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知道,当时我毫无地理概念,以为从弗吉尼亚到佛罗里达不过十天脚程,顶多十二天,因为我知道那里很远,而我能想到最远的距离就是这样,根本不知道美洲有多辽阔。至于印第安人,我心想,哼!就算碰到他们,我能用刀对付工头,难道还怕他们吗。于是我露天睡下,早上靠太阳分辨一下方向,然后继续走。
我喝溪流里的清水,这时正好是浆果成熟的季节,我就拿水果当早餐,但到了午餐时间肚子饿得咕噜叫,我东张西望寻找更能填饱肚子的东西。我看见矮树丛里满是没见过的小动物和鸟,心想:“只要我用用大脑,怎么可能挨饿!”于是我抽出鞋带绑成一个小陷阱,抓到一只毛茸茸的棕色小东西,类似兔子但没有长耳朵,我割了他喉咙、剥了皮,插在我的切肉刀上,用好心园丁给我的火绒匣生火烤来吃。这下我只缺盐巴和几块面包了。
吃完午饭,我看到橡树在这季节结满橡实,心想可以用两块平扁石头想办法把橡实磨碎代替面粉,以前年月不好的时候人们也这么做过。我琢磨,可以加水把这种面粉和成面团,然后放进火堆余烬里烘烤成饼,这样就有面包配肉吃了。如果星期五我想吃鱼——当年兰开郡的老主母就有这习惯——溪里多的是鳟鱼可以抓,徒手抓鳟鱼这招每个乡下女孩都会,跟扒人口袋倒也有点类似。我还想到,只要摘下桑葚晒干,就能一个月都有甜的吃。计划了这么多可吃的东西,我心想:哎呀,我一个人在树林里也能好好过一段时间,就算吃肉没有盐!
因为,我想,我有刀有火,天气又挺温和,到处都结果实,这片人间天堂绝对养得活我!我可以用树枝搭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先避避风头,等到没耳朵工头的事情冷下去,再慢慢往南走。而且,老实说,我已经闻够了人的臭味,也不想太早到佛罗里达的哪个赌场重返人世。但为了保险起见,我想我还得往前走一点,更深入荒野,以免被追捕的人逮回去吊死。我可以告诉你,吊死这事儿我可是怕得要命,比我很了解的白人更可怕,也比我当时一无所知的红人可怕。
于是我又走了一天,很容易就在野地找到食物;然后再走一天,除了鸟叫声啥也没听到,但第三天我听见女人唱歌的声音,看见空地里有个野人,心想趁她没杀死我之前先杀了她,但我看见她没有武器,只是在摘芳香药草,放进一只挺精美的篮子。于是我后退躲起来,以防她是某个庄园主的印第安仆人,尽管我确实认为我现在已经走得够远,走到没有任何英国人来过的地方。但她听见草叶的声音,看见我,吓一大跳仿佛看见鬼,打翻了篮子,芳香药草洒了一地。
我想也没想就一步踏出,帮她捡起洒落的药草,仿佛我又回到了戚普赛,跑过去帮忙一个打翻了一篮苹果的女摊贩。
这女人看见我手上的烙印,自言自语闷哼了一句,仿佛知道烙印的意思,但并不因此怕我,或者说,正因为如此而不怕我,但还是不喜欢我这德性。她不靠近我,只从我手里接过篮子,仿佛打算把我留在森林里。但我好喜欢她的样子,这女人长得很俊,不是红色而是奇妙的棕色,我突然灵机一动,打开我的胸衣让她看见我的乳房,表示我虽然皮肤比较白,但也跟她一样能够哺乳。她伸手摸摸我胸脯。
她是个差不多中年的妇人,全身上下只穿一件鹿皮裙,看见我的紧身褡——因为我还穿着我的英国服装,尽管已经破破烂烂——她闷哼一声,朝我做了个动作,我想意思是说这身鲸骨不是印第安土地的风俗。于是我脱下紧身褡扔进灌木丛,呼吸可顺畅多了。然后她比手势,跟我要我插在围裙里的那把大刀。
“这下我完蛋了!”我想,但还是交出刀,她笑了一下,但笑容很淡,因为这些野蛮人不像我们那么容易流露感情。她说了一个字,我猜是“刀”的意思,于是我跟着说,朝刀一指,但她摇头,手指沿着刀刃比画,于是我跟着她说“利”,或者用另一个英文词,也可以说是:尖锐。就这样,我说出了这辈子第一句阿尔冈金话,但绝对不是最后一句。然后,因为这妇人的身材就我看来似乎没生过小孩,我想起女主人教过我的童贞女王,试着说了一句:“Shalom。”她也有礼地跟着我说一遍,但我看得出来她不知道这是啥意思。
她朝我比手势:要不要跟她一起走?我心想,工头绝对不会到红人堆里来找我!于是我跟着她走进那个印第安村落,我是这样去的,绝对不是被他们“掳”去,尽管牧师不顾我的意愿,总要说他们是用暴力,扯着头发硬把我带走,如果他想这样相信,那就随便他好了。
