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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利己主义的自杀

作者: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译者:冯韵文 当前章节:15354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0:55

我们首先观察不同的宗教信仰对自杀产生的影响。

如果我们看一下欧洲的自杀分布图,我们一眼就看出,在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这样一些纯粹的天主教国家里,自杀是很少的,而在普鲁士、萨克森和丹麦这样一些新教国家里,自杀是最多的。由莫塞利计算出来的下述平均数就证实了这第一个结论:

每百万居民中平均自杀人数

信奉新教的国家 190

信奉新教和天主教的国家 96

信奉天主教的国家 58

信奉希腊正教的国家 40

不过,信奉希腊正教的国家自杀人数较少肯定不可能是由于宗教的缘故,因为它们的文明和其他欧洲国家的文明很不一样,这种文化上的不同可能是自杀倾向比较小的原因。但是,大多数信奉天主教和新教的社会则不是这样。毫无疑问,这些社会的知识和道德都不在同一个水平上;不过,相似之处还是主要的,所以我们有理由把它们在自杀方面如此明显的差别归因于信仰的不同。

然而,这种初步的比较还是很粗浅。尽管相似之处是不容置疑的,但在这些不同国家的居民在其中生活的社会环境却并不完全相同。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文明程度比德国低得多,因此可以认为,这种文明程度的低下是我们在上文看到的自杀人数较少的原因。如果我们想避开这种错误的原因,比较明确地确定天主教

【原文件黑条,正文第145页。】

和新教对自杀倾向的影响,就应该在同一个社会里比较这两种宗教。

在德意志的所有大锅里,巴伐利亚的自杀人数远远少得多,从1874年其,每年每百万人口中只有90名自杀者,而普鲁士为133名(1871—1875年),巴登公国为156名,符腾堡为162名,萨克森为300名。不过,在巴伐利亚,天主教徒也最多,每1000名居民中有713.2名。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比较这个王国的每一个省,我们就会发现,自杀的人数和新教徒的人数成正比,而和天主教徒的人数成反比(见下表)。不仅这些平均数之比证实了这条规则,而且第一栏的所有数字都大于第二栏,第二栏的数字都大于第三栏,没有任何不规则的地方。

巴伐利亚诸省(1867—1875年)①

【缺注解①】

天主教少于50%的省 每百万居民中自杀人数 天主教徒占50%—90%的省 每百万居民中自杀人数 天主教徒占90%以上的省 每百万居民中自杀人数

莱因河巴拉丁领地

中法兰克尼亚

下法兰克尼亚 167

207

204 下法兰克尼亚

施瓦布本 157

118 上巴拉丁领地

上巴伐利亚

下巴伐利亚 64

114

19

平均数 192 平均数 135 平均数 75

普鲁士的情况也是如此:

从细节上来看,在这样进行比较的14个省中,只有两个省稍有一点不规则:西里西亚的自杀人数较多,应该属于第二类,却列在了第三类,而波美拉尼亚应该列在第二类而不是第一类。

从这个观点来看,瑞士是值得研究的。因为在瑞士由于既有法兰西族的居民,也有德意志族的居民,所以可以分别观察宗教信仰对这两个民族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对每一个民族来说却是一样的。不管属于哪一个民族,信奉新教的州的自杀人数要比信奉天主教的州多4至5倍。

普鲁士诸省(1883—1890年)

新教徒占90%以上的省 每百万居民中自杀人数 新教徒占68—89%的省 每百万居民中自杀人数 新教徒占40—50%的省 每百万居民中自杀人数 新教徒占28—32%的省 每百万居民中自杀人数

萨克森

石勒苏益格

波美拉尼亚 309.4

321.9

171.5 汉诺威

黑森

勃兰登堡

柏林 212.3

200.3

290.3

171.3 西普鲁士

西利西亚

威斯特伐利亚 123.0

260.2

107.5 波兹南

莱茵地区

霍亨索伦 96.4

100.3

90.1

平均数 264.6 平均数 220.0 平均数 163.6 平均数 95.6

法兰西族的州 德意志族的州 两种民族杂居的州

信奉天主教的州 每百万居民中83名自杀者 信奉天主教的州 87名自杀者 信奉天主教的州

信奉两种宗教的州

信奉新教的州 86.7名自杀者

212名自杀者

326.3名自杀者

信奉新教的州 每百万居民中453名自杀者 信奉新教的州 293名自杀者

宗教信仰的影响如此强大,以致支配着所有其他因素。

此外,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确定每一种宗教信仰的人口中每百万居民的自杀人数。下面是不同观察家所发现的数字:(见表十八)

