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自杀论(出书版)》作者:[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译者:冯韵文【完结】 > 自杀论.txt

文章简介

作者: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译者:冯韵文 当前章节:15024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0:55

小说下载尽在http://bbs.txtnovel.com--- 书香门第【漪箩】整理

附:【本作品来自互联网,本人不做任何负责】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

《自杀论》 作者: [法]埃米尔·迪尔凯姆/ 冯韵文 译

文案:

《自杀论》是迪氏的一部重要社会学著作,它和《社会分工论》内容十分密切,也可以说,它是《社会分工论》的续篇。因为在《社会分工论》的最后一部分已对社会分工而引起的社会病态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所谓自杀,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自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现象之所以增多,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它跟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然而它跟社会环境、其中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却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自杀人数的多少和自杀率的高低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则有所不同。它们与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高低和两性差异关系很大。在这些自杀者中,作者又按照自杀的不同原因,把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即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由于社会混乱所引起的自杀。

为了防止和消除自杀,作者提出了以下设想:一、对自杀者进行惩罚,不给他的尸体落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家庭的权利,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二、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三、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四、重新发挥家庭在防止自杀中的作用;五、最主要的是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总之,作者通过系统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写出这部系统论述自杀的著作,这在社会学领域内是不多见的,应该说是对社会学的一大贡献。正是这个缘故,它成了众多社会学著作中一部名著。

1996年2月

近来,社会学风行一时。十几年前还鲜为人知甚至几乎被人贬低的这个词,今天已成为一个常用词。公众对这门新科学的兴趣越来越大,似乎对它有一种偏爱。人们对它寄予很大的希望。可是应该承认,已经取得的成果与已出版著作的数量和人们对这些著作的兴趣完全不相称。一门科学的进步,其标志是它所研究的问题不再原封不动。有人说,如果发现了迄今为止尚不知道的规律,或者至少是新的事实改变了提出问题的方法,尽管还没有提供可以被看作是最后的解决办法,这门科学就算是进步了。然而,不幸的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社会学并没有向我们展现出这种景象;因为它往往不提出明确的问题。它还没有超越建设和哲学综合的阶段。它不是以说明社会领域的有限部分为己任,而是宁可研究那些引入注目的一般性,考察所有的问题而不是特地研究哪一个问题。这种方法固然可以稍微满足一点公众的好奇心,向公众阐明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根本达不到任何目的。人们不是借助于草率的直感粗浅地进行考察便能发现如此复杂的现实事物的规律的。况且,某些既广泛又仓促的概括是不可能得到任何证明的。人们能做到的就是在有机会的时候举几个有利于说明已经提出的假设的例子,但是说明并不是证明。此外,一个人在遇到那么多问题的时候,他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他所能利用的只是某些偶然知道的情况,甚至没有办法加以考证。因此,对于任何习惯于只研究某些特定问题的人来说,纯社会学的著作毫无用处,因为大部分著作都不属于任何特定的研究领域,而且过分缺少有点权威性的资料。

对我们这门科学的前途抱有信心的人应该把结束这种状态的事放在心上。如果这种状态继续下去,社会学很快就会重新信誉扫地,只有理性的敌人才会为此而感到高兴。因为对于人类的理智来说,如果漏掉迄今为止唯一不受其支配和人们为之激烈争论的这一部分现实,哪怕是暂时的,这也将是一次可悲的失败。即使取得的成果不明确,也决不应该灰心丧气。这是作出新的努力的理由,而不是洗手不干的借口。一门诞生不久的科学有权犯错误和进行探索,只要它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探索以免重复。因此,社会学不应该放弃任何抱负;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要不辜负人们对它的期望,它就不应该变成一种别具一格的哲学专题著作。社会学家就不应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应该把各种具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些现象可以说是用手摸得着的,人们可以说出它们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抓住不放!社会学家还应该仔细参考各种辅助学科,例如历史、人种志和统计学;没有这些学科,社会学就可能一事无成!如果说有什么要担心的话,这就是社会学家所掌握的材料无论如何不会与他试图研究的课题相适应;因为不管他多么细心地划定界限,他的课题总是如此丰富、如此多变,以致包含着无数的意外情况。但是这没有什么要紧。如果他这样进行研究,即使他所掌握的材料不完整,方法太有限,他还是做了一件有益的工作,这件工作将大有前途。因为,具有某种客观基础的观念和它们的提出者的人格并无紧密的关系。这些观念具有某种非个人的性质,使别人也可以接受和继承;它们是可以传播的。因此,在科学工作中可以有某种连续性,而这种连续性正是进步的条件。

