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熟知的一切质体之中,最容易接受也最容易丢失热的要数空气;这自寒暑仪器(用气温度计)中最能看得明白. 这种仪器的构造如下. 拿一个腹空而颈是细长方形的玻璃瓶,将它口朝下腹在上地倒置入另一盛着水的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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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器皿,让前者的口触到后者的底,使前者的颈轻轻靠着后者的口,让它可以立住. 为安置得更加便利一些起见,也可在后者的口边用上少量的蜡,但是不可把口完全闭住,以免在进行后文所述那种轻捷且灵敏的运动时会因缺乏空气而遭到阻碍.在把前者插入后者之前,一定先将其倒插后的上部即腹部靠近火边烘热. 现在把它安放在上述那样的位置以后,原先因感热而膨胀起来的空气,经过充分的一段时间耗尽那由外而加的热之后,就把自己收缩到和原瓶入水时的周围空气相同的体积,同时就把水吸到相应的高度. 在这玻璃瓶上应该粘贴一个窄的长方形的纸条,按照你的意思在上边画出若干度数. 这样,按天气之冷暖,从随着空气之缩胀而现出的水之升降,你就能看出空气是在冷的作用之下则收小,在热的作用之下则胀. 而且空气对于冷热的感受力又是异常精微和敏锐,远超过人类触觉的知觉,甚至只要太阳的一条光线,或者呼吸的一点热气,特别是人手的一些热量一加到那个玻璃瓶的顶上,马上即就会引起瓶水的显而易见的下降.不过我又想到,动物的元精,如不是因为身体的臃肿所障碍和抵消,它们对于冷热的感受将会更加敏锐.(三九)
自空气以下,对于热最为敏感的物体我认为要数那种新被冷所变成所压成的物体,比如雪和冰;因为它们是一遇到任何柔和的热就要开始分解和溶化的. 再其次,或者就该数到水银. 在这以后就数到一些含油的质体,如油和奶油以及与之相同的东西;之后就数到木头;然后是水;而最后则数石头和金属,它们对热的感受是迟钝的,特别其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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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工 具131
更是如此. 但是,它们一经得热以后,却能把热保持得很久,好象一块燃着的砖、石或者铁投入盆水以后,竟能在一刻钟左右还是烫得不能去触它.(四○)
一切物体的体积愈小,它在靠近热的物体时就会热得愈快. 这个情况说明,我们经验所知的一切热都是有几分与可触的物质相违反的.(四一)热这个东西,就其有关人们的感官和触觉来说,乃是多变化的,也是相对的;冷手浸入微温的水就觉其热,热手入之则觉其凉.
一四
从上面几个表,任何人都能看出我们在自然和实验的历史方面是怎样缺乏;在那些表当中,我不但有时要加入一些仅属传说和报告的事例(虽然从未不注意到其可疑的信用和权威性)来取代证实过的历史和确实可靠的事例,而且还常常被迫要使用“须要试验一下”或“还要待进一步探究”等等字眼.
一五
上面那三个表的工作与任务,我说是对理解力列示事例.这项列示事例的工作一经做过,就一定让归纳法自身动作起来了. 因为既经把那些事例全部和逐一看过一遍之后,问题就在于要找到那样一个永随所与性质之有无而有无、永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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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性质之增减而增减、而且又如前文所说成为一个更一般的性质之下的一个特定情节的性质. 可是,假如人心一开头就按着它在自流状态下所倾向的那种样子去单就正面事例来做这工作,那所得结果就会是一些虚想和猜测,就会是一些界定不当的概念,就会是一些每天都得修动的原理;而我们也就非象经院学者们那样具有一个专为虚妄事物而奋斗的心不可了. 当然,所得结果无疑也因从事工作的理解力的机能和力量如何而有优劣之分. 上帝这位法式的赋予者和策划者当然是从一开头思辨就直接具有对于法式的正面认识的;天使们同其他智慧者或者也是这样.但这无疑是人所不能办到的;对于人,只能认可他开头从反面的东西出发,在排除工作做尽之后,最后才达到正面的东西.
一六
因而我们一定对性质作一个完全的分解和分剖,可不是用火来做,而是用心来做,心正可说是一种神圣的火. 这么看来,真正归纳法的第一步工作(就着发现法式来说)乃是要把那在某个事例之中所与性质出现而它不出现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不出现而它表现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中所与性质减少而它增加的性质,或者那在某个事例之中所与性质增加而它减少的性质,一律加以排拒或排除. 真的,当这项排拒或排除工作恰当地做过之后,在一切轻浮意见都烟消云散之余,到底就将只剩下一个坚实的、真确的、界定得当的正面法式. 这个说来很轻快,但行到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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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工 具331
的道路却是纡曲而错综的. 但是我定要尽力不放过足以协助我们走向那里的任何一点.
