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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忠义

作者:日-新渡户稻造/译者:张俊彦 当前章节:786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22

封建道德中的其他各种德行是同其他的伦理体系或其他的阶级的人们所共通的,但这个德行——对长上的服从和忠诚——则构成截然独具的特点,我知道,个人的忠诚是存在于各色各样的种类和境遇的人们之间的道德的纽带——一个小偷集团也要对费金①效忠。然而,只是在武士的名誉训条中,忠诚才获得至高无上的重要性。

① 费金(Fagin),狄更斯《雾都孤儿》中人物,小偷的头头。——译者

黑格尔曾经批评封建臣下的忠诚②,因为它是对个人的义务而不是对国家的义务,所以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原则之上的羁绊,尽管如此,他的伟大的同胞俾斯麦却认为个人的忠诚是德国人的美德而加以夸耀。俾斯麦夸奖它是有充份的理由的。然而他所夸奖的忠诚,并非因为它是他的祖国,或者任何一国国民或一个民族的专有物,而是由于骑士道这个鲜美果实在封建制度延续最长的国民中间一直保留到最晚的缘故。在美国,据认为“每个人都同他人相等”,并如爱尔兰人附加给它的话那样,“而且更胜于他人”,或许会认为我国国民对君主所感受到的崇高的忠义观念,虽然“在某种界限内是好的”,但是在我国国民中受到那样过甚的鼓励却是不合理的。很久以前孟德斯鸠就慨叹过,在比利牛斯山脉这一侧是正确的事,在另一侧却是谬误的。而最近的德雷弗斯案件,证明了他的话是真理,而且法兰西的正义得不到支持的国界,并不仅是一条比利牛斯山脉而已。同样地。如我国国民所抱有的忠义,在其他国家或许看不到许多赞美它的人。但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观念是谬误,恐怕却是因为他们把它忘记了,或许是因为我们把它发展到了在任何其他国家都未曾到达过的高度。在中国,儒教把对父母的服从作为人们的首要义务,而在日本却是把忠放在首位,格里菲斯的这种论述是完全正确的①,我不顾会遭到善良读者厌恶的危险,来叙述一个如同莎士比亚所说的,“在故事中留下了名字”的,“同式微的君主共艰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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