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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荷兰-斯宾诺莎/译者:贺麟 当前章节:15423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23

〖命题三十一〗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对于我们所爱、所恨或所欲之物亦爱、亦恨或亦欲,我们便因而对于此物之爱、恨或欲求将更坚持下去。反之,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爱我之所恨,恨我之所爱,那么我们就会感受到心情的波动。

〖证明〗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爱某物,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我们便因而也将爱那物。但是现在假定我们先独立爱一物,继而想象着他人也同样爱那物,于是我们对那物的爱,又加上一个新原因,而我们对那物的爱因而也就加强了,因此我们对所爱的对象的爱情也就愈能坚持。再则,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讨厌某物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因而我们也将避免某物,但是现在假定我们同时也爱那物,那么我们将既爱它又讨厌它,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七附释我们将感受到心情的波动或摇摆不定。此证。

〖绎理〗从这一命题及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可以推出,每个人总是尽可能努力使他人爱其所爱,恨其所恨。因此诗人说:

“对于相爱的人,愿希望与恐惧相同;

那必是铁石心肠的人罢,才爱别人所厌弃的。”

见Ovid,Amores,Lib.2,eleg.19

〖附释〗这种使人人赞同我所爱或所恨的东西的努力,其实就是“野心”ambitio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附释。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每个人生性总是想要别人依照他的意思而生活;但如果人人都同样如此做,那么人人都同样会互相阻碍,并且如果人人都想要被所有其他的人所称赞所爱悦,那么所有的人都会陷于互相仇恨。

〖命题三十二〗假如我们想象着,只有一个人能够单独占有之物,为某人所享受,则我们将尽力使他不能占有那物。

〖证明〗假如我们想象有人享受一物,则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及其绎理我们就会因而爱好那物并且愿意享受那物。但是现在据假设我们想象他人享受那物对于我们的快乐是一种障碍,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我们将努力使他不能占有那物。此证。

〖附释〗由此可见,人性大都同情失意者而嫉妒得意者。并且据前命题如果他愈爱他想象别人占有之物,则他由嫉妒而生之恨将愈大。我们又看出,人性中的同一特性,这特性是人们彼此互相怜悯的同情心所自出,也是他们的嫉妒和野心所自出。最后如果我们想要从经验中去吸取教训,我们将可发现,经验所昭示的教训正足以赞助这种说法,特别当我们注意我们早年的经验的时候。因为儿童的身体好似处在平衡状态之中,他们笑或哭完全因为他们看见别人也在笑或哭。此外,只要他们看见别人作什么事,他们立刻就要去摹仿。凡他们想象中认为他人感到快乐的任何东西,他们也都想去追求。这因为,象我们已经说过那样,事物的意象即是人体自身的感触,或者因为人体受外界原因的激动而渐倾向于作这事或作那事的状态。

〖命题三十三〗假如我们爱一个与我们相同的对象,则我们将尽可能努力使他也反转来爱我们。

〖证明〗我们尽可能努力去想象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二我们所爱的对象,胜于任何他物。假如这个对象与我们相同,那么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我们将努力设法使他快乐,胜于任何他物,这就是说,我们将尽可能努力使所爱的对象感觉快乐,并且为我们自身的观念所伴随,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我们将努力使他也反转来爱我们。此证。

〖命题三十四〗假如我们想象着所爱的对象,引起我们快乐的情感愈大,则我们所感觉到的尊荣也愈大。

〖证明〗我们将尽可能努力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三使我们所爱的对象爱我们,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使它感觉快乐,这种快乐为我们自身的观念所伴随着。所以假如我们想象着我们所爱的对象所感到的快乐愈大而我们又是这种快乐的原因,那么我们的努力将愈为增进,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及附释我们所感到的快乐将愈大。我们感到快乐既然因为我们使得与我们相同的别人感到快乐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则我们将回顾自己,觉得快乐。所以我们想象着所爱的对象引起我们快乐的情绪愈大,则我们反省自己所感觉的快乐也愈大,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附释,我们感觉到的尊荣也愈大。此证。

〖命题三十五〗假如有人想象着他所爱的对象与另一个人结有相同或更亲密的交谊,胜过他前此独自与他所结的友谊,那么他将恨他所爱的对象,并且嫉妒那另一个人。

〖证明〗一个人想象着他所爱的对象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四对于他的爱愈大,则他所感觉到的光荣将愈大。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附释他所感到的快乐亦将愈大。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他将尽可能努力去想象那所爱之物与他联结得异常亲密。而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一如果他想象着别人亦欲获得同一之物,则他与那物亲密联结的努力或欲望将更加强。但是现在假设这种努力或欲望为所爱的对象的形象,和伴随着与它联结着的另一个人的形象所妨碍,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他将因而感觉痛苦,伴随着以所爱的对象的观念和另一个人的形象为其原因;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他对于所爱的对象将发生恨的情感,并且同时对那另一个人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绎理他将发生嫉妒的情感,因为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三,那人享受了他所爱的对象。此证。

