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已浑身冰凉了,”医生说,“至少已死了好一会儿啦。”
“一个伙计在去上工的路上看到了他俯伏在这儿,马上来告诉我。你想他是自己动手的吗?”
“对,得派一个人去报告警察。”
霍恩用土话说了几句,就有两个年轻人离去了。
“我们一定得等他们来了再离开这儿。”医生说。
“他们不能把他抬进我的房子,我不愿把他留在我屋里。”
“你听当局的吩咐照办就是,”医生严厉地说,“事实上,我盼望他们把他送去停尸所。”
他们就站在那儿等候着。商人从围腰兜里掏出一个烟盒,从盒里递了支纸烟给麦克费尔医生。他们一边抽烟一边望着这具死尸。麦克费尔医生实在想不通。
“你想为什么他要这样干?”霍恩问。
医生耸耸双肩。过了一会儿,一个海军陆战队兵士带了土著警察抬着担架来了,不久一些海军军官和海军医生也来了。他们用公事公办的态度把一切例行手续办完。
“对他妻子怎么办?”军官之一说。
“现在你们既然来了,我要回屋去穿衣服。我将负责把噩耗报信给她。最好等到你们把他收拾妥当,再让她看见。”
“我想这样办很好。”海军医生说。
麦克费尔医生一到住处,发现自己妻子已经差不多穿着停当了。
“戴维森夫人对她丈夫的行踪很不安。”他一落脚,妻子便对他这样说,“他一夜都没有回来睡。她听见她丈夫两点钟离开汤普森的屋子,但是他出门去了。如果他不在附近漫步,那么到这时候他一定非死亡不可了。”
麦克费尔医生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他妻子,而且要她把消息传给戴维森夫人。
“但是为什么他要这样干?”她问,恐怖莫名。
“我想不出。”
“但是我不能去,我去不了。”
“你一定要去。”
她露出一副害怕的脸相作为回答,就出去了。他听清妻子进了戴维森夫人的房间。他待了一分钟定了定神,然后去刮脸洗面,衣服穿齐整,就坐在床沿上等他的妻子。终于她回来了。
“她要亲眼见见他。”她说。
“他们已经把他抬到停尸所去了。我们还是陪她一块去。她受得了吗?”
“我想她吓昏了,一声也没有哭,就像树叶子那样哆嗦。”
“我们最好马上去吧。”
他们叩叩她的门,戴维森夫人走了出来。她脸色惨白,但是眼里却干干的没有一滴泪水。医生以为,她不免有些矫揉造作。他们没有交谈,一声不吭地上了路,到达停尸所时,戴维森夫人说话了。
“让我独个儿进去瞧瞧他。”
他们站在一边。一个土人开了门让她进去,随即把门关上。他们坐下来等着。有一两个白人走来同他们谈话,语声压得低低的。麦克费尔医生又把自己知道的悲剧对他们讲了一遍。最后那扇门悄悄打开了,戴维森夫人走了出来。他们一声不响。
“我现在准备回去了。”她说。
她的声音既冷酷又坚定。麦克费尔医生不能理解她那股眼光。她那惨白的脸十分严峻。他们慢慢地走回家去,默默无言,最后走到拐弯角上,对面就是他们的住处。戴维森夫人倒抽了口冷气,他们呆住了一会儿。多日来不发一声的留声机又唱起来了,奏着跳舞音乐,又响又刺耳。
“那是什么?”麦克费尔夫人惊恐地叫了起来。
“我们继续走吧。”戴维森夫人说。
他们上了台阶进了店堂。汤普森小姐站在房门口,正和一个水手在说话。她突然判若两人了。她不再是过去几天的那种吓得魂不附体的样子了。她把漂亮衣服全穿上了身;还有那双发亮的皮靴,裹在长统纱袜里的胖乎乎的小腿鼓了出来;她的头发经过精心梳理;还戴上了那顶插上鲜艳俗气花朵的大帽子。她涂脂抹粉,双眉画得又粗又浓,嘴唇涂得猩红。她挺胸凸肚,又是他们初次见到她时那种不可一世的皇后姿态了。在他们进门时,她带着嘲弄放声大笑;接着,戴维森夫人不由自主地站了下来,汤普森小姐收刮嘴里所有的唾沫,啐了一口。戴维森夫人吓得向后一缩,脸颊上也突然出现了两点红色,然后,用双手捂着她的脸,猛然冲上了楼梯。麦克费尔医生勃然大怒。他把那个女人推在一边进了她的屋子。
“活见鬼,你这样干什么?”他喊着,“停住这个见鬼的留声机。”
他走上前去把唱片拿了下来。汤普森小姐转身向着他。
“嗨,医生,你也对我来这一手。见你的鬼,你到我屋里来干什么?”
“你这是什么意思?”他咆哮起来,“你这是什么意思?”
