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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波洛公园区的关系网——童年生活.4

作者:美-艾伦·德肖维茨/译者:唐交东 当前章节:15535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33

慢慢地,帕罗拉开始溃败,他满不在乎的神情渐渐变了。他的脸色变得苍白,他要水喝。他的手指在颤抖,他差点把那杯水泼在地上。

这时候,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普泽尔用连续不断的抗议打断我的质证。他的目的很明确——他想给帕罗拉时间来领会他的困境,来琢磨推敲他的回答。这些抗议都被否决,可帕罗拉已经收到信息。

对那个问题我唯一可以说的是,律师,我有时会用那样的语言……

帕罗拉的语调也开始变,他充满自信的否认逐渐消散,他的回答开始变得模糊含混,很多地方他都说记不清:“我不记得了,但是听起来像是有那么回事儿似的;”“我很可能说过类似的话;”“为了跟告密者搞好关系我很可能说过类似的话。”

大家心里越来越清楚,我们手里有录音带,足以证明帕罗拉在以前的证词里再三再四地撒谎。

犹太同盟的坚定支持者们在这之前一直没有什么可高兴的,现在他们认识到,事情正在发生变化。鲍曼法官警告他们道:“听众里有些人有点儿过分欢欣雀跃了。除非他们克制自己,否则我将让他们离开法庭。”

政府的律师惊恐万状,他们胜诉的希望全部系在帕罗拉正在飞速消散的可信性上。普泽尔试图让法庭令我们立即公布我们掌握的录音带,以减少他们的损失:

很明显,我们已经从德肖维茨先生的话里得到清楚的推论,即他已经得到一些录音带以及逐字照录的抄本,这对我们大家都没有什么可惊奇的。

法院的回答暧昧模糊:

你真敢肯定对你们大家都没什么可惊奇吗?

普泽尔接着要求:

如果有录音带和抄本的话,我们何不拿出来,而不必搞什么秘密勾当……

我们一言不发坐在那里,装作无所谓的样子,等待法官的决断。我们的策略,说实话,成败全在此举。如果鲍曼法官批准这个要求,我们就必须完整、全部、确切地透露我们掌握的录音带,把我们已有和没有的逐一列表呈报。以我们的观点看,政府的要求来得不早不晚,正好在最紧要关头。我们已经成功地摧毁了帕罗拉的可信性。可我们还没能论证我们论点的要害,即帕罗拉实际上已经承诺,如果西格尔告发胡鲁克——哥伦比亚爆炸案肇事者的名字,他就不会被传唤,作为证人在该案审判时出庭作证。只有帕罗拉继续认为我们有这次谈话的录音带——我们正要就此接着盘问他——我们才能成功地证明这一点。一切就绪,就等着盘问帕罗拉与西格尔在胡鲁克——哥伦比亚案调查过程中这些未录音的谈话。

鲍曼法官宣布休庭,以便考虑公诉人的要求。我母亲打破了法庭内的紧张情绪,她烤制了不少小点心带来,在法庭里分发,不管是律师、被告人人都有,连山姆·帕罗拉也拿到一份。(我母亲每次去法院都带着家制的糕饼。)她注意到我很紧张,以为这是睡眠不足饮食不周所致。她又给了我一些糕饼,还有一点带咖啡味儿的犹太小点心。

我极力掩饰我的紧张不安,等待着法官的裁决。当法官回到法官席宣布如下裁决时,我浑身上下感到一阵极大的解脱:

〔德肖维茨教授〕有权对这个证人进行质证,了解他的可信性,及实质性的有关事实。

现在,他可以用给证人放录音的方法,或用他自己的方法……

开始。

现在我们质证过程的高潮来到了——帕罗拉一定会认为我就要念给他听的对话有录音。我们预先已让谢尔顿尽可能准确详尽地回忆胡鲁克爆炸事件谈话的细节。他弄好一份草稿,包括那些关键内容,可这谈话缺乏帕罗拉的风格,语言中少了他那种粗俗劲儿。我在波洛公园区出生长大的经历现在帮了大忙。我把这份东西编辑加工,加进我小时常说的那些街头黑话。

弄好的东西在我们听起来像帕罗拉。可重要的是,这东西得帕罗拉听起来像帕罗拉才行。

我小心翼翼,就像没事儿似地继续进行被搅扰了的质证。我问帕罗拉,他是否记得与谢尔顿·西格尔进行过如下对话:

帕罗拉:嘿,你上哪儿去啦?

西格尔:你这是什么意思?

帕罗拉:我不是告诉你两点吗?

西格尔:不,你告诉我在两点到两点一刻之间。

帕罗拉:嘿,别来这一套。嘿,瞧瞧,你得帮个忙。如果你在胡鲁克那事儿上帮点忙,我跟你就没得说了。这整个……

突然,法官打断我的话,要我交给法院书记员“一份那东西的抄件”,这样他就可以转抄下来,也就用不着延续我的盘问了。我开始感到心寒齿冷:正在这节骨眼上我就得向书记员交出我正在宣读的录音“抄件”。可我念的不是一份抄件!它只是西格尔手写的一份内容记录。我感到绝望,这件事毁在我手里了,因为西格尔手写的东西甚至没有打印成抄件的格式。我束手无策。

可这当儿,法官结束了他的话:“要不然,你就得念得慢一点。”

我们得救了!我放慢速度,继续念道:

〔帕罗拉〕我答应你,谢利,只要告诉我们这些人的名字,剩下的事儿就不用管了。如果我们没你的帮助就没法破案,那就真破不了啦。

我把眼光从“抄本”上移开,直直地盯着帕罗拉的眼睛。“你记得有过含有这种内容的谈话吗?”

