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角低地的沙丘是世界上最壮丽的景观之一。高高地屹立在亚特兰大白色沙滩之上,风和潮汐加上神奇的自然力造就了它上下起伏、千变万化的精细形态。在夏天,我总是在这里租赁一幢小木房,能待多久就待多久。小屋就在沙丘之中的特鲁洛镇。我手边的很多法律文件和撰述都是在海滩上或在小屋阳台上起草的(冬天我有时从文件中抖落出细沙时,就感到一种怀恋之情)。我一般都是和另外两位搞民权法的律师一起合租这幢小木屋,这使一个朋友在屋前路上立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警告:被告辩护律师庇护所,检察员禁止入内”。
离我们房子约四分之一英里处便是科德角最高最奇伟的那座沙丘。这座名叫“大沙丘”的景观高出海面约150英尺,它在一个灌丛浓密的小山谷里陡直下垂,这个小山谷叫作“灌木谷”,是这片沙丘最低矮的地方。沙丘、灌丛、海洋和天空形成奇异的不对称反差,景色之美令人心旷神怡。八十年来,这个风光旖旎的去处成了一个非正式的天体浴场,科德角的居民可以随心所欲地脱光衣服追求全身日光浴。许多年来,“大沙丘”一直俯瞰着这些赤身露体的人,他们之中也有名声赫赫的文豪如尤金·奥尼尔,玛格丽特·桑格,约翰·里德和他的妻子路易莎·布莱恩。这地方是追求风雅的人的去处,又是非正式的裸体浴场,但这事从未加以宣传报道。一小群一小群当地天体浴者相互隔开适当距离,各得其所。很少有伸长脖子呆呆地瞧的人,如果漫游者穿游泳衣裤沿着小镇的沙滩朝南边一英里外的“大沙丘”缓步徐行,约定俗成的海滩礼节要求他对一丝不挂的邻居们装作视而不见的样子。
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初,随着人们对身体自由的呼声日高,裸体成了一个理由。成千上万的青年认为,掩盖自己的肉体是道德上的谬误。裸体就是美丽,“大沙丘”下的海滩成了从美国东北部来的美丽和不美丽的人的聚会地点。到1974年夏,非正式的天体浴场已拓宽到约1英里长的一段海滩,在8月的星期天里你总可以看见1000多个裸体浴者躺在这片令人炫目的白沙之上。这片海滩的古朴淳厚之风已荡然无存,浴者一伙一伙挤在一起,已经谈不上适当间隔,或假作视而不见。喜欢偷窥春光的人潮涌而来,特别是那些骑摩托车的家伙,直冲到沙丘之上用望远镜照相机饱览无遗。商业性的旅游车定时从镇上往海边来回运载喜欢偷窥和暴露的人。叫卖的、演杂耍的,甚至还有贩毒的都来了,把这地方弄得五光十色、一派狂欢节气氛。奥尼尔一类文坛名流聚会的时光已一去不返,可这儿仍然是个有意思的地方,正当的娱乐,人人自得其乐。
可是也有不高兴的人,就是那些特鲁洛的居民和镇上的神父。这个小镇冬季人口只有700人,夏天猛涨到3000人,是国家科德角海滩公园的一部分。在天体浴场广为人知以前,特鲁洛是个静谧的夏季避暑地,只有几家小餐馆,几个汽车旅馆,几乎没有商业气息。乡间小路曲折狭窄,空寂无人风景如画。骑自行车的、跑步的、漫游的,加上那些骑翻沙爬山车的人比汽车多得多。这小镇的度夏者大部分是律师、学者、还有医生(特别是精神病学家);从政治观点上来说,绝对地自由派;从种族背景上来看,大部分是白种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和犹太人。
突然间,特鲁洛成了一个开拓时代标新立异的“新潮”去处。扛着吉他留着长发的海滩混混们从整个东北部滚滚而来。刚开始有很多律师和精神病医生觉得赏心悦目,有些人还和这些年华似锦的少年一起,用使人看不惯却旁若无人的放肆姿态脱去他们身上昂贵的法国游泳衣,安之若素地显露他们的自由,全然不顾忌身上臃肿松弛的肥肉。
我记得8月份发生过一件事,一群裸体的年轻女人坐在一张毯子上,这时一位看起来很显眼的老者慢慢走进视线。当他越走越近时,尽管他身上一丝不挂、全身赤裸,你仍然可以看出他是个精神病学家:留长胡子抽烟斗,他身上带着典型的精神病医生的所有标志。突然,有个女人尖叫一声钻到毯子底下,说“上帝啊,那是科恩医生,我的精神分析咨询医生啊!”