她昂首挺胸。简直没有人能用言语形容她那种轻蔑藐视的神情,以及答话中充满了的傲慢和憎恨。
“你们这些男人!你们这些又臭又脏的贱猪。你们全是一路货,你们这些鬼家伙。臭猪!臭猪!”
麦克费尔医生倒抽一口冷气,恍然大悟。
【注释】
[1] 即檀香山。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
傅惟慈 译
贝特曼·亨特睡得很不好。从塔希提到旧金山的两个星期航程中,他一直在考虑他不得不讲的故事;在三天火车的旅程中他反复推敲这个故事该用的词句。但现在,当他过不了几个小时就要到芝加哥的时候,他又开始疑虑重重了。他那永远敏感的良心感到忐忑不安。他不敢肯定自己是否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从道义上讲,他有责任比可能做到的还要做得多,但情况是,在这件同自己利益攸关的事上,他竟让自己的切身利害占了侠义精神的上风,每逢想到这里,他就感到一阵心神不宁。自我牺牲精神对他的想象力有着说不出的诱惑力,以致他未能做出任何牺牲的事竟使他产生了一种幻灭的感觉。他就像一位毫无利己动机为穷人盖起一批模范住宅的慈善家,到头来竟发现自己做了一笔颇能获利的投资生意。他就是想控制也控制不住自己的得意心情——撒到水里的粮食[1]居然获得一成的报酬;但是另一方面这未免使他的一桩美德黯然失色,让他觉得很不是滋味。贝特曼·亨特知道自己的良心是清白的,但他又没有把握,当他把自己的故事讲给伊莎贝尔·朗斯塔夫听的时候,他是否能够坚强得经得住她的冷静的灰眼睛的审视。这双眼睛既深邃又冷静。她总是以自己的明察秋毫的正直作为衡量别人的标准,对于不符合她严苛的准则的行为,她就用冷漠和沉默来表示不满,再没有比这种谴责更厉害的了。她的决断毫无调和的余地,因为她一旦下了决心就决不更改。但是贝特曼却决不愿意她是另外一种人。他不仅爱她外表的美——身段苗条,亭亭玉立,头部带有一些骄傲的仪态,他更爱的是她灵魂的美。在贝特曼眼里,她的诚实、她的一丝不苟的荣誉感和她的无所畏惧的精神,似乎把美国妇女的最令人赞佩的美德凝集到一起了。但是他在她身上看到的优点比一个美国女孩子的完美典型还要多。他觉得从某个方面来讲,她的优雅可以说是她的生活环境所特有的,他相信世界上除了芝加哥外,再没有哪个城市能够造就出她这样一个人来。当他想到他不得不这样严重地伤害了她的自尊心,不由得被一阵痛苦攫住,可是一想到爱德华·巴纳德,心中又燃起一股无名的怒火。
火车终于呼哧呼哧地驶进了芝加哥,看到灰色房屋构成的一条条的长街,他的心兴奋得卜卜地跳起来。他的脑子里映现出斯台特和沃巴什两条街熙攘的行人、繁忙的车辆,和一片喧闹的声音,恨不得一下子也置身其间。到家了!他非常高兴他能出生在美国这一最重要的城市。旧金山有些闭塞,纽约已经衰老了,美国的前途全仗着它的经济能力的发展,只有芝加哥,由于它的重要的地位和它的公民的精力,注定要成为这个国家的真正首都。
“我想我一定能活到那么一天,亲眼见到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城市。”贝特曼迈步走上月台的时候自言自语道。
他的父亲到车站来接他。亲切地握过手后,身材颀长、体形匀称,同样生着禁欲主义者的面容和薄薄的嘴唇的父子俩走出了车站。亨特先生的汽车正等着他们,他们坐了进去。亨特先生一眼就注意到儿子扫视大街的快乐而骄傲的目光。
“回家了。高兴吧,孩子?”他问。
“我正这样想呢。”贝特曼说。
他的目光贪婪地注视着街头繁忙的景象。
“我猜想这里的车辆要比你们南海群岛热闹一些吧?”亨特先生笑着说,“你喜欢那地方吗?”
“我还是要芝加哥。”贝特曼回答。
“你没把爱德华·巴纳德带回来。”
“没有。”
“他怎么样?”
贝特曼半晌儿没言语,他英俊、敏感的面孔黯然下来。
“还是别谈他吧,爸爸。”最后他说。
“没什么,我的孩子。我想你妈妈今天要高兴死了。”
他们穿过路普区拥挤的街道,沿着湖滨一直驶到一所富丽堂皇的房子前面,这是亨特先生前几年盖的,式样同伫立在法国卢瓦尔河畔的大别墅一模一样。最后贝特曼一个人回到自己的房间。他马上拨了一个电话号码。当他听到对方回话的声音,他的心不禁卜卜地跳起来。
“早上好,伊莎贝尔。”他高兴地说。
“早上好,贝特曼。”
“你怎么听出来是我的声音?”
