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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二战后的美国社会学

作者:美-C·赖特·米尔斯/译者:陈强 当前章节:5816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8:51

一、功能主义

功能从社会学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历史最长的理论流派,20世纪40—60年代达到其高峰时期。所谓功能通常在三种意义上使用:(1)在日常生活中,功能常是指参加典礼、仪式、演说等活动,这些活动指需要的满足和愿望的实现。社会有某种需要,社会团体和组织才产生某种活动。(2)功能指适当的活动,有用的不一定是适当的活动;(3)功能指有关维持体系均衡的活动,社会制度的功能是对于维持社会体系均衡的要求。

1.帕森斯的分析功能主义(1907-1979)

结构功能论体系的集大成者是当代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塔尔科特?帕森斯(T.Parsons)1902年出生于美国的科罗拉多州。他早年曾就读于安姆赫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先主修生物学后又转修社会科学。他后来又曾留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在那里认识了马林诺夫斯基,后又留学德国,深受马克斯?韦伯的影响,并在海德堡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其后一直在美国哈佛大学工作至退休。帕森斯的工作使得结构功能主义真正成为一种系统的理论。

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著名的《社会系统》(1951)、《社会:进化与比较的观点》(1966)、《现代社会系统》(1971)二书之中。但他的《社会行动的结构》(1937)一书为他的结构功能论奠立了理论基础。许多研究者将帕森斯的全部理论分为以社会行动理论为中心的早期阶段和以社会系统理论为中心的后期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基本理论取向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考察他的社会行动理论的基本思想有助于了解他后期对社会系统所作的结构功能分析。

(1)社会行动理论

在帕森斯看来,社会秩序是他的社会学理论的中心议题,而他所建立的社会行动理论就是初步尝试。帕森斯认为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第一个要素是行动的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第二个要素称之为状态,即行动者置身其中,影响其实现目标的那些环境因素。

帕森斯看来,社会系统乃至整个行动系统都面临着大致相同的基本功能要求,满足这些要求是系统生存的先决条件。他提出AGIL模式来概括这些功能要求。A指适应(adaptation)指系统必然同环境发生一定关系,为了能够存在下去,系统必须拥有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所需资源的手段。或者说,系统必须具有通过操纵某些手段来控制环境状态的能力。

G指目标的获取(goal attainment)系统的目标是指某种期望状态。任何行动系统都具有目标导向,系统必须有能力确定自己的目标次序和调动系统内部的能量以集中实现系统目标。

I指整合(integration)任何行动系统都由各个部分组成,为了使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有效地发挥功能,必须将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使各个部分之间协调一致,不致出现游离、脱节和断裂。

L指模式维持(latent pattern maintenance)在系统运行过程暂时中断即互动中止时期,原有的运行模式必须完整地保存下来,以保证系统重新开始运行时能照常恢复互动关系。系统必须拥有特定机制经常维护处于潜在状态的模式。

(2)社会进化论

60年代由于社会动乱不断发生,以社会系统的均衡状态为理论核心的结构功能主义遭到激烈的批评其中最主要的批评意见是:结构功能主义过分注重社会系统的稳定和秩序,只强调均衡,看不到冲突,无法解释社会变革现象。作为对这一批评的反应,帕森斯在1966年出版的《社会:进化与比较的观点》和1971年出版的《现代社会系统》两本书中,对社会进化和变迁问题作了集中考察。他晚期的理论研究试图向人们表明,结构功能主义同样可以运用于分析社会变迁和冲突出现。

帕森斯的进化论主张人类历史的过程是一种进化的过程。这种进化包括四个过程:分化(differentiation)、适应力的提升(adaptive upgrading)、容纳(inclusion)、价值的通用化(value generalization)。

2.默顿的经验功能主义(1910--)

默顿于1910年生于美国费城,曾就读于坦普尔大学(TempleUniversity)和哈佛大学。默顿在很多方面将他导师(帕森斯)创立的结构功能论发扬光大。最著名的著作是1949年出版、1957年修订的《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

(1)中层理论(middle range theory)

默顿首先严厉地批评他的老师(帕森斯)的理论过于抽象和宏大。他认为建立这种宏大理论的时机尚未成熟而主张大力发展所谓的中层理论——即介于抽象的综合性理论同具体的经验总结性命题两者之间的理论。默顿的中层理论是一种脱离抽象层次而力图接近经验事实的功能论。