〖附释〗这种与嫉妒相伴随的对于所爱的对象的恨便叫做猜忌。故猜忌不是别的,乃是心情的波动,这种心情的波动是起于同时感觉着爱与恨,并且伴随着我们所嫉妒的另一个人的观念。而且,他对于所爱的对象的恨与所嫉妒之人平日与他所爱对象之间相互爱情所引起的快乐成比例,并且与他平日对于他所想象着同他所爱的对象联结的那人的感情如何成比例。因此如果他原来就恨那人,他将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四因而恨他所爱的对象,因为他想象着它对于他所恨的人感到快乐,又因为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绎理他不能不把他所爱的对象的形象与他所恨的人的形象联结在一起。这种情感之激起大都由于这种爱是对于女人的爱。实际上当一个人想象着他所爱的女人失身于他人,他不仅会感觉烦恼,因为他的欲望是被阻碍着,而且他还要讨厌她,因为他不能不将他所爱的对象的形象和另一个人的生殖器及排泄物的形象联想在一起。此外还因嫉妒的人今后不能从他所爱的人那里得到从前所享受的同样的恩宠,这是求爱的人感到痛苦的又一原因,这点下面我就要指出。

〖命题三十六〗当一个人回忆他往日曾经一度享受过的对象,他必定想要在他初次享受那物时的同样情形下占有那物。

〖证明〗无论何物,只要一个人与曾令他快乐的对象同时看见过,则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那物便可偶然地成为使他快乐的原因;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他愿意保有这一切,以及那曾令他愉快的对象。这就是说,他想要在当他初次享受那物时的同样情形下再度占有那物。此证。

〖绎理〗所以,如果他发现在这情形中缺少了一件,那么他就会感觉痛苦。

〖证明〗因为如果他一发现在这情形中缺少某种东西,则他将想象有某种事物排斥他所爱的存在。但是既然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六他想要得到那对象或者和那对象一起的种种情形,是基于爱情,因此只要他一想象与那对象一起的情形有所缺少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九,他就会感觉痛苦。此证。

〖附释〗这种由于我们所爱的对象的不在而引起的痛苦,就叫做“渴望”。

〖命题三十七〗由痛苦或快乐,由恨或爱而引起的欲望之大小,以情绪之大小为准。

〖证明〗痛苦减少或阻碍人的活动的力量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七痛苦减少或阻碍人保存自己存在的努力,故据第三部分命题五痛苦与自我保存的努力是相反对的;因此如果有人感觉痛苦,他首先必力求去掉痛苦;但是据痛苦的界说痛苦愈大,则它需要用来反抗痛苦的活动力量亦必愈大,所以他努力以求去掉痛苦所需要的活动力量,亦必愈大。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他努力以求去掉痛苦的欲望或冲动将愈大。再者,既然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快乐增加或促进人的活动力量,用同样的方法就容易证明,一个感觉快乐的人除了亟欲保持快乐外,没有别的欲望,而且他的欲望之大小与他享受快乐之大小,成正比例。最后,既然因为恨与爱的本身就是表示痛苦或快乐的情绪,由此可以推知,恨或爱愈大,则由恨或爱而起之努力、欲望或冲动同样也愈大。此证。

〖命题三十八〗假如一个人开始恨他所爱的对象,于是他对它的爱便完全消逝了。那末由于同样的原因,他将因此愈是恨它,比如果他从来没有爱过它还要厉害些,并且他从前对它的爱愈大,则他对它的恨也将愈大。

〖证明〗假如一个人开始恨他所爱的某一对象,这对于他的冲动的阻碍反较他从未爱过它还更厉害些。因为爱是一种快乐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人总是尽可能努力去保持它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或借认为这个所爱的对象即在当前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或借尽可能努力以引起它快乐的办法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一去保持它。他对于它的爱愈大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七,则他保持他从爱中所得到的快乐的努力也随之愈大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三。但是这些努力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及命题二十三为对所爱的对象的恨所阻碍着;所以爱者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由于这个原因亦将感觉痛苦,如果他的爱愈大则他所感到的痛苦也愈大;这就是说,除了由恨而起的痛苦外,再加上因为他曾经爱过那对象所引起的新的痛苦;因此他将以更大之痛苦的情感去想念他所爱之物,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他将愈是恨它,比如果他从来没有爱过它还要厉害些,并且他从前对它的爱愈大,则他对它的恨也将愈大。此证。