他们整洁漂亮的村落外面搭了矮木墙防御,房屋用桦树皮搭建,菜园里藤蔓结了南瓜,空气中满是煮肉的香味,因为晚饭时间快到了。她们正在煮的是一种叫苏口达许的菜,一口大陶锅放在明火上,前面蹲着一个赤身裸体的野蛮人,神态平静安详,用桦树皮做的扇子扇火。村落四周是整齐的田地,种着烟草和玉米,附近有条河。但我没看到任何牲畜,没有牛或马或鸡,因为他们不养牲畜。她把我带回她家,她因为职业的关系独自一人居住,给我水洗澡,给我一堆羽毛擦身体,于是我神清气爽。
我听说过这些印第安人都是妖魔鬼怪,习惯吃死人的肉,但那些光着身体在土地上玩娃娃的漂亮小小孩,哦!这么可爱的小娃儿绝不可能是用死人肉喂大的!而我的印第安“母亲”——不久后我便这样叫她——要我安心,说虽然北边的部族同胞会把俘虏的大腿烤来吃,但那是一种,可以说是,圣餐的仪式,以吃食死者的方式荣耀他。我常跟牧师争论这一点,说伊若奎族那种食物只不过是一种自然的弥撒。然后牧师就会说,要不是:我跟撒旦在一起住太久了,习惯了他的作风,就是:罗马天主教的弥撒不过是穿了裤子的伊若奎人在吃大餐。
至于我,我在印第安人那里吃的是鱼、兽或禽肉,煮熟或烧烤,还有各式各样的玉米菜色,各季节的豆子、南瓜等等,这种饮食非常健康,这里鲜少见到病人,我也从没看过任何人瘫痪发抖,牙疼,眼睛痛,或者老来弯腰驼背。
因为天气暖,这些野蛮人都光着身子,起初我看了脸红,因为那季节男人只穿桦树皮片,女人也只随便包块布。但不久后我就习惯了,脱下衬裙改穿母亲给我的鹿皮裙,她还给我用贝壳刻的珠子串成的项链,因为她说她一直没有女儿可以宠,直到树林给了她这个女儿,她感谢英国人把我送来。
这妇人对我慈爱之至,我跟她一起住在她的小屋里,因为身为部落产婆的她没有丈夫,所有的时间都用来照顾其他女人分娩。我在树林里遇见她时,她摘的药草便是用来制作减缓产痛的药剂。
这些所谓的半人半鬼是怎么过日子的?男人的日子很轻松,所有时间都闲着,只需要打猎或与敌人作战,因为他们这些部落总是打来打去的,此外也跟英国人打;至于他们所称的伟若宛司并不是酋长或村里的头目,尽管英国人说他是,但他其实是打仗时冲在第一个的人,因此他通常比那些躲在后面指挥士兵的英国将军勇敢得多。
就这样,我住在印第安母亲的小屋里,跟她学习印第安人的风俗礼仪,比方跪坐在地上,吃放在面前席子上的肉,因为他们没有家具。我学会处理鹿皮、水獭皮和其他毛皮,用来做成袍子,缝上贝壳和羽毛当装饰。我围裙里有个针线盒,母亲对那些钢针非常满意,也很高兴有我的火绒匣,至于切肉刀她认为是样奇妙的方便工具,因为他们没有冶炼金属的知识,不过女人们用河里的泥做出精致陶罐,非常巧妙地以明火烧烤,而男人们脸上也没有半根胡须,因为他们用石片做成剃刀,都能把自己的脸刮得干干净净。
我得说他们确实有一两把枪,因为我到之前不久来了一个苏格兰人,用枪和酒交换皮袍,关于酒的影响,我也不想多讲,只说他们喝了酒就发疯,至于枪呢,他们很快就学会使用。
收获季节到了,他们收成玉米,在我看来是种可怜兮兮的小玉米,一根没比我拇指大多少,我们在地上挖出六七英尺深的洞,把吃不完的玉米晒干存在地下。但挖土是非常费力的工作,因为他们没有铲子,除非从英国人那里偷,因此我们以木棍或鹿的肩胛骨来代替。若说我对族里有任何一点不满,就是男人完全不碰农事,只顾在溪里钓鱼或追鹿或跳舞或做其他蠢事,说那些仪式能让玉米成长。
但我母亲说:“反正那些仪式也没坏处,省得男人跑来碍事。”
等到天气转冷,我已经能用印第安话叽里呱啦了,好像一生下来就是讲这个语言,不过里面一个希伯来文字也没有,所以我想兰开郡的老主母搞错了,他们不是失落的以色列族,至于让他们改宗皈依唯一真教云云,我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时间去想。至于我的白脸,等到收成结束,也已经晒得跟他们一样棕了,母亲又用某种深色染料染了我的浅色头发,于是大家也习惯了我的存在,六个月过去后,你会以为我称呼“母亲”的这个妇人真的是我生母,以为我真的是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只除了我的蓝眼睛依然是一项奇观。
但尽管我们之间感情深厚,天一冷我可能还是会考虑前往佛罗里达,习惯的力量就这么强,要不是我看上了族里一个没有女人的勇士,他也看上了我,但他一个字也不说,似乎从头到尾打算跟我来正经的,所以最后是母亲对我说:“你知道那个高大山胡桃吧,他想娶你做妻子。”高大山胡桃是他名字翻成英文的意思,在此地是个很普遍的名字,就像詹姆斯或马修在兰开郡一样。现在事情到了这地步,我哭了,因为他是个好男人。“我怎么能当那好男人的妻子,为他生小孩,因为我在家乡是个坏女人。”
“坏女人?”她说。“这是怎么回事?”