(2)对传统功能主义的批判

默顿对早期功能分析中三条“流行的假设”提出了质疑。这三条假设即英国人类学中功能学派所坚持的“功能统一性”、“功能普遍性”和“功能不可缺少性”。默顿认为,这三条假设是毫无根据的,经不起事实的检验。

默顿通过以上对传统功能理论的批评,提出了一些新的分析概念,试图以此来修改、填补原有理论的不足。表现在:其一,对“功能”概念作出新的理解。在帕森斯那儿,“功能”指某一结构要素或某一行动对社会协调作出的贡献。在默顿那儿, “功能”是一个中性概念,是指“可以观察到的客观后果”,这种后果依其对社会协调所起的作用性质分为“正功能”和“反功能”。正功能与帕森斯的功能概念含义相同。反功能指会导致社会协调性和适应性下降,或导致功能紊乱的后果。其二,提出显功能与潜功能的概念。默顿对结构功能主义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提出了显功能和潜功能这两个重要概念。所谓显功能就是指那些人们可以预料到的和容易为大多数人所认识到的功能。而所谓潜功能则是指那些不明显、不为人们所预料的和不易为大多数人所认识的那些功能。其三,提出“功能替代物”的概念,用来描述那些可以用来履行同一功能的多种项目。所谓功能替代,是指履行某种功能的项目能够被另一个项目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仍然可以得到满足。

二、冲突理论

1.达伦多夫的辩证冲突理论(1929--)

达伦多夫1929年5月1日生于德国汉堡,在汉堡大学获得第一个哲学博士学位,后又获得伦敦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1969年和1970年他曾担任伦敦经济学院院长。他自称是“冲突理论家”,他不像科塞那样借助于齐美尔的理论,而是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论采取部分批评、部分接受并加以修改的做法形成自己的学说。

达伦多夫一开始就把结构功能主义作为其理论对立面和批判对象。认为结构功能主义既无法检验,又不能用来说明现实社会,它所提供的仅仅是一个从未存在过的、将来也不可能存在的“乌托邦”。因此,他呼吁社会学家用怀疑精神去发现社会中呈现出来的令人困惑的问题,走出“乌托邦”幻境。

达伦多夫认为,权力和权威都是稀缺资源,社会组织中的权力和权威的分配都存在差别。这种差别性分配,转变成社会对立的决定因素,即导致某一“强制性协作组合”各子群体之间的竞争与搏斗,因而权力和权威分配不均是制度化模式中冲突和变迁的主要来源。

2.科塞的冲突功能主义(1913-2004)

科塞出生于柏林,1954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

科塞的理论既有结构功能论的背景,又有冲突论的立场,这源于他的学术生涯的两种背景:他一方面从结构功能论社会学家默顿,有相当长时间信奉和宣扬结构功能论的经历;另一方面又身受德国的理论熏陶,特别受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思想的影响。早在他开始研究美国早期社会学家的时候,就注意到他们承认冲突的存在和作用,但反对把冲突看作是有害的、甚至破坏性的东西,科塞决心证明冲突对社会结构的建立和维持具有潜在的和积极的贡献。因而,开始投向齐美尔对于冲突所做的一些经典论述.

科塞给冲突下了定义,“冲突是有关价值、对稀少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一方的目的是企图中和、伤害和消除另一方。在这个定义中,表达两个基本观点:?A冲突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互动,离开任何一方冲突不存在?B冲突是对各种物质(权力、地位)和非物质(价值观、信仰)资源的争夺引起的行为,不是一种动机和心理倾向。

科塞还区分了社会冲突的类型:一种是现实性冲突,指为达到特定目标而指向冲突对象的对抗行为;另一种是非现实性冲突,指向冲突对象的发泄敌对情绪的行为。即一个人在不能发泄他对换真正敌对群体的不满时,把一个替代群体作为发泄不满的对象,这种冲突往往表现为找替罪羊。

科塞冲突理论的焦点是社会冲突的功能后果。认为外部冲突有助于明确群体间界限,加强群体内部的整合,使群体发展、壮大、坚强;内部冲突有助于群体内部的凝聚和整合。

三、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综合了实验动物心理学、行为心理学和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而将人与人之间的主动视为一种计算个人利害得失的理性行为,是如今最主要的观点之一。社会交换理论从个人入手,进而推论团体、社会文化的稳定性与社会变迁。而个人行为的动机永远是希望获得精神和物质的满足,主要代表人物有霍曼斯和布劳。

1.霍曼斯的交换行为主义(1910)

