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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瓶中美人
作者:西尔维娅·普拉斯
出版方: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1月1日
ISBN:9787201089508
所属分类:图书>小说>情感 >女性
图书>小说>外国小说>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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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西尔维娅·普拉斯(Sylvia Plath)
美国著名女诗人,小说家。诗集《庞然大物》《爱丽尔》被认为是1960年代“自白派”诗歌的代表作。八岁那年父亲去世后,她便不断在诗中吟诵死亡,也曾多次试图自杀。1956年,与英国著名诗人特德·休斯一见钟情,闪电结婚。1962年两人分居。1963年本书出版三周后,她自杀身亡。
郭宝莲
台大社会学硕士,辅大翻译研究所肄,专职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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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炎热异常的酷夏。间谍罗森柏夫妇就在这个夏天因泄露核弹资料给苏联遭到处决。而我,在这个夏天来到纽约,却不知来这里做什么。我对处决这种事懵里懵懂,但想到全身通电而死,就整个人不舒服,偏偏报纸上全是这件事。每个街角,每个弥漫着花生和霉臭味的地铁出入口,都有电椅处死的标题睁大眼盯着我。照理说这事与我无关,但我就是禁不住好奇,纳闷电流窜遍神经,被活活烧死是什么感觉。
世上可怖,莫此为甚吧。
纽约本身就够糟,而这会儿不知打哪儿渗入夜里的伪乡村清润气息,不到早上九点,就如同美梦余韵,蒸发得无影无踪。巍峨高楼构筑出都市版的花岗岩峡谷,谷底氤氲灰蒙,犹如海市蜃楼。暑气逼人的街道在阳光底下颤颤晃晃,车辆顶部热得嘶嘶作响,灼灼发亮。燥干如烬的尘土吹入我的眼睛,灌入我的喉咙。
不论是从收音机,还是在办公室,我老是听到罗森柏夫妇的事。他们盘踞在我的脑袋里,甩都甩不掉。那感觉就像第一次见到尸体后的好几个礼拜,尸首的头──或者该说留在尸体上的那颗残余物──仍不停浮现我的眼前。早餐时从我的蛋和培根后面冒上来,也从巴帝·魏勒的头颅后方浮出来。而我之所以会见到那具尸首,正是拜巴帝·魏勒之赐。那天之后没多久,我就觉得自己随身携着一颗系在绳子上的头颅。那颗没有鼻子的死人头,就像一颗散发出酸醋味的黑色气球。
那个夏天,我察觉自己一定不对劲,否则怎么会满脑子都是罗森柏夫妇的事,要不就是成天想着我怎么会那么蠢,买下那些昂贵却难穿的衣服,最后只能让它们像一条条死鱼软趴趴地吊在衣橱。还有我在大学期间累积起来的小小成就原本让我很得意,怎么一来到麦迪逊大道上成排的光亮大理石墙和橱窗玻璃外,开心的情绪就消散于无形。
照理说,我会在纽约享受大好人生。
照理说,我会是全美成千上万女大学生的羡慕对象。她们渴望像我一样穿上那双七号的漆皮鞋,骄傲地游走于城市四方。这双鞋子是我有一天趁午休跑到高档百货公司布鲁明黛(Bloomingdale’s)买的,当时还买了一条黑色的漆皮皮带和黑色的漆皮手提包来搭配。尤其是我和另外十一个女孩短暂见习的时尚杂志还刊登了我的照片,我想谁都会以为我肯定乐不可支。照片中的我穿着仿银片质料的马甲型上衣,下半身是一件宛如硕大云朵的白纱大蓬裙,手里握着一杯马丁尼,在星空点点的露天屋顶上啜饮,身旁还有数位不知名的猛男相伴。这几位拥有健美身材的年轻男子全是杂志社专为这次拍摄雇用或借调来的。
大家会说,瞧瞧美国,新鲜事无奇不有呢。一个在穷乡僻壤住了十九年,穷到连本杂志都买不起的乡下姑娘,竟然能拿奖学金念大学,还一会儿得这个奖,一会儿得那个奖,最后甚至将纽约当私家车般驾驭悠游。
然而,其实我什么都驾驭不了,甚至连自己都掌握不住。我像一辆无感觉的路面电车,颠颠簸簸地从旅馆移动到办公室,从办公室移动到派对,再从派对到旅馆,再到办公室。或许,我该像多数女孩雀跃开心,但我就是没这种感觉,有的,只是一种极度的静和极度的空,像暴风眼,在周遭的喧扰哄闹中,呆滞地被动前进。
我们共有十二人住在这旅馆。