“从上次听到它到现在没过多久啊!再说,我一直等着你呢。”
“我什么时候能和你见面?”
“你要是没有什么别的事,今天晚上来我家一起吃晚饭吧。”
“你很清楚我不可能有什么别的事。”
“我想你一定带回不少新闻吧?”
他觉得自己从她的声音里已经听出她有所预感了。
“是的。”他回答。
“那好吧,你今天晚上一定要讲给我听,再见。”
她挂断了电话。这也正是她的性格——居然能够等那么多不必要再等的时间去了解一件与她休戚相关的事。在贝特曼看来,她的自我克制蕴含着一股不由你不敬佩的坚忍不拔的精神。
晚饭桌上,除了他同伊莎贝尔外就只有她的父母。他注意到她有意把话题引向礼貌性的闲谈,这给他一种印象:一个侯爵夫人在断头台的暗影下尽管有今天没明天,也正是像伊莎贝尔这样以游戏态度处理当天事务的。她的娇细的面容、贵族气息的短短的上唇、浓密的淡黄的头发,也的确能使人想到一位侯爵夫人;显而易见,她的血管里流的是芝加哥的最高贵的血液,尽管人们没有把这件事谈论开。饭厅和她的娇柔的美丽再相配不过了,因为是伊莎贝尔本人叫一位英国专家把这所房子——一所威尼斯大运河畔的豪华宫殿的复制品——用路易十五时期的家具布置起来的;与这位风流的君主的名字相关的优雅的布置增添了她的妩媚多姿,同时她的美丽又赋予房屋的装潢以深长的意味。因为伊莎贝尔的心灵非常丰富,无论她的谈话多么随便,也从不显得浮浅。她这时正在谈她和她母亲下午参加的一场音乐会,谈一位英国诗人在礼堂的讲演,谈政治形势,谈她父亲最近在纽约以五万美元的重价所购买的一位中世纪大师的名画。听她这样谈话使贝特曼心情非常舒适。他感到他又一次回到了文明世界,回到了文化中心和高贵典雅的人们中来。这使他烦乱的心绪和心中一直无法抑制的嘈杂喧嚣终于平静下来了。
“谢天谢地又回到芝加哥来了。”他说。
晚饭结束。他们走出餐厅,这时伊莎贝尔对她母亲说:
“我要把贝特曼带到我的房间去了。我们有好些事要谈谈。”
“好的,我亲爱的,”朗斯塔夫太太说,“你们谈完了,可以到杜巴利夫人房间来找我和你爸爸。”
伊莎贝尔领着这位年轻人上了楼,走进一间他留有多少美妙记忆的房间。虽然他对这间屋子那么熟悉,但是一走进去,还是禁不住像以往一样发出一声愉快的叫喊。她微笑着回过头来看了他一眼。
“我觉得房间布置得还不错,”她说,“重要的是样样都要合规矩,就连一只烟灰缸也一定得是那一时期的不可。”
“我想这间屋子所以能这么奇妙也正是因为这个。你无论做什么,总是一点儿错也没有。”
他们坐在燃烧着木柈子的壁炉前面,伊莎贝尔用她那沉静的灰眼睛盯着他。
“说说,你有什么要讲给我听的?”她问。
“我真不知道从何说起。”
“爱德华·巴纳德回来吗?”
“不回来。”
沉寂了好一会儿贝特曼才又重新开口讲话,他说的每句话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的故事非常难讲,有很多情节是伊莎贝尔的敏感的耳朵难以忍受的,他实在不忍心把这些事讲出来,但是另一方面,无论是对她还是对自己,他又绝不能做任何违心之谈,他还是要把真实情况和盘托出的。
事情发生在很久之前了,那时他和爱德华·巴纳德都还在大学读书,他们一起在为伊莎贝尔·朗斯塔夫进入社交界举办的一次茶会上和她会面了。伊莎贝尔还在孩提时期他们就都认识她,他俩那时也还都是细胳臂瘦腿的小男孩儿。后来她到欧洲去待了两年,在那里完成她的学业,他们无法抑制住又惊又喜的心情同这位刚刚回国来的可爱姑娘恢复了旧交。两个人都没头没脑地爱上了。但贝特曼很快就看出来她的心里只有爱德华一个人。为了忠实于自己的好友,贝特曼退居到知心朋友的地位上。他度过了一段很长的痛苦时期,但他无法否认,爱德华交了这个好运是当之无愧的。他决计不使自己这么珍惜的友谊受到任何损伤,小心谨慎绝不让自己对伊莎贝尔的感情外露。六个月后这年轻的一对订了婚,但是他俩年纪都还太轻,伊莎贝尔的父亲决定至少要等爱德华毕业后再让他们结婚。他们只好等上一年。贝特曼清楚地记得他们婚期前的那个冬天——冬天一过他们就举行婚礼——有接连不断的舞会、戏剧欣赏会和非正式的欢宴,所有这些集会,贝特曼作为第三者,很少漏过一次。他对伊莎贝尔的眷恋并不因为她即将成为自己朋友的妻子而有所减少;她的笑容,她偶然对他说的一句开心话,她把他当做知心朋友而向他吐诉的衷情,永远使他说不出来地高兴;他带着些自得心情暗自庆幸,他对他们的幸福并没存有任何妒心。就在这个时候一件出乎意料的事发生了。一家大银行倒闭了,交易所掀起一场风波,爱德华·巴纳德的父亲发现自己破产了。一天晚上他回到家中,告诉他妻子他已经不名分文。晚饭后,他走进书房,开枪自杀了。
