,乔治_ W.布什总统的第二个任期简直是一段灾难之旅,总统与共和党在一系列重大政治事件上接连受挫——伊拉克战争、卡特里娜飓风、社会保障、移民改革、中期选举,以及部分人事提名。但是,起码有一项经营多年的重大事业遂了他们的心愿,那就是:改组最髙法院。新的最高法院很快将用一系列判决证明,在2006至2007年,它巳经摇身一变,变成了一个较为保守的机构。
局外人比大法官们更先意识到最高法院的转变。
在他们眼中,转变的第一个明显标志,来自最高法院近些年审理的第一起校园隔离案件。在路易斯维尔市,各个学校在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之前都实施法定的种族隔离。甚至在最高法院推翻“隔离但平等原则”后,肯塔基州的官员也与全国其他许多地方一样,拒不遵从布朗案的判决,直到1970年代还维持着按学生黑闩肤色划分校区的制度。但当整个社会最终开始依法行事时,路易斯维尔市开始面临一个尴尬问题。由于黑人和白人居住在不同区域,当地学校如果按学生离家距离远近划分校区,将导致一些学校全部是黑人,一些学校全部是白人,这就很难保持校园内的种族平衡。为此,当地的学校董事会决定实施1980年代中期的一项计划,以保证学校学生的种族多元化。根据新的招生计划,学生种族将成为招生时的考虑因素之一,每所学校的黑人学生不得少于15%,不得多于50%。一些家长质疑这项计划的合法性,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当地学校董事会无权在校区分配时适用种族标准。在另一起案件中,类似招生计划在西雅图也受到抨击。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两起校园案件看上去都很简单。下级法院已经指出,学校的招生计划符合奥康纳3年前在格鲁特诉博林杰案的判决中确立的标准。与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一样,路易斯维尔市和西雅图学校董事会认定他们是为了促进社区的种族多元化,所以他们完全可以像密歇根大学那样,把种族作为选择学生的考虑因素之一。但2006至2007年间的最高法院,已不再是2003年时的最高法院。路易斯维尔市学生家长的律师们一路将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阿利托通过参议院确认那个月,家长们正式向大法官提出了调卷令申请。律师们提出的问题直接冲着奥康纳留下的法律遗产:“是否应……推翻格鲁特诉博林杰案?”调卷令申请获得批准。
与许多卸任大法官一样,奥康纳只能坐视现在的最高法院处置她确立的先例。退休丝毫没有达到她预期的效果。奥康纳离开最高法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照料生病的丈夫,可是,由于耽误时间太长,约翰·奥康纳的病情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并以出人意料的速度继续恶化。到了 2007年,他已认不出自己的妻子,奥康纳只好将他送到凤凰城一家看护中心治疗,并由住在附近的儿子们负责照料。最令她痛心的是,当初若非为了照顾约翰,奥康纳本来并不打算辞去大法官职务,而忽然之间,她已对约翰爱莫能助。
奥康纳以她惯有的风格面对这一切——既不自怨自艾,也不悲观失望,继续以空前热忱投入各项工作与活动。离开法院后的第一个秋天,她积极投身于特丽·夏沃案后曾困扰过她的那些事务。2006年9月,她在乔治城大学司法独立法律中心资助、组织并发起了一次会议,许多发言人在会议上大肆抨击共和党人在堕胎、刑事判决、外国法院影响力等议满满,这类干扰几乎贯穿布什整个执政期间。奥康纳依然自信从来没有因为离职而有丝毫减损。在乔治城大学会议的一次筹备会上,一些人对新任首席大法官能否与会尚存疑虑。“我来搞定约翰·罗伯茨。”奧康纳打包票说。会议那天,新任首席大法官果然如约而至。
奥康纳在筹备司法独立会议期间,同意出任“伊拉克研究小组“(Iraq Study Group,以下简称ISG)成员,这是一个精英荟萃的专门小组,由前国务卿詹姆斯· A.贝克三世及前民主党议员李· H.汉密尔顿(Lee H. Hamilton)共同担任主席,主要职责是重塑美国对伊政策,监控战争进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尽管奥康纳没有处理军事及外交事务的直接经验,但她熟稔提问技巧,在之后6个月进行的对上百名证人的质询过程中,奥康纳发挥了关键作用。她是个急性子,做起事来风风火火、讲求实效,很快博得研究小组另外9名成员的一致好感,有时甚至为他们提供了不少笑料。一次,王牌摄影师安妮·利伯威茨(Annie Leibovitz)来到ISG的会议现场,要求为他们拍摄一组人物肖像照,以刊登在《时尚先生KMm?P^gne)杂志上。奥康纳拒绝参与这类蠢事。“我到这儿可不是为了干这个。”她怒气冲冲地说。同事们都被吓了一跳,只好由她去了。几年前,利伯威茨曾给她拍过肖像照,她觉得被摆拍的过程实在无聊,所以再不愿意掺和这事。最终,贝克与汉密尔顿还是让利伯威茨拍了照。