这十二人当中,有人以散文,有人以小说,有人以时尚文案赢得时尚杂志社所举办的比赛,奖品就是在纽约市见习一个月。开销全由杂志社支付,除此之外还有各式优惠福利,比如芭蕾舞和时尚秀的门票,顶极沙龙的头发造型,针对个人肤质的化妆咨询,而且还有机会跟我们有意效法的各行杰出人士见面。
我手边仍有他们送的一整套化妆品。这套化妆品适合棕眼褐发的女孩,里头有一支椭圆形兼附小刷子的褐色睫毛膏﹔一小盒圆盘状,只容指尖放入的蓝色眼影﹔三条口红,颜色从艳红到粉红。这些全装在一个镀金的小盒里,盒盖的一侧还黏着化妆镜。另外,还有一个塑胶制的白色墨镜盒,盒子上镶饰着彩色贝壳、金属圆片和绿色的塑胶海星。
我明白我们之所以有源源不绝的礼物,是因为厂商认为这是免费打广告的好机会,但即便看穿这一点,我也没办法对这些礼物冷嘲热讽。说实在的,这些天上掉下来的礼物,我可是收得心花怒放,虽然我把礼物收起来过好一阵子,但一等整个人恢复正常,又将它们一一拿出来摆在屋内各处。现在,我不时会涂涂那几支唇膏,上个礼拜,还把墨镜盒上的塑胶海星割下来送给小宝宝玩。
就这样,我们十二个人住在同一间旅馆的单人房,同层同翼,一间紧邻一间。这种安排让我想起大学宿舍。在我看来,这间旅馆上不了台面。我认为,容许男女房客交错住同层的旅馆才像样。
而这间“亚马逊仕女宾馆”只招待女宾。住在这里的多半是年纪跟我相仿的富家女。她们的父母要宝贝女儿住在不会被男人勾引欺骗的地方。这些女孩有的是学生──念的都是专门培养高级秘书的贵族女校,如凯萨琳·吉布思专校(Katharine Gibbs College)之类,上课得戴正式的帽子,戴手套,穿长袜──要不,就是已从这类学校毕业,目前担任各级主管的秘书。她们留在纽约,无非为了寻觅金龟婿,等着嫁给事业有成的男人。
这些女孩似乎都觉得日子乏味无趣。我常看见她们在屋顶晒日光浴,用心维护去百慕大群岛度假所晒出的古铜肤色,一边涂指甲油一边打呵欠,表情看起来无聊透顶。我跟其中一人聊过,她说,她厌倦了游艇,厌倦了搭飞机来来去去,厌倦了圣诞节到瑞士滑雪,厌倦了巴西的热情男人。
我实在受够了她们。她们让我嫉妒到说不出话来。从出生到现在这十九年来,我不曾踏出新英格兰地区,除了这次来纽约。这次是我人生的第一个大好机会,但我只是呆坐着,任凭机会像流水,从我指间哗啦流失。
我想,我的烦恼有部分来自朵琳。
我以前不曾认识像朵琳这样的女孩。她在南方一所贵族女校念书,一头耀眼夺目、闪闪发亮的蓬松白发像一团棉花糖,圈住她整张脸。那双蓝眸如澄澈的玛瑙弹珠,又硬又亮,刀枪不入。而那张嘴,永远都挂着一抹讪笑。我说的不是那种恶毒的讥笑,而是一种被逗乐的神秘讽笑,仿佛周遭尽是蠢人,而她只要愿意,随时都能以他们为促狭对象,说出精彩的笑话。
朵琳第一眼就特别注意我,让我觉得我比其他人聪慧。她这人很有趣,开会时老喜欢挨着我坐,来访的名流说话时,她会压低声音,在我耳边说些讽刺的诙言谐语。
她说,她学校里的女孩很时髦,皮包都有跟衣服同布料的保护套,所以,每换一套衣服,就有相同布料的手提包可以搭配。这种对时尚的讲究,让我印象深刻。它代表的是奇炫细琢的糜烂生活,而这样的生活方式,如磁铁般深深地吸引我。
唯一会让朵琳提高分贝对我说话,是当她想催促我如期完成工作。
“你怎么满头大汗,在忙什么呀?”朵琳懒洋洋地窝在我的床上,身上是一件蜜桃色的丝缎晨袍,手里拿着锉板磨着被尼古丁熏黄的修长手指,而我则忙着在打字机上敲出先前采访一位畅销小说家的访谈稿。
这又是朵琳与众不同之处──我们穿的是上过浆的夏季棉质睡衣和铺棉家居服,或者,可以充当海滩衣的毛巾布长袍,唯独朵琳,穿的若不是半透明的尼龙蕾丝罩袍,就是会因静电而黏在肌肤上的肤色晨袍。她身上有一股微带汗味的奇特体香,让人联想到香蕨木。摘下香蕨木的扇形叶片,放在指间搓碎,就会闻到一股麝香味。
“你知道的,老洁?西根本不会在乎你这篇稿子是明天交或星期一交。”朵琳点燃一根烟,鼻孔冉冉喷出的烟雾逐渐散开,迷蒙了她的眼。“洁·西长得真是丑。”朵琳冷冷地说,“我敢打赌,她那年纪一大把的老公肯定得把灯全关了,才能亲近她,否则非吐死不可。”
洁·西是我的上司,我很喜欢她,虽然朵琳把她批评得一文不值。她不是时尚杂志圈里那种戴假睫毛、珠光宝气、虚情假意的人,她有脑袋,所以即使粗丑如地痞,也不影响我对她的观感。她会数种语言,还对这一行里的优秀作家了若指掌。
我试着想象洁·西脱下拘谨的套装,拿掉午宴专用帽,跟她那肥老公上床的模样,但实在难以想象。对我来说,想象别人上床就跟登天一样难。
洁·西想教我一些东西──我认识的每个年长女性都想谆谆教导我──可是我忽然觉得她们根本没东西好教我。我把打字机的盖子装好,咔的一声合上。
朵琳咧嘴一笑:“聪明。”
有人敲门。
“谁啊?”我懒得起身。
“是我,贝琪。你要不要去派对?”
