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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姆 当前章节:15414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4:07

“您刚才描绘他正是这样一个人。”

蒙德拉哥勋爵长叹一声。他顶不住了。奥德林大夫懂得这声叹气意味着他终于要吐露真情了。他这会儿不再坚持。大夫低下两眼,又开始在吸墨纸上画模糊不清的几何图样。沉默延续了两三分钟。

“我很愿意把事情和盘托出,好有助于你的治疗。我方才没说,那只是因为事情琐碎,无关紧要,我看不出怎么会跟这个病情有任何牵扯。格里菲思在最近的选举当中赢得一个席位,他几乎立刻惹人讨厌。他爹是个煤黑子,他小时候也在矿上干过活;他后来当过寄宿学校的校长和新闻记者。他是义务教育从工人阶级当中培养出来的那种半瓶子醋、自高自大的知识分子,学识浅陋,考虑不周,想出来的计划不切合实际。他骨瘦如柴,脸色发灰,一副挨饿的样儿,外表总是邋里邋遢的;天晓得当今的议员都不大注意服饰喽,不过他那身打扮简直是对议会尊严的一种侮辱。扎眼的寒酸相,领子压根儿就没干净过,领带也向来打得七拧八歪的;他好像一个月没洗澡,两只手总是脏里吧唧的。工党在前排议席上总算还有两三位议员有点本事,其他的可都不怎么样。在这个盲人的王国里,只有国王独具慧眼;格里菲思油嘴滑舌,对一些问题摸到了不少浮光掠影的情况,因此他那个党的议员头头一有机会就推举他发言。看来他真以为自己是个外交专家咧,他没完没了地向我提出一些叫人厌烦的愚蠢问题。不瞒你说,我打定主意狠狠地奚落他,觉得这完全是他咎由自取。一开始,我就讨厌他那种说话的腔调,嗓音呜里呜噜,口音俗不可耐;他那种神经质的举动叫我极端反感。他说起话来羞羞答答,而又含含糊糊,好像讲话对他来说是种折磨,可是内心又有那么一股激情,非逼他讲不可,因此他往往会说些叫人非常难堪的话。我承认他偶尔也有一种慷慨激昂的辩论口才。这对他那个党的议员混乱的思想产生了一些影响。他们被他那副诚恳的样儿所感动,而没有像我那样对他那种感情用事的态度感到恶心。政治辩论中出现点感情用事嘛,也是常有的事。个个国家都为自身利益着想,可是工党议员却宁愿相信他们的目标是利他主义的;政治家如果能用漂亮的词句来说服选民,让他们相信他为国家利益在进行的困难交易是有助于人类福利的,他还情有可原,而格里菲思那帮家伙错就错在投机取巧地利用那些漂亮词句的表面价值。他是个怪人,一个叫人讨厌的怪家伙。他管自己叫做理想主义者。他总爱冗长乏味地胡说八道,这些话知识界已经多年来惹得大家够厌烦的了。什么不抵抗主义啦,人类的情谊啦,你知道,都是些没用的废话。糟糕的是这些话不但影响了他自己的党,而且居然动摇了我们某些愚蠢透顶、头脑稀里糊涂的议员。我听说外面谣传工党政府一旦执政,格里菲思很可能任职;我甚至听说建议他掌管外交部哩。这个想法很怪,但并非不可能。有一天,格里菲思就外交事务展开一场辩论,我乘机把这次辩论搞得激烈起来。他发表了一个小时的讲话。我觉得这正是一个可以把他彻底打败的好机会,老天爷作证,先生,我确实把他打败了。我把他的讲话驳得粉碎。我指出他在推理上的错误,强调他知识欠缺。在下议院里,摧毁性最大的武器就是嘲讽:我嘲笑他,讥讽他;我那天的竞技状态良好,议会里哄堂大笑。他们的笑声使我兴奋,我出足风头。反对党议员都沉着脸子,沉默地坐在那里,可是其中有几位也沉不住气跟着笑了一两回;你知道,看到一位同僚,也许一位敌手,被人嘲讽,这并不叫人感到特别难受。如果说有谁让别人嘲笑为傻瓜蛋,我可让格里菲思丢尽了面子。他坐下来,缩成一团,我看到他脸色苍白,不一会儿就用手捂住脸。我坐下来的时候,已经把他彻底毁掉了。我永远破坏了他的声誉;即使工党政府执政,他也不再有机会任职,就如同看门的警察不可能出任大臣一样。我后来听说他的父亲——那个老矿工和他的母亲,还有他那个选区的一些支持者,都从威尔士赶来,期望看到他赢得一场胜利。然而他们看到的却是他的奇耻大辱。他只靠微小的多数赢得一席议员席位。这样一次事件很可能轻易地让他丧失席位,可这跟我毫不相干。”

“如果我说是您让他身败名裂了,这话是不是过重啦?”奥德林大夫问。

“我认为你不应该这么说。”

“那是您对他的一次非常严重的攻击哩。”

“他自己找的。”

“您对这事一点都没感到不安吗?”

