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为止,我们的探讨得出了一个结论:自杀不是只有一种类型,而是有几种类型。当然,自杀总是一个人宁可死而不愿活的行为。但是,引起这种行为的原因的性质并不总是相同的,有时甚至是相反的。然而原因的不同不可能不表现在结果中。因此可以肯定,有几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自杀。但是仅仅证明这些区别必然存在是不够的;我们希望能够直接通过观察来了解这些区别,并且知道这些区别包括什么内容。我们希望看到各种自杀的特点归入不同的类别,与前面所区别的类型相一致。这样,我们便可以追溯各种自杀的潮流,从它们的根源到它们的各种表现形式。
这种形态学的分类在刚开始这项研究时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现在则可以试一试了,因为有病因学的分类作为基础。事实上,我们只有把我们确定的引起自杀的三种因素作为基准点,探讨自杀所具有并表现在个人身上的特征是否产生于这些因素以及是以何种方式产生的。当然,我们不可能这样来推断自杀可能表现出来的所有特点,因为有些特点必然取决于个人固有的性格。每一个自杀者都给他的行为打上个人的印记,这种个人印记表示他的性格和他所处的特定环境,因此不能用这种现象的一般社会原因来解释。但是这些社会原因也必然给它们所引起的自杀打上一种特殊的印记,一种表示这些原因的特殊标志。我们所要找的正是这种共同的标志。
此外,这种寻找当然只能大体上准确。我们不能系统地描述每天发生的或历史上发生的所有自杀。我们只能选择最一般和最明显的特点,我们甚至没有进行这种选择的客观标准。而且,为了把这些自杀和似乎引起这些自杀的各种原因联系起来,我们甚至只能推断。我们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证明这些自杀和这些原因在逻辑上有关,但这种推理永远不可能得到实验的证实。我们并不讳言,推断总是靠不住的,如果没有任何实验来检验的话。然而,即使有这些保留,这种研究也决不是没有用处的。即使只把推断看成是一种通过某些例子来说明上述结论的方法,推断也有助于使这些结论具有终较具体的特点,并把这些结论与不可忽视的观察资料及日常经验的细节联系起来。此外,推断还使我们能够初步识别这一堆通常被混为一谈、似乎只是程度不同而实际上有着明显区别的事实。自杀就好比精神错乱。对于一般人来说,精神错乱是一种永远相同的独特状态,只不过根据情况可能在外表上有些变化。相反,对于精神病医生来说,精神错乱这个词却代表许多种疾病分类学的类型。同样,人们通常把任何自杀者都想象成忧郁症患者,生命对他来说是一种负担。实际上,一个人放弃生命的行为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其道德意义和社会意义也不尽相同。
一
有一种基本的自杀形式肯定古已有之,但是今天格外多:拉马丁笔下的拉斐尔给我们提供了理想的典型。这种自杀的特点是某种长期的忧郁状态触发了行动。事业、公职、有益的劳动甚至家务只能引起自杀者的冷漠与厌恶。他不愿意摆脱个人的圈子。相反,思考和内心生活成了他的全部活动。由于避开了周围的一切,所以他只意识到他自身,把自身当作他固有的和唯一的思考对象,把自我观察和自我分析当作他的主要任务。但是这种专注扩大了他和外界之间的鸿沟。一个人一旦自爱到这种程度,他就只能进一步脱离不属于他的一切,并且进一步把他的孤独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只关心自己就找不到理由去关心自身以外的一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活动都是利他主义的,因为它是离心的,并且扩散到自身以外。相反,思考是某种个人的、利己主义的东西,因为一个人只有在脱离客观世界重新回到主观世界时才能思考,而且越是完全回到主观世界,思想就越是集中。同社会混在一起是不能进行思考的,要思考就必须停止和社会混在一起,以便能从外部来观察社会,自我反省就更需如此。因此,全部活动都转向内心思考的人对他周围的一切变得无动于衷。他之所以恋爱,并不是为了献身给另一个人,也不是为了和另一个人一起生儿育女,而是为了对他的爱进行思考。他的情欲只是表面上的,因为这种情欲不会开花结果。他的情欲消失在形象的徒劳结合中,不会产生出自身以外的任何结果。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任何内心生活都从外部汲取它的养料。我们只能思考某些客观事物或我们思考这些事物的方式。