“大概会去吧。”我还是没起身开门。
从堪萨斯直接被请来纽约见习的贝琪有一头轻盈弹跳的金发马尾,脸上总是带着甜美端庄的笑容,就像“ΣΧ兄弟会的甜姐儿”那首歌里所描写的女孩。记得有一次,我们两个被某电视制作人叫进办公室。这个胡碴青嫩,穿着细条纹西装的制作人问我们有没有什么点子可以拿来做节目。贝琪一听,开始畅谈起她老家堪萨斯州的公玉米和母玉米,说得口沫横飞、感人肺腑,连制作人都听得眼眶噙泪,不过他说,真可惜,这些题材都用不上。
后来,美容组的编辑说服贝琪,要她剪短发,当模特儿拍摄一组封面。到现在我仍不时看见她在“魁北克的太太们都爱穿B.H. Wragge服饰”的平面广告中露出迷人笑脸。
贝琪老爱邀我和她那伙女孩一起做这做那,仿佛这样是在帮我的忙。但她从不找朵琳。朵琳私底下都叫她“牛仔傻大妞”。
“你要不要跟我们一起搭计程车?”贝琪在门外问道。
朵琳对着我摇摇头。
“没关系,贝琪,我待会儿和朵琳一起去。”我说。
“好吧。”
我听见贝琪步履轻盈地踱向走廊另一端。
“我们去看看吧,受够了就离开。”朵琳说着把烟蒂按熄在床边阅读灯的底座上,“然后进城去找我们自己的乐子。他们在这里办的派对总是让我想起学校体育馆办的老派舞会。真搞不懂他们干吗老喜欢找耶鲁的来?耶鲁的都很蠢唉!”
巴帝·魏勒就是耶鲁的学生,现在一想,我才发现他的毛病就是蠢。对,他是努力拼出不错的成绩,还曾经在鳕鱼角跟一个叫葛莱娣的二流女侍交往过,但他这个人就是毫无直觉力。而朵琳有。朵琳有办法说出我偷偷藏在骨子里的每个想法。
我们陷在戏剧开演前尖峰时间的车阵中。前面是贝琪一伙人坐的计程车,另有四个女孩坐在后面那一辆,我和朵琳的计程车就卡在中间。每辆车都动弹不得。
朵琳看起来美呆了。她穿着无肩带的白色蕾丝洋装,拉链底下的紧身马甲勒出纤细的腰身,胸围和臀围被衬托得更加惹眼突出。她扑了淡白色的蜜粉,古铜色的肌肤显得光泽透亮,身上的香味浓郁得可比香水铺。
至于我,穿的是四十美元买下的山东绸紧身小礼服。一知道我成为幸运儿,可以到纽约生活一个月,我就动用一部分的奖学金去大采购,而这件小礼服就是战利品之一。它的剪裁很怪,里头完全没办法穿任何款式的胸罩,不过无所谓,反正我瘦得跟小男孩一样,身材平板,几乎没曲线。况且,在这种炎热的仲夏夜,我喜欢几近赤裸的感觉。
然而,进城之后,我肌肤的古铜色就逐渐消退,看起来黄得像东方人,所以照理说我应该为自己的穿着和肤色感到仓皇不安,但跟朵琳在一起,我就忘掉这些忧虑,反而觉得自己聪明绝顶,睥睨群伦。
有个男人朝我们晃过来。他穿着蓝色的格纹衫,黑色的斜纹棉布裤,脚上那双皮革牛仔靴的靴面有手工雕饰的图案,半晌前就站在路边一间酒吧的条纹遮雨棚底下,对着我们这辆计程车直瞧。我清楚地知道他是为朵琳而来的,所以不存任何奢想。他在静止的车阵中穿梭,踅到我们这辆车前,以迷人的姿态斜倚在敞开的车窗上。
“两位美丽姑娘,良宵当前,为何独自搭车?”
他咧出大笑脸,露出洁白牙齿,活像牙膏广告。
“我们正要去参加派对。”我脱口而出,因为一旁的朵琳忽然呆若木鸡,失神地拨弄白色蕾丝的皮包保护套。
“听来挺无趣的。”男人说,“这样吧,两位跟我到那儿的酒吧喝两杯,如何?我有朋友在那里等着呢。”
他朝雨棚底下那几个穿着随便、姿态懒散的男人点点头。他们一直看着我们这里,一见到他回头瞥向他们,一群人吃吃窃笑。
听到那种自以为是的笑声,我应该有所警觉,偏偏这时车阵出现移动迹象,我知道如果继续坐在车里,不出两秒钟,我就会开始后悔没把握良机看看纽约的另一面,这一面可是杂志社悉心安排的行程所见不到的。
“如何,朵琳?”我说。
“如何,朵琳?”那男人学我说,又咧出大笑脸。到今天我仍想不起他不笑时到底是什么模样。我看,这家伙一定无时无刻不在笑。对他来说,这种笑容大概是再自然不过的吧。
“嗯,好吧。”朵琳对我说。我俩打开车门,就在跨出去时,计程车刚好徐徐开动。下了车后,我们走向酒吧。
忽闻一阵刺耳的刹车声,紧接着是闷闷的两声,砰──砰。
“喂!”我们那辆车的司机从车窗伸出头,脸色铁青,满面怒容,“搞什么鬼呀?”
