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自杀论(出书版)》作者:[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译者:冯韵文【完结】 > 自杀论.txt

  ④赫伯:《印度北方诸省旅行记,1824—1825年》,第12章。

⑤福赛思:《中印度高原》,伦敦,1871年,第172—175页。

⑥见伯内尔:《外来语词典》中的Jagarnnath条。这种习俗几乎已经消失;然而,今天我们还看到过一些孤立的实例。见斯特林:《亚洲研究》,第15卷,第324页。

①《日本史》,第2卷。

再没有哪一种自杀的利他主义性质更明显了。在所有这些实例中,我们确实看到,个人渴望摆脱他个人的生命,以便进入他看作他的真正本质的东西中。他把这种东西叫做什么无关紧要;他相信他存在于这种东西中,而且只存在于这种东西中,而正是为了存在于这种东西中,他才如此使劲地和这种东西融合在一起。因此他自以为没有自身的生命。在这里,无个性达到了最大限度;利他主义处于极端状态。但是,有人会说,这些自杀难道不是仅仅出于自杀者觉得生命悲惨吗?很显然,当一个人自发地自杀时,他并不十分珍惜生命,因此他认为生命或多或少是一种令人伤感的现象。但是,在这一点上,所有的自杀都彼此相似。然而,对这些自杀不加任何区别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这种表现并非总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因此,尽管看上去相似,但这种表现在不同的情况下是不相同的。利己主义者忧伤是因为他认为世界上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而过分的利他主义者则相反,他的忧伤产生于个人在他看来是多么不真实。前者厌倦生活是因为他看不到任何他可以追求的目标,他感到自己毫无用处,没有理由活下去,而后者厌倦生活则是因为他有一个目标,但不在今生今世,因此生命对他来说似乎是一种障碍。所以,原因不同结果也不同,前者的忧郁与后者的忧郁性质完全不同。前者的忧郁产生于一种无法医治的厌倦感和沮丧,这种忧郁表现为不能有效地从事活动而完全消沉和颓丧。相反,后者的忧郁产生于希望,因为这种忧郁恰恰由于模糊地预感到来世的前景更加美好。这种忧郁甚至隐含着兴奋和急切地满足某种信念的冲动,并且以某些激烈的行为表现出来。

而且,单凭一个人把生活设想得多少有点凄惨的方法不足以说明他倾向于自杀的强烈程度。基督教徒并不比耆那教徒把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设想得更加令人愉快。他只把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看成是一段经受痛苦考验的时光,他也认为他的真正的祖国不在这个世界上。然而大家都知道,基督教公开表示并启发人们厌恶自杀。因为基督教社会比以前的社会给予个人以更重要的地位。它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禁止个人逃避这些义务;只有根据他完成今世规定他应尽的义务的情况,来决定他是否被允许享受来世的欢乐,而且这些欢乐是属于个人的,就像劳动给他带来的权利一样。由此可见,基督教精神中的温和的个人主义不允许它支持自杀,而不管它关于人及其命运的理论如何。

作为这些道德实践逻辑背景的形而上学体系和宗教体系已经证明,它们就是这些道德实践的根源和涵义。事实上,早就有人指出,这些道德实践往往和泛神论的信仰同时存在。毫无疑问,耆那教和佛教一样,也是无神论;但泛神论不一定是有神论。泛神论的基本特点是认为,存在于个人身上的现实和他的本性是格格不人的,赋予他生命的灵魂不是他的灵魂,因此没有个人的存在。不过,这种信条是印度教教义的基础,人们已经在婆罗门教中发现这种信条。相反,凡是生命的本原不和这些教义相混淆、而是被设想为一种个别形式的地方,也就是说,在犹太人、基督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等信奉一神教的民族中,或者像希腊、罗马等信奉多神教的民族中,这种形式的自杀是例外。人们从来没有在这些民族的宗教仪式实践中见到过这种形式的自杀。因此,在这种形式的自杀和泛神论之间很可能有某种关系。那么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不能承认引起自杀的是泛神论。指导人的不是抽象的思想,而且不能把历史的发展解释为纯粹的形而上学概念在起作用。在民族中和在个人中一样,各种表象的作用首先是表现某种不是这些表象所造成的现实,相反地,这些表象到是产生于这种现实,而尽管这些表象后来能改变这种现实,但也是很有限的。社会环境产生宗教观念,而不是宗教观念产生社会环境;尽管宗教观念一旦形成便会对产生宗教观念的环境起反作用,但这种反作用不会十分巨大。因此,如果说形成泛神论的原因是多少有点从本质上否定任何个性,那么这种宗教也只能在这样一种社会里形成,在这种社会里,个人实际上无足轻重,也就是说个人几乎完全消失在群体之中。因为人只能根据他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的形象来想象整个世界,所以宗教上的泛神论只不过是社会的泛神论组织的产物的反映。因此,这种到处都和泛神论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类型自杀的原因也就在于这种社会。

