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出自上帝的“G”第21章 罗伯茨法院第22章 “我了解她的想法”第23章 山雨欲来第24章 “我从过去到现在一直都是”第25章 司法最低限度主义?
尾声
致 谢
。……
版权信息
序 篇
台 阶
对最高法院新大楼的设计,建筑师卡斯·吉尔伯特(Cass Gilbert)颇有一番雄心壮志。在他心目中,最高法院是“世上最伟大的法庭,联邦政府三大分支机构之一”。吉尔伯特认为,通向最高法院的道路结构,将决定整座建筑的风格,但是,即将迁移的新址却给他带来一个难题。华盛顿其他几座宏伟建筑——国会大厦、华盛顿纪念碑、林肯纪念堂——皆是以整齐有序的走道唤起人们内心的敬畏。但在1928年,国会为最高法院指定的新址,却是一处狭窄且不对称的地域,勉强挤在国会大厦与国会图书馆之间。吉尔伯特该如何通过精心设计,向参观者们展示,发生在最高法院大楼内的司法程序至关重要,而且牵涉甚广呢?
他的答案是台阶。吉尔伯特在设计中,将建筑物的侧翼推后,这样一来,高大的柱廊和一排气势恢宏的台阶就凸显在人们眼前。参观者无需步行太久,即可进人最高法院,他们当然不会忽略登上44级台阶后,抵至8根支撑檐顶的两排巨柱的过程。拾阶而上的体验,恰是最高法院的寓意所在,象征着美国跃向正义国度的艰难长征。台阶将最高法院与日常世界尤其是国会大厦内那群政客的世俗考量分隔开来,宣示出大法官们将在更高层面上审慎工作。
当然,台阶仅仅是理论意义上的象征,最高法院内部的现实,远比这些复杂。
过去两百多年里,最高法院也曾面临与政府(Government)其他分支(Branch)—样的政治难题,走过了一段交织着兴衰荣辱的历程。在首席大法官的漫长任期内,约翰·马歇尔起到了与制宪先贤一样的作用,他通过不断修正,使合众国政府的宪政架构更具生命力与持续性。然而,在随后几十年内,无论是在改善奴隶恶劣处境,还是避免内战爆发方面,最高法院的表现都与总统、国会一样糟糕。同样,在一战爆发前的领土与经济扩张时期,法院仍刻意避免成为领导者,更大程度上偏向商业利益,迎合他们背后的政治势力,这些政治势力同样支配着政府其它两个分支。直到1950至I960年代,在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的任期内,法院才真正将自身定位为独立、积极的宪法权利守护者。
在接下来的30年里,也就是首席大法官沃伦· E.伯格(Warren E. Burger)与威廉· H.伦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的任期内,许多重大议题令法院呈现出内部分裂态势。涉及种族、性、宗教、联邦政府权力的一系列问题,都曾在最高法院内部引发持续争议。案件的最终结果,往往取决于那些摇摆不定的中间温和派(moderate)大法官,早期是刘易斯· F.鲍威尔(Lewis F. Powell),后来则是桑德拉·戴·奥康纳 (Sandra Day O'Connor),他们依据其审慎直觉,尽力促成法院意见统一,使判决更贴近最广大美国人民的意愿。不过,这也恰恰是矛盾所在。因为一直以来,大法官们都属于最高法院这一非民选机构,他们并非经选举而产生,无须对公众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任期终身制也使他们不必竭力逢迎民意。但是,从1992至2005年,最高法院仍将能否最大限度反映公众意愿作为衡量判决的标准。判决意见以具有法律确定性的、法院惯用的法律语言表达,看上去是为昭示宪法原意,遵循既往先例,但这些判决结果,实际上更像是经广大公民普选得出。
现在,改变的时刻就要到了。经过伯格与伦奎斯特时代的紧张僵持,一股强有力的保守主义势力正卷土重来,矛头所向,正是最高法院。这股意识形态上的攻击力量主要来自精英法学院与福音派教会,而真正的幕后操纵者却是白宫。几十年来,这股势力想要推动的预定议程从未改变过: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允许各州禁止堕胎;扩张行政分支权力;终止对非裔美国人的诸项种族优惠;加快死刑执行速度;倡导宗教进入公共领域。由于最高法院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内部分化严重,保守派(Conservative)议程的推进显得举步维艰。现在,伴随突如其来的一些变故,他们正逐步攫取最高法院的控制权,有时甚至可以一票定乾坤。