于是我告诉她我在戚普赛干什么营生,而且天生贼性。关于我卖淫的事,她很惊讶英国男人居然这么费事,会花钱买我卖的这种东西,因为印第安人的性全都是自由免钱的,否则就不做。至于我已不是处女,她笑着说:“要不是你好,怎么会有人要你呢。”不过她对我偷东西的事感到很伤心,最后对我说:“唔,孩子,你会从我的小屋偷碗或挽普皮带或袍子,然后自己留着不给我吗?”
“我怎么可能这么做,母亲。”我说。“如果我需要任何东西,我用完就会还你,就像你用我们的针和火绒匣和切肉刀一样。跟谁谁谁还有谁谁谁也一样——”我说了几个邻居的名字。“而且老实说,这村里没有任何东西会激起我以往贪婪的热情;要是我肚子饿,有需要,印第安人土地上任何一个锅里的食物我都可以吃,因为习俗就是这样。所以在这里,欲望和需要都不能让我做贼。”
“那么在印第安人这里,你就不得不是个好女人啦,而且我想你会继续好下去。”她说。“何不嫁给那小伙子呢?”
村里有些男人,比方将军,或者神父(我这样称他是因为他处理宗教事务),娶的太太都不止一个,有三四个妻子为他们下田,但我不喜欢这样。我要当丈夫家里唯一的妻子,这是以往生活留下的一个我无法摆脱的怪念头。这她很难理解尽管她自己从不曾是任何男人的妻子,因为,她眨眨眼对我说,她不太喜欢性爱,又太喜欢自己独立。
“至于我们,我们太端庄正派了,女人绝不会为了结婚这种事跟朋友翻脸!”她说。“男人的妻子愈多,她们就愈有人做伴,也有更多人可以把小孩抱在膝盖上哄,还可以种更多玉米,大家都会过得比较好。”
但我还是说,我只肯当他唯一的妻子,否则不嫁。
“听着,亲爱的,”她说,“你爱不爱我?”
“当然爱,”我说,“我全心爱你。”
“那么,若你的情人说要同时娶我们俩,难道你会因此就少爱我一点吗?”
但我低下头不肯回答,怕她会要我的情人同时娶我也娶她,因为我实在太迷恋他了,想象不出任何女人,不管多么固执己见,有机会的话会不想嫁给他。然后她打了我屁股一掌,叫道:“你看,孩子,嫉妒是多么要不得的事,居然能让女儿跟自己母亲翻脸!”
但看到我羞愧得哭起来,她便不再责备我,说她太老也太顽固,并不想结婚,何况我那小伙子太迷我了,会愿意照我的坚持以英国人的方式娶我。因为他们都受到教导要爱妻子,对妻子百依百顺,不管娶几个;如果我愿意独自一人辛苦翻垦一整片玉米田,他也不会干涉。
我们结婚时差不多是玉米播种季,他们载歌载舞地庆祝,尽管真正弯腰播种累得要命的是我们女人。我来此满一年的季节过了,冬天再度来临,等到春天,我已为他怀了一个小勇士。阳光愈来愈热,让我满身大汗,疲倦沉重,暴躁易怒,常咒骂着希望自己在英国,但我丈夫都承受了,看到他对我那么温柔感觉真是奇妙。
现在,我们村子的将军举办会议,讨论这一带的所有部落该怎么解决争端,共组一支大军把英国人赶回家去,有些人则说应该跟英国人订条约,从他们那里多弄点枪来,对抗其他那些是我们天敌的部族。
但我要丈夫代我说——女人不参加会议,但习惯让丈夫传话——我要丈夫代我说,若想赶走英国人得整个美洲的所有部族联合起来才行,而且到时候英国人只会人数倍增并卷土重来,因为他们一心想用我以前所是的那类可悲可怜人来“殖民”此地。于是我直截了当告诉他们,所有印第安部族必须组成一个武装精良的作战大联盟,绝对不要相信英国人说的半个字,因为英国人只要有机会就全会做贼,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只有没东西可偷时才戒得掉。
但他们不听我的,无法达成协议,如果要打仗的话该怎么打,是否要趁夜攻击安斯顿,嘴里衔着弓,像熊一样手脚并用悄悄爬近;还是趁英国人出外打猎或者落单时各个击破;还是直接跟他们硬碰硬,就像两军对战。最后这方法他们最喜欢,因为这是最正直的做法,但在我看来简直是自寻死路。还有些人坚持英国人是盟友,因为他们是我们敌人的敌人。于是他们全吵成一团,谈了半天毫无结论,这让我很难过,因为我怀了孩子,希望生活能过得平静。
直到破水为止,我都还在菜园的豆畦间拿着尖头木棍挖地,然后才跑去找母亲,一小时后——我判断是这么长时间,因为他们没有准确计时的方法——她就在洗去我新生儿子身上的血了。
我们给新生儿子取的名字,翻成英文叫做小流星,你或许会觉得好笑,但以前叫这名字的可有不少好汉。我把他装在桦皮提篮里,绑在一小块木板上背在背后,对他的疼爱一如任何母亲。就这样,兰开郡老主母的预言实现了,因为我儿子的父亲完全不是闪、含或雅弗的后代,虽说我这母亲比较像痛改前非的妓女抹大拉的马利亚而非圣母玛利亚。但牧师是新教徒,不同意这一套,也不肯让我说这种话。
