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只要把男女合起来考虑。下文将说明这种看法的重要性(第2编第5章第3节)。.2
有人也许会反驳说,妨碍婚姻使之暂时停止表现出来的这种独到素质完全恢复的是丧偶,因为对已婚妇女来说,丧偶是一种更坏的处境。事实上,寡妇的处境比鳏夫更艰难。有人强调寡妇在不得不养活自己和全家时所必须克服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障碍。有人甚至认为,这种看法得到了事实的证明。按照莫塞利的说法,①统计可以证明,已婚妇女在丧偶后的自杀倾向比在丧偶前更接近于已婚男子的自杀倾向,因为女子的自杀倾向在婚后已经比在独身时更接近男性的自杀倾向。由此可见,对已婚妇女来说,没有比丧偶更恶劣的处境了。为了支持这种论点,莫塞利引证了下述只与法国有关的数字,但这些数字在所有欧洲国家都能观察到,只有一些细微的变化:
①见莫塞利的著作,第342页。
年 每百名已婚自杀者中男女所占的比例 每百名丧偶自杀者中男女所占的比例
男 女 男 女
1871 79% 21% 71% 29%
1872 78% 22% 68% 32%
1873 79% 21% 69% 31%
1874 74% 26% 57% 43%
1875 81% 19% 77% 23%
1876 82% 18% 78% 22%
在两性丧偶后的自杀人数中,女子所占的比例看来实际上要比在已婚者的自杀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大得多。这难道不是证明丧偶对妇女来说要比结婚难以忍受得多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女子一旦守寡,她们的天生素质的有利影响就会比以前更不容易表现出来。
可惜,这种所谓的规律是建立在事实错误的基础上的。莫塞利忘记了到处都是寡妇多于鳏夫一倍。在法国,按约整数来说,寡妇有200万人,而鳏夫只有100万人。在普鲁士,根据1890年的人口统计,鳏夫为45万人,寡妇则有1319000人;在意大利,鳏夫为571000人,寡妇则有1322000人。在这种情况下,寡妇的自杀人数自然多于妻子的自杀人数,而妻子的人数显然和丈夫的人数相等。如果要从这种比较中得到某种启示,就应该在这两类人口数相等的情况下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这样做,得出的结果就和莫塞利得出的结果相反。在鳏夫的平均年龄即60岁时,每百万名妻子中有154名自杀,而每百万名丈夫中自杀的有577名。因此,妻子的自杀人数占21%。在丧偶后,女子所占的比例就大大地降低。事实上,每百万名寡妇中有210名自杀,每百万名鳏夫中有1017名自杀。因此,在100名丧偶的自杀者中,女子只有17名。相反,男子所占的比例却从79%上升到83%。由此可见,从结婚过渡到丧偶,男子自杀的多于女子,因为他们没有保留由于结婚而获得的某些优势。因此没有理由假设,这种情况的变化对男子来说不像对女子那样难以忍受和使人不安,事实恰恰相反。此外,大家都知道,鳏夫的死亡率大大超过寡妇的死亡率;他们的结婚率也是如此。任何年龄的鳏夫的结婚率都比未婚男子的结婚率高二三倍,而寡妇的结婚率只稍稍高于未婚女子的结婚率。因此,女子在第二次婚礼上对再婚所表示的冷淡与男子所表示的热情恰成鲜明的对照。①如果丧偶对男子的影响不大,而女子却要承受人们所说的丧偶带来的许多痛苦,那么情况就不同了。②
①见贝蒂荣:《从婚姻的角度看独身者、丧偶者和离异者》,《科学评论》,1879年。
②莫塞利同样引证他的论点说,战争爆发后,寡妇的自杀率上升幅度大大高于未婚女子和已婚妇女的自杀率。但这只是因为这时寡妇的人数异乎寻常地增加,因此她们的自杀人数自然也增加,一直持续到恢复平衡和不同范畴的婚姻状态回到正常的水平。
但是,如果丧偶根本不会特别使妇女的天赋——只因为有这种天赋,她们才被婚姻选中——不起作用,如果这种天赋不以任何可以感觉到的特征表现出它的存在,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假设它的存在。因此,婚姻选择的假设根本不适用于女性。没有什么东西使我们可以认为,被婚姻选中的女子具有在某种程度上能使她避免自杀的素质。因此,这种假设对男子来说也没有多少根据。无子女已婚男子有1.5的免疫力系数,并非因为他们属于人口中最健康的部分,因此这只能是婚姻的一种结果。应该承认,对女子来说是如此不幸的婚姻关系对男子来说却是大有好处,哪怕没有子女。那些进入婚姻关系的人并非天生的杰出人物;他们在结婚时根本没有带来某种使他们不再倾向于自杀的气质,这种气质是在婚姻生活中获得的。至少,如果他们具有某些天生的长处,这些长处也只能是非常含糊和不确定的;因为在某些其他条件出现以前,这些长处一直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因此,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天生的素质,而是取决于支配他们的外部原因,这是千真万确的。
然而,还有最后一个难题有待解决。如果1.5的免疫力系数不是取决于家庭,而是取决于婚姻,那么为什么免疫力系数比婚姻存在的时间长,而且至少以略微减少一点(1.2)的形式重新出现在无子女的鳏夫身上呢?如果不接受这种说明免疫力系数比婚姻存在时间长的婚姻选择理论,那么如何取代这种理论呢?