人们即将读到的这本书正是在这种意图的支配下构思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有机会研究各种各样的课题,我们之所以在其中选择自杀作为本书的研究课题,是因为比自杀更容易确定的课题不多,我们觉得自杀是一个特别适当的例子;尽管要明确地划定这个课题的范围还需要做一番准备工作。但是,只要集中力量,我们便可以找到名副其实的规律,这些规律比任何辩证的论据更能证明社会学是切实可行的。人们将会看到我们希望已经证明的规律。当然,我们可能不止一次地弄错,在我们的归纳中超越观察到的事实。但是,至少每一种假设都附有证据,而且我们力求使证据尽可能多一点。尤其重要的是,我们每次将仔细地把推理和解释同被解释的事实明确地区分开来。因此,读者能够评价向他所作的这些解释的根据而不会受到丝毫干扰。

此外,在这样限制研究范围的同时,人们完全没有必要限制自己全面和概括地看问题。相反,我们认为我们已经确定了有关婚姻、丧偶、家庭和宗教团体等等的许多命题;如果我们没有弄错,这些命题比伦理学家关于这些条件或制度的性质的一般理论使我们懂得更多的东西。从我们的研究中,甚至可以看出关于欧洲当前存在的普遍不安的原因的某些征象,以及可以缓和这种情况的补救办法。因为不应该认为,一种普遍的状态只能用普遍性来解释。这种状态可能有某些明确的原因,如果不仔细地研究各种同样明确的表现形式,我们就可能不会知道这些原因。然而,自杀在今天的情况下正是我们所遭受的集体疾病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它将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疾病。

最后,读者将在本书中重新看到我们曾在其他著作中提出和考察过的主要的方法论问题,但更加具体和有的放矢。①在这些问题中,甚至有这样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对本书来说太重要了,所以我们不能不立刻提醒读者注意。

①《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巴黎,F.阿尔康书店,1895年。

我们所采用的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被当作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对我们来说,没有要更多争论的规则,但也没有更基本的规则。因为,归根到底,社会学为了能够存在,首先应该有一个完全属于它自己的研究对象。它应该研究一种不属于其他科学范畴的现实。但是,如果除了那些特殊的意识以外再没有别的实在的东西,那么它就会因为没有自己的题材而消失。今后可以观察的唯一对象是个人的心理状态,因为再没有别的了;然而,这是归心理学研究的问题。从这个观点来看,婚姻、家庭或宗教中一切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东西其实都可以被看作是由这些行动来满足的个人需要:父母对子女的爱、子女对父母的爱、性欲以及人们称之为宗教本能的东西等等。这些行动本身及其复杂多变的历史形式却变得无足轻重了。作为个性一般属性的表面和偶然的表现形式,这些行动不过是个性的一个方面,不需要专门进行研究。有时候研究一下,人类这些永恒的感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如何表现出来的,这也许是出于好奇;但是这些表现都是不完整的,所以人们不可能给予重视。从某些方面来看,最好把这些表现撇在一边,以便能更好地触及使这些表现具有意义和使这些表现改变性质的根源。因此,借口把社会学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而把这门科学纳入个人心理学的范畴,实际上是使它离开唯一属于它的研究对象。人们没有意识到,如果没有社会就不可能有社会学,而如果只有个人就不可能有社会。此外,这种观念根本不是在社会学中保持模糊的普遍性的理由。如果人们只承认一种虚假的存在,那么他们怎么能专门说明社会生活的各种具体形式呢?

