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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波普尔论分界和归纳”导言 .2

作者:英-伊姆雷·拉卡托斯/译者 兰征 当前章节:5959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40

沃特金斯的回答非常清楚,值得引证一大段:

许多哲学家不再指望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任何经验陈述都是确定的,但却更固执地抱定了这样的希望:

其中至少有一些要比另一些稍微确定一点儿。这种哲学家倾向于把所有关于外部世界的经验陈述都是同样 不确定的这个论点说成是怀疑论的。我将用ST1作为这种(第一种)“怀疑论的”论点的编写。现在,波普尔的哲学在ST1的意义上就是“怀疑论的”;但这样一来,这种意义上的“怀疑论”在我看来就是不可避免的。

然后,沃特金斯继续写道:

有些哲学家不是把自己的希望寄于确定性上,无论这种确定性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而是把自己的希望寄予合理的论证和批判上,这样的哲学家倾向于把我们永远没有任何恰当的理由以偏爱两个关于外部世界的经验陈述中的一个这种论点说成是怀疑论的。我将用ST2作为这第二种怀疑论论点的缩写。ST1和ST2决不是等值的。(如果一个假说比另一个假说更确定,那么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这就是偏爱该假说的理由,根据这一假定),

ST2蕴涵着ST1。但ST1并不蕴涵ST2:可能有着与相对确定性无关的理由以偏爱两个假说中的一个。经验科学家不能指望有恰当的理由在所有(无限多的)可能的可供选择的假说中偏爱一个特定的说明性假说。但他们的确经常有着恰当的理由在已被实际提出的几个竞争假说之中偏爱一个。怎样才能合理地把一个假说评价为优于其他被讨论的假说,一个未来的假说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优于这个假说,这就是波普尔的方法论所关心的问题。

但是,“在两个关于外部世界的经验陈述中偏爱一个的恰当理由”,在波普尔的分界标准中,在他的科学游戏的规则中却有规定。在这一游戏的范围之内,偏爱只是一个实用的概念。只有借助于一个以某种方式断定科学与伪科学相比具有认识论优越性的附加的、综合的、归纳的(或准归纳的)原则,这种偏爱才能获得认识论的意义。这种归纳原则必须建立在“证认度”和“逼真度”之间的某种关系上。但是,能否综合地解释证认度,波普尔和沃特金斯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都是模糊不清的。例如,沃特金斯声称:“我们可以有恰当的理由说,一个特定的假说h2比另一个竞争的假说h1更接近真理。”但这与他先前所持有的h1和h2都是同样不确定的主张是相矛盾的,除非他是匹克威克式地用“同样不确定”和“更接近真理”这两个术语来说尽管h1和h2是同样不确定的,然而我们还是有恰当的理由认为h2比h1更接近真理。但对于那些想做不可能的事情即以怀疑论立场来反对伪科学的哲学家来说,这种悖论是在所难免的。

的确,波普尔最近爱抱怨说,一些批评他的人相信他是一个纯“否定主义者”,“对于寻求真理是轻率的,沉湎于无聊而有害的批评,并提出一些显然自相矛盾的见解。”波普尔的回答是出色的,但同样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对我们的观点的这种错误的描述,大都是由于采取了辩护主义的纲领和我所说的那种错误的主观主义的探求真理的方法所造成的。因为事实是,我们也把科学看作是对真理的寻求,而且至少自塔尔斯基以来,我们不再害怕这样讲了。实际上,只有鉴于这一目的,即对真理的发现,我们才能说尽管我们会犯错误,我们还是希望能够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正是由于这种真理的观念,才使我们能理智地谈论错误和合理的批判,才使我们有可能进行合理的讨论,即在尽可能多地淘汰错误以便越来越接近真理这个严肃的目的下所进行的探求错误的批判性讨论。因此,正是关于错误的观念以及可错性的观念包含着以客观真理作为标准的观念,尽管我们可能达不到这一标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真理的观念是一种调节的观念。)

在这一段话中,没有一个字谈到如何认识接近真理的标志,全部话不过是说我们必须认真地进行科学游戏以希望更加接近真理。但是皮浪或休谟曾有过丝毫反对“认真”或抱有“希望”的表示吗?

为了进一步澄清这全部问题,我简要地分析一下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判。

波普尔的名声就在于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判。但是,正如我以前指出的那样,在波普尔的反归纳主义的战役中,(至少)有三个逻辑上独立的问题必须仔细地加以区分。

