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瓶中美人(出书版)》作者:[美]西尔维娅·普拉斯/译者:郭宝莲【完结】 > ☆书香门第☆瓶中美人.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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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西尔维娅·普拉斯/译者:郭宝莲 当前章节:14753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21:39

“喂,那件留下来,我要穿。”

朵琳从她手中那堆衣服里抽出一片黑布料,扔到我的腿上,然后,把剩下的衣服像滚雪球那样滚成软软的一大团,塞进床底下,眼不见为净。

我们来到一扇金色门把的绿色大门前,朵琳敲门。

门内传来拖着脚的步伐声,还有一个戛然中断的男人笑声。随即,有个穿着衬衫,一头金发剪成小平头的高个男孩缓缓地开了条门缝,探头往外望。

“宝贝!”他高喊。

朵琳偎入他的怀里,我想,这一定是蓝尼的朋友。

我穿着黑色紧身小礼服,罩着流苏悬垂的披肩,静静站在门口。我忐忑胆怯,没抱太大期望,我甚至告诉自己:“我是来旁观的。”应门的金发男孩把朵琳带进屋后,就将她交给另一个男人,这人同样高个儿,但肤色黝黑,头发略长,穿着无懈可击的白西装,衬衫是浅蓝色,打着黄色的缎面领带,上面还别着一个闪亮的别针。

我目不转睛直盯着那个别针。

别针仿佛散发出一道强烈的白光,将整间屋子映得熠熠生辉,但一秒钟后那道光就缩回去,剩下一颗露珠衬着金色的底。

我向前挪一步。

“那是钻石。”有人这么说,惹得大家哄堂大笑。

我用指甲轻轻敲击钻石的光滑表面。

“看来她第一次见到钻石喔。”

“给她吧,马寇。”

马寇低下头,将别针放在我的掌心中。

别针璀璨夺目,随着光线弄影起舞,好似仙境里的小冰珠。我迅速将它放入我那只镶有假黑玉珠的晚宴包里,然后环顾四周。众人的脸庞空白如当下的餐盘,看起来甚至没呼吸。

“真幸运啊,”一只干硬的手圈住我的上臂,“今晚这位小姐就由我来陪,”马寇眼里的火花熄灭,转为漆黑,“或许,我可以来提供一些……”

有人呵呵笑。

“……价值可比一颗钻石的小服务。”

圈住我上臂的那只手紧紧一掐。“啊,好痛!”

马寇把手移开。我低头看着我的手臂,一个紫色的大拇指痕映入眼帘。马寇望着我,指指我的手臂内侧:“看看那里。”

四个隐隐若现的掐痕。

“知道我有多当一回事了吧。”

马寇那若有似无的浅笑让我想起在纽约布朗士动物园逗弄过的那条蛇。我用手指轻拍牢固的玻璃窗,窗笼后方的蛇就张开它那宛如配有机械装置的嘴巴,看起来真像在笑。然后,开始不停攻击那扇它见不到的玻璃窗,直到我走掉。

我不曾遇见憎恨女人的人。

但我看得出来,马寇这人是恨女人的,因为那晚满屋子都是模特儿和小女星,他却只注意到我。而他之所以注意我,并非出于善意,或许连好奇都说不上,而是因为我刚好被分派给他照顾。我就像一张纸牌,而这副牌里的每一张在他看来都一样。

有个男人走向麦克风,开始摇晃手中的豆荚状拨浪鼓,声音听起来像南美洲的音乐。

马寇伸手要拉我起身,但我纹丝不动,坚持要喝完第四杯的黛绮莉酒(Daiquiri)。我以前没喝过这种酒,不过既然马寇点了,我就喝。我很感激他没问我想喝什么,所以,酒端来了之后,我没说话,端起来猛喝。

马寇看着我。

“不要。”我说。

“什么意思,不要?”

“这种音乐我不会跳。”

“别傻了。”

“我要坐在这里把酒喝完。”

马寇倾身靠向我,皮笑肉不笑,伸手一扫,把我的酒扫到棕榈盆栽上,然后抓起我的手,那力道让我别无选择,只能跟着他下舞池,否则就等着手臂被扯断。

“是探戈。”马寇拉着我走到舞客当中,“我就爱探戈。”

“我不会跳探戈。”

“你不必跳,我会带你跳。”

马寇揽住我的腰,猛地朝他的方向一拽,让我整个人贴在他白亮的西装上,然后对我说:“想象快溺死的感觉。”

于是我闭上眼,感受音乐如暴雨倾泻在我身上。马寇的脚往前一伸,抵住我的脚,我自然地后退一步。我整个人像被他吸住,手对手,脚对脚,亦步亦趋,随他摆动,完全没有自己的意志和知觉。跳了片刻后,我忍不住心想:“原来跳舞不需要两个人,只要一个人会跳就够了。”我任自己俯仰、摇摆,宛如迎风之树。