这便构成了第二种类型的自杀,而这种类型的自杀本身包括三种不同的形式:义务性利他主义的自杀、非强制性利他主义的自杀和强烈的利他主义的自杀,而宗教狂性质的利他主义自杀是后者的完整模式。在这些不同的形式下,这种自杀和利己主义自杀形成最鲜明的对照。一类自杀和粗野的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道德观念认为只涉及个人的东西毫无价值;另一类自杀则和文雅的伦理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伦理观念把人的个性抬得如此之高,以致再也不能处于次要的地位。因此,这两类自杀之间有着极大的差距,这种差距把原始民族和最开化的民族区别开来。

然而,尽管低级社会尤其是利他主义自杀的温床,但在某些比较现代的文明中也有这种自杀。我们尤其中以把某些基督教殉教者的死列入这一类。所有这些新教徒即使不是自己杀死自己,而是自愿让别人杀死自己,实际上还是自杀。尽管他们不是自己杀死自己,但是他们不顾一切地追求死亡,而且采取行动使死亡不可避免。为了自杀,只要知道其原因的牺牲者作出必然引起死亡的行动就够了。另一方面,新教忠实信徒这种临危不惧的狂热表明,在这种时刻,他们为了他们所虔信的思想,已经完全失去了他们的个性。在中世纪,曾几度使修道院荒无人烟,看来是过分的宗教狂热所引起的自杀风,很可能也是这种性质。①

①人们把引起这些自杀的精神状态称之为淡漠忧郁症。见布尔克洛:《关于中世纪有关自杀的舆论和立法的研究》。

在我们的当代社会里,由于个人的个性越来越摆脱集体的个性,所以这类自杀就不会十分普遍。有些军人宁死不受失败的屈辱,例如博勒佩尔舰长和维尔纳夫海军上将,这些不幸的人为了不给他们的家庭带来耻辱而自杀,当然可以说他们屈从于利他主义的动机。他们之所以舍弃生命,是因为他们更爱某种东西而不爱自己。但是这些情况是孤立的,只是例外地发生。②然而,在我们中间,今天还有一个特殊阶层,在这个阶层中,利他主义的自杀是长期的现象,这个阶层就是军队。

②在大革命时期,经常发生自杀很可能起因于一种利他主义的精神状态,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如此。在这种内部斗争和集体热情高涨的时候,个人的个性已经失去它的价值。祖国或党派的利益高于一切。大量的死刑大概出于同样的原因。杀人也像自杀一样容易。

在所有的欧洲国家中,军人的自杀倾向要比同龄平民大得多,这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且两者的差别在25%到900%之间(见表二十三)。