但后来我才知道,原来这孩子的王冠将是泪水而非黄金打造。
如今,阿尔冈金人之间的联盟瓦解了,英国人把各个村子往南逼赶,每个星期都更变本加厉,但我们的凶猛勇士把他们挡住了一阵。这地区的将军们开了一场会,讨论是该全部留下保卫家园,还是撤退,也就是说,在即将到来的收成之后拍屁股闪人,收起陷阱,离开田地,朝西边走一点,去找新的土地。但后者他们很不想做,因为西边有雷恰克瑞安人,那一族非常好战,不是好相与的。于是他们先派出一群人打头阵,对英国人以牙还牙,但我满心畏惧,深怕丈夫没法活着回来。
他把脸涂得又黑又红,宝宝看了吓得直哭,他们去了,也全回来了,斧头上沾着血,屋脊上挂着好几张黄发头皮,还抢来黄铜锅、子弹、火药,还有,唉,朗姆酒。
然而我必须说,一眼看到这些英国人的头皮,我只觉得高兴,尽管他们与我发色相同;然而牧师说我是个好女孩,上帝会原谅我在印第安人那里犯的罪。
说到火药,我丈夫高大山胡桃告诉我,很多年前英国人第一次拿给将军时,那些英国人边说边自己大笑,叫他像播种玉米一样把火药埋起来,这样就可以长出子弹。从此之后印第安人就怀怨在心,被这样当成傻瓜小孩取笑,而当初要不是红人教英国人种玉米,他们早就饿死了。
他们把俘虏带回来,绑在火药桶上,作弄他,假装要点燃一条长长的引信,就这样把他丢在村子中央,对他醉言醉语咒骂,因为他们一喝酒就成了恶魔,这我必须承认。
我丈夫滴酒没沾,清醒得很,因为他怕死了挨我的骂。“现在,亲爱的,”丈夫说,“我必须请你用你的语言跟这人说话,好让我们知道他的同胞是否终于想起他们以前和我们立下的某些盟誓和条约,还是他们真的要把我们赶到雷恰克瑞安人那里,我们跟他们可不友好,要是被两边夹攻就糟了。”
一开始我不肯,因为我对这英国人有点怜悯,他们对待俘虏很不客气,对这一个更是场残酷的宴会,又喝酒又什么的。然后我想起,我们这些戴着手铐脚镣的罪犯在安斯顿下船时,我见过这人高高骑在马上,于是怜悯之心当场烟消云散。
当他听见我说英文,“赞美上帝!”他叫道,立刻叫我以上帝与英国国王之名将这些部落全交到白人手里,看到我手上的烙印,又加了一句说可以给我特赦。但我给他看我抱着宝宝,于是他什么难听的话都骂出来了,说我是异教徒的娼妓,于是我拿根尖棍戳进他肚子,好教他懂得礼貌。他痛得大叫,但关于军队的事、他们可能驻扎在哪里等等,他什么都不肯讲,只说:受诅咒的种子会从土地上被驱逐。他们不想在他身上白白浪费火药,就把他从桶上解下来架在火上,不久他就死了。
我翻看他的口袋,里面全是钱币,小孩子都跑来,拿金币在河边玩打水漂。但他的金表我拿了,上紧发条交给丈夫,纪念我从市府参事那里偷的表。
“这是什么?”他天真无知地说。此时表正好走到中午十二点,响了起来,他吓得吱吱呱呱丢下它就跑,表掉在地上摔开了,齿轮和弹簧散得满地,而我丈夫这可怜迷信的野蛮人,尽管他是全世界最好的男人,我丈夫跌坐在地拼命发抖,说那表是“坏药”,是不祥的预兆。
于是他跑去跟众人一起喝得大醉。我翻看那绅士的文件,发现我们杀死了弗吉尼亚全州的州长,于是我告诉他们这回事,满心忧虑,但他们全都喝得醉醺醺,根本没法讲理,醉了就倒头大睡,但第二天太阳还没出来,士兵就骑着马来了。
他们焚毁成熟的玉米田,把防御木墙也纵了火,因此木墙烧了,我们的小屋烧了,在火药燃起的大火中我于是清楚看见这场大屠杀,一如光天化日之下。他们一枪射中我丈夫的头,他正迷迷糊糊站在那里,先前我一听见大火就把他推出小屋外,但他个子那么高大,他们不可能漏掉他。喝醉了酒又睡眼蒙胧的可怜野蛮人全被赶尽杀绝。我抱起宝宝跑去躲在玉米田的稻草人里,那是支架上撑着一块平台盖着兽皮,因此我逃过一劫。
但我头发着火的母亲朝河边跑时被那些士兵抓住,她看见我奔逃,大喊:“你这坏心的女儿!”因为她以为我急着投靠英国人,但绝对不是这样的。然后他们侵犯了她,然后他们割断她的喉咙。一切都结束得好快,天亮时只剩下满地灰烬、尸首、哀悼死去孩子的寡妇,士兵们倚靠着枪,满意于这一夜的工作成果,满意于他们为死去州长报仇的英勇行为。
宝宝大哭起来。那些禽兽之一听见他的哭声,穿过烧焦的玉米田走来,四处拍打草丛,推倒稻草人,我跌出来仰倒在地,宝宝从我怀里掉出来,头磕到石头撞破了,尖声惨哭起来,就连最铁石心肠的人听了也会立刻跑去顾他。但这士兵一膝盖顶住我肚子,解开裤子打算强暴我,但他得有十个人的力气才可能压住我,不过他立刻停止了那可厌的动作,一脸惊愕。
“上尉!”他说。“你看!这里有个蓝眼睛的印第安婆,我从没见过这样的!”