“我就说吧?”马寇的气息烧灼了我的耳,“你跳得非常好。”

我开始明白为何痛恨女人的男人有办法把女人玩弄于股掌中。这样的男人就像神祇:刀枪不入,威力无穷。他们降下凡间,来去无踪,不可捉摸。

南美乐曲结束后,音乐暂歇。

马寇带我走出落地窗,步入庭院。舞池那个房间的窗户传来光线和声音,但几码之外就是一片漆黑,阻隔了所有声光。在微弱的星光下,树木和花草飘散出冷香。至于月影,遍寻不着。

我们关上长方形的树篱门,往外头走。无人的高尔夫球场辽阔延伸,远远的彼端是几处起伏如丘的树丛。这乡村俱乐部,这场舞会,以及这片只有一只蟋蟀的草坪,给我熟悉的凄凉感觉。

我不晓得自己身在何处,但肯定是在纽约的高级郊区。

马寇拿出一根细长的雪茄,和一个子弹形状的银质打火机。他把雪茄含在两唇间,低头靠近打火机的微弱火焰。他的脸,明暗对比强烈,看起来疏离陌生,饱经风霜,像个难民。

我定睛看着他。

“你现在爱着谁?”我说。

马寇沉默了半晌,只是张嘴喷吐蓝色的氤氲烟圈。

“太好了!”他哈哈大笑。

烟圈扩散,稀淡模糊,在夜色中苍白如幽魂。

他接着说:“我爱我表妹。”

我不感意外。

“那你干吗不娶她?”

“不可能。”

“为什么?”

马寇耸耸肩:“她是我亲表妹,而且她看破红尘,就要去当修女了。”

“她美吗?”

“没人比得上。”

“她知道你爱她吗?”

“当然知道。”

我顿住。那我就不懂他们之间有何阻碍。

“你爱她,”我说,“但将来也会爱上别人。”

马寇把雪茄丢到脚底下。

忽然,我觉得地面升起,轻轻撞了我一下,还有泥土挤过我的指缝。马寇等我起身一半,就两手抓住我的肩头,又把我摔到地上。

“我的衣服……”

“哼,你的衣服!”泥浆渗流,爬满我的肩胛骨,“你的衣服!”马寇俯视着我,满脸阴沉,还喷了几滴唾沫在我的唇上,“你的衣服是黑色的,烂泥也是黑的。”

话一说完,他立刻扑向我,仿佛要把我的身体挤入烂泥堆中。

“要发生了,”我心想,“就要发生了。如果我这么躺着,不反抗或什么的,事情就会发生。”

马寇咬住我的肩带,将我的紧身上衣褪到腰际。我看见我赤裸的肌肤发散出一抹幽微亮光,宛如一缕透明白纱,阻隔着两个死对头。

“贱人!”

这两个字在我的耳边轰隆作响。

“贱人!”

烟消尘散,一场战役清清楚楚横在我眼前。

我扭动身体,用力咬他。

马寇把我压在地上。

“贱人!”

我用锐利的鞋跟往他的腿狠狠钻进去,他转头,抚摸痛处。

我抡起拳头,朝他的鼻子用力一挥,感觉像打中战舰的钢板。马寇坐起身,我开始哭泣。

马寇抽出白手帕,捂住自己的鼻子。黝红如墨的液体在白布上渗开来。

我吸吮自己的指关节,尝到了咸味。

“我要去找朵琳。”

马寇望向高尔夫球场的远端。

“我要找朵琳,我要回家。”

“贱人,全都是贱人。”马寇像在自言自语,“听话的女人贱,反抗的一样贱。”

我捶打马寇的肩膀。

“朵琳人呢?”

马寇哼了一声:“去停车场啊,去每辆车的后座找找看啊。”

说完,他转过身来。

“我的钻石还来。”

我起身,摸黑找回我的披肩,准备离去。马寇跳起来,挡住我的去路,然后不疾不徐地伸出手指去沾鼻下的血,在我的脸颊抹出两道血痕:“我这血足以赎回我的钻石吧。还给我。”

“不知道在哪儿。”

其实我很清楚,钻石就在我的晚宴包里。马寇扑倒我时,晚宴包抛了出去,像一只夜鸟飞入漆黑夜色中。我心想,或许我该先把他引开,然后再回来找手提包。

我不晓得那样大小的钻石能用来买什么,但我知道它一定很值钱。

马寇双手抓住我的肩膀。

“说,”他咬牙切齿地说出每个字,“快告诉我,不然我就扭断你的脖子。”

就在那一刻,我忽然什么都不在乎。

“就在我那个镶有假黑玉的晚宴包里。”我说,“你自己去烂泥堆找吧。”