一七
我既已赋予法式以这等非凡的职务,我就要不惮烦地警告并劝解人们,不要把我所说的话应用到他们的思辨迄今所习惯的那种法式上去.首先,我现在所说的不是复合法式,不是象狮子、老鹰、玫瑰、金子等等的法式. 如我前面说过,那是一些单纯性质依照宇宙的一般进程而形成的结合. 那是要等到我们进到隐秘过程和隐秘结构并要就其在所谓质体或者具体性质中的表现来发现它们的时候才来加以讨论的.其次,即便在单纯性质方面,我也希望人们不要认为我是在说那种在物质上不是全无界定就是界定不准确的抽象法式和理念. 当我说到法式时,我所说的不外是绝对现实的法则和规定性,即那种管制着并构成任何物质中的任何单纯性质(如热、光、重量)以及能对这些性质有所感应的东西的法则和规定性. 这么说来,所谓热的法式或光的法式和热的法则或光的法则就是一回事了. 而且,我也从不叫我自己脱离事物本身和动作部分. 因此当我在查究热的法式中说“要排拒稀薄性”或者说“稀薄性不属于热的法式”时,这就等于说“要在浓厚物体中加入热的性质是可能的”
,或者也就是说“要从稀薄物体中去掉或者摒出热的性质是可能的”。
或者有人认为我所说的法式也多少带有抽象的性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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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新 工 具
为它把许多异质的事物混杂和连结在一起了(例如天体的热和火的热似乎是性质大异的;玫瑰或者类似东西的固定的红色与彩虹或蛋白石或金刚石中所显现的红色亦似乎是这样;还有各种种类的死亡,例如溺死、缢死、刺死、中风而死、衰弱而死等等也似乎如此;可是它们分别一致具有热、红、死亡的性质)。
假如有人坚持这种见解,那么可以确定地告诉他,是他的心被习俗,被事物的粗疏的外貌,以及被人们的意见所俘虏了. 须要知道,那些事物不论怎样各自独异和彼此不同,在那管制着热、红和死亡的法则或者法式上却是相同的;还要知道,除非将这样一种法式揭露出来,发现出来,人类的权力便没有可能摆脱自然的一般进程而获得解放,就没有可能扩大和提高到新的效率和新的动作方式: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 可是尽管我一方面说到了性质的这种统一性,而这又是至关紧要的一点,但另一方面我仍要进行性质的区划和脉络,不论是通常的还是比较深入而且比较精密的,在应该说到它们的地方就要提及.
一八
现在我要就着由上面三个列示表看出是不属于热的法式的一些性质来给排斥法或者排拒法举一个事例. 同时应该指出,不仅每个整表都足够用来排拒任何一个性质,就是每个表中所包含的任何一项特定事例也是足够的. 因为从以上所讨论的看来,很清楚,任何一个矛盾的事例都足以推翻一个有关法式的揣测. 但是为了清楚起见,也为了把几个表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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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工 具531
处显现得更加明白起见,我有时还用双重或者几倍的事例来进行排除.排除或者排拒某些性质于热的法式之外的例子(一)因为太阳光线,所以排拒四大元素的性质.(二)由于一般的火,主要是因为地下的火(那是与天体的光线最疏远的和全无关的)
,所以排斥天体的性质.(三)由于一切种类的物体(矿物、植物、动物的皮、水、油、空气以及其余)只要一走进火或者其他热的物体就都会获得暖热,所以排拒物体的特异的或更加精微的组织.(四)
由于燃着的铁或其他金属传导热于其他物体而不损失自身的重量或质体,所以排斥其他热物体的质体的传送或混合.(五)
由于沸水和空气以及金属与其他固体皆可受热而不至燃着或烧红,所以排拒光或亮.(六)也由于月亮和其他天体的光线(太阳的光线则除外)
,所以排斥光和亮.(七)
还由于燃着的铁与酒精火焰二者间的比较(前者热较多而亮较小,后者亮较大而热较少)
,因此排斥光和亮.(八)
由于燃着的金子与其他金属整个说来是具有最大的密度,所以排拒稀薄性.(九)
还由于空气大部分是冷的但是却保持稀薄,所以排斥稀薄性.(一○)
由于燃着的铁并不膨胀而仍保持在其原来看得出的体积之内,所以排斥作为整体的物体的本位运动或者扩张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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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还由于空气在寒暑表或者类似仪器中的膨胀,显见其有本位运动或扩张运动,但烫并无显著的增加,因此排斥作为整体的物体的本位运动或扩张运动.(一二)
由于一切物体都极易弄热而并无任何毁坏或可以察到的变化,所以排斥毁坏的性质或者任何新性质的暴烈的传送.(一三)
由于热与冷所造成的某些相似结果有其一致与相合之处,所以排斥作为整体的物体的运动,无论是扩张的运动还是收缩的运动.(一四)
由于热系为物体的磨擦所引起,因此排斥一个自为主体的性质. 所谓自为主体的性质,我的意思是指那种主动自行存在于事物的性质之中而不作为任何前在性质的结果的东西.此外应该排斥的还有其他性质;这个表中所列是不完全的,不过作为举例而已.以上所举的全部与每一性质都不在热的法式之内. 在对于热有所动作时,人们可以把它们完全置之不理.