帕罗拉眼睛瞧着别处,嘴里咕噜咕噜地说:“这种内容我有可能说过。”

我看着珍妮和哈维。他们眼里闪耀着胜利和期待的光芒。这策略成功了——至少到此为止。帕罗拉以为我们掌握了录有关于胡鲁克案谈话的录音带。我回过头来接着念道:

帕罗拉:只要我们搞清楚是谁干的,你不信我们能叫这些家伙都招了吗?你跟我逗乐吗?我们让他们都招了,我告诉你,我们能做到。

西格尔:如果有人发现了怎么办?

帕罗拉:没人会发现。你甚至不用去大陪审团为此作证。我们会解决这些乌七八糟的事情,可能都不用麻烦你。

当我问帕罗拉他是否记得这次谈话的实质内容,他又一次躲躲闪闪,含糊其词地说“听起来挺耳熟。”

这时候鲍曼法官开始对帕罗拉显而易见的推诿蒙混变得不耐烦起来。当帕罗拉回答另外一次谈话的问题时说,“我可能会说那一类的话”,法官抢过话头:“你说‘可能’是什么意思?你说过还是没说过?”潮水已经倒过来了。政府意识到这一点,开始不断提出抗议。可是鲍曼法官似乎对我们正在干什么了如指掌。实际上,他说了一句话使我们感到他已经识破了我们的小计谋,他对我们是否真有全部谈话的录音带,或是到底有没有录音带有点儿半信半疑。

法庭:盘问本身并不等于有了证据,特别是在非陪审员审判的问题上,你是在法官面前,这法官对刑事诉讼案件搞得相当熟了。

〔德肖维茨〕马上就得决定这录音带是否存在,还有,他是否准备拿出来。

这一阵儿,鲍曼法官变得越来越有兴趣,他越来越多地参与进这场质证。在一个关节上,当我读录音抄本时,有点儿活灵活现地扮演起当事人来。这立即遭到政府方面的抗议:

普泽尔先生:法官阁下,我抗议这种戏剧化。

德肖维茨先生:我很抱歉。

法庭:我理解你的痛苦〔普泽尔先生〕,可这些东西真够精彩的。

在另一个关节上,鲍曼法官实际上自己接手进行质证:

法庭:一句一句地念。

德肖维茨先生:〔念〕“听着,告诉我是谁干了胡鲁克那桩事。快告诉我那些狗操的家伙是谁。”

法庭:在1972年3月你是否跟西格尔先生有过这种谈话?

帕罗拉先生;有过,阁下,我有过那种有关胡鲁克的谈话。

德肖维茨先生:〔念〕“我们永远不会拿你当证人,我们可以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破案,我们用你提供的线索。”

法庭:你在谈话中对他说过没有?别跟我说什么可能不可能的,我想知道,你说了还是没说?

帕罗拉先生:我认为我已经说过了,法官阁下,我实际上对西格尔先生说过,我们可以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破案。

鲍曼法官现在已帮着我进行交叉质证了。我继续念道:

〔念〕“我们不会拿你当证人,我们不会,也没必要,我们不用你也能破案。”

法庭:〔提高嗓门〕你说过吗?

帕罗拉先生:我不记得说过这些具体的话了,法官阁下。

德肖维茨先生:你对西格尔先生说过含有上述实质内容的话没有?

帕罗拉先生:就实质内容,我觉得我说过。

法庭:那么这是个事实,是不是?在某个时间你曾对西格尔说:“我们永远也不会拿你当证人,”对不对?

帕罗拉先生:我和西格尔的谈话是,法官阁下,“如果我们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破案,我们就永远不会拿你当证人。”

法庭:我没有要你讲“如果”,我是在问你,你是否曾经告诉过他,没有什么“如果”。

念给他听那段话,教授,请念那段话的最后几句。

德肖维茨先生:〔念〕“我们不会拿你当证人,我们不会,也没必要,我们不用你也能破案。”

法庭:你对他说过这话吗?

帕罗拉先生:听起来挺耳熟,法官阁下。我不记得这些话是否真是我说过的话。

法庭:〔怒吼〕别打断我讲话。你说“听起来挺耳熟,”我把它当成你是说你记得你在实质内容上说过此话,如果不是逐字逐句的话,是吗?