一个星期以后,爱德华·巴纳德面色苍白、疲惫不堪地来到伊莎贝尔跟前,请求她解除他们的婚约。她唯一的回答是用两臂搂住他的脖子,眼睛里迸出了泪珠。
“别让我更难过了,亲爱的!”他说。
“你觉得我现在会让你离开我吗?我爱你。”
“我怎么还能请求你嫁给我呢。什么希望都没有了。你父亲绝不会允许的。我连一个铜板都没有了。”
“我不在乎。我爱你。”
他把自己的计划告诉了她。他必须马上出去挣钱。他家的一位老友,乔治·布劳恩施密特愿意在自己的公司里给他个职位。布劳恩施密特在南海经营商业,在太平洋的很多岛屿上都有代办处。他建议爱德华到塔希提去,先干上一两年,在当地他的最好的经理手下学会经营不同货品的贸易门径,之后他可以在芝加哥给他一个职位。这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当他把这一切解释清楚以后,伊莎贝尔又重新露出了笑容。
“你这个傻孩子,为什么你不早说,故意叫我难受呢?”
她的话使他脸上泛上一层光彩,眼睛也亮了起来。
“伊莎贝尔,你的意思是不是准备等着我?”
“你不觉得你值得叫我等吗?”她笑着说道。
“噢,别笑话我。我求你认真考虑一下。可能要等上两年呢。”
“别担心。我爱你,爱德华。你一回来我就和你结婚。”
爱德华的东家是个办事干净利索的人,他告诉爱德华,如果愿意接受他的安排,过一个星期就必须离开旧金山启程远航。爱德华和伊莎贝尔一起度过最后的一个夜晚。一直到吃过晚饭,朗斯塔夫先生才说他要和爱德华说几句话,于是把他领到吸烟室。事先,朗斯塔夫先生已经同意他女儿告诉他的这一决定,并没有任何不满的表示,爱德华想象不出他还有什么秘事要同他谈。看到主人神情有些尴尬,爱德华自己也非常慌乱。朗斯塔夫说话有些前言不搭后语,开始时只是谈论一些无关重要的琐事,最后才把憋在心里的话说出来。
“我想你大概听说过阿诺德·杰克逊这个名字吧?”他说,皱着眉头扫了爱德华一眼。
爱德华犹豫了一会儿。他的诚实性格使他不得不承认一件他宁愿讳莫如深的事。
“是的,听说过。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想当时我也没太注意这件事。”
“住在芝加哥的人很少有不知道阿诺德·杰克逊的,”朗斯塔夫尖刻地说,“就是有人不知道,也不难找到乐意谈论这个故事的人。你知道他是朗斯塔夫太太的兄弟吗?”
“我知道。”
“当然了,我们已经和他多年没有联系了。他一找到脱身的机会马上就离开这个国家了,我想这个国家也没有因为失去他而感到有什么遗憾。据我们了解,这个人现在在塔希提。我劝你到那里以后,别同他接近。但是你如果听见有关他的什么消息的话,朗斯塔夫太太和我还是很希望你能把知道的告诉我们一下。”
“那是一定的。”
“我就想和你说这些。我敢说你一定愿意回到太太、小姐那边去了。”
几乎随便哪个家庭都有这么一个成员,如果邻居不提起的话,他们是很愿意把他忘掉的;随着一两代新人的出生和成长,这个人的怪诞行为会笼罩上一层浪漫色彩,这时他们的家庭日子就好过多了。但如果这个人一直还活着,再假如他的怪癖不是那种用一句“他心眼不坏,就是同自己过不去”就能宽恕过去的话——就是说,这个罪人没有干过什么大坏事,只不过爱喝喝酒,或者拈个花惹个草,可以用这么一句无关痛痒的话就遮饰过去的话,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对这个人避口不谈。朗斯塔夫一家人对阿诺德·杰克逊采取的就是这个对策。他们从来不提他。甚至他过去住过的那条街他们也从不涉足。他们心肠慈善,不忍看到他的妻子儿女为他做过的事受罪,多少年来一直在经济上扶持着这一家人,但是却有个默契,这家人一定得住在欧洲。