他紧急刹车,后面那辆计程车反应不及,追撞上去,车内的四个女孩被震得东倒西歪,挣扎着爬起。
前来搭讪的男人哈哈大笑,把我和朵琳留在人行道上,径自走回计程车,塞了一张纸钞给司机。四周喇叭声不绝于耳,吼骂声此起彼落。我们看见杂志社里的女孩鱼贯下车。顿时,一辆辆的计程车仿佛只载了伴娘的迎亲车队。
“来吧,弗兰基。”男人对他那群朋友的其中一人说道。一个臭着脸的矮个儿立刻出列,跟着我们进酒吧。
弗兰基这一型的男人,我看了就倒胃口。我脱鞋只穿袜时,都将近一百七十五厘米高,所以跟矮个儿男人在一起,我得稍微弯腰驼背,臀部一边高一边低,好让自己看起来矮一些。但这样一来,我会觉得自己像跑龙套般蠢拙可悲。
有那么半晌,我奢想他们会依照身高来配对,这样我就能跟一开始前来搭讪的那个男人──他起码有一百八十厘米高──走在一起,没想到他紧挨着朵琳,看都没看我一眼。我自顾自地坐在朵琳身边,假装没注意那个弗兰基就贴在我的肘边。
酒吧里灯光昏暗,我几乎什么都看不见,除了朵琳。她的头发是白色,衣裳也白,整个人白得银光闪闪,应该是吧台上的霓虹灯投射在她身上造成的吧。我让自己融入阴暗中,变成底片,而底片里的影中人却跟我素昧平生。
“嗯,咱们喝什么呢?”男人咧着大笑脸问道。
“我想来杯‘古典鸡尾酒’。”朵琳对我说。
说到点酒,我实在没辙,因为我连威士忌和琴酒都分不清,没一次点到我真正喜欢的口味。而巴帝·魏勒和我认识的其他大学生又穷到买不起烈酒,要不就是对酒嗤之以鼻。真想不到有那么多大学生不抽烟不喝酒,这种人全让我给碰上了。巴帝·魏勒顶多只买过红葡萄酒“多宝力”(Dubonnet),而这还是当他想证明医学系的他也有审美品位时,才会这么做。
“我来杯伏特加吧。”我说。
男人盯着我猛看,说:“要加什么吗?”
我说:“不用,纯的。我通常喝纯的。”
我怕一旦说要加冰块、苏打水或琴酒什么的,会让自己出糗,因为我曾看过伏特加的广告,画面上是一杯满满的伏特加,置于随风飘舞的雪花当中,在蓝色灯光下,伏特加澄净如水,所以,点纯的伏特加准没错。真希望有一天可以点到滋味甘美的醇醲。
侍者上前来,由男人替大家点饮料。他一身牛仔打扮,身处这间充满时尚感的都市酒吧,却怡然自得,我猜想,搞不好他是个名人。
朵琳默不作声,只顾把玩软木杯垫,最后还点了根烟,但男人似乎不介意,继续瞅着她看。他那样子就像动物园里的游客直盯着体型硕大的白色金刚鹦鹉,等它开口说话。
酒送来了,我的伏特加看起来果然跟广告里的一样,澄澈纯净。
“你是做什么的?”我问男人,试图打破从四面八方涌上的浓密如丛林野草的沉默,“我是说,你在纽约做什么?”
男人极为缓慢地将视线抽离朵琳的肩膀,仿佛得费一番力气才能不凝视她。“我是DJ,”他说,“说不定你听过我呢,我叫蓝尼·薛佛。”
“我听过。”朵琳忽然开口。
“太好了,甜心。”男人说,突然哈哈大笑,“真是天助我也,原来我的名气那么响亮啊。”
蓝尼·薛佛意有所指地看了弗兰基一眼。
“那,你们打哪儿来?”弗兰基问,倏然坐挺了身,“请问芳名?”
“这位是朵琳。”蓝尼的手滑向朵琳裸露的肩,紧紧揽住她。
我很讶异朵琳泰然自若,仿佛没意识到他的举动。她优雅地啜饮手中的调酒,就这么坐在黑暗中,成了一身白裳、一头漂白金发的黑女人。
“我是爱莉·希金巴腾。”我说,“来自芝加哥。”瞎掰了这个身份,我安心多了。我可不希望今晚说的或做的一切跟来自波士顿的我扯上任何关系。
“呃,爱莉,我们跳支舞,如何?”