“我想如果我事先知道他的父母在场,也许会手下留点情。”

奥德林大夫无须再说什么,他着手用一种他认为会起作用的办法来治疗这位病人。他试着用暗示让他在醒着的时候忘掉自己的梦,想法让他睡得酣畅而不做梦。他发现说什么也没法破除蒙德拉哥勋爵的抗拒。一个钟头过后,他打发了他。后来,他又见过蒙德拉哥勋爵六次。他对他没多大帮助。可怕的梦继续每夜折磨这个不幸的人,他的健康状况显然越来越不佳,体质很快下降。他精疲力竭,没法控制自己的浮躁。蒙德拉哥勋爵没有从大夫的治疗当中得到什么益处,十分生气,可是还继续来治,因为这不但看来是他唯一的希望,而且能跟某人开诚布公地谈谈,对他来说也是一种宽慰。奥德林大夫最后得出结论:只剩下一种方法能使蒙德拉哥勋爵得救,可是他又非常了解勋爵,确信他决计不会自愿那样做。蒙德拉哥勋爵如果想免于即将来临的精神崩溃,就必须被诱导采取一个步骤,而这个步骤却又同他对出身的自负和自鸣得意的态度相抵触。奥德林大夫深信再拖延下去就不好办了。他采取暗示的方式治疗他的病人,经过几次会见之后,发现此公对这种方式颇为敏感。最后他想法让他处于一种昏昏欲睡的状态。他用低沉、柔和而单调的声音安抚他那受尽折磨的神经。他翻来覆去说几句相同的话。蒙德拉哥勋爵挺安静地躺在那儿,闭上眼睛,呼吸均匀,四肢松弛。然后,奥德林大夫用轻轻的不变语调说出他准备好了的话。

“您得到欧文·格里菲思那儿去,说明您很抱歉让他遭受那次极大的攻击。您得说您要尽一切力量来排除那次您对他造成的不良影响。”

这两句话在蒙德拉哥勋爵身上所起的作用,如同鞭子抽打在他脸上一般。他晃动两下,摆脱身上受到催眠的状态,耸地站起来。两眼闪现怒火,他冲奥德林大夫劈头盖脸地骂起来,那一连串愤怒的谩骂词儿连他自己也没听到过。他辱骂他,诅咒他。奥德林大夫听见过各式各样的脏话,有时竟出自高雅的贵妇人之嘴呢,而现在蒙德拉哥勋爵骂出了那样猥亵的词儿,连大夫也感到惊奇,勋爵居然也熟知这些词汇。

“向那个威尔士臭崽子道歉?我倒宁愿自杀了事。”

“我认为这是使您能够恢复健康的唯一办法啦。”

一个看来神志还算清醒的人竟会这样无法控制自己的狂怒,这种情况连奥德林大夫也不常见。勋爵的脸涨得通红,眼睛暴出来。他确实唾沫星子四溅。奥德林大夫冷静地观望着,等待这场风暴自行消逝;不一会儿,他就看到蒙德拉哥勋爵由于几个星期处于神经紧张状态而身子骨虚弱,很快就精疲力竭了。

“坐下。”他于是严厉地说。

蒙德拉哥勋爵像一摊烂泥似的瘫在椅子里。

“老天爷,我乏极了。我得休息会儿才能走。”

约摸五分钟他俩一语不发地呆坐着。蒙德拉哥勋爵是个横行霸道的恶棍,可也是位绅士。他打破这片沉默时,恢复了自制力。

“我对你恐怕太无礼了吧。我对自己方才说的话也感到害臊;你如果不再给我治疗,我只能说你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我可不希望这样。我觉得来这儿,确实对我有些好处。我认为你是唯一能治好我这种毛病的大夫啦。”

“别再考虑方才说的话啦。那没有多大关系。”

“可是有一件事你不该要求我做,那就是向格里菲思道歉。”

“我对您这个病例可没少费工夫想。我没有不懂装懂,可是我相信唯一能解救您的办法就是我提的那个建议。我认为我们谁都不是一个自我而是多个自我,其中一个自我在您内心起来反对您对格里菲思的攻击,而且在您的头脑里以格里菲思的形象出现,正在惩罚您,因为您干出了那种残酷的事。我如果是个神甫,就会告诉您,那是您的良心采用了那个人的容貌和形态,严厉要求您忏悔,劝您洗清罪孽。”

“我的良心清白无辜。我如果败坏了那个人的事业,那不是我的过错。我就像踩死我的花园里的一条鼻涕虫那样把他踩死。我没有什么可后悔的。”

蒙德拉哥勋爵说完这几句话就走了。奥德林大夫一边翻阅摘记本,等待他来到,一边在考虑,既然他往常的各种治疗方法均告失败,怎样才能使他的病人在心理上接受他认为唯一还能救他的办法呢。他瞥了一眼台钟。六点整。蒙德拉哥勋爵没有来,怪事儿。他知道他原本打算来的,因为一位秘书早晨来电话说勋爵会像往常那样准时来到。他一定是让紧急事务缠住了。这个想法促使奥德林大夫想起一些别的事:蒙德拉哥勋爵现在很不宜于工作,不适合处理重要的国家大事。奥德林大夫琢磨应不应该同某一位当权人士,首相或者常务外交次官取得联系,把这种想法告诉他:蒙德拉哥勋爵的思想很不稳定,因此把重大的事务交到他手里办是很危险的。但是这件事需要办得谨慎。他可能招来不必要的麻烦,白白起劲,反而遭到严厉斥责。奥德林大夫耸耸肩膀。