(1)第一是反对归纳主义的发现逻辑的战役。归纳主义的发现逻辑是培根的学说。这一学说认为,只有当一个发现由事实所引导,而不是被理论引入歧途时,它才是科学的。科学家必须首先清除他头脑中的理论(或确切地说,是偏见),然后自然界才会对他成为一本打开的巨书。这种学说已经遭到了理性主义者如笛卡儿和康德的反对,但是甚至他们也区分了误人的坏理论和直觉可以识别为真的好的先验原则。自由的、创造性的猜测和经验检验的方法,只是分阶段由休厄尔、伯纳德经过皮尔斯,最后到柏格森派发展起来的,而在波普尔的“分界标准”中则达到了无比的明确和有力,波普尔的分界标准把这种发现的方法及科学的进步与归纳的事实收集及“形而上学的”臆测区别开来。在这一战役中,波普尔不仅在理智上,而且在社会心理学上都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至少在科学哲学家中,培根的方按现在只有最偏狭的和最无知的人才认真地加以接受。与此同时,他还对科学增长中猜测和经验的作用提出了肯定的理论;但这一问题并非到此为止,我希望我已经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2)波普尔进攻的第二个矛头是针对一种先验的概率主义归纳逻辑或确认理论的纲领的。这一纲领假定有可能以逻辑的确定性确定任何一对命题的“确认度”,这种确认度表征了第二个命题对第一个命题的证据支持。这种函数服从概率计算的公理。这个纲领的中心是(通过对宇宙的有限的或无限可列举的可能状况定义一个分布函数)来构造一种先验的元科学,从而使人们能够计算确认函数。这样,确定性就从实际的科学转到了可能的元科学中,元科学进而又为科学提供了一个已经证明的确认理论。这个纲领是由剑桥哲学家(约翰逊、布罗德、凯恩斯)开创的,汉斯·莱欣巴赫,然后是鲁道夫·卡尔纳普则成了其最坚决和最有影响的支持者。尽管显露了退化的研究纲领的一切特点的“归纳逻辑”在社会学方面仍是一个兴隆的事业,但在这一战役中,波普尔也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波普尔反归纳主义战役的第二个组成部分的一个缺点是他决心一举获取最后的明确的胜利、其办法或者是证明卡尔纳普的方法是矛盾的,或者是证明如果归纳逻辑是可能的,那么,给定证据,理论的优点就在于它的不可几性而不是可几性。他没有认识到,通过揭露一个研究纲领的退化并发展一个竞争的纲领来同它作战(在此例中是同一个非经验的纲领作战)不可能是一个快速的过程。我希望我对他的战役中这个矛头的阐述也会有助于澄清他的某些观点。)

但是,可以在一种更强的意义上来解释波普尔反归纳主义战役的第二个矛头。可以说它是用来反对任何无误的、先验的、形而上学的、能为科学陈述领域确定一业经证明的尺度的归纳原则,无论这一原则是概率主义的还是非概率主义的。

那些懂得波普尔反概率主义逻辑的论证,但不懂这一更为普遍的要旨的科学哲学家们,仍在制造非概率主义的确认逻辑,有一些很具有独创性。

(3)波普尔反归纳主义战役的第三个矛头是不容易看出的。它默默地而又顽固地拒绝接受任何将波普尔的分析的理论评价(如内容和证认)与逼真性结合起来的综合的归纳原则,这构成了第三个矛头。但为什么我们要从合理性中排除猜测的归纳原则呢?为什么要把科学的应用归结为它的“动物的”、“生物的”机能呢?波普尔反对辩护主义归纳原则的有名论证(即它不是导致无限的倒退便是导致先验论)在本例中是错误的。波普尔的有力论证仅适用于一种原则,这种原则可以作为(局部时-空的)逼真性(如波普尔的证认度)的已经证明的测度函数的前提。猜测的归纳原则只有对怀疑论的独断主义者来说才是不相容的,他们认为,证据的全面缺乏与强烈赞同的结合只表明了动物的信仰。休谟式的怀疑主义的悲观论者认为,这就是最终的结论。康德式的独断乐观主义者认为:这是一个应该消除的“哲学耻辱”。但是对波普尔式的可错论者来说,他们认为猜测的形而上学至少可以在原则上加以合理地评价,它既不应该成为屈从怀疑论的原因,也不应该成为导致先验论的原因。只有这种将证认与逼真性联系起来的猜测的形而上学才能把波普尔与怀疑论者分开,并将他的观点,用费格尔的话说,确立为“介于休谟与康德认识论之间的一个第三者”。

我与波普尔在1966-1967年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我从这些讨论中获益很大。但我却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即在我所说的“他的反归纳主义战役的第三个矛头”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看法可能永远不会一致。原因并不是我们的分歧太大,而是非常小。全面的怀疑论与谦卑的可错论之间的区别是那样的小,以致人们常常感到是在从事一场纯字面的诡辩。应该把我所倡导的“归纳原则”归结为“合理持有的推测”、甚至可能是得到了微弱的“辩护的”推测呢?还是应该把它归为受达尔文主义生存斗争制约的十足的“动物信仰”呢?在我的“归纳逻辑问题的变化”的结尾,我插入了三页纸的一小节,论述“波普尔对‘可接受性3’的反对”(见第2卷,第8章)。恐怕这一节价值不大,因为,虽然在我对“可接受性3”的冗长的学究式的论述中,我想对古老的归纳问题提出一个新的肯定的解答,但这个“解答”是很难令人信服的。这是很遗憾的。一个解答只有被置身于一个重要的研究纲领中或导致了一个重要的研究纲领时,只有当它产生了新的问题并反过来又产生了新的解答时,这个解答才会使人感兴趣。但这种情形只有当这种归纳原则可被足够充分地表述出来,从而人们可以,比如说,根据它的观点批评我们的科学游戏时才会发生。我的归纳原则试图说明为什么我们要“进行”科学游戏。但它是用一种特设的方式来说明的,而不是用“纠正事实的”(或“纠正基本价值判定的”)方式来说明的。特设的说明非常接近于纯语言变换,虽然它们也可以是些建议及保护未来发展的巧妙措辞。这种形而上学的发展被波普尔禁止了,当时他严厉宣布:“至于归纳逻辑,我不相信它的存在。当然,科学的逻辑是存在的,但那只是应用演绎逻辑的一部分,即检验理论的逻辑或知识增长的逻辑。”相反,我认为,“知识增长的逻辑”(除了波普尔的逻辑-形而上学的逼真性理论之外)还必须包括某种将科学标准与逼真性联系起来的、推测的、真正认识论的理论。