他们做了一切能做的事,尽量把阿诺德·杰克逊从所有人的记忆中抹掉,但是他们心里却非常明白,人们对这个人记忆犹新,正像他的丑闻最初暴露在目瞪口呆的人们面前那时一样。阿诺德·杰克逊是个十足的败家子,只要哪个家庭出了这么个人,全家就都要跟着倒霉。一个阔绰的银行家,一个在自己的教会里尽人皆知的虔诚教徒,一个慈善家,一个大家都尊重的人物,这不只是由于他的社会关系(他的血管里流动着芝加哥名门贵族的蓝色血液),而且也因为他本人的诚实品格。但是就是这么一个人,却突然有一天因为犯了欺诈罪被逮捕了。经过审判揭露出的不法行为并不是那种可以解释为一时不检而误入歧途,而是精心策划、蓄谋已久的罪行。一句话,阿诺德·杰克逊是个恶棍。最后,当他被判七年徒刑送进教养所后,几乎没有人不说太便宜他了。
这最后一天晚上,当一对情侣分手时,两人少不得海誓山盟一番。伊莎贝尔虽然泪眼盈盈,但相信爱德华对自己一片深情,心中还不无些许宽慰。她的感情非常复杂:一方面因为分离在即,伤心欲碎,一方面又因为他对自己的倾倒,又感到自己是幸福的。
这已是两年多以前的事了。
分别以后,每班邮件他总有信寄给她;因为一个月只走一批邮件,所以前后一共只有二十四封信,这些信同任何一封情书没有什么两样,充满亲昵、迷人的词句,有时,特别是后来,很富于幽默,通篇情意缠绵。最初从信中可以看出,他很思念故乡,一再表示他想回到芝加哥,回到伊莎贝尔身边。伊莎贝尔有些担忧,急忙回信恳求他千万忍耐一个时期。她害怕他会抛弃这次良机,贸然跑了回来。她不希望她的爱人缺乏毅力,她引用了下面这句诗劝诫他:
如果我不更爱荣誉,
就不能这么一往情深地爱你。
但是没有过多久他似乎就习惯下来了。伊莎贝尔发现他热情越来越高,一心想把美国的工作方式介绍到那个被遗忘的角落,她感到非常高兴。但是她是了解他的,到了一年年终——这是他必须在塔希提停留的最短期限——她料到自己不得不施展全部影响力劝阻他回来。如果他能够彻底熟悉了他的业务,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再说,既然他们已经等了一年,她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能再等一年。这件事她同贝特曼·亨特谈过,贝特曼一直是最乐于助人的朋友(在爱德华走后最初一段日子里,如果没有他,她真不知道怎么打发日子),他们探讨的结果是,一切都应以爱德华的前途为前提。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已不再提及回国的事了,这使她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他简直是块美玉,对吗?”她对贝特曼赞美说。
“洁白无瑕。”
“从他来信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来,他很不喜欢那个地方,但他还是忍受下来,这是因为……”
她脸上泛起一层淡淡的红晕,贝特曼十分庄重地笑了一下——这是他非常迷人的一种表情——把她的话接下去。
“因为他爱你。”
“这使我感到自己配不上他。”她说。
“你太好了,伊莎贝尔,你真的太好了。”
第二年也过去了,伊莎贝尔仍然每个月接到爱德华一封信,但是不久她就发现事情有些蹊跷,他对回国的事竟闭口不谈了。看他的来信,倒仿佛他已在塔希提定居下来。更甚的是,给人的感觉是他不但定了居,而且竟然安居乐业了。她感到有些吃惊。之后,她又把他的来信,全部来信,反复重读了几遍。这次她着实迷惑不解了:她注意到字里行间有一种变化,以前她竟忽略了。后来的几封虽然在充满柔情蜜意和欢快情调这方面同最初的信没有什么两样,但那语气却大不相同了。她对这些信里的幽默词句隐隐约约有些怀疑,出于女性的本能,她对信中那些叫她捉摸不透的东西感到疑虑重重,她发觉信中颇有一些使她困惑不解的轻佻和浮躁。她不敢确定,现在给他写信的爱德华还是不是她以前熟识的那个爱德华了。一天下午,刚好是从塔希提来的邮件到达的第二天,她和贝特曼驾驶着汽车走在路上,他对她说:
“爱德华没告诉你他什么时候启程回来吗?”