然而,我们很难认为,本书的每一页并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支配个人的是超越个人的道德的现实,即集体的现实。如果人们认为,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自杀率,这种自杀率比一般死亡率更稳定,即使有变化,那也是按每个社会特有的加速系数来变化的,每日、每月、每年的不同时刻的变化不过是社会生活节奏的反映。如果人们认为,结婚、离婚、家庭、宗教团体和军队等等按某些明确的规律影响着社会生活的节奏,其中有些规律甚至可以用数字形式来表示,那么他们就不会认为,这些情况和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和无效益的意识形态安排。但是人们会感觉到,这是一些实在的、有生命的和活跃的力量,这些力量以它们支配个人的方式证明它们并不从属于个人;至少是,即使个人作为组成部分进入产生这些力量的组合,这些力量也随着自己的形成而对个人施加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更懂得社会学可能而且必须是客观的,因为社会学所面对的现实和心理学家或生物学家所研究的现实一样明确和具体。①

①不过我们将要指出(第351页注1),这种看法决不排除一切自由,而是使自由与统计资料所揭露的决定论协调起来的唯一方法。

在这里,我们还要感谢我们从前的两位学生:波尔多高等小学教师费朗先生和哲学教师马塞尔·莫斯先生,感谢他们对我们的热诚支持和帮助。前者绘制了本书的全部地图;后者帮助我们收集了表二十一和表二十二的必要数据,读者将会看到这些数据的重要性。为此,必须分析26000名自杀者的档案,以便按年龄、性别、身份和有无子女进行分类。这项繁重的工作是莫斯先生单独完成的。

这些表格是根据司法部的文件编制的,但这些文件没有包括在年度报告中,是司法统计局局长塔尔德先生好意向我们提供的,我们向他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导论

由于自杀一词在交谈的过程中不断地被提到,所以人们可能以为,这个词的意义已是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给它下定义是多此一举。但是,实际上,日常语言中的词,就像这些词所表达的概念一样,始终是模棱两可的;学者们如果按照他们所接受的惯用法来使用这些词,而不给这些词另作详细说明,就可能陷于最严重的混乱。不仅词的含义不受什么限制,根据谈话的需要随时变化,而且由于词的分类不是产生于某种有系统的分析,而只是说明民众的各种含糊不清的印象,所以不断地发生这样的情况:某些不同范畴的事实被不加区别地归入同一个类别,或者性质相同的事实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因此,如果我们听凭自己被固有的词义所支配,我们就可能把应该合在一起的事物区别开来,或者把应该区别开来的事物混在一起,以致看不出这些事物之间的真实关系,从而误解它们的性质。只有经过比较才能消除误解。因此,科学调查只有针对可以比较的事实才能达到目的,而且越是有把握汇集那些能够有效地进行比较的事实,就越有成功的机会。但是,那种产生通俗术语的肤浅考察是不可能有把握地弄清事物的这些正常关系的;因此,学者不能把那些符合日常用语的既成事实作为他研究的对象。他倒是应该由他自己来确定他要研究的那些事实,以便使这些事实具有能被科学地探讨所必需的同质性和特异性。因此,当植物学家谈到花卉或水果的时候,当动物学家谈到鱼类或昆虫的时候,他们都是按他们不得不预先规定的含义来理解这些不同术语的。

所以,我们的第一个任务应该是,确定我们打算在自杀的名称下进行研究的事实的范畴。为此,我们要想一想,在不同类别的死亡中,是不是有某些死亡既具有任何诚心诚意的观察者都能看得出来的共同的客观特点,又具有在其他死亡中看不到的特异性,但同时相当接近于人们通常归于自杀名下的死亡,使我们能够保留这个词而不至于曲解这个词的惯常用法。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我们将毫无例外地把所有表现出这些特性的事实汇集在这个名称之下;即使这样形成的分类并不包括所有人们通常称之为自杀的死亡,或者包括那些人们经常冠以另一种名称的死亡,我们也不会为此感到不安。因为重要的不在于要比较确切地表达普通人在谈到自杀时所使用的概念,而在于要确定一种事物的范畴,这种范畴既可以毫无困难地列入这种类别,又是客观地确定的,也就是说符合事物的特定性质。