2006年12月6日,ISG公布了他们的报告,报告开宗明义:“伊拉克的局势非常严重,而且仍在恶化之中。”奥康纳与同事们倡导实行一种全新的、倚重外交的方式,使美军的逐步撤离成为可能。但是,布什总统根本没把报告中的建议当回事,继续下令向伊拉克增派上万名美军士兵。
奥康纳早就习惯了布什那套做法,因此,对布什拒绝ISG计划的行径,奥康纳虽然非常愤怒,却一点儿也不吃惊。几乎是一种宿命,这一次,她又将放弃扮演一个地位尴尬、作用有限的角色。当晚的新闻发布会上,她宣布自己在研究小组的使命已经结束。“我们已做了分内的事,结果我们说了不算,”奧康纳说,“坦率地说,一切都靠你们了。”
在最高法院,所有事情突然开始取决于安东尼·肯尼迪的态度了。现在,肯尼迪对判决结果的控制力,甚至超越了奥康纳在之前10年间所起的作用。在伦奎斯特时代,奥康纳与肯尼迪的观点都非常不确定,很难准确判断谁在投票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现在的形势已经非常明朗了,罗伯茨法院有4名公开的保守派——罗伯茨、斯卡利亚、托马斯和阿利托——以及4位自由派——斯蒂文斯、苏特、金斯伯格和布雷耶。而肯尼迪则是一位响当当的中间派。他喜欢现在这个局面。
肯尼迪秉持的司法理念,恐怕是最高法院中最难概括描述的。他的理念完全与他对法官职业的理解息息相关,也取决于他那超越任何特定意识形态的戏剧化个性。无论呆在家里,还是出差在外,肯尼迪都深信,开明的个人理念与确定的法律方法,对法治的维护都大有裨益。可是,在最高法院20年间,肯尼迪渐渐变成一个顺风摆的“墙头草”,判决意见永远是形式大于内容,仿佛真理在手,却又说不出个所以然。
这一点在堕胎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在1992年的凯西案判决中,他起到了关键作用,并负责起草了认可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结论的那部分内容。(这份意见由肯尼迪与奥康纳、苏特联合起草,但只有肯尼迪起草的那部分风格格外与众不同。)“(怀孕)女性的自由正处在危险中,从某种意义上讲,无论对于人类境况还是法律本身,这都是极为特殊的。”他写道,“她们所承受的痛苦极为隐密和私人化,州不能再将自己的立场强行加诸其身,哪怕这种观点在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曾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女性的命运只能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她对自己精神准则的观念,二是她的社会地位。”
凯西案刚过去8年,到了 2000年,肯尼迪又戏剧性地改了主意。在斯坦伯格诉卡哈特案中,布雷耶曾小心翼翼地说明,内布拉斯加州禁止所谓“局部生产堕胎”的行为,就是肯尼迪当年所说的一州所不能为之事。但肯尼迪临阵倒戈,声称“不得阻止一州立法保护未出生的生命,必须确保对人类生命及潜在生命的尊重”。肯尼迪还援引反堕胎人士的说法,将堕胎医师称为“非法为人堕胎者“(abortionist),并宣称“医疗程序必须受蕴含人类生命固有价值的道德准则之支配,也包括未出生胎儿之生命”。1992年,肯尼迪还在为妇女的自主权唱赞歌,到了 2000年,他就转过头来歌颂未出生胎儿的生命了。
布什上台后,国会与总统估计到肯尼迪的立场仍会摇摆反复,打算通过立法来巩固战果。国会很快通过了一部联邦法律,内容几乎与布雷耶判决推翻的内布拉斯加州法案相同。与内布拉斯加州法案一样,这部联邦法案不但禁止“局部生产”堕胎,而且拒绝写入为维护母亲健康允许实施该手术的例外规定,很快在全国引起一系列诉讼。各地上诉法院根据布雷耶在斯坦伯格案中的意见,判决这项法案因缺乏健康例外规定而违宪。这类案件在2006年开庭期之初陆续进人最高法院,现在,轮到罗伯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了,判决结果几乎从一开始就已注定了。