我想正是由于目前猜测的归纳的形而上学的薄弱使波普尔不愿意理会它。我理解他的观点。然而,虽然“重言式的”评价和形而上学的归纳原则是同样不可反驳的,但是把一种评价解释为重言式的和把它解释为形而上学的,这二者之间还是有巨大的哲学区别的。因为这种选择(正如我已指出的那样)是以纯否定态度来解决归纳问题的怀疑论与以暂时很弱的肯定态度来解决归纳问题的可错论之间的选择。由于拒绝接受一个“薄弱的”形而上学的归纳原则,波普尔不能把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微光与全黑区分开来。没有这个原则,波普尔的“证认”或“反驳”,我的“进步”或“退化”,就仍然是在纯游戏中所授予的尊称而已。有了对归纳问题的肯定解答,不管它是多么地薄弱,方法论的分界理论就可以由武断的约定变为合理的形而上学。

当然,波普尔满可以反驳说,这个“肯定的解答”本身也不过是一个武断的约定。理性主义者需要对归纳问题有一个肯定的解答,因此他就假定了一个。但是,正如罗素所说的:“假定我们所需要的东西这种方法有许多好处,正如偷盗比诚实的劳动有许多好处一样。”

然而,为什么我们对一些这样的形而上学假设比“已经接受的”基本陈述要更加怀疑呢?为什么不把波普尔顽固的约定论由(不相信地)接受某些时-空土特殊的陈述扩展到容许同样接受(我的“硬核”中的)一些普遍的陈述,甚至更进一步,容许接受某个虚弱的、猜测性的“归纳原则”呢?为什么波普尔认为一些荒谬的陈述如“任何东西都不能获得超过光速的速度”或“两个超距质量之间存在着引力”具有高度合理的科学的(尽管如我提到过的那样,不是真正认识论的)地位,却把“物理学比占星术具有更高的逼真性”这样似乎有理的陈述归之为“动物的信仰”?为什么只要未提出其他重要的选择,就只应该接受一项“基本的”陈述,而不能接受一项“形而上学的”陈述呢?

这样,波普尔反归纳战役的第三个矛头就导致了休谟式的关于人类实践行为和应用科学的非理性主义的理论。实际上,只有肯定地回答归纳问题,才能把波普尔的理性主义从费耶阿本德的认识论无政府主义中拯救出来。

最后,我要说的是,虽然我的确认为我对波普尔分界问题的解答的批评在他本人建立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传统中是一个真正的发展,但是我认为我对他的归纳问题的“解答”所进行的“批评”只不过是一个尝试,以搞清楚他自己的逼真性理论对于归纳问题的全部含义,从而在古典怀疑论与他的可错论之间作出尖锐的明确的认识论区分。我希望他能够接受我对这两个问题的修正。

[1971年附加的部分:」波普尔为了澄清他对归纳法的见解,现已发表了一篇关于这个问题的重要论文。波普尔的“猜测的知识:我对归纳问题的解答”的大量章节,对我的“归纳逻辑问题的变化”(作为第2卷第8章重印)及本文作了回答。

我感兴趣地看到在一些次要的问题上,波普尔现在接受了我以前的一些建议。例如,现在他把大胆等同于非特设,即等同于超余的内容,而不是等同于内容。现在他也放弃了自己长期坚持并顽固辩护的学说:即一个未被反驳的理论的证认度不能小于它的任何推断的证认度。相反,他现在大大地接近了我在“对预测的理论支持与对理论的证据支持”中所概述的见解。不幸的是,他错引了一个观点,并将这一观点明确地归之于我的著作:他声称我“觉得,如有可能给[他的]‘证认度’确定实际数字,就可以在概率主义的归纳理论的意义上将[他的理论]变为归纳主义的理论”。波普尔“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会这样”,我也看不出。在他向读者指出的我的文章第410-412页上我没说过任何这种话,在其他任何地方我也没有说过类似的话。

关于归纳法这一主要问题,波普尔的“猜测的知识:我对归纳问题的解答”中没有任何新东西。他对我要求有一归纳原则的诉讼提出了“批评”,但完全没有触动我要求这一原则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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