不过,在各种不同类别的死亡中,有一类死亡表现出这样的特点:这类死亡是死者自己的有意识行为,也可以说是某种行动的结果,受害者是采取行动的人本身;另一方面可以肯定,这种特点也是人们通常在谈论自杀时的思想基础。此外,产生这种后果的行动的内在性质并不重要。一般地说,尽管人们把自杀设想成一种积极的和使用暴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意味着显示某种肌肉的力量,但是一种完全消极的态度或者一种简单的克制也可以产生同样的后果。绝食自杀和用铁器或火器自杀是一样的。受害者所采取的行动甚至不必是死亡的直接前提,以便死亡可以被看成是这种行动的结果;因果关系可以是间接的,现象并不因此而改变性质。反对偶像崇拜的人为了赢得殉难者的桂冠,犯下了他也知道要被处以极刑的欺君之罪,死于死刑执行人之手,他就像自己给了自己致命的一击一样导致了自己的死亡;至少没有必要把这两种自愿的死亡列入不同的类别,因为这两种死亡只是在具体的细节上有某些区别。这样,我们就得出了第一个公式:任何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

但是这个定义并不完全;它没有区别两种十分不同的死亡。我们实在不能把幻觉症患者的死亡和神志清醒的人的死亡列为一类,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前者从楼上的窗口跳下来,因为他以为窗口和平地在同一个水平上,而后者自尽时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以死者的某种行为为远因或近因的死亡是很少的。死亡的各种原因属于我们身外的,远远多于我们自身的,除非我们闯入它们的行动范围,它们是不会找到我们头上来的。

我们能不能说,从死亡结果的观点看,只有受害者作出了引起死亡的行动才有自杀呢?我们能不能说,只有想要自杀的人才是真正的自杀,因而自杀是故意杀害自己呢?不过,这首先要根据性质来确定自杀,这种性质尽管值得注意,而且很重要,但无论如何这种过失不易辨认,因为它不易被观察到。怎么知道是什么动机使死者下定决心;当他下定决心的时候,他是想要死还是有什么其他目的?意图是非常隐蔽的东西,除了大概估计,别人是无法猜到的,甚至连其本人也觉察不出来。我们有多少次误解了促使我们采取行动的真实理由啊!我们经常用丰富的激情或者崇高的理由来解释我们受庸俗感情或盲目守旧的影响。

况且,一般地说,一种行动不能用采取这种行动的人所追求的目的来说明,因为许多同样的行动不必改变性质就可以达到完全不同的目的。实际上,如果只是在有自杀的意图时才有自杀,那就不应该给某些事件加上自杀的名称;这些事件尽管从表面上看来和自杀有许多不相同之处,但实际上和人们所说的自杀没有两样,而且如果不用自杀这个词就不可能有别的名称。为了挽救自己的团队而迎着死亡向前冲去的士兵并不想死,然而,他的死亡难道不是他自己造成的,就像工业家或者商人为了逃避破产的屈辱而自杀一样?我们也可以这样说为信仰而死的殉道者,为孩子而牺牲自己的母亲等等。不管死亡仅仅是被当作一种令人遗憾的、但从想要达到的目的来说又是不可避免的状态来接受的,还是明确地希望和追求的,自杀者都是不想再活下去,不同方式的自杀只能是同一类死亡中的几个变种。这些死亡的基本相似之处太多了,所以不能不把它们归在同一个类别里,除非在这个类别里再把它们分为若干种。当然,通俗地讲,自杀首先是一个再也活不下去的人在绝望时所采取的行动。但是,实际上,因为一个人在离开人间的时候依然留恋着人生,所以他是不会轻易弃世的;而在一个活人就这样放弃他最宝贵的财富时所采取的各种行动之间,有着某些显然是固有的共同特点。相反,能够下定这种决心的不同动机却只会产生某些次要的区别。因此,一旦这种决心到了肯定要牺牲性命的程度,从科学上来讲,这就是自杀;至于是什么种类的自杀,我们将在下面看到。