〖命题三十九〗假如一个人恨另一个人,他将努力设法损害他,除非他害怕将因此对他会有更大的危害;反之,假如一个人爱另一个人,他将依同样定则努力设法为后者谋幸福。

〖证明〗所谓恨一个人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即是想象那人为自己痛苦的原因,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凡恨某人的人将努力设法排除他或消灭他。但是如果他害怕由此会产生一个更大的痛苦,或有更大的危害落在他身上,并认为如果不去害他,他便可以避免这个更大的危害,那么他是很愿意不去害他的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而他此刻不去害他的愿望较之前此存心去害他的愿望更为强大,可以胜过它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七。以上是对这一命题第一部分的证明。第二部分可用同样的方法去证明。所以假如一个人恨另一个人,他将努力设法害他,除非他害怕将因此对他会有更大的危害。反之亦然。此证。

〖附释〗所谓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所谓恶是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东西而言。因为在上面据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我们已经指出,我们并不是因为判定一物是好的,然后我们才去欲求它,反之,乃是因为我们欲求一物,我们才说它是好的。因此凡我们厌恶的一切事物,我们都叫做是恶的。所以每一个人都是依据他的情感来判断或估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较善,什么是较恶,什么是最善,什么是最恶。所以那贪婪的人,认为金钱富足为最善,金钱缺乏为最恶。那虚荣心重的人,所欲求的东西,无过于荣誉,所畏惧的东西,无过于羞辱。而那嫉妒心重的人看来,没有比他人的不幸更能令他快乐,亦没有比他人的幸福,更能令他不安。也就象这样,每一个人总是全凭他的情感来判断一物的善或不善,有用或无用。

再则,人的这样的情感,即不敢要他所想要的东西,或只敢要他所不想要的东西,这种情感便叫做懦弱。“懦弱”可界说为一种恐惧,这种恐惧可以使人宁受较小灾害,以避免将来的大灾害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如果所害怕的灾害为羞耻,则这种恐惧便叫做“害羞”。如果避免将来的灾害的欲望,被害怕另一个灾害所阻挠,这样,这人并不知道他所最企求的是什么,那么这种恐惧便叫做惶惑,特别是当所恐惧的两种灾害都是很大的时候。

〖命题四十〗假如一个人想象着有人恨他,并且相信他没有可以引起那人恨他的原因,那么他也将恨那人。

〖证明〗假如一个人想象着别人有怀恨的感情,则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他也将发生怀恨的感情;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他将感到为一个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但是据假定除了恨他的那人外,他想象不出引起他痛苦的任何其他原因,所以因为他想象别人恨他,他将感到为恨他的那人的观念伴随着的痛苦;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他将恨那人。此证。

〖附释〗但假如他想象着别人恨他实具有正当理由,则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及其附释他将感觉羞愧。但这种情形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五是很少有的。又两个彼此间的互恨的起因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亦基于因恨而努力设法去害那所恨的人。所以假如一个人想象着有人恨他,那么他将想象那人为他的痛苦或祸害的原因,因此他将感觉痛苦或恐惧,伴随着以那人是这种恐惧的原因的观念而来;这就是说,有如上面所说,他将用恨去报复那人。

〖绎理一〗假如一个人想象着他所爱的人对他怀恨,他将同时为爱和恨这两种情感所烦扰。因为就他想象着有人恨他而言,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他决定拿恨去报复他,但据假设他仍然爱他,所以他将同时为爱和恨这两种情感所烦扰。

〖绎理二〗假如一个人想象着一个和他素来没有恩怨的人,由于恨他而作一些事来害他,那么他将立即努力用同样的手段去报复那人。

〖证明〗假如一个人想象着有人恨他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他也将恨那人。并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六他将努力设法,悬想一切足以使那人感受痛苦的事情,并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努力作出那些事情来害他。但是据假设第一件他可以悬想足以致那人痛苦的事情,就是那人会作来害他的那样的事情;所以他将立即努力用同样的手段去报复那人。此证。

〖附释〗加害于我们所恨的人的努力,叫做忿怒,但对于我们所感受的危害,而去加以报复的努力,便叫做复仇。

〖命题四十一〗假如一个人想象着有人爱他,而他并不相信他有引起那人爱他的原因这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绎理及第三部分命题十六是可能的,则他也将爱那人。

〖证明〗证明本命题的方式与前命题相同,请参看前命题的附释。

〖附释〗假如一个人相信他有正当的原因足以引起别人的爱,则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及其附释他将以此为荣。而这种情形之发生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五,较它的反面,次数还要多些,而反面情形的发生,有如前面所说,就是当他想象有人恨他的时候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四十附释。这种相互的爱,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就是替爱我们的人同样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或者为我们谋幸福的人谋幸福的努力,便叫做感谢或谢忱。由此可见,人们是怎样地急于报复仇恨而缓于报答恩惠了。