他一把揪住我头发,把我扯到上尉面前,领导这些好士兵的军官正悠闲地在水盆里洗他沾满鲜血的手,他部下则挑拣着贝壳念珠和袍子当战利品。他问我叫什么名字,会不会说英文,然后荷兰文,然后法文,然后又用西班牙文试着问我,但我只用阿尔冈金语说:“我是高大山胡桃的寡妇。”但他听不懂。
最后他们靠耍诈发现我其实没有印第安血统。其中一人一把抓起我在玉米田里大哭的宝宝,拿出刀指着他,假装要一刀戳进我的小宝贝。
“汝不可!”我大叫,若不是其他人紧紧抓住我,我会亲手挖出他两只眼睛。听见这个头上戴羽毛的印第安婆讲起大咧咧的兰开郡腔,他们都笑得要死。然后上尉看见我手上的烙印,说我是“逃犯”,说一定有人悬赏我,赏金比杀印第安人高得多。他还取笑我,说等到了安斯顿,他们要在我脸上烙个R字代表逃犯,让我再也不能给印第安人当妓女,也不能给任何人当妓女。但我只想要借他的手帕,沾点水擦拭宝宝头上的伤口,最后他终于好心借给了我。
我好不容易把宝宝抱回怀里,给饿坏的他吃奶,然后就跟军队走了,因为我别无选择,母亲和丈夫都死了,而且,老实说,我的心也碎了。其他幸存的印第安婆,我曾经姊妹相称的那些,颓然跟在我们身后,因为军人想要女人,而女人想要食物,在新世界的那一片地方没留下任何活着的勇士,此刻或许可以称为“炸光了人的乐园”,而灌溉这片人间天堂的河里流满了血。
那些印第安婆都怪我,怪我为她们带来厄运,以这么残酷的下场回报她们的善心。但我的哀伤中又混杂了恐惧,想起那个耳朵被我砍掉的工头,怕一回到有法治的地方,我的下场就是往下一掉。
我们来到一处有几间房屋的地方,那里刚盖好一座教堂,然后:“这是从撒旦手上抢救冋来的人。”杀死我丈夫的那人对牧师说,牧师叫我感谢上帝将我从野蛮人手中救回,恳求主原谅我迷途违背了他的旨意。我由此得到暗示,立刻跪倒在地,因为我看出这里流行悔罪,我表现得愈是忏悔对我愈有好处。他们问我叫什么,我回答了兰开郡老主母的名字:玛莉,此后就一直叫这名,当她的鬼魂继续活下去,而她的预言全都成真了,只不过原来我是“大屠杀圣母”,我想我的杂种孩子会永远带有该隐的标记,因为他左眼上方的那个疤痕一直没有消。
牧师的妻子从厨房走出,拿来一件她的旧袍要我穿上,遮住我的乳房以免丟人,但孩子一直哭闹着不肯安静。但她是个正派人,牧师也是,因为他们不肯让军队把我带去安斯顿,付了一笔可观数目给上尉让我留在这里,看在我无辜宝宝的分上。上尉哼哼哧哧,牧师又加了一基尼金币,那好军人把钱全装进口袋,一行人全都走了,牧师说要给我儿子取个圣经上的名字,艾萨克或以实玛利之类的。“他本来的名字不就很好了吗?”我说。但牧师说:“小流星不是基督徒的名字。”而我儿子必须受洗成为基督徒,灵魂才能加入有福的会众,尽管在那里这可怜孩子永远不可能找到他的爹。而这些死者又何时才能再起复仇呢?但我绝不用牧师取的名字叫他,四下无人的时候也只跟他说印第安话。
过了一阵子,故事传来,说两年多前印第安人悄悄闯进北方一处庄园,杀了工头,偷走一个劳役女仆。园丁亲眼看见他们揪着她的黄头发把她抓走。我心想,园丁一定是自行清算了工头跟他的旧账,祝他好运,而如果他们要相信我是被掳走的,如果他们高兴这么想,那就随便他们,只要他们不来烦我就好。由于牧师非常想要拯救我的灵魂,他妻子又很喜欢我的宝宝(他们自己没有孩子),所以别人确实都没来烦我,因为牧师夫妇付了好一笔钱让我们不受法律追捕。我当然也不是吃闲饭的,粗重的活可都落在我身上,又是提水,又是劈柴的。
于是我在牧师家刷洗地板,煮饭,洗衣,尽管牧师满口信誓旦旦,说他们来这新世界建立上帝之城,但我仍然跟当年在兰开郡一样是个小女佣;何况这圣人的社群里也没有妓女的职缺,就算我真有半点想法要重操旧业。但我做不到,印第安人已经诅咒我永远成为一个好女人了。
牧师太太常跟我说:“玛莉,你还年轻,贾别兹·马瑟说他愿意娶你,因为他太太下痢死了,但他不要这个小孩,我就收养他吧。”但我永远不会让她把我的孩子当儿子,也不会让贾别兹·马瑟或任何其他男人当我丈夫,而只将坐在巴比伦的河边哭泣。
艾德加·爱伦·坡的私室
想象坡置身于柏拉图的理想国!那里的美德他一点也没有,不斯巴达得很哪,他。每当他倾壶倒酒迎接严谨的早晨,那些清醒的朋友便迟疑地同意:“早餐前就喝酒的人都不安全。”忧郁的黑星在哪里?别的地方,总之不在这里。这里永远是早晨,坚定民主的天光将街头幻魅刷洗殆尽,那些他危险双脚必须走过的街道。