表十八 在不同国家中每一种宗教信仰的人口中每百万居民的自杀人数

新教徒 天主教徒 犹太教徒 观察者

奥地利(1852—1859年) 79.5 51.3 20.7 瓦格纳

普鲁士(1849—1855年) 159.0 49.6 46.4 同上

普鲁士(1869—1872年) 187 69 96 莫塞利

普鲁士(1890年) 240 100 180 普林青格

巴登(1852—1862年) 139 117 87 勒古瓦

巴登(1870—1874年) 171 134.7 124 莫塞利

巴登(1878—1888年) 242 170 210 普林青格

巴伐利亚(1844—1856年) 135.4 49.1 105.9 莫塞利

巴伐利亚(1884—1891年) 224 94 193 普林青格

符腾堡(1846—1860年) 113.5 77.9 65.6 瓦格纳

符腾堡(1873—1876年) 190 120 60 迪尔凯姆

符腾堡(1881—1890年) 170 119 142 同上

由此可见,各地新教徒中的自杀人数都比其他宗教的信徒中多,毫无例外。①差距从最小的20—30%到最大的300%不等。挪威和瑞典虽然是新教国家,但只达到自杀人数的平均数。像迈尔①那样引用这种少见的情况来驳斥这样一种事实上的一致性是徒劳的。首先,正像我们在本章开头所指出的,这种国际性比较并不说明问题,除非涉及相当多的国家,而且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比较也不是结论性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居民和中欧的居民之间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可以理解,新教对彼此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而且,在这两个国家里,自杀率本身虽不太大,如果考虑到它们在欧洲文明国家中所占的地位不太重要,那么它们的自杀率看来还是比较高的。没有理由认为,它们的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意大利,差得还很远,然而自杀的人数却多二三倍(每百万居民中达90至100名自杀者,而不是40名)。新教难道不是自杀人数较多的原因吗?因此,事实不仅没有否定根据如此大量的观察所得出的规律,反而倾向于肯定这条规律。②

①我们没有关于宗教信仰在法国的影响的资料。但是这里有勒鲁瓦在他的论文中所说的关于塞纳—马恩省的情况:在坎西、楠特伊莱莫、马勒伊等县中,310名新教居民中有1名自杀者,678名天主教居民中有1名自杀者(见他的著作第203页)。

①《社会科学手册》,《补遗》第1卷,第702页。

②只有英国的情况是例外。英国不是天主教国家,自杀的人却不多。这种情况将在下文得到解释,见第132—133页。

至于犹太教徒,他们的自杀倾向一直比较小,而且普遍地小于天主教徒,尽管相差的程度不大。不过,后一种比例关系有时也会颠倒过来,尤其近年来有这种颠倒的情况。在本世纪中叶以前,除了巴伐利亚,所有国家中自杀的犹太教徒都比天主教徒少;③直到1870年,犹太教徒才开始失去他们以前的天赋。他们的自杀率大大超过天主教的情况是很少见的。此外,不应忘记,比起其他宗教信仰的群体来,犹太教徒居住在城市里并从事脑力劳动。由于这个缘故,他们比其他信徒更加强烈地倾向于自杀,这是出于他们所信奉的宗教以外的原因。因此,尽管有这种使之更加严重的影响,信奉犹主教的人自杀率仍然这样低,我们认为,在同样的情况下,这是由于犹太教是所有宗教中自杀人数最少的缘故。

③巴伐利亚也是唯一的例外:那里自杀的犹太教徒比天主教徒多一倍。在这个国家里,犹太教的地位有什么特殊之处?我们不知道。

事实就是如此,那么如何解释这些事实呢?

如果我们考虑到,各地的犹太教徒都很少,而在我们早先观察过的大多数社会里,天主教徒也是少数,那么我们就会情不自禁地想在这个事实中找出解释这两种宗教信仰中自杀人数比较少的原因。①其实,我们可以想象,人数最少、不得不和周围居民的敌意作斗争的教派,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就不得不对自身实行严格的控制,强迫自己遵守某种特别严格的纪律。为了证明给予他们总是暂时的容忍是有理由的,他们不得不更加重视道德。除了这些考虑之外,某些事实看来确实意味着这种特殊因素不是没有某种影响。在普鲁士,天主教徒所处的少数地位是非常突出的,因为他们只占全部人口的三分之一。他们的自杀人数也只有新教徒的三分之一。在巴伐利亚,三分之二的居民是天主教徒,差距就小一点;后者的自杀人数和新教徒的自杀人数只有100比275,甚至只有100比238,这要分不同时期。最后,在几乎全是天主教徒的奥地利帝国,新教徒和天主教的自杀人数之比为155比100。由此看来,如果新教成为少数,新教徒的自杀倾向也就减少。