最高法院运转隐秘,向来与世隔绝,惟有在某些仪式性场合,外界才有机会窥其风采。2005年9月6日这天,大法官们集聚一堂,送别3天前刚刚离世的威廉·伦奎斯特。
伦奎斯特在最髙法院33年间,有过105位法官助理。在他们眼中,伦奎斯特非常注重形式、效率和守时,甚或到了近乎偏执的程度。因此,仪式开始前,这些助理准时来到法院一间雅致的会议厅内,商议仪式上的注意事项。7名前助理和1名前行政助手已被选中为伦奎斯特抬棺,他们必须对各项程序进行再次确认。8位扶灵者与逝者亲属讨论了一系列问题,琐碎、细致的程度,几乎超过这位已故首席大法官对律师们的苛刻要求。谁该站在何处?扶灵者应一步一顿,还是缓步慢行?步幅是两英尺还是一英尺?他们中只有一人有过扶灵经历,所以由他负责提醒其他扶灵者,以保持众人步伐一致。”必须十分小心,” 1980至1981年间任伦奎斯特助理的小约翰· G.罗伯茨 (John G. Roberts Jr.)说,“这远比你们想象的困难。”
上午10点,扶灵者们与灵车准时到达第一街(First Street),伫立在卡斯·吉尔伯特设计的台阶前。棺木质地如同伦奎斯特本人的特质:圆润光滑、不加修饰。7位男士、1位女士擎住松木灵柩的扶手,最后一次将首席大法官送入这座宏伟建筑。晚夏的晨光柔和地投在台阶上,大理石板却折射出强烈光芒,颇有些耀眼。
扶灵者向法院缓步迈进时,其他法律助理肃穆伫立于台阶左侧,右侧则是大法官们。大法官人选11年未有更替,创下了最高法院的历史纪录,如今,很快就会有一位新的大法官产生了。(1954年逝世的罗伯特· H.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是第一位在任上去世的大法官。)大法官们沿着台阶站立,秩序严格依照他们的入院资历,从低到高、自下而上。
灵柩首先经过的是斯蒂芬· G.布雷耶,他于1994年由克林顿总统任命。布雷耶不太适应这种仪式性场合,之前在国会山工作时,他长袖善舞、擅长交际,乐趣远胜于在最高法院做一名循规蹈矩、刻板无趣的法官。他刚刚过了 67岁生日,可看上去要比实际年纪整整年轻10岁。布雷耶略有些谢顶,头顶被晒成棕褐色,这与他热爱长途单车旅行和鸟类观察探险有关。很少有大法官对上述运动有如此大的兴趣与热情。
布雷耶精力旺盛的性格,与克林顿之前提名的另一名法官,1993年上任的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形成了鲜明对比。她站在离他三个台阶远的地方。72岁的金斯伯格显得纤细柔弱。沿台阶而下时,她挽住了布雷耶的手臂。尽管身着黑衣,她的气质仍与往常一样优雅高贵。面对伦奎斯特的离去,她难掩痛苦与失落之意。事实上,无论是个人背景,还是政见立场,伦奎斯特与金斯伯格都截然不同:一位是来自密尔沃基郊区信奉路德教派的保守主义者,一位是来自布鲁克林区的犹太自由主义者,但他俩却分享着对司法事业的挚爱与热忱。一直以来,金斯伯格都扮演着局外人角色。她知道,首席大法官的逝世将使她与法院主流距离更远。
灵柩接下来经过的,是大法官中最为人熟知的面孔——克拉伦斯·托马斯 (Clarence Thomas)。1991年那场令人难忘的听证会,使他声名远播,面孔更是广为人知。不过,台阶上这位大法官已经一点儿也不像当年那位震惊全国、深陷窘境的年轻人了。尽管托马斯才57岁,可看上去却日渐苍老。他的头发在听证会时还显得漆黑茂密,如今已变成缕缕白发。病痛让他永远告别了篮球场,长期久坐则让他的体重增加了 100多磅。摄影师的快门此起彼伏,摄像机也拍个不停,托马斯却一直横眉冷对。事实上,他从不掩饰,甚至公开表示过对媒体的敌视与轻蔑。
戴维·苏特(David H.Souter)本应站在托马斯右侧。伦奎斯特去世时,苏特正在他位于新罕布什尔州韦尔市的家里,由于没有及时接到消息,所以未能赶回参加送 5 别仪式。事实上,当苏特呆在新罕布什尔州时,人们很难联系到他,因为他只用电话与钢笔,排斥电器、传真、手机和电邮。(别人倒是送过他一台电视,可他连插头都没动过。)他65岁,可看上去更像是生活在18世纪的人。苏特讨厌华盛顿,对这份工作的热情也比不上其他同事,而且丝毫不在乎他们对自己的看法。他将于翌日返回,参加伦奎斯特的葬礼。
安东尼· M.肯尼迪(Anthony M.Kennedy)也没来,缺席原因众所周知。伦奎斯特逝世时,他正在中国访问,因此连星期三举行的葬礼也无法赶回参加。1987年被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提名时,他因为一直住在萨克拉曼多的祖居,而被人看作一个沉闷无趣的保守主义者。但是,他很快从一名典型的乡村俱乐部型共和党人,蜕变为一个狂热的旅行爱好者。出任大法官后,他热衷于各类国际旅行,无论公差私务,长期奔波在外。