在罗伯茨法院,保守派的阿利托已经取代了中间派的奥康纳,案件结果自然不难预测,最高法院以5 : 4的投票结果宣布联邦堕胎法律合宪。罗伯茨指定由肯尼迪来撰写法院意见。当年,肯尼迪在斯坦伯格案中撰写的还是异议意见,如今终于熬成了多数意见方,这种感觉无疑令他十分享受。在这起名为冈萨雷斯诉卡哈特案(Gonzales v. Carhart)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并没有正式推翻斯坦伯格案的判决,却变相达到了这一效果。布雷耶的意见——禁止堕胎的法律必须包含保护女性健康例外规定——现在被彻底废弃了。与往常一样,肯尼迪总是喜欢提升自己行为的意义,在他看来,他的判决并不只是认可国会立法那么简单,而是送给广大女性的一份大礼。“尽管缺乏可靠数据支持,”肯尼迪写道,“但是,确实有不少女性开始对选择将她们辛苦孕育的胎儿流产这一举动感到后悔。”肯尼迪当然找不到这样的“可靠数据”,因为尽管反堕胎势力一再鼓吹,却一直没有科学、可信的数据支持上述一厢情愿的论调。很显然,与美国法律相比,外国法律(正是它们经常促使肯尼迪倾向左翼)对堕胎权的限制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与同性恋权利和死刑等问题不同的是,肯尼迪在这个问题上的后援大多来自外国同行。 鉴于肯尼迪与阿利托在堕胎议题上的立场巳是众所周知,没有人会对本案的结果感到意外。尽管如此,肯尼迪撰写的判决涉及范围之广(以及他对罗伊案与凯西案先例近乎轻蔑的承认)还是令4位自由大法官深感震惊。然而,这一年,才刚刚开始。
在自己的确认听证会上,罗伯茨曾建议增加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但是,到 2006年秋天,大法官的时间安排表只列着寥寥几起案件,这着实让人觉得有些尴尬。为了避免被人指责消极怠工,最高法院2007年1月的言词辩论日程表巳排满了案子。 2006年结束时,最高法院全年仅作出68个判决,对一个现代社会的最高法院来说,这个数字实在差强人意。不过,从后面的日程安排表来看,春天来临后,各项工作将逐渐忙碌起来。由于案件涌入速度很快,连大法官们自己一时都弄不清楚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样的转变。
金斯伯格是第一个意识到转变的大法官。她个性腼腆、不善言辞,总是独自一人呆在二楼办公室内,很少与同事们来往。可以说,金斯伯格从未成为过最高法院的影响力中心,她缺乏斯蒂文斯那样的资历,没有布雷耶那样温润平和,不像斯卡利亚那样夸夸其谈,更不会像奥康纳与肯尼迪那样摇摆不定。(其实,金斯伯格特别反感肯尼迪炫耀知识、漫无边际。)凑巧的是,金斯伯格最喜欢的两位大法官——伦奎斯特与奥康纳——都相继离开了最高法院,因此,对她来说,这一开庭期的开端也比以往要漫长。不过,与其他人相比,金斯伯格向来超脱于政治之外,专注于裁断是非曲直,这也使她对同事们行为的动机与后果有更清晰的认识。
金斯伯格发现,保守派目前已在最高法院占据上风,并迅速开始扩大战果。尽管大法官人员有了调整,但根本分歧仍在,内容也从未改变。在过去几年里,奥康纳迅速左倾,并逐步与布雷耶保持一致,而伦奎斯特也不再着力于意识形态的调整,反倒成为一个机构管理者,更注重维持最高法院的稳定。(据说,这位首席大法官当年并不支持米兰达案的判决,但后来却逐渐接受了该案判决中的意见。) 2007年春天的形势,很快透露出罗伯茨与阿利托之间的差异。正如金斯伯格在之前那起堕胎案件的异议意见中冷静指出的,导致该判决结果的惟一原因在于,“与我们上一次审议限制堕胎的法律时相比,最高法院的人员构成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惟一让金斯伯格欣慰的是,这起堕胎案终于令她有机会就堕胎权的宪法基础问 题表达自己与众不同的看法。其实,直到成为法官之前,金斯伯格还不太赞同布莱克门在罗伊诉韦德案中提出的隐私权思路。她在冈萨雷斯诉卡哈特案的异议意见中写道:“要想从法律上反驳对堕胎手术的不当限制,未必要靠隐私权这一宽泛概念。问题的重点,在于妇女拥有选择自己人生道路的自主权,这就涉及对公民平等权的保护。”金斯伯格坚信,堕胎权需仰仗妇女平等权益的保护,而不是靠隐私权来维护,她说服另外几位异议者——斯蒂文斯、苏特与布雷耶——加入了她的异议意见。但是,从2007年这个春天开始,这4位大法官的意见已不能再影响另外5人中的任何一人。
多年来,金斯伯格一直对自己在异议意见中的克制态度引以为荣,在此方面,她向来以奥康纳与苏特为榜样。无论是公开演讲,还是私下交谈,她从不掩饰自己对斯卡利亚式风格的不满,认为这种高调姿态与激烈言辞对最高法院的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是,在4月18日那天,她自己也在一起堕胎案中宣读了一份言辞激烈的异议意见。5月29日,她又在莱德贝特诉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案(Ledbetter v. Goodyear Tire & Rubber company)中强烈谴责了同事,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看上去简直就像是为了存心激怒她。在金斯伯格还是一名法学院教授时,她就曾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编中禁止工作场所的歧视的规定,代表部分女性当事人打过同工同酬的官司。该法规定,个人对“非法雇用行为”的诉讼请求必须在180天之内提起。多年以来,各地法院一直认为,如果一位女性在工资待遇上受到性别歧视,180天的起诉期应从女性最后一次收到歧视性工资时起算,而且必须对她受歧视期间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莱德贝特案中的判决中,5位保守派大法官却以原告的诉讼要求未能在6个月法定期间内提出为由,驳回了她的索偿请求。