①勒古瓦的著作,第205页;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654页。

但自杀首先是一种极大的自我放纵,所以担心受到谴责,哪怕非常轻微的谴责也可以起很大的作用,对处于少数地位的人也是如此,他们的处境迫使他们特别注意公众的舆论。因为这是一种并不伤害任何人的行为,所以人们不大责备那些比其他群体更倾向于这种行为的群体,而且不可能像犯罪和不法行为那样大大地增加他们所引起的反感。此外,宗教的偏狭如果非常强烈,往往产生相对的效果。这种偏狭不是促使异教徒更加尊重舆论,反而使他们习惯于对舆论漠不关心。如果一个人感到自己是一种无法挽回的敌意的目标,他就会拒绝使这种敌意平息,而是更加固执地坚持那些最受排斥的习俗。这是犹太教徒常有的情况,因此不能肯定他们这种异乎寻常的免疫力没有其他原因。

但是,不管怎样,这种解释不足以说明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各自的情况。因为,在天主教盛行的奥地利和巴伐利亚,尽管天主教教义的预防作用比较小,但还是很值得注意的。因此,天主教教义的预防作用不仅是因为它处于少数地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不管这两种信仰在整个人口中占多大比例,凡是我们可以从自杀的观点进行比较的地方,我们都看到自杀的新教徒比天主教徒多。甚至有一些像上巴拉丁和上巴伐利亚这样的国家,那里的居民几乎全是天主教徒(92%和96%),然而那里自杀的新教徒和自杀的天主教徒之比为300和423比100。在下巴伐利亚,这个比例甚至上升到528%,在那里,改革后的宗教的虔诚信徒在100个居民中还不到1个。因此,尽管少数派不得不采取的这种谨慎态度是导致这两种宗教之间如此巨大差异的原因,但在更大程度上肯定是由于其他原因。

我们可以在这两种宗教制度的性质中找到这些原因。然而,这两种宗教制度都同样明确地禁止自杀;它们不仅在道义上非常严厉地谴责自杀,而且都教导说,新的生活始于死后,在这种生活中,人们将因他们的错误行为受到惩罚;新教和天主教都把自杀算在错误行为之列。最后,在这两种宗教信仰中,这种禁律都具有神圣的性质;这种禁律不是被表现为一种正确推理的逻辑,但是它的权威性就是上帝本人的权威性。因此,新教之所以有利于自杀的发展,不是因为它对待自杀的态度不同于天主教。但是,如果说这两种宗教在这一点上有同样的戒律,那么它们对自杀有不同影响的原因必定是使它们有所区别的比较一般的特点之一。

不过,天主教和新教之间唯一的基本区别是,后者比前者在更大的程度上允许自由思考。毫无疑问,与希腊—拉丁的多神教和犹太人的一神教相比,天主教已经给思考和反省留下了更大的余地,单就这一点来说它是一种理想主义的宗教。它不再满足于机械的礼仪,而是力求支配人们的意识。因此,它所针对的是意识,而且即使它要求理智盲目服从,它也是用理智的语言对理智说话的。同样确实的是,天主教徒自然而然地接受它的教义,不加思考。他甚至不能对它的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因为人们所依据的原始经文禁止他这样做。为了使传统不致发生变化,巧妙地建立了一整套权威的等级制度。一切变化都是天主教思想所厌恶的。相比之下,新教徒却是他的信仰的创造者。圣经掌握在他的手里,任何解释都不能强加于他。甚至这种改革过的宗教信仰的结构也使这种宗教个人主义状态不可忽视。除了英国,任何地方的新教神职人员都不分等级;教士只从属于他自己和他的意识,就像虔诚的信徒一样。他是一位比普通信徒更有教养的引路人,但没有规定教条的特殊权威。但是,最能说明宗教改革运动发起人所宣布的这种自由思考不是始终处于纯理论肯定状态的,是与天主教会不可分割的统一形成如此强烈对照的各种教派的日益增多。