“说来说去,”他心里想,“政治家在过去二十五年里把这个世界搞得真是乌七八糟;他们疯也好,正常也好,我认为局势也不会因此而有多大改变。”

他按了一下电铃。

“蒙德拉哥勋爵如果现在来到,你就告诉他,我在六点十五分另有一次约会,所以恐怕不能接见他啦。”

“是,先生。”

“晚报来了吗?”

“我这就去看看。”

仆人马上把报拿来了。头一版上出现通栏标题:外交大臣惨死。

“我的天!”奥德林大夫喊道。

他一阵哀痛,破题儿第一遭失去惯常镇定自若的神情。他感到震惊,震惊得毛骨悚然,可是一点也不感到奇怪。蒙德拉哥勋爵可能自杀这个想法已经在他脑海里出现多次,因此他认为自杀是无疑的了。报纸上说蒙德拉哥勋爵在一个地下铁道车站等车,站在月台边上,车辆刚刚急驶而来就见他扑倒在铁轨上。据估计他是突然昏厥的。报纸接着说蒙德拉哥勋爵近几周一直由于工作过度劳累而感到不适,但是当前国际局势需要他密切注视,因此他觉得自己不能不到班。蒙德拉哥勋爵是重要政治人物在当今政治的紧张压力下的又一牺牲品。另有一段简短文章谈到这位已故政治家的才干、勤奋、爱国心和远见。紧接着是对首相选择接替人的各种推测。奥德林大夫一字不漏地看了。他并不喜欢蒙德拉哥勋爵。他的死亡惹得大夫动了感情,主要还是不满意自己,因为他对勋爵的病束手无策。

也许他错在没有跟蒙德拉哥勋爵的私人医师取得联系。他灰心丧气,每逢他认真治疗,却遭到失败,他就对自己糊口为生的那套江湖医术的理论和实践起反感。他在跟阴暗而神秘的力量打交道,而这种力量也许超越了人们可以理解的范围。他就像一个被蒙住两眼的人,试图摸索着朝前走,而又不知往何处去。他无精打采地翻阅报纸,突然一愣,不由得又惊叹一声。他的视线落到靠近一栏低端的一小段新闻上。一名议员暴卒,他看到了这个小标题。某某区议员欧文·格里菲思先生,午后在舰队街住宅突然发病,在被送进查令十字医院时已经死亡。据悉出于自然死亡,但将会验尸。奥德林大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蒙德拉哥勋爵前一夜终于在梦中发现自己掌握了他所需要的武器——刀或枪,就把那个折磨他的人干掉了;正如同上次用酒瓶砸他的脑袋使他第二天头痛难熬,这次梦中的谋杀几小时之后也在那个醒着的仇人身上起了作用,这一切难道真的可能吗?要不然,也许比这还要神秘而恐怖,难道蒙德拉哥勋爵从死亡中求得解脱,而他十分残酷对待的那个仇敌却怒火未息,也就不惜一死,紧跟着他追到冥界,在那儿依旧折磨他吗?这可太古怪了。合乎理性的看法只能是把这一切看成纯属巧合。奥德林大夫按一下电铃。

“告诉密尔顿夫人,我很抱歉今天不能接见她啦。我不大舒服。”

确实如此,他像患了疟疾似的,浑身索索发抖。他凭某种心灵的感觉好像注视一个荒凉而可怖的空间。灵魂中的茫茫黑夜吞没了他,他莫名其妙地感到一阵古怪而由来已久的恐怖。

【注释】

[1] 指第一次世界大战。

[2] 一六六〇至一六八五年为英王。

[3] 英国历史上的一次战争,发生在一四五五至一四八七年。

[4] 切斯特菲尔德勋爵(1694——1773),英国政治家及作家。

[5] 波旁家族曾在法国、西班牙和那不勒斯建立王朝,以绝对的封建专制统治著称。

教堂堂守

叶念先 译

那天下午,在内维尔广场的圣彼得教堂举行了一个洗礼仪式,仪式过后,堂守阿尔伯特·爱德华·弗曼仍然没有脱掉法袍。除了身上穿的这件外,他还有一件新法袍,只是在葬礼和婚礼时才穿用(上流社会是非常喜欢在内维尔广场的圣彼得教堂举行这些典礼的)。新法袍的褶子总是叠得见棱见角,好像它不是驼绒做的,而是永不磨损的青铜铸成的。现在,他穿的是他的第二等的袍子。他穿着这件法袍很得意,因为它象征着他职务的尊严,不披着这种长服(当他脱掉它回家的时候),他就有一种衣着不整、手足无措的感觉。他在这座教堂任堂守的十六年中更换过许多件这样的法袍,每一件袍子穿破之后,他从来舍不得扔掉。他把所有这些袍子用牛皮纸整整齐齐地包起来,放在卧室衣柜的抽屉底儿上。

这会儿,教堂堂守正一声不响地忙碌着,换下大理石的洗礼盘上的涂漆的木盖,搬开为一位体弱的老妇人安放的椅子。事情干完以后,他在法衣室里等待牧师更换衣服,以便把那里也收拾一下,然后回家去。没过一会儿,他看见牧师走过圣坛,在高高的祭台前跪了一下,就从走廊走过来;但牧师还穿着他的法衣。

“他干吗还在这儿磨蹭着不走啊?”教堂堂守自言自语道,“他不知道我想喝茶了吗?”