表二十三 欧洲主要国家中军人自杀人数与平民自杀人数的比较

自杀人数 军人与平民相比增加系数

100万军人中 100万同龄平民中

奥地利(1876—1800) 1253 122 10

美国(1810—1884) 680 80 8.5

意大利(1876—1890) 407 77 5.2

英国(1876—1890) 209 79 2.6

符腾堡(1846—1858) 320 170 1.92

萨克森(1847—1858) 640 369 1.77

普鲁士(1876—1890) 607 394 1.50

法国(1876—1890) 333 265 1.25

丹麦是这两类自杀人数大致相同的唯一国家,在1845—1856年期间,平民为每百万人中388人,军人为每百万人中382人。但军官的自杀人数不包括在这个数字内。①

①军人的自杀人数或者来自官方文件,或者来自瓦格纳的著作(第229页以下);平民的自杀人数来自官方文件、瓦格纳的著作或莫塞利的著作。就美国来说,我们假定军队中的平均年龄同欧洲一样是20至30岁。

这个事实乍看起来令人感到惊讶,因为有许多原因似乎应该使军队避免发生自杀。首先,从身体情况来看,组成军队的个人是国家的精华。他们经过仔细的挑选,没有严重的器质性缺陷①。而且,团体精神和共同的生活在军队里应该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具有预防的作用。因此,自杀人数这样多是什么原因呢?

①这是器质性因素和婚姻选择不起作用的又一证明。

因为普通士兵都没有结过婚,所以人们归咎于独身。但是,首先,独身在军队中不应该像在平民生活中那样产生有害的结果,因为正像我们已经说过的,士兵不是孤立的。他们是一个组织严密的集体的成员,这个集体从本质上来说部分地取代了家庭。但是,不管这种假设是否正确,我们有一个办法来单独考察这个因素。只要比较一下士兵的自杀人数和同龄独身者的自杀人数就行了;表二十一使我们可以进行这种比较,我们再一次看到这张表的重要性。在1888—1891年期间,法国每百万士兵中有380人自杀,而在同一个时期,每百万20至25岁的未婚青年中只有237人自杀。因此,每100名自杀的独身平民就有160名自杀的军人,这种使增加的系数达到1.6的情况,完全与独身无关。

如果把士官的自杀人数除外,那么增加的系数还要大。在1867—1874年期间,每百万名士官中平均每年有993名自杀。根据1866年的一次人口调查,他们的平均年龄为31岁多一点。我们确实不知道当时30岁未婚青年的自杀人数,我们所列的表只涉及最近一个时期(1889—1891年),而且这是唯一的一张表。但是以这张表上的数字为基准,我们所犯的错误只不过是把士官自杀的增加系数降低到实际水平以下。实际上,因为自杀人数从一个时期到另一个时期几乎增加了一倍,所以这个年龄独身者的自杀率肯定也增加了。因此,比较1867—1874年士官的自杀人数和1889—1891年未婚青年的自杀人数,我们就可以减轻而不是加重军人职业的恶劣影响。然而,在1889—1891年期间,每百万31岁独身者中的自杀人数在394名到627名之间,或510名左右。这个数字和993之比为100比194;这就意味着增加系数为1.94,这个系数可以提高到4而不必担心超出实际情况。①

①在1867—1874年期间,自杀率为140左右;1889—1891年期间为210至220,即增加将近60%。如果独身者的自杀率以同样的程度增加(没有理由认为不是这样),那么独身者在第一个时期的自杀率就只有319,这就使士官的增加系数上升到3.11。我们之所以不谈士官,是因为从这时起职业士官越来越少。

最后,从1862年到1878年,军官的平均自杀率为每百万人中430名。他们的平均年龄变化不大,1866年为37岁零9个月。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人结过婚,所以不应该把他们与独身者作比较,而应该与包括未婚青年和已婚男子在内的全体男性人口作比较。不过,在1863—1868年期间,每百万各种身份的男子中自杀的只有200人多一点。这个数字和430之比为100比215,这就构成增加系数2.15,这个增加系数与婚姻无关,与家庭生活也无关。

这个系数因军衔等级的不同而从1.6变到接近4,显然只能用军人地位本身的原因来解释。诚然,我们只是直接证实了法国的情况;至于其他国家,我们没有把独身的影响分离出来所必需的资料。但是,因为法国军队正好是欧洲受自杀影响最小的军队(只有丹麦除外),所以可以肯定上述情况带有普遍性,哪怕这种情况在其他欧洲国家应该更明显。那么是什么原因呢?