一想到要跟这个脚穿橘色麂皮矮子乐,身穿廉价T恤,还搭配松垮蓝色运动外套的矮冬瓜跳舞,我就觉得可笑。若有什么是我瞧不起的,那肯定是穿蓝衣服的男人。黑色或灰色都行,就算褐色也可以,但蓝色只会让我发噱。
“我没心情跳舞。”我冷冷地说,转身背对他,还猛地把椅子挪近朵琳和蓝尼。
现在他们两个熟稔到仿佛相识多年。朵琳拿着细长的银汤匙,每次舀起杯底的大块水果,凑近唇边,蓝尼就发出呼噜声,作势欲咬,想把汤匙上的水果给抢下来,那样子简直把自己当狗。朵琳被逗得咯咯笑,不停舀起水果来吃。
我终于找到属于我的饮料了。伏特加的滋味难以名状,跟任何东西的味道都不一样。灌下它,直驱胃部的感觉就像卖艺人在吞剑,我浑身充满力量,神力无边。
“我得走了。”弗兰基说,从椅子上站起来。
这里灯火荧弱,没办法看清弗兰基的模样,但我第一次清楚听到他的声音又尖又蠢。没人理会他。
“喂,蓝尼,你欠我的东西还没给唉。还记得你欠我什么吗?”
我心想,大家素昧平生,弗兰基这样当着我和朵琳的面,提醒蓝尼欠他什么东西,不是很怪吗?可是弗兰基就这么站在那里,反复叨念同样的话,直到蓝尼伸手掏口袋,拿出一大卷绿色钞票,抽出一张递给弗兰基。应该是十元美钞。
“闭嘴,滚远一点儿。”
有那么半晌,我以为蓝尼也在叫我滚,但后来听到朵琳说“爱莉不去的话,我也不去”。我真佩服朵琳,能把我的假名叫得那么顺口。
“喔,爱莉会去的,对吧,爱莉?”蓝尼说,对我使了个眼色。
“我当然会去。”我说。弗兰基这家伙已经退缩到外头的黑暗中,看来我只能跟朵琳黏在一块儿。况且,我也想把握机会开开眼界。
我喜欢观察别人身处紧要关头时的反应,所以遇上车祸、街头打架,甚至面对那些浸在实验室瓶罐里的婴尸,我都会把握机会,停下来好好看个仔细,直到画面烙印脑海,永远难忘。
要不是用这种方式,我不可能学到那么多东西,所以就算因此受惊作呕,我也不形于色,反而假装我向来都是利用这种方式来增加见闻。
2
说什么我都要去看看蓝尼的住处。
他家简直像牧场小屋,只差位于纽约市中心,而且是公寓住宅。蓝尼说,他打掉了几面隔间墙,好让空间宽敞一些,然后在墙上钉了松木板,安装贴有松木板的马蹄形吧台。我猜,这木地板一定也是松木。
地上散落着一大张一大张白色熊皮,放眼望去,唯一的家具就是铺有印度毯的众多矮床。墙上没挂画,倒是可见鹿角、野牛角和兔头标本。蓝尼伸出拇指,戳向看起来温驯的兔子的小口鼻,以及一对硬邦邦的长耳朵。
“我在拉斯维加斯开车时碾到的。”
他走到房间另一头,牛仔靴发出的回音像手枪射出子弹。“有音响效果吧。”他说,身影渐行渐渺,最后消失在远处的一扇门内。
忽然,屋内各角落传出音乐。乐声乍歇,接着,出现蓝尼的声音:“我是您的午夜DJ,蓝尼·薛佛,现在要为您播报流行音乐排行榜。本周上榜的第十名不是别人,而是最近大街小巷都听得见的黄毛丫头……独一无二的《葵花姑娘》!”
我生在堪萨斯,长在堪萨斯,
就算结婚也要办在堪萨斯……
“这家伙真会耍宝!是不是啊?”朵琳说。
“可不是。”我说。
“对了,爱莉,帮我一个忙,好吗?”她把我的假名叫得那么顺,好像真认为我叫爱莉。
“好啊。”我说。
“留下来,可以吗?万一他乱来,我怕没机会脱身。你瞧见他那身肌肉了吗?”朵琳咯咯笑着说。
蓝尼忽然从后面房间冒出来。“这是我的录音室,里头的设备值两万美元喔。”他悠哉悠哉走到吧台,摆上三只玻璃杯、银制冰桶和一大壶水,开始将各色瓶罐里的液体倒出来调制饮品。
葵花州里的葵花姑娘
忠贞可靠,誓言等待
“很棒吧?”蓝尼稳稳拿着三杯饮品走过来。玻璃杯上贴着一颗颗大水珠,像是淋漓的汗珠。他把杯子递给我和朵琳,杯中冰块叮当作响。音乐声戛然而止,蓝尼揭晓下一个名次。
“从收音机听到自己声音的感觉真过瘾。”然后他看着我,说,“我在想,弗兰基闪人了,应该再给你找个伴,我来打电话找人。”
“没关系。”我说,“真的不需要。”我不想直说,如果真要找,拜托找个比弗兰基大上数个尺码的人来吧。
蓝尼看起来如释重负。“你不介意就好,我可不想怠慢朵琳的朋友。”他对朵琳咧出大笑脸,露出一口白牙,“是不是啊,甜姐儿?”接着朝朵琳伸手邀舞。两人没交谈,直接跳起吉鲁巴,手中仍握着玻璃杯。
我挑了张矮床,盘腿坐在上面,努力装得冷静自持,无动于衷。我见过有些生意人在观赏阿尔及利亚的肚皮舞时,就是这副模样。可是,当我往后靠着那面挂有兔头标本的墙面,矮床却开始往前滑动,害我的酷酷表情当场破功,我只好转而席地坐在熊皮上,改为靠着矮床。
我的饮料好稀淡,喝得我意兴阑珊。愈喝愈觉得像在吞死水。玻璃杯的中央绘有一圈粉红绳,绳上有黄色小圆点。喝到粉红绳的下方后,我歇口休息,想再喝时发现里头的冰块已融化,饮料又涨到粉红绳的位置。
蓝尼的声音忽然冒出来,轰隆低沉如鬼魂说话:“我为啥要离开怀俄明州?”