说完后我跑掉,任凭马寇在黑暗中手脚并爬,以他那双愤怒的双眼寻找另一个更小的黑东西,拿回藏在小黑袋里的发光钻石。

朵琳不在舞池,也不在停车场。

一路上我始终躲在阴暗处,免得别人发现我的衣鞋沾满了杂草,并用黑披肩遮住肩膀和赤裸的胸部。

幸好,舞会已接近尾声,宾客成群离去,走向停车场。我一辆一辆问,终于问到有辆车仍有空位,可以让我搭便车到曼哈顿的市中心。

在黑夜与黎明之间的朦胧时刻,亚马逊旅馆的屋顶露台空无一人。

我穿着有矢车菊图案的浴袍,像个小偷似的,蹑手蹑脚走到女儿墙边。墙高几乎及肩,所以我从靠墙堆放的一摞折叠椅当中抽出一张,打开,爬上摇摇晃晃的椅子。

一阵强风吹起我的头发。在我的脚下,城市灯火沉浸在睡乡中,建筑物暗黑下来,仿佛在追悼些什么。

这是我的最后一晚。

我抓起我带上来的那捆衣物,拉扯一片白布的尾端。一件伸缩布料的无肩带衬裙猛然被我抽出──其实它早被我穿得弹性尽无。我挥舞着衬裙,仿佛挥旗求和,要求停战,一次、两次……风攫住了它,我放手任它飘离。

一件白裳就这么飘入黑夜中,缓缓下降,不知道最后会落在哪条街或哪个屋顶上?

我继续从那捆衣物里扯出其他衣服。

风儿用力一攫,但没能抓住,就这样,一袭状似蝙蝠的黑影落到了对面阁楼的露天花园里。

一件又一件,我将衣服送给了夜风。灰蒙天色中,破衣旧裳随风飘逝,如同爱人的骨灰,最终落在哪儿,我不得而知,但总归是在纽约的黑暗市中心。

10

镜中那张脸,像极了生病的印第安人。

我将小化妆盒放入手提包内,从火车窗户往外望。沼泽和荒芜空地飞快地往后退,整个康乃迪克州就像个庞然垃圾场,支离破碎,漠不相干。

这世界真是个大杂烩!

我低头看看自己这身陌生的衣裙。

裙子是绿色的农妇宽褶裙,蓬松如灯罩,裙面布满黑色、白色和闪电蓝的小图案。缀满孔眼的白色上衣没袖子,衣肩部位倒有波浪褶边,松软垂坠,宛如新生天使的翅膀。

那夜我把所有的衣物都抛向纽约上空,忘了给自己留一件,所以贝琪就拿了这件上衣和裙子给我,而我则把那件有矢车菊图案的浴袍送她。

车窗倒影中的我有一对白翅膀,一撮褐马尾,苍白憔悴,幽魂似的飘荡在窗外景致里。

“牛仔傻大妞。”我大声说出朵琳给贝琪取的绰号。

坐在对面的女人原本埋首于杂志,此时抬起头来。

一直到出门前一刻,我都不想洗掉脸颊上那两道斜斜的干血渍。这两道血痕看起来颇动人,还挺醒目,我甚至考虑留着它们,像随身携带死去爱人的遗物,直到它们自然淡去。

如果微笑或脸部肌肉抽动得太厉害,血渍就会立刻脱落,所以我一直僵着脸,非得说话时也从齿缝里挤出话,绝不动到嘴巴。

我不明白这模样有啥好让人盯着看的。

毕竟比我怪异的人多的是。

我的灰色皮箱置于头上方的行李架,里头空空,只有一本《年度最佳三十则短篇小说选》、一个白色的塑胶墨镜匣,以及朵琳在我临行前送的礼物──酪梨两打。

酪梨还没成熟,所以不会撞烂。每当我提起或放下皮箱,或者拎着它到处走,就会听见它们从皮箱一头滚动到另一头,发出微弱的隆隆声。

“一二八号公路站,到了喔!”列车服务员喊道。

人工植栽的野生松树、枫树和橡木缓缓静止,定格在车窗中,如劣画一幅。我通过长长的列车走道,行李箱一路颠簸隆隆响。

从冷气车厢下到月台,慈母般的郊区气息立刻迎面拥抱我。这是草坪洒水器、旅行车、网球拍、宠物狗及婴儿所交织的气息。

夏日的宁谧抚慰了一切,就像死神的手,触摸所有生命。

我妈就在那辆灰色的雪佛兰汽车旁等着我。

“宝贝,你的脸怎么了?”