“对女性的工资歧视一直是以隐蔽方式进行的,可是,最高法院根本就不理解这些,或者说对之完全漠不关心。”她说。鉴于自己在反性别歧视领域的丰富阅历,金斯伯格比最高法院任何人都清楚,多数方的判决完全忽略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现实可能性。她说,女性很难在180天内知道自己的工资比男性低。“莱德贝特最初为其雇主带来利益的行为,绝不应阻碍她日后要求补偿因性别原因导致的工资损失。”她在异议意见的结论中,恳请国会修改《民权法案》第七编,确认多数意见方的解释是错误的。在她看来,她的同僚们已经不可救药了。
出任首席大法官两年后,罗伯茨意图实现的目标已非常明确。审理更多案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发布尽量窄的判决意见,实现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可是,在2007年,罗伯茨的目标一个也没有实现。之前一年,全院一致意见的判决还占45%的比例,第二年就很快跌至25%。(伦奎斯特时期,全体一致意见约占三分之一。)更引人瞩目的是,2006至2007年期间,33%的判决意见都是以5 : 4的投票结果达成,说明最高法院的内部分化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
那么,能不能由此就认为罗伯茨任期的第二年失败了呢?答案恰恰相反。事实上,新任首席大法官根本不在乎那些数字或程序上的细节,对他来说,能达到实质目的就是胜利。提名罗伯茨的总统(以及那些幕后推动他出任首席大法官的支持者们)注重的也是最高法院判决的实质内容。最高法院在这一年中的一系列戏剧性变化,使幕后支持者们更加确信,罗伯茨不愧是首席大法官的最佳人选。2007年春天过后,法院内的保守派逐渐加快了转变步伐。最高法院首先废除了《麦凯恩一法因戈尔德竞选筹款法》(McCain -Feingold campaign finance bill)中对政治性广告的部分限制,就在4年前,法院还认可这类规定。在一起涉及政教关系的关键判决中,最高法院使公民挑战政府资助宗教活动的行动变得更加艰难。在一起来自阿拉斯加州的案件中,一名高中生当街展开一面写有“为耶稣,抽大麻“(BONG HiTS 4 JESUS)的横幅,结果被学校勒令休学,最高法院支持了学校的处理措施,削弱了学生的言论自由权。这些案件的投票结果都是5 : 4,而肯尼迪都加入了保守派一方。
与金斯伯格一样,苏特不愿在自己的意见书中谴责同事,但6月份的一起案件还是触碰了他的底限。在这起案件中,同样的多数方驳回了一名囚犯的申诉请求。这名囚犯因为一位联邦地区法官读错法条而弄错了上诉期限,结果超出法定期限3天才提起上诉,并由此被上级法院驳回。一贯性情温和的苏特撰写了一份异议意见(斯蒂文斯、金斯伯格与布雷耶加入该意见),他痛心疾首地说:“司法系统居然能这样对待人们,简直令人无法忍受,怎么可以连一个足以宽恕他的程序抗辩理由都不给人家。”
在这几起案件中——涉及堕胎、竞选拨款、政教关系——多数方的判决都与最高法院之前的先例直接抵触,但罗伯茨与同僚们却不明确表示那些旧判例已经被推翻。这让斯卡利亚与托马斯颇为失落,他俩都希望看到最高法院大刀阔斧,明确推翻过去的先例。在竞选拨款案的协同意见中,斯卡利亚抱怨罗伯茨没能对既往判决进行致命一击。他说:“这种伪劣的司法克制只会带来司法混乱。”
斯卡利亚认为,罗伯茨搞的那一套完全是虚假的司法最低限度主义,表面上尊重最高法院先例,实际上却背道而驰。但是,如果避开先例不谈,另起炉灶,怎么论证都像是一种诡辩。在这一问题上,斯卡利亚的鲜明立场反倒令人尊敬,在他看来,判决意见的撰写应当坦白直率,该维持就维持,该推翻就推翻。但是,面对这些抱怨,罗伯茨镇定自若,并不为之所动,仍然“挂羊头,卖狗肉”,打着误导他人的旗号,作着实质性的判决。2007年春天,最高法院已经变成一个更加保守的机构,很快,它就将影响到全体美国人的生活。
最高法院习惯将争议性案件放到开庭期最后几周宣判——最麻烦的则放在最后一天。每个开庭期最后一天,大法官总会呈现出他们最本真的一面。这个时候,他们多半身心疲惫,脾气也不大好。所有工作会匆匆结束,毕竟之前大部分时间他们都只能和同僚或法官助理呆在一起,根本无暇享受生活乐趣。2007年6月28日,上午10 点,大法官们陆续从丝绒幕布后走出,多数人看上去都需要去理个发了。