再往上三个台阶,伫立着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此君素来争强好胜,并以此著称于世,此时此刻,他却显得黯然神伤。1986年,伦奎斯特被里根提名为首席大法官时,斯卡利亚填补了前者在最高法院留下的空缺,两人从此成为这一时期司法界的灵魂人物。作为歌剧爱好者,斯卡利亚情感丰富,从不掩饰内心好恶,痛失好友之恸,令他禁不住当众抽泣。斯卡利亚一向被认为是最高法院“反革命势力”的中流砥柱,而伦奎斯特则是其领导者。老友离去,令69岁的斯卡利亚看起来失落而孤单。
桑德拉·戴·奥康纳也在哭泣。在最高法院历史上,奥康纳与伦奎斯特的友谊可谓独一无二。从她在斯坦福大学餐厅见到这位端盘子的英俊法学院青年开始,他俩的友情已跨越半个多世纪的时光。(她随后成为伦奎斯特的同班同学,并在两年后同期毕业,毕业致辞时,她正好在伦奎斯特之后发言。)他们都曾在凤凰城居住,其间,两个家庭经常互邀对方到自家后院野餐烧烤,或是一起外出度假,直到伦奎斯特1969年搬至华盛顿。
伦奎斯特于1972年进人最高法院,9年后,罗纳德·里根任命奥康纳为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以两人的多年交情,似乎意味着奥康纳从此将成为伦奎斯特的最佳拍档,但现实并非如此。事实上,奥康纳在法律意识形态之争上给伦奎斯特带来的失望与挫伤,要远远多于其他任何一位大法官。在某种意义上,是奥康纳,而不是首席大法官在掌控着最高法院。但是,她的悲恸是真诚的,或许她也在为自己掬一把伤心之泪。她75岁了,一头金色短发已全部变白。尽管比布雷耶更热爱最高法院的工作,但她即将从这里离开。两个月前,为专心照顾阿尔茨海默氏症日益严重的丈夫,她已宣布辞去大法官职务。巨大的失落感包裹着奧康纳,许多美好事物正离她远去——一位亲爱的老友、弥足珍贵的大法官席位,还有她最不愿失去的,挚爱伴侣的健康。
除了忧伤,奥康纳也很恼怒。乔治· W.布什在任期内的种种表现,在她看来,简直是傲慢无礼、无法无天、不择手段。奧康纳曾是位共和党政治家,也是最高法院内惟一一位出任过民选官员的人。眼睁睁看着布什把自己的党派,乃至自己的国家拖向令人深恶痛绝的境地,奥康纳痛心疾首,却无能为力。5年前,正是她投下的决定性一票将布什送进白宫,如今,她正好又腾出一个席位,给布什一个任命大法官的机会,这令她更加沮丧。
站在台阶顶端的是约翰·保罗·斯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与往常一样,他与同事们远远地保持着距离。这位由杰拉尔德.R.福特(Gerald R. Ford)总统任命的惟一一位大法官,至今仍是1975年被提名时的模样,厚厚的眼镜片,花白的头发,以及恒久不变的领结。他已85岁高龄了。初人最高法院时,他扮演着中间温和派的角色,当最高法院整体右倾时,他又偏向左翼。当然,绝大多数时间里,他都依照自己对宪法的独特理解行事。尽管斯蒂文斯向来特立独行,也很难被人真正了解,但同事们都对他心存敬意。
44级台阶一路走来,扶灵者们都已略显疲态,惟一的例外是约翰·罗伯茨。仪式之前一天,经布什总统任命,约翰·罗伯茨刚刚成为继伦奎斯特之后的新一任首席大法官。他才刚满五十,未经沧桑,也未遭受过太多焦虑与磨难的煎熬。此刻,尽管负重而行,但他步履坚实,每一步都小心翼翼,尤其是在那些未来的同僚们面前。
台阶上的仪式,预示着最高法院自旧而新的蜕变。
最高法院的组成在相当长时期内都是固定的,这就意味着,任何人员调整,都可能产生巨大影响,而伦奎斯特与奥康纳的同时离去,预示着更为剧烈的变化,代际更替、意识纷争、个人兴衰,皆是如此。近年来,尽管最高法院日趋顽固,共和党人逐步占据绝对多数,但保守派仍不断遭遇挫折。1991年以来,大法官组成始终维持在7至8人由共和党总统任命,1至2人系民主党总统任命的状态。尽管共和党的核心日渐右倾,最高法院却没有亦步亦趋,甚至呈现出偏离之势。保守派可以选出总统,可他们却无法改造最高法院。
有三位大法官算得上反革命势力的死敌。苏特是其中一位,他受偶像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与勒尼德·汉德等司法适度主义者影响颇深,总是让保守派的努力付诸东流。第二位则是肯尼迪。与历史上许多旅行家一样,肯尼迪不断在旅行中进行自我完善与调整,他的国际主义思想也使他在面对许多法律争议时,保持着更为自由、开放的思维。三人中最重要的人物,当然是奥康纳,正是她改变了最高法院的判决走向,并通过这些判决影响了整个国家。