有人想到酗酒,他们说,酗酒在军队中比在平民中更严重。但是,首先,正像我们已经证明过的,如果酗酒对一般人的自杀率没有决定性的影响,那么酗酒更不会影响军队的自杀率。其次,短短几年的服役期——法国为三年,普鲁士为二年半——不足以造成大量饮酒成癖的酗酒者,以致可以解释军队中有大量自杀者。最后,甚至根据那些把最大的影响归因于酗酒的观察家的看法,也只有十分之一的案例可以归因于酗酒。因此,即使酗酒引起的自杀在士兵中要比在同龄平民中多二三倍(这一点没有得到证明),军队中还有大量的自杀需要寻找其他根源。

人们最常提到的原因是对服役感到厌恶。这种解释和把自杀归因于生活艰苦的流行想法相一致;因为严格的纪律、缺少自由、被剥夺一切享受使人倾向于把军营生活看得特别难以忍受。说实在的,看来有许多其他职业更艰苦,然而这些职业并不加强自杀的倾向。无论如何,士兵总是保证有地方住,有足够的食物。但是,不管这些考虑多么有价值,下面的事实证明这种简单化的解释是不充分的:

1.承认士兵对这种职业的厌恶在服役的最初几年里比较强烈,而随着对军营生活的习惯会逐步减轻,这是合乎逻辑的。在一段时间以后,由于习惯的作用,或者因为那些最固执的士兵已经开小差或自杀,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适应这种生活;而且在军队里的时间越长,这种适应就越完全。因此,如果说决定士兵特殊自杀倾向的是习惯的改变和对这种新生活不能适应,那就应该看到自杀的增加系数随着他们在军队中生活时间的延长而减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正像下表所证明的:

法国军队 英国军队

军士和士兵每10万人中每年的自杀人数(1862—1869) 年龄 每10万人中的自杀人数

在宗主国 在印度

服役不足1年 28 20—25岁 20 13

服役1—3年 27 25—30岁 39 39

服役3—5年 40 30—35岁 51 81

服役5—7年 48 35—40岁 71 103

服役7—10年 76

在法国,服役不到10年的士兵,自杀率就增加了2倍,而在相同的时间内,独身平民的自杀率只从237增加到394。在驻印度的英国军队中,自杀率在20年里增加了7倍;平民的自杀率从来没有增加这么快。这就证明,军队特有的严重情况不在服役的最初几年。

意大利的情况看来也是如此。诚然,我们没有与每一类士兵人数有关的比例数,但是在三年服役期内,每一年的平均自杀人数大体上差不多:第一年为15.1人,第二年为14.8人,第三年为14.3人。不过,完全可以肯定的是,服役人数一年比一年少的原因是死亡、退役和休假等等。因此,即使比例数明显增加,绝对数却只能保持在同样的水平上。然而,在某些国家,有一些士兵在服役初期由于生活的改变而自杀,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有人报告说,在普鲁士,1000名自杀的士兵中有156名是在服役的头三个月里自杀的,①这当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这些事实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实丝毫没有矛盾。因为,除了在这个动荡时期发生的暂时增加以外,很可能有另一种完全出于其他原因的增加,而且按照我们在法国和英国所观察到的类似规律越来越严重。此外,即使在法国,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自杀率也略低于第一年;然而这并不妨碍后来的增加。①

①见罗思的文章,载于《统计月刊》,1892年,第200页。

①至于普鲁士和奥地利,我们没有每年的服役人数,所以我们不能确定各种比例数。有人认为,在法国,战争爆发后军人自杀人数之所以减少,是因为服役期缩短(从7年缩短到5年)。但是这种减少并不持久,从1882年起,自杀人数明显增加。从1882到1889年,自杀率恢复到战前的水平,即每百万人中322名到424名之间,尽管服役期再次缩短,从5年缩短到3年。