就连两首歌曲交接的空当,他们也没停下吉鲁巴舞步。我感觉自己缩成一个小黑点,被红、白地毯和松木镶板所包围。我自己成了地上的一个洞。
看着别人成双成对、你侬我侬,真不是滋味,尤其当你是唯一的电灯泡。
这感觉就像乘着一辆驶离巴黎的火车,坐在车尾的乘务员专用车厢里,看着巴黎逐渐远去。每过一秒,城市变得愈来愈小,然而你的感觉却是,其实变得愈来愈小的是你自己。你愈来愈孤寂,以百万英里的时速远离万家灯火,告别繁华人间。
蓝尼和朵琳不时撞在一起,接吻,然后甩开对方,长饮一番,接着又回到彼此的怀抱。我心想,我干脆直接躺在熊皮上睡觉,等朵琳想回旅馆时再醒来。
蓝尼惨叫一声,我坐起来察看。朵琳正咬着蓝尼的左耳垂不放。
“放开啦,小贱人!”
蓝尼弯下腰,朵琳趁势攀上他的肩膀,手中的玻璃杯甩了出去,在半空划出一道长长的大弧线,最后砸在松木壁板上,发出一声铿啷,声音听起来真蠢。蓝尼一边哀叫,一边迅速转圈,快到我看不清朵琳的脸。
平常,你很自然会去注意别人的眼珠子颜色,而我,当下自然而然留意到的却是朵琳的乳房。她趴在蓝尼的肩膀上,双腿在空中乱踢,放声尖叫,那对几乎要把衣服撑爆的双峰,就像两颗饱满成熟的褐色香瓜,挂在胸前微微晃荡。蓝尼的转圈动作慢了下来,跟着朵琳一起哈哈笑,还试图隔着衣服轻咬朵琳的屁股。看到这里,我决定起身离去,省得目睹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我双手撑着楼梯栏杆,半走半滑,终于下楼。
踉跄走到人行道,我才意识到蓝尼家开了冷气。人行道吸纳了一整天的污浊热气,此时迎面袭来,让我饱尝今儿个的最后一番羞辱。这是什么鬼世界,我在什么鬼地方?
有那么片刻,我考虑招辆计程车到派对会场,但随即打消念头。都几点了,舞会早结束了吧,我可不想一个人站在空荡荡的大舞池,看着满地的五彩碎纸、烟蒂和一团团皱巴巴的餐巾纸。
我小心翼翼走向最近的街角,指尖一路划过左侧的屋墙,帮身体平衡。我看了一下街名,然后拿出皮包里的纽约街道图。旅馆位于直横分别为四十三个街口和五个街口外的地方。
走路一向难不倒我。抓好正确方位后,我一边走,一边低声数,算走过的街口。回到旅馆大厅时我已醉意全消,但双脚微微肿胀。我这是活该,谁叫我懒得穿丝袜。
大厅空无一人,只有夜班职员在亮着灯的小房间里打盹,跟环墙的钥匙环及一具具沉默的电话机相伴。
我悄悄溜入自助式电梯,按下我房间所在的楼层,电梯门静静地关上,像无声的手风琴往内闭合。我的耳朵感觉怪怪的,揽镜瞧个究竟时,发现有个人高马大,眼妆脏污的中国女人呆呆地望着我。当然,那个中国女人不是别人,正是我。看到自己满脸细纹的憔悴模样,我差点吓呆。
走廊上没半个人。我回房后,发现里头烟雾弥漫,一开始以为这无端冒出来的烟是上帝降下的天谴,但随即想起先前朵琳在我房里抽烟。我打开窗户上的抽风机,好让空气流通。旅馆为了不让客人打开窗户,探出身子,把窗户整个封死,这一点让我很不高兴。
若站在窗户的左侧,把脸颊贴在木制窗框上,可以看见闹市区及屹立在黑暗中的联合国总部──那建筑物的外形真像火星上才有的绿色怪蜂窝。马路上,红、白车灯循序移动,还有我不知其名的几座桥梁也灯火荧燎。
寂静到让人沉郁,因为这不是万籁俱寂的静,而是我自己的寂。
我清楚知道车有车声,车内的人有人声,亮着灯的窗户里也有动静,就连河水都潺潺作响,但我什么都听不见。这座城市悬在我的窗前,闪烁熠熠,如海报平贴眼前,但想到它带给我的一切,我倒希望这座城市根本不存在。
床边那具瓷白色的电话可以让我跟外界联系,但这会儿它一动也不动,喑哑如死人头。我开始回想曾把这个电话号码给过哪些人,以便列出可能来电者的名单,然而,想来想去,就只能想到巴帝·魏勒的母亲。我把电话给了她,由她交给她在联合国担任同步口译的朋友。