只要假设,一旦婚姻解体,在婚姻生活中养成的习惯、爱好和倾向并不消失,这就够了。再也没有比这种假设更天经地义的了。因此,如果已婚的男子即使没有子女也相对地对自杀感到厌恶,那么他在丧偶时也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保留这种感觉。不过,由于丧偶不会不产生某种心理上的震动,而且正像我们将在下文要证明的,平衡的打破会促使人去自杀,所以这种感觉即使保留也会减弱。相反地,但由于同样的原因,既然无子女的已婚妇女比未婚女子自杀的更多,所以一旦丧偶,她们便保留了这种比较强烈的倾向,这种倾向甚至因为丧偶总是带来烦恼和不适应而有所加强。不过,由于婚姻的不利影响使她们比较容易适应这种变化,所以这种恶化的程度比较轻。她们的免疫力系数只下降几个百分点(从0.67下降到0.60)。①
①如果有子女,两性免疫力系数因丧偶而下降的程度几乎相同。有子女的丈夫的免疫力系数为2.9,下降到1.6。有子女的妻子的免疫力系数从1.89下降到1.06。前者下降45%,后者下降44%。正像我们已经说过的,由于丧偶产生两种影响,所以它打乱:1.婚姻生活,2.家庭生活。妇女对第一种影响的感受要比男子少得多,因为她们从婚姻中得到的好处少。相反地,她们对第二种影响的感受要比男子多,因为她们在家庭中取代男子的地位要比男子取代她们的家庭职能更难。因此,如果有子女,就会产生一种补偿作用。这种作用使得两性的自杀倾向由于丧偶的影响而以同样的比例变化。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子女,寡妇便重新取得她们在婚姻中所失去的一部分优势。
这种解释肯定只是一个比较一般的命题的一种特殊情况,这个命题可以表述如下:在同一个社会里,对每一个性别来说,在丧偶状态下的自杀倾向是同一个性别在婚姻状态下的自杀倾向的因变量。如果已婚男子有很强的免疫力,那么鳏夫也有很强的免疫力,当然强度稍差一点;如果前者勉强能避免自杀,那么后者就不能避免或不太能避免。为了确认这条定理的真实性,只要参阅表二十和二十一以及从这两张表所推断出来的结论就行了。我们从这两张表上已经看到,在结婚时和丧偶时,一种性别的人总是比另一种性别的人有利。然而,在前一种情况下比较有利的人在后一种情况下也比较有利。在法国,已婚男子的免疫力系数比已婚女子高;鳏夫的免疫力系数比寡妇的免疫力系数高。在奥尔登堡,已婚者的情况正好相反:妻子的免疫力比丈夫的免疫力强。鳏夫和寡妇之间也表现出这种相反的情况。
但是,由于仅仅这两个例子完全有理由被认为证据不足,另一方面,其他国家公布的统计资料没有给我们提供必要的素材来检验我们的命题,所以我们不得不依靠下述办法来扩大我们的比较范围:我们分别计算了塞纳省和外省每个年龄组和每种婚姻状况的自杀率。这样彼此分开的两个社会群体的区别足以使这种比较对我们有所启发。事实上,在塞纳省和外省,家庭生活对自杀的影响很不相同(见表二十二)。在外省,丈夫的免疫力比妻子强得多。前者的免疫力系数只有四个年龄段低于3,①而后者的免疫力系数从未达到2;前者的平均数为2.88,后者的平均数为1.49。在塞纳省,情况正好相反:已婚男子的平均免疫力系数只有1.56,而已婚妇女的平均免疫力系数却为1.79。①在鳏夫和寡妇之间也有这种相反的情况。在外省,鳏夫的平均免疫力系数比较高(1.45),寡妇的平均免疫力系数低得多(0.78)。在塞纳省则相反,后者比较高,达到0.93,接近整数,而前者却只有0.75。由此可见,不管是哪一种性别受惠,丧偶和婚姻所产生的影响通常是一致的。
①从表二十二可以看到,在塞纳省和在外省一样,20岁以下已婚男子的免疫力系数都低于整数;这就是说,他们的自杀人数更多。这就证实了前面所说的规律。
①我们看到,如果女性从婚姻中得到的好处多,那么两性之间免疫力系数的差距就比男性从婚姻中得到好处多时小得多。这就再一次证实上述规律。
表二十二 塞纳省和外省每百万各个年龄段和各种婚姻状况的居民的自杀率比较(1889—1891年)
男子(外省) 与独身者相比的免疫力系数 女子(外省) 与独身者相比的免疫力系数
年龄 独身者 已婚者
已婚者 独身者 已婚者 丧偶者
已婚者 丧偶者 已婚者 丧偶者