2.军队生活对军官和士官来说不像对普通士兵来说那样难以忍受,纪律也不那么严格。因此前者的增加系数应该低于后者的增加系数。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我们已经证实了法国的情况;其他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在意大利,1871—1875年期间军官的自杀人数为每百万人中每年平均565人,而士兵只有230人(莫塞利的数字)。士官的自杀率更高,每百万人中超过1000人。在普鲁士,普通士兵每百万人中有560人自杀,而士官则为1140人。在奥地利,有1名军官自杀就有9名普通士兵自杀,而每一名军官显然远不止有9名士兵。同样,尽管每一名士官并没有2名士兵,但有1名士官自杀就有2.5名士兵自杀。

3.那些自愿服役和把从军当作职业的人应该不太厌恶军队的生活。因此,那些自愿入伍和再次入伍的人应该不太倾向于自杀。恰恰相反,这种倾向却格外强烈。

每百万人的自杀率 可能的平均年龄 同龄独身平民的自杀率(1889—1891) 增加系数

1875—1878年 自愿入伍者 670 25岁 237—394或315 2.12

再次入伍者 1300 30岁 394—627或510 2.54

由于我们已经说过的那些理由,与1889—1891年独身平民自杀率相比的增加系数肯定低于实际情况。再次入伍者所表现出来的倾向的强度尤其明显,因为他们在体验了军队生活之后留在了军队里。

由此可见,最受自杀考验的军队成员也是那些最把这种生涯当作自己天职的人,他们最习惯于这种职业的苛刻要求,最不怕这种职业可能带来的烦恼和不便。因此,导致这种职业特有的增加系数的原因不是这种职业引起的反感,而是构成军队精神的整体情况、后天的习惯和先天的素质。不过,士兵的第一品质是没有人格,这种品质在任何地方的平民生活中都看不到。他应该被训练得不重视他自身,因为他应该一接到命令就牺牲自己的生命。除了这些特殊情况,甚至在和平时期和日常操练时,纪律也要求他盲目服从,不需要讨论,有时甚至不需要理解。但是,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有一种和个人主义几乎不能同时并存的理智上的克制。要如此驯服地遵从外界的驱使,就不应该强调自己的个性。总之,士兵没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这是利他主义状态的特点。此外,在我们现代社会的所有组成部分中,军队的结构最能使人联想到低级社会的结构。军队也是由一个庞大而严密的群体所组成,这个群体把个人紧紧地包围起来,并且使他不能自由行动。因此,既然这种道德结构是产生利他主义的天然土壤,那就完全可以认为,军人的自杀也具有这种特点,而且出于同样的根源。

这就可以解释自杀的增加系数为什么随着服役年限的延长而增加;因为这种自我克制倾向、这种对非人格化的爱好由于比较长期的训练而发展起来。同样,因为重新入伍者和士官身上的军人气概要比普通士兵强,所以前者比后者更倾向于自杀是很自然的。这种假设甚至可以使我们理解士官比军官更倾向于自杀的这种奇怪现象。士官之所以有更多的人自杀,是因为军官没有在同样的程度上要求养成服从和被动习惯的职责。军官不管多么守纪律,他们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有主动性,他们的活动范围更广,因此个性也更成熟。因此,有利于利他主义自杀的条件在他们身上不像在士官身上那么完全得到实现;因为他们更强烈地感到自己生命的价值,所以他们不太倾向于放弃生命。

这种解释不仅说明了前面所说的这些事实,而且得到了下述事实的证实。

1.表二十三表明,军人自杀的增加系数越大,全体平民就越不倾向于自杀,反之亦然。丹麦是典型的自杀之乡,在那里,士兵自杀并不比其他居民多。在丹麦之后,自杀最多的国家是萨克森、普鲁士和法国;在这些国家,军人自杀也不特别多,增加系数在1.25到1.77之间。相反,在奥地利、意大利、美国和英国,因为平民自杀的很少,所以军人自杀率的增加系数相当大,罗森菲尔德在我们引用过的那篇文章中也得出同样的结论,他在把欧洲这些主要国家按军人自杀率进行分类之后,也没有想到要从这种分类中得出任何理论上的结论。下面就是按他所计算出来的增加系数排列的这些国家的顺序。