我轻轻干笑了一声。
从魏勒太太拼命撮合我和巴帝,就可以想见她介绍的同步翻译员会是什么德行。这年夏天,她甚至安排我到纽约上州那间肺结核疗养院当女侍,免得在那里养病的巴帝太孤单。她和巴帝都无法理解为什么我不去那里,宁可跑到纽约市。
梳妆台的镜子有点儿变形,而且太过银亮,使得镜子里我的脸看起来像被牙科使用的汞齐球所映照出来的。我想直接爬上床睡觉,但总觉得这很像把一张书写潦草的脏信塞入清爽干净的信封里。所以,我决定去洗个热水澡。
人生一定有些事情是洗热水澡没办法解决的,不过这种事情我知道的没几样。每次难过得要死、焦虑难寐,或者爱上一个整周也见不到面的人,我都会消沉沮丧到难以自持,接着,我会喃喃地告诉自己:“洗个热水澡吧。”
我会在澡缸里沉思。水一定要非常烫,烫到几乎无法把脚放进去,但我还是慢慢沉入身体,一英寸又一英寸,直到水淹脖颈。
我躺过的浴缸上方的天花板,我全都记得。天花板的材质、裂缝、颜色、水渍和灯具。而那些浴缸,我也一个个都记得:四脚是兽爪形状的老式浴缸、棺材状的现代浴缸,还有那个造型时髦,可以俯瞰室内莲花池的粉红色大理石浴缸。我甚至记得每个水龙头的形状大小,以及各式各样的肥皂盘。
泡在热水澡里的我,才是最真实的我。
躺在这女宾专用旅馆的十七楼的浴缸里,底下是活泼喧闹、熙来攘往的纽约市区。就这样泡了近一个小时后,我觉得自己又恢复了纯净。我不相信浸礼受洗或约旦河圣水之类的事,不过我猜,热水之于我,就像圣水之于那些虔敬的教徒吧。
我对自己说:“朵琳消融于水了,蓝尼·薛佛也消融了。弗兰基消融,纽约消融,他们全都溶解消失,再也影响不了我。我不认识他们,不曾认识他们,所以我纯洁如新。那些酒、恶腻的亲吻,以及回旅馆途中沾黏在我肌肤上的尘污,全都化为纯洁之物。”
在澄净的热水里泡得愈久,就觉得自己愈纯洁。当我踏出浴缸,用旅馆那种柔软洁白的大浴巾裹住自己,整个人感觉焕然一新,如新生儿般甜美纯洁。
不知睡了多久,我听到敲门声。起先我充耳不闻,因为敲门那人一直喊的是:“爱莉,爱莉,让我进去。”而我可不认识什么爱莉。后来,出现清脆的叩门声,压过刚刚那种闷沉的砰砰声,还有个较富朝气的声音说道:“葛林伍德小姐,你朋友要找你。”这时,我才知道刚刚敲门的人是朵琳。
我把双脚从床上甩到地面,头晕目眩地在漆黑的房内站了一分钟,试图稳住重心。真气朵琳硬生生把我吵醒。她也不想想,我今晚经历过那么多悲惨遭遇,不好好睡个觉恐怕熬不过去,但她非得把我吵醒,破坏我的睡眠不可。我心想,如果装睡不理会,说不定她会死心,不再敲门,这样一来,我就能图个清静,可是我等了一会儿,敲门声就是不消失。
“爱莉,爱莉,爱莉。”她不停喃喃唤我。这时另一个声音继续嚷嚷:“葛林伍德小姐,葛林伍德小姐,葛林伍德小姐。”这截然不同的喊法,弄得我像是两个人似的。
我开门,眯眼望向亮晃晃的走廊。这光景既非黑夜,也非白天,而是某种第三类的阴阳魔界,忽地闯入白天与黑夜之间,无止境绵延。
朵琳瘫在门框上,我一走出房门,她立刻倒在我的怀里。我看不清楚她的脸,因为她的头低垂在胸口,硬邦邦的金发露出黑色发根,绺绺披悬,如呼啦圈上的流苏。
我认出那身材矮胖,唇上有髭,穿黑制服的女人是夜班佣仆,常窝在这层楼的狭促工作房里烫客人的淑女洋装和晚宴礼服。我不明白她是怎么认识朵琳的,还有为何不直接静静地把朵琳带回她房间,而是帮她叫醒我。
她见到朵琳靠在我的怀里,除了偶尔打个湿嗝外,还算安静,就放心地转身,大步走回工作房,去找她那架老旧的胜家裁缝机和白色的烫衣板。那一刻,我好想追上前,告诉她,我跟朵琳毫无瓜葛。我之所以忽然有这股冲动,全是因为她那严峻勤劳、品行端正,犹如欧洲老移民的模样,让我想起了我那来自奥地利的祖母。
“让我躺下来,让我躺下来。”朵琳不停嘟囔,“让我躺下来,让我躺下来。”