科恩医生旁若无事地走过,神气自如,不失常态。可我们心里却在想,不知他下次给他的女顾客进行心理治疗时会是一番什么情景。
不久,拥塞的人群就使特鲁洛的居民不堪忍受了。当地居民已经没有地方停车。1974年8月在18天内,公园巡警查出1248辆违章停放在路边的车辆。私人宅地和小沙丘上新近出现了抄小路踩出来的捷径。最重要的是特鲁洛一点儿也不喜欢那种被天体浴场的名声吸引而来的人。这些新来的人比起一般的游客来更吵闹、更粗暴、更放肆、更嗜毒、更肮脏。有谣言说他们白日宣淫,在“大沙丘”下不远的地方出现了一个同性恋天体浴场。特鲁洛生活的质量和趣味被改变了——刚开始是不知不觉地,慢慢地就显而易见了。
会议随之召开,怒气冲天的争吵开始了。有些居民不愿干预,有些居民——甚至那些自己就是这种最受欢迎的运动的热衷者——却建议一律禁止裸体游泳;还有一些人建议定出规章来减少人数,控制胡乱放肆行为。所有的人都否认他们是反对裸体本身,虽说有些居民向来反对裸体游泳,并且用其他问题来反对裸体。禁止天体浴的鼓吹者争辩道,裸体游客破坏了沙丘天然形成的美丽线条;而不反对天体浴的人则讥讽地叫他全身披挂地从沙丘上滑下去,而自己则一丝不挂地滑下去,然后看哪一种人对沙丘的损坏更大些。后来,那些要求彻底禁止天体浴的人占了上风,特鲁洛居民委员会决定游说联邦政府制定法规,在国家海岸风景区禁止天体日光浴。
1.裸露胳膊的权利
1974年夏,有一些最强烈主张裸体自由的人到我家来进行法律咨询。这帮人的领导叫斯蒂夫·威廉姆斯,他是个一身古铜色皮肤的游泳爱好者,整年住在特鲁洛,他被选为特鲁洛的海滩管理委员会专员。另一个人叫李·巴克森德尔,他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学者,领导着一个叫“自由海滩”的组织。其他一些男女,大部分是学者和专业人员都为了要求开放海滩而来寻求辩护。
起初,我们把他们的这种宪法要求当作笑谈。“当然,人们有赤身裸体的宪法权利,”我肯定地说,在人权宣言里,在宪法第二修正案中都有“有权‘裸露胳膊’”的内容。可是他们是严肃认真的。他们要我向任何禁止在有这种活动传统的、孤立的海滩裸体日光浴的联邦法规提起诉讼。我告诫他们,很难劝说法院同意,在公有海滩裸体玩乐的权利是一种公民的宪法权利。我还对他们说,我不以为他们赤身露体的愿望是当今世界最紧迫的法律问题。可我认为,彻底禁止裸体,甚至在国家海滩公园的孤立地段也加以禁止,就太过分了。
在我看来,这问题与成年人在一所关上门的戏院里看电影有点相似。海滩上没有门,可是孤立的海滩起着相同的作用。政府应该有权对外部情况进行管理——比方说人数多少、停车地点、穿越私人宅邸、破坏沙丘景观,以及那些不愿看见光身露体的人的感情。可是政府并没有禁止自愿进行天体浴的成年人在孤立的海滩裸体的权利。我同意去游说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我当时在该组织全国委员会任职),如果政府制定完全禁止裸体的法规,就参与诉讼。马萨诸塞州公民自由联盟同意代理天体浴爱好者,条件是我得担任他们的律师,亲自参加诉讼工作。我们组成了一支队伍,其中包括珍妮·贝克——我曾和她一起在犹太人保卫同盟案的辩护工作中合作过;朱迪·米兹纳,刚从法学院毕业正在自愿从事民权工作,以及约翰·莱因斯坦,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我们在科德角小屋阳台上设立了为此案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着手设计保卫我们委托人在“大沙丘”地带进行天体日光浴的宪法权利的策略。
我们决定用两种不同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第一种,采取攻势,只要任何一种禁止天体浴的联邦法规发布出来,就立即对它在宪法角度上的合法性提起诉讼;另一种,采取守势,静观等待,只要有一个委托人因裸体被捕,我们就在宪法角度上为他辩护。这么做,就像贝克所说:“我们就可以把肋腹两面都遮盖住”。(像在黄色淫秽物品案件中,几乎在每个紧要关头都会陷入青春期的两面性,其中最坏的情况牵涉到“片面说辞”,对方的“非诉”,及“讯问”我们的委托人。)
联邦政府没让我们等多久就采取了行动。在1974~1975年冬,美国联邦公园管理局颁布了如下规定:
禁止……在公众场合赤身露体,包括在公共场合裸体游泳。公共场合赤身露体是指在公共场合有意识地未能用完全不透明的衣服遮盖该人的外生殖器、内生殖器、阴毛部分、肛门部分,或女性乳房低于乳晕边缘之上部分。此规定对10岁以下儿童不适用。