“不小心弄伤的。”我简短回答。将行李箱扔到后座,然后坐进行李旁边。我可不想坐在副驾驶座,整路车程被妈妈瞅着不放。

椅垫光滑洁净。

母亲坐到方向盘后方,丢了几封信在我的膝上,然后回身。

车子发动,发出嗡嗡低鸣。

“我想,不如早点让你知道。”她说。从她的脖子姿势,我看出她要说的是坏消息。“你没被写作班录取。”

我整个人像皮球一样泄了气。

整个六月,我引颈期盼着写作课,它就像一座明亮安全的桥梁,让我得以走过如海沟般的沉闷夏天。

但现在,我眼看着它摇摇欲坠,崩解倾圮,一个白衣绿裙的身影就要笔直落入深渊中。

然后,我的嘴巴不是滋味地恢复原状。

我早料到。

我把脊椎贴着椅背,整个人偷偷往下滑,直到鼻子与窗缘切齐,看着波士顿郊区的屋舍飞逝而过。屋宇愈来愈熟悉,我的身子愈沉愈低。

我心想,绝不能让别人认出我来。

灰色车顶就像囚车车顶,罩住我的人。窗外的屋舍幢幢都钉着同款式的白色护墙板,在阳光下闪闪发亮,各幢之间以悉心照料的蓊绿景致间隔开来。屋宇一幢一幢飞逝而过,而我置身在插翅也难飞的巨大囚笼里,看着笼栅一条一条掠过眼前。

我还不曾在郊区度过夏天。

婴儿车的轮子发出刺耳声音,尖亢如女高音。从百叶窗渗入的阳光将屋内照得一片硫黄般氲黄。我不晓得自己睡了多久,只觉得虚脱到全身剧痛。

旁边那张床空着,被褥凌乱。

七点时我听见母亲起床,匆促穿衣,蹑足离房。接着,楼下传来果汁机的嗡嗡声,还有咖啡和培根气味从房门底下飘进来。水槽上的水龙头打开,然后一阵铿啷。我妈清洗擦干碗盘后,一一放回碗柜里。

前门开启,关闭。车门打开,关上。引擎隆隆,车子碾过砂砾,慢慢驶离。

我妈在市立大学教很多女学生速记及打字,下午三四点才会回家。

婴儿车又发出碾过地面的尖锐摩擦声,一定有人在窗户下方来回推着婴儿。

我悄悄下床,趴在地毯上,偷偷爬到窗边,看看究竟是谁。

我们家不大,位于两条郊区静街的交会处,屋墙也钉着白色护墙板,屋子的四周都铺了草坪。尽管有成排小枫树当围篱,但任谁一抬头,还是能从人行道上饱览二楼窗子里的动静。

我之所以知道这情况,是隔壁那个臭婆娘欧克丹太太说的。

她是个退休护士,刚跟第三任丈夫结婚──前两任死因蹊跷──成天到晚躲在自家那浆挺的窗帘后方偷窥别人。

她主动跟我妈通过两次电话,都是为了打我的小报告。一次是说我在屋前的路灯下坐了一个小时,还跟开着蓝色普利矛斯车款的男人接吻。另一次是叫我最好放下百叶窗,因为有一晚她出去遛她那只苏格兰梗犬时,恰好看见我半裸着准备上床。

我小心翼翼地起身,让眼睛与窗台切齐。

有个身高不及一百五十厘米、腹部怪异突出的女人正推着老旧的黑色婴儿车在街上走。两三个幼儿摇摇晃晃地走在她裙子的阴影下,他们身高不一,但同样苍白,脸蛋和裸露的膝盖都脏兮兮的。

一抹几近圣洁的平静笑容浮现在女人脸上,她的头往后仰,满脸幸福,整个身形像一颗麻雀蛋栖在鸭蛋上。

这女人我很熟啊。

是朵朵·康威。

她是天主教徒,读完哥伦比亚大学的巴纳德女子学院后,嫁给同是哥大毕业的建筑师,对方也是天主教徒。他们住在街道的另一头,宽宅大院,却肮脏凌乱。大门外有一排病变的松树,屋子四周散落着儿童踏板车、三轮脚踏车、娃娃车、玩具火车、球棒、羽毛球网、槌球的球门、仓鼠的笼子,以及数只幼小的可卡犬。郊区童年的全套配备就这样乱七八糟地堆置着。

不由自主地,我开始注意起朵朵这个人。

她家跟左邻右舍的屋子很不一样。大小相异(比其他人家大很多),颜色不同(二楼的墙面是深褐色的护墙板,一楼则是灰泥墙,镶嵌着高尔夫球状的灰色和紫色圆石)。而且,屋子完全被松树遮掩。在户户草坪相连、家家树篱高度只及腰的街坊看来,这简直是孤僻不合群。

朵朵的六个孩子──看来第七个即将出现──全是用这些食物喂大的。脆米果、花生酱棉糖三明治、香草冰淇淋、一加仑一加仑的胡兹牌牛奶。数量多到本地的牛奶商愿意给她折扣价。

大家都喜欢朵朵这个人,虽然她家频频添丁弄瓦,惹得邻居议论纷纷。附近长一辈的人通常生两个,比如我妈。年轻一点,而且家境状况佳的,顶多生四个,没人像朵朵往第七个迈进。就算只有六个,大家都嫌过多,不过最后总会补上一句,当然啦,朵朵是天主教徒,不避孕的啊。