一九
我们在进行排除的过程之中已经为真正的归纳法打下基础,但真正的归纳法没达到取得一个正面的东西时是还不算完成的. 排除部分本身也绝对不是完全的,它在起始时也根本不可能是这样.因为排除显然是对于若干单纯性质的排斥;而我们既是对于一些单纯性质还没有什么坚固的、确切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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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工 具731
念,那又怎能将排除过程进行得准确呢?就上表当中的某些概念(如四大元素的性质、天体的性质、稀薄性等概念)而言,它们就是模糊不清、界说不明的. 因此,我既充分懂得也没有忘记我所从事的工作是何等重大(就是要使得人类理解力能够成为事物和自然的对手,因此我决不满足而停止于我所已经订定的条规,而要更进一步为理解力的使用设计并供给一些更有力的协助,那正是我现在所要缀述的. 我要指出,在解释自然当中,人们的心应该尽力做到有这样的准备和倾向,要在准确性质的适当阶段和程度上已站定脚步而停歇下来时(特别是在最先的阶段)
,还能同时记住它当前所有的东西是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尚留在后头的东西的.
二○
鉴于真理从错误中会比自混乱中出现得较快,我以为在三个初步列示表(象我所表现的那样)已经做出并经考量以后,就宜允许理解力凭着各表所列事例以及他处所遇事例的力量来作一回正面地解释自然的尝试. 这种尝试我叫它为理解力的放纵,或者解释的开端,或初步的收获.对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我们应指出,一个事物的法式要在那个事物本身所在的每一和全部事例当中去寻觅(这从以上所论看来是很明白的)
;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式. 因而就必然要说,矛盾的事例是不能有的. 同时我们还要指出,法式在某些事例当中会比在另一些事例当中显得会更较清楚与显著;那就是说,在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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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当中,法式的性质所受其他性质的约束、阻碍和限制是比较少的.这样的一些事例,我称之为显耀的或触目的例子.现在我们可以进而谈到关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了.自上述全部和每一事例看来,有一个性质为热之所属而成为其特定情节,这就是运动.这在火焰中表现得最为清楚,那是永远在运动中的. 表现在滚沸或者渐沸的液体中也是一样,那也是在不断运动中的. 这还表现在由运动所引起的热的激长和增加,比如在风箱和暴风下的情形,这可参考第三表,第二九例;还有在他种运动下的情形,这可参阅第三表,第二八、三一两例. 这些还表现在用遏止运动的任何重压来消灭火与热,可参阅第三表,第三○、三二两例. 还有一种情形也说明了这一点,就是一切物体都会让强烈的火和热所毁坏,无论如何也会引起明显可见的改变;这就清楚地表明热能在一个物体内部的分子之中引起一种骚动、混乱与猛烈的运动,显然可见地导向那个物体的解体.
必须指出当我说到运动而把它当作类并把热当作它的种时,我不是说说热生运动或运动生热(虽然在某些情节上二者全都是真的)
,而是说热之本身,其本质与要素,就是运动而别非他物. 不过这运动还有些种属区别性的规限. 对于这些规限,我随后就要论到. 现在为免得混淆起见,还先要提出几点告诫.感觉上的热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和人而不是和宇宙关连着的,其准确的定义应该仅是热在动物元精上所产生的效果. 而且它在本身上是会变异的,因为同一物体,视感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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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有状态如何,会引起冷的知觉亦会引起热的知觉.这一点,从第三表第四一例可以看得非常明白.还有热之传送,或者说是热的引渡性质,即一个热物体加于另一物体就能把它变热的那种性质,这也不能和热的法式混在一起. 因为热是一回事,传热另外是一回事. 烫是为磨擦的运动所产生而不需要先有任何热,这个事例就证明传热这事应被排除在热的法式之外. 即便说一个热物体的临近也产生热,这也不是由烫的法式而来,而是完全依赖一个更高的和更普遍的性质,即完全依赖所说的同化或自我增殖那个性质;然而那是需要另行探究的问题.还有一点,我们对于火的概念乃是流俗之见,是没有用处的;这种概念乃是把所有热的和亮的物体,比如一般火焰和热到发红的物体,合并起来而形成的.这样肃清了一切混淆后,我最后便要讲到那些给予运动以限定而使运动构成热的法式的真正的种属区别性.