〖绎理〗假如一个人想象着他所恨的人爱他,则他将同时为爱恨两种情感所烦扰。证明本绎理的方式与证明前一命题的第一绎理的方式相同。

〖附释〗假如恨占了上风,则他将努力加害于爱他的那人。这种情感便叫做“残忍”,特别是假如他相信爱他的那人并无任何足以引起他恨他的普通理由,尤其算是残忍。

〖命题四十二〗当一个人因由于爱或由于荣誉的希望而给予他人以恩惠时,如果他看他的恩惠得到忘恩负义的报答,则他将感到痛苦。

〖证明〗当一个人爱一个与他相同的对象,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三则他将尽可能努力使那人以爱去报答他。所以假如他因由于爱而给予任何一个人以恩惠,那么他这样作,乃具有一种希图别人以爱去报答他的愿望。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四他抱有一种求荣誉的希望或者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附释抱有一种求快乐的希望;所以据

第三部分命题十二他将尽可能努力去想象这荣誉的原因,或认之为即现实存在于目前。但是据假设他想象些别的足以排斥这种原因的存在的东西;所以结果他将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九因此感觉痛苦。此证。

〖命题四十三〗恨由于互相的恨而增加,但可为爱所消灭。

〖证明〗假如一个人想象着他所恨的那人也以恨去报复他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他就会因而发生一种新恨,而据假设旧恨仍保持如故。反之,假如他想象着他所恨的那人,反而以爱来报答他,那么只要他那样想象着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他将自己感觉到快乐,并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他将努力去取悦那人;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一他将不再努力去恨他,亦不再设法使他感受痛苦。他这种爱的努力之大小将按照引起爱的情感之大小为准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七。所以假如引起爱的情感大于引起恨的情感,或者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六大于他欲努力令他所恨的对象感受痛苦的恨,那么爱就会胜过恨,可以扫去心中的恨。此证。

〖命题四十四〗为爱所完全征服的恨,将变成爱,而这种爱将比前此未曾经历过恨时为更大。

〖证明〗对于这一命题的证明与第三部分命题三十八的证明相同。因为假如一个人开始去爱他所恨之物或他素来一见即感不快之物,他就会因爱而感觉快乐,并且在这种与爱俱来的快乐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爱的界说之上,又加上一种新的快乐,这种新快乐起于解除与恨相伴随的痛苦的努力正如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七所指出那样,随着他恨那人的观念成为快乐的原因而大为增长。

〖附释〗事情虽说是这个命题所说那样,但决没有人愿意先去恨一物或愿意感受痛苦,以便后来可以享受更多的快乐,这就是说,没有人愿意使自己受损失,而希望补偿损失后的快乐,或愿意得病而希望恢复健康后的快乐。因为人人莫不努力以保持其存在,并莫不尽可能努力解除他的痛苦。假如我们可以想象先恨一个人以便日后可以爱他更多是可能的话,那么我们必定会永远愿意继续恨下去。既然恨愈大则爱愈大,因而我们必定会永远希望恨之愈益增多。根据同样原则,我们也会愿意我们的病痛继续增加,以便我们的疾病痊愈后可以感受更大的快乐,因此我们将永远愿意病,但得据第三部分命题六这实属不通。

〖命题四十五〗假如一个人想象着另一个与他相同的人,对他所爱的与他相同的对象怀有恨心,那么他就会恨那人。

〖证明〗所爱的那对象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既恨那恨它的人,则爱它的人想象着有人恨它,同时必定又会想象着它也怀恨,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它也感受痛苦,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一他也将感觉痛苦,而他的痛苦伴随恨他所爱的对象那人的观念以俱来,而那人的观念便成为他的痛苦的原因,这就是说,他将恨那人。此证。

〖命题四十六〗假如一个人被任何一个属于与他不同的阶级或国家的人引起快乐痛苦,并且假如他的快乐或痛苦,伴随着那人的观念,隶属在他的阶级与国籍的共同名目之下,以它作为原因,那么,他将不仅是爱那人或恨那人而已,且将扩大来爱或恨那人所隶属的整个阶级或国家。

〖证明〗证明这一命题的方式与第三部分命题十六相同。

〖命题四十七〗从我们想象着我们所恨的对象被消灭或受损害而引起的快乐,并不是没有为某种痛苦的情感所伴随着的。

〖证明〗从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看来,这个命题是很明白的,因为只要我们想象着一个与我们相同的对象感受痛苦,则我们也将感觉痛苦。

