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对抗时的活力,而在第七和第十一节谈的是过去时代的国教腐败对于 国家和宗教两方面都有的自然影响。麦迪逊在普林斯顿(新泽西学院) )遇到了宾夕法尼亚的维廉 布雷德福
〔布雷德福 ( 者,曾创办《宾州杂志 (
)系美国革命出 版家和爱国 , 对 印 花 税 条 例“ 夕 反 ,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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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尼亚自由之子”的著名领导人。 宾州没有“国家化宗教 ( 麦迪逊选集 ( 年 版( 廉 )维 赖克尔
月
译者注〕后来两人在通信中颂扬了
” 所产生的繁荣。 参阅《詹姆斯
第一卷(芝加哥大学出版社 哈钦森 〕 合 编)尤 其请 参 阅 麦迪 逊 。
页
与维廉
年
日的 信 件, 见前引书第
页;以及 年
月
年
月
日信件, 见前
引书第
页
日信件,见前引书第
年
月
日布雷德福致麦迪逊的信中谈到,自由是宾州的精神
。前引书第 页。麦迪逊的主张和下面我要提
到的托克维尔的观点非常相似。另外还可参阅柯里:《第一自由权利》第 页 (版本同注 政教分离原则保护公民不受教会干扰是通过保护人们改变信仰 的自由权利来实现的。亦即,异端和背教不属于犯罪。
〕这里所指是如下事实:从康斯坦丁大帝 (
早期的 世纪开始,基督教就对异端进行惩罚,并试图通过迫害与宗教战
争铲除他们认定属于荒谬的信条(例如, 世纪由英诺森三世
〔又译依诺森三世 ( 次发动十字军。 ,主张玫教大权均应由教皇掌握,曾多
世纪
译者注 发动的 针对阿尔比派(
法 国教派,宣扬善恶二元论,为十字军及宗教裁判所铲除。
译者注〕
的十字军征战)。做这些事情需要国家的强制性权力。整个
宗教战争期间,由教皇格列高利九世( 。支持十字军东征。
世纪 罗马教皇
译者 注〕所 建立的 宗教裁 判所
)一 直非常 活跃。 当大多数 美洲殖 民地已 经知道 国教
) 前 嫌 , 们 便 建 立 了不 同 类 型 的 宗 教 的 他 (新 英 格兰 有 公 理
会
〔特点是主张教派之间独立合作,不赞成设 译者注〕, 南方有圣公会
宗教统
管机构。
〔特点是信奉圣经, 主
张圣职三级制和两种信礼。
译者注〕)。由于宗教派别的多元性以及
美国人所赞成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从来未定国教。迫害的激情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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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督教的巨大祸根。马丁路德
)和加尔文 (
及其他新教
)改革家都曾蒙此祸害。直到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
)之前,这种情况在天主教廷中都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在第二次梵蒂冈 公会议关于宗教自由的宣言(
) 中
《宗 教自由宣言 (
天 主教
廷承认了宗 教自由原则是宪政民主 政权的基础 。宣言声明 ,宗教自由的 伦理信条依 据是人类尊严 ;其政治 信条是关于政府在宗教事 务中的限度 问题 ;而宗 教自由的神学信条涉及 的是教廷与政治及社会现 世的关系 。 无论大家的 信仰如何 ,所有人都在 相等意义上享有宗教自由 权利 。参阅 《宗教自由宣言:关于在宗教问题上个人与社群的社会自由及公民自由权 利声明 (
年 )见 瓦 特 阿 伯 特 博 士 , (
)编 :《第 二届梵 蒂冈公 会议文 件辑 ) 》〔简称《梵二会议文件》 页 (乔福雷一卡普门 翰 科特内 穆莱易博士 ( 译者注。 〕第二卷, 第 出版社 年版)。正如约 ) 说“ 期 悬 而 未 所 :长 当天主
决的 东西终于澄清了。教廷不再以双重标准去处理世俗秩序
教处于弱势地位时是教廷享有自由,当天主教处于强势地位时是教廷享 有特权而没有对其他人的宽容。”参阅约翰 科特内 穆莱易博士( “宗教自由 ( 特博 士 ( , 瓦 特 阿伯 见
)编:《第二届梵蒂冈公会议文件辑
) 第 》,
页。还可 参阅由保罗
齐满德
)所做的导论“天主教与自由民主制(
), ”见
布鲁斯 道 格 拉 斯 (
) 戴维 与
霍兰巴赫博士 ( 哲学论稿 (剑 桥 大 学 出 版 社
) 《天主教与自由主义: 编: 美国公共
:
年 版)尤 其是 该书 第 ,
第 67 页
页。
参阅亚历山大 德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一卷第 页(佩里尼尔图书馆 编 ,乔 治 劳 伦 斯 〔 年版) 梅耶
译)。在讨论
“美国宗教强而有力的主要原因”时,托克维尔说道 ,天主教神甫“都 认为,宗教在美国产生温和影响的主要原因是政教完全分离。我可以毫 不含糊地声言,在美国停留的整个时间内 ,我没有碰到任何人不同意这 种看法的 。无论是世俗居民抑或教职人员,无一例外 。”前引书第 页。他继续写道:
那里曾经出现过宗教与世俗政府密切配合,通过恐怖和信仰两 种手段共同支配人们的心灵;但是我敢说,当宗教与政府如此合作之 时,宗教所犯的也是任何人都可能犯的错误;它为了当前而牺牲将 来,并且通过获取没有权利的权力而丧失自己的合法性权威。…… 因此 ,宗教不可能在与统治者共享物质强力的同时却不付出招 致某种敌意的代价。
参阅前引书第
页。他评论道 :这些观察结果不只是适用于一个民主
国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宗教寻求政治权力,它就必然使自己附会 于特定政党,并付出遭致敌意的代价,所以,上述观察所得出的结果适用 于所有民主国家。前引书第