萨缪尔·阿利托坐在听众最右端的位置,那里是资历最浅的大法官的席位。他面无表情、直视前方。在成为大法官前,他在上诉法院法官的岗位上巳经呆了 15年。不过,与任何一位新人一样,最高法院特有的案件压力已让他难堪重负。他面色苍白、略显迟钝、举止保守,从坐下那刻起,就好像一副还没睡醒的样子。
金斯伯格坐在与阿利托相邻的席位,她身材纤小,几乎陷进椅里,透过审判席只能看到她的脑袋。与神情疲惫的同事们不同,她精神矍铄。坐在台下,明显能看出她带着怨气。对她来说,这个开庭期不啻一场灾难,她不打算掩饰自己的愤怒。
戴维·苏特向来不喜欢各种仪式性场合。作为一项古老传统,每次言词辩论前,最高法院都会允许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协会(Supreme Court Bar)的新晋律师进行个人宣誓。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0分钟,首席大法官对新获得代理最高法院案件资格的律师致欢迎词后,仪式方告结束。与其他同僚们不同的是,在整个宣誓仪式上,苏特从不展露笑颜,因为他觉得这完全就是浪费时间。本开庭期始终弥漫着令人不悦的气氛,尽管今天巳是最后一天,但瞅着这毫无意义的繁冗仪式,苏特的情绪当然好不到哪儿去。
斯卡利亚看上去心情不错,保守派这年战果颇丰,令他喜上眉梢、乐不可支。尽管他并未在每起案件中取胜,保守派同事们挺进的步伐与速度也未能尽如他意,但本开庭期对斯卡利亚来说,仍算得上妙不可言,因为他期盼这一天的到来,实在已太久太久。
罗伯茨坐在审判席正中的席位,尽管发梢已经见白,那张娃娃脸上却并未留下太多岁月痕迹。此刻,他已拥有空前自信,坚信这是他的最高法院。而这一点,相信已没有人再去怀疑。
斯蒂文斯坐在首席大法官右侧,神色如常,两个月前,他刚刚度过自己87岁生日。 (此刻,他95岁的哥哥威廉,还在佛罗里达州从事法律兼职工作。)他仍打着蝴蝶领结,戴着那副已显过时的大框玳瑁眼镜,再过一会儿,约翰·斯蒂文斯就将直奔劳德尔堡 (Fort Lauderdale),去那里打桥牌、度长假了。
肯尼迪故作深沉,却难掩欢颜。在本开庭期内24个由5 : 4投票结果形成的判决中,肯尼迪是惟一一名全部位居多数方的大法官。在最高法院历史上,还没有大法官能在一个开庭期内做到这些。他先后撰写了两份重要的多数意见,以及一份关键性的协同意见。由于早上曾在椭圆机上锻炼过,这个70岁的男人看上去满面红光。
审判席的最后两个座位离媒体席最近。这一天,全国公共广播电台的尼娜·托滕伯格坐在离大法官们最近的位置。克拉伦斯·托马斯在座位上来回晃动,几乎挡住了她的视线。阿利托进人最高法院前,托马斯在审判席另外一侧已经坐了 11年,不过,这一安排倒是投其所好,对他来说,离记者当然越远越好。托马斯的座椅被专门调整过,加大了他的后仰幅度,这样他就不用像阿利托那样努力睁大眼睛,生怕别人看出自己在犯困了。即使按照托马斯自己的独特标准,这一年对他来说也非同寻常。整个开庭期下来,托马斯一共亲历了 104场言词辩论,却一个问题都没问。
审判席尽头,布雷耶不断调整着坐姿,显得比别人更加坐立不安。他早盼着本开庭期的结束日快点到来了。本开庭期对布雷耶的改变,要远远超过任何人。之前,他虽在多起案件中受挫,却仍然毫不气馁,对未来抱以无限期望——就像布什诉戈尔案后,他召集所有自由派法官助理为他们打气时那样。现在,在保守派的接连猛攻下,布雷耶阳光灿烂的明朗个性已渐渐黯淡下来。虽然这个令他灰心失望的春天有许多案子要办,他还是将主要精力投人到游说国会为联邦法官加薪的工作中去了。至少在第一街对面那座建筑内,布雷耶还有机会取得胜利。
还剩下三起案件。肯尼迪宣读了第一起案件的判决,该判决推翻了 %年前的一个先例,最高法院这回算是彻底撕下了最低限度主义的伪装。被推翻的先例是1911 年的迈尔斯博士医药公司案(Dr. Miles),在该案判决中,最高法院支持了反垄断法禁止制造商对产品进行最低定价的规定。当时的理由是,最低定价不利于竞争,而且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不过,根据肯尼迪与其他4位保守派大法官的意见,最低定价行为从此被许可了。
一如既往,肯尼迪又开始长篇大论,概述起他对别人会怎样做的评价。之后,与他隔着右侧两个席位的布雷耶,怒目圆睁地开始了发言:“大法官斯蒂文斯、大法官苏特、大法官金斯伯格,和我本人提交了异议意见,”布雷耶高声说道,“在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那就是:遵循先例。”这也是他在这一天,乃至这一年所要表达的主要观点。保守派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把先例规则抛到了九霄云外。
另一起案件仍由肯尼迪宣判,这次他站在了 4位自由派大法官一边。他们推翻了对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得州男子的死刑判决。这一判决才真正体现了司法最低限度主义,因为最高法院并没有确立新规,只是指示下级法院再为这位男子开一次庭。作为最高法院最坚定的死刑支持者,托马斯撰写了一份由罗伯茨、斯卡利亚与阿利托加入的异议意见,但他仍然拒绝在庭上发言。