我看着朵朵在我的窗前,把他们康威家最小的孩子用婴儿车推来推去,好像这么做就是为了惹毛我。

我讨厌小孩。

脚下的地板忽然嘎吱作响,我赶紧蹲低身子,就在这时,朵朵·康威的头以脖子为支轴,缓缓转向我,不知是出于直觉,或者有什么特异听力。

我总觉得她的目光穿透了白色屋墙板,以及粉红壁纸的玫瑰图案,搜寻到我蜷躲在栅状的银色暖气管后方。

我悄悄地爬上床,拉起被单盖住头,即使这样,仍遮挡不了光线,于是我把头埋入枕头底下的漆黑世界,假装现在是黑夜。我找不到有什么理由值得我起床。

人生毫无盼望。

一会儿后,我听见楼下玄关传来电话铃声。我用枕头盖住耳朵,坚持不接。五分钟后,我把头从螺栓洞里拔出来。铃声终于停。

但几乎同一刻,再度响起。

我一边赤脚下楼,一边咒骂,不知是哪个无聊朋友、王八亲戚或路人甲乙丙嗅出我返家了。玄关桌上那具黑色东西歇斯底里地发出一声又一声的颤音,活像神经兮兮的鸟禽。

我拿起话筒。

“喂。”我以低沉的假声说话。

“喂,爱瑟,你怎么了?喉咙发炎啊?”

是我的老友乔蒂,从剑桥打来的。

这个暑假乔蒂在学校的合作商店打工,并修了一门开在午餐时段的社会学。她和另外两个跟我同校的女孩合租了一间大公寓,房东是四个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我原本打算写作课一开始,就搬去跟她们同住。

乔蒂打电话来问我何时过去。

“不去了。”我说,“我没被录取。”

沉默片刻。

“他们是笨蛋,”乔蒂说,“有眼无珠。”

“我也有同感。”我觉得自己的声音听来空洞陌生。

“还是来吧,可以选修其他课啊。”

霎时我想到了德文课和变态心理学。反正我在纽约见习领的薪水几乎全存下来了,刚好负担得起。

然而,那个空洞陌生的声音却说:“你别等我了。”

“好吧,”乔蒂说,“有个女孩说她想跟我们分租,如果有人要退出……”

“好,去找她吧。”

