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越大,即包括的成员越多,这种免疫力就越大。
我们在1888年11月出版的《哲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就已经提出并说明了这个命题。但是当时我们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不足,使我们不能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严密地证明这个命题。事实上,我们不知道整个法国和每个省的家庭平均人口是多少。因此我们不得不假设家庭的密度取决于子女的数量,而且,由于人口统计没有说明这个数字本身,所以我们只好利用人口统计学上所谓的生理增殖,即每年超过1000名死亡人数的出生人数,间接地作出估计。毫无疑问,这种替代的办法并不是不合理的,因为在生理增殖大的地方,家庭一般不大可能人口不多。然而,这种结果并不是必然的,而且往往并非如此。在子女有较早离开父母——或者是为了移居他乡,或者是为了另立门户,或者是为了其他原因——的习惯的地方,家庭的密度和子女的人数无关。事实上,尽管一对夫妇生了许多孩子,但家里也许人口很少。这种情况发生在有文化的环境中是因为孩子很小就被送出去求学,而发生在贫困地区则是因为生活的艰难使他们不得不过早地四处漂泊。相反,尽管生育率不高,但家庭人口却较多或很多,如果成年的独身者或甚至于已婚的子女继续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并组成一个家庭社会的话。由于这些原因,如果不知道家庭的实际构成,就不可能确切地衡量家庭群体的相对密度。
1886年的人口调查——其结果在1888年底公布——使我们知道了家庭的实际构成。因此,如果根据我们在其中找到的各种指标研究在法国不同省份中自杀与家庭平均人口有什么关系,就可以发现下述结果:
每百万居民中的自杀人数(1878—1887) 每百户家庭的平均人口(1886)
第1组(11个省) 430—380 347
第2组(6个省) 300—240 360
第3组(15个省) 230—180 376
第4组(18个省) 170—130 393
第5组(26个省) 120—80 418
第6组(10个省) 70—30 434
随着自杀的减少,家庭密度有规律地增加。
如果不是比较平均数,而是分析每个组的情况,我们就不能不肯定这个结论。事实上,就整个法国来说,家庭平均人口为每10户39人。因此,如果我们研究一下,在这六个组中,每个组有多少省的家庭平均人口数高于或低于全国平均数,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人口平均数是这样构成的:
在每个组中有多少省
低于全国平均数 高于全国平均数
第1组 100% 0%
第2组 84% 16%
第3组 60% 30%*
第4组 33% 63%*
第5组 19% 81%
第6组 0% 100%
*原文如此。——译者
自杀最多的省只包括那些家庭人口数低于全国平均数的省。这种关系逐步有规律地颠倒过来,直到完全相反。在最后一组中,自杀很少见,所有省份的家庭人口数都超过全国平均数。
此外,两张地图(见第204页)的图形大体上相同。家庭密度低的地区明显地和自杀人数多的地区范围相同。这个地区同样位于北部和东部,一边延伸到布列塔尼,另一边延伸到卢瓦尔。相反,在西部和南部,自杀人数比较少,而家庭人口普遍比较多。这种关系甚至存在于某些细节中。在北部地区,有两个省以自杀人数少著称,这就是北部省和加来海峡省。这个事实格外出人意外,因为北部省是一个工业十分发达的省份,而大工业很容易引起自杀。然而,同样的特点也出现在另一张地图上。这两个省的家庭密度都很高,而周围那些省的家庭密度却很低。在南部,我们在这两张地图上都看到同样由罗纳河口省、瓦尔省和滨海阿尔卑斯省构成的深色地区,而在西部则看到由布列塔尼所构成的浅色地区。不规则的地方是例外,而且不很明显;由于许多因素能够影响如此复杂的现象,所以如此普遍的巧合就很说明问题。
图四 自杀人数和家庭密度(人口数)
这种成反比的情况在当时这两种现象变化的方式上也同样存在。从1826年起,自杀不断增加,而出生率却不断下降。从1821年到1830年,出生率还是每一万居民出生308人;1881—1888年就只有240人了,而且在此期间连续下降。与此同时,有一种家庭越来越分裂的趋势。从1856年到1886年,家庭的数量增加了200万户,有规律地和不断地从8796276户增加到了10662423户。然而,在此期间,总人口只增加了200万人。因此,每个家庭的成员数就更少了。①