“没有,他没提这个。我想也许他同你谈过这件事。”
“只字未提。”
“你知道爱德华是怎样一个人,”她笑着答道,“他是没有时间概念的。下次写信,你如果想到的话,不妨问问他准备什么时候回来。”
她说话的语调是那么随随便便,只有贝特曼的敏锐的心灵才感觉得到她提出的是一个多么急切的请求。他默默地一笑。
“好吧,我问问他。我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
几天以后,又同他见面的时候,她注意到他有一件什么心事。自从爱德华离开芝加哥以后,他俩经常在一起。两个人都十分惦念爱德华,只要一个人想谈谈这位不在身边的老友,另一个一定是热心的听众。结果是,伊莎贝尔了解贝特曼脸上的任何一种表情,想否认也没有用,她的敏锐的天性一眼就把他看穿了。她心里有一个声音告诉她,贝特曼心烦意乱的神色是同爱德华有关的,直到她逼着他承认这一点她才略略平静了一些。
“情况是这样的,”他终于吐露了真情,“我间接听人说,爱德华已经不在布劳恩施密特公司干事了。昨天我找了个机会问了问布劳恩施密特本人。”
“是吗?”
“爱德华离开他们公司差不多快一年了。”
“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居然连一个字也没提过。”
贝特曼沉吟了一会儿,但是他的话已经说了这么多,只好把余下的也和盘托出了。这使他感到非常为难。
“他是被解雇的。”
“天哪,是为了什么?”
“好像他们早就对他提出过一两次警告,最后让他离开了。他们的意思是他既懒惰又不称职。”
“爱德华吗?”
有那么一会儿,两人谁也没再开口。后来他看到伊莎贝尔在掉眼泪。他本能地握住她的手。
“啊,亲爱的,别这样,别哭,”他说,“我受不了。”
她在一阵心慌意乱中一直没把手抽回来。他想尽力安慰她。
“简直不可理解,是不是?爱德华不可能这样。我想肯定是个误会。”
她什么也没说,过了一会儿,才吞吞吐吐地开了口。
“他后来写的那些信,你看出没看出有些奇怪?”她问,头扭向一边,眼睛里闪着晶莹的泪珠。
他真不知道如何回答才好。
“我从信里也看出他变了,”他坦白道,“好像把以前我非常敬佩的那种严肃认真的劲头给丢了。简直让你觉得一切对他——嗐,都没什么了不起。”
伊莎贝尔没有回答。不知什么原因,她神色非常不安。
“可能下次他给你写回信的时候会告诉你他什么时候回来。我们除了等待没有别的法子。”
爱德华又寄给他俩一人一封信,信里仍然没提到回来的事;但是他写信的时候,他还没接到贝特曼那封询问的信。下次邮件也许会给这个问题带来答案。下一班邮件又到了,贝特曼把他刚接到的信带来给伊莎贝尔,但是用不着读信,只要看一眼他的窘相就全明白了。她仔细把信读了一遍,之后抿紧了嘴巴,又重新读了起来。
“太奇怪了,”她说,“我看不太明白。”
“别人会想他是在和我开玩笑。”贝特曼说,脸刷地一下变得通红。
“读起来会给人这种印象,可这一定不是他有意这样写的。这太不像爱德华了。”
“他根本没说回来的事。”
“要不是我对他的爱情一点也不怀疑,我会想……我不知道我会怎么想。”
直到这个时刻贝特曼才把他下午在脑子里酝酿成形的计划讲出来。他现在是他父亲创建的公司的一个合股人,公司生产各式各样装配内燃机的车辆。他们准备在火奴鲁鲁、悉尼、惠灵顿等地设立经销处,贝特曼自告奋勇代替本来打算派去的经理到这些地方走一趟。从惠灵顿回来的路上,可以路经塔希提,实际上塔希提也是必经之路。他可以去看看爱德华。
“事情有些莫名其妙,我打算把它弄清楚,也只此一着了。”
“噢,贝特曼,你真是太好了,心地太善良了。”她叫道。
“你知道,世上没有什么比你的幸福对我更重要的了,伊莎贝尔。”
她注视着他,把手伸给他。
“你太好了,贝特曼。我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像你这样的人。我怎么才能报答你呢?”
“我不要你的感谢。我只要你允许我帮助你。”
她垂下了眼皮,颊上泛起一层淡淡的红色。她和他太熟了,已经忘记他是多么英俊了。他和爱德华一样高大,体形匀称。他皮肤黝黑,脸色有些苍白,而爱德华却面色红润。她当然非常清楚他很爱她。她心里很感动,对他有一种爱怜的感情。
现在贝特曼·亨特就是从这次旅行回来的。
公事占用的时间比他预料的要长一些,他有的是时间思索两位朋友的事。他得出的结论是,爱德华不想回来绝不会是因为什么大不了的事,说不定是一种骄傲心理,立志要出人头地以后再要求他崇拜的姑娘同自己结婚;但这种骄傲必须用说理的方法叫他戒除。伊莎贝尔情绪低落。爱德华一定要同他一起回芝加哥,让他马上同她结婚,可以在亨特内燃机和汽车公司给他找个工作。虽然内心隐隐作痛,但当他想到自己做出这样牺牲,拼命为他最爱的两位朋友挣到幸福,又不禁有些自豪。他这一辈子都不结婚了。等爱德华和伊莎贝尔有了孩子,他就当孩子的教父。再过多少年,等那两个人都去世以后,他会讲给伊莎贝尔的女儿听,在很久、很久以前他曾如何爱过她的母亲。贝特曼脑子里幻想着这样一副场景,眼睛不觉变得泪水模糊了。
为了要使爱德华感到意外,他事前并没有打电报来。在塔希提登岸以后,他随在一个自称是鲜花旅馆老板儿子的年轻人后边,向这家旅馆走去。当他想到他的朋友看到自己——一个最意想不到的客人——走进办公室那种目瞪口呆的样子,不禁咯咯地笑出声来。
“随便问一下,”在路上走的时候他问那个年轻人,“你能不能告诉我在什么地方能找到爱德华·巴纳德先生?”