士兵的自杀率和20—30岁平民的自杀率相比的增加系数 平民的自杀率(每百万人)

法国 1.3 150(1871—1875)

普鲁士 1.8 133(1871—1875)

英国 2.2 73(1876)

意大利 3—4 37(1874—1877)

奥地利 8 72(1864—1878)

除了奥地利应该在意大利之前外,这种反比关系是绝对有规律的。①

①人们可能考虑,奥地利军人自杀率的增加系数大,是否并非因为精确统计的军队自杀人数多于平民的自杀人数。

在奥匈帝国,这种反比关系更加明显。增加系数最大的部队是那些驻扎在平民免疫力最强的地区的部队,反之亦然:

军区 士兵自杀率和20岁以上平民自杀率相比的增加系数 20岁以上平民的自杀率(每百万人中)

维也纳(下奥地利和上奥地利,萨尔茨堡) 1.42 660

布吕恩(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 2.41 平均2.46 580 平均480

布拉格(波希米亚) 2.58 620

因斯布鲁克(蒂罗尔,福拉尔贝格) 2.41 240

萨拉(达尔马提亚) 3.48 平均3.82 250 平均283

格拉茨(施泰尔马克,卡林西亚,卡尼奥尔) 3.58 290

克拉科夫(加利西亚,布科维纳) 4.41 310

只有一个例外,这就是因斯布鲁克地区,那里的平民自杀率最低,军人自杀率的增加系数也低于平均数。

同样,在意大利,博洛尼亚是所有军区中士兵自杀率最低的军区(每百万人口180人),也是平民自杀率最高的地区(89.5人)。相反,普利亚地区和阿布鲁兹地区军人的自杀率很高(每百万人中370至400人),而平民的自杀率只有15至16人。在法国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巴黎军政府的自杀率为每百万人中260人,大大低于布列塔尼驻军的440人。因此,在巴黎,自杀率的增加系数也很小,因为,在塞纳地区,每百万20至25岁的独身者中自杀人数达214人。

这些事实证明,军人自杀的原因不仅不同于最能引起平民自杀的原因,而且相反。在欧洲各主要国家中,平民自杀主要是由于这种随着文明而来的强烈个性。因此,军人的自杀大概取决于相反的禀性,即个性不强或我们所说过的那种利他主义情绪。事实上,军队最倾向于自杀的那些民族也是最不先进的民族,他们的风俗习惯最接近于低级社会的风俗习惯。与个人主义精神特别对立的传统主义在意大利、奥地利、甚至在英国要比在萨克森、普鲁士和法国突出得多;在萨拉和克拉科夫要比在格拉茨和维也纳强烈得多;在普利亚要比在罗马或博洛尼亚强烈得多;在布列塔尼要比在塞纳强烈得多。因为传统主义可以预防利己主义的自杀,所以很容易理解,在传统主义依然盛行的地方,平民自杀的人数很少。但是,传统主义只有在强度适中的时候才能起这种预防作用。如果传统主义超过了一定的强烈程度,它本身会变成自杀的一个根源。但是,正像我们所知道的,军队必然倾向于夸大传统主义,而且它本身的行动越是得到周围环境的支持和加强,就越是容易超过限度。军队的教育越是适应平民本身的思想和感情,就越是产生强烈的影响;因为军队不再受到任何限制。相反,在军队的精神始终和公众道德严重对立的地方,这种精神也不会像在一切都促使年轻士兵有同样倾向的地方那样强烈。因此可以理解,在利他主义情绪足以在某种程度上保护全体居民的国家,军队很容易使这种情绪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变成自杀率明显增加的原因。①