因此,我们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新教的自杀倾向必定与推动这种宗教的自由思考有联系。我们要尽力正确地理解这种联系。自由思考本身只是另一种原因的结果。当自由思考出现的时候,当人们长期以来已经接受了由传统形成的信仰之后,要求由他们自己来形成信仰的时候,这不是由于自由探讨的内在诱惑力,因为白由探讨既带来痛苦也带来欢乐,而是由于人们从此以后需要这种自由。不过,这种需要本身只可能有一个原因,就是动摇传统的信仰。如果传统的信仰始终以同样的力量使人接受,那么人们甚至不会想到要对它提出批评。如果传统的信仰始终具有同样的权威,那么人们就不会要求有权核对这种权威的来源。反省只是在需要进行的时候才进行,这就是说,尽管有一些不成熟的思想和感情过去一直足以指导行为,但是这些思想和感情现在失去了它们的有效性。于是反省便来填补已经形成的真空,但这种真空不是它所造成的。正像反省随着思想和行为表现为无意识的习惯而消失一样,反省只能随着各种已经形成的习惯解体而复苏。反省并不要求恢复和舆论对抗的权利,除非舆论不再具有同样的力量,即不再是普遍的看法。因此,如果这种要求不是在某一时刻以短暂的危机形式出现,如果这种要求变成长期的,如果个人的意识以一种不变的方式表明它的自发性,这是因为这种要求继续被引向不同的方向,因为一种新的看法并没有为了取代不再存在的看法而改变自身。如果一种新的信仰体系已经重新形成,而且像旧的信仰体系一样,在所有的人看来都是无可争辩的,那么人们就不会想到进一步对它提出异议。甚至加以讨论也是不允许的,因为全社会所共有的思想从这种一致的赞同中获得一种权威,这种权威使这些思想成为神圣不可侵犯,并且使这些思想不受任何争议。要使这些思想比较宽容,就应该使这些思想已经变成不太普遍和不太完全被赞同的对象,使它们被事先的争论所削弱。

因此,如果说自由思考一旦被宣布就会产生各种教派是确实的,那就应该补充一点:自由思考必须以各种教派为前提,并且产生于各种教派,因为自由思考只是为了允许各种潜在的或半公开的教会分裂更自由地发展才被要求和指定为一项原则。因此,如果说新教比天主教允许个人思想有更大的自由,这是因为新教不大重视共同的信仰和实践。不过,一个宗教社会的存在不能没有集体的信条,而且这种信条越是广泛,这个社会就越是统一和强大。因为宗教社会不是通过交换和彼此服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世俗联系包含着种种差别并且是以差别为前提的联系,但是宗教社会不能结成这种联系。宗教社会只有使所有的人都信奉相同的教义才能使他们社会化,而且这种教义越是广泛、越是站得住脚,宗教社会就越是能使人们社会化。带有宗教特点、因而不受自由思考影响的行动和思考方式越多,上帝的思想就越是出现在生活的一切细节中,就越是使个人的意志趋向同一个目标。反之,一个宗教群体越是受个人判断的支配,这个群体就越是没有自己的生活,更没有内聚力和生命力。因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新教徒的自杀比较多是因为新教是一个不像天主教会那样非常整体化的教会。

与此同时,犹太教的情况也得到了解释。事实上,基督教长期以来对犹太人的谴责已经在犹太人当中引起了特别强烈的团结一致的感情。同一种普遍的敌意作斗争的必要性,甚至没有和其他居民自由交往的可能性,迫使犹太人彼此紧紧地互相依靠。因此,每一个社区变成了一个紧密团结和协调一致的小社会,这个小社会对它自身和它的团结有着十分强烈的感情。这个小社会里的所有人都以同样的方式思想和生活;由于共同的生活和彼此实行紧密的和不断的监督,个人之间的分歧几乎不可能存在。犹太教会因此比任何其他教会更加集中,由于它是排斥异己的对象而更加依靠自己。因此,按照我们对新教所作的观察类推,犹太人不大倾向于自杀也可能是这个原因,尽管各种环境相反地可能使他们倾向于自杀。毫无疑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包围着他们的敌意,他们必须具有这种天赋。但是,这种敌意之所以有这种影响,不是因为它迫使他们具有某种更高尚的道德观念,而是因为它使他们非常和睦地生活在一起。正因为他们所从属的宗教社会牢固地团结在一起,所以他们才有这样的免疫力。此外,对他们的排斥只是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之一;犹太教的性质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促成这种结果。实际上,犹太教和所有次要的宗教一样,基本上由一系列宗教仪式所组成,这些宗教仪式详尽地规定了生活的全部细节,给个人的判断只留下很少的余地。

