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休谟十分觉察到他当时的哲学思想已经对历史知识的有效性抱有怀疑,于是他就另辟蹊径来反驳那种陈腐的论证,特别是因为那种论证可能宣称(他以为是不公正的)得到他自己的原则的支持:
这一点是显然的:对古代史的任何一点,我们都没有任何把握,除非是经历过千百万次因果和经历过一大串长得几乎无法估计的论证过程。在有关事实的知识得以达到第一个历史学家手中之前,它必定要经过百口相传;在它被付之于写作之后,每一种新本子就都是一种新东西,它和此前的联系只是通过经验和观察而为人所知。因此根据先例来推理,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随着各种原因的那条链条的加长而且长度越来越大,全部古代史的证据现在必定是都遗失了。
休谟进而论证说,这是违反常识的:古代史的证据并不会这样随着单纯的长度而毁灭。解决的办法是:
虽然环节是数不清的,但它们都属于同一类,并且有赖于印刷者和抄写者的忠实性。这在步骤上并没有什么变化。我们知道了一个,我们便知道了所有其它的;我们做出了一个之后,我们就对其余的毫不犹豫。于是,我们就看到早在他二十几岁写《人性论》时,休谟就已经思考史学思想的问题,已经认定了笛卡尔派对它的反对是无效的,并且已经达到了一个哲学体系,这个体系他以为是驳斥了那些反对意见,并把历史学置于一个和任何其他科学至少是同样坚实的立足点之上的。我不想走得太远,乃至把他的全部哲学都称为对历史学思想的一种深思熟虑的辩护,但是毫无疑问那是它隐然所做的事情之一。在我看来,当他完成了他的哲学著作并问他自己在其中都完成了什么成绩时;他很可以有理由说,无论如何,成绩之一是证明了历史学是一种合法的而有效的知识,事实上比大多数其他知识都更合法,因为它的允诺并不多于它所能做到的,而且它不依赖任何可疑的形而上学的假说。在他所陷入的那种普遍的怀疑主义中。受损害最严重的几门科学乃是其论断最教条、最绝对的那几门。他那哲学批判的旋风把一切思想都摆平在自然的而又合理的信念之上,并使历史学的机体得以完整无缺地作为唯一能够满足那种条件的思想类型。然而,休谟始终没有意识到他的哲学对历史学的那种充分的冲击力,而且作为一位历史作家,他的地位和启蒙运动那些人并列,他像他们一样被一种实质主义的人性观阻拦在科学历史学的门外,这种人性观实际上确实是与他的哲学原则十分不协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