15—20 100 400 0.25 67 36 375 1.39 0.17
20—25 214 25 153 2.25 1.38 95 52 76 1.82 1.25
25—30 365 103 373 3.54 0.97 122 64 156 1.90 0.78
30—40 590 202 511 2.92 1.15 101 74 174 1.36 0.58
40—50 976 295 633 3.30 1.54 147 95 149 1.54 0.98
50—60 1445 470 852 3.07 1.69 178 136 174 1.30 1.02
60—70 1790 582 1047 3.07 1.70 163 142 221 1.14 0.73
70—80 2000 664 1252 3.01 1.59 200 191 238 1.04 0.85
80以上 1458 762 1129 1.91 1.29 160 108 221 1.48 0.72
平均免疫力系数 2.88 1.45 平均免疫力系数 1.49 0.78
男子(塞纳省) 女子(塞纳省)
15—20 280 2000 0.14 224
20—25 487 128 3.80 196 64 3.06
25—30 599 298 714 2.01 0.83 328 103 296 3.18 1.10
30—40 869 436 912 1.99 0.95 281 156 373 1.80 0.75
40—50 985 808 1459 1.21 0.67 357 217 289 1.64 1.23
50—60 1367 1152 2321 1.18 0.58 456 353 410 1.29 1.11
60—70 1500 1559 2902 0.96 0.51 515 471 637 1.09 0.80
70—80 1783 1741 2082 1.02 0.85 326 577 461 0.98 0.70
80以上 1923 1111 2089 1.73 0.92 508 277 591 1.83 0.85
平均免疫力系数 1.56 0.75 平均免疫力系数 1.79 0.93
另外,如果研究一下不同群体的免疫力系数是按什么比例变化的,如果再研究一下丧偶者免疫力系数的变化,就可以发现下述令人惊奇的结果:
外省已婚男子的免疫力系数………2.88
—————————————————=1.84
塞纳省已婚男子的免疫力系数……1.56
外省鳏夫的免疫力系数……………1.45
—————————————————=1.93
塞纳省鳏夫的免疫力系数…………0.75
女子的情况是:
塞纳省已婚女子的免疫力系数……1.79
—————————————————=1.20
外省已婚女子的免疫力系数………1.49
塞纳省寡妇的免疫力系数…………0.93
—————————————————=1.19
外省寡妇的免疫力系数……………0.78
对于每一个性别来说,这些数字之比是相同的,只差百分之几;对于女子来说则几乎绝对相同。由此可见,不仅当已婚男子的免疫力系数上升或下降时鳏夫的免疫力系数也上升或下降,而且上升或下降的幅度也完全相同。这些关系甚至可以用一种更能证明我们所说过的规律的形式来表述。事实上,这些关系意味着,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是哪一种性别,丧偶都使已婚者的免疫力按恒定的比例下降:
外省已婚男子的免疫力系数………2.88
—————————————————=1.98
外省鳏夫的免疫力系数……………1.45
塞纳省已婚男子的免疫力系数……1.56
—————————————————=2.0
塞纳省鳏夫的免疫力系数…………0.75
外省已婚女子的免疫力系数………1.49
—————————————————=1.91
外省寡妇的免疫力系数……………0.78
塞纳省已婚女子的免疫力系数……1.79
—————————————————=1.92
塞纳省寡妇的免疫力系数…………0.93