一些事实证实了这种解释。

首先,在所有的新教大国中,英国是自杀人数最少的。实际上,英国每百万居民中只有80名左右自杀者,而经过宗教改革的各德意志社会却有140至400名;然而,一般的思想和商业活动似乎和其他地方一样频繁。①与此同时,英国的圣公会恰恰比其他新教教会要整体化得多。诚然,人们曾经习惯于把英国看成是个人自由的传统乐土,但是,实际上,许多事实证明,在英国,共同的和强制的、因而不允许个人自由思考的宗教信仰和宗教仪式要比德国多得多。首先,英国的法律还承认许多宗教法规:例如关于礼拜日停止工作的法律,禁止把圣经中的任何人物搬上舞台的法律,最近还有要求所有议员都申明信仰某种宗教的法律,等等。其次,大家都知道,对传统的尊重在英国是多么普遍和强烈:这种尊重不可能不像扩大到其他事件那样扩大到宗教。然而,非常发达的传统主义总是不同程度地排斥个人自身的活动。最后,在所有的新教神职人员中,只有英国的神职人员有等级。这种外部的组织显然说明内部的统一,这种统一和非常突出的宗教个人主义是不能并存的。

①英国的自杀统计确实不太精确。由于自杀要受到惩罚,所以许多案件都登记为意外死亡。不过,这种不精确不足以说明英国和德国之间如此悬殊的差距。

此外,英国也是神职人员最多的新教国家。1876年,英国每一位牧师平均有908名信徒,而匈牙利是932名,荷兰是1100名,丹麦是1300名,瑞士是1440名,德国是1600名。①然而,教士的数量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细节和与宗教内在性质无关的表面特点。这个证明就是,各地的天主教神职人员比新教神职人员多得多。在意大利,267名天主教徒就有一名神甫,西班牙是419名,葡萄牙是536名,瑞士是540名,法国是823名,比利时是1050名。这是因为教士是信仰和传统的天然工具,因为在这方面和其他方面一样,工具必须与职能同步发展。宗教生活越是紧张,就越是要有人来指导生活。越是有些教条和戒律的解释不受个人意识的支配,就越是要有能胜任的权威人士来说明其含义;另一方面,这种权威人士越多,他们和个人的联系就越紧密,而且能更好地约束个人。因此,英国的情况远不是否定我们的理论,而是证实我们的理论。新教在英国之所以不像在大陆那样产生同样的影响,是因为英国的宗教社会组织得更严密,和天主教会近似。

①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626页。

但是,这里有一个具有更大普遍性的确凿证据。

不伴随着对教育的爱好,对自由思考的爱好是不可能产生的。事实上,科学是自由思考为达到其目的所掌握的唯一手段。如果那些不合理的宗教信仰或宗教仪式失去了权威性,为了寻找别的宗教信仰或宗教仪式,就很有必要求助于明智的意识,科学只是这种意识更高级的表现形式。其实,这两种爱好是一回事,都产生于同样的原因。一般说来,人们只有在这两种爱好都摆脱了传统的束缚时才渴望学习,因为只要传统支配着智慧,传统就能满足一切,并且不轻易容忍敌对的力量。但反过来说,只要蒙昧的习惯不再满足新的需要,人们就要寻找光明。因此,哲学这种最初的综合形式的科学便在宗教失去威望的时候出现,而且只有在这时才出现;后来随着产生哲学的需要本身进一步发展,我们便看到哲学逐步产生出许多特定的科学。因此,如果我们没有弄错,如果集体的和习惯的偏见逐步削弱引起自杀的倾向,如果由此而产生新教的特殊素质,我们就应该看到以下两个事实:1.新教徒对教育的爱好应该比天主教徒更强烈;2.由于这种爱好表明共同信仰的动摇,所以这种爱好一般地说应该像自杀那样变化。事实是不是证实了这两种假设呢?

如果只比较天主教的法国和新教的德国的最高层,这就是说,如果只比较这两个国家的最上层阶级,那么我们看来是经得起这种比较的。和我们的邻国相比,科学在我国的大城市中同样得到重视和传播;甚至可以肯定,我们在这一点上胜过许多新教国家。但是,尽管这两个社会的上层对学习的需要都很明显,在下层却并非如此,而且,尽管这两个国家对学习的需要几乎都达到最大强度,我国的平均强度却较低。可以说,和新教国家相比,天主教国家都是如此。假定后者的最高文化不次于前者,那么普及教育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1877—1878年,新教国家(萨克森、挪威、瑞典、巴登、丹麦和普鲁士)每1000名学龄儿童——即6—12岁的儿童——中有957名上学,而天主教国家(法国、奥地利、匈牙利、西班牙和意大利)则只有667名,少31%。1874—1875年和1860—1861年的比例也是如此。①这个数字最低的新教国家普鲁士也大大高于天主教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法国:前者每1000名学龄儿童中有897名上学,后者只有766名。①在整个德意志,巴伐利亚的天主教徒最多,文盲也最多。在巴伐利亚的所有省份中,上巴拉丁是天主教徒最多的省份之一,应征入伍的新兵中既不会读也不会写的也最多(1871年占15%)。在普鲁士,波兹南公国和普鲁士省的情况完全一样。②最后,在整个普鲁士王国,1871年每1000名新教徒中有66名文盲,每1000名天主教徒中有152名文盲。在这两个教派的妇女中,这个比例也是如此。③