第一点区别性乃是这个. 热是一个扩张的运动,物体借以努力把自身膨胀和延展到大于其以前所占据的范围或广袤. 这点区别性从火焰当中最容易观察到,在那里烟和浓重的蒸气全都是显著地把自身膨胀和扩展成为火焰的.这也表现在一切沸的液体,那是显著地在扩涨,在升腾,在起泡,并把这种自我扩张的过程继续下去,直到把自己变成一种远较液体本身伸展得多膨胀得多的物体,就是说变成蒸气,变成烟,或者变成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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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也出现在一切木头和一些易燃物体之中,其中常常发生渗汁的现象,并且总在蒸发.这还表现在熔化金属方面. 金属因为它具有最紧密的组织结构,并不是易于扩涨和膨胀的;但由于它们的元精在本身膨胀起来,并从而孕有进一步膨胀的渴求,就强迫着和搅动着其较粗的分子成为液体状态. 如果热还大大增加,就把它们的大部分质体分解并变成易于蒸发的状态.这表现在铁和石头上也是一样;它们虽然不是被熔化和被分解,但却也被软化. 木棍置于热灰当中稍稍感热以后,就会变成柔韧可弯,便是这种情节.但是这种扩张运动的最好表现还在空气,那是但遇小热便持续地和显著地膨胀起来的,从第三表第三八例可见.这一点还从冷这相反的性质当中表现出来. 冷把一切物体收紧并且使它们缩拢,以致在严霜之下钉子会从墙上掉下,铜的器皿会裂开,热的玻璃骤然经冷就会碎裂,也是这个理由. 同样,空气一受微寒便要收缩,如第三表第三八例便是这样. 这些事例,我将最后在关于冷的探究当中再来细说.在这一点(即我现在所讲的)种属差异性当中,热和冷两个性质的活动是背对背相反的;因为这里说的是热产生扩张和膨胀的运动而冷则产生收缩和凝聚的运动. 但是当我们看到下述两点种属区别性(这是我马上就要来讲的)竟同样宜于冷热两个性质,看到它们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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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工 具141
竟现出许多共同的活动(这可参阅第二表第三二例)
时,我们也不需感到十分惊奇.
第二点区别性是对于前一点的修饰;也就是说:热是一个扩张的、朝向圆周的运动,但有这样一个条件,即物体须同时有向上的运动.无疑会有许多混合的运动.例如,箭或标枪在前行中有转弯,在转弯中仍然有前进.同样,热的运动则同时既是扩张的运动又是向上的运动.这点区别性可从如下的试验中观察出来:在把铁钳或火箸置于火中时,如果垂直插入而握其顶端,不一会就觉得灼手;如果从旁或由下插入,发烫就不会这样快.在用下降器来进行蒸馏,即如果人们在提炼各种细花香露时,也可以看到这一点. 人类的努力已发现到不把火放在下面而放在上面以使它灼烧较弱的办法了. 不但火焰是向上的,一切的热也全是向上的.关于这一点,让我们在冷这个相反的性质上也来试验一下,要看看冷是不是把一个物体向下收缩,就象热把一个物体向上膨胀那样. 取完全一样的两根铁棒或两个玻璃管,把它们微微弄热,拿两块在冷水中或者雪中浸过的海绵分别放在一个棒的底下和另一个棒的头上.我想有雪在头上的那根棒的首尾会比有雪在底下的那根棒的首尾两端凉得较快一点,正与热的情形相反.第三点种属区别性是:热的扩张运动并不是整个物体平匀一致,而是只在其一些比较小的分子之间进行的;这运动又受阻碍,遭抗拒,并被击回,导致物体取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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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来回交替的运动,不断地在震颤,在奋斗,在挣扎,并且为回击所激怒,从而发出火和热的狂暴.这一点种属差异性最显现在火焰和沸的液体之中,那些全都是在小的部分中不断震颤着,不断扩张着,而且又不断沉降着的.这也表现在这样一些物体之中,其组织结构是如此之紧密以使得在受热或被燃着后体积都不扩张,如燃着的铁就是这样,其中的热实在是非常厉害的.还有一种情形也表明了这一点儿,就是火在最冷的天气下燃烧得最猛烈.这一点区别性还可从这样一些情形中看到:当空气在寒暑表中护展而不遭到阻碍或抗拒时,也就是说当这种展开是平匀而一致时,便没有可以觉到的热.还有,当风从封闭中钻出时,虽系以最大的猛力冲来,也没有很大的可以觉到的热;这是由于这运动是属于整体的,其中没有若干分子间的交替运动之故. 有鉴于此,我们应来试一下,看看火焰是否向诸边比在其中心灼烧得比较为厉害.还有一种情形也表明了这一点区别性. 一切灼烧全都是作用于被灼烧物体的细微孔窍;所以灼烧作用乃象无数针尖一样在掘着,钻着钉着和刺着一个物体. 全部强水(如果适合于它们所施物体的话)以其侵蚀性质和刺激性质所作用的结果全都和火所作用的结果一样,也是这种作用的结局.热的这一点种属区别性(就是我现在所说的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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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工 具341
点)也是和冷这性质相共的;由于冷的收缩运动之为抵抗的扩张趋势所阻碍的正和热的扩张运动之为抵抗的收缩趋势所阻遏一样. 这样看来,不管一个物体的分子的动作是内向还是外向,活动的方式总是一样,虽然力量的程度则有很大的不同,因为我们这里在地球上面压根没有什么冷到极度的东西. 参照第九表第二七例.