帕罗拉先生:在实质内容上,法官阁下。

法庭:那好。

这样,帕罗拉承认,他曾答应西格尔永远不会传唤他在胡鲁克——哥伦比亚爆炸案中出庭作证。

我们的策略干得比我们梦想的最好结果还要成功——帕罗拉否认了我们掌握录音的大部分谈话,他实际上又承认了所有我们没有录音的谈话。

在第三阶段质证结束时,法庭里所有的人,包括法官,政府公诉人,甚至连帕罗拉本人,都认为帕罗拉是个说谎的人。帕罗拉羞愧满面,惊恐万状地溜下证人台,普泽尔怒目圆睁地盯着他,鲍曼法官一点也不掩饰他对这个蠢得被人当场拿获的警官的蔑视。确实,法官形容那天发生的事情是一场“大崩溃”。

质证收场的时刻到了,现在该放录音了。我们急切地想尽快在帕罗拉的证言仍然回荡在人们耳畔之时,就放录音。我们还想跟鲍曼法官讲清,他早些时候怀疑我们在录音带上可能只是虚张声势只是部分有道理的;我们确实有一些录音带,但不敢说我们有盘查帕罗拉有关谈话的全部录音带。

第三阶段质证工作一结束,我就宣布“现在我们愿意播放谈话的录音,以便让帕罗拉警官重温一下他已记不起来的各种言论,这些言论都收录在案。”

政府立即拒绝我们这样做,相反,建议把带子交给他们自己去放,并交给联邦调查局去检查它是否为原始录音,并将内容抄录下来。法官宣布,待政府完成这些工作后再开庭。

虽说我们当时并没有法律或道义上的义务去告诉法院或政府,那些谈话并没有录音,现在看起来很清楚,我们没有这样做,是个极大的错误。让政府律师去“发现”这个“断裂”,由他们向法庭告知这个事实,就造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仿佛我们想要隐瞒什么的错误印象。

不管怎么说,这关键的公堂对簿已经结束。成群的犹太人保卫同盟拥护者涌上来高声向西格尔祝贺。那些在昨天还唾弃他,为他的背叛行为所不耻的人,今天赞美他的忠贞机智。虽说我怀疑是否有人真信,有些人甚至还认为,是西格尔精心编导了这场极不寻常的剧本,使政府的可信性丧失殆尽,还揭露了它的卑劣手段。第二天报纸上报道了这件事,宣称暗中偷录的录音带摧毁了政府的头号证人。

17.情 势 倒 转

在周末这几天,当我们忙于准备帕罗拉谈话录音带的记录抄本时,鲍曼法官显然开始觉察到帕罗拉证词的本质含义。在帕罗拉的可信性破碎之前,法官不用过多考虑我们提出的动议中包含的复杂法律问题,即:警察承诺不会传唤告密者出庭作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那时,他只须相信警察的否认即可,就像许多法官习以为常那样。可是在有了录音带,帕罗拉承认他确实作过这个承诺之后,这条路就行不通了。

星期二,当鲍曼法官再次开庭时,是讨论胡鲁克案中另一个被告提出的动议。我们和西格尔那天都不在法院。可是鲍曼法官却喋喋不休地渲染他对我们提出的动议有疑虑:

我要跟德肖维茨教授谈谈,他到底想……叫我做什么。要求法庭阻止在一场尚未开庭的诉讼中传唤一个证人?他认为我有这种权力的法律根据是什么?我还没认识到我有这种权利,因为我从来没听说过。以我30年漫长法律生涯而论,这种说法简直是闻所未闻。

现在,事实对我们有利,鲍曼对法律又有了新的考虑。

在这星期,我们把录音带交给了政府。公诉人听了以后理所当然地发现,已录音的带子里没有胡鲁克案承诺的那段谈话。

普泽尔给我往剑桥打电话,对我们的“小计谋”表示愤慨,又对我们的机敏表示赞赏。他同时通知我,鲍曼法官要我在星期五下午去他的“更衣室”注释27向他汇报录音带和记录抄本的情况。因为这种谈话属于事务性“例行公务”,我只身一人前往纽约,也没有带任何文件,以为最多不过在法院待半小时。那个星期五的情形后来成了我整个法律生涯中最险恶的时刻。

当我坐定之后,美国副检察官约瑟夫·贾菲立即起立,发表一篇精心排练好的演讲,谴责我“从头到尾地,彻头彻尾地哄骗了法庭,哄骗了证人帕罗拉。”贾菲指责说,我故意念录音带上实际不存在的引言来迷惑帕罗拉。鲍曼法官抓住这一“极大错误”,告诉我们,“在这些做法的基础上,你败坏了该证人,导致我作出他是个说谎者的结论。”鲍曼法官显然忘记了是录音带而不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总结性地证明了帕罗拉是个说谎者,他开始把帕罗拉当作一个受害者,而把我当成一个暴徒。鲍曼用与其说是法官,更不如说是公诉人的口气开始对我发动进攻:

法庭:现在,我想建议你,先生,至少在这个法庭,人们指望律师出拳时应打在腰带以上……

德肖维茨先生:阁下,我不以为我们拳头打在腰带以下了。

法庭:那么你和我,先生,对从事法律工作的看法就有着两种不同的标准……

德肖维茨先生:我只是不明白您的论点,阁下。

法庭:别错以为我是在跟你争论,先生。我是在陈述法庭的结论。

德肖维茨先生:如果,实际上他以为不存在任何录音带,就用这种方法作证;他以为有录音带,又用另一种方法作证,我不明白这么做怎么能够得到真实的结果。

鲍曼法官不为所动。

法庭:你的看法是,你可以问实际上从窃听或录音里得来的问题,在这些真正的问题之间,比方说,编造出另外一个你自己加进去的,从不存在的小问题……

德肖维茨先生:当您谈到从不存在的,您是指编造?