①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586页。

①有一个时期(1877—1878年),巴伐利亚稍稍超过了普鲁士,但也只有这一次。

②厄廷根:《道德统计学》,582页。

③第莫塞利的著作,第223页。

有人也许会提出异议说,初等教育不能用来衡量普及教育的状况。他们常常说,一个民族的教育程度的高低并不取决于文盲的多少。我们同意这种保留意见,但是,说实在的,尽管不同程度的教育可能比看上去没有更多的关联,然而初等教育不发达,普及教育也很难同时发达。④不管怎样,即使初等文化水平只是不完全地反映科学文化的水平,它也相当准确地表明,一个民族从整体上来说在何种程度上认识到学习的必要性。一个民族必须最强烈地感到这种必要性,才会努力把基础知识传播到最下层的阶级中去。为了使所有的人由此掌握学习的手段,为了直至在法律上禁止愚昧无知,一个民族必须认识到,使人人变得更加聪明对它自身的存在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实际上,新教国家之所以如此重视初等教育,是因为它们认为必须使每一个人都能解释圣经。不过,我们现在所要涉及的是这种需要的平均强度,是每个民族所承认的科学的价值,而不是它的学者及其发明的价值。从这个特定的观点来看,高等教育和真正科学生产的状况可能是一种不适当的标准,因为这种状况只会向我们显示在社会有限的一部分中所发生的情况。普及教育的一般教育才是比较可靠的标志。

④此外,我们在下文(第163页)还将看到,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新教徒中也比在天主教徒中发达。

我们的第一个假设由此得到证实,现在还有第二个假设有待证实。学习的需要只要和共同信仰的削弱相对应,是否确实像自杀一样得到发展呢?新教徒比天主教徒更有文化,自杀也更多,这个事实已经是一种初步的推断。但是这条规律不仅在比较这些宗教信仰时得到证实,而且在每一种教派内部同样被观察到。

意大利完全是一个天主教国家。然而,那里的普及教育和自杀却以完全相同的方式确切地分布开来(见表十九)。

表十九① 意大利各省自杀和教育的比较

①与双方都有文化的夫妻有关的数字引自厄廷根:《道德统计学》,附录,表八十五;这些数字是1872—1878年的,自杀的数字是1864—1876年的。

第一组 双方都有文化的夫妻所占的比例 每百万人口中自杀的人数 第二组 双方都有文化的夫妻所占的比例 每百万人口中自杀的人数 第三组 双方都有文化的夫妻所占的比例 每百万人口中自杀的人数

皮埃蒙特 53.09 35.6 威尼斯 19.56 32.0 西西里 8.98 18.5

伦巴第 44.29 40.4 艾米利亚 19.31 62.9 阿布鲁齐 6.35 15.7

利古里亚 41.15 47.3 翁布里亚 15.46 30.7 普利亚 6.81 16.3

罗马 32.61 41.7 马尔凯 14.46 34.6 卡拉布里亚 4.67 8.1

托斯卡纳 24.33 40.6 坎伯尼亚 12.45 21.6 巴西利卡塔 4.35 15.0

撒丁 10.14 13.3

平均数 39.09 41.1 平均数 15.23 32.5 平均数 6.23 14.7

不仅几个平均数完全对应,而且在细节上也一致。只有一个例外:在某些局部原因的影响下,艾米利亚的自杀人数与教育程度无关。我们在法国也可以进行同样的观察。双方都没有文化的夫妻最多(超过20%)的省份是科雷兹、科西嘉、北滨海、多尔多涅、菲尼斯泰尔、朗德、莫尔比昂和上维埃纳;这些省份相对来说都没有自杀者。更通常的是,在那些双方都是文盲的夫妻超过10%的省份当中,没有一个省份属于法国传统的自杀之乡的东北地区。①

①见《法国统计年鉴,1892—1894年》,第50、51页。

如果对新教国家之间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况。萨克森的自杀人数比普鲁士多;而普鲁士的文盲比萨克森多(1865年分别为5.52%和1.3%)。萨克森甚至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学生人数超过了应受义务教育的人数。1877—1878年,每1000名学龄儿童中有1031名在上学,这就是说,有许多儿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之后继续上学。这种情况在任何其他国家都是看不到的。②最后,在所有的新教国家中,我们知道英国的自杀人数最少;就教育程度而言,英国也最接近天主教国家。1865年,海军中有23%的士兵不识字,27%的士兵不会写。