①见《1886年人口调查》,第106页。
由此可见,各种事实都不能证实这种流行的观念:自杀主要是由于生活的负担重,因为随着负担的增加自杀反而减少。这是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创造者所没有预见到的结果。当他要求限制家庭人口时,他以为这种限制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对普遍的幸福来说是必要的。可是,实际上这完全是灾难的根源,因为它减少了男子生活下去的欲望。人口多的家庭非但不是可以不需要奢侈品(这种奢侈品只有富人才应该享受)的家庭,相反,还是没有每天的面包就不能生存下去的家庭。无论多么贫穷,甚至单从个人利益的角度来看,把一部分后裔变成资本是最坏的投资。
这个结论和我们在前面已经得出的结论一致。那么家庭的密度到底为什么会对自杀产生这种影响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不能诉诸器质性的因素,因为如果说绝对不生育主要是生理原因的结果,生育少却是另一回事,往往是自愿的,取决于某种信念。此外,家庭的密度,例如我们已经估计过的,并不完全取决于出生率;我们已经看到,在子女不太多的家庭里,其他成员可以取而代之,反之,如果他们实际上并不始终参与家庭生活,那么他们的人数可能不起什么作用。所以,更不应该把这种免疫能力归因于父母对他们的直系后裔的特殊感情。再说,这种感情本身为了发挥效力也必须有某种状态的家庭生活为前提。如果家庭分崩离析,这种感情就不可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正因为家庭运转的方式随着人口的多少而变化,所以家庭成员的数量影响自杀的倾向。
事实上,一个群体的密度如不减少它的生命力是不可能降低的。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这就是群体越大,群体中爆发出来的激情就可能越强烈的原因。因此,在一个人口不多的家庭里,共同的感情和怀念不可能十分强烈,因为没有足够的意识来再现这种感情和怀念,并在分享这种感情和怀念时强化这种感情和怀念。在这种家庭中,不可能形成作为联系同一群体成员之间纽带的强大传统,这种传统甚至比这些成员存在得更久并把以后几代人也联系在一起。此外,小家庭必然是短命的;没有寿命,就可能没有稳定的社会。在这种群体中,不仅集体的气氛淡薄,而且可能不多见。因为这种气氛是否多见取决于各种看法和印象的交换和传播;另一方面,参加的人越多,这种交换本身就越快。在一个人口相当多的社会里,这种传播是不间断的,因为总是有一些社会单位互相有联系,而如果社会单位少,那么它们的联系就只能是断断续续的,而且有时候共同的生活会中断。同样,如果家庭人口不多,那么总是只有少数亲属在一起;因此家庭生活毫无生气,而且有时候家里冷冷清清。
但是,说一个群体比另一个群体缺少共同的生活,也就是说这个群体不太完整,因为一个社会集合体的完整只反映这个集合体中集体生活的强度。成员之间的交往越是活跃和不间断,这个集合体就越是统一和牢固。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可以因此而完成,正像家庭是一个避免自杀的强大因素一样,家庭的构成越牢固就越能避免自杀。①
①我们在这里所使用的“密度”一词的含义,与我们通常在社会学中所赋予它的含义略有不同。通常,我们给一个群体的密度下定义,不是根据结合在一起的个人的绝对数(更恰当地说这是容量),而是根据同等容量中实际上有交往的个人数(见《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第139页)。但是,就家庭来说,容量与密度之间的区别并不重要,因为,由于这种群体小,所有结合在一起的个人实际上都有交往。
五
尽管一些统计表不是最近的,但很容易借助同样方法来证明这种规律正用于政治社会。事实上,历史告诉我们,在年轻的、②正在发展和集中的社会里,自杀是很少见的,相反,随着社会的分崩离析,自杀就多起来。在希腊,在罗马,旧的城邦组织一动摇,自杀就出现了,而自杀的发展标志着连续的几个没落阶段。我们看到在奥托曼帝国也有同样的情况。在法国,在大革命的前夕,当时的一些作者告诉我们,自杀突然增多表明社会由于旧社会制度的解体而发生动乱。①
②不要把年轻的、有发展前途的社会同低级的社会混为一谈;相反,在低级社会中,自杀是很频繁的,就像我们将在下一章中所看到的那样。
①爱尔维修在1781年这样写道:“财政的混乱和国家政体的改变散布着普遍的沮丧。首都许多人自杀就是可悲的证据。”转引自勒古瓦的著作第30页。梅西埃在他的《巴黎的场景》(1782年)中说,巴黎的自杀人数在25年内增加了二倍。