劳伦斯·哈德利,科德角国家海滩公园管理者宣布,自1975年5月19日起,禁止在科德角国家海滩公园地带赤身露体;初犯者将课罚金25美元。(联邦规定允许的最高罚金为500美元,最高刑期为6个月徒刑。)政府估计会有大规模的不服从活动,因而在海滩布署了直升飞机监视,公园骑警巡逻,还在沙丘顶上布置了无线电监视哨,指挥开着翻沙过山车的警察分队,甚至还派了穿便衣的密探(这些人自然而然地很快就被人称作“脱衣警”),还新招募了几十名公园守护人,专门进行了训练。警察小组都由一男一女组成,规定执行逮捕的警官必须与被逮捕的人是相同性别(这条规定是否适用于同性恋海滩就颇费猜测了)。这年夏天,从波士顿派来一位联邦治安长官到科德角执行禁止在公共场合裸体的特别任务。联邦政府决心动用巨大力量来执行这项法令,而裸体者们也决心脱它个精光来对抗。双方针锋相对,冲突势在难免。
在该规定实行那天,我们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是八男四女,他们都是天体浴场的长期光顾者,希望能继续这样做而无被捕之虞。他们不是在特鲁洛有房产就是在此居住多年,其中之一是个波士顿律师,另一位是波士顿附近的私立寄宿学校弥尔顿学院的科技自然课教师;第三个人是一位由卫理公会任命担任圣职的牧师。
特鲁洛海滩管理委员会主席斯蒂夫·威廉姆斯,在一份起誓证词中陈述了对天体浴场的记忆:
我小时候和家人一起走到海滩人最少的地方去。面对着迎面而来的一个个家庭,一群群其他天体浴者,我们都习惯地有礼貌地避开他们,在脱衣服之前先拉开一段适当的距离。
埃德蒙和苏珊·卡波特谈到他们的经历:
……我39岁,我太太36岁。我们有4个孩子,年龄从4岁到9岁。我在弥尔顿学院教科学技术课;我太太是家庭主妇,还当选为弥尔顿镇议会成员。我们在弥尔顿和特鲁洛各有一所房子。我们在今年夏天开始去“灌木谷”附近的“自由海滩”游泳,在这之前我们带着一种百感交集的感情从附近的巴尔斯顿海滩观望了两年。对我们大家来说,和很多不认识的人一起裸体日光浴是一件全新的经历。开始,我们很为自己和别人的反应担心,但是我们很快就搞清到“灌木谷”去的人都是自由自在地下水游泳,晒太阳,也不需忸怩作态。看着自己的孩子脱了衣服露出身体的一部分以后,那种顽皮的偏执随之消散,真令人高兴。他们开始更好地领受人性的万千变化,更好地领略他们自己。
我们提出,这条法规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第四修正案赋予公民的隐私权。我们认识到人太多已经造成了一些问题,可是这些问题可以用慎重周到、较少限制人们宪法权利的规定来解决,而不是用绝对禁止的方法。我们建议,为防止破坏沙丘,公园管理局可以在人们最常去的沙丘上派几个巡警;为了解决停车问题,巡警可以严格执行不准停车的规定;为了减少人流,管理局可以规定海滩人数限制。这样做比执行完全禁止裸体所动用的人力物力要少,更省钱省力。
我们请求法庭颁布禁止令阻止政府在传统进行天体浴的孤立海滩地段执行禁止裸体的规定。弗兰克·弗里德曼法官受命审理此案,同意为此进行一次听证,但又建议我们先去“犯罪现场”——在“大沙丘”的裸体浴场“实地观察一下”。
6月里晴朗凉爽的一天,一大群衣冠楚楚的司法人员——法官、法院文书、天体浴鼓吹者的律师、特鲁洛镇的代理人及政府的律师,大部分都穿着三件套西装,登上几架单引擎飞机前往科德角湾巡视。我们在普罗旺斯敦机场着陆,随即登上一队吉普车和翻山车,翻过小沙丘去天体浴场。在这个天清气朗的日子,海滩上没有裸体游泳的人,甚至连游泳的人也没有,令所有的人大失所望,法官只得就近观察一下裸露的沙滩来发挥他的司法想象力——在沙丘和海滩上重重叠叠的裸体究竟会有什么后果。
“实地观察”既已结束,听证定于当月下旬一个炎热的日子里召开,这一天人们其实更想到海滩上去。我传唤第一个重要证人——科德角国家海滨公园管理者及禁止裸体的倡导者之一劳伦斯·哈特利出庭作证。我诱导他说出之所以要有这项立法的根本原因:
问:把这些指控〔侵入私人宅第;破坏资源(主要指沙丘和草地)特鲁洛镇马路两边垃圾增多;〕归结为都是与过度使用这些设施有关,〔而非〕游客在海滩穿不穿泳衣的问题,这么说公道吗?
答: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问:这问题不是“裸体本身”的问题?
答:不是。
我接着问哈特利,如果另外一些游客,如大批非天体浴者被吸引到“灌木谷”附近的海滩去,问题是不是一样。
问:假如……众所周知这儿变成一个黑人喜欢聚会的海滨胜地……突然你发现有1200个穿着泳衣的黑人家庭星期天会到海滩来,你认为问题会与现在有什么不一样吗?
答:我觉得问题没有什么不一样。
我开始要哈特利就游人过分拥塞的问题逐一说明,并问他,这些问题是否可用除完全禁止裸体以外的办法来解决:
问:乱停车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除完全禁止裸体以外的办法来解决?
答:可以。
问:我们听说有的沙丘因人们在上面行走而遭到破坏。目前有否禁止人们在沙丘上行走的联邦法令?
答:没有,先生。
问:在美国,国家公园——如黄石公园及约塞米特公园——的过度使用是不是一个普遍现象?