也许……也许忧郁的黑星始终都躲在壶底的暗处……或许整件事是酒壶跟他之间的小秘密……
他转身要回去看看酒壶,寻常日子的无情天光迎面打中他,宛如来自上帝之眼的一击,打得他摇摇晃晃。在这没有阴影的地方,他能躲到哪里去?他们把理想国一分为二,他们将知识的苹果切成两半,白光照耀上半,其他部分留在阴影中。在此处,在北方,在这一切平等的纬度,你若想躲藏便必须自己制造阴影,因为理想国的英雄强光不容许任何暧昧,你不是圣人,就是陌生人。他在这里是陌生人,一个来自弗吉尼亚州,时运有些不济的绅士,而且,可叹哪,他不能召唤黑暗王子(永远是完美的绅士)助他一臂之力,因为,在此地与正直白日恰成对反的绝对黑夜中,没有贵族。
坡在独立宣言的重压下步履蹒跚。别人以为他醉了。
他是醉了。
流亡的王子踉跄走过新发现地。
你说他反应过度?好吧,他确实反应过度。他家有戏剧的历史。他母亲是俗称“出生在皮箱里”的那种人,血管里流的是油彩,九岁就首度粉墨登场,在一出名为《城堡之秘》的大奸大恶通俗剧中蹦蹦跳跳上台唱民谣,身穿芭蕾吉普赛人的漂亮破衣衫。
那是十八世纪的傍晚。
此时,正在此时,遥远的法国巴黎,巴士底监狱的可怕地牢里,老萨德正在打手枪。哼哧,呻吟,哼哧,在牢房地板上……啊——他洒出龙牙种子。每次射
精,便从中冒出一群全副武装、眼神狂乱的小矮人。一切都即将陷于澹妄。
坡未来的母亲对这一切毫不知情,在刚孵化的美利坚合众国蹦蹦跳跳上台,身穿芭蕾吉普赛人的漂亮破衣衫,唱一首旧世界的民谣。她姿态如舞者优雅,歌声尖高嘹亮,一头深色鬈发,两颊粉嫩——多可爱的娃儿!那双眼睛带着某种天真无邪、直触人心的动人神情,使烟雾弥漫的观众席为她爆出多愁善感的如雷欢呼,戴着皮手套的手大力鼓掌。那一夜,在舞台道具和烛火照明的粗鲁苍穹下,一颗明星诞生了,但她将是一颗流星,在空茫中短暂闪耀,沿着无可避免的陨石路线继续向下落,落在舞台上走起台步。
但因为身材娇小,青春期过去很久之后她仍能继续扮演孩童,机灵的小家伙、牙牙学语的幼儿,两性皆可。然而她非常多才多艺,也能饰演奥菲莉亚。
她的声音低沉悦耳,带着独有的甜美,这在女人身上是一大优点。当发疯的奥菲莉亚四处分发迷迭香,哀戚唱道:“姑娘可知道,他离开人间了”座上没有一个观众不眼泪汪汪,我可以保证。她还扮过朱丽叶和蔻迪莉雅,如果需要的话,也能称职演出风流快活俏红娘,甚至在几度怀孕严重害喜的时候,她仍能微笑,微笑,哦!那口白牙是多么耀眼坦诚!
长子亨利出生了,次子艾德加紧接着报到,在她膝上与剧本争位,在她背台词时凑着她乳房吸奶。但她永远能把台词说得一字不差,就算一晚上连饰两角也没问题:先演奥菲莉亚或朱丽叶,然后,比方说,再扮其后短剧的可爱小孩“小腌瓜”,因为当时观众看完悲剧是不肯离场的,一定要演员换装重新出现,再来一段小短剧逗他们恢复开心才行。
小腌瓜是男角。她跑回后台休息室,解开背心最上面几颗扣子,露出乳汁胀得难受的乳房来安抚小艾德加;她这太肉感淫逸的男孩扮相先前引得观众又是鼓噪又是口哨,小艾德加被吵醒,跟着放声哭嚎起来。
梳妆台上总是放着一大杯黑啤酒或一瓶威士忌。要是艾德加哭闹不休,她便拿一团棉花沾些威士忌,给他当奶嘴吸。
孩子的父亲是个蹩脚演员,在她工作过的许多剧团里只能偶尔演演手握长矛的侍卫,通常待在后台休息室照顾小孩。戴维·坡拿着一小杯纯琴酒凑上艾德加嘴唇,让他保持安静,红眼的酗酒天使就这么跳出烈酒瓶,钻进小艾德加的襁褓。此时,舞台上,她的最后一个胎儿正在紧身束腹下努力组合起自己的皮肉骨骼,束腹保持了伊丽莎白·坡太太十八英寸细腰的戏剧幻象,直到即将临盆的最后关头。
掌声响彻木造圆舞台。坡太太是个慈母——因为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她不是——出了布景离了场,把一双宝贝孩子抱在膝上,疲累的泪水滔滔涌出,溶过腮红,溅在他们瘦弱的小脸上。最后他们在父母争执的单调吵闹中入睡,但子宫里那孩子惊恐地用透明双手捂住尚未长全的耳朵。
(出生可能会是最糟的事。)