〖附释〗这个命题还可根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七的绎理加以证明。因为我们常常回忆一些事物,虽说此时已不再是现实存在,而把它们认作即在目前,因而我们的身体亦同样受到感触。所以只要关于一物的记忆尚活跃着,我们就会被决定一想着它就感痛苦,只要这物的记忆尚继续着,则它决定我们感受痛苦的能力,虽可因回忆一些足以排除这物的存在的事物,而略为减少,但亦不能完全去掉。所以我们感觉愉快,只在于它决定我们感受痛苦的能力略为减少。因此,只要我们所恨的对象一有不幸的事故发生,就会引起我们的快乐,我们每一回忆所恨的东西一次,则我们便重新感到一次快乐。因为,我已经说过,无论何时,只要关于那所恨的东西的想象一经激起,并且想象着那物现实存在,则我们必被决定一想着它即感到同样的痛苦,一如当它现实存在时,我们每每一想着它便感到痛苦一样。但是,因为我们既已将关于它的形象,与足以排斥它的存在的东西的形象,联想在一起,则它决定我们感受痛苦的能力即立见减少,而我们也重新感到快乐,且此种联想每复现一次,我们便重感到一次快乐。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常常喜欢回忆任何已经过去的不幸的原因,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乐意将我们已经逃脱的危险的故事诉说给人听的原因。因为我们每一想象着危险,总是认为祸在眉睫,便被决定感到恐惧,但是这种决定能力,却受脱险的观察所阻碍。我们既已脱险,我们便将危险的观察与脱险的观念联在一起,而这脱险的观念重新使得我们摆脱恐惧,所以我们又感觉到快乐。

〖命题四十八〗对于任何人,例如对于彼得的爱与恨将会消灭,如果爱所包含的快乐与恨所包含的痛苦和另一原因的观念联在一起;并且两种情绪都将会减少,只要我们想象着彼得不是任何一种情绪的唯一原因。

〖证明〗对于这一命题的证明,只消从爱与恨的界说看来,即可明白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所以说快乐是对彼得的爱,说痛苦是对彼得的恨,只因为彼得被认为这一情感或那一情感的唯一原因。因此只要彼得作为引起某种情感的原因完全地或部分地被取消,那么对于他的那种情感也就会完全地或部分地减少或被取消。此证。

〖命题四十九〗对于一个我们想象以为自由的东西的爱和恨,按照同样的原因,必较大于对于一个必然的东西的爱和恨。

〖证明〗我们想象以为自由的东西据第一部分界说七必是通过自身而不假借他物而被认知的东西。所以如果我们想象着这种自由的东西是快乐或痛苦的原因,那么我们将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爱它或恨它,并且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八将以从那一种情感所能产生的最大的爱或恨去爱它或恨它。反之,如果我们想象着引起情感的原因是一个必然的东西,那么据第一部分界说七我们将想象着它不是引起某种情感的唯一原因,而是与别的东西联在一起为这种情感的原因。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八我们对它的爱或恨将会较少些。此证。

〖附释〗由此可以推知,人类相互间的爱或恨必大于对别的东西的爱或恨,因为他们自己认为他们是自由的。此外我们必须考虑到情绪的模做作用,关于这点请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卜七、三十四、四十和四十三。

〖命题五十〗每一个东西都可以偶然地成为希望或恐惧的原因。

〖证明〗证明这个命题的方式与第三部分命题十五相同,同时还可以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八附释二。

〖附释〗凡可偶然地成为希望或恐惧的原因的东西,便叫做好的或坏的预兆。预兆既然可以成为希望或恐惧的原因据第三部分命题十八附释关于希望和恐惧的界说,那么它同时又可成为快乐或痛苦的原因,因此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绎理我们就要对于这些预兆或爱或恨,并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要努力利用这些预兆作为获得我们所希望的东西或排除足以成为障碍或恐惧的原因的东西的工具。又从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五还可推出,人的本性总是容易相信我们所希望的东西,而难于相信我们所恐惧的东西,每每不是把它过于看重,就是把它过于看轻。各式各样的到处惑乱人心的迷信,就是这样发生的。

我想这里我用不着再去详细解释由希望和恐惧所引起的心情上的扰攘不安,因为只是从这些情绪的界说即可推知,没有无恐惧的希望,也没有无希望的恐惧这点我将于适当地方详细解释。再则,因为只要对于某种东西有所希望或恐惧,也必定对它有所爱或恨,所以前面所说关于爱和恨的每一句话,都可以很容易地应用来讨论希望和恐惧。

〖命题五十一〗同对象,对于不同的人,可以引起不同的情感;同一对象对于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内,可以引起不同的情感。

〖证明〗人的身体据第二部分公设三感受外界物体多种多样的刺激或感触。所以两人在同一时间内,可以有不同的感触;并且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三附见的补则三后的公则甚至同一的对象可以引起他们不同的感触。又据第二部分公设三人的身体可以时而有这种感触,时而有那种感触,因此据同一公则同一对象在不同的时间内可以引起它不同的情感或感触。此证。