牧师到这个教堂任职不久,是一个四十岁刚出头、面色红润、精力旺盛的人。阿尔伯特·爱德华念念不忘前一任的牧师。那是一个老派的传教士,布道时声音清晰、从容不迫,常常到一些高贵的教民家里去吃饭。这位牧师喜欢教堂里的一切布置都按照老样子,而且他绝不没事找事,小题大做,和这个什么事都要插一手的新任牧师完全不一样。但阿尔伯特·爱德华对这位新牧师却一直隐忍着。圣彼得教堂处在一个很好的居民区,它的教区居民都是一些很有教养的人。新的教区牧师是从伦敦东部来的,不能期望他很快就同本区有教养的教民的谨慎持重的习惯合拍。

“他真是瞎忙一气,”阿尔伯特·爱德华想,“但是时间长了,他会变聪明的。”

教区牧师继续在侧廊中往前走,直到用不着提高声音(在这神圣的地方,提高声音讲话是不适宜的)就可以同堂守讲话才停住。

“弗曼,你能不能到法衣室来几分钟。我有点事要跟你说说。”

“完全可以,先生。”

牧师等他走过来,两人一起向教堂走去。

“我想这次洗礼办得很好,牧师。你一抱起那个婴儿,他马上就不哭了,真有意思。”

“我早就注意到了,孩子们总是这样的,”牧师微微一笑说,“这种事我干多了。”

这件事是牧师暗暗感到骄傲的源泉:他知道怎样抱起一个哭哭啼啼的小孩,让他安静下来;他也注意到母亲和保姆看着他如何把小孩抱在穿着法衣的臂弯里,眼睛里流露出敬佩而又感到有趣的目光。堂守知道恭维一下牧师的这种才能会使他高兴的。

牧师在阿尔伯特·爱德华的前面走进了法衣室。使阿尔伯特·爱德华吃惊的是他发现两个教区委员也在那儿;他没有看见他们走进来。他们愉快地向他点了点头。

“下午好,大人。下午好,爵士。”他向两位教区委员打了招呼。

他们都是上了年纪的人,他们做教区委员的时间几乎和他当教堂堂守一样长。他们现在正坐在老牧师多年以前从意大利带来的一张漂亮的狭长桌子旁边,牧师在他俩之间的空位上坐下来。阿尔伯特·爱德华面对着他们,在桌子的另一边坐下来。他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心里有些不安。他想起过去教堂的管风琴师曾经惹的一场麻烦,当时大家为了把事情平息下来,费了不少手脚。像内维尔广场圣彼得这样的大教堂是经受不起流言蜚语的。牧师的红彤彤的脸膛上流露出宽厚而又决心已定的神情,但另外两个的神色却有些局促不安。

“他在缠磨着他们干一件什么事,”教堂堂守思忖道,“他骗了他们,他们本心一点儿也不想这样干。就是这么回事,你就等着瞧吧。”

但是这些想法却并没有显露在他那张轮廓鲜明、五官端正的脸上。他恭恭敬敬但又一点也不谄媚地坐在那儿。他在未被任命到教堂工作之前曾经当过仆役,但都是在一些名门大家里,他的仪表和举止是非常得体的。他从一家大商人家当小听差开始一步步地从四等仆役升到一级大仆人;他只手给一个贵族寡妇当了一年管家。后来又给一个退休的大使管事,手下带着两名听差,最后才到圣彼得教堂来。他身材高大,瘦削,严肃,很有气派。他的外表即便不像公爵,至少也像个专扮公爵的老派演员。他老练,坚定,胸有成竹。他的品行是无可指责的。

牧师语调轻快地开口了。

“弗曼,我们要跟你说点不太愉快的事。你在这里工作已经许多年了,我想爵士和将军都会同意我的看法,你忠于职守,人人对你都很满意。”

两个教区委员点了点头。

“但是我最近了解到一件极不平常的事,我觉得我有责任把这种情况告诉教区委员。我发现你既不能读也不会写,这使我感到万分吃惊。”

堂守的脸上丝毫也没有显露难堪的表情。

“先前那个牧师知道这件事,牧师,”他回答说,“他说这没有什么关系,他还说这个世界上知书识字的人太多了点儿,他不喜欢这样。”

“这是我听到过的最奇怪的事,”将军喊起来,“你的意思是说,你在这个教堂里干了十六年堂守,从没学会读书写字吗?”