②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586页。

还有其他一些事实可以用来和上述事实对照并证实这些事实。

自由职业,这些通常比较富裕的阶级,肯定也是对科学的爱好最为强烈,并过着最有理智的生活的阶级。然而,尽管接职业和阶级分类的自杀统计不可能总是非常精确,但无可争议的是,在社会最上层的阶级中自杀的人格外多。在法国,从1826年到1882年,自由职业居于领先地位,在这个职业群体的每百万人中有550名自杀者;家庭仆人居第二位,只有290名。①在意大利,莫塞利可以把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职业分出来,并发现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中自杀的人数大大超过所有其他职业。他估计,在1868—1876年期间,每百万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中有482.6名自杀者;其次是军队,有404.1名,而全国的平均数只有32名。在普鲁士(1883—1890年),经过慎重选拔、构成知识分子精英的政府官员每百万人中有832名自杀者,超过了所有其他职业;卫生和教育部门的自杀者虽然少得多,但数字也很大(439名和301名)。巴伐利亚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把军队放在一边(就自杀而言,它的情况是例外,其理由下文再谈),政府官员处于第二位,自杀率是454,几乎接近于第一位,因为他们的自杀率仅次于商人,后者的自杀率为465;居于第三位的是文艺界和新闻界,他们的自杀率是416。②诚然,在比利时和符腾堡,有文化的阶级似乎没有特别受到影响;但是这两个国家的专业名称都不太精确,所以不能过分重视这两个不规则的情况。

①《1882年刑事法庭公告》,第CXV页。

②见普林青格的著作,第28—31页。——奇怪的是,在普鲁士,文艺界和新闻界的自杀率并不高(279)。

其次,我们已经看到,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中,妇女自杀的都比男人少得多。不过,妇女受过教育的也少得多。她们基本上是墨守成规的,按既定的信仰行事,不大需要用脑力。在意大利,1878—1879年期间,每一万对夫妻中有4808对不会在他们的婚约上签名;每一万名妻子中有7029名不会签名。①在法国,1879年的比例是每1000对夫妻中有199名丈夫和310名妻子不会签名。在普鲁士,两者之间的差距相同,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一样。②在英国,这种情况要比其他欧洲国家少得多。1879年,每1000对夫妻中有138名丈夫没有文化,185名妻子没有文化,而且自1851年以来就大体上是这个比例。③但是英国也是妇女自杀人数最接近男子自杀人数的国家。按1000名女性自杀者计算,男性自杀者在1858—1860年为2546名,1863—1867年为2745名,1872—1876年为2861名,但是,在其他各国,④妇女自杀比男子少四、五、六倍。最后,在美国,经历的各种条件几乎完全相反,这就使这种经历特别说明问题。黑人妇女所受的教育似乎和她们的丈夫相同,有时甚至超过。有些观察家报告,⑤她们也有十分强烈的自杀倾向,有时甚至超过白人妇女。有某些地方,这个比例可能达到350%。

①厄廷根:《道德统计学》,附录,表八十三。

②莫塞利的著作,第223页。

③厄廷根的著作,第577页。

④除了西班牙。但是,西班牙的统计数字的精确性不仅使我们怀疑,而且不能和中欧及北欧的大国作比较。

⑤拜利和鲍丁。转引自莫塞利的著作,第225页。

然而,有一种情况看来使我们的规律不能得到证实。

在所有的教派中,犹太教是信奉它的人自杀最少的宗教,但并不是教育最不发展的宗教。就初等教育而言,犹太教徒至少和新教徒处在相同的水平上。事实上,在普鲁士(1871年),每1000名一种性别的犹太教徒中,没有文化的男子有66名,妇女有125名;在新教徒中,这两个数字几乎完全一样,男子为66名,妇女为114名。但是,受过中等和高等教育的犹太教徒从比例上看要比其他教徒多;我们摘引的普鲁士的下述统计数字(1875—1876年)证明了这一点。①

①根据阿尔温·佩特席利:《关于普鲁士中等学校的统计》,载于《普鲁士统计局杂志》,1877年,第109页以下。

天主教徒 新教徒 犹太教徒

每100名居民中每种宗教徒所占的比例 33.8 64.9 1.3

每100名中学生中每种宗教徒所占的比例 17.3 73.1 9.6

考虑到人口的种种差别,上中学和职业中学的犹太教徒大约为天主教徒的14倍,新教徒的7倍。高等教育的情况也是如此。在1000名上各级学校的天主教青年中,上大学的只有1.3名,在1000名新教青年中为2.5名,而在犹太教青年中,这个比例上升到16。②