〖附释〗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何以这人所爱会为那人所恨,这人所恐惧的会是那人所不恐惧的,并且何以同一个人现在会爱从前之所恨,现时敢为昔时之所畏。又因为既然各人判断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皆以他自己的情感为准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附释,由此可以推知,人们意见之不同,正如他们情感之各异原注:这是可能之事,虽然人心是神的理智之一部分,有如第二部分命题十一绎理所昭示那样。因此如果我们要比较人与人的异同,亦只能以他们情感的不同来辨别,称一些人为勇敢,称另一些人为怯懦,更以种种别的名字去称另外的一些人。例如,假如一个人对于我平时所畏惧的祸害漫不介意,则我便称他为胆大;除此以外,如果我注意到他害他所恨的人或利他所爱的人之愿望并不因畏惧我平时见而却步的祸害而退缩的事实,则我将称他为勇敢。反之,假如一人对于我平时漫不介意的祸害,恐惧特甚,我便觉得他胆小,除此以外,我注意到他的愿望,因畏惧某种尚不致使我退缩的祸害之故,而不敢施展,则我称他为怯懦。人们之判断他人的行为,大都是采取这种方式。因为人有了这种性质和变化无常的判断,所以世人大都仅凭自己的情感来判断事物,他们相信以为足以令他们快乐或痛苦的事物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因而尽力以求实现或加以排除的,都常常是纯粹出于想象,且不说本书第二部分里所证明的事物的无常性。由此可以容易看出,一个人常常会为他自己的痛苦或快乐的原因,换言之,常常会感到痛苦或快乐,而伴以他自己的观念为其原因。所以我们容易了解什么是“自悔”,什么是“自得”了。“自悔”是为自己的观念相伴随为其原因的痛苦,“自得”是为自己的观念相伴随为其原因的快乐,而这些情感,因为人们自己认为他们是自由的,所以特别来得强烈参考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九。

〖命题五十二〗一个我们从前曾经看见过总是与别的东西在一起的对象,或一个我们想象着除了具有与别的东西相同的性质外便毫无所有的对象,则我们将不会认为它是我们想象着本身具有某种特殊性质的东西。

〖证明〗每当我们想象着一个曾经与别的东西在一起看见过的对象时,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八及附释我们立刻便回忆起那些别的东西,因此我们想到这一个东西立刻便会联想到那另一个东西。当我们想象着一个除了具有与别的东西相同的性质外,便毫无所有的对象时,我们也会发生同样的心理作用。因为我们总是以为凡我们从前在别的东西内没有看见过的成分,决不会在它里面观察出来。反之,假如我们想象着一个对象具有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的特点,这就无异于说,当心灵观察那物时,并没有别的东西在怀,可以由思想前者而联想到后者,因此心灵被决定只能观察那对象。所以一个我们从前看见过总是与别的东西在一起的对象……。此证。

〖附释〗这种心灵的情绪或这种关于特殊事物的想象,就其单独占据心灵而言,便叫做“惊异”admiratio。如果这种惊异是被我们所畏惧的东西所引起,便叫做惊骇consternatio。因为对于祸害之猝然来临的惊异,使我们的心灵完全为这种祸害所占据,不能更想它物,借以避免祸害。反之,假如我们感觉惊异的是人的智慧、勤勉或类似的东西,只要我们认为具有这种特殊品质的人远远超过了我们自己,那么这种惊异便叫做敬畏veneratio。又如惊异的对象是人的忿怒、嫉妒或类似的东西,便叫做恐怖horror。又如果我们对一个所爱的人的智慧、勤勉,表示惊异,而我们对他的爱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二因而愈益增大,这种与惊异或敬畏联在一起的爱,便叫做敬爱devotio。同样我们还可设想出恨、希望、信心,及别的情绪与惊异联合,而推演出更多的情绪,超出通常应用的文字所能表示。由此可以明白,情绪的名称都是由通常应用的语言习惯所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基于对情绪的性质有严密的知识。

与惊异相反的情绪为轻蔑,但轻蔑的起因大都由于我们最初惊异、爱慕或畏惧一个对象,或者是因为我们看见别人也惊异、爱慕或畏惧这同一的对象,或者是因为初看起来,它与我们所惊异、爱慕或畏惧的别的对象,有相似之处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五及绎理与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但是当那物到了眼前,加以仔细观察,使我们不能不否认那物有什么足以引起我们惊异、爱慕或畏惧的原因,于是因那物即在眼前,心灵只得被决定去思想它之所无,而不去思想它之所有,虽则在通常情形下,心灵对于在眼前的对象,总是习于去思想它之所有。再则,正如忠爱是起于对我们所爱的对象的惊异,所以同样,嘲笑irrisio是起于对我们所恨或所畏惧的对象的轻视。同时正如敬畏是起于对于智慧的惊异,所以同样侮慢dedignatio是起于对愚昧的轻蔑。末了,我们也可以设想出爱、希望、荣誉或别的情绪与轻蔑联合,而推演出许多别的情绪来,对于这些情绪,我们通常也不能用特殊的名词加以辨别。