除了这些历史资料之外,自杀的统计尽管不能追溯到70年以前,但还是给我们提供了这个命题的若干证据,这些证据比以前的那些证据更确切。
人们有时写道,政治上的大动荡增加了自杀的人数。但是莫塞利正确地指出,事实驳斥了这种看法。在本世纪,法国发生的所有革命在爆发时都减少了自杀的人数。1830年,自杀的人数从1829年的1904名减少到1756名,即一下子减少了将近10%。1848年,自杀的人数减少得也很多;全年自杀的总人数从3647名减少到3301名。1848—1849年期间,震动了法国的危机接着震动了欧洲;各地的自杀人数都减少了,而且,危机越严重,时间越长,自杀人数的减少就越明显。下表说明了这一点:
丹麦 普鲁士 巴伐利亚 萨克森王国 奥地利
1847 345 1852 217 611(1846年)
1848 305 1649 215 398
1849 337 1527 189 328 452
在德国,公众的情绪比丹麦更激动,而且斗争的时间甚至比法国长,在法国,新政府很快就建立起来了;在德意志诸国,自杀人数的减少也一直延续到1849年。就这一年而言,巴伐利亚的自杀人数减少了13%,普鲁士减少了18%;在萨克森,从1848年到1849年这一年里也减少了18%。
1851年,同样的现象并没有发生在法国,1852年也没有发生。自杀的人数保持不变。但是,在巴黎,政变像通常一样产生了影响;尽管这次政变是在12月份完成的,但自杀的人数从1851年的483名减少到1852年的446名(-8%),而在1853年,自杀的人数仍然有463名。①这个事实倾向于证明,巴黎受这次政变的影响要比外省大得多,外省看来几乎不受影响。此外,一般说来,首都受这些危机的影响总是比外省明显。1830年,巴黎的自杀人数减少了13%(269名,而上一年为307名,下一年为359名);1848年则减少了32%(从698名减少到481名)。②
①根据勒古瓦的著作第252页。
②根据马萨吕克《自杀》,第137页。
有些单纯的选举危机尽管不太严重,但有时也产生同样的结果。例如,在法国,自杀的时间表明显地带有1877年5月16日议会危机及其引起的骚动,以及1889年结束布朗热运动的选举的印记。为了说明这一点,只要比较一下这两年及其前后两年每月的自杀人数就行了。
1876 1877 1878 1888 1889 1890
五月 604 649 717 924 919 819
六月 662 692 682 851 829 822
七月 625 540 693 825 818 888
八月 482 496 547 786 694 734
九月 394 378 512 673 597 720
十月 464 423 468 603 648 675
十一月 400 413 415 589 618 571
十二月 389 386 335 574 482 475
1877年的头几个月,自杀的人数超过1876年头几个月的自杀人数(前者从1月到4月为1945名,后者为1784名),而且上升的趋势一直持续到5月和6月。直到6月底,议会才解散,公开选举期才实际上开始,尽管是不合法的;这可能是政治热情最激昂的时候,因为在时间和疲劳的影响下,这种热情必然有所下降。因此,在7月份,自杀的人数不是继续超过上一年的7月份,而是减少了14%。除了8月份有所停顿外,这种减少的趋势一直继续到10月份,尽管减少得不是那么多。10月份是危机结束的时候。危机一结束,自杀人数一度停止上升的趋势又重新开始。1889年,这种现象更加明显。议会是在8月初解散的;选举的骚动随之立即开始并持续到9月底;选举是在9月底举行的。然而,在8月份,自杀的人数与1888年8月份相比突然减少了12%,减少的趋势一直保持到9月份,但在斗争宣告结束的10月份突然停止。
民族战争和政治动乱有着同样的影响。1866年爆发了奥地利与意大利之间的战争,这两个国家的自杀人数都减少了14%。
1865 1866 1867
意大利 678 588 657
奥地利 1464 1265 1407
1864年,丹麦与萨克森之间爆发了战争。在萨克森,1863年的自杀人数为643名,1864年减少到545名(-16%),1865年又增加到619名。至于丹麦,由于我们没有1863年的自杀人数,所以不能与1864年的自杀人数作比较;但是我们知道,1864年的自杀人数(411名)是1852年以来最少的。而且,由于1865年自杀人数增加到451名,所以411这个数字很可能是非常低的。
1870—1871年的战争在法国和在德国产生了同样的结果:
1869 1870 1871 1872
普鲁士 3186 2963 2723 2950
萨克森 710 657 653 687