这种最大牺牲的所有可能的形式的共同点是,作出这种牺牲的行动是在深知原因的情况下完成的;牺牲者在采取行动时知道他的行动可能产生什么结果,而不管是什么理由促使他采取这种行动的。所有表现出这种特点的死亡明显地不同于其他死亡,在其他死亡中,死者或者不是造成他自己死亡的因素,或者只是不自觉的因素。这种死亡以一种很容易辨认出来的性质区别于其他死亡,因为,要知道一个人是否事先就考虑到他的行动的必然结果,并不是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因此,这种死亡构成一种特定的、性质相同的、可以区别于其他死亡的类型,所以应该用一个特殊的词来表示。自杀这个词适用于这种死亡,没有必要创造另一个词;因为人们平常所说的自杀绝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我们明确地说: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自杀未遂也是这种意义上的行动,但在引起死亡之前就被制止了。

这个定义足以使我们不去考虑任何有关动物自杀的情况。其实,我们对动物智力的了解并不容许我们把动物死亡的预先表现,尤其是能够引起死亡的手段归于动物。诚然,有人看到某些动物拒绝进入它们的同类曾经遭到杀害的地点,他们就说这些动物能预感到它们的命运。但是,实际上,血腥气就足以引起这种本能的退缩。他人所提到并希望从中看到严格意义上的自杀的所有例子,都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释。如果被激怒的蝎子把自己的毒钩刺进自己的身体(况且这并不确实),这可能是出于某种无意识的、没有经过考虑的反应。由它的发怒所产生的动能是漫无目的和随意地发泄掉的;这种发泄的牺牲品碰巧是动物,我们不能说这种发泄的后果事先就已经表现出来了。相反,如果有几只狗在它们失去主人之后拒绝吃东西,这是因为它们所深深感到的悲哀无意识地使它们失去食欲;死亡是丧失食欲的结果,但并不是事先就预料到的。这种情况下的绝食和另一种情况下的受伤,都没有被用来作为达到已知结果的手段。所以它们没有我们在上面明确说明的自杀的特点。因此,我们在下面将只考虑人类的自杀。①

①还有极少数例子不能这样解释,但是这些例子更加令人怀疑。例如,亚里士多德说过,有人看到一匹马,这匹马发现人们在它没有意识到的时候让它和它的母亲交配。后来它多次拒绝,并且故意从悬崖上跳了下去。《动物的历史》,IX,47)关于这个问题,参看韦斯科特的《自杀》,第174—179页。

但是,这个定义不仅有这样的好处:预先告诉我们那些迷惑人的类似自杀的情况或者任意排除在自杀之外的情况,而且使我们从现在起就对自杀在整个道德生活中所占的地位有了某种概念。实际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自杀并不像人们可能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类型,是一类孤立的骇人听闻的现象,与其他行为方式毫无关系;但是,相反,自杀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状态与其他行为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自杀只是习惯做法的夸大形式。我们说自杀确实是存在的,因为死者在采取必然会致自己于死命的行动时肯定知道这种行动在正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什么后果。不过这种肯定可能比较强烈,也可能不那么强烈。只要对这种肯定稍加怀疑,你就会看到一种新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再是自杀,但和自杀十分相似,因为两者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差别。一个人有意识地为了别人使自己受到牵连,但不一定送命,他当然不是一个自杀者;即使他有可能送命,那他也不过是一个冒失鬼,故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而又力求免于一死,或者是一个麻木不仁的人,对什么都不感兴趣,不愿自找麻烦去关心自己的健康,并由于疏忽而使健康受到损害。然而,这些不同的行动方式和严格意义上的自杀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它们都是类似的精神状态引起的,因为它们都导致生命的危险,而采取这种行动的人并不是不知道这种危险,但这种危险的前景并没有阻止他采取这种行动;唯一的区别是死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人们常说,由于熬夜而弄得精疲力尽的学者是在自杀,这不是毫无道理的。所有这些情况都是萌芽状态的自杀,而且,尽管把它们和完全的、成熟的自杀混为一谈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但也不应该看不到它们与后者之间的同源关系。因为,一旦人们意识到自杀一方面与表现勇气和献身精神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与表现冒失和单纯粗心大意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自杀就会表现为完全不同的样子。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这些关系多么有启发性。