我们不能在一种完全不确定的状态下思考我们的意识;在这种形式下,意识是不可思考的。意识只有在受到自身以外的事物影响时才能确定。因此,如果意识在一定范围之外个性化,如果它过于彻底地脱离人或事物等其他存在,它就不再与它在正常情况下获得养料的来源有联系,也就不再有用武之地了。由于在它的周围形成空白,所以它也使自己成为空白,除了它自身的不幸,再也没有什么可思考的了。除了自身的空虚和由此而引起的悲哀,它再也没有思考的对象。它以一种病态的喜悦满足于这种空虚,沉酒于这种空虚之中。拉马丁了解这种空虚,并通过他笔下的人物之口出色地描述了这种空虚:“我周围一切事物的萎靡不振和我自身的萎靡不振非常合拍。一切事物的萎靡不振诱使我更加萎靡不振。我陷入了忧伤的深渊。但这种忧伤是活生生的,充满了思想、印象、与无限的交往和我灵魂深处的半明半暗,使我不希望从中摆脱出来。这是人的病态;但对这种病态的感觉是一种诱惑,而不是一种痛苦;在这种病态中,死亡就像令人愉快地消失在无限之中。我决心从此完全投身于其中,决心摆脱任何能把我从中脱身出来的社会,决心在我遇到的芸芸众生中用沉默、孤独和冷漠把自己包裹起来;我在精神上的孤独是一层遮盖物,通过这层遮盖物,我不再愿意看到人类,而只愿意看到自然和上帝。”①
①《拉斐尔》,小斧出版社出版,第6页。
但是人们不能这样停留在空虚面前沉思而不被逐渐吸引。人们徒然给空虚加上“无限”这个美名,它不会因此而改变性质。当一个人感到不存在是多么快乐时,他就只有完全放弃存在才能完全满足他的爱好。这正是哈特曼认为观察到的意识的发展与生存意志的衰退成正比的真实情况。因为思想和运动实际上是两种对立的力量,这两种力量向彼此相反的方向发展,运动就是生命。有人说,思考就是放弃行动,也就是放弃生命。因此思想的绝对优势是不能建立的,尤其不能保持下去,因为思想的绝对优势就是死亡。但这并不是说,像哈特曼所认为的那样,现实本身是难以令人容忍的,除非蒙上一层幻想的薄纱。忧伤不是事物所固有的,它不是来自社会,我们也不是只通过忧伤来思考社会。忧伤是我们自己思想的产物。忧伤完全是我们自己造成的;但是要忧伤,我们的思想就必须不正常。即使意识有时使人不幸,也只是在意识达到某种病态发展的时候,这时的意识违背自己的本性,自以为是某种绝对的存在,需要有自己的目的。这不是什么最新的发现,也不是科学的最终成果,我们完全可以从斯多葛派的精神状态中看到我们的描述中的主要成分。斯多葛主义也教导人们摆脱一切身外之物,独自生活。不过,由于这时生命已没有存在的理由,所以这种学说的结论是自杀。
这些特点同样再现于作为这种精神状态逻辑结果的最终行动中。这种解脱既不用丝毫暴力,也不匆忙。自杀者选择他的时间,事先长期地酝酿他的计划。一种平静的、有时并非不愉快的忧郁标志着他的最后时刻。他自我分析直到最后。这就是法尔雷所谈到的那位商人的情况,①他隐居在一座人迹罕至的森林里让自己饿死。在持续将近三个星期的临终过程中,他坚持每天记下他的印象,这本日记保存了下来。另一位用嘴去吹必然使他致死的木炭使自己窒息,并随时记下他的想法,他写道:“我并不打算让人看到更多的勇气或更多的怯懦;我只是想利用剩下不多的时间描述一下一个人在窒息时的感受和这种痛苦持续的时间。”①还有一位在让自己进入他所说的“前景令人陶醉的安息”之前,制造了一种复杂的仪器,用来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不使鲜血流到地板上。②
①《忧郁与自杀》,第316页。
①布里埃尔·德布瓦蒙:《论自杀》,第198页。
②同上书,第194页。
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些不同的特点如何与利己主义自杀联系在一起。毫无疑问,这些特点是利己主义自杀的结果和个人的表现形式。这种行动的迟缓,这种忧郁的淡漠,产生于这种夸大了的个性,我们就是根据这种个性给这种自杀下的定义。个人之所以孤独,是因为把他和其他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被放松或切断了,是因为他和社会的接触点不是非常融合。这种使各种意识分开和彼此疏远的空虚正是产生于社会组织的松弛。最后,如果记得利己主义自杀必然伴随着科学和反思能力的巨大发展,解释这种自杀的智力和思考特点就不难了。事实上,在意识通常必须扩大其行动范围的社会里,意识显然也比较容易越出它不毁灭自身就不能越出的正常范围。一种怀疑一切的思想如果不是相当坚定地承担其无知的重担,就有可能怀疑自己并陷入怀疑的深渊。因为,如果思想不能发现它所考虑的事物存在的权利——如果它找到能如此迅速地看出这么多奥秘的方法,这倒是一个奇迹——那么它就会否定这些事物的一切现实性,甚至仅仅提出问题这个事实也已经意味着它倾向于作出消极的解答。但是它同时也变得没有任何积极的内容,而且由于再也看不到有任何东西阻挡它,它也就只能消失在内心梦幻的空虚中。
