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自杀论(出书版)》作者:[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译者:冯韵文【完结】 > 自杀论.txt

另一种经验也可以探索一番,我们认为这种经验可以进一步肯定上述论证。一种道德感染现象几乎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产生:或者是作为榜样的事实通过人们所说的公众舆论口头传播,或者是通过报刊杂志传播。人们通常指责后者;事实上,报刊杂志无疑是一种有力的传播手段。因此,如果说仿效起到传播的作用,那么我们应该看到自杀者的多少随着报刊杂志在公众心目中所占的地位不同而有所不同。

图三 中欧的自杀情况(根据莫塞利的材料)

遗憾的是这种地位很难确定。不是报刊杂志的数量而是它们的读者的数量才能衡量它们的影响大小。在瑞士这样权力不太集中的国家里,报刊杂志可能是很多的,因为每个地方都有它自己的刊物,然而,由于每一份刊物的读者都很少,所以它们的传播能力也不大。相反,像《泰晤士报》、《纽约先驱报》和《小报》这样的刊物,每一份都影响着一大批公众。甚至可以说,没有某种程度的权力集中,看来报刊就几乎不可能有人们所指责的那种影响。因为在每一个地区都有它自己的生活,人们很少关心在他们这个小天地以外所发生的一切;远方发生的事情更加不为人们注意,因而也没有人去细心收集。因此,引起仿效的榜样也不多。在局部环境差不多的地方,为同情心和好奇心打开了更广阔的活动范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那里,为了满足同情和好奇的需要,各大报刊每天收集全国或邻国的重大事件,然后把消息传到四面八方。于是各种榜样积累起来,互相强化。但是我们懂得,比较欧洲不同报刊的读者几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评价它们多少有点局部性质的信息。然而,如果我们不能肯定某种有规律的证据,那么看来我们就很难根据这两点肯定法国和英国不如丹麦、萨克森、甚至德意志诸国。不过,法国和英国的自杀者要少得多。同样,在法国,没有理由假设卢瓦尔河以南的人看到的报刊明显地少于卢瓦尔河以北的人;不过我们都知道这两个地区在自杀方面差别很大。即使我们不愿更恰当地重视我们根据非常明确的事实提出的某种论据,我们也相信这种论据基于相当大的可能性,值得注意。

总之,如果肯定自杀是在个人之间传染,那么我们决不会看到仿效传播自杀,以致影响社会自杀率。仿效很可能引起许多个别情况,但不会使不同的社会和每个社会内部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对自杀本身具有不同的倾向。由此而产生的影响总是非常有限的。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的强度时,也永远是非常短暂的。

但是有一条比较一般的理由说明为什么在统计数字中觉察不到仿效的影响。这就是,仿效单靠本身的力量根本不可能影响自杀。在成年人身上,除了极少数多少有点绝对孤独意想的情况,某种行为的想法是不足以引起某种类似的行为的,除非这种想法正好符合他本身的特殊倾向。莫雷尔写道,“我总是注意到,仿效的影响尽管很大,但是当听到或读到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印象时,在精神正常的个人身上并不足以引起类似的行为。”①同样,保罗·莫罗·德·图尔大夫认为,根据他个人的观察可以肯定,历来只有在非常容易感染的个体中才会有传染性的自杀。②

①《精神病论文集》,第243页。

②《论自杀的传染》,第42页。

的确,因为这种倾向在他看来主要取决于器质性的原因,所以他当然很难解释某些不能同这种起因联系起来的情况,除非承认某些完全不可能的和真正不可思议的原因的结合。怎么能相信我们说过的15名残废军人正好碰巧都得了神经衰弱症呢?而且我们可以同样举出许多在军队里或监狱里观察到的实例。但是这些实例很容易得到解释,只要我们承认自杀的倾向可以由社会环境引起。因为我们完全有理由不把这些实例归因于某种不可理解的偶然性把相当多都得了同一种精神病的个人集合在同一座营房或同一座监狱里,而是归因于他们生活在其中的共同环境的影响。我们确实可以看到,在监狱或军队里,有一种集体的状态使士兵和犯人倾向于自杀,和最严重的神经官能症所能做到的同样直截了当。榜样是使冲动爆发的偶然原因;但引起冲动的不是榜样,如果冲动不存在,榜样就是无害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除了十分罕见的例外,仿效并不是自杀的一个原始因素。仿效只是使一种状态更加明显,这种状态才是引起自杀的真正原因,而且看来总是找到产生它的自然影响的办法,哪怕仿效并不参与其事;因为必须天性特别强烈,一点点小事才能使这种天性变成行动。因此自杀行为不带有仿效的印记也就不足为奇,因为仿效本身没有影响,即使有也非常有限。