但是,社会学家是不是对这种情况感到兴趣呢?既然自杀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只影响个人,那么自杀似乎应该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因素,因而只属于心理学的范畴。事实上,人们通常不是根据自杀者的脾气、性格、经历和个人历史上的大事件来解释他的决心吗?

我们暂时不去探讨在何种程度上和在什么条件下研究自杀才是合情合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自杀完全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事实上,如果不把自杀仅仅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一件件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而是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当作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整体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的总和,也不是一个聚合性的整体,而是一个新的和特殊的事实,这个事实有它的统一性和特性,因而有它特有的性质,而且这种性质主要是社会性质。事实上,对于同一个社会来说,只要观察所涉及的时间不是太长,自杀的统计数字就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就像表一所证明的那样。因为,人们生活在其中的环境并不是每年都有明显的变化。有时候诚然有一些重大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完全是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些变化总是和某种暂时影响社会状态的危机同时发生。①因此,在1848年,所有欧洲国家的自杀都突然减少了。

①我们把与这些例外年代有关的数字放在括号里。

表一 欧洲主要国家自杀的稳定性

(绝对数字)

年代 法国 普鲁士 英国 萨克森 巴伐利亚 丹麦

1841…… 2814 1630 290 337

1842…… 2866 1598 318 317

1843…… 3020 1720 420 301

1844…… 2978 1575 335 224 285

1845…… 3082 1700 338 250 290

1846…… 3132 1707 373 220 376

1847…… (3647) (1852) 377 217 345

1848…… (3301) (1649) 398 215 (305)

1849…… 3583 (1527) (328) (189) 337

1850…… 3596 1736 390 250 340

1851…… 3598 1800 402 260 401

1852…… 3676 2073 530 226 426

1853…… 3415 1942 431 263 419

1854…… 3700 2198 547 318 363

1855…… 3810 2354 568 307 399

1856…… 4189 2377 550 318 426

1857…… 3967 2038 1349 485 286 427

1858…… 3903 2126 1275 491 329 457

1859…… 3899 2146 1248 507 387 451

1860…… 4050 2105 1365 548 339 468

1861…… 4154 2185 1347 (643)