法庭:是的。

德肖维茨先生:不,那就不太合适了。如果您是问,如果在谈话之间加进证人以为有录音,我们问他一些我们认为已经发生过的可并未录音的谈话是否合适,我敢肯定是合适的。

法庭:既使用你的行为、表现、念记录的神态和在法庭上的其他姿态,就好像这些都录了音似的?

德肖维茨先生:当然,是合适的。

法庭:你我之间看法水火不相容。

德肖维茨先生:我琢磨是这么回事儿,阁下。

法庭: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能允许的。

德肖维茨先生:如果您可以解释一下——

法庭:我可不是来解答问题的,你明白这一点,是不是?

德肖维茨先生:我一点儿也不明白那样做错在哪儿?

法庭:那我就爱莫能助了。

很明显,我们在进行辩论。我要求鲍曼法官对这个问题不要匆匆作结论,至少等我们有机会对政府的指责作出书面回答后。可是“法庭”急不可耐地做出如下裁决:

法庭:本庭兹授权书记员把这些问题及回答从证词中删去。

这么说完全清楚了吗?……现在,我想免去德肖维茨教授撰写书面答辩之累,因为我已经裁决它完全不符合程序。如果我错了的话,上诉法院会告诉我这一点。注释28

这样,鲍曼法官一个鹞子抓鼠就作出了裁定,他将无视录音带的内容,帕罗拉明显的谎言,以及帕罗拉欲言又止地承认他做过那个关键的承诺。转瞬之间一个谎话连篇的警察就变成了真理的堡垒,对他进行质证的律师成了弃道德不顾的讼棍。鲍曼法官暗示,在他书面裁决中,将正式对我违反职业道德在质证中进行哄骗的行为提出谴责。

18.为我自己的行为辩护

我怒气冲冲地离开法院,为鲍曼法官对我的抨击,他反复无常的裁决不平。可我坚信这不会是我们对帕罗拉质证的定论。尽管法官有意免去我呈递一份“书面答辩之累”的好意,可是我仍决定准备一份辩护书,阐明我质证方式的正当性。

几天后,论述对帕罗拉质证时使用方式方法正当性的备忘录已经写好,我们重上法庭。这篇备忘录引证大量法律来源,来支持以下论点,即:“这种方式方法长期以来就被看作进行有效质证的要素,特别是在对付撒谎的证人,需要给他造成一种质证者比实际掌握的证据更多,更少,或不同证据的时候。”

这份备忘录引证许多质证帕罗拉时使用的方式方法类似的例子,这些例子被司法界权威看作精采质证的“经典”之作。

我们甚至发现作为伊里诺斯州刑事诉讼律师的亚伯拉罕·林肯曾使用过一个极有名的策略,与我们的策略没有什么区别。佛朗西斯·威尔曼在他权威的著作“质证艺术”中列举出如下“具有指导意义的质证例子”:

一个叫格雷森的人被控谋杀,他母亲请了年轻的亚伯拉罕·林肯为他辩护。林肯问一个自称是目击者的人他是怎么看见犯罪的。“在月光下”,他回答说。林肯随后从口袋里抽出一本历书,指出事件发生那天晚上没有月亮。该见证人以为历书揭穿了他的秘密,承认他自己就是凶手。

威尔曼在书中重述道听途说的传闻,该传闻在伊里诺斯州巡回法院至今仍经常引用……说林肯“耍了个小花招……他用一本老历书替换了当年的历书”。注释29

鲍曼法官没有被我们的调研成果打动。他继续用一种人身攻击的态度来对待我:

法庭:今天早上我想提醒你,不要再用你上星期五跟我讲话的态度跟我讲话。

德肖维茨先生:我确实不明白法官阁下您说的是什么意思。

法庭:我为此感到遗憾。开始讲。我听你说。

德肖维茨先生:您是否指我说话的音调,或是声音的高低,或是在某些态度——

法庭:我没有回答问题的习惯。

德肖维茨先生:那就让记录反映一下,我现在用平稳宁静的音调,并带着我可能表现出的最高敬意讲话。(在我讲这些话时,我想的是梅·威斯特注释30在她写的《我的小鸟》一书中对法官的反唇相讥。当法官问她,她是否想表示对法庭的藐视。威斯特回答道:“不——我正尽力掩饰我的藐视。”)

在这当儿,哈维·西尔沃格雷特拉我的袖子,低语道:“艾伦,不能这么干了。鲍曼简直是在审判你。我们得告诉他我们是正经干事的。你为什么不要求休庭,让我接替你。”我总是很愿意向我的老师学习,我请求休庭,以便与法官在他办公室里就此事谈谈。

哈维替换了我,向鲍曼法官解释这个问题:

西尔沃格雷特先生:问题是,我们一直认为我们完全正确。我们有法律依据证明这一点,给谢尔顿·西格尔先生辩护非常困难,每当我们想到这儿,每当德肖维茨先生说些什么,法庭就误认为他的口气是敌对的,要么就对他说的话不理不睬。

法庭:律师向法庭提问是不适宜的,你懂得这一点。注释31

西尔沃格雷特先生:他理所当然有权弄清楚他应该答复的是什么问题。

法庭:这话是想说明什么呢?