在历史上,很少有奥康纳这样的联席大法官,能通过不断投下关键性的一票,控制并主导整个法院——在许多重大法律争议前,她的态度都游移不定,从堕胎到种族平权措施,从行政分支的战时权力到总统大选,所有问题皆是如此。尽管卡斯·吉尔伯特试图用大理石台阶显示大法官们已远离国会政治侵扰。但是,伦奎斯特法院——这个审理过布什诉戈尔案的法院——恰恰位于美国政治生活的中心。
近年来,最高法院维护了堕胎权,但在具体实施上增加了诸多限制;大法官们容许在高等教育领域采取种族平权措施,但必须仅限于特定情形;他们批准了大量死刑案件,同时又在死刑适用上附加了不少限定条件。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审理,大法官们容忍了公众场合中越来越多的宗教表达,对同性恋权利也表现出审慎支持的态度。
作为伦奎斯特法院的遗产,上述判决之所以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奥康纳大法官,这正好表现了司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细微差异。她仿佛拥有一只神奇的耳朵,能够倾听美国公众的心声,并将判决结果控制在绝大多数人盼望,或至少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从来没有人像奥康纳那样,对中间主义与司法适度主义这些冷冰冰的原则有着那么大的热情。也从没有一位大法官能像她那样,在一代人的法律上留下如此深的个人印记。但是,正如卡斯·吉尔伯特为最高法院设计的这座宏伟建筑仅仅只是表面象征一样。奥康纳留下的遗产虽丰富多样,却脆弱不堪,那些经她努力以5:4票数达成的判决,随时可能被新的判例修正,乃至最终颠覆。
这一进程已被自由派阻挡了20多年,现在,终于开始了。
美国建国之初,联邦最高法院并未受到太多重视,办公场所也被安排在国会大厦地下室及一楼的偏僻角落,那里空间狭小、空气不畅、光线不足,大法官们经常只能在家办公。1921年,曾任美国总统的威廉·塔夫脱出任首席大法官后,开始为修建最高法院大楼奔走呼吁。经他游说,国会最终批准了建立最高法院大楼的计划。塔夫脱聘请著名建筑师卡斯·吉尔伯特为大楼的总设计师,并亲自参与了选址、设计的全过程。大楼的建造费时数年,跨越了 1930年代初的“经济大萧条”时期。1935年,最髙法院大楼终于竣工,此时,塔夫脱(1930年)与吉尔伯特(1934年)均已先后过世。说明:原书注释附录于书后,正文中的注释均为译者注。
这里有必要就部分译法与表述做一说明。在美国,Government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包括立法(国会)、司法(最高法院)、行政(总统)三大分支,而Administration只是指政府的行政分支,也称执行分支 (Executive Branch)。在国内,经常有人将 Clinton Administration 或 Bush Administration 译为“克林顿政府”或“布什政府”,这样的表述是不准确的,而且容易造成误导,将立法、行政分支混为一谈,规范译法应当是“克林顿领导下的行政分支”或“布什领导下的行政分支”。 为严谨起见,本书将Government—律译作“政府”,Administration—律译作“行政分支”,这样表述或许有些拗口,但比较贴近原意。关于相关表述的差异,参见林达著:《总统是靠不住的》,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 1801至I835年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职之初,他通过划时代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判决,确立了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査权,被视为美国宪政史上最具影响力的首席大法官。
先例(Precedens):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法院的判决是同级法院或下级法院以后处理相同或类似法律问题案件的范例,过去的司法判决是以后处理类似案件的范例依据。先例可以在以后的判决中被推翻,但这种情况较少发生,而且受“遵循先例” (stare decisis )原则的限制。