1862…… 4770 2112 1317 567

1863…… 4613 2374 1315 643

1864…… 4521 2203 1340 (545) 411

1865…… 4946 2361 1392 619 451

1866…… 5119 2485 1329 704 410 443

1867…… 5011 3625 1310 752 471 469

1868…… 5547 3658 1508 800 453 498

1869…… 5114 3544 1588 710 425 462

1870…… 3270 1554 486

1871…… 3135 1495

1872…… 3467 1514

如果观察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我们就会看到更加重大的变化。但这时这种变化变成了长期的,因此只表明社会的结构特点在这段时间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化并不像相当多的观察家所认为的那样是非常缓慢地发生的;但这种变化既是突然发生的,又是逐渐发生的。统计数字连续几年在十分接近的上下限之间起伏之后,突然呈现出某种上升的趋势,这种趋势在几度摇摆之后便稳定下来,逐渐增强,最后固定下来。因为,社会平衡状态的中断尽管是突然发生的,但总是需要有时间来表现出它的全部后果。因此,自杀的变化呈现出明显和连续的波浪状,这种起伏是一阵阵地发生的,一次高潮过后是一阵间歇,然后又是一次高潮。我们从表一可以看到,这样的一次高潮是紧接着1848年事件以后发生的,换句话说,根据各国不同的情况分别发生在1850年到1853年之间;另一次高潮在德国是在1866年战争以后开始的,在法国则更早一些,是在1860年帝国政府鼎盛时期开始的,在英国是在1868年即商业条约所引起的商业革命以后开始的。1865年我们在法国看到的又一次高潮也许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最后,1870年战争以后又开始了一次新的高潮,这次高潮还在持续着,而且几乎遍及整个欧洲。①

①在表一中,我们交替使用白体字和黑体字来表示不同高潮时的自杀人数,以便使每一次高潮的特征一目了然。

因此,每一个社会在它历史上的每一个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我们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这种倾向的强度。我们把这个数据称之为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死亡率。我们通常以一百万人或十万人为单位来计算自杀死亡率。

自杀死亡率不仅在一个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而且这种不变甚至比主要的人口学现象的不变性还要大。尤其是,一般死亡率往往从这一年到下一年都有变化,而且变化很大。为了证实这一点,只消比较一下这两种现象在几个时期里的变化。这正是我们在表二中所做的。为了便于比较,我们根据这个时期的平均死亡率和平均自杀率,用百分比来表示每年的死亡率和自杀率。这样,一年和一年的不同或者和平均率的关系便可以在这两栏中比较出来。这种比较的结果是,在每一个时期,一般死亡率的变化幅度要比自杀率的变化幅度大得多,平均大两倍。在后两个时期,只有连续两年之间的最小差距才看上去差不多同样大。不过,在一般死亡栏里,这种最小差距是一个例外,相反,历年自杀人数的变化却很少有差距。我们比较各种平均差距就可以看出这一点。①

①瓦格纳已经用这种方法比较过死亡率和结婚率(《人类表面上的随意行为的规律性》,第87页。)。

表二 自杀死亡率与一般死亡率变化的比较

1.绝对数字

1841—1846 自杀(每10万人中) 一般死亡(每千人中) 1849—1855 自杀(每10万人中) 一般死亡(每千人中) 1856—1860 自杀(每10万人中) 一般死亡(每千人中)