〖命题五十三〗当心灵观察它自身和它的活动力量时,它将感觉愉快,假如它想象它自身和它的活动力量愈为明晰,则它便愈为愉快。

〖证明〗人认识他自己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九和二十三只有通过他的身体的感触和这些感触的观念。所以,如果心灵能够自己观察自己时,那么心灵已算是达到一个较大的圆满。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心灵已感到一种愉快,并且如果心灵想象它自身和它的活动力量愈为明晰,则它所感觉的愉快便愈大。此证。

〖绎理〗当一个人愈是想象着他被别人称赞,则他的愉快便愈为增进。因为一个人愈是想象着他被别人称赞,则他将愈觉得他能引起别人的快乐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九附释,而这种快乐是伴随着他自己的观念作为原因。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他自己也会感到更大的快乐,这快乐为他自己的观念所伴随着。此证。

〖命题五十四〗心灵只努力去想象那些足以肯定它的活动力量的东西。

〖证明〗心灵的努力或力量据第三部分命题七就是心灵的本质,但心灵的本质只确认心灵所有与心灵所能的东西这是自明的,而不确认心灵所没有的东西与心灵所不能作的事情,所以心灵只努力去想象足以确认或肯定它的活动力量的东西。此证。

〖命题五十五〗假如心灵想象它自己的无能,它公然会因此感受痛苦。

〖证明〗心灵的本质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四只确认心灵所有与心灵所能的东西,换言之,心灵的性质在于只想象那足以肯定它的活动力量的东西。所以,假如我们说,当心灵自己观察自己时,它去想象它自己的无能,这无异于说,心灵想象足以肯定它自己的活动力量的东西的努力,是受了阻碍,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心灵便感受痛苦。此证。

〖绎理〗这种痛苦将愈益增加,如果心灵想象着它是受别人的责备。证明这条绎理的方式与证明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三的绎理相同。

〖附释〗这种伴随着我们自身软弱的观念而起的痛苦叫做卑谦。由观察自己而起的快乐叫做自爱,或自得。因为每当一个人观察他自己的德行或他自己活动的力量时,这种自爱或自得的乐趣,常常复现,所以每人总是乐于向人宣传他自己的功绩,并吹嘘他自己身体和心灵的力量;由于这个原因,人们每每相互使得对方厌烦。由此可见,人又是生性嫉妒的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四附释及命题三十二附释,换言之,人总是以同辈的无能而感到快乐,以同辈的才能而感到痛苦。因为一个人只要一想象他自己的行为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三,便会感觉快乐,而且如果他想象着他的行为愈能表示圆满,或者如果他想象他的行为愈是清楚明晰,换言之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所说,如果他愈能将他自己的行为同别人的行为分开,而当作个体事物去观赏,则他将愈是感觉快乐。当一个人观赏着他自己所独有而为他人所无的东西时,则他由观赏自己所得的快乐将最大。但如果他将他所肯定他自己的一切,认作属于人或动物的一般观念,则他将不会感到多么快乐。反之,如果他想象着当他的行为与别人的行为比较时,反较他们的行为更软弱,那么他将感觉痛苦,这种痛苦他将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八借误解同辈的行为,或尽可能大肆夸张他自己的行为,努力以求解除。由此可见,人类的生性就倾向于恨与嫉妒,而他们的教育也有足以助长这种倾向的地方:因为当父母的总是习于以荣誉与嫉妒的引诱,去激励子女遵从德行。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提出异议说,我们亦未尝不尊敬他人,赞美他人的德行。为解除这种驳议,他将加入下面一条绎理:

〖绎理〗没有人会嫉妒那不是他的同辈或不与他势位相等的人的德行。

〖证明〗嫉妒只是一种恨见第三部分命题二十四附释或痛苦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是妨害一个人的努力或活动能力的情绪。但据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一个人除了从他的本性发出的事物外,既不努力作任何事,亦不欲求得任何物。所以他必不欲肯定他自己任何活动的力量,或换句话说,他决不欲肯定他自己任何异于他的本性而为别人所持有的德行,因为他的欲望并不因而受妨害,这就是说,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他不会由此感觉痛苦,因为他认为德行乃属于与他完全不相同的另一人,所以他不会嫉妒那人,但他只嫉妒一个地位与他相等,性质与他相同的人。此证。

〖附释〗在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二附释里,我已经说过,我们尊敬一个人,因为我们对于他的智慧、勇敢等表示惊异,这是因为:正如命题五十二本身所昭示那样我们想象着,这些德性只为他一个人所特有,而非我们的本性所同有。所以我们决不会嫉妒他,正如我们不会嫉妒树木的高或狮子的勇猛等等。