西尔沃格雷特先生:我们认为法庭最应该做的事就是取消自己的审判资格。

听到“取消资格”这个词,鲍曼法官神态开始僵硬。按程序法规定,如果一个法官在审判中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倾向性,他必须从该案中退出。这是一种耻辱的标记,特别是由律师提出来。西尔沃格雷特有目的地在法官办公室里与他单独谈话时提出这个问题,这样可使他避免在公众面前难堪,然而这问题再也不能掩饰下去了。

这次谈话以后,鲍曼法官的口气完全变了。他直接对我说道:

法庭:我认为你可以以你惯常的那种气势和派头继续代表你的委托人。

……

我认为我们得再重头开始,看是不是能取得进展。我想过要在裁决中用有点重的词来表达我对那种质证方式的观点。为了使你放心,我现在告诉你,我不准备就此写什么了。

然而,我确实想结束这种个人间的争吵。

我们接受了法官的保证,准备回到法庭去。在我们离开前,鲍曼法官叫住我,说他想告诉我一些“不记录在案的话”。他脸上带着长辈的微笑劝我说,如果我是那种“普通的小地方律师”的话,他对我质证的方式就不会那么恼怒了。“可你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你教法学院学生。我得把你放在一个更高的道德标准上来衡量。”

我告诉法官,“如果我照您所说的什么‘更高的道德标准’去做的话,那么我就会要求我的委托人接受一个更低的辩护水准。那可不会是好的法律,好的道德。我建议解决道德上的疑难问题时应继续为我的委托人着想,而且要继续教学生这样做,如果他们以后要当被告辩护律师的话。”

在后来的听证中,鲍曼法官对我的态度堪称典范。

19.“窃听时有录音”

我们回到法庭,准备放那些作为物证的录音带。联邦调查局已经对这些录音带作过技术检验,使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录音带都是原始录音,未经任何涂抹。

可是那段关键的谈话听不清楚:在1971年秋,帕罗拉向西格尔说了如下一段话,这几句话要么是“你知道,那些都窃听了……”或是“你知道,那些都没有窃听……”

这段录音给法官放了一遍又一遍:

法庭:听起来像是“没窃听”,可我还得再听一遍。再放它两、三遍!

(放录音。)

法庭:我听错了。“你知道,这些都窃听了”才是录音带录下来的内容。

我们在这个最关键问题上赢了,法官对那句含糊不清的话的理解和我们一致。

听证现在结束了。鲍曼法官答应尽快公布裁决结果。可是好几个星期过去了,从他的办公室里没有传来只言片语。律师消磨时间的方法之一是猜测裁决迟迟不来是吉是祸,不管是由陪审团裁决还是由法院裁决都一样。西尔沃格雷特这个至死不渝的乐天派把消息姗姗来迟看作好兆:“他确实下功夫读我们的辩护词哩。”我这个冥顽不化的悲观主义者,却看不到一丝光明:“他正在写一篇冗长的结论,把我们棺材上的钉子砸瓷实。”珍妮·贝克这个万世不变的务实主义者早已在准备上诉材料了,她肯定不管鲍曼法官如何处置胡鲁克案动议,我们都得上诉。

等待鲍曼法官裁决的那段时间里,还有其他事情要办。联邦助理检察官托马斯·帕特森一直把西格尔在苏联外贸使团爆炸案里的认罪当作一种额外的威慑,一旦西格尔不肯合作,就会亮出来进行恐吓。

所以,我们得想办法除掉这个威胁。我们随即在联邦东部地区纽约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西格尔的认罪,原因是豁免信排除了这样做的有效性。

时至今日在政府机构里还广为流传着西格尔把与政府检察部门和警察的谈话都录了音。谁也不知道西格尔究竟录了些什么内容,因为我们只是把与胡鲁克案件有关的录音带交给政府,与此无关的并未交出。

在我们与帕特森的谈话中,我们露出口风,他与西格尔的谈话也在秘密录音之列。在我看来,帕特森唯恐会对他进行质证,就像帕罗拉那样,促使他决定“建议”法官批准不经听证就撤销西格尔的认罪。法官接受帕特森的建议,撤销了西格尔的认罪。

1973年4月25日,康斯坦丁诺法官签署撤销西格尔在联邦东部地区法院的认罪那天,鲍曼法官的裁决也下达了。这几乎像是有一位法院的小丑跟我们说笑话,“我给你们带来了一些好消息,一些坏消息。”鲍曼法官长达38页的结论中带来的坏消息是,应该要求西格尔在胡鲁克谋杀案中作证。