“巴纳德?”年轻人说,“这个名字我好像听说过。”
“一个美国人。浅棕色的头发,蓝眼珠。他来这儿已经两年多了。”
“当然了。我知道你说的是谁了。你是说杰克逊先生的侄子。”
“谁的侄子?”
“阿诺德·杰克逊先生的侄子。”
“我想咱俩说的不是一个人。”贝特曼冷冷地回答。
他吓了一跳。太奇怪了,这位声名狼藉的阿诺德·杰克逊在这地方居然还沿用他被判罪时的那个不光彩的名字!但是这个以他的侄儿身份出现的人又是谁呢?贝特曼一点儿也捉摸不透。他只有朗斯塔夫太太一个妹妹,并没有兄弟啊。走在贝特曼旁边的年轻人操着一口流利的英语,但听起来还是掺杂着些外国腔调。贝特曼瞟了他一眼,发现他身上有许多自己开始没有注意到的土著血统的特征。虽然不是有意如此,他的态度却立刻变得矜持了。他们走进旅馆。贝特曼把房间安置好,就叫人指点去布劳恩施密特公司的路。这家公司的办事处在岸边上,面对与大海相连的咸水湖。八天的海上旅程使贝特曼非常高兴又踏上坚实的土地,他在洒满阳光的马路上悠闲地向湖滨踱去。找到他要寻找的地址以后,他把一张名片递进去。他被领着穿过一间高大的像是谷仓似的房子(这间房子兼作仓库和店面),走进经理的办公室,办公室里面坐着一位大腹便便、戴着一副眼镜的秃顶男人。
“你能不能告诉我在哪儿可以找到爱德华·巴纳德先生?我知道他在你们这儿干过一段日子。”
“你是找他呀。我可不知道他现在在什么地方。”
“可是我知道他到这儿来工作是经过布劳恩施密特先生特别介绍的。我同布劳恩施密特先生很熟。”
这个胖男人向贝特曼投过一道怀疑的、灼灼逼人的目光。他向在仓库里干活的那些男孩子中的一个喊道:
“我说,亨利,你知道巴纳德现在在哪儿?”
“他大概在卡麦隆商店干活吧。”那个人回答说,并没有走出来。
胖子点了点头。
“你出了这个地方向左拐,走三分钟的路就到卡麦隆商店了。”
贝特曼犹豫了一下。
“我觉得我应该告诉你爱德华·巴纳德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听说他离开布劳恩施密特公司真太吃惊了。”
那个胖男人把眼睛眯缝起来,一直眯缝成一条线,死死地盯着贝特曼。贝特曼被他看得很不自在,甚至觉得脸都有些发烧了。
“我猜想布劳恩施密特公司和爱德华·巴纳德在某些问题上一定没能取得一致的意见。”他回答说。
贝特曼不大喜欢那家伙的态度,于是他就站起身来,保持着自己应有的体面,说了两句“多谢打扰”的客套话告辞了。他离开这个地方带着一种奇怪的感觉:他刚才会晤的这个人有不少事可以告诉他,只是不想说罢了。他按照那人指点的方向走去,没走多少路果然找到了卡麦隆商店。这是一家杂货店,和他路上经过的半打左右的小店铺没有什么两样。走进店门,他看到的第一个人就是爱德华。爱德华连外衣也没穿,只穿着一件衬衫,正在量一块棉布。贝特曼看到他正在做这样一件卑微的工作大吃了一惊。但这时爱德华已经抬起头来看到他,又惊又喜地喊起来了。
“贝特曼!真没想到你到这里来了。”
他从柜台后面伸出胳膊紧紧握住贝特曼的手。他的神色坦然自若,感到尴尬不堪的反而是贝特曼。
“等一下,我这就把这块布包好。”
他非常老练地剪开手里的一块料子,折起来包好,递给一个黑皮肤的顾客。
“请到交款处去付钱吧。”
他的眼睛闪闪发亮,满面笑容地转向贝特曼。
“你怎么到这地方来了?哎呀,看见你我太高兴了。快坐下,老朋友,在这儿别拘束。”
“我们不能在这儿谈话啊。到我旅馆去吧。我想你脱得开身吧?”