第四点种属区别性是对于第三点的装饰;也就是说,前述那种戟刺或钻穿运动一定多少是疾急的而不是懒慢的,肯定是由若干诚然微小但非最后最细而系较大到一种程度的分子来进行的.这点区别性从火所产生的效果与时间或岁月所产生的效果二者之间的参照完全可以看出. 岁月或时间之把物体耗干,销蚀,暗损以至化为灰烬,其活动诚然比火细微得多,但是作用则并不亚于火;但由于这种运动是十分缓慢,其作用又仅达到一些极小分子,因此热就觉不到了.把铁的熔解与金的熔解比较一下,也可以看到这一点. 金的熔解并不激生出任何热来,而铁的熔解则伴有一股猛烈的热,虽然是发生在差不多同一时间. 这道理就在于:在金子,那起分解作用的酸素进入得很缓和,动作得非常细巧,同时金子的分子也屈服得很轻易;而在铁,酸素的进入则是粗暴的而且有矛盾的,同时铁的分子又具有比较大的顽强性.这一点还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于一些坏疽,因为其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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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过程具有细巧的性质,所以它并不激生大热和剧痛.
以上就是关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或者说是说明的开端,其所采的做法则是对于理解力的放纵.现在有了我们的这个初步收获,热的法式或真确定义自然便随之而来(这里所说的热是关连于宇宙而不是单与人相关连的)
,这可以用很少的字来表达:热是一种扩张的、受到抑制的、在其斗争中作用于物体的较小分子的运动. 但是这里应有两点装饰. 关于所谓的扩张,应作这样的修饰:与向一切方面扩张同时,它具有一种向上的倾向. 还有关于在分子中的斗争,也应该修饰如下:这不是缓慢的,而是急遽并且带有猛力的.着眼于动作方面来说,这也是同一回事. 对这方面的指导亦可表达:如果你能够在任何自然物体当中激生出一种膨胀的或扩张的运动,并且能把这个运动抑制得返转到它自己身上,使得膨胀不能平衡地来进行,却只能是有一部分得路而进而在另一部分则遭到阻力,那么你肯定会产生出热来.对于物体是属于四大元素性的还是服从于天体影响的;是发光的还是不发光的;是稀薄的还是浓厚的;是在位置上有了扩张还是囿于原有体积的界线之内;是倾向于分解还是保持其原来状态;是动物还是植物或是矿物,是水是油还是空气,或者还是任何其他能感受上述运动的质体;——这些都不必加以考虑. 说到感觉上的热,这是同一回事,不过是一定要联系到感官来考虑罢了. 现在让我们再向一些更进一步的帮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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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工 具541
一、其中大部分没助成什么结果. 这可以说是这种探究方法的自然后果.二、把热和一些化学作用的结果弄混(例如二卷一一条中第二二至二七各项,又如一二条中第二七至三二各项)。
三、凡是物体全都倾向于获得其周围物体的温度,而触觉上某物比他物或较烫或较凉的不同亦非出于该物之较烫或较凉,而是因为它们各自传送其温度的敏捷程度有所差异.培根对于这条原理全无认识,这是产生错乱的一个更大的来源.由于这样,所以他常常教导说,某类物体在其自身性质上是凉的,另一类物体则是热的,以及类此等等的话. 又说,一切液体全都是冰的(例如二卷一一条中第一、三项,又如一二条中第一四至一九各项)。
