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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社会互动的方式

作者:美-C·赖特·米尔斯/译者:陈强 当前章节:2789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8:51

社会互动的方式虽然复杂多样,但都是按照一定目的和利益进行的。有的社会互动有共同的目的或共同的利益;有的社会互动则具有相反的目的或相对立的利益。我们按此标准,将社会互动分为合作性的社会互动与对立性的社会互动两大类。合作性的社会互动的主要形式是合作、适应、模仿、同化、暗示;对应性的社会互动主要形式是竞争、冲突、统治、服从等。

一、合作性的社会互动

合作性的社会互动,是指交往双方在利益上无根本冲突和矛盾的情况下,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和媒介而进行交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这种交往往往对双方都会有利,因此,这种交往应该为社会所提倡。它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适应。

广义地说,适应是指包括人类在内的有机体在一定的生存竞争的环境下获得生存条件的过程。而狭义地说,适应主要是指人类对社会环境、对自身的改变以求得生存的过程与形式。如一位学生成为一名军人的过程。他从学校进人军营后,就必须重新开始他的生活,像其他军人一样遵守纪律,作风严谨,吃苦耐劳,但这些变化不是立即就能使他接受的,而需要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这就是适应。社会学意义上的适应主要是狭义上的适应。

2.合作。

它是指人与人或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互相配合协作的一种联合行动。如企业之间的联营,同事之间的联手工作等。合作的双方要进行成功的合作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他们必须目标一致;必须相互认知;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包括空间与时间、物质的手段、工具等);必须配合行动;必须遵守一定的信用。否则。合作便不能成功。合作还可以分为协调、分工等具体形式。合作的利益有平等的,也有不平等的,但合作双方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3.模仿。

它是由暗示的刺激而发生的类似的行为,即人们仿照一定榜样,引起动作和行为的过程。它分为惯例模仿、习俗模仿和时代模仿三种。它与个人及社会生活关系密切。人们学习语言、技能、技巧等。从而学会生活的初始,都借助于模仿,模仿是人类一种先天的本能。因此,它是社会互动的一种重要的心理力量。在人的一生中,模仿可以分为本能的、智能的、反省的三个阶段。

4.同化。

它是人们通过交互作用便双方彼此接近、具有共同特征的行为方式与过程。同化又可以分为相互的同化与单方的同化。相互的同化,即交往的双方都获得对方的一些特性。而去掉自身的一些特性。以求达到相互一致或类似的行为方式与过程。单方的同化是互动的一方从对方获得一些特性,而舍去与对方不同的特性,以求达到与对方一致或类似的行为方式与过程。各个民族的相互作用就是一个同化过程。

5.暗示。

它是指有意或无意地向他人发出刺激 (或信息),以此来引起他人反应的行为方式。暗示是向他人发出的一种刺激。但一种刺激能否成为暗示,要看它是否被他人接受并作出类似的反应,至于这些反应是出于本能,还是有意识的,郡无关紧要。暗示的作用在于所发出的刺激能在不同的心理状态下给别人造成或加强某种行为倾向。如一个人品尝食物,认为好吃。往往也能引起后一个品尝人的同样感觉。这就是暗示在起作用。暗示可以是语言的、行动的,也可以是表情的、符号的。当某人对你眉日传情,这就是一种表情暗示;当你看到人们在商店排队抢购某商品,这是一种行为暗示。暗示所起的作用大小,与这样一些因素有关:暗示者的权威;刺激的反复次数与持久程度;暗示是否有意识。

二、对立性的社会互动

对立性的社会互动指社会互动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着直接的或间接的矛盾冲突,交往者双方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或方式上是易于激化的,它包含竞争、冲突、统治、服从等形式。

1.竞争。

这里专指狭义地竞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群体等互争一个有限量的物体或目标。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从主观方面而言,人人都要满足自己各种各样的物质需要他精神需要;从客观方面而言,社会的物质与荣誉又都是有限量的,不能完全满足所有成员的需要,同时又无法完全平均分配。因此,为了获得有限量的物质或目标,必然产生竞争。也就是说,人们主观欲求和客观存在之间的差异,是发生社会竞争的原因或前提。竞争从内容上分,可以划分为经济竞争、政治竞争、地位竞争、文化竞争与爱情竞争等。无论是哪种竞争,都具有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一般地说,竞争的积极作用更大些,其一,竞争可以调动每个人或群体的向上的积极性,有利于人的发展与完善;其二。竞争可以促进集体的团结,并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第三,竞争可以去陈布新,加强组织与社会的新陈代谢。因此,竞争是人类进步的一种有效的交往方式。即便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积极提倡竞争,在各种群体或组织活动中引进竞争机制。

2.冲突。

它是一种互相反对的行为方式,它是竞争的发展与高级阶段。冲突不同于竞争的特点在于:首先,冲突是一种直接接触,而竞争并非一定要直接接触;其次。冲突带有情绪上的敌对;第三,冲突双方互为攻击对象;第四,冲突双方的利益、态度及意见是根本对立的。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是人们的利益的对立,经济冲突是人们的经济利益对立的直接反映,而政治冲突、思想冲突、文化冲突及宗教冲突等则是人们的经济利益对立的间接反映。冲突的种类与方式很多,按照不同的角度可以将冲突分为不同的种类。在冲突中,使用力量的大小和冲突的严重程度是成正比的,互相反对的力量越大,冲突越严重。依照冲突由轻到重的严重程度,冲突的方式依次为口角、拳斗、械斗、仇斗、战争等。冲突既具有积极作用,又具有消极作用,对具体的冲突我们要作具体的分析,以便我们在实践中控制冲突的消极作用,利用冲突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进步。

3.统治。

它是由于人们的地位不同,处于优势、支配地位的人对于处于劣势、被支配地位的人的行为方式。它往往是冲突与竞争的结果。有些冲突的结果是一方战胜另一方,胜利者成为统治者,居统治地位;失败者成为被统治者,处于服从地位。统治这种交往关系就与一般的交往关系表现的性质不相同了。统治交往双方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因此,统治与服从有两种前途:一是重新发生冲突,再进行一次力量的交锋;二是服从方面被奴化或同化。

4.服从。

服从是与统治相对应的,它是按照社会要求、群体规范或他人的意志产生的行为方式。服从行为是在外在压力下被迫发生的,即由统治所致。由于外在压力的不同,将产生两类不同的服从,一类是在一定的有组织的群体规范影响下产生的服从,另一类是遵从于权威的命令而产生的行为。服从者与统治者的利益大都是相互对立的,正由于利益不一致,统治者才不得不强迫服从者,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侵害服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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