然而这最后一个孩子终究还是出生了,那是七月的一个下午,在纽约一处廉价剧团宿舍一张租来的床上耗了许多个小时之后。苍蝇嗡嗡飞绕窗玻璃,艾德加和亨利在地铺上手握着手。产婆动用一副钝铁产钳,才好不容易弄出那不情愿出世的小婴儿;为了遮羞,床单架起布幕遮挡坡太太下半身,因此两个学步幼儿只看见产婆挥舞着她那可怕的器械,然后在精疲力竭的沉默中听见新生儿尖锐哭喊,像冰刀刮在冰面上,一个血淋淋如刚拔下的牙的东西夹在产钳里扭动着。
是个女孩。
妻子卧床分娩期间,戴维·坡待在附近一家酒馆,用酒为婴孩施洗。回来看到房中一片乱,他吐了。
然后,就在儿子困惑的眼前,他开始变得虚幻不实,逐渐消减。他身形立刻没了轮廓,开始凭空摇晃。暮色中,妈妈睡在床上,新生的紫褐肉蕾睡在床旁椅上的篮子里。空气随着父亲的缺无而颤动。
他一个字也没对儿子说,只是继续蒸发,最后完全溶解不见,房里唯一留下的他曾存在的证据,是磨损起毛地板上的一摊呕吐物。
被抛弃的妻子一起得了床,便带着哭嚎的孩子们南下弗吉尼亚,因为她已经签约要到南方巡演,又没有积蓄,孩子们只能吃她的血汗。她用皮箱拖着他们到査尔斯顿,到诺福克,然后回到里齐蒙。
在南方,正值臭烘烘的盛夏。
密不透风的更衣室中,她脱得只剩衬裙,将胀痛双乳的奶水挤进杯子。这最后一个孩子必须在母亲死前断奶。
她咳嗽。她在如今憔悴的颧骨上涂了更多又更多腮红。“我的孩子!我的孩子怎么办?”她眼睛闪亮,不久便出现一种不属于这个世界的热病般光辉。不久她便再也不需要腮红,脸颊自动出现艳胜腮红的红斑,前额冒出粗大明显、搏动柔软的青筋,像史提顿奶酪的蓝纹。如今,身穿背心长裤扮小腌瓜的她再也唬不过任何人,她魂不守舍的演出中多了某种绝望,某种致命的气息,使看的人既惊迷又反感,简直像在她脸上看见活生生的死亡。她的镜子,那身为女演员之友、让她看见自己摇身变成哪个角色的魔镜,不再照出任何角色,只映现骷髅头。
潮湿阴郁的南方冬季签下了她的死期。为演出告别作,她穿上发疯的奥菲莉亚的睡衣。
幽魂马夫应她召唤而来,艾德加望向窗外看见了他,黑马无声的蹄在石板路上踏出火花。“爸爸!”艾德加说,以为父亲终于在这最后紧急关头重新组起自己,将把他们全变到另一个更好的地方,但他定神一瞧,在凸圆月亮的光芒下,看见马车夫的眼眶全爬满蠕虫。
他们告诉她的孩子,如今她不会再回来谢幕了,不管大家对她的告别多么激烈鼓掌。戏迷送的花束堆满她的灵车:“但愿她洁白无瑕的肉体开放出紫罗兰鲜花。(座上没有一个观众不眼泪汪汪。)三个小孤儿分送到善心人家。三人最后一次亲吻那冷如陶土的脸颊,然后彼此亲吻道别,艾德加离开亨利,亨利离开那不动也不哭、只静静躺着紧闭眼睛的小小婴孩。三兄妹何时才能再聚?教堂钟声响:永不永不永不永不永不。
今后将出钱让艾德加吃饭的监护人,是弗吉尼亚州好心的爱伦先生,他牵着小手将孩子带离丧礼。艾德加把名字中间腾出空位,容纳爱伦先生。当时艾德加三岁。爱伦先生将他带进南方的富裕家庭,但别以为母亲什么都没留给艾德加,尽管死去的女演员只能留给他无法被取走的东西,亦即,若干破碎褴褛的记忆。
伊丽莎白·坡太太之遗产项目:喂养。在后台休息室吸吮的乳头,一待轮她上台便从婴儿无牙的嘴里抽走,因此,关于喂养,他将只留下饥渴的记忆,永远不得满足。
项目:转变。此项遗物模棱两可得多。差不多是这样……艾德加躺在成堆假华服上的道具篮里,看着她往脸上涂涂抹抹。烛火使镜子变成俗世祭坛,她朦胧的脸在镜中游动,有如魔法鱼。如果你抓住他,他就会实现你的梦想,但妈妈滑溜逃过了欲望撒下捕捉她的所有渔网。
她戴上玻璃耳环,别好坚果棕的头发,将一条棉胚布缠绕在头上,一时间看来像具尸体。然后戴上黄色假发。你一会儿看见她,一会儿看不见她;一眨眼,棕发女郎就变成金发。
妈妈转过身来,变成了他在镜中瞥见的那位美丽女士。
“别摸我,你会把我衣服弄乱的。”
然后在塔夫绸的低语声中消失。
项目:女人内在都蕴含一声叫喊,一样需要被取出的东西……但这记忆极微薄,只会以模糊形态出现,使他对肉体交合的可能感到难以言喻的惧怕。
项目:对人必有死此事的意识。因为,她最后一个孩子一出生,甚至可能在生产前,她便私下开始排练垂死的漫长角色;一待开始咳嗽,她便别无选择。