我一挂上电话,就知道应该答应乔蒂的。要是继续听着朵朵·康威的婴儿车吵一早上,我一定会发疯。再说,我也想清楚了,绝不能和我妈住在同个屋檐下超过一个礼拜。

于是,我伸手拿话筒。

但手才往前伸了几英寸,立刻缩回,往下垂。我强迫它再去拿话筒,但它又半途停下,仿佛撞上一扇玻璃。

我走进饭厅。

餐桌上立着两封信。那封长方形的正式信函是暑期学校寄来的,另一封薄薄的蓝色信笺是巴帝·魏勒用剩下的耶鲁信纸写的,上面有他工整清晰的笔迹。

我用刀裁开暑期学校的信。

信中写道,我未获录取写作班,但可以报名其他课程,最迟必须于拆信这天早晨致电入学许可处,以免耽误注册时限。信上还说,各课程都快额满了。

我拨了入学许可处的电话,然后听到一个僵尸般的声音开口说话,她告诉电话另一头,爱瑟·葛林伍德小姐不会参加暑期学校的任何课程。

然后,我打开巴帝·魏勒的信。

巴帝写道,他好像爱上了一个也得结核病的护士,不过如果我七月能和他妈一起去她在阿迪伦德克租的小屋待上一个月,或许他就会发现他对那护士只是一时迷恋。

我抓起铅笔,划掉巴帝写的话,然后将信纸翻面,在背面写上:我已和一位同步口译员订婚,永远不想再见到巴帝,因为我不希望我的孩子有个伪善的父亲。

我把信塞回信封,用透明胶带封口,将我的地址改成巴帝的地址,连新邮票都没贴。我心想,我捎去的信息值得他付三毛邮资。

我决定了,要利用这个暑假写一本小说。

拿这本小说来修理很多人。

我踱步到厨房,见到热茶杯里有未煮的生汉堡肉,我打了一个鸡蛋进去,搅拌后吃下去。接着,我在房子通往车库那条装有纱窗的通道上,架起桥牌桌。

在这里,一大丛摇曳的桑橙树遮住挡前方街景,左右两侧各有屋墙和车库墙当掩护,背后还有一片白桦和黄杨树篱,保护我免受欧克丹太太的窥伺。

玄关的橱柜里,就在一叠旧毡帽、衣服刷和羊毛围巾的底下,有我妈存放的高级打字纸,这种打字纸可以擦拭,重复使用。我数了数,抽出三百五十张。

回到通道,我把一张完全没用过的打字纸放入我那台老旧的可携式打字机,然后将我的第一页稿纸往上卷。

有另一个我疏离冷眼地看着我坐在通道里,被圈围在两片钉有白色护板的屋墙、一丛桑橙树、一丛白桦及黄杨树篱所构筑起来的封闭世界里,微小如娃娃屋里的迷你娃娃。

我的心满是柔情。我知道女主角就是我自己,不过我会替她伪装。她的名字将是依莲。依莲。我伸出手指数数这名字的字母数量,共六个字母,跟爱瑟一样。看样子是个好兆头。

依莲穿着母亲的黄色旧睡袍,坐在通道里等待着,她在等什么事情发生。在这个闷热的七月早晨,斗大汗珠滑下她的颈背,一颗接一颗,犹如小虫子一只一只往下爬。

我往椅背一靠,读着我的文字。

描写生动,我真骄傲自己能想到把汗珠比喻成虫子,不过,怎么隐约觉得很久以前在哪里看过这种比喻法。

之后,我枯坐了一个钟头,想着接下来要做什么。在我的脑海中,那个穿着母亲旧睡袍的赤脚小娃也呆坐着,茫然望向远方。

“怎么了?宝贝,不想换衣服啊?”

我妈很谨慎,从不贸然要求我做什么,多半好声好气地跟我讲道理,就像两个明理成熟的成人在交谈。

“都下午三点了欸。”

“我在写小说,”我告诉她,“没时间换掉这身衣服。”

我躺在通道的沙发上,闭上眼睛,听见我妈将牌桌上的打字机和纸张收走,摆上晚餐的刀叉。但我继续躺着,一动也不动。

惰性如糖浆,从依莲的四肢缓缓分泌出来。她心想,得疟疾的感觉就是这样吧。

照这种速度,一天能写一页就属万幸。

我知道问题出在哪儿。

我缺乏人生历练。

像我这样没谈过恋爱、没怀过小孩,也没目睹过死亡过程,要怎么书写人生?我认识一个女孩,刚得了短篇小说奖,故事的灵感来自于她在非洲跟矮黑人相处的奇遇。人家有这种经历,我怎么比得上?

晚餐快结束前,我妈终于说服我利用晚上学速记。我想,这样也好,一箭双雕,写小说的同时也学点实用技能。况且有妈当老师,可省下不少学费。

当晚,我妈就从地下室翻出一块旧黑板,在通道里架起来,然后以白粉笔在上面潦草写出一些小小的花体字,而我,就坐在椅子上看着。

一开始我还乐观期待。

我以为不用多久,我就能学会速记,这样一来,当奖学金事务处那个雀斑女士问我为何没像其他领学金的女孩,利用七八月打工赚钱,我就可以告诉她,我利用这两个月上了免费的速记课,所以一毕业就能养活自己。

问题是,当我开始想象自己去上班,敏捷地将信息一行又一行速记下来,我的脑袋竟变得空白。要用到速记这项技能的差事,一个都吸引不了我。就这样,我坐在那里看着黑板,白粉笔写出的花体字逐渐模糊,变得毫无意义。

我跟妈妈说我头很痛,要去睡觉。

一个小时后,她徐徐推开房门,蹑足走进来。我听见她脱衣服,窸窸窣窣,接着,爬上床,然后呼吸变得规律缓慢。

黯淡街灯透入紧掩的百叶窗,就着微弱光线,我看见她头上一排排的发夹卷闪闪发亮,如一列列的小刺刀。

我决定把小说放一边,等去过欧洲,谈了恋爱再说,而且,我永远都不要学速记。如果坚持不学,就永远用不到。

我想,这个暑假就来写论文,读读《芬尼根守灵夜》吧。

如此一来,九月底开学时,我就能遥遥领先其他人,好整以暇地享受大学最后一年,不用像其他想以优异成绩毕业的大四特优生,为了写论文,蓬头垢面,埋首书堆,猛灌咖啡或服用苯丙胺等提神药物。

我又想,不然也可以考虑休学一年,去当陶艺学徒。

或者,设法去德国当女侍,精通德英双语。

一个又一个计划冒出我的脑袋,就像一窝浮躁的兔宝宝。

我看见我十九年的人生就像路边一根根以电线相连的电线杆。我数着,一根、两根、三根……数到第十九根,电线就下垂到半空,放目望去,第十九根之后就见不到半根。

天色渐蓝,房内渐亮,夜晚就这么消失,杳去无踪。母亲的轮廓从一截模糊的木头变为沉睡的中年妇人,嘴微张,鼾声从喉里缕缕逸出。那如猪嚎一般的鼾声惹恼了我,有那么片刻,我真觉得,想要阻止那声音,唯有抓住那根发出鼾声的肉腱圆柱,以双手狠狠扭断,我才得以耳根清净。

我一直装睡,等着妈出门去学校,可是眼皮就算合着,依旧挡不住光,它们的细微血管交织成两片红帘,宛如皮开肉绽的伤口,挂在我的眼前。我钻入床铺的上垫和下垫之间,将上垫想象成坟墓,整个压住我。这样躲着,足够黑暗,又有安全感,但光有床垫的重量还不够。