法国 5114 4157 4490 5275
人们也许可以认为,这种减少是由于一部分老百姓在战时应征入伍了,而在作战部队里是很难统计自杀人数的。但是女子和男子一样对自杀人数的减少作出了贡献。在意大利,女子的自杀人数从1864年的130名减少到1866年的117名;在萨克森,从1863年的133名减少到1864年的120名和1865年的114名(-15%)。在这个国家,1870年女子自杀人数的减少也很明显,从1869年的130名减少到1870年的114名,1871年保持同样的水平,减少了13%,超过了同期男子自杀人数减少的程度。在普鲁士,1869年有616名女子自杀,而在1870年只有540名(-13%)。此外,大家都知道,拿起武器的年轻人自杀的很少。1870年只有6个月进行战争;在这期间和在和平时期,100万25至30岁的法国人中至多只有100人自杀①,而1870年整个法国的自杀人数却比1869年减少了1057名。*
①实际上,在1889—1891年期间,这个年龄段的年自杀率只有396名,季自杀率为200名左右。然而,从1870年到1890年,每个年龄段的自杀人数都增加了一倍。原文如此。
*按上表计算应为5114—4157=957名。——译者
有人会问,自杀人数在危机期间暂时减少是否由于行政当局当时处于瘫痪状态,所以对自杀的记录不太精确。但是许多事实证明,这种偶然的原因不足以说明这种现象。首先,这种现象具有极大的普遍性,不仅发生在战胜国,而且发生在战败国;不仅发生在入侵国,而且发生在被入侵国。此外,如果这种冲击十分强烈,那么甚至在冲击过去以后很久还能感到它的影响。自杀的人数是慢慢地重新增加的,几年以后才恢复到最初的水平,甚至在那些自杀人数在平时就每年有规律地增加的国家也是如此。尽管在这种动乱期间很可能甚至多半会有部分的遗漏,但是统计资料所显示的减少非常恒定,所以不能把这种减少主要归因于行政当局的一时疏忽。
但是,我们所面对的不是计算上的错误,而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最好的证明就是,并非所有的政治危机或民族危机都有这种影响。只有那些引起激情的危机才产生这种影响。我们已经指出,我们的革命在巴黎比在外省更影响自杀的人数,然而,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在外省和在首都则是相同的。只是这类事件对外省人的影响比对巴黎人的影响总是小得多,因为后者引起并就近参与这些事件。同样,像1870—1871年战争这样大规模的民族战争在法国和德国都对自杀的趋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像在克里米亚或意大利发生的那种单纯改朝换代的战争却没有使广大群众大大地激动起来,所以没有产生值得重视的影响。在1854年,自杀的人数甚至大大地增加(从1853年的3415名增加到3700名)。在1864年和1866年战争期间,人们在普鲁士看到了同样的事实。自杀人数在1864年保持不变,而在1866年则略有增加。因为这些战争完全是政客们挑起来的,没有像1870年战争那样引起民众的激情。
从这个观点来看,在巴伐利亚,1870年并没有产生像对其他德意志国家(尤其是北德意志诸国)那样的影响。1870年巴伐利亚的自杀人数多于1869年(前者为452名,后者为425名)。只是在1871年,自杀的人数才略有减少,1872年继续有所减少,只有412名,但也只是比1869年减少9%,比1870年减少4%。然而,巴伐利亚参与这些军事事件的程度和普鲁士相同;它也调动了它的全部军队,所以没有理由说它的行政管理不混乱。、只是它不像普鲁士那样出自内心地参与这些事件。众所周知,在整个德意志,信奉天主教的巴伐利亚实际上始终是最热爱自己的生活方式的国家,而且最珍惜自己的自治权。它参加战争是出于国王的旨意,但是没有积极性。因此,它比其他同盟国的人民更不受当时使德意志激动的巨大社会运动的影响。这就是巴伐利亚受这场运动的影响比较晚和比较小的原因。积极性是后来才有的,而且比较小。一定是1870年取得胜利后在德意志出现的那种光荣感,才使得一直不积极和不听话的巴伐利亚积极一点。①
①还不能十分肯定,1872年自杀人数的减少就是由于1870年的事件。实际上,除了普鲁士外,自杀人数的减少都不是发生在战争期间。在萨克森,1870年自杀人数只减少了8%,1871年并没有进一步减少,而18儿年就完全不再减少了。在巴登公国,只有1870年有所减少,1871年的自杀人数为244名,超过1869年的自杀人数10%。因此,看来普鲁士是唯一在胜利后达到某种集体安乐境界的国家。其他国家都不太感到战争带来的光荣和强大,而且,巨大的民族危机一旦消失,社会的激情就立刻平息下来。