答:是的。
问:作为国家公园过度使用的后果,是否有任何对登山道路限制使用的规定?
答:……我知道有如何使用登山道路的管理规划,对各种不同方法的规定。
既然游客过分拥挤的问题可以用其他方法解决,我就拿出一份公园管理局的文件呈交法庭作为物证;该文件列出几种在特鲁洛解决天体浴场的方法:
问:据我的理解,方法之一是继续允许在“灌木谷”进行裸体日光浴,但是对于使用该浴场的人数会有具体限制。
答:是的,先生。
问:允许裸浴,但限制使用“灌木谷”海滨浴场的人数,推行这种方法的花费与推行绝对禁止裸浴的费用相同,这是事实吗?
答:是事实。
哈特利承认,天体浴场每日平均人数约为340人,这个人数没有超出海滨浴场的承受能力;星期六和星期日约为600人,也在承受能力之内。确实,甚至在8月的星期天里人数高达1200人时也还是能够管理好的。真正的问题是对未来人数的预测,如果使用天体浴场的人数像前几年那样逐年成倍增加的话。他也承认,对于游客,不管是赤身露体还是穿衣服的,都可以用禁绝裸体以外的办法解决。(作为纽约人,我过去只有幸在康尼岛和罗克威下水饺似的拥挤海滩洗海水澡,我以为在“大沙丘”下的长长海滩上容纳5000人并不应称作“过分拥挤”。)
特鲁洛居民委员会的律师随后传问一些反对天体浴场的居民。有一个房主作证说,渔业受到了损害,因为这些裸体浴者把大西洋的鲈鱼吓跑了。另外一个人说,他房子的市场价值在过去几年中降低了,可他看见我当下掏出支票簿准备写一张支票作头金买他的房产,就收回他的话。(在特鲁洛,所有房屋的价值在过去几年内都增加了近一倍,我确实是准备用他6年前的原价把这幢房子买下来。)
听证很快就结束。我们期待着弗里德曼法官会在本周末7月4日美国独立日前作出裁决。可是裁决一直没有下来,裸体游泳的法律地位几个星期来一直悬而不决。这种情况刚开始时“裸体警察”和“裸体爱好者”之间有一种令人不安的对峙。“大沙丘”底下这个传统的天体浴场看起来就像是个海军陆战队集结待命地区:沙滩巡逻车载着装备着报话机的巡警包围了这个地区,封锁了所有的进出口;巡警在山丘上用望远镜监视瞭望,几公里内都看得见;直升飞机在头顶上盘旋,用望远镜头拍照。警方已做好一切准备与成千名以赤身露体为武器的天体浴坚定分子较量。(“不用怕人群里藏着武器啦,”我听见有个警察打趣说。)
可是没有人来。美丽的海滩上一片荒凉,天体浴者都分散到从威尔弗利特到普罗旺斯敦之间几英里长的空阔海滩上,去寻求孤立和隔绝。在这片海湾出现了新的小块小块的天体浴场。这儿有几个裸露的身体,那儿有几对夫妇,另外一处又有一个家庭在享受天体浴的好处,如果不加干扰,则相安无事,不会有停车的问题,也不会有人破坏沙丘,更没有过分拥挤的问题。
2.抓天体浴者的警察
可是公园警察却接到命令:绝对禁止任何形式的裸体。他们下决心完全彻底、不惜任何代价地执行这个命令。他们在沙丘上布下搜索队,直升飞机来回巡逻,对这一地区进行扫描,搜索暴露的乳房或是没有遮盖的屁股。他们运来了开起来悄寂无声的沙滩摩托车,这样就可以悄悄地接近一对对裸体男女,在他们套上衣服之前当场拿获。这场斗争刚开始是斗智。天体浴爱好者对警察的每一个策略都找到一个反策略。一群群的裸体浴者配备了望远镜和哨子,占据一块孤立的海滩,设置了穿衣服的岗哨,任务是,一看见警察就猛吹哨子,警告这些不穿衣服的人赶紧装束整齐。后来这些海滩巡逻队增加了人员,提高了搜寻频率。很快从威尔弗里特到普罗旺斯敦这片20英里长的海滩上就压满了车印。警察甚至对穿衣服的游客也进行盘问,怀疑他们可能是刚刚钻进衣服里以免被捕。一个过分积极的巡警问一个穿长外衣的妇女,“你外套里面穿衣服了没有?”抓捕裸体游泳者的警察无所不在,在天空上,在沙滩上,在沙丘顶上,甚至驾驶着汽艇巡弋于海上,他们已经破坏了海滨的平静。
对抗不可避免:裸体的人因为他们的特殊情况随身不能携带证件,不肯将他们的真名实姓告诉警察。我们原告中的带头人斯蒂夫·威廉姆斯就因偷拿了一块写有“禁止裸体”的警告牌而被捕。他对我们肯定会胜诉信心百倍,想把牌子上“禁止裸体”的“现在式”改为“过去式”,在胜诉之日作为礼物相赠。有些赤身露体的人在警察前来捉拿时拼命奔逃或跳入海中,使警察无能为力。另外一些人企图和警察论理或和他们贫嘴。有个正游泳的人把游泳裤搭在胳膊上,当警察逮捕他时,他辩解说他“胳膊肘以下到屁股都看不见”。还有个人赤裸裸地躺在一根中间空的管子里浮在海面上,警察抓他时,他说他的身体“已妥善包裹起来。”这些游客被捕时都口出詈语,还有挥动老拳的。这样一来,巡警(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大学生)都开始佩带枪支。(有个女警察一年前经常光顾天体浴场,后来说她“不适合此工作”而取消她的职务。)
有些赞成禁止裸体的当地居民后来认识到,他们这是自作自受。很清楚,过山车压的印辙,沙丘顶上的巡逻队,天上盘旋的直升飞机对环境的破坏比天体浴造成的损失还大。甚至连《科德角人报》,这份狂热鼓吹禁止裸体的当地保守派报纸,也开始思忖该禁令是否有必要执行了。它写了一篇社论,加上恰到好处的标题“裸体:转过另一面脸来”,其中有如下评论:
那些单独地、或差不多是单独地脱掉游泳衣尽情享受阳光和海浪的人并不触犯联邦法规。你只需对他们好言相劝。这在我们看来,只须停止在威尔弗利特和特鲁洛海滩驾驶吉普翻山车巡逻,代之以更有益健康的步行巡逻即可。把望远镜留在警察局里也不会有什么不便之处。
3.“此案不牵涉到道德问题”
联邦警察们继续展示强大的力量,一直到7月4日的那个周末以后。在弗里德曼法官7月中旬下达了他的裁决后进一步加强了力量。法官在裁决中复审了证据,其中不包括公园巡警实际执行禁令的情况,得出一些耐人寻味的结论。他开篇就注意到“此案不牵涉到道德问题……不是裸体本身的问题,而是天体浴场的观瞻问题……”法庭随后论述决定此案性质的“必要条件”,即“如果宪法赋予天体浴爱好者任何在传统地作为天体浴场所的半孤立小块公有海滩聚会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范围是什么。”他的结论在我看来十分通情达理:天体浴爱好者言论自由的要求与“蓄长发的学生宣称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相似”。他随后继续考虑我们人身自由的要求,这在我看来是本案的要害:
虽说这种实质性的权利源于宪法的哪一部分无关紧要,我裁定这种权利确实存在,它来源于自由的概念,受到宪法第五修正案既定程序条款的保护。这种自由就是“人民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支配独特的纯属私人的活动。”
个人的自由并非仅仅由那些根本的自由组成,还包括在意义并不十分重大的事情上,不受政府专断地干预,自主地决定并行事的自由。
我的结论是,虽说这种要求极为新奇,但在“灌木谷”海滩传统的天体日光浴做法也应该给予宪法意义上一定程度的保护。
直到这个地步,该法庭裁定对我们是个胜利。弗里德曼法官是第一个作出裁定,在孤立的海滩裸体日光浴的权利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宪法保护的联邦法官。他意识到这“可能看起来是对这种原则的最大延伸解释”,弗里德曼法官接着继续平衡天体浴爱好者的权利与政府对海滩进行管理限制的权限。
他首先讨论过分拥挤、停车难和环境污染问题,这些正是眼下制定出来的法令打算解决的问题。正如我们估计到那样,他认为这些问题是严重的。他随后考虑这些问题是否可以用除完全禁止裸体以外的办法解决,比如说用限制攀登沙丘,制定停车规则的方法。弗里德曼法官同意我们的主张:
法庭同意原告的意见,每个由天体浴产生的问题都可以单独地处理,或许这样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根据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这就要求他以违宪为由否决禁止裸体的法规。不管怎么说,他已得出在孤立的海滩进行天体浴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宪法保护”,他还认定每个与在“大沙丘”附近的天体浴场有关的外部问题“可以单独地用除完全禁止裸体以外的方法解决”。可是他随后继续衡量对这种自由要求的重要性与允许继续进行这种活动现已带来和将要带来的问题。他总结说:
本法庭已认定对原告主张的权利应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同时,也认识到促使被告制定法令的因素已压过了这一有限权利。
完全禁止裸体的法令是基于环境保护和过分拥挤的紧迫原因,所以该法令就得到确认。这个裁定对特鲁洛的天体浴爱好者是个挫折,但对于“自由海滩运动”来说,是个胜利。这个“运动”的领导人对我们这么说,弗里德曼法官已为裸体游泳者撰写了一份大宪章。注释1法庭裁决,在孤立的地区进行天体浴应受到宪法一定程度的保护,政府只能在它引起一定的外部问题时才可加以禁止。法庭从这个角度肯定了天体浴的合法性。政府已不能仅仅从道德的角度来禁止这种活动,它必须有其他的、外部的理由来压倒天体浴者享有的一定程度的宪法保护。我们相信该裁决会给天体浴爱好者在国家公园不拥挤的地区、在美国其他地方的海滩、河流、小溪进行天体浴的权利带来极大的影响。
4.裸体的挑战
裁决的消息传遍了整个科德角,公园巡警也加强了执法的力量。在1975年夏天余下的日子里,发生了无数次小冲突,还有一次重大冲突。“自由海滩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人整个夏天都在秘密计划要在8月底的一个星期天举行一场大规模的“裸体示威游行”。这些领导人越战期间领导过“民事不服从运动”,对当年的活动耿耿于怀,他们长时间地讨论进行这场裸体示威游行的具体细节。