“我十二岁就给人当差,大人。我工作的第一个地方有一个厨子教过我念书,但是我好像没有念书的脑子。后来一件事接着一件事,我就总没有工夫念书了。我从来没有感到这是个欠缺。我总是想不通,有不少年轻人本来可以做一些有用的事,却偏偏把许多宝贵时间浪费在读书上。”

“但是你不想看看报,知道点消息?”另一个教区委员说,“你从来不想写一封信吗?”

“不,我的大人,我好像不写信也过得挺好。近来他们什么事都在报上登照片,外面发生什么事我都知道。我的妻子简直是个学者,如果我想写信她就能给我写。我好像也不怎么喜欢买赛马票,用不着计算什么。”

两个教区委员感到不安地瞥了牧师一眼,然后又低头看着桌子。

“哎,弗曼,我已经把这件事同这两位绅士谈了,他们完全同意我的意见,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继续下去的。在圣彼得教堂这里不能再有个既不能读也不能写的堂守了。”

阿尔伯特·爱德华的一张瘦削、灰黄的脸一下子变红了,他不安地倒动着两只脚,但是什么也没说。

“你要理解,弗曼,我对你本人一点意见也没有,你对工作很尽职;我对你的品格和能力评价极高;但是由于你大字不识,很可能会犯什么错误。我这样做完全是出于慎重,也是根据原则。”

“你是否可以学习学习,弗曼?”会长问道。

“不,先生,恐怕我不成,现在不成了。您也知道,我不像过去那样年轻啦。我是小娃儿的时候似乎就不能把字眼儿装进我的脑袋里,现在就更没有多大希望了。”

“我们不想难为你,弗曼,”教区牧师说,“但是教区委员和我都已经决定了,我们给你三个月时间,到时你还不能读书写字,恐怕你就只好换个工作了。”

阿尔伯特·爱德华一直不喜欢这位新牧师。一开始他就说让这个人来圣彼得教堂是个错误。他不是那种上层社会教民需要的人。这时他把身子挺直了一点。他知道自己的价值,他不会让别人这样贬低他的。

“非常抱歉,牧师,恐怕这没什么用,我已经是一只老狗,学不会新把戏了。我不会读书和写字也过了这么多年。我不想夸耀自己,自吹自擂是不顶用的。不妨这么说,我在慈悲的上帝叫我过的这种生活里,还是尽了自己的职责。即使我还学得会读书写字,我也不想学了。”

“这样的话,弗曼,恐怕你必须离开这个地方了。”

“好的,牧师先生,我完全了解您的意思。什么时候您找到一个代替我的人,我愿意马上辞去我的职务。”

虽然如此,这个打击对阿尔伯特·爱德华还是相当厉害。当他在牧师和教区委员身后像往常一样彬彬有礼地关上教堂大门的时候,他的嘴唇颤抖起来,再也无法保持往日的沉着和尊严了。他慢慢走回法衣室,把他的法袍挂到该挂的木钉上。他想到这件法袍经历过多少隆重的葬仪和典雅的婚礼,不禁深深叹了一口气。他把屋内的东西整理好,穿上自己的外衣,手上拿着帽子,走出了侧廊。他把教堂的门在身后锁上,漫步穿过广场。由于愁思满腹,他并没有走上回家的路,尽管家里有一杯很好的浓茶在等着他。他向另一条街拐去,慢慢地往前走,心情非常沉重。他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他不想重新捡起仆役的旧职;这么多年来,他一直不再受人驱遣(教区牧师和教区委员们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可是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完全是由他一手经管),今后他绝不可再降低自己的身份,受人支使了。他积蓄了一笔钱,可是如果不出去干活,还是不够维持生活的,再说生活的费用也一年比一年高。在这以前,他从来没有为这个问题伤过脑筋;圣彼得教堂的堂守就像罗马教皇一样,是个终身职位。他曾经幻想在自己死后的第一个主日,教区牧师在晚祷布道时会赞誉他几句话:堂守阿尔伯特·爱德华·弗曼如何忠于职守,品格端正,堪为楷模。但如今却一切都成幻景,他不禁长叹了一口气。阿尔伯特·爱德华是一个不抽烟,不喝酒的人,但也绝不是滴酒不沾,一点烟不吸。也就是说,在吃饭时,他喜欢喝一杯啤酒,在劳累时,也有时吸一支烟解解乏。现在他觉得倒是需要吸支烟来提提精神,但他身上没带着那些东西,他开始找寻附近一带是否有个店铺可以买一包金叶牌的香烟。他沿着街往前走,一时竟找不到一家店铺。这是一条很长的街,街上有各种商店,但就是没有一处卖香烟的地方。

“怪事。”阿尔伯特·爱德华想。

为了证实是否真没有纸烟店,他又回过头来在这条街上走了一遭。没有,真的没有,他没有弄错。他停了下来,沉思着前后看了看。

“我不会是唯一一个走过这条街想买纸烟的人,”他说,“如果有人在这里开个小店铺,买卖准保不错。只经营烟草和糖果就成了。”