罗伊诉韦德案:1969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21岁的女招待诺尔玛。麦克维(Norma McCorvcy) 声称被强奸,并因此怀孕。她薪水微薄、居无定所,根本不想、也无力生育和抚养孩子,要求医生为她实施堕胎。但是,德州法律禁止堕胎,并规定堕胎是犯罪行为(除非是为避免孕妇出现生命危险),堕胎人将被处以最高达到10年的刑期。因此,没有医生敢为她实施堕胎。她走投无路,只好向律师求助。在两位女权律师的帮助下,麦克维化名简·罗伊(Jane Roe),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德州的堕胎禁令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要求联邦法院宣布该法违宪,并下令禁止继续执行该法。三法官地区法庭(The Three-Judge Wstrict Court) 以州堕胎法令违反宪法第九修正案为由,判决支持她们的诉讼请求。但是,由于地方法院没有判决推翻州法,罗伊只好又向联邦最髙法院上诉。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受理了这一案件。经过一年两个月的审理,最高法院在1973年以7:2的多数意见裁定:德州刑法禁止堕胎的规定过于宽泛地限制了妇女的选择权,侵犯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个人自由,布莱克门(Blackman)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方撰写了支持罗伊的判决意见。 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废除了美国46个州的堕胎法令,对美国堕胎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是美国反堕胎运动(Anti-Abortion Movemente)—直致力于推翻的判例。相关争论的前因后果可参见[美]雷蒙德。塔塔洛维奇、雷蒙德· W.戴恩斯等编:《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吴念、谢应光等译,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
法官助理(law clerk):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一般由大法官从著名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申请者中选拔,主要负责筛选案件、撰写案情摘要、为大法官作相应的调查研究、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意见书等。他们一般为大法官工作1至2年,然后会去律师事务所或大公司工作。1885年,美国司法部长曾向国会建议为大法官每人提供一名助理或秘书,国会!886年采纳了这一建议,并拨专款支持。1960年代,每个法官可以配备2名助理,1970年代增加为3名,现在则可以配备4名。
最高法院位于华盛顿第一街,街对面即是国会大厦。
布雷耶在被提名为大法官之前,曾任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首席法律顾问,既得到两党参议员认可,也博取了党团领袖欢心,他的大法官提名后来在参议院以87:9的高票通过。
密尔沃基(Milwaukee):威斯康星州东南部的一个港口城市。
托马斯是最高法院第二位黑人大法官,被总统提名为大法官人选后,他曾被人指控性騷扰,之后不得不在听证会上进行辩解,全国多家电视台对此进行了全程直播,详见本书第2章。
托马斯被任命为大法官时年仅43岁,在当时算是最高法院内最年轻的大法官(同样年龄被任命为大法官的还有之前的波特·斯图尔特),所以作者在这里称他为“年轻人”。不过,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大法官是约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他在1812年2月3日被任命为大法官时才32岁,一直干到1845年才离任。