接下来当然就是本年度最后一起案件,路易斯维尔与西雅图学校废止种族隔离案,罗伯茨将亲自宣读自己起草的该案判决。说起撰写判决意见的速度,历史上还没几个大法官比罗伯茨更快。新任首席大法官尽管性情温和,但个性中也免不了有争强好胜的一面,他写判决书就跟自己做律师时写法律理由书一样——逻辑清晰、文采飞扬、事例生动。在罗伯茨宣读的判决意见中,最高法院故技重施,仍然是形式上维持先例,实质上却将先例认可的内容全盘推翻,这一次的目标所指,是奥康纳在格鲁特案中的意见。
在最高法院,没有哪个判例能比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更坚若磐石,在1954年这个里程碑式的一致意见判决中,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宣布禁止公立学校的官方种族隔离行为。但对罗伯茨而言,只要是以种族为划分标准的招生计划,哪怕只实施一年,或者只为一所学校分派了一名学生,都算是违反了布朗案的规定。“在布朗案之前,学生能上或不能上某所学校,都是根据他们的肤色确定。在这些案件中,校方并没有出示充分证据,以说明他们为什么再次允许这类行为发生——哪怕是基于完全不同的理由,”首席大法官以他低沉的中西部口音读道,“制止种族歧视的方法就是停止种族歧视。”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布雷耶讲了 27分钟,这也算最髙法院耗时最长的抗议之一了。布雷耶在发言中概述了异议意见的主要内容,并称该意见“长度起码是我平时的两倍”。肯尼迪赞同路易斯维尔与西雅图案件的判决结论,但对罗伯茨的部分观点不敢苟同。在自己一份含混晦涩的协同意见中,肯尼迪提出,在某些情况下,以种族为划分标准是被允许的,但是不能采取上述两个城市的做法。事实上,许多大城市的学校巳不再适用路易斯维尔与西雅图那样的做法,而是通过提高考试分数来推动种族融合。
但是,布雷耶之所以撰写那么长的异议意见,表达那么强烈的情绪,显然是因为更重要的利害关系。在他看来(另外3位自由派大法官也加人了他的异议意见),布朗案整个儿就被保守派给劫持了。“最大的教训在于,有些人完全混淆了种族隔离与种族融合措施的本质区别,”他说,“判决混淆历史、颠倒黑白,把今天的路易斯维尔和西雅图当成了 1950年代堪萨斯州的托皮卡。”与此同时,布雷耶看出了罗伯茨判决意见 336 中的潜台词,那就是在就业、商业、政府乃至教育等各个领域终止种族平权措施,最终将宪法完全变成一部“色盲”宪法,这也是斯卡利亚与托马斯过去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显然,罗伯茨与阿利托现在也加入了这一行列。(斯蒂文斯被气昏了头,所以只写了一份简短的异议意见,里面有句结论十分引人瞩目:“我敢确定,1975年我加入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任何一位成员都不会同意今天这份判决。”)
布雷耶没有扯那么远,只是就事论事,话题始终紧扣最高法皖判决本身。在那天,他先后两次质问:“遵循先例原则到底怎么了?”他列举了格鲁特案及另外6起先例,它们都已被当天的判决弄得形同虚设。“多数方的逻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说,然后添了句异议意见书面版本中没有的话:“历史上,很少有这么少的人给法律带来如此迅速而巨大的变化。”
面对这样的公然斥责,阿利托仿佛突然被惊醒,怒视着审判席另一边的布雷耶。罗伯茨表面上无动于衷,但谁都看得出他下巴上的肌肉正在抽搐。布雷耶反对的这一切,其议程是在里根时代诞生,由联邦党人协会培养,受共和党右翼势力拥护,并由罗伯茨与阿利托的提名者大力推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展行政分支权力·’终止对非裔美国人的任何种族优惠政策;加快死刑执行速度;推动宗教进人公共领域。当然,最首当其冲的,是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允许各州禁止堕胎。布雷耶比谁都清楚,两位新任大法官,加上斯卡利亚、托马斯,以及(往往包括)肯尼迪,正朝着上述目标突飞猛进。
布雷耶发言结束后,罗伯茨仍一如既往地温文尔雅、礼数周全,在宣布开庭期结束前,他首先向最高法院的配餐厨师哈里·芬威克(Harry Fenwick)致敬,哈里即将离开为之服务了 38年的最高法院,在两天后光荣退休。“谢谢您所做的一切,哈里。”罗伯茨说道。接着,首席大法官宣布休庭至本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
这一惯例仅适用于联席大法官之间,约翰·罗伯茨直接担任了首席大法官,首席大法官一般被推定为资历最深的大法官,所以享受不到欢迎晚宴的待遇。