他突然浑身颤了一下。

“这是好主意,”他说,“真是奇怪,一个人在无意间倒常常想到好主意。”

他转身回家,喝了他那杯浓茶。

“阿尔伯特,你今天下午怎么不爱说话?”他妻子说。

“我正在想一件事。”他说。

他把这件事的每个方面都考虑了一遍。第二天,他又到那条街上。运气很好,他找到了一间出租的小店铺,对他非常合适。二十四小时之后,他就把这间铺面房租了下来。在他离开了圣彼得教堂一个月之后,阿尔伯特·爱德华·弗曼已经经营起一家卖纸烟,兼卖报纸的小铺子。他的妻子认为,在他当过圣彼得教堂堂守后干这种事实在是往下坡溜,他却回答说,一个人总要跟着形势走,现在的教堂远非昔比,因此也就乐得撒手不管了。阿尔伯特·爱德华买卖做得很出色,一年左右之后,他忽然灵机一动,打算再开一家店,雇用一个经理。他着手寻找另一条没有纸烟铺的长街。他找到了这样一条街,也找到一家出租的店铺。他把这家店租下来,开了张。生意非常好。于是他又想,既然可以经营两家店,为什么就不能经营半打呢?于是他就在伦敦到处溜达,只要发现哪条街上没有纸烟铺,有铺房出租,他就租了下来。十年间,他已经开了至少十家纸烟店,他赚的钱源源而来。每星期一他到所有的店铺亲自转一周,把一周的钱收上来,存到银行里。

一天早上,他正去银行存储一沓钞票和一袋很重的银元的时候,收款员告诉他,银行经理想见见他。他被请到经理室,经理连忙同他握手寒暄。

“弗曼先生,我想跟您谈谈您在我们这儿存钱的事。您知道您存了多少了吗?”

“大概数目我是知道的,可能有一两镑的出入。”

“不算您今天早上存的,已经三万镑出头了。这是一笔非常大的存款,我认为您用它进行投资会是有利可图的。”

“我不想担风险,经理。在银行里存着保险。”

“您一点也不用担心,我们给您开一张表,把绝对可靠的股票开列出来。您得到的利息会比存在我们银行里多得多。”

弗曼先生脸上显出为难的神情。

“我从来没有干过股票、证券的买卖,我还是想把它们全部放在你们手里。”他说。

经理笑了笑。

“一切都交给我们去办。下次您来的时候只要在一份过户凭单上签个字就成了。”

“签名我倒是会,”阿尔伯特犹犹豫豫地说,“但是我怎么知道我签的是什么呢?”

“我想您是能看懂的呀。”经理语气有些尖刻地说。

弗曼先生对他真挚地赔了个笑脸,解除了对方的疑虑。

“呃,经理,我说的是实话。我真的不识字。我知道这事听起来十分可笑,可这是实情。我既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只会写我的名字,这还是我开始做买卖才学会的。”

经理大吃一惊,一下子从椅子上跳起来。“天下竟有这样的事,这是我第一次听说呢。”

“您瞧,是这么回事,我小时候一直没有机会念书,后来有机会又太晚了。我不想学了。我这个人有点儿固执。”

经理呆望着他,好像他是个史前的怪物似的。

“您是说您大字不识,一个字不会写,却搞起一桩大买卖,攒了三万镑钱?我的天呀!如果您知书识字,现在该有多大成就呀?”

“我可以告诉您,经理先生,”弗曼先生说,他那带着贵族神态的脸上露出一丝微笑,“要是读书写字,我就离不开内维尔广场上的圣彼得教堂了。到现在我也不过是个教堂堂守呢。”

患难之交

汤伟 译

三十年来我一直在研究我的同类,我对他们还是不够了解。我很难根据一个仆人的外貌来决定是否雇用他,尽管我觉得多数情况下,我们是在以貌取人。我们经常凭借一个人下巴的形状、眼神和嘴的轮廓来判断他们。我很怀疑这么做的正确性到底有多少。小说和戏剧之所以经常失真于生活,是因为作者,或许是出于需要,总是把角色写得表里如一。他们不敢让角色自相矛盾,以免造成理解上的困难,但是大多数人的言行都是自相矛盾的。我们是一些不一致品质的偶然组合体。逻辑教科书告诉我们,如果说黄色是管状的,或者感激之情比空气要重,都是很荒谬的。但是对一个由自相矛盾的特质混合而成的人来说,黄色完全可以是一辆马车,而感激之情可能会是下周中的某一天。当别人告诉我说,他们对一个人的第一印象永远不会错,我耸耸肩。我觉得他们不是目光短浅,就是过于自负。就我来说,我发现认识越久的人,越是让我迷惑不解。我最老的朋友,恰恰是那些我对他们一无所知的人。