我有感觉,一旦把朵琳搀过门槛,让她进入我的房间,扶她躺在我的床上,我就再也摆脱不了她。
她把柔软如枕的身躯整个靠在我的手臂上,将全身重量丢给我,一双穿着细高跟的脚拖在地上,整个人看起来蠢透了。她这么重,我实在没办法将她拖回她位于甬道另一头的房间。
我心想,唯一可行之计就是把她扔在甬道的地毯上,关上房门,回去睡我的觉。她醒来后,什么都不会记得,只会以为自己醉倒在我的房门口,而我在里头睡觉,所以什么都不晓得。然后,她会自己爬起来,识相地回房间。
于是,我将她轻轻放倒在甬道的绿色地毯上。她低声呻吟,接着往前一扑,摔出我的怀抱,嘴里喷出的褐色呕吐物,在我的脚边淹成一大摊。
朵琳整个人顿时变得更重,头往前垂到那摊呕吐物里,几绺金发也浸在其中,活像沼泽里的树根。这时,我才发现她睡着了。我决定往后退,抛下她。毕竟我自己也快进入休眠状态。
那一晚,我下定决心要这样对待朵琳:眼睛看着她,耳朵听她说话,但内心深处要与她分道扬镳。心里面,我要投靠贝琪和她那群天真无邪的朋友。毕竟,本性上,我跟贝琪比较像。
我静静地回房内,关上门,考虑了一下,决定不锁门。终究狠不下这个心啊。
翌晨,我在阴霾闷热的天气中醒来,穿好衣服后,用冷水泼脸,涂了点口红,慢慢打开房门。我以为会见到朵琳躺在呕吐物当中,以丑陋具体的方式证明我的龌龊。
但甬道上空无一人。从这端延伸到那端的地毯干干净净,如往常般浅绿,只有一片不规则的模糊污迹留在我的房门口,仿佛有人不小心在那儿洒了一杯水,但随即把水吸得一干二净。
3
《仕女生活》杂志社做东的宴席桌摆上了填着蟹肉和美奶滋、对切盛盘的黄绿色酪梨,还有一盘盘生嫩的烤牛肉和鸡肉冷盘。间或端上的雕花玻璃盂里,盛满了黑色的鱼子酱。今早我没时间到旅馆的自助餐厅用早餐,只喝了一杯苦到让我皱鼻的咖啡,所以,这会儿正饥肠辘辘。
来纽约之前,我不曾到过像样的餐馆。我和巴帝·魏勒那类朋友会去的豪沃强森餐厅当然上不了台面。去那里,能点的只有炸薯条、起司汉堡或香草奶昔。不知道为什么,我热爱食物胜过一切,但不管怎么吃,就是胖不起来,十年来体重始终不变,只有一次例外。
我偏好的通常是重用奶油、起司和酸奶油的料理。来纽约后,我们经常跟杂志社的人,以及到杂志社拜访的名流共进午餐,完全不用付钱,所以我养成了一个习惯,就是拿到手写的大菜单时,一定把这些连一小盘豌豆配菜都要价五六毛的菜单从头到尾看一遍,然后挑出最丰盛、最昂贵的菜色,点上一大串。
这种应酬餐通常可以报公账,所以我吃得心安理得。我很上道,总是吃得很快,免得让那些为了减肥只吃主厨沙拉和葡萄柚汁的人等太久。我在纽约认识的人几乎个个都嚷着要减肥。
“我谨代表本社欢迎大家。各位小姐才貌双全,青春洋溢,本社非常荣幸能认识大家。”发福又秃头的主持人对着衣襟上的迷你麦克风气喘吁吁地说道,“本社的‘食品检测厨房’部门为了欢迎各位,特别安排今天的美食品尝会,感谢各位大驾光临。”
现场响起一阵淑女特有的优雅掌声,随后大家就座于铺有亚麻桌巾的大餐桌旁。
我们这群来杂志社短期见习的女孩共有十一人赴宴,指导我们的编辑也大都出席。“食品检测厨房”部门的员工一律穿着洁白工作罩衫,头发以利落的发网罩住,脸上那无懈可击的彩妆清一色是蜜桃派色系。
我们这群女孩只来了十一个,因为朵琳不见了。基于某种理由,他们把她的座位排在我旁边,而现在,那张椅子就这么空在那里,不过我还是帮她把席位卡留了下来。这个席位卡其实是一面小镜子,顶端以花体写着“朵琳”,一圈成霜状的雏菊图案围绕着凹陷的银色镜面,那儿就是朵琳的脸会出现的地方。
朵琳和蓝尼·薛佛出去玩了,现在她几乎一有空就跟蓝尼·薛佛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