按照最高法院惯例,出席这一宴会的仅限于前任与现任大法官及其配偶。
费城费城人队(Philadelphia Phillies):位于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市的美国职棒大联盟球队,隶属国家联盟东区。该队吉祥物凡纳提克(Phamtic)是一只绿色怪物,由于其形象可爱,曾被选为全美最受欢迎吉祥物。
最高法院每年都要向国会提交年度司法报告,这并不是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是威廉·塔夫脱总统时期形成的一项惯例,有点类似于行政分支每年提交的“国情咨文”。年度司法报告往往以书面形式提交,内容主要是对联邦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反映法院面临的困难,同时向国会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国会不必对报告投票表决,但如果报告的要求和建议有合理性,国会会相应采取一些回应措施。
路易斯维尔,肯塔基州北部城市。
1920至1950年代之间,全美公立学校普遍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白人和黑人学生分别在各自学区就读。堪萨斯州的一名8岁女孩琳达,因种族隔离政策,每日需走1.5公里的路上学,耗费相当多的时间与体力在路上,因此女孩的父亲布朗要求让自己的女儿进几个街区外的另一所公立学校,却被校长拒绝,理由是这是所白人学校,但琳达是黑人。 布朗最后将此案告到联邦最高法院,1954年,最高法院裁决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制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第十四修正案,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同等的法律保护。到了 1955年,最高法院补充了原来的判决,要求公立学校立即废除种族隔离制,黑人子女从此进人白人学校。不过,到了 1970年代,最高法院的立场再度改变,法院裁定,各学区如认为巳经达到自己的融合目标,可以不再受法院命令限制。
据报道,奥康纳辞职次日,她的弟弟曾致电给她,问她对辞职决定是否感到后悔,奥康纳说:“的确有点后悔。在华盛顿这个地方,一旦脱下大法官的黑袍,你就成了无名之辈。”
2003年,国会通过了《禁止局部生产堕胎法》,禁止采取局部生产堕胎手术,结果有三个地区法院、两个上诉法院宣告其违宪,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肯尼迪起草的法院意见承认罗伊案与凯西案为有拘束力(comrolling)的先例,但认为本案与斯坦伯格案不同,因为该案系州法的争议,与本案联邦法的争议相比,显得较为模糊。联邦法律仅对局部生产堕胎手术进行限制,系在极度限缩的情况下所订定,并未对女性造成不当负担。被告并未证明,国会缺乏“立法禁止堕胎”的权力。而且若医界并未达成共识,国会仍有权力立法。鉴于国会认为局部生产堕胎手术在医学上是不必要的,因此无须订定保护孕妇健康的例外,即便某些医疗团体认为是必要的。每当“医学上的不确定性“(medical uncertaimy)出现,便要求例外规定,会对于医疗立法施加过多限制。但法院并不否认,假如发生必须采取局部生产堕胎手术,以保护妇女健康的情形,仍可考虑对该法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对这一判决,哥伦比亚广播新闻公司的法律分析人士科恩是这么评价的:“目前的形势不利于堕胎权益支持者,而有利于反堕胎人士,因为你从这个裁决中能够看出,联邦最高法院的立场出现右倾的巨大转变。这是很多人都担心的一种立场转变。当阿利托被任命出任联邦大法官时,堕胎权益支持者就感到担心,现在,这些担心得到了证实。”
莱德贝特诉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案的案情并不复杂,莉莉·莱德贝特从1979年就在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上班,她并不知道自己同事的工资高低。当时她还是阿拉巴马州伯明翰一家轮胎厂的监督员,男同事做什么,她就做什么。1998年,有人在她的邮箱内放了一份备忘录,上面列有她的底薪:每年大约4. 4万美元,上面还列有工龄、职位与她相同的3名男同事的底薪:每年5. 3万至6. 2万美元。莱德贝特非常震惊,并对她的雇主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提起诉讼。 