①我们将会看到,利他主义情绪是这个地区所固有的。布列塔尼的部队并非完全由布列塔尼人组成,但是整个部队受到周围精神状态的影响。

2.在整个军队中,精锐部队是增加系数最高的部队。

实际的或可能的平均年龄 自杀率(每百万人) 增加系数

巴黎特种部队 30—35 570(1862—1878) 2.45 与35岁各种身份的平民相比。②

宪兵 — 570(1873) 2.45

老兵 45—55 2860(1872) 2.37 与同龄独身者相比(1889—1891年)。

②因为宪兵常常和保安警察融为一体。

最后一个数字因为是和1889—1891年期间独身者的自杀率相比较计算出来的,所以非常小,但是比普通部队要大得多。同样,在被看作军队美德学校的驻阿尔及利亚部队中,1872—1878年期间的自杀率为同期驻法国部队的一倍(每百万人中570人而不是280人)。相反,最不受影响的是架桥兵、工兵、卫生兵和后勤部门的工人,即军事性质最不突出的部队。同样,在意大利,1878—1881年期间一般部队的自杀率为每百万人中430人,而狙击兵为580人、轻骑兵为800人、军事院校和教导营则为1010人。

然而,使精锐部队与众不同的是忘我精神和军人自我牺牲精神所达到的强度。

3,这种规律的最后一个证明是,各地的军人自杀率都在降低。1862年,法国军人的自杀率为每百万人中630人,1890年只有280人。有人曾经断言,这种减少归功于缩短了服役期的法律。但是这种减少的趋势早于关于征兵的新法律。这种趋势从1862年起就一直继续下去,除了1882年到1888年的一次相当大的回升。①而且我们到处都看到这种情况。在普鲁士,军人的自杀率从1877年的每百万人中716人减少到1893年的457人;在整个德意志,从1877年的707人减少到1890年的550人;在比利时,从1885年的391人减少到1891年的185人;在意大利,从1876年的431人减少到1892年减少到389人。在奥地利和英国,这种减少不太明显,但也没有增加(前者在1892年为1209人,后者在1890年为210人,而不是1876年的1277人和217人)。

①这次回升作为偶然的存在是太重要了。如果我们注意到这次回升恰好发生在殖民时期开始的时候,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殖民事业引起的战争是否没有引起军人气概的复苏。

然而,我们的解释之所以有充分的理由,完全是因为这种事情必然会发生。事实上,在这个时期,所有国家的旧军人气概确实都有所消退。不管对不对,这种消极服从和俯首听命的习惯,这种非人格化的习惯(请允许我使用这种不规范的语词),越来越和公众意识的要求相矛盾。因此,这种习惯失去了滋生的土壤。为了满足新的愿望,纪律变得不那么严格,对个人不那么有强制性了。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个社会和同一个时期,平民的自杀人数有所增加。这再一次证明,引起他们自杀的原因从性质上来说完全不同于使士兵普遍具有这种特殊倾向的原因。

②我们不问意说这些个人受到这种强制的拆磨,并且因为受到这种折磨而自杀。他们自杀更多的是因为他们缺少个件。

因此,一切都证明军人的自杀是一种利他主义的自杀。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所有发生在军队里的这些特殊情况都有这种特点和这种根源。士兵并不因为穿上了军装而完全变成了新人;他们所受过的教育和迄今为止所过的生活对他们的影响不会像变戏法那样地消失;而且,他们也没有脱离社会而不参与公共生活。因此,他们自杀的原因和性质有时可能和平民自杀的原因和性质一样。但是一旦排除这些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的个别情况,军队仍然是一个严密的清一色的群体,是大多数取决于利他主义情绪的自杀的舞台;没有这种利他主义情绪,也就没有军人气概了。低级社会的自杀在我们当中继续存在,因为军队的风气本身从某些方面来说就是原始社会风气的残余。①在这种倾向的影响下,士兵往往为了一点点气恼和微不足道的理由而自杀,例如请假遭到拒绝,受到训斥或不公正的处罚,为了荣誉或一时的妒忌,或者甚至仅仅因为看到或听说别人自杀。事实上,这就是产生我们经常在军队里看到的这些传染现象的原因,我们在上面已经举出一些例子。如果说自杀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原因,那就无法解释这些现象了。我们不能假定,这么多由于他们的气质而倾向于自杀的个人偶然地正好集中在某一个部队里或某一个地区。另一方面,更不能接受的是,这种仿效的传播可能与任何素质无关。但是,如果承认军队生涯能培养起一种有效地促使人去放弃生命的心理气质,那么这一切就很容易理解了。因为这种气质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大多数正在服役或曾经服过役的人身上,这是很自然的,而且,因为这种气质是自杀的温床,所以有一点风吹草动就可以使它所孕育着的自杀倾向变成行动;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因此这种倾向像一根导火线那样在某些准备接受这种倾向的人中间蔓延开来。