霍曼斯是社会交换理论的创始人。1910年出生于美国东部的波士顿,1932获哈佛大学文学学士学位。但这以后,他并未按其初衷从事文学研究,而转向从事研究社会学。1934年与查尔斯?柯蒂斯合著《帕累托理论介绍》,使他一鸣惊人,从此步入社会学界。曾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并被聘为美国科学院院士。

霍曼斯借用并修改了经济学、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有关概念,比如刺激、行为、报酬、惩罚等。运用这些概念,他建构了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命题,并认为,如果能把这些命题运用得当,就可以解释一切社会行为现象。

(1)成功命题:在一个人所做过的所有行动中,若其中某一特定行动经常得到酬赏,那么这个人就越愿意重复该行动。

(2)刺激命题:如果一个人在过去对某一种或一组刺激作出的某一行动获得了酬赏,那么,当类似于过去的那种刺激再发生时,这个人就有可能作出与过去相同或类似的行动。

(3)价值命题:如果某种行动所带来的结果对一个人越有价值,则这个人就越有可能做出该种行动。

(4)剥夺—满足命题:某人在近期越是经常得到某一特定酬赏,则随后而来的同样酬赏对他的价值也就越低。

(5)侵犯—赞同命题。这一命题包括二个副命题:①若一个人之行动没有得到预期酬赏或甚至受到没有预期的惩罚时,此人会被激怒并可能采取侵犯行为;②若一个人的行动获得了预期的酬赏或得到的酬赏比预期的还多,或此人的行动没得到预期的惩罚,则这个人会产生喜悦的心情,并可能做出别人赞同的行动。

(6)理性命题:在面对各种行动方案时,行动者总是选择价值最大和获得成功的概率最高的行动。也就是说,行动者不仅考虑价值的大小,还考虑行动成功的可能性。

2.布劳的结构交换论(1918-)

社会交换论的另一个代表布劳,生于奥地利维也纳,21岁移居美国。1952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曾任1973-1974年美国社会学会主席,并被聘为美国科学院院士。

布劳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时,正值默顿担任系主任并在美国取得广泛影响时,这不能不对布劳产生影响,他的理论焦点始终聚集在结构上。他的社会交换理论被人们称为“结构交换论”。

布劳用对等性原则解释部分社会交换,用不对等原则解释另一部分社会交换,认为不对等交换产生了社会的权力差异与分层现象,从而,布劳用交换理论解决了微观向宏观过渡的问题。

与霍曼斯将一切社会行为视为交换不同,布劳认为,虽然大部分人类行为是出于对交换的考虑,但并不是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交换行为。要使行为变为交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某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也就是说,一种行动是不是交换,可视行为者是否把对方的回报作为行为发生的尺度,那些不期望他人回报的交往不属于交换。

在界定社会交换之后,布劳首先研究微观社会结构中的社会交换。社会吸引的过程导致社会交换的过程。互相提供报酬将维持人们之间的相互吸引与继续交往,但我们还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单方面提供报酬。比如,乙提供给甲某种东西,但甲无东西回报乙。在这种情况下,甲有四种选择:第一,强迫乙给他帮助;第二,从另一个来源获得乙所能给的帮助;第三,寻找没有乙给予的这种帮助也能过得下去的方法;第四,服从乙,按照乙的意愿行事,用此作为对乙的回报。如果甲作出了第四种选择,由乙对甲就拥有了权力。也就是说,乙付出资源,换来服从;甲付出服从,换得资源。权力结构就这样形成了。

布劳对宏观社会结构更有兴趣,他认为间接交换形成宏观社会结构。共同价值为宏观结构中的间接交换提供一套共有的标准,比如社会公认的报酬期待、互惠标准、回报价值、公平准则等,参与的各方都能依照这种标准进行交换。由于共同价值提供了一致性的文化背景,减少了宏观交往过程中的隔阂、误会等不确定因素,因而促进和调节着宏观结构(群体、组织、社区等)中的交换过程。如果说个人能提供的报酬是微观结构中产生吸引的基础,那么共同价值则在宏观结构中起基础的作用。没有它,间接互动的交换是不可能的。

尽管共同价值为宏观交换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但使这一关系结构化,即维持稳定的关系模式,则须制度化过程。制度化的核心即是在共同价值基础上提出的一套涉及各个具体交换关系的稳定和普遍的规范。

通过补充了共同价值和制度化这两个概念,布劳将微观领域同宏观领域沟通起来,将霍曼斯具有还原论色彩的微观交换论同帕森斯的宏观结构功能主义之间的分歧调和起来,从而部分地实现了用交换关系说明宏观结构的政治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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