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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者:美-约翰·罗尔斯/译者:万俊人 当前章节:2054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22

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

1.现在,让我们解释一下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与公平正义的政治建构主义之间的四个差别。

第一个差别是,康德的学说是一种完备性道德观点,在这一观点中,自律的理想具有一种规导一切生活的规导性作用。这使它无法与公平正义的政治自由主义相容。当然,一种建立在自律理想之基础上的完备性自由主义,也属于可以认可政治观念的理性重叠共识之列,正如公平正义也属于理性重叠共识之列一样;但是,它不适合于给我们提供一种公共的证明基础。

一旦我们介绍自律的第二种含义,两种建构主义之间的第二个差别也就一目了然。诚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对政治自由主义来说,一种政治的观点是否是自律的,取决于它如何表现出作为秩序化的政治价值。我们说过,如果一种政治观点表现或展示着基于跟合适的政治之社会观念和个人观念相联系的实践理性原则之上的政治价值秩序,则该政治观点就自律的。我们在前面说过,这是一种学说的自律。否则,就是一种学说的他律。

自律的另一种更深刻的含义是,道德价值和政治价值的秩序必须通过实践理性的原则和观念才得以建立,或者说才能构成它自身。所以,让我们把它叫做构成性自律。与合理直觉主义相对,构成性自律意味着,所谓独立的价值秩序并不构成它自身,须通过实践理性(或曰人类理性)的活动本身——实际的或理想的——才得以构成。我以为,这(或某种类似的东西)才是康德的观点。康德的建构主义更为深刻,触及到这种价值秩序的存在本性和构成本身。这是他超验理想主义的一部分。而直觉主义所谓独立给定的价值秩序正是康德以其超验理想主义来反对的那种超验实在论的一部分。

当然,政治自由主义必须摈弃康德的构成性自律;然则,他的道德建构主义却能够在其所达范围内认可政治建构主义。而且,政治建构主义肯定可以接受他的下列观点:即实践理性原则源于——如果我们坚持认为这些原则源于某个地方的话——实践理性指示我们的道德意识。这些实践理性原则并不是从任何其他地方推导出来的。康德是这种理念的始祖,该理念告诉我们:理性——理论的和实践的——是有其自我渊源和自我确证的。而且,如果人们接受这一观点,那么,实践理性的原则是否构成了这种价值秩序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2.第三个差别是,在康德的观点中,个人和社会的基本观念之基础(且让我们假定有此基础)是其超验理想主义。关于这种基础究竟何在,我们姑且不谈,我只想说,肯定存在许多种理解这一基础的方式,而在我们的完备性观点之内,我们有可能接受其中一种,把它当作是真实的。请回想一下,我曾假设过,我们大家都有一种超出政治领域的完备性观点,尽管它可能是片面的,且常常是零碎而不完善的。但这一点在此无关紧要。根本的问题是,公平正义把某些政治的根本理念作为组织性的理念来使用。超验理想主义和其他诸如此类的形上学说在政治的根本理念的组织和解释中不起任何作用。

第四个差别与上述三个差别相联系:即这两种观点有着不同的目的。公平正义的目的在于揭示关于政治正义问题证明的公共基础——如果理性多元论是一种既定事实的话。由于证明是针对他人的,所以得从什么是或可能是大家共同主张的东西开始;因此,我们便从隐含在公共政治文化中人们所共享的根本理念开始,我们希望从这些根本理念中开出一种可以获得自由而理性的判断一致的政治观念,而这种判断上的一致可以凭借它获得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之重叠共识的支持而达于稳定。对于一种理性的政治正义观念来说,这些条件已经足够了。

康德的目的难以简单描述。但我相信他把哲学的作用看成了正式的辩护(apologia):即对理性信仰的辩护。这不是较为古老的表明信仰与理性的相容性问题,而是通过理性本身来表明理性——理论的和实践的——之一贯性和统一性问题,是我们将怎样把理性现之为最终的诉讼法庭、看作惟一有能力解决所有关于理性自身权威的范围和限度的问题。康德试图在前两个《批判》中,通过道德法则为我们的自然知识和我们对自由的知识辩护;他也想找到一种构想自然法则和道德自由的方式,以便使这两者能够相容。他把哲学看作是一种辩护的观点,否认了任何削弱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一贯性和统一基础的学说;所以,他反对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因为这些主义会导致自然法则与道德自由互不相容的结果。康德变换了证据的负担:理性的确认根置于哲学反思必须由之开始的日常(健全的)人类理性的思想和实践。只有当这种思想和实践与理性自身产生矛盾时,理性才需要辩护。

这四种差别中的任何一种差别都具有深远意义,都足以使公平正义与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区别开来。然则,这些差别又是相互联系着的:第四种差别即目的的差别,完全是与理性多元论的事实相联系着的,而且也导致了前三个差别。然而,公平正义在下列界限内接受康德把哲学看作是辩护的观点:这就是,如果存在合乎理性的有利条件,公平正义就可以把它自身理解为对一种正义的立宪民主政体之可能性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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