我不同意这个策略。我认为民事不服从的抗议方式应用在最紧迫的道德问题上。可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同意派出观察人员以防警察粗暴对待游行群众。(自愿担任观察员的人数是公民自由联盟创建50年来所参加过的示威游行最多的一次。)由于公园管理局明智地决定放手不管,没有发生警察粗暴行为。几百名坚定的天体浴爱好者在几十名同样坚定的有偷窥欲的人以及一些观察者的陪同下行进到海滩上,他们非常小心地不侵入私人宅地,也避免违法停车。有些领导人极力想避免被逮捕,就穿上与皮肤颜色相似的游泳衣裤,在上面画出生殖器。(法庭曾裁决,图画比真实的物体更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有一个领导人向我咨询,他是否会为游泳裤上画的淫秽图画而被起诉。察看了他游泳裤上画的生殖器大小形状,我告诉他,淫秽图画的问题不大,但他可能会因欺骗,或在不实广告这方面遇到麻烦。这一整天滋扰笑闹都未受到警察的干扰,有几个脱了衣服的领导人在停车场被穿便衣的公园警察逮捕。我们为这几个人辩护,除有几个人由于细节上的原因而获胜,其他的都以付25美元罚金而了结。
1976年春天,我们准备对弗里德曼法官的判决向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我在4月7日作了上诉辩诉。经过这个夏天很长时间的“藏猫猫”游戏,以及许多巡警与天体浴爱好者的对抗,上诉法院终于在7月底作出了裁决。该裁决响应地区法院的结论,不过用的是有点儿降低了的音调:
就本案而论,我们或许可以假设,上诉人在公共场合继续进行娱乐活动的利益必须给予某种程度的具体的宪法保护。
……然而,以此假设而论,我们认为地区法院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地区法院的结论,即〔政府的〕行动是有充分理由的……
由于最近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倾向对我们十分不利,若上诉,胜诉的可能性极小,所以我们没有上诉。科德角的裸体浴法律之争到此结束,我们败诉。可是坚定的天体浴爱好者们仍坚持开展游击战,用越来越多的机智方式与禁止裸体的法令周旋。
目前天体浴在特鲁洛海滩的现状可以用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流传的一个故事来概括。一个英国记者问一个美国人,他对“禁酒令”有何感想。这位美国人的回答代表了当时人们的普遍态度:“这比起根本没有酒来说要好不知多少倍呢。”法律仍禁止裸体,并在特鲁洛海滩上仍然有效。可是,对于许多继续脱光衣裤的人来说,这比起根本没有裸体浴来说要好不知多少倍呢。
注释1:大宪章(Magna Charta),指英国历史上的大宪章运动,即保证公民权和政治权的基本大法。——译者注
第6章 宪法第一修正案及越南战争——斯坦福大学布鲁斯·富兰克林教授案及中央情报局内幕揭发者案
如果说艰难复杂的案例产生坏的法律,就像奥利佛·温德尔·霍尔姆斯注释1曾经说过的,那么战争则制造更恶劣的法律。一些限制人们基本自由,最富危害性的判例就是政府为压制反战力量而努力的结果。在内战期间,林肯总统就中止了“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威尔逊总统下令对大批和平地反对征兵的人及政治激进派提起公诉;二次大战期间,罗斯福总统下令把11万日裔美国人强制关进集中营。越南战争的恶劣后果之一是美国人在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自由上大步倒退,这个恶果比起越南战争本身带来的惨痛记忆还不堪回首。
我参与了好几个至关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审判,这些案子都来源于越南的灾难经历,我自己也得以近距离观察战争对美国言论自由的浩劫。
第一个重大的越战案例是政府以阴谋罪对本杰明·斯波克博士、威廉·斯洛安·考菲因神父及其他几个反战领导人的起诉。我在该案中作为被告斯波克博士的法律顾问,后来给《纽约时报》写了一篇关于该案的文章。
最著名、最广为人知的反对越战案例是以阴谋罪对“芝加哥七人”进行的公诉。该案的起因是1968年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发生的大游行示威。该案审理后为被告辩护的主要律师威廉·康斯特勒被判藐视法庭罪入狱4年。我是为他上诉的律师团成员。
另一桩重要审判,是对抵制征兵运动的贝里根兄弟及其他激进派领导人的起诉。我曾应邀为此案被告辩护,但是当其中一位更加好斗的被告得知我是个犹太复国主义分子后,就辞退了我。
1971年,“五角大楼文件”被泄露和发表了,它可能是推动美国舆论反对越南战争的最重要事件。当《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法院为继续发表这些文件的部分内容而诉讼时,阿拉斯加州当选的联邦参议员麦克·格拉威尔正采取更直接的行动——他召开参院建设和土地小组委员会夜间紧急会议,在会上把这些文件列为供公众查阅的正式国会纪录。这个五角大楼文件“格拉威尔版”其后由波士顿比肯出版社出版。我后来代理比肯出版社——实际上是代理格拉威尔参议员进行诉讼,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越南战争带来的苦涩很快地就在大学校园里传播开来。一开始是罢教和抗议活动,很快就演变成对抗和暴力。哈佛大学1969年举行了罢课,其后这个文弱的校园开始了3年不间断的动荡,暴烈的对抗不断升级。这些不愉快的事件导致学校对许多学生采取开除或留校察看处分。我曾代表过某些学生控告校方。