〖命题五十六〗刺激我们的对象有多少种类,它们所引起的情绪便有多少种类:快乐、痛苦、欲望,和一切由这三种情绪组合而成的情绪如心情的波动,以及从这三种情绪派生出来的情绪如爱、恨、希望、恐惧等。

〖证明〗快乐、痛苦以及由它们组合而成或从它们派生出来的情绪,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乃是激动的感情。但据第三部分命题一只要我们一有了不正确的观念,我们便必然被动;并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只因为我们有了不正确的观念,我们才必然被动,这就是说,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只要我们仅仅知道想象事物,或者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十七及附释只要我们受感触而起某种情感,这种情感包含我们身体的性质和外界物体的性质时,那么我们必然被动。因此要解释任何一个被动的情感的性质,必须能表示出那刺激起我们的被动情感的对象的性质。例如,为对象A所引起的快乐,必包含对象A的性质,而为对象B所引起的快乐,必包含对象B的性质;所以这两种快乐的情绪,其性质是不同的。因为它们是由于不同性质的原因而产生的。同样,为这一对象所引起的痛苦,与为另一原因所引起的痛苦,性质也是各不相同的。此外关于爱、恨、希望、恐惧、心情波动等情绪,均可依此类推。所以刺激我们的对象有多少种类,它们所引起的欲望,以及快乐、痛苦、爱等等便必然恰好有多少种类。

但是欲望乃是一个人的本质或本性的本身,就此种性质被认作为他的某种情况所决定而发出的行为而言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因为一个人为外界的原因而引起这种或那种快乐、痛苦、爱、恨等情绪,这就是说,因为他的性质被决定而呈这种或那种情况,所以他的欲望也必定变迁无常,而且因为不同的欲望所从出的情绪不同,所以这一欲望的性质与另一欲望的性质,也必定不相同。所以有多少种类的快乐、痛苦、爱、恨等情绪,便会有多少种类的欲望,因此正如上面所证明那样有多少种类刺激我们的对象,便会引起我们多少种类的欲望。此证。

〖附释〗就许多不同种类的情绪据前一命题中,最主要的为:好吃,酗酒,淫欲,贪婪和虚荣;这些情绪不外是爱或欲望的概念,根据这两个概念通过与这两种情绪有关的对象,以解释这两种情绪的性质。因为所谓好吃、酗酒、淫欲、贪婪和虚荣,除了指对于美味、对于醇酒、对于性交、对于资财、对于荣誉之漫无节制的爱好或欲望外,没有别的了。再则,我们既单就与这些情绪相关联的对象来区别它们的性质,我们看不出有和它们相反的情绪。因为,我们通常提出来反对好吃、好酒和好色的节制、清醒和贞操,并不是情感,也不是被动的情感;而是表示心灵克制这些情感的力量。

其余各种情绪,我不能一一在这里加以解释因为它们的数目之大与对象的种类之多相当。即使我能加以解释,也无此必要。因为我们现时的目的只在于决定情感的力量,和心灵克制情感的能力,只须对于每一种情感下一个一般的界说,也就足够了。我说,只须能了解心灵和情感的共同特质,以便我们可以决定心灵的力量有多大,并且如何可以克制并控制情感,便已足够。所以,虽然此种的爱、恨或欲望与别种的爱、恨或欲望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例如,对于小孩的爱与对于妻子的爱,但我们也用不着去分辨这些区别,或更进而去研究这些情感的性质和起源了。

〖命题五十七〗只要这一个个体的本质与那一个个体的本质不同,那么这一个个体的情感与那一个个体的情感便不相同。

〖证明〗这个命题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三附释后补则三后面的公则一看来,是明白的。但我将仍然从三个原始情绪的界说,加以证明。

一切情绪都和欲望、快乐和痛苦相关联,象我们对于这三种情绪的界说所指出那样。但欲望既是人的本质或本性之自身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关于欲望的界说,所以只要一个人的本质或本性与另一人的本质或本性不同,则这人的欲望与那人的欲望便不相同。而快乐与痛苦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及其附释乃是足以增加或减少、助长或妨碍一个人保持他自己的存在的力量或努力的情感。但所谓保持他自己的存在的努力,就其同时与心灵和身体相关联而言,即是冲动和欲望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九附释。所以快乐与痛苦即是指为外因所决定而增加或减少、助长或限制的冲动与欲望而言;这就是说据同条附释,快乐与痛苦即是一个人的本性的自身。因此只要这人的本质或本性异于那人的本质,那么这人的快乐或痛苦便与那人的快乐或痛苦不相同。因此这人的情感也就与那人的情感不相同,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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