项目:一张脸,一张完美的悲剧演员的脸,他的脸,白色皮肤紧绷在细致白骨上,形销骨立的最后阶段,清透得神奇。
坡太太死后三星期,她最后演出的里齐蒙戏院毁于大火,因为一枚仍在闷烧的雪茄烟蒂被随手扔进凹凸不平的地板裂缝。一切都烧成了灰。尽管爱伦先生告诉艾德加,他母亲必有一死的皮囊已装入棺材埋葬,但艾德加知道,某个她经常变成的人仍活在她梳妆台镜中,不受限于使她身体腐烂的物理法则。可是如今镜子也没了,所有美丽的、碰不得的、变化多端的、不真实的母亲,全在道具与布景图的火葬柴堆中化成一股烟。
这场大火的火星高高蹿入半空,留在天上变成星座,只有艾德加看得见,而且只在某些静定的夏夜,那些由奴隶从非洲带来的炎热、富饶、温和的蓝色夜晚,发酵出流亡音乐的天气,心碎和热病的天气。(哦,那些淫逸的夜晚,像某种禁忌!)这些看不见的星高高挂在天空,形成一张悲伤不已的脸孔。
戏剧幻觉的本质;你所看见的一切都是虚假。
在没有理由说明任何事物为真的年龄,这易受影响的敏感孩子就暴露在戏剧幻觉中,想想看,它对他特别可能造成什么影响。
他一定常摇摇晃晃走上舞台,当剧场里空无一人、布幕拉下,看来就像为降灵会准备的厅室,等待观者的眼睛创出神秘的那一刻。
在这里,他会发现绘制的布景,比方说一座古堡——古堡耶!那是这里的人不会建造的城堡,哥特式城堡,连猫头鹰和常春藤都一应俱全。顶棚画着一丛丛树,巨大橡树之类的,全是二度空间。人造阴影落在各个不该有阴影的地方。一切都不是表面看来那样。你撞上一座看来结实粗重、稳若磐石的镀金宝座或可怕拷问台,结果它被你踢到一边去,原来它是硬纸板做的,轻如空气——连你一个小孩都可以把它扛走,坐在宝座上当国王,或者躺在拷问台上遭受痛苦。
一阵不祥的叽叽嘎嘎声响吓坏了小小年纪的你,你惊跳转身,想看背后发生了什么事,哎呀,连古堡都悬在半空中!在舞台工作人员含糊不清的叫喊和咕哝咒骂中,它嗨唷嗨唷向上升去,代之降下的是朱丽叶的坟或奥菲莉亚的墓,一个跑龙套的匆匆走来,手里抓着约力克的头骨。
那些满口脏话的娼妓把你抱在她们枕头般的膝盖上颠动逗哄,把杯里的酸黑啤酒凑上你唇边,现在她们聚在舞台侧翼,变成了修女或什么。丝绒布幕把你跟满肚啤酒、满身烟垢、需索无度的群众隔开,他们付了小钱来看这些先验仪式,现在,在你看不见的那一边,传来跺脚、敲打、吵杂声,传达他们的期望。一个跑龙套的猛一把抄起你,将抗议不休的你抱去跟亨利一起,亨利已经乖乖埋头看着图画书,那里有一小袋糖果给你,还有蘸了私酒的手帕一角,头戴王冠、拖曳长长裙摆的妈妈以艳红嘴唇轻柔在你额上一吻,然后走向那群乌合之众。
在他额头上,她涂了胭脂的嘴唇留下该隐的印记。
在易受影响的小小年纪,他亲眼看到了城堡之秘的本质——那一切可惊可怖都是纸板上画出来的,但仍然能吓坏你——但他看到的另一桩神秘就比较难以理解了。
在他一再哀求之下,偶尔,若他能乖乖安静得像小鼠,便能获准待在侧翼观看。眼睛瞪得圆圆的小孩看见,如果有需要的话,奥菲莉亚一晚可以死两次。她的葬礼全都是操之过急的。
第四幕,两名肌肉发达的龙套演员把包着尸布的妈妈抬上舞台,在众人的一脸哀伤中将她放入地下室,但一到谢幕时刻她便一跃而起,掸去入殓衣衫上的尘埃,补点眼影,跟其他复活的不死之人一同行礼谢幕,那些人,就连哈姆雷特王子,原来也都跟她一样不会死。
于是,他怎能真心相信她不会再活过来,尽管他身穿爱伦先生善心提供的黑衣,跟在她棺材后摇摇摆摆走到坟地?等到某个黄道吉日,那幽魂马车夫必定会回来,从车顶座位爬下,打开车门,她会应声走出,穿着他最后一次看见她时的那件白睡衣,不过他希望这段期间睡衣已经洗过,因为上一次看到它时,睡衣上满是出血留下的斑斑血迹。
然后夜空中那透明星座会熄灭消失,四散的原子会重新组成完整又完美的妈妈,他会立刻飞奔进她怀抱。
此时是十九世纪的上午。他在蓄奴州的黑色星星下长大。女人被床单遮掩的那部分令他畏缩退却。他长成了男人。
艾德加一长大成人,富裕生活便离他而去。爱伦先生对这孩子敞开的心和钱包如今一并收紧,将他驱逐。艾德加掸去鞋跟上甜美南方的灰尘,急急奔往北方闯天下,那里的天光容不下他喜爱的明暗光影对比。现在,艾德加得靠自己紊乱的心智过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