我们可以把这个事实和下述具有同样意义的事实进行对照。在法国,1870—1871年期间只有城市的自杀人数减少:
每百万居民中的自杀人数
城市户口 农村户口
1866—1869 202 104
1870—1872 161 110
然而,在农村进行观察必然比在城市更困难。因此,这种区别的真正原因另有所在:战争只对比农村人口更敏感、更容易受影响和更了解情况的城市人口发挥它的全部心理影响。
因此,这些事实只有一个解释: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会加强集体感情,激发派性和爱国主义、政治信仰和民族信仰,而且因为把各种活动集中到同一个目标而至少暂时造成比较牢固的社会一体化。我们已经确定其存在的有益影响不是归功于危机,而是归功于这种危机所引起的斗争。因为这种斗争迫使人们紧密团结起来对付共同的危险,所以个人便不大想到自己,而是更多地想到共同的事业。而且人们理解,这种一体化可以不完全是短时的,有时可以比直接引起这种一体化的原因还要存在得长久,在高度一体化时更是如此。
六
这样,我们便相继确定了下述三个命题:
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自杀人数的多少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这种对照表明,这些不同的社会之所以对自杀有缓解作用,不是由于这些社会各自的特点,而是由于这些社会所共有的特点。宗教起作用不是由于宗教感情的特殊性,因为家庭社会和政治社会也起同样的作用,如果它们高度一体化的话;我们在直接研究不同宗教影响自杀的方式时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①反之,家庭联系或政治联系的特点也不能解释这些联系带来的免疫力,因为宗教社会也有这种优越性。原因只能在于这些社会群体都有一种相同的属性,尽管程度可能不尽相同。唯一能满足这个条件的属性是,它们都是高度一体化的群体。因此我们得出这样的一般结论:自杀人数的多少与个人所属群体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①见上文第166页。
但是,社会不可能自行解体,除非个人在同样的程度上脱离社会生活,除非个人自身的目标压倒共同的目标,一句话,除非个人的人格逐步被置于集体人格之上。个人所属的群体越是虚弱,他就越是不依靠群体,因而越是只依靠他自己,不承认不符合他私人利益的其他行为规则。因此,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的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之为利己主义的自杀。
但是自杀怎么会有这样一种起源呢?
首先可以说,由于集体的力量是最能遏制自杀的障碍之一,所以集体的力量削弱,自杀就会发展。如果社会是高度一体化的,那么它就会使个人依靠它,认为个人是为它服务的,因此不允许他们异想天开地处置他们自己。它制止他们用死来逃避他们对它的义务。但是,如果他们拒绝承认这种从属关系是天经地义的,那么它怎么能强迫他们承认它的至高无上呢?如果他们想要脱离它,它就再也没有必要的权威使他们留在自己的岗位上,而且,由于意识到自己的虚弱,它也只好承认他们有权自行其事而再也不能加以制止。只要承认他们是自己的命运的主人,结束自己的生命就是他们的权利。从他们这方面来说,他们没有理由耐心地忍受生活的贫困。因为,如果他们与一个他们所喜爱的群体利害一致,那么为了不违背他们自己的利益所服从的某些利益,他们也会更加顽强地活下去。把他们和共同的事业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也把他们和生命联系在一起,而且他们所关心的崇高目标也不允许他们如此强烈地感受到自己个人的挫折。最后,在一个有凝聚力和生气勃勃的社会里,彼此不断交流思想和感情,如同一种相互的精神支持,这种精神支持使得个人不是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而是分享集体的力量并在他自己的力量到了极限时从中得到鼓舞。
但是这些理由都是次要的。过分的个人主义不仅终归有利于引起自杀的原因起作用,它本身也是引起自杀的一个原因。它不仅排除某种有效地防止促使人们去自杀的倾向的障碍,而且彻底地引起这种倾向,从而产生一种带有它的印记的特殊自杀。这是必须很好理解的,因为正是这种情况使刚才区别出来的这类自杀显示出它的本性,而且证明我们给它起的名字是合适的。那么个人主义中有什么东西能解释这种结果呢?