20.鲍曼法官的结论

鲍曼法官认为,事实是,“没有记录证明西格尔的论点”,即帕罗拉曾答应西格尔,如果他提供那些胡鲁克爆炸事件肇事者的名单,他就可以免予出庭作证。

这种看法根本不对。帕罗拉在质证中承认,“在本质内容上”他对西格尔讲了“我们永远也不会要你出庭作证”的话;帕罗拉的同事约瑟夫·吉布尼曾作证说,他对西格尔作过他不会被揭露,不会被迫出庭作证的“总体上的保证”;录音带也无可置疑地显示,在其他谈话中,帕罗拉数次向西格尔保证,政府“不会利用你,我甚至不可能传你出庭。”注释32

鲍曼法官还决定相信帕罗拉的证词,相信他不知道有窃听录音存在,“从来没有从窃听中获得过任何关于西格尔的材料,或从联邦调查局得到过这类材料。”当然,法官有个难题,他在听证过程中对这个问题有过结论,听了几遍录音带后,他认为帕罗拉曾告诉西格尔;他是从窃听中发现西格尔的(“你知道这些都窃听了……这就是你怎么栽到我们手上的”)。解决这个症结的办法很简单:鲍曼法官只需再一次改变他对录音内容的看法:

我倾向于同意政府的看法,……即从上下文看应该是“没有”。

仅从上下文得出结果还不够,鲍曼无保留地信赖帕罗拉的可信性:

听证中帕罗拉在对质这段话时一直坚持他说的是“没有”。我必须强调,这个回忆很重要。在我看来,因为帕罗拉一直否认他知道有犹太人保卫同盟的窃听材料,也不曾使用过这些材料,尽管不断地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有时质证方式使人惶惑不解,因此该回忆难能可贵。

这对我们来说简直不可想象,特别是正值水门事件丑闻气氛之中,一个联邦法院法官却情愿相信警察;这个警察的证词,与秘密录音中的谈话对证,一而再,再而三地证明是弥天大谎。完全不顾录音带提供的证据、吉布尼的证词以及质证的结果,除了形容质证是“极不公平地令人惶惑”以外,鲍曼法官欢快地宣布,帕罗拉所述皆实。

我敢肯定所有听过帕罗拉证言和录音带的人——法官、公诉人,旁听审判的人都相信帕罗拉是撒谎。然而鲍曼法官却在他的结论里声明,他相信帕罗拉,信赖他的诚实性。没有什么能比这更生动、更使人心灰意懒地显示,要想使有些法官相信警察中也有会撒谎的人简直是痴人说梦。警察作伪证的行为,美国司法制度中有些部门的作风怂恿着这种行为,这已经变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对此,大部分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玩世不恭地见惯不惊,就像他们对大部分被告也会撒谎却没人相信他们的话那样习以为常。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一个警察甚至把他的证词扭曲到了这样一种人们无法相信的程度,特别是连警察局自己都表示对他不信任的地步,就像搜查西格尔汽车的警官杰罗姆·霍华德被停职反省那样,连鲍曼法官也不得不得出结论,西格尔关于搜查汽车的真情比霍华德的更可信。他对此作出裁决,搜查沃尔沃车是违宪的,“政府不得向西格尔盘问与他汽车里搜到的物品有关的问题”。可是鲍曼法官并没有讨论这一裁决带来的影响:搜查西格尔的汽车,查获汽车里的东西,使警方得到了他与苏联外贸使团爆炸案有联系的“科学证据”,这是帕罗拉能够打开把西格尔推进告密者深渊的那扇门的钥匙。

鲍曼法官的结论在许多方面是典型的牵涉到所谓“排斥条例”案例的司法裁定。他不与我们争辩这些排斥条例本身的得失,因为他知道,上诉法院将会察觉他在法律条文上可能犯的错误。相反,他无所不用其极地在关键事实的确认上与我们斗法。上诉法院复查的基本原则是:上诉法院不能推翻地区法院法官在一审确认的事实,除非有极不寻常的特殊情况。这条法律后面的法理是:地区法院实际上看到和听到证人当面辩论,理所当然比上诉法院通过读一份“冷却”了的案卷更准确地审核他们的可信性。另外,“法律”是在上诉法院的特别领域之内,它来自法典法规汇编之中,而不是从证人口中说出。许多地区法院法官,极为明了他们通过事实制造法律的影响力,故意在法庭调查事实时加以引导,以便取得他们期待的法律后果,这样也极大地束缚了上诉法院的手脚。

所有参与法律活动的人都明白这一迷津,除非有明显的枉法行为外,对此无能为力。

鲍曼法官的结论就是这个流派的传世之作。我们认识到这份裁决在上诉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鲍曼法官曾反复自豪地提醒我们,他的裁决从来没有被上诉法院推翻过。(很多法官都喜欢把执行司法程序的得失个人化,这样看起来就像是“他们”,而不是被告们是上诉的目标。)现在我们懂得他为什么能夸耀他的成绩了——他的裁决看起来就像是专门为对付上诉法院的审查而设计的。

在这个关节上,西格尔的前途看起来阴冷悲凉。我们已要求法院先作出关于西格尔是否需要作为证人出庭的初步决定,可是该决定又恰恰不尽如人意。如果西格尔受到传唤但拒绝出庭作证,认定藐视法庭罪就势在必行,极有可能会以藐视法庭的刑事犯罪对他判处重刑。