然而其实,若用温度计来实验一下,便会早已看出它们并非这样. 可是培根并未一试——这是诸多事例中的又一事例,表明他如何舍弃了前人已曾教给他的东西.四、热和冷好象被认为各自分立而不是相互关联的性质了.五、采用了占星术中所说的星和行星能影响冷热的一些无稽之谈(见二卷一三条中)
二一
几个初步列示表以及排斥工作或排除过程既经完成了,从而初步收获亦已做出来了,我们现在就要进至对于理解力在解释自然也便精通真正的和完整的归纳法方面的其他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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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 在陈述这些帮助时,假若表还是必需的,我打算仍循着热和冷的那些事例前进;但如果只要较少例子就足够说明的话,我便会无拘无束地来进行;这样才可以既保持探究的清楚,又可以留有较多余地来阐论系统.我计划分九部分来论:(一)一些享有优先权的例子;(二)归纳法的若干支柱;(三)归纳法的精订;(四)论研究随着题目的性质而变化;(五)
研究中一些具有优先权的性质,也即研究对象的先后次第;(六)研究的界限,或者说宇宙中一切性质的概略;(七)实践上的应用,也即就人的关联来论事物;(八)研究的准备;(九)原理的升降等级.(第一五以下诸项. 爱理斯此注还有很长一段细微的部分,不能尽译于此.学者若能迳予参考,自将有得.不过,就象弗勒于此所说,阅时要记住一点,即自爱理斯写作此注以来,热之动力说在证据方面又取得很多新的收获了. 克钦指出培根对自己的方法所作的例解到此结束. 开始,这二十条语录似乎看作《新工具》全书中最宝贵的部分,一六三八年在Leyden地方曾经印发单行本. ——译者)
二二
所谓享有优先权的例子有二十七种,于后逐一论述.(一)
单独的事例——一些东西与另一些东西除共同具有所要查究的性质外即便别无共同之点,凡是表现这种情形的事例就叫作单独的例子;还有一些东西除不具有所要查究的性质外便与另一些东西在一切方面都非常相似,凡表现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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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工 具741
情形的事例也叫作单独的事例. 很明显,这种事例能把排除法的路程缩短,能加速和加强排除法的过程;在这种事例方面,少数和多数是有相同效用的.举例来说. 假定我们是在探究颜色这个性质,三棱镜和水晶便算是单独的事例. 它们不但在自身中现出颜色,并且还把颜色外放到墙壁、露珠等等上面. 这样,除颜色外它们便和固定在花中、彩石中、金属中、木头等等中的颜色毫无共同之处. 由此事例我们便可很容易地测知,所谓颜色不外是投在物体上的光的一个变种,在前一情节系出于不同的投射角度,在后一情节便系出于物体的不同的组织结构. 这些便是在相似性方面的单独的事例.在相同的颜色的探究当中,如云母石中清楚的黑白纹理,或者同一种属的许多花卉中的杂色斑纹,也都可以算是单独的事例.因为云母石中的黑白条纹,或石竹花中的红白斑点,都是除颜色外几乎在一切方面尽相一致的. 由这些事例我们就可非常容易地得知,颜色和一个物体的真正性质并无多少关系,而只是依赖于其分子的较粗的也可说是机械的排列.这些就是在差别性方面的单独的事例.这两方面的这种事例,我全都叫作单独的例子,或者借用占星家的一个名词,叫作野星.