在斯坦福大学,反战组织的领袖是一个叫布鲁斯·富兰克林的教授,他教授英国文学。他鼓吹直接行动并身体力行。斯坦福大学当局决定剥夺他终身教授的待遇,并把他解雇。这是自暗无天日的麦卡锡主义年代以来,一所全国性的大学头一回因政治原因解雇终身教授。我受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委托代理他的诉讼。
最后,由于越南战争逐渐结束,美国决定从越南脱身,中央情报局在监督美国撤退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中央情报局负责这一行动的最高级官员之一是弗兰克·斯奈普。斯奈普把他的经历事无巨细地写了下来,当然他也小心翼翼地注意不泄露那些仍然保密的情况。他拒绝按照雇佣合同中的规定把手稿在出版前交给中央情报局进行审批。当这本名为《庄严时刻》(Decent Interval)的书出版以后,中央情报局对他提起诉讼,该案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在整个诉讼期间,我一直是他的律师之一。
这些越战案子有很多都被法院判败诉,驳回关于言论自由的要求。所有的案子都提出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于人民的权利和所谓战时“国家安全”需要之间复杂的矛盾冲突。这些法律问题远比在色情淫秽物品和裸体浴场争议中牵涉到的第一修正案宪法权利复杂。此中双方的利害更为深远,因为政治言论,如反战,反对征兵比色情物品或裸体案件所牵涉到的关于性的言论更接近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实质(虽说两者之间的界限有时模糊不清);国家安全的需要,如情报人员或战争行动计划的保密,比起个人隐私权、公民自决权、色情淫秽物品和裸体问题争议中“道德规范”牵涉到的利害关系更加重要。所以,对这些战时第一修正案诉讼的裁决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困难的判决。它作为对第一修正案赋予人民自由权利的最沉重打击,是不足为怪了。
本章讲的两个故事都是这种案例:斯坦福大学解雇布鲁斯·富兰克林案及中央情报局诉弗兰克·斯奈普案。我选这两个案例,一是因为它们代表了在最不寻常的情况下牵涉到的最根本的言论自由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并未真正详尽探讨过;另一个原因是我曾为打这两场官司殚精竭虑。
1.“这家伙确实不是个好东西”
1964年我开始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执教时,哈佛校园是一个安稳无事的世外桃源。大部分法学院学生对政治不感兴趣,缺乏激情。他们穿着整齐体面,看上去十分保守,似乎对自己的俱乐部、体育活动、他们的职业生涯比那些每天发生的激荡事件更感兴趣。
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这一切全变了。空气中充满了骚动不安,特别是对于美国在越战中日渐升级的介入。1969年4月初,哈佛学生开始罢课,从反对在哈佛设立预备役军官训练营大示威开始,很快就扩展到广泛抗议反对学校支援战争的“同谋罪”上去。激进的学生占领了大学办公楼——哈佛的主要行政管理中心,随后被校长南森·帕赛召来的警察用警棒驱散。此后哈佛校园就不复从前了。
教室里明显地充满了敌意和不信任情绪,暴力威胁,至少是不文明的举动比比皆是。教员之间分成誓不两立的两派,开明大度地探讨问题的气氛已荡然无存。争论双方因政见的不同而分歧日深。哈佛大学已经不是一个舒心学习可心工作的地方。这当然不否认哈佛充满慷慨激昂的气氛,这种气氛令人振奋,令人着迷。每当我回忆起这几年就想起那些教员会议,在会上讨论着对入侵神圣而安静的大学殿堂的行动是否合理。院长们变成了仲裁者,大学校长们成了警长,教授们成了公诉人和被告辩护律师。
我家里的电话总是响个不停——不是学生被逮捕、开除就是教授在课堂里遭到学生斥骂而无法上课;或是抱怨院长以不合理的规定威胁学生。当我身不由己地卷入这些无穷无尽的风波中,我有时也怀念刚到哈佛时的那种宁谧气氛,虽说细细品起来有点儿索然无味。