人们有时说,按照人的心理结构,人如果不致力于达到某种高出于他和比他存在时间长的目的是活不下去的,而这种必要性的原因是我们有一种不完全消失的需要。有人说,生活只有在人们发现它有存在的理由、有一个目的并且值得时才是可以容忍的。然而,对于个人的活动来说,仅仅为了自己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目的。个人太微不足道了。他不仅受到空间的限制,而且受到时间的严格限制。因此,如果我们除了自已没有其他目的,我们就不能摆脱这样的念头:我们的努力终究注定要化为泡影,因为我们自己也必然要化为乌有。但是毁灭使我们感到害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不会有勇气活下去,即不会有勇气去采取行动和进行斗争,因为我们所作的这种努力可能什么都不会给我们留下。总之,利己主义的状态和人的本性必然是矛盾的,因此太不稳定,不可能长期存在。
但是,在这种绝对的形式下,这个命题是很有争议的。如果我们的生命必然要结束的想法确实如此使我们感到厌恶,那么我们只有在自己欺骗自己并对生命的价值抱有偏见的情况才能同意活下去。因为,即使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使我们看不到死亡,我们也不可能阻止死亡的存在;不管我们做什么,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完全能够把几代人的极限向后推移,从而使我们的名字比我们的肉体多存在几年;但是我们的名字根本不再存在的时刻总会到来,而且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个时刻来得很早。因为我们从属于各种群体,以便能够通过这些群体延长我们的生命,但是这些群体本身也是要消失的;这些群体也注定要解体,同时把我们所寄托的一切统统带走。与人类的历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永远留在人类记忆里的社会群体是很少见的。因此,如果我们确实如此渴望不朽,那么如此短促的前景是决不可能满足这种愿望的。,而且,依靠我们而存在的是什么呢?一句话、一个声音、一种不易觉察而且往往没有个性特征的形迹,①因此,没有什么东西与我们努力的程度有关,而且没有什么东西能使这些努力在我们看来是有理由的。事实上,尽管儿童天生是利己主义者,丝毫不感到需要永远活下去,而老年人在这一方面和其他许多方面都很像儿童,但是二者都仍然像成年人一样坚持要活下去,而且甚至比成年人更坚持;我们确实看到,自杀在生命的最初15年里非常少见,而且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里倾向于减少。动物也是如此,它们的心理结构只是在程度上与人类的心理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说生命只有在生命之外才有存在的理由是错误的。
①我们不谈随着信仰灵魂的不朽而来的那种想象中的生命延长,因为1.这不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或从属于政治社会能使我们不去自杀;2.这种信仰甚至不能使宗教产生预防的作用;这一点我们在上文已经说明。
实际上,有一系列的官能只关系到个人;这就是那些为维持肉体生命所必需的官能。既然这些官能的形成仅仅是为了这个目的,所以当这个目的达到时,这些官能也就完善了。因此,在与这些官能有关的一切事物中,人可以合理地采取行动而不必为自己规定超出这个目的以外的目的。这些官能适用于某种事物,只有通过这种事物才适用于人。因此,人只要没有其他需要,就能得到满足,就可以幸福地活下去而没有活下去以外的目的。可是,有教养的成年人并非如此。有教养的成年人有许多与机体的需要毫无关系的思想、感情和实践。艺术、道德、宗教、政治信仰和科学本身的作用并不是为了弥补器官的磨损,也不是为了使器官顺利地运转。这些超肉体的生活并不是在自然环境的刺激下产生并发展的,而是在社会环境的刺激下产生并发展的。社会的影响在我们身上引起同情和团结一致的感情,这些感情使我们和他人接近;正是社会在按它的形象塑造我们的同时使我们接受这些支配我们行为的宗教、政治和道德信仰;正是为了能够发挥我们的社会作用,我们才力求发展我们的智慧,而且正是社会在向我们传授它所贮存的科学的同时给我们提供了这种发展的手段。具有某种相同性质的目的。因为这些活动产生于社会,所以只和社会有关,或者不如说,这些活动就是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具体化和个性化的社会本身。