二三
(二)
移徙的事例——在讨论中的性质是原先不存在而在产生过程之中,或者就另一方面说是原先本存在而在消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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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之中,凡表现这种情形的事例就叫作移徙的例子. 这样说来,不管在哪一种过渡当中,这种事例永远都是两面的,或者毋宁说就是一个事例在运动或过渡中,直继续至达到对面的状态. 这样的事例不但加速和加强排除过程,而且把正面的东西或法式自身驱入一个小的范围. 因为一个事物的法式肯定是在这个移徙过程中要传过去也即在另一方面要消除掉和消灭掉的什么东西. 虽然说每一个除掉过程都推进着正面的东西,但是这在同一事物中做来比在不同事物中做来更有决定性. 只要仅仅一个例子把法式泄露出来,这便会引导到法式在全部事例中的发现(由前边所说过的一切看来,这是很明显的)。
而且这移徙越是简单、这事例就该有愈高的估价.再着眼于动作方面来说,移徙的事例也是大有用处的. 因为这种事例既是联系着什么导致法式或存或灭这一点而把法式表示出来,这自然就在某些情节上为实践提供出明白的指导,从而使得向下一步情节的过渡容易起来. 不过在这种事例当中有一层危险必须要加以警戒,就是说,要防备它会迫使我们把法式与能生因过多地连在一起,以致可能会有一种从能生因观点发生出来的关于法式的错误见解把持了或至少点染了我们的理解力. 须知能生因永远只能被知晓为仅系载送法式的工具. 但是这层危险性,只要我们能把排除过程合格地做起来,那么应是易于防治的.现在我要给移徙的事例举一个例了. 如果所要查寻的性质是白. 这里有一个向产生或存在方面移徙的事例便是完整的与砸得粉碎的玻璃. 还有本来面目的水和搅浑起沫的水也可作为同例. 玻璃和水在其本来面目下全都是透明而不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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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工 具941
的,而砸成粉碎的玻璃和搅动起沫的水则都是白的而不是透明的. 于是我们必须查问,在这一移徙当中玻璃和水究竟遇到了什么事情. 非常明显,白的法式是由玻璃之砸碎和水之搅浑传送过来的. 这里但是我们看到除玻璃和水裂为细小部分并有空气进入外,什么东西也没有增添.因此我们就知道,同为透明但程度有高低之别的两个物体(即水和空气,或玻璃和空气)
,当它们的微小部分搀合在一起的时候,通过光线的不平均的弯折,就显示出白的颜色. 这一点在发现白的法式方面说,进步可真是不小的.但是同时也要举一个例子来指出我方才提到的那点危险性以及应有的警惕性. 因为从这一点上,一个被这种能生因引入迷途的理解力容易得到一种提示,认为在白的法式中空气永远是必需的,或者以为白只能从透明物体来产生;而这些概念都完全错误,有若干排除的例子都说明它们是不能成立的. 实际上,我们会看到(把空气和类似的东西撇在一边)
,凡是其分子(这是触动视觉的)完全平匀的物体就是透明的;凡是结构单纯而分子不匀的物体就是白的;凡是分子不匀而结构又属复合但还规整的物体就是除黑以外的一切颜色;凡是分子既不平匀而结构又属复合、混乱和不规则的物体则是黑的. 以上便是就着白这性质来说的向产生或存在方面转移的事例的一个例子. 至于向消减方面移徙的事例,仍以白这性质来说,则可举消解中的水沫或雪. 在这里,水在恢复其排去空气的完整状态之时,代替了白而加上了透明性.这里还有一点不管怎样也不可略而不提,就是所谓移徙的事例不仅包括这些渡向生灭的事例,也还包括那些渡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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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的事例;因为那些例子也有助于发现法式,这从上文所论法式的定义,以及所列程度表看来是很清楚的.以纸为例,它在干的时候是白的,打湿之后(就是说挤出了空气而引进了水之后)就减少了白而愈接近于透明. 这和上面所举的例子是特别相类似的.
二四
(三)触目的事例——这在关于热的初步收获当中已涉及,也可叫作显耀的事例或得到自由和占有优势的事例. 在这种事例中,在讨论中的性质是赤裸裸地和独树一帜地被展示出来;它的具有最高度力量的崇高地位也被展示出来,这是因为它摆脱了和解除了一切阻碍,或至少是以其力量在管制着、镇压着和压迫着这些障碍. 我们知道,每个物体当中全都包含着许多性质的许多法式,联结在一个具体状态之中,最后它们分别相互摧毁,相互抑压,相互击破和相互禁制,以致各个法式都黯淡下去.但是我们也见到在某些物体当中,我们所要的性质,或是由于不见什么障碍之故,或是由于其本身性德占有优势之故,比在其他物体当中显得较为有力. 这种例子把法式显示得非常触目. 而同时我们对于它也必须有所警戒,要遏止理解力的躁进.大凡把法式显示得太明白,好象是在强迫理解力不得不加以注意的事物,都应该认为可疑而予以监控,办法则是诉诸严格的和仔细的排除法.试举一例. 如果所探究的性质为热. 对于那个(如上所论)成为热的法式的主要因素的膨胀性运动说来,用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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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便是一个触目的事例. 若说火焰,虽然它也明显地显示膨胀,但是由于它转瞬即灭,因此并不能够表现出膨胀的前进.若说沸水,由于它容易过渡到蒸气或空气,所以也不能把水在其本身中的膨胀显示得明显.至于燃着的铁和类似的物体,它们更远远不能显示膨胀的前进,甚至由于它们的元精被那约束着和压抑着它的粗壮而紧密的分子所摧毁和击破之故,甚至连膨胀本身看来都毫不明显. 于是温度计便与它们都不同了,它把空气的膨胀显示得很触目,把它表现出的同时是明显的、前进的、永久的,并且是没有过渡的.再举一例. 如果所探究的性质为重量. 这里的一个触目的事例就是水银. 水银比金子以外的一切质体都重得多,就是金子也比它重得有限度.但是以指明重量的法式这点来说,水银却比金子是一个更好的事例. 金子是固体,而且是坚实的,这些特征都仿佛与密度有关;然而水银则是液体,又富于元精,可是却比金刚石和其他号称最坚硬的物体要重许多度. 由此事例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重或重量的法式单纯依赖于物质的量而不依赖于其结构的紧密性.