21.“我无意阻碍法律”

赢了开场这一轮后,政府毫不拖泥带水立即开始胡鲁克谋杀案审判。优势在他们这边,公诉人急切地想在鲍曼法官的裁决油墨未干之时就把西格尔传唤到证人席上。我们有义务从专业角度上告诉西格尔,上诉法院的结果是变幻莫测的,我们什么都敢保证,就是不敢保证胜诉。西格尔要我们告诉他该不该出庭作证反对他的朋友们,我们继续婉拒,不表示个人意见。(确实,我们自己之间的意见也不一致。)这是他的事,他须在最专业化的基础上进行判断上诉法院可能做出什么裁决,这确实是预测或“瞎猜”。

我们决定立即呈递上诉状。指望在法庭上传西格尔作证,并判他藐视法庭罪(如果他拒绝作证的话),我们就可以毫不迟疑地对此案进行辩诉。速度至关重要,我们预期鲍曼法官在判西格尔藐视法庭罪后会不予交保就把他投入监狱,因为胡鲁克案的陪审团审判也已开始,法官不愿意在漫长的上诉程序期间把陪审员置于一种中间过渡状态。对我们的策略来说,西格尔这期间不进监狱,等待上诉法院结果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他能够自己做主,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他得从政府和法院的压力下解脱出来,另一方面摆脱犹太同盟的干扰。谢尔顿最近刚刚和托娃·凯丝勒结婚,她成了他拒绝出庭作证的精神支柱。我们害怕如果政府把他关押起来见不到他妻子和律师,他们可能再度向他施加以前使他就范的手段。

经过一番漫长的拖延,胡鲁克案的被告终于开始受审讯。法庭里坐满了犹太同盟的支持者,很多都戴着犹太式小瓜皮帽,有些人带着祈祷用的围脖。每个来旁听的人都被特别警察分队搜了身,以防带进武器,鲍曼法官警告一些支持者,要他们停止“davening”。(他解释说,“davening”是一种祈祷的形式,祈祷者有规律地前后摆动身体。)有一个女人站起来向法官作了一个咒他不得好死的鬼脸——古老的犹太诅咒方式。这使得鲍曼立即作出反应,“如果你再那么干的话就会被驱逐出法庭。”

双方经过一番斗嘴,对哪一类陪审员最富同情心,最有道德情操进行一番评估,陪审团终于组成。(被告辩护律师的猜测是:爱尔兰、意大利裔陪审员会比盎格鲁-撒克逊种白人、黑人甚至是犹太人陪审员对犹太同盟被告更富同情心。)联邦副检察官贾菲作了开场白,告诉陪审员,公诉方面的胜败全在谢尔顿·西格尔的证词上。

当法官不耐烦地说,“把西格尔先生带上来”时,空气极为紧张。每个人都等着看我们下一步如何动作。西格尔会作证吗?他会拒绝作证结果被判藐视法庭罪吗?法官会判他几年徒刑呢?

谢尔顿·西格尔穿着一件不合身的西装,没有打领带,慢慢地向拼花木板铺的证人席走去。他坐下来,身体挪来挪去,神情十分紧张。

当联邦副检察官亨利·普泽尔向萎靡不振、愁眉不展的谢尔顿·西格尔提出第一个诱他自投罗网的问题时,空气更加紧张:“先生,在1972年1月25日星期二那天〔胡鲁克爆炸事件前一天〕,你在犹太人保卫同盟总部会见了斯图尔特·科恩及谢尔顿·戴维斯,这是事实吗?”这时候,甚至连我们也不知道谢尔顿将作出什么反应。

他把手伸到口袋里,沉着冷静地抽出一张纸。那是我为他准备的声明,在他决定不作证时宣读。他开始宣读,有的词读得结结巴巴:

鉴于政府警察官员已向我做过承诺,如果我向他们提供某些情报,我就不必作证;鉴于我的身份是由于非法窃听和非法搜查而暴露,本人兹郑重宣布,谢绝回答问题。

本人认为,本人拒绝回答这些问题有充足的理由,只为求得对本人的公平正义,保证本人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而毫无阻碍法律之意。

普泽尔毫不掩饰他对西格尔精心准备的表演的恼怒。他怒喝道:“谁帮你写的声明?”鲍曼法官答道,“显然是他的律师所为。我不以为这有什么区别。”普泽尔接着又问西格尔,他是不是“基于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利有意拒绝回答任何问题?”西格尔回答道,“不,我不是。”普泽尔显得很吃惊;平生第一回他碰到一个犹豫不决的证人面对诱他自投法网的问题没有自然而然地引用第五修正案权利为拒绝作答辩护。

普泽尔继续向他问带有诱供性质的问题;西格尔对每个问题重复相同的回答。最后,鲍曼法官把身体向前倾倒,眼光直勾勾地俯瞰着西格尔:

西格尔先生,我想向你说明如下要点:因为你拒绝遵守法庭的指令,你将自己置于因藐视法庭而将受到惩处的地位。

法官的目光死死地盯住惊恐万状的西格尔,这个人瘫软在他的座位上,不敢面对法官的目光。可他仍然坚持拒绝回答政府的问题。

正如我们预料的那样,政府随即向法庭提出给予证人豁免的动议。我站起来反对这一动议,理由是,法律规定只能在证人援用公民享有的拒绝自我控罪特权时才能给予免诉豁免。我们有目的地决定让西格尔援引别的法律,就是不援引第五修正案宪法权利,以此破坏政府的计划。可是鲍曼法官看穿了我们的计谋,提醒公诉方面,鉴于西格尔并没有援用公民反对自我控罪的特权作为拒绝作证的理由,也就没有必要给予他免诉豁免;他可以被强制回答问题;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拒绝回答的话,就可能因藐视法庭而被判刑。

法官随后正式裁定西格尔犯有藐视法庭罪,下令把他关起来,直到他改变主意,同意作证。

在一般情况下,证人被裁定犯藐视法庭罪的话,就会立即被关押,这是施加压力使其就范,照法庭的要求去做的一种方法。我请求法庭允许西格尔取保监外听候上诉法院裁决。我对法庭说,我已准备好,“如果有必要的话在今天下午2:30进行上诉辩诉”。这样我就让法庭明白,我求保的请求并非为延缓执行法庭裁决。我还提醒鲍曼法官,他在法庭结论中不惜篇幅地论述我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足以证明上诉中提出的问题是事关严肃的重大问题。

我们吃不准这项请求是否能够被法庭批准,因为胡鲁克案审判正在进行,陪审员都已宣誓就位,政府希望速战速决。我们还担心索尔·胡鲁克最近被新闻界大肆渲染的采访可能对他的态度有影响。在那次采访中,胡鲁克认为犹太同盟投放炸弹的人几乎置他于死地,这些人至今仍逍遥法外,他对此十分不满。胡鲁克抱怨,他“不明白我们这个糟透了的司法制度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些人好几次被带上审判台,他们已经被证明有罪,可是审判还在进行。”他这番话触及人们的心声,引得许多人随声附和。

令人惊奇的是,鲍曼法官同意我们的请求,允许西格尔交保监外听候处置,明确规定条件是,“德肖维茨先生立即进行上诉”。几分钟后,普泽尔和我就站在上诉庭法官面前了,上诉庭的日程极为紧凑,按规定所有上诉辩护书辩诉状等文件必须在12天内呈上。胡鲁克案审判将暂时休庭,陪审团先回家听候安排,所有的当事人都等候上诉法院的通知。

22.联邦上诉法院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是一个有优良传统的重要法院。它的司法管豁区包括整个纽约州、康涅狄格州和佛蒙特州。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只复查上诉案子中极有限的一部分,美国的联邦上诉法院出于实际的原因,就成了大部分刑事诉讼被告的终审法院。

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中不乏法界巨擘,如勒尼特·汉德,约翰·哈兰,杰罗姆·弗兰克和查尔斯·克拉克都出自第二巡回区。(司法界出产的宵小之徒,该法院当然也占有其应得的比例。)

该法院位于纽约市的联邦法院大楼17层,俯瞰着布鲁克林大桥和华尔街的金融中心,给人严厉而又庄严的深刻印象。法院有九位现职法官及几位资深法官,由他们轮流担任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复审某一个案子具体由哪几位法官组成是高度保密的,只有开庭辩诉前一两天才会透露。这么做的原因是为防止律师为适应法官人选而相应地选择他们的辩诉策略。这使进行上诉的律师任务更为艰难,更富挑战意味,因为每一位法官的法律观点、做派,特别是在刑法和宪法领域中迥然各异,对某个法官胃口的辩诉在另一个法官看来可能一无是处。

我特别存有戒心的是首席法官欧文·考夫曼。在他任地区法院法官时,年轻的考夫曼主持了该法院最后一例死刑判决,即恶名昭著的1951年卢森堡夫妇间谍罪审判。他判处并执行卢森堡夫妇死刑引起的轩然大波至今尚未平息。虽说作为一个独立思考和工作效率高、成绩斐然的上诉法庭法官,考夫曼早已声名鹊起,但他仍然无时无刻地为他在卢森堡夫妇案件作的裁决受到责难。对考夫曼的非难之一是,作为犹太人,他在处理自己的同族时过分缩手缩脚,唯恐沾上偏袒之嫌。我就是担心他在牵涉到全世界最臭名昭著的犹太人组织的审判中会有这种考虑。我倒是希望主持审判的法官由非犹太裔人组成,这样他们就更容易放开手脚对付该案的敏感部分,专心致志地考虑其中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

终于,法官的名字公布了——由首席法官欧文·考夫曼主持该案审判。另外两位是有点垂垂老矣的约瑟夫·史密斯法官,他来自康涅狄格州;及弗里德里克·范·派尔特·布赖恩,一位暂时代理上诉法院职务的纽约地区法院法官。该名单一公布,我就钻进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通读由他和他的同事裁决的所有与本案有关的判例。上诉辩诉常常由于对某法官在某判例中一个问题的诠注进行深入争论而变成律师与法官个人间的对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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