最后一句话他是怀着某些顾虑说的。
“当然脱得开身。我们在塔希提做买卖不需要那么规规矩矩。”他向对面柜台后边的一个中国人喊道:“阿林,老板来的时候,告诉他我有一个朋友刚从美国来,我出去和他喝一杯。”
“没错儿。”中国人满脸笑容地说。
爱德华穿上一件上装,把帽子戴上,随着贝特曼走出铺子。贝特曼想把他要办的正经事用轻松、诙谐的语调谈出来。
“没想到你在这儿干这个营生,给一个脏兮兮的黑人扯三码半烂布头儿。”他笑着说。
“布劳恩施密特把我辞了,你知道,我想不拘干什么都一样。”
爱德华的坦白叫贝特曼听了非常吃惊,但是他觉得自己还是应该拘谨一些,暂时不追问这个话题为妙。
“我想你干现在这个事是发不了大财的。”他说,语气有些干巴巴。
“我也这么想。可是我挣的钱喂饱肚子还是绰绰有余的,我倒也知足了。”
“两年以前你不会这样的。”
“我们总是越活越聪明嘛。”爱德华回答,心情显然是非常高兴。
贝特曼瞟了他一眼。爱德华穿着一身寒酸的白帆布衣服,一点也不干净,头上戴的是当地制作的草帽。他比以前消瘦了,皮肤晒得黝黑,但肯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洒脱了。可是在他的表情里却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劲头儿叫贝特曼觉得心里不安。他走起路来带着一股贝特曼没见过的兴致勃勃的劲儿,他的举止有些漫不经心。仿佛对什么事——说不上到底是对什么——非常高兴。贝特曼对他的这种表现无法指责,心里却感到惶惑不解。
“天知道,他为什么这么洋洋得意。”他暗自对自己说道。
他们回到旅馆,在阳台上坐定。一个当侍者的中国人给他们拿来了鸡尾酒。爱德华迫不及待地想知道芝加哥方面的新闻,劈头盖脸地问了他的朋友一大堆问题。他表现出的兴趣又真挚又自然。但奇怪的是他的兴趣并不专一,对许多不同的事情抱有同样程度的关切。他热切地打听贝特曼的父亲怎么样,正像他急于想知道伊莎贝尔在做什么一样。谈起伊莎贝尔来,他丝毫也不尴尬,让你弄不清她是他的亲姐妹还是他的未婚妻。在贝特曼还没有来得及品味爱德华谈话的真正含义以前,他发现话题已经转到他自己的工作和他父亲最近新建的大楼上来了。他决心把话题再拉回到伊莎贝尔身上,正当他寻找这样一个时机的时候,他看到爱德华亲热地对一个人挥了挥手。一个男人从阳台上向他们走来,但是贝特曼是背冲着他的,所以他看不到来的是什么人。
“来,这边坐。”爱德华快活地说。
新来的人走近了。这人身材高大、瘦削,穿着白帆布衣服,一头整齐的卷曲白发。他的脸也是又瘦又长,一只大钩鼻子,嘴巴却生得很美,富于表情。
“这位是我的老朋友贝特曼·亨特。我告诉过你他的事。”爱德华说,嘴角上又一次浮现出笑容来。
“非常高兴见到你,亨特先生,我过去同令尊很熟。”
这位陌生人伸出手来,亲切、有力地握住年轻人的手。直到这时爱德华才通报他的姓名。
“阿诺德·杰克逊先生。”
贝特曼的脸变得煞白,他感到自己两手冰冷。这就是那个开假支票被判过刑的人,这就是伊莎贝尔的舅父。他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他努力不使自己的慌乱窘劲儿流露出来。阿诺德·杰克逊眼光一闪一闪地打量着他。
“我敢说我的名字对你并不生疏。”
贝特曼不知道应该承认呢还是否认,更为狼狈的是杰克逊和爱德华两个人对他这种窘态好像都觉得很有趣儿。违拗他的本意,硬叫他认识一个他宁愿在这个岛上远远避开的人已经够背气的了,更让他受不了的是他看得出来这两人明明是在拿他打趣。也可能他这个结论下得太早了一点儿,因为杰克逊紧接着就加了一句:
“我知道你同朗斯塔夫一家人很有交情。玛丽·朗斯塔夫是我妹妹。”
现在贝特曼开始思忖,是否阿诺德·杰克逊居然以为他对芝加哥有史以来最大的一件丑闻真的一无所知。杰克逊这时却把一只手搭在爱德华的肩膀上。
“我不坐了,特迪[2],”他说,“我还有点事。你们两个小伙子还是晚上到我那儿去吃晚饭吧。”
“太好了。”爱德华说。
“谢谢你的好意,杰克逊先生,”贝特曼不冷不热地说,“但是你知道我在这里只能停留很短的时间;我坐的那艘船明天就启航。我想要是你能见谅,我今天晚上就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