页。谈及欧洲宗教衰落的原因,他总结
道:“我深刻认识到,这种意想不到的特定原因就是政治与宗教的密切结 合。……欧洲基督教曾使自己与那个世界的政治权力的结合过于密切。” 前引书第 页。政治自由主义接 受托克维尔的观点,并认为它是
目前对全整的宗教论说与世俗论说和平共处之基础所可能作出的最好解 释。 在这里,政治自由主义同意洛克( ) 与贡斯当 ( ) 观 点; 同 意 康 德 的 也 、孟德斯鸠 黑 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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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尔 和 (
) 看法。 的
) 的
( 我这 里使 用的 “对峙 ” 词是借 用 菲 利浦 奎 因 一
术语。 此种看法在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第六讲第七节第 曾经出现过, 见该书第 页 (版本同注
部分中
我之所以使用“基本理由 ( 多可能诉诸这种理性的人都将其看作合适的基础( 基础
” 词, 是因 为许 一 这 ) 或真正 去界定
包括宗教的、 哲学的、 德的等全整论说中的观点 或道
关于公共理性理想和正义政治概念的原则。 有些读者自然已经读到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第 页的注释,该注释涉及的是该书第六讲第七节第二部分中的内容(版本同
注
。乍看起来 (
,人们很可能将其作为一种关于堕
胎权利的主张。我本意并非如此。(它确实表达了我的一种意见,但我的 意见并不是一种主张。)尽管当时注释的意图仅仅在于说明并证实那里上 下文中所提出的如下陈述:“与公共理性抵触的全整论说,仅仅是那些不 能为〔有关间题的〕政治价值之间的合理平衡〔或排序〕提供支持的论说。 ” 但无论如何,留下疑点是我的过失。为解释我的想法,我曾经使用了关于 堕胎权这一棘手间题的三种政治价值(当然有更多)。而在一般人看来, 政治价值仿佛是不能适用于堕胎权问题的。我相信,如果这些政治价值 在公共理性中得以适当阐发,关于这些价值的更详细阐释是可以形成某 种合理主张的。我所指的不是达成最合理、最明确程度的主张;而且我不 知道此种主张是什么,甚至也不知它是否存在。(我所说的更详细阐释, 可 以 例 见 朱 迪 斯 伽 维 斯 汤姆森〔
, 《波士顿评论 载 (
) 》第 卷
“ :论堕胎
年夏季号, 见第
页。 过, 不 我还 是想做 一些附 带的 说明。为了 说明 间题, 们假定 在公 ) 我 共理性中存在一种关于堕胎的合理主张,但却不存在相应的政治价值平 衡或价值排列主张去否定堕胎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只有在这种 情况下,否认堕胎权的全整论说才会和公共理性相抵触。然而,如果它能 很好满足广泛意义上公共理性的必要限定条件,或者说至少也能够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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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意义上满足这种条件,它就已经证明了公共理性。当然,全整论说尽管 不是完全不合理,但在某个或某几个问题上可能是不合理的。 参阅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第六讲第七节第一部分,见第 页 (版本同注 关于这种主张 ,请 参阅卡丁纳尔 约 瑟 夫 伯恩纳丁(
: “和 谐伦 理 学 :一 种什 么样 的 理论 框架 ? ” 载《起源 (
卷 (
) 》第
年
月
日 )第 ,
页。卡丁纳尔所提出的公共秩
序观念包括以下三种政治价值:公共安宁、人权根本保障、以及在一个法 制社会中道德行为准则的普遍接受。他还进一步指出,不是说所有道德 命令都可以转换成法律禁令,并认为保障人们生活和基本人权是政治与 社会秩序的根本之所在。他希望,应该在这三种政治价值基础上去证明 否认堕胎权利的正当性。当然,我在这里无意评说卡丁纳尔的主张,而只 是想说明这在某种形式上显然涉及公共理性。至于说这种主张自身是否 合理、或它是否比相对应的主张更合理,则另当别论。正像任何一种公共 理性的推理一样,这种推理可能属于谬误、或根本就是错误的。 就我所知,这种观点类似于约翰 考特尼 穆 拉 伊 神 甫 (
)的观点。神甫提出了天主教会在关于避孕间题上 应坚持的立场。参阅其《我们坚持如是真理:天主教关于美国主张的反映 ( 》 第
:
页(席德与沃德
于
出版社 年在诺特丹讲席
年版)。也可参阅 马里奥 科默
) 上关于堕胎间题的演讲, 见《不胜言语: 马里奥 科默言论集 第
丁
页(圣马
出版社
年 版 )感 谢 莱 斯 丽 格 里 芬 。 ( ,他们和我讨论并澄清了在这一问题上
与保罗 魏茨曼
的观点 。前面这 些注释以 及我对于穆 拉伊神甫 观点的认 识都离不 开他们 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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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两种道德能力,指的是关于正义的概念能力和关于善 的概念能力。 参阅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 (版本同注 书第一讲第三节第二部分,见第 页; 第三讲第三节第三部分, 见第
见
, 尤其请参阅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