但是,这种高雅的形式并不是利己主义自杀的唯一形式,还有一种比较庸俗的形式。自杀者不是忧郁地考虑他的处境,而是愉快地作出自杀的决定。他意识到自己的利己主义和由此而产生的合乎逻辑的结局,但是他事先就接受这种结局,并且试图像小孩或动物那样生活,唯一的区别是他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因此他把满足个人的欲望当作唯一的任务,甚至把欲望简单化,以便更有把握地得到满足。由于知道不能有别的希望,所以他也不提出更多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这个唯一的目的,他今后就没有理由活下去,所以随时准备了结这一生。这是伊壁鸠鲁式的自杀。伊壁鸠鲁并不要求他的弟子提前去死,相反,他劝他们活下去,只要他们觉得活下去还有点意思。不过,他清楚地意识到,一个人如果没有其他目的,就随时可能不再有任何目的,而感性的欢乐是把人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一条十分脆弱的纽带,所以他劝他们随时准备摆脱它,只要环境稍有这种要求。在这里,达观的、爱幻想的忧郁被多疑的、不抱幻想的冷静所取代,这一点在最后时刻特别明显。自杀者在自杀时没有怨恨,没有愤怒,但也没有知识分子自杀时所品尝到的那种病态的满足。他比知识分子更缺少激情。他对他所达到的结局并不感到意外,这是他预料迟早会发生的事件。他也不需要做长期的准备;按照他以前的生活,他只需要设法减少痛苦。那些生活放荡的人尤其是这样,当他们再也不能继续寻欢作乐的时刻不可避免地到来时,他们便以一种潮弄人的平静直截了当地结束自己的生命。①
①可以在布里埃尔·德布瓦蒙的著作第494页和第506页中找到例子。
我们在探讨利他主义自杀时,为了不需要详细描述这种自杀的心理特征,已经反复举出一些例子。利他主义自杀的心理特征和利己主义自杀的心理特征相反,就像利他主义本身和利己主义相反一样。利己主义自杀的心理特征是一般的消沉,表现为伤感的忧郁或伊壁鸠鲁式的冷漠。相反,利他主义自杀的根源是一种强烈的感情,所以不能不表现出某种力量。在义务性自杀的情况下,这种力量是为理智和意志服务的。利他主义者自杀是因为他的意识要他这样做,他服从某种迫切的需要。因此,他的行动把责任感所产生的这种泰然自若的坚定作为主调;加图*和博勒佩尔船长之死是这种自杀在历史上的典型。此外,当利他主义处于强烈的状态时,自杀就更是从激情出发而不假思索的行动,促使人去死的是一种信仰和热情的冲动。这种热情本身有时是快乐的,有时则是可悲的,这要取决于把死看作与心爱的崇拜对象相结合的手段,还是看作为了平息某种可怕的、敌对的力量而作出的赎罪的牺牲。把投身于其偶像的车下被压死当作有福气的盲信者的宗教热忱,不同于厌世的和尚的宗教热忱,也不同于为了赎罪而自尽的罪犯的悔恨。但是,尽管有这些细微的差别,这种现象的基本特点还是相同的。这是一种主动的自杀,因此和上面讨论过的那种消沉的自杀形成对照。
*古罗马政治家。——译者
原始人或士兵比较简单的自杀甚至也有这种特点,他们自杀或者是因为某种轻微的冒犯损害了他们的荣誉,或者是为了证明他们的勇气。不应该把他们轻易的自杀与伊壁鸠鲁派不抱幻想的冷漠混为一谈。牺牲自己的生命可以说是一种主动的倾向,这种倾向根深蒂固,轻易而且自发地变成行动。勒鲁瓦所报告的一个实例可以被看作这种自杀的模式。这个例子涉及到一位军官,他在第一次试图自缢失败后又准备重新开始,但事先想到记下他的印象,他写道:“我的命运真奇怪!我刚才上吊了,我已经失去了知觉,可是绳子断了,我左臂着地摔了下来。……我又重新做好了准备,马上就要重新开始,但是我还要抽最后一袋烟,我希望这是最后一袋烟。第一次我没有遇到什么困难,一切顺利,我希望第二次也同样顺利。我就像早晨起来喝一杯水那样平静。我承认这相当奇怪,但事实就是如此。一切都是真的。我就要第二次心安理得地去死了。”①在这种平静下面,既没有嘲弄,也没有怀疑,更没有生活放荡的自杀者不能成功地完全掩饰的那种不由自主的畏缩。这种平静是无懈可击的,没有任何做作的痕迹,这种行动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因为自杀者的所有主动倾向都为他铺平了道路。
①勒鲁瓦的著作,第241页。