1841

1842

1843

1844

1845

1846

8.2

8.3

8.7

8.3

8.8

8.7

23.2

24.0

23.1

22.1

21.2

23.2

1849

1850

1851

1852

1853

1854

1855 10.0

10.1

10.0

10.5

9.4

10.2

10.5 27.3

21.4

22.3

22.5

22.0

27.4

25.9 1856

1857

1858

1859

1860

11.6

10.9

10.7

11.1

11.9

23.1

23.7

24.1

26.8

21.4

平均 8.5 22.8 平均 10.1 24.4 平均 11.2 23.8

2.用百分比表示每年的比率

1841

1842

1843

1844

1845

1846

96

97

102

100

103.5

102.3

101.7

105.2

101.3

96.9

92.9

101.7

1849

1850

1851

1852

1853

1854

1855 98.9

100

98.9

103.8

93

100.9

103 113.2

88.7

92.5

93.3

91.2

113.6

107.4 1856

1857

1858

1859

1860

103.5

97.3

95.5

99.1

106.0

97

99.3

101.2

112.6

89.9

平均 100 100 平均 100 100 平均 100 100

连续两年之间的 平均数以上和平均数以下

最大差距 最小差距 平均差距 最大平均数以下 最大平均数以上

1841—1846

一般死亡率

自杀率 8.8

5.0 2.5

1 4.9

2.5 7.1

4 4.0

2.8

1849—1855

一般死亡率

自杀率 21.5

10.8 0.8

1.1 10.6

4.48 13.6

3.8 11.3

7.0

1856—1860

一般死亡率

自杀率 22.7

6.9 1.9

1.8 9.57

4.82 12.6

6.0 10.1

4.5

的确,如果我们比较的不再是同一个时期内连续几年的数字,而是不同时期的平均数,我们所看到的死亡率的变化自然变得几乎微不足道。当我们把较长一段时间作为计算的基础时,那由于一时的和偶然的原因而逐年发生和引起的行动在两个相反方向上的变化就会互相抵销;因此,由此而产生的平均数也就没有什么很大的变化。例如在法国,从1841年到1870年,每10年的平均数分别为23.18;23.72;22.87。但是,逐年的自杀率如果不是超过各个时期的一般死亡率,至少也是相等,这已经是首先值得注意的事实。其次,平均死亡率只是在死亡变成普遍的和非个人的情况时才具有这种规律性,只能用来非常不完全地说明某一特定社会的特点。事实上,就所有已经达到几乎同样文明程度的民族来说,死亡率看上去差不多;至少差别是很小的。例如在法国,正像我们刚才已经看到的,从1841年到1870年,死亡率一直是23‰左右;在同一个时期,比利时的死亡率是23.93、22.5和24.04;英国是22.32、22.21和22.68;丹麦是22.65(1845—1849年)、20.44(1855—1859年)和20.4(1861—1868年)。如果把俄国除外,因为它只是在地理上属于欧洲,那么欧洲大国中死亡率比较明显地与上述数字有差距的只有意大利(1861—1867年达到30.6)和奥地利(更高达32.52)。①相反,自杀率每年的变化看起来虽然很小,但是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自杀率,可以相差一倍、两倍、三倍、四倍甚至更多(见表三)。因此,比死亡率高得多的自杀率是每个社会群体所特有的,可以被看成一种特有的标志。自杀率甚至和每个民族气质中最深沉的气质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以致不同的社会在这方面的排列顺序在非常不同的时期也几乎完全不变。这一点通过对表三的考察就可以得到证明。在作比较的三个时期内,自杀到处都在增加;但是,在这种增加中,不同的民族保持着各自的差距。每个民族都有它自身固有的加速系数。

①据贝蒂荣的《死亡率》,载《医学百科辞典》,第LXI卷,第738页。

表三 不同的欧洲国家中每百万居民的自杀率

1866—1870年 1871—1875年 1874—1878年 顺序

第一个时期 第二个时期 第三个时期

意大利 30 35 33 1 1 1

比利时 66 69 78 2 3 4

英国 67 66 69 3 2 2

挪威 76 73 71 4 4 3

奥地利 78 94 130 5 7 7

瑞士 85 81 91 6 5 5

巴伐利亚 90 91 100 7 6 6

法国 135 150 160 8 9 9

普鲁士 142 134 152 9 8 8

丹麦 277 238 255 10 10 10

萨克森 283 267 334 11 11 11

因此,自杀率形成一种事实的顺序,一种单一的和确定的顺序;这是它的持久性和可变性所同时表明的。因为这种持久性是无法解释的,如果它不具备一系列与众不同、互相联系、尽管周围环境不同但同时表现出来的特点的话;而这种可变性则表明这些特点的个性和具体性,因为这些特点和社会的个性本身一样是变化着的。总之,这些统计资料所表明的是使每个社会都集体受到损害的自杀倾向。我们现在不去谈这种倾向究竟是什么性质,如果它是一种集体精神的特殊情况,②并有它自身的实在性的话,或者如果它只是个别情况的总和的话。尽管上述考虑很难和最后这种假设调和起来,但我们还是要在本书正文中讨论这个问题。①不管人们如何考虑,这种倾向总是以这种或那种名义存在。每个社会都有一部分人倾向于自愿死亡。因此这种倾向可以成为属于社会学范畴的专门研究对象。这正是我们要进行的研究。

②当然,我们使用这种说法完全不是要把集体意识具体化。我们不承认社会比个人具有更多实质性的精神。此外,我们以后还要谈到这一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