一种具有实际意义的看法可以当作这种结论的必然结果。

有些作者赋予仿效以一种它所没有的能力,曾经要求禁止报刊报道自杀和犯罪。①这种禁令可能成功地稍微减少一点这些不同行为每年的总数。但是这种禁令能不能改变社会自杀率和社会凶杀率却很成问题。集体倾向的强度依然如故,因为群体的道德状态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因此,如果比较这种措施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微不足道的好处以及取消所有的法院公告会带来的极大不便,那么我们可以设想立法机构对遵照专家的忠告就会表现出某种犹豫。实际上,能够促使自杀或凶杀增加的不是谈论这些事件,而是谈论这些事件的方式。在这些行为遭到痛恨的地方,这些行为所激起的感情通过对这些行为的叙述流露出来,因而抵消而不是加强这些个人的天性。反之,当社会在道德上无所适从的时候,它所处在的不稳定的状态便引起对这些不道德行为的纵容;每当谈起这些行为来,这种纵容便会无意地流露出来,并且使得这些行为显得不那么明显地不道德。

①尤其见奥布里:《囚杀的传染》,第一版,第87页。

但是本章所要着重说明的是,这种把仿效当作任何集体生活主要根源的理论是多么没有根据。从来没有什么行为像自杀那样容易通过传染的途径传播的,然而我们方才已经看到,这种传染性并不产生社会影响。既然仿效在这一方面没有社会影响,那么它在其他方面就更不会有影响了;因此,人们赋予它的种种功效都是虚构的。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仿效很可能引起同一种思想或同一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的重复,但是它决不会有如此深远的影响,以致触及和改变社会的感情。各种集体的状态由于几乎都是一致的,而且其作为客体往往是长期存在的,所以具有很大的阻力,以致个人的创新不可能战胜它。一个仅仅是个人的个人①怎么能有足够的力量按他的形象来塑造社会呢?如果我们还没有到几乎像原始人想象自然界那样粗浅地想象社会的地步,如果我们还没有到与科学的所有归纳背道而驰的地步,至少含蓄地和无意识地承认各种社会现象和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不成比例的,那么我们就不会停留在一种想法上,这种想法尽管像《圣经》那样简单明了,却和思想的基本原则有矛盾。我们现在再也不相信,动物学上的各种物种只不过是通过遗传繁殖的个体变种;①更不能承认的是,社会行为只不过是某种个人行为的普遍化。但是,尤其站不住脚的是,这种普遍化可能起因于某种任意的传染。我们甚至有理由对于有必要讨论一种假设感到吃惊,这种假设除了引起认真的反驳,从来没有开始得到经验的证明。因为从来没有人证明仿效可以说明某一类社会行为,更没有人证明只有仿效可以说明某一类社会行为。人们仅限于根据某些含糊的形而上学的考虑,说明以警句形式提出的主张。然而,只有在不再允许那些发展社会学的人如此武断,而且如此明显地回避证据的必要性时,社会学才可以被当作一门科学来受到重视。

①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个人不考虑一切能使他增加威信的集体信任或仰慕。事实上,一位官员或一位知名人士除了天生的个人才干外,显然还体现着由集体感情产生的社会力量,这种社会力量使他可以对社会的进程产生影响。但是只有在他不再是个人时才有这种影响。

①见德拉热:《原生质的结构和各种遗传理论》,巴黎,1895年,第813页及以下几页。

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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