之所以产生以上的想法,是因为今天早晨读报时,我看到了爱德华·海德·伯顿在神户逝世的消息。他是一个商人,在日本做了很多年生意。我和他相交甚浅,但他曾让我大吃一惊,因此也引发了我对他的兴趣。要不是我亲自从他嘴里听到那则故事,我绝不会相信他会做出那样的事情。他的外貌举止给人一种非常成熟稳重的印象,所以他的这种做法就更加让人张口结舌。如果说存在一个表里如一的人,那就应该是他。他个头很小,五英尺四多一点的样子,身材单薄,白头发,有一张满是皱纹的红脸膛和一双蓝眼睛。我估计我认识他时他六十岁左右。他的衣着整洁不张扬,穿戴总是与他的年龄和地位相符。

伯顿的办事处设在神户,但他常来横滨。我有一次碰巧在那里逗留几天,等一艘船,在不列颠俱乐部被人介绍与他相识。我们在一起打桥牌。他的牌打得很好,牌品也好。不管是在打牌时,还是打完牌后大家一起喝一杯的时候,他的话都不多,但他说出来的话都很得体。他有一种冷幽默,似乎很受俱乐部里其他人的欢迎。他离开后,别人把他描述成最优秀的人中的一个。那次我俩碰巧都下榻格兰德大酒店,第二天他邀请我共进晚餐。我见到了他太太,胖胖的,上了点年纪,笑眯眯的,还见到了他的两个女儿。这显然是一个和睦友爱的家庭。我认为伯顿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善良。他的蓝眼睛里流露出一种让人愉悦的东西。他说话的声音很温和,即使动怒,你也很难想象他会提高嗓门;他的笑容和蔼可亲。他是一个有爱心的男人,你会因此被他吸引。他颇具魅力,但是身上没有一点让人厌恶的东西:他喜欢打牌,喝鸡尾酒,他能够抓住重点地讲述一个生动有趣的故事。年轻时他也算是一名运动员。他是个有钱人,但他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挣来的。我估计他受到别人爱戴的原因之一是他如此矮小瘦弱,他唤起你保护的本能。你会觉得他连一只苍蝇都不忍心伤害。

一天下午,我正坐在格兰德大酒店的休息室里。这是在大地震之前,那里还放着带皮扶手的椅子。从窗户那里可以把车水马龙的港口一览无余。那里停靠着开往温哥华、旧金山或途经上海、香港和新加坡开往欧洲的巨轮,停靠着来自各个国家的货轮,饱经风浪,遍体鳞伤。帆船船尾高翘,挂着鲜艳的风帆,还有无数小舢板。到处是一派令人兴奋的繁忙景象,尽管如此,不知道为什么,却让人觉得精神放松,似乎传奇故事就在你眼前,让你不由得伸出手去触摸它。

伯顿心情愉快地来到休息室,看见了我。他在我身边的一张椅子上坐下。

“喝一小杯如何?”

他拍拍手招来一个仆人,要了两杯杜松子酒。仆人端酒来的那会儿,外面街上正走过一个人,他看见我后朝我挥了挥手。

“你认识特纳?”我点头致意时伯顿说。

“在俱乐部认识的。听说他是个靠家里汇款生活的人。”

“是,我相信他是。这儿有很多这样的人。”

“他桥牌打得很好。”

“他们通常都这样。去年这里有个家伙,奇怪的是他和我一个姓。他是我知道的最好的桥牌手。我估计你从来没在伦敦见过他。他说他叫伦尼·伯顿。我相信他在好些一流的俱乐部里打牌。”

“没见过。我想我没听说过这个名字。”

“他是个相当了得的牌手。他对牌好像有一种天生的直觉。简直不可思议。我过去常和他一起打牌。他在神户待了一段时间。”

伯顿呷着他的杜松子酒。

“这是个有趣的故事,”他说,“他不算是个坏人。我喜欢他。他总是衣冠楚楚,风度翩翩。他一头卷发,面色白里透红,有几分帅气。女人们都喜欢他。他没什么坏心眼,要我说,只是生活上有点放荡。当然,他酒喝得太多。这些家伙都是这样。每个季度都能收到一点汇款,他玩牌再挣一点。他赢了我不少钱。这个我很清楚。”

伯顿温和地轻声笑了笑。根据我的经验,我知道他打桥牌时,哪怕输得再多也会神态自若。他用瘦骨嶙峋的手抚摸着剃得光光的下巴,手上的青筋都暴露在外面,手背看上去几乎是透明的。

“我估计这就是他破产后来找我的原因,还有就是他和我同姓。一天他来办事处找我,跟我要份工作。我相当惊讶。他告诉我他家里不再给他寄钱了,他想找份工作。我问他多大了。

“‘三十五岁。’他说。

“‘这些年来你都做过些什么?’我问他。

“‘嗯,没做过什么。’他说。

“我忍不住大笑起来。

“‘我恐怕目前还帮不了你什么,’我说,‘三十五年后再回来找我吧,到时我再看看能帮你点什么。’

“他没有离开。他脸色发白,迟疑了一会后他告诉我,他牌运不佳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他不想老是玩桥牌,于是玩起了扑克,结果被人暗算了。现在他身无分文。他典当了所有的东西。他无法付旅馆账单,别人不再给他赊账。他彻底完蛋了。如果找不到事情做,他就只好去自杀。