还得再来一吨重的东西压着,我才睡得着。

江河奔流,奔过夏娃与亚当之家,从凸出的河岸,到凹入的海湾,河阔江宽,复始循环,把我们带回霍斯堡和郊外。

《芬尼根守灵夜》这本厚书把我的肚子压出一个凹痕,真不舒服。

江河奔流,奔过夏娃与亚当之家……

我在想,第一个字“江河奔流”(riverrun)的句首字母之所以是小写,很可能是为了表示万事万物根本就没有全新起首,一切都是承载既往,才得以延续奔流。而夏娃与亚当之家,指的当然就是那个夏娃与亚当,不过也可能另有所指。

比如都柏林的那间酒馆。

我的视线凝聚在一锅字母杂烩中,最后落在该页正中央那个长长的字。

Bababadalgharaghtakamminarronnkonnbronntonnerronntuonnthunntrovarrhounawnskawntoohoohoordenenthurnuk!

我数了数,刚好是一百个字母。我想,个中必有深意。

为什么恰好是一百个字母?

我口拙舌别地大声念出这个字。

听起来像一块沉重的木制品滚落楼梯,一阶又一阶,砰、砰、砰。我掀起一摞书页,视线在书页间缓缓游移,那些字隐约熟悉,但一个个又像哈哈镜里的脸歪七扭八。接着,一个个字逃之夭夭,没在我呆滞的脑袋里留下半点足迹。

我眯眼看着书页。

看着看着,字母变成倒钩和羊角,还一个一个分开,呆头呆脑地跳上跳下,然后又结合成匪夷所思、令人不解的形状,像是阿拉伯字,又像中文。

我决定把论文丢到一边。

也甩开特优生要念的整套课程,改当英文系的一般生。我去查了学校英文系一般生要修的课程。

有很多必修课,而我上过的还不到一半。有一门是18世纪文学,但我想到18世纪就觉得讨厌,因为那时的作家都自命不凡,老是写那种必须严格遵守韵体音节的偶句小诗,而且极端崇拜理性,因此我不选这门课。我们特优生就是比一般生更有选课的自由,所以,我的时间多半用来研究狄伦·汤玛斯。

我有个朋友也是特优生,她有办法让自己完全不需要研读莎士比亚,但对于《四首四重奏》的了解堪称专家。

我发现我很难从选课自由的特优生身份变成选课诸多限制的一般生,况且这样做也很丢脸,所以我去查了我妈任教的那所市立大学英文系的选课规定。

更惨。

要念的东西除了古英语文学和英国语言史,还得把从《贝奥武甫》到当代文学的代表性作品都读过。

这实在叫我吃惊。我向来瞧不起我妈那所学校,嫌它男女兼收,而且学生多半是拿不到奖学金进东岸名校的人。

但现在我才发现,我妈学校里最笨的学生都懂得比我多。我看,校方连入学都不让我入,遑论给我优渥的奖学金(我目前念的这所大学提供我大笔奖学金)。

我想,我应该去工作一年,好好想清楚,或许也该偷偷读一读18世纪文学。

可是,我不懂速记,能做什么工作呢?

女侍或打字员。

偏偏,光想到这两种工作,我就无法忍受。

“你要我多开一点安眠药给你?”

“对。”

“可是我上星期给你那些,药效应该够强了。”

“一点用都没有。”

泰瑞莎那双黝黑的大眼若有所思地打量我。我听见她的三个孩子在诊察室下方的花园里嬉戏。我的姨妈丽碧嫁给意大利人,泰瑞莎就是丽碧姨妈的小姑,也是我们的家庭医师。

我喜欢泰瑞莎,她的直觉力很强,又善体人意。

我想,一定因为她是意大利人。

诊察室里沉默了片刻。

“你怎么了?”泰瑞莎问我。

“我睡不着,读不下书。”我努力冷静沉着地说,但喉咙里的那个僵尸又出现了,害我说起话来像被噎住,只好无奈地摊开双手。

“我想,”泰瑞莎从处方簿上撕下一张纸,写上一个名字和地址,“你最好去找这个医生。我认识他,他应该比我更能帮助你。”

我呆望着她的字,但看不出个所以然来。

“戈登大夫。”泰瑞莎说,“他是精神科医师。”

11

戈登大夫的候诊室里鸦雀无声,一片米黄色。

墙壁是米黄色、地毯是米黄色、布面软垫单人椅和长沙发也是米黄色。四面墙都没有镜子或画作,只有数张不同医学院颁发的证书,上面以拉丁文写着戈登大夫的名字。叶尖卷曲的浅绿蕨类和叶尖呈剑状的深绿蕨类散落在小茶几、咖啡桌和书报桌上。