但是,为了使这些活动在我们看来有存在的理由,这些活动的目的对我们来说不应该是无关紧要的。因此,我们只有在与社会保持联系时才能坚持这些活动。反之,我们越是感到自己脱离了社会,我们就越是脱离社会既是其根源又是其目的的生活。如果除我们之外不存在一些规则、戒律和教条所适用的并与我们休戚相关的某种生物,为什么要有这些道德规则、这些强迫我们作出各种各样牺牲的戒律和这些妨碍我们的教条呢?为什么要有科学本身?如果科学除了增加我们活下去的机会之外没有其他用处,那么科学所需的代价就不值了。本能就可以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动物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有什么必要用一种更加犹豫不决和更加容易出差错的反思来取代本能呢?但是,尤其是为什么会有痛苦呢?如果事物的价值只能通过与对个人的好坏相比较来估计,那么这种价值就是得不偿失而且变得难以理解。对于坚守其信仰的忠实信徒来说,对于和某个家庭社会或政治社会保持着密切联系的人来说,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他们自发地和不加思考地汇报他们的所作所为,前者向他们的教会或他们的上帝——这个教会的有生命的象征汇报,后者则向他们的家庭、他们的祖国或他们的党汇报。甚至在痛苦中,他们也只考虑到为他们所属的群体增光的手段,并对它表示敬意。所以,基督教徒为了证明他们不重视血肉之躯而更接受于他们的神圣榜样,终于愿意受苦并追求痛苦。但是,只要信徒产生了怀疑,即感到不再和他所分享的宗教信仰休戚与共,只要家庭和城市变得与个人无关,那么他对他自己来说就成了一个谜,而且不能摆脱这样一个令人生气和苦恼的问题:有什么用?
换言之,如果像人们所常说的,人有两重性,这是因为在具体的人之外还有社会的人。后者必然意味着有一个他所说明和服务的社会。相反,如果社会万一瓦解,如果我们不再感到社会充满活力并在我们周围和我们之上活动,那么我们身上的社会性就没有任何客观的基础。剩下的只是各种虚幻形象的人工结合,一种稍加思考就足以使之消失的幻景;因此,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我们行动的目的。然而,这种社会的人都是有教养的人,正是他们创造了生命的价值。由此可见,我们缺少活下去的理由,因为我们能够珍视的唯一生命不再适应任何现实的东西,而仍然融合在现实中的唯一生命不再满足我们的需要。因为我们已经开始一种比较高尚的生活,所以儿童和动物感到满足的生活再也不能使我们感到满足,而前一种生活忽然离我们而去,使我们不知所措。因此,我们的种种努力再也没有任何目标,并且我们感到这些努力都落了空。在这种意义上,确实可以说我们的活动应该有一个超越生活的目标。我们需要这样一个目标,并非为了使我们保持在那种不可能实现的长生不老的幻觉中;因为这个目标包含在我们的道德素质中,并且不可能避开,甚至不可能部分地避开,没有这个目标,我们的道德素质在同样的程度上就失去存在的理由。无须证明,在这样一种动摇的情况下,最微不足道的气馁也会产生绝望的解决办法。如果生命不值得延续下去,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摆脱生命的借口。
但这并不是全部。这种摆脱不仅在孤立的个人中发生。整个民族气质的组成成分之一就是某种评价生存价值的方式。有一种集体的情绪,就像有一种个人的情绪一样,这种情绪使人们倾向于忧愁或倾向于欢乐,使他们以喜悦的眼光或者以忧郁的眼光看待各种事物。同样,只有社会才能对人生的价值作出总的评价,而个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为个人只熟悉他自己和他的小天地,因此他的经历太有限,不能作为总的评价的依据。他很可能认为他的生命没有目的,他也说不出别人有什么目的。相反,社会却可以毫不走样地概括它对自己和对自身健康与否的看法。因为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如果社会生活不健康,个人不可能不受影响。社会的苦难必然变成个人的苦难。因为社会是一个整体,所以它的毛病便传遍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因此,它不可能瓦解而不意识到整个生活的正常状态也同样被打乱了。因为社会是我们绝大部分人的归宿,所以它不可能不感到我们在避开它而同时感到我们的活动是没有目的的。既然我们是它的作品,它就不可能没有衰败的感觉而感到这种作品从此以后毫无用处。