正在这当儿,我得知我已经被推荐去加利福尼亚州帕洛阿尔多的斯坦福大学,参加一个由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主办的为期1年的学者进修班。与哈佛校园的白炽程度相比,就地点和气氛来说,没有一个地方比该研究中心看起来更遥远了。它位于一座青翠葱茏的山坡上,俯瞰着拉古尼塔斯湖。这个“斯坦福智囊”——它有时被人这样称呼——由一座座鳞次栉比的小平房组成。每一位前来讲学的专家都在其中占据一间房子,窗外是晴天碧海,配备着秘书和研究助理,可以任你闭门幽思不受干扰。办公室里不准安电话,办公室外活动则不被鼓励,因为建立这样一个研修班的目的就是为了平心静气地反思,坐下来研究、写作,进行学术交流。每年都从一大批推荐来的候选人中选出40人。1971至1972级研修班中包括不少著名学者,如精神分析学家布鲁诺·贝特海默,社会学家南森·格莱泽,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心理学家加德纳·林齐,教育家劳伦斯·克赖明,还有政治策略家麦克尔·瓦尔泽。一般来说,每年都选一位法学教授参加,我有幸被选中,自然高兴万分。我期待着那没有电话吵闹、学生纷扰和客户上门的清静时光,一心做学问,间或打打排球(这是研修学者通常的消遣方式)。
1971年9月初一个星期天晚上,我来到帕洛阿尔多。我睡觉时没有给闹钟上弦,因为第二天不必早起,这是我带薪休假的一种享受。可是早晨7点半我被电话铃声吵醒。电话那边传来刺耳的声音,一点儿也不像我想象中的加利福尼亚人的柔声细语。这人声称:“我得和你谈谈富兰克林的案子。”在清晨这样一个美好时刻,我不想和任何人讨论案子。难道我无权不理睬那些夸大其词地声称对方“枉法”的申诉人吗?哪怕只是1年也好。而且再也没有比帕洛阿尔多小丘更好的地方,可以假装这世上一切都很好。
“什么案子?布鲁斯·富兰克林是谁?他受到什么指控?”我问。我只是模糊地对这名字有一点儿印象,但就像每天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城市和人名一样,什么“芝加哥7人案”、“广东城9人案”等,早已成了日常生活用语中的一部分。我一听到有关“印第安纳波利斯500人案”时,脑海里立即涌现重大阴谋,而绝不会是一场汽车大赛。
“你是说你不知道富兰克林案吗?他是斯坦福的英国文学教授,有终身聘约,而他被解雇了。我们需要帮助,列奥纳德·波丹说你可能愿意帮助我们,所以我们就立即给你打电话。”
确实,他们一分钟也没耽误。我甚至还没去过我的新办公室呢。我对她解释道,这是我的休假年,我无意参与此事。“你何不给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打电话,”我满怀期望地建议,并告诉他,这些教授中有不少人在民权和学术自由领域中十分活跃,在美国相当有名气。
打电话的人——她声称自己是斯坦福大学教员政治行动小组成员——笑了起来,“他们是我们的敌人。我们从法学院得不到帮助。莱曼校长把他们都抓在手心里了,那些站在我们一边的年轻教师也不敢说话。”
“那你让富兰克林的律师给我打电话吧,”我建议道,希望就此了结此事,“我倒是愿意和他讨论这里面的法律问题。”
“这正是问题之所在,”她回答说,“富兰克林没有律师。他以前有个律师,可现在他钱花光了。学校也不肯用公费为他请一个。他想找一个法学院的教授来助一臂之力,可就是没人肯自愿出来。”
我告诉她,我不相信像斯坦福这样的大学会不给一个终身教授任何辩解的机会就解雇他。至少法学院的教员中应该有人主动出来给他当顾问,提供咨询意见。
她答道:“你真是初来乍到。过几天你对富兰克林案件就一点也不会大惊小怪了。”
我同意在吃午饭时与她及另外两个小组成员见面。只是我再次声明,除见面之外,其他什么事情也别指望我。
富兰克林案件第二天又在谈话中出现了。我偶尔碰上一个新邻居,这人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任教,我5年前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暑期任教时与他曾是同事。我向他打听这个案子。
“你得明白,这不是一件民权案,它也不牵涉到学术自由问题。这个人不是个好东西,他在山里训练墨西哥非法移民使用武器。他是一个叫作‘必胜’组织的头儿,专门在校园里搞炸弹爆炸。几星期前他们就在附近扔了一颗炸弹。”他指着不远处,“就在‘教员贫民窟’附近。”
“教员贫民窟”是指校园内教职员工住的一所所漂亮小楼,建造在斯坦福大学信托基金会长期租赁给他们的土地上。“富兰克林已经把这儿变成了一座丛莽,他也在课堂里进行政治宣传,”我的朋友继续说道,“你知道把他的麦尔维尔和霍桑的文学课程叫作什么吗?”他不等我猜,就自问自答道:“叫作‘毛’尔维尔和‘胡’桑注释2。他不是教授,他是政治煽动者,是个恐怖分子。”
“不过,你说的显然跟给我打电话的女人讲的不一样,”我说,“如果能证明他干了这些事情,尤其是那些暴力活动的话,解雇他就没话可讲了。”
“对他的指责不完全是这些事情,”我的朋友有点儿歉疚地说,“他干任何暴力行动时都小心翼翼,不让人当场拿获。他在校园里暗中活动,用对讲机向小孩子和当地墨西哥移民下命令,而暴力行动发生时他总不在现场。但我们终于抓住了他的把柄。他发表了几次煽动暴力的演说,我们有证据。他还企图在亨利·卡伯特·洛奇注释3在丁克斯派尔堂演讲时起哄捣乱,阻挠洛奇大使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