起初,我不知道为何这房间给人一种安全感,后来才发现是因为没窗户。

冷气吹得我直打哆嗦。

我仍穿着跟贝琪交换来的白上衣和农妇宽褶裙。返家这三个礼拜我一直穿着这套衣物,完全没换洗,所以衣裙已变得有点颓垮,而且棉布被汗水弄湿,发出酸臭味,但我觉得挺好闻。

我有三个礼拜没洗头。

七夜没睡。

妈说我一定睡过,因为人不可能这么久没睡。就算我真的睡着过,也一定是睁着眼睡的,因为我记得我一直在看床边时钟的时针、分针和秒针绕着钟面上明亮的绿色圆周移动,或走一圈,或走半圈,夜夜如此,连续七夜,一分、一秒、一时都没错过。

我之所以不换衣服、不洗头,是因为我觉得这种事很蠢。

我看见一个个白昼在我面前延伸出去,就像一个个明亮的白盒子,而每个白盒子之间,穿插着宛如黑影般的睡眠。然而,对我而言,将白盒子一个个区隔开来的黑影忽然断裂,所以在我眼前,只有日日相连的白昼,熠熠通明,像一条宽敞白亮的荒凉大道,无尽延伸。

所以,白天洗衣服,洗头发,紧接着下个白天又要洗,中间毫无间隔,这种事光想就觉得很蠢。

光想就觉得很累。

我希望凡事一次就搞定,彻底解决。

戈登大夫转着手中的银色铅笔。

“你母亲说你情绪很低落。”

我蜷缩在凹陷的皮椅里,隔着一张光可鉴人的大桌子跟戈登大夫对望。

他在方方正正的绿色记事本上轻轻敲着铅笔,等待我回答。

他的睫毛又长又密,看起来像是假的。两池冰冷的绿潭,两岸长着黝黑的塑胶芦苇。

戈登大夫的五官几近完美,称得上美男子。

然而我进门一看到这个人,就马上讨厌起他。

我原本想象进门后会看到一个其貌不扬、直觉力很强的慈祥男人抬起头,以鼓舞怜悯的口吻对我说:“唔!”仿佛他能见我所不能见。这样一来,我就知道该怎么告诉他,我好害怕,感觉像被塞进黑袋子,愈塞愈深,没有空气,没有出路。

然后,他会往椅背一靠,双手的指尖相碰触,做出一个小尖塔的形状,跟我解释为何我不能吃、不能睡,也无法阅读,还有为什么我会觉得大家做的一切都蠢极了,到头来不过是死亡一途。

我心想,这样一来,他就能一步一步帮我重建自我。

然而,戈登大夫偏偏不是这样的医生。他年轻俊美,我一眼就看出他自命不凡。

他的桌上放了一个银色相框,一侧靠近他,另一侧靠近我。里头是一张家庭照,两个金发孩童的头顶上露出一个美丽的黑发女子,笑脸盈盈。可能是戈登大夫的姐妹吧。

我想,这两个孩童应该是一男一女,不过也有可能两个都是男孩,或者女孩,毕竟年纪这么小,不容易看出来。我记得照片里还有一只狗,在最下方,好像是某种带有黑斑的大型狗,或者黄金猎犬之类的。不过,那狗也可能只是女人裙子上的图案。

不知怎的,那张照片让我很生气。

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让照片的一侧朝着我,除非戈登大夫想当下表明,他家里可是有个迷人娇妻,我最好别对他心存非分之想。

接着,我心想,这位戈登大夫有美丽娇妻、可爱儿女和逗趣的狗儿相伴,这些家人和爱犬就像圣诞节卡片上的天使,让他的人生更显幸福美满,这样的医生,怎么可能了解我、帮助我呢?

“跟我说说你觉得哪里不对劲。”

我疑神疑鬼地忖度他这句话,就像拿起被海水刷洗过的光滑圆石,生怕它们会忽然伸出利爪,变成其他东西。

我觉得哪里不对劲?

他这样说,意味着没有事情不对劲,是我觉得它们不对劲。

为了表示他的外貌和全家福照片没影响到我,我以平板无趣的声音告诉戈登大夫,我不能吃、不能说、无法阅读,但没提起最让我烦心的事──提笔写字。

那天早上,我想写信给人在西弗吉尼亚州的朵琳,问她我能否去跟她同住,在她学校找个端盘子之类的工作。

然而,我提笔写出的字,竟像幼儿写出来的,粗大歪扭,一行行从左上往右下倾斜,几乎成了对角线。仿佛有人走过来,把放在纸上的一圈圈丝线吹得歪七扭八。

我知道这样的信绝不能寄,所以我把信撕成碎片,放进包包,塞在万用化妆盒旁边。或许医生会想看一看。

但戈登大夫没说要看,因为我压根儿没提这事。我挺得意自己有这点小聪明。我只把想说的跟他说,不想说的隐瞒起来,这样一来,我就能掌控他对我的看法,而不知情的他还以为自己很厉害。

我说话的时候,戈登大夫一直低着头,像在祈祷。整个房间,除了我平板单调的说话声,就只有他的铅笔在绿色记事本的同一个地方不停轻敲的声音,真像一根被困在原地移动不了的拐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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