二五
(四)
隐微的事例——这也叫作朦胧的事例,几乎与触目的例子正相反. 在这种事例当中,所要查究的性质是在其最低度的力量下被展示出来的,仿佛是在摇篮中和发育未臻完全的样子;它诚然也在奋斗,也在作一种初步的努力,但被相反的性质所掩盖,所压抑. 可是这种事例亦大大有助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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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法式. 因为正象触目的事例容易导向种属区别性,这隐微的事例则最善于指点到所谓类别,就是说,最善于指点到共同性质,而所举的某些性质作为其中的特定情节而被囊括在内.举例来说. 如果所举的性质为固结性,即物体规定其自己形状的那种性质,与流动性是正相反的. 在这里,所谓隐微的事例就是那些展示流质中某种微弱的、低度的固结性的事例. 比如水中的气泡,那就是由水这个物体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形状的固结的薄膜. 相似的例子还有屋檐滴水. 如果后面有水继续而下,水滴就变为细细一线,以维持水的连续;倘若后水不继,它们就以圆点下滴,而这形状也是最善避免水之失去连续的. 而且每当线流停止点滴开始之交,那水本身必定要向上回缩,以求免于中断. 又比如在熔化中的金属也是流质但较有黏性,其熔滴常常逃到顶层而黏在那里. 另一个多少相似的事例是孩子们用灯草和唾沫所做的镜子,那里也看到水所形成的一个固结的薄膜. 另一种儿童游戏把这一点表明得更好,那就是用肥皂把水调黏,吹以苇管,便把水吹成一种气泡,并且由于有空气参加在内之故,竟固结到可以甩出相当远而不破裂. 但是最好的表现还在霜和雪,它们都是由水形成,都属流质,但其固结的程度竟至几乎可以用刀加以割切. 所有上述的这些事实都毫不模糊地显示出:所谓固结与流动都只是流俗的概念,都是相对于感官的;而事实则是一切物体当中全都固有一种要求避免中断的倾向;不过这种倾向在同质的物体(如流质)当中是微弱无力,在异质复合的物体当中则较为活跃而强烈,原因就在异质相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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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物体结在一起,同质透入便使物体解体和松弛.另举一例. 如果所举的性质为相吸性,也即物体相互靠拢的那种性质. 在查究这个性质的法式当中,一个最可注意的令人惊心的事例就是磁石. 但是也有一种与相吸性相反的性质,即不相吸性,那是存在于同类质体之间的. 比如铁不吸铁,铅不吸铅,木不吸木,水亦不吸水. 这里所要说的隐微的事例却是装置上铁的磁石,或不如说是这样装置起来的磁石中的铁. 自然界中一个事实是一个装上铁的磁石在一定距离之外并不比一个没有装上铁的磁石具有较大的吸铁性.可是如把铁拿近到与装铁磁石中的铁相接触的地方,那就看出装铁磁石所能牵引的铁的重量要比没有装铁的磁石所能牵引的大得多. 这是因为两铁系属同类质体的原因. 而铁之中的这种动作在未应用磁石以前却是完全隐而不彰的. 由此我们便可看明白,交合的法式在磁石中是活跃而强烈,在铁中则微弱而隐伏. 还有一例. 我们曾经看到,一枝不装铁头的小木箭,经由重的机具发出,能比装有铁头的同箭钻进入木质(如木船边缘之类)更深. 这亦是由于两木系属同类质体之故. 可是木头之中的这种本性显然一直是隐伏的. 同样还有一例. 虽然从整个物体看来,空气和空气或者水和水全都不明显相吸,但是一个水泡在另一水泡靠近时就比在那一水泡远离时较易解体. 这亦是因为水和水以及空气和空气之间有交合的欲望之故. 应当指出,这种细微的事例(如我已说过,它是最有暗号效用的)以在物体的细小和精微的部分中展示得最为显著,理由是那比较大的体量是要遵从较普遍的法式的. 这一点在适宜的地方就会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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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五)
能资组成的事例——这也叫作手制式的事例.这种事例把所举性质的一个唯一种别组成一种较狭的法式. 因为真正的法式(那永远是能与所举性质对等掉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