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这第一个基本问题与第二个基本问题,即以一种普遍方式理解的宽容问题结合起来。民主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具有诸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相互对峙而又无法调和的多样性特征。这些学说中,一些是完全合乎理性的,而政治自由主义把这些合乎理性的学说之多样性,看作是人类理性力量在持久的自由制度背景内发挥作用所不可避免地产生的长期性结果。因此,第二问题便是:这样把理性多元论事实当作自由制度之不可避免的结果来理解和给定的宽容基础是什么?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便得: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治久安?
政冶自由主义设定,最错综复杂的斗争显然是由那些具有最高意义的缘故所引发的,也即是因宗教。哲学世界观和不同的道德善观念而发生的斗争。我们会惊异地发现,尽管在这些方面有着如此深刻的对立,在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中依旧有可能进行公正的合作。事实上,历史的经验提示我们,这是很罕见的。如果说,我讲的这一问题太过陈旧,那么我相信,政治自由主义提出了人们多少还不熟悉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为了陈述这种解决办法,我们需要一组确定的理念。在本讲中,我设定出其中较核心的理念,并在最后(第八节)提出一种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