②《普鲁士统计局杂志》,1889年,第XX页。

但是,犹太教徒之所以能找到这种既很有文化,又不大倾向于自杀的方法,这是因为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兴趣具有非常特殊的根源。宗教上的少数派为了能够更有把握地抵挡住别人对他们的憎恨,或者仅仅出于一种好胜心,不得不在学问上超过周围的人,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因此,新教徒自己也同样表现出对科学更加爱好,因为他们在总人口中是少数。①因此,犹太教徒力求受教育,不是为了用经过深思熟虑的观念来取代集体的偏见,而只是为了在斗争中更好地武装自己。这是为了向他补偿舆论以及有时是法律给他们造成的不利处境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科学本身丝毫不能影响依然保持其一切活力的传统,所以他们只是在习惯的活动之外增加一重文化生活,后者并不破坏前者。这就是产生他们面貌的复杂性的原因。从某些方面来看,他们是未开化的,从另一些方面来看,他们又是理智的和高雅的人。他们就这样把作为往昔小群体的特点的严格纪律所带来的好处同我们现实的大社会所特有的高度文化结合在一起。他们具有现代人的全部智慧,而不分享现代人的绝望。

①下表说明,在普鲁士的不同省份中,新教徒上中学的情况实际上是何等不同:

新教徒占总人口的比例 新教徒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二者之差

第一组 98.7—87.2% 平均94.6 90.8 -3.8

第二组 80—50% 平均76.3 75.3 +5

第三组 50—40% 平均46.4 56.0 +10.4

第四组 40%以下 平均29.2 61.0 +31.8

由此可见,在新教徒占多数的地方,新教徒学生的人数与新教徒的总人口并不相称。一旦占少数的天主教徒人数增加,学生总数和总人口数之差就从负数变成正数,而且随着新教徒人数的减少,这种正差就越大。在天主教徒占少数的地方,天主教徒也表现出对知识比较感兴趣(见厄廷根:《道德统计学》,第650页)。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智力的发展之所以与自杀的人数无关,是因为两者不是出于同样的原因,也没有同样的涵义。由此可见,例外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例外甚至肯定了这条规律。事实上,这种例外证明,在有文化的阶层中,自杀的倾向之所以比较严重,正像我们已经说过的,是由于传统信仰的削弱和由此而引起的道德利己主义的状态;因为当教育具有另一种原因和满足其他需要时,这种例外就会消失。

从这一章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

第一,我们看到为什么一般说来自杀随着科学的进步而发展。决定这种发展的不是科学。科学是无辜的,没有比指责科学更不公正的了;犹太教徒的例子在这一点上很说明问题。但是,这两个事实同时产生于同样的一般状态,不过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而已。一个人力求受教育而又自杀,是因为他所从属的宗教社会失去了内聚力;但他不自杀却是因为他受过教育。使宗教解体的不是他所受过的教育,而是因为宗教解体才引起对教育的需要。教育不是被当作一种推翻已被认可的舆论的手段来力求获得的,而是因为舆论已经开始被推翻。毫无疑问,科学一旦存在,便能以它自身的名义为它自身而战斗,并且自认为是传统感情的对立面。但是,如果这些感情仍然根深蒂固的话,它的进攻就将毫无结果,更确切地说,它的进攻甚至不可能发生。人们不是用某些辩证的论证来根除信仰的,而一定是信仰已被其原因所彻底动摇,以致不能抗拒各种论据的冲击。

科学不是邪恶的根源,恰恰相反,它是消除邪恶的手段,是我们所掌握的唯一手段。各种已经确立的信仰一旦被事物的进程带走,人们就不可能人为地重新确立这些信仰,只有反省才能指导我们的生活。社会本能一旦衰退,智慧就是我们剩下的唯一指导,我们应该借助智慧来恢复某种意识。无论事情多么危险,也不允许犹豫不决,因为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但愿那些惶惑不安和忧伤地眼看着旧信仰的破灭、体会到这个关键时刻的全部困难的人不要指责科学!科学不是邪恶的原因,相反,科学力求消除邪恶。但愿他们不要把科学当作敌人来对待!科学并没有人们归咎于它的那种有腐蚀作用的影响,而是使我们能够与产生科学本身的解体作斗争的唯一武器。禁止它并不是一个解决办法。使它保持沉默也不可能使已经消失的传统恢复权威,只会使我们更不可能更换这些传统:当然,应该同样小心地不使自己把教育看成一种自我满足的目的,而教育只是一种手段。如果人为地禁锢思想不能使思想忘掉对独立的爱好,那么解放思想也不能使思想获得平衡。但思想还是应该适当地利用这种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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