①这并不是说这种风气从现在起应该消失。这种残余有它存在的理由,往昔的一部分现在继续存在是很自然的事、生话就是由这些矛盾构成的。

现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给自杀下一个客观的定义并坚持这个定义有什么好处了。

因为利他主义的自杀,尤其是这种自杀给人以强烈印象的表现形式,在表现自杀的特点的同时,非常接近我们习惯于尊重甚至钦佩的某些范畴的行为,所以我们常常拒绝把它看成是一种自杀。我们记得,埃斯基罗尔和法尔雷认为,加图的死和吉伦特派成员的死都不算是自杀。但是,如果那些明显和直接的原因是自我克制和自我牺牲精神的自杀都没有资格被称之为自杀,那么那些出于同样原因(尽管以不太明显的方式)的自杀就更没有这种资格了,因为前者和后者只有若干细微的差别。如果说加那利群岛的民民为了对他们的上帝表示尊敬而跳进深渊不算自杀,那又怎能把省那教徒为了进入超脱生死的境界而自尽,把原始人在同样精神状态的影响下为了受到一点冒犯或仅仅为了表示对生命的藐视而舍弃生命,把破产者宁死不受屈辱以及把这么多士兵自杀人数的逐年增多称之为自杀呢?因为这些情况的根源都是这种利他主义情绪,而这种情绪也是人们可以称之为壮烈自尽的原因。我们可以只把这些情况算作自杀,而把那些动机特别单纯的情况排除在外吗?但是,首先根据什么标准来分类呢?什么时候一种动机不再受到足够的赞扬,以致它所引起的行为可以被称之为自杀呢?再说,在把这两种范畴的行为彼此彻底区别开来的时候,我们难免会混淆它们的性质。因为基本特点最明显的自杀类型是义务性的利他主义自杀,其他类型的自杀只不过是一些派生的形式。因此,我们或者无视大量有启发意义的现象,或者,如果不是把全部现象抛掉,除了只能在其中进行任意选择外,那就不可能看出我们要研究的那些现象的共同根源。这就是我们根据自杀所引起的主观感觉来给自杀下定义所要冒的风险。

此外,甚至人们认为那些可以用来证明这种排除是正当的感情,理由也是不充分的。人们所根据的是这样的事实:各种引起某些利他主义自杀的动机以一种几乎没有什么不同的形式成为人人都认为合乎道德的行为的基础。但是利己主义的自杀难道就不一样吗?个人的独立意识难道不像相反的意识那样有它自己的道义性吗?如果后者是某种勇气的条件,如果后者使人坚定甚至变得冷酷无情,那么前者就使人温柔而且富有同情心。如果说在利他主义自杀盛行的地方人们时刻准备献出自己的生命,那么他们也不会更重视他人的生命。相反,在人们如此看重人格以致看不出有任何超出人格目的地方,他们也尊重他人的人格。人们对人格的崇拜使他们可能因任何人降低他们的人格而感到痛苦,哪怕是他们的同伙。对人类痛苦的更大同情继原始时代的狂热牺牲精神而来。因此,每一种自杀都是某一种美德的夸张形式或变形。但是,同情和牺牲精神影响道德意识的方式并没有使它们有很大的区别,以致人们没有理由把它们分成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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