萨克拉曼多(Sacramento):加利福利亚州首府。
这里的“反革命“(Counterrevolutionary),与我们通常认定的含义不同。厄尔。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在推动人权事业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判决,被称为一场“司法革命”。伯格与伦奎斯特时期,最高法院内部出现了一股试图全面推翻沃伦时代的判例,实现司法判决向保守派立场回归的力量,被称为“反革命势力”。
据美国媒体报道,在斯坦福法学院读书期间,奥康纳与伦奎斯特还曾有过一段无疾而终的恋情,如果属实,也算司法史上一段佳话。
约翰·马歇尔·哈伦二世(John Marshall Harlan II ):来自纽约州,1955年被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1971年离任。哈伦二世从事律师职业时,被称为“律师中的律师“(lawyer's lawyer),退休以后,则被赞为“法官中的法官” (judge's judge)哈伦二世在最高法院任职16年间,撰写了 613 份意见书,比同时代其他任何法官都要多,其中有296份是异议意见,被称为“伟大的异议者”。有趣的是,哈伦大法官同时也是1877至1911年期间在最高法院任职的约翰·马歇尔·哈伦大法官的孙子。关于哈伦二世的生平,可参见[美]廷斯莱·亚布洛著:《约翰·马歇尔·哈伦:沃伦法院伟大的异议者》,徐爱国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1872 —1961):先后担任纽约州南部地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1909—1924)及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24—1961),他学识渊博,睿智机敏,在推动侵权法、专利法、海事法与反垄断法的发展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著有《自由的精神》(The Sprit of Liberty)—书。汉德与马歇尔、霍姆斯、卡多佐一起,被并称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4名法官,而且4人中只有他一人没有出任过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联席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c):在联邦最高法院与各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以外的大法官都被叫做联席大法官。也有人译为“助理大法官”,但这一译法容易产生歧义。
种族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也译作“肯定性行动”或“种族纠偏行动”,系美国一种带有补偿性质的社会政策,根据肯尼迪总统1%1年签署的总统第10925号行政命令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法案,凡是以前在美国社会因种族和性别原因遭受歧视的群体(如黑人、印第安人、拉美裔人、妇女等),在同等条件下有资格优先享受政府政策的福利。这些社会福利包括就业、人学、获得政府合同、享受政府补贴、争取奖学金,等等。
布什诉戈尔案(Bush v. Gore) :200年大选时,由于佛罗里达州的计票工作出现问题,共和党候选人布什与民主党候选人发生了很大争议,导致美国总统之位“难产”,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后,多数大法官支持了布什一方,使布什得以顺利进人白宫。但是,由于最高法院由共和党人任命的大法官占据多数,且以保守派居多,许多人认为这一判决完全是政治操作与党派偏见的产物,而非司法裁判的公正结果,最高法院也因此饱受诟病。本书第二部用3章篇幅专门讲述了该案件的前因后果及大法官们的决策过程。
第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