丧偶者的免疫力系数大约为已婚者的免疫力系数的一半。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丧偶者的自杀倾向是已婚者的自杀倾向的因变量,换言之,前者部分地是后者的结果。但是,既然没有子女的婚姻使丈夫避免自杀,那么鳏夫保留一部分这种带来幸运的素质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个结论在解决我们所提出的问题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丧偶的性质。事实上,这个结论告诉我们,丧偶本身并不是一个无法补救的不利条件。丧偶往往比独身强。实际情况是,鳏夫和寡妇的精神素质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而是取决于同一国家同一性别的已婚者的精神素质。前者只是后者的延长。你告诉我在某一个社会里婚姻和家庭生活如何影响丈夫和妻子,我就可以告诉你丧偶如何影响丈夫和妻子。因此,有这样的情况:如果婚姻和家庭生活幸福美满,丧偶所造成的危机更加令人痛苦,但是作为有利的补偿,人们反而作好了充分准备来面对这种危机;相反地,如果婚姻和家庭生活不完全令人满意,危机就不太严重,人们反而没有受到抵御这种危机的充分锻炼。由此可见,在丈夫从家庭得到的好处多于妻子的社会里,丈夫丧偶时比妻子丧偶时更痛苦,但与此同时他却更能忍受这种痛苦,因为他所得到的有利影响使他更能抵制采取绝望的解决办法。
四
下表归纳了上文所肯定的事实:①
①J.贝蒂荣(《科学评论》上的论文)已经按有无子女提供了各种婚姻状况的自杀率。下面是他所发现的结果:
有子女的已婚男子:每百万人中有205名自杀者。有子女的鳏夫:526名。
无子女的已婚男子:每百万人中有478名自杀者。无子女的鳏夫:1004名。
有子女的已婚女子:每百万人中有45名自杀者。有子女的寡妇:104名。
无子女的已婚女子:每百万人中有158名自杀者。无子女的寡妇:238名。
这些数字是1861—1868年的。由于自杀的普遍增加,这些数字肯定了我们所发现的数字。但是,由于缺少一张与我们的表二十一相类似的表,不能比较已婚男子和鳏夫与同年龄的独身者,所以不能由此得出任何与免疫力系数有关的确切结论来。另一方面,我们怀疑这些数字是不是全国性的。事实上,在法国统计局,人们向我们保证,在1886年以前的人口统计中,从来没有区别过有子女的已婚男子和无子女的已婚男子,除了1855年的各省统计,但不包括塞纳省。
家庭对男女自杀的影响
男 女
自杀率 与独身者相比的免疫力系数 自杀率 与独身者相比的免疫力系数
45岁的独身者 975 42岁的未婚女子 150
有子女的已婚男子 336 2.9 有子女的已婚女子 79 1.89
无子女的已婚男子 644 1.5 无子女的已婚女子 221 0.67
60岁的独身者 1504 60岁的未婚女子 196
有子女的鳏夫 937 1.6 有子女的寡妇 186 1.06
无子女的鳏夫 1258 1.2 无子女的寡妇 322 0.60
从这张表和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婚姻对自杀具有其本身特有的免疫作用。但是这种作用非常有限,而且只对一种性别有利。无论确定这种作用的存在多么有用——我们将在下一章进一步了解这种用处①——已婚者的主要免疫因素仍然是家庭,即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完整的群体。毫无疑问,由于已婚者是家庭的成员,所以他们对这种结果也作出了贡献,但不仅仅是作为丈夫和妻子,而是作为父亲和母亲,作为家庭关系的维系人。其中一方的消失之所以增加了另一方自杀的可能性,不是因为把他们彼此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断裂,而是因为由此而引起的家庭动乱,这种动乱使未亡人受到影响。由于我们将在以后研究婚姻的特殊作用,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说,家庭生活和宗教生活完全一样,是一个防止自杀的强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