“我打量了他一番,看得出来他现在已经彻底崩溃了。他酒喝得比过去凶多了,人看上去有五十岁。姑娘们要是现在见着他,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喜欢他了。

“‘那么,除了打牌你还会什么?’我问他。

“‘我会游泳。’他说。

“‘游泳!’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个回答听起来荒唐透顶。

“‘我上大学时是校游泳队的。’

“我看出一点他的用意。我认识太多那些在大学里被人当成偶像的人,所以一点也不为所动。

“‘我年轻的时候游得也不错。’我说。

“我突然有了个主意。”

伯顿停顿了一下,转过身来看着我。

“你熟悉神户吗?”他问道。

“不熟悉,”我说,“我有一次从那里路过,但是只在那里住了一晚。”

“那你不知道汐屋俱乐部。年轻的时候,我从那里下水开始游,绕过灯塔,然后在樽见的小海湾上岸。总长度超过三英里,灯塔那里的水流很难对付。我把这一点告诉了那个和我同姓的年轻人,我对他说如果他愿意这么做,我会给他一份工作。

“我看出来他有点为难。

“‘你自己说你是一名游泳好手。’我说。

“‘我身体状况不太好。’他回答道。

“我什么也没说,只是耸了耸肩。他看了我一会,然后点点头。

“‘好吧,’他说,“你要我什么时候去?’

“我看了看表。刚过十点。

“‘游这一段不会超过一小时十五分钟。我会在十二点半开车到小海湾那里接你,把你带回俱乐部,穿好衣服后一起去吃饭。’

“‘就这样。’他说。

“我们握了握手。我祝他好运,他走了。那天早晨我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总算在十二点半赶到了樽见的小海湾。其实我不需要那么着急,他根本就没有现身。”

“他在最后一刻退却了?”我问。

“没有,他没有退却。开始时还行。但是他的身体肯定是被酗酒和放荡生活摧毁了。灯塔附近的水流超出了他的掌控。我们三天后才找到尸体。”

我停顿了一下,没说什么。我被惊呆了。随后我问了伯顿一个问题。

“你给他那份工作的时候,知道他会被淹死吗?”

他温和地微微一笑,用那双善良坦诚的蓝眼睛看着我,一只手摸着下巴。

“呃,那时候我办事处并没有空缺。”

满满一打

屠珍 译

我喜欢爱尔松这个地方。它是英国南部的一个海滨休养地,离布赖顿城不远,带点儿乔治王朝[1]后期城镇格调的那种魅力。它既没有闹市那种熙熙攘攘,也打扮得并不十分鲜艳夺目。十年前,我经常去那里。那当儿您还能在这儿、在那儿看到一幢幢古老的房子,结构结实而浮夸,看上去并不讨厌(就像一位出身显赫但后来陷入潦倒的贵妇人,她对祖先的荣耀所显露出的那份谨慎的骄傲感叫您觉得有趣,而并不惹您反感)。这些房屋还是欧洲第一位绅士统治时代建造起来的,失宠的臣仆足可以在这里度过残烛晚年。这里的大街有一种懒洋洋的气氛,医生也好像无精打采似的。家庭主妇不紧不忙地操持家务。她们一边跟卖肉的聊天,一边瞧着他从一大块南丘种绵羊肉上割下一块最好的颈肉;当杂货店掌柜往顾客网兜里放进半磅茶叶和一包食盐时,她们会客客气气地问候一声那内掌柜的。我说不清爱尔松一度是不是个时髦的城镇,反正当时肯定不是;不过,它还算体面,吃住费用低廉。上了年纪的老处女和居孀的贵妇住在那里,还有过去长期侨居印度的公民和退伍军人,他们都略带忐忑不安的心情期待每年八、九月份的到来,因为这两个月会招来大批度假的游客。他们倒也乐意租出自己的房子,拿这笔钱到一家瑞士人开的带膳宿的公寓去过几个星期的尘世生活。我从来没有在一年一度闹哄哄的时刻到爱尔松去过。那时节,寄宿公寓全部满员,身穿运动衫的青年在海边闲遛,江湖卖艺人在海滩上献艺,海豚饭店的弹子房里直到晚上十一点钟还听得见咔嗒咔嗒的撞球声。我只在冬天去。那个季节,海边上的每所房子,一百多年前建造的带凸肚窗、用灰泥粉饰的房屋,都挂上一张招租告示;海豚饭店只剩下一名跑堂服侍旅客,连带搬行李、擦皮鞋什么的。晚上十点钟,看门人走进吸烟室,朝您那么显眼地瞪一眼,您就得站起来回房睡觉去。爱尔松在那个季节是个十分安宁的休养地,海豚饭店也是个非常舒服的旅馆。当初,摄政王爷带着菲茨赫伯特夫人就曾经不止一次乘马车来过这里,在这儿的咖啡室里喝茶。一想到这事儿,倒也蛮有趣哩。大厅里还悬挂着一幅镜框,里面镶着萨克雷先生的一封亲笔信。内容是预订一间起居室和两间卧室,都要面朝大海而且还提出要一辆轻便马车到车站去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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