2003年,在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裁定赔偿她380万美元损失,法官后来减为30万美元。但是,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却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该公司陈述的理由是:《民权法案》虽然禁止以种族、性别或宗教原因进行工资歧视,但同时规定,雇员必须在收到第一笔歧视性工资后180天内提起正式诉讼。也就是说,莱德贝特需要在她受雇以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而不是20年之后。2006年,最高法院最终认可了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的诉讼请求,裁定其对莱德贝特不予赔偿。从那以来,莱德贝特的生活变成了一场试图修改《民权法案》相关内容的漫长战役。全国妇女法律中心向莱德贝特提供了支持。该中心表示,女性的工资一般只是男性工资的77%,修改这项法律会有助于缩小男女工资差距。后来,修改该法案的提议由现任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提交给了国会。
金斯伯格的努力后来终于有了回报,2009年1月29日,奥巴马就任总统后签署的第一项法案,就是取消雇员因岐视性工资起诉雇主的时间限制,法案的名称就是《莉莉·莱德贝特公平薪资赔付法》。金斯伯格与莱德贝特胜利了。
为弥补《联邦竞选法》的漏洞,解决政治竞选活动中的“软钱”问题,麦凯恩和法因戈尔德两位参议员在2002年联袂提出了《跨党派竞选筹款改革法》,又称《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K该法案的关键条款包括:禁止向政党无限制地捐款,具体地说就是禁止来自公司、工会或者富裕者的“软钱”,禁止当选官员主动征收“软钱”。另外,这项法律还对工会、公司和非营利组织的电视广播广告作出限制。《跨党派竞选筹款改革法》后来经国会批准,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但是,以麦康奈尔参议员为首的反对派人士,以这一法律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为由,将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髙法院以5 : 4的票数认定,限制公司和社会团体发布电视广告是对政治言论自由的威胁。苏特、史蒂文斯、金斯伯格与布雷耶持异议意见,认为这一判决将为法律试图禁止的那些广告大开方便之门,公司和团体的大量资金将会投人“伪装”的广告之中。
在海因诉自由脱离宗教基金会案(Hcin v. 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中,最高法院法院以5 : 4的票数判决纳税人无权起诉布什行政分支对一家宗教性机构的联邦资金投人。
该案即莫尔斯诉弗雷德里克案(Morse v. Frederick),案情是:2002年1月,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火炬传递要从阿拉斯加州朱诺地区经过,为庆祝这一盛举,沿途的朱诺-道格拉斯高中准许在校学生暂时停课,并在老师指导下到校门口观看。火炬经过时,站在学校街对面的几名高中生突然打出一条巨大的横幅,横幅上写有“为耶稣,抽大麻”的字句。校长看到这个横幅后非常震惊,跑上前去要求学生们把横幅拿掉,其中一名学生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拒不服从,被勒令停课10天,他随后提起诉讼。 2003年,阿拉斯加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有利于校方的裁决,指出:学生们观看冬季奥林匹克火炬接力跑,是学校组织的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在这期间如果出现赞同吸毒的言论,学校负责人完全有权斟酌处理。案件上诉至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后,该院作出了有利于学生的裁决,裁定校方侵犯了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判决认为,即使是高中生,只要他的言论没有扰乱学校活动或教学任务。校方上诉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支持了校方的观点,罗伯茨亲自起草的法院意见指出:勒令休学的行为没有违背宪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