最后还有第三种自杀者,这种自杀者与第一种自杀者不同是因为他们的行动基本上是出于激情,与第二种自杀者不同是因为鼓舞他们和对这最后一幕起决定作用的完全是另一种性质的激情。这不是热情,不是宗教、道德或政治信仰,也不是军人的某种美德,而是愤怒,是通常伴随着失望而来的一切情绪。布里埃尔·德布瓦蒙分析了1507名自杀者留下的遗书,发现大多数自杀者首先表露出一种激怒和厌倦的心情。有时是一些亵渎神明的话,通常是强烈地诅咒生命,有时是威胁和埋怨某一个特定的人,自杀者把他的不幸归咎于这个人。那些先杀人后自杀的人显然也属于这一类:他们在杀掉被他们指责为毒害了他们的生命的人之后自杀。没有比自杀者的愤怒更明显的了,因为这种愤怒不仅用语言而且用行动表现出来。利己主义的自杀者决不会表现得如此强烈。当然,他也可能抱怨生活,但是以一种悲痛的方式来抱怨。生活使他感到抑郁,但是并不用严重的伤害来激怒他。他发现生活空虚而不是痛苦。生活使他不感兴趣,而不是使他受到实在的痛苦。他的抑郁状态不允许他激动。至于利他主义的自杀者,他们的感觉就完全不同了。从定义上来看,可以说利他主义者是牺牲自己而不是牺牲和他同类的人。因此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种与前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状态。
然而,这种心理状态完全包含在异常自杀的性质中。事实上,某些不受限制的情绪既不能互相适应,又不能适应它们应该对之作出反应的环境,因此它们不能不痛苦地彼此发生冲突。异常状态不管是进步的还是倒退的,在使欲望超过适当限度的同时都为幻想打开大门,然后为失望打开大门。一个人突然被降低到他所习惯的地位之下,他就不能不为离开他自以为可以自己作主的位置而感到愤怒,而且他的愤怒必然会转而针对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不管这种原因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他都把他的没落归咎于它。如果他承认自己要对这种灾难负责,他就会要自己的命,否则就要别人的命。在前一种情况下就只有自杀;在后一种情况下,在自杀之前可能先杀人或采取别的什么暴力的行为。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感情是相同的,只是表现这种感情的方式不同。一个人在发怒的时候总是攻击自己,不管他是不是先攻击过他的某一个同伴。习惯完全被打乱使他过分激动,而这种过分激动必然倾向于通过某些毁灭性的行动来缓解。发泄由此而引起的激情的对象是次要的。决定激情发泄方向的是环境的偶然性。
每当一个人的地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不断上升时,情况也是如此。有时一个人没有他自以为能够达到而实际上是他力所不能及的目标,他的自杀就是未被理解者的自杀,这种自杀在不再有公认的等级时很常见。有时一个人在一段时间里成功地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和对变化的爱好,后来突然遇到了他不能克服的障碍,他便急不可待地摆脱他觉得今后再也无法忍受的生活。少年维特就是这种情况,他自称有一颗不平静的心,充满无限的爱,最后因为失恋而自杀;某些艺术家也是如此,他们在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以后,因为听到一些闲言碎语、稍微严厉一点的批评或者不再受到欢迎而自杀。①
①实例见布里埃尔·德布瓦蒙的著作第187—189页。
还有另外一些人,他们对别人和环境没有什么抱怨,但是对可能不会有结果的追求终于感到厌倦,或者欲望更加强烈而不是平息下来。于是他们笼统地责怪生活,指责生活欺骗了他们。不过,他们这种徒然的激动留下了某种形式的疲惫,使得落空的激情不能像从前那样强烈地表现出来。久而久之,激情好像疲沓了,从而变得更加不能有力地作出反应。因此,自杀者陷入了某种形式的忧郁,这种忧郁在某些方面使人想起精神上的利己主义者的忧郁,但没有那种伤感的魅力,主要是生活引起的某种程度的厌倦。塞内克早已在他的同时代人中观察到这种心情和由此而引起的自杀。他写道:“折磨我们的痛苦不在我们所处的环境中,而在我们的心中。我们没有力量承受一切,不能忍受痛苦,不能享受欢乐,对一切都感到不耐烦。有多少人在尝试过各种变化以后,发现自己又恢复了同样的感情,丝毫不能体验到新的感情而寻死。”①在当代,夏多布里昂笔下的勒内也许是最能体现这种精神状态的典型之一。拉斐尔是一位陷入自己内心的沉思者,而勒内则是欲望没有得到满足。他痛苦地大声喊道:“人们指责我没有专一的爱好,不能长期具有同样的幻想,是某种想象的牺牲品,这种想象很快就达到我的欢乐的顶点,好像被欢乐的时限所压倒;人们指责我总是超越我所能达到的目标。唉!我只是寻找本能驱使我去寻找的一种未知的幸福。如果我到处碰壁,如果过去的一切对我毫无价值,这难道是我的过错吗?”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