由此便形成了消沉和幻灭的思潮,这种思潮不是产生于任何特定的个人,而是表现出社会所处的瓦解状态。这种思潮表明社会联系的松弛,表明一种集体的虚弱、一种社会弊病和个人的优伤,如果这种忧伤是长期的,那就是以它的方式表明个人机体的不健康状态。于是便出现了各种形而上学体系和宗教体系,这些体系把这些阴郁的心情变成公式,试图向人们证明生命是没有意义的,赋予生命以意义是自欺欺人。于是便形成了一些新的道德观念,这些新的道德观念把事实当作法律,推崇自杀,或者至少有这种倾向,劝告人们尽可能少活些日子。当这些新的道德观念出现时,似乎完全是由它们的创造者发明的,人们有时指责这些创造者在宣传悲观失望。实际上,这些新的道德观念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它们只是以一种抽象的语言和一种有条不紊的形式来表现社会躯体的生理缺陷。①因为这种思潮是集体的,所以一开始就具有某种权威,这种权威使它得到个人的承认,并以更大的力量把个人推向他已经由社会的瓦解直接在他身上引起的道德贫困状态使他倾向的方向。由此可见,当他过分摆脱社会环境时,他便更加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不管每个人多么个体化,总还是有某种集体的东西,这就是过分个体化所引起的消沉和忧郁。人们在忧郁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如果他们再也没有别的共同之处的话。
①因此,指责这些优伤的理论家推广他们的个人印象是不公正的。他们只是反映了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
因此,这种类型的自杀完全配得上我们给它起的名字。利己主义不仅是自杀的一个辅助因素,而是引起自杀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把人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之所以松弛,是因为把人和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松弛了。至于私人生活中的意外事件,似乎直接引起自杀,而且被看作自杀的决定性条件,实际上只是一些偶然原因。个人之所以屈服于最微不足道的环境冲突,是因为社会所处的状态使他成为完全准备自杀的牺牲品。
许多事实肯定了这种解释。我们知道,自杀在儿童中是例外,在生命达到极限的老年人中不多,因为在儿童和老年人中,肉体的人倾向于重新成为完人。前者还没有进入社会,因为社会还没有时间按照它的形象培育他们;社会开始离开后者,或者说他们离开社会,这是一回事。因此,两者都比较自我满足。由于他们很少需要通过自身以外的东西来自我完整,所以他们也不可能缺少生活所必需的东西。动物的免疫力没有其他原因。同样,我们将在下一章看到,下层社会之所以采取它所特有的自杀形式,是因为它几乎完全不知道我们刚才谈到的自杀形式。因为下层社会的社会生活非常简单,个人的社会习性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因此,他们不需要多少东西就能满足。他们很容易在外部找到一个他们能够坚持的目标。原始人无论到什么地方去,如果他们能够随身带着他们的神和他们的家属,那么他们就有了他们的社会本性所需要的一切。
因此,女子能够比男子更容易孤独地生活下去。如果看到寡妇比鳏夫更能忍受其处境,而且更不急于重新结婚,就会相信这种可以没有家庭的天赋是一种优势的标志;有人说,女子的感情丰富,可以用于家庭之外而绰绰有余,而她们的忠诚对于帮助我们坚持生活下去是必不可少的。实际上,她们之所以有这种天赋,是因为她们的感觉与其说退化,不如说不很发达。因为她们和男子相比是生活在集体之外,所以受集体生活的影响较小:社会对她们来说不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她们不太爱交际。她们对这方面的需要不大,而且很容易满足。有某些祈祷要做,有某些动物要照料,老年未婚女子的生活就全被占满了。她们之所以一直如此忠心地依恋宗教传统,从而在其中找到某种有效地避免自杀的场所,是因为这些非常简单的社会形式足以满足她们的全部需要。相反,男子在其中却觉得太拘束了。他们的思想和活动越是展开,就越是逐步超出这种古老的形式。但是他们需要其他的形式。因为他们是更加复杂的社会存在,所以他们只有另外找到更多的支点才能保持平衡,而且这是因为他们的道德基础取决于许多更容易使这种基础遭到破坏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