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了考夫曼法官主持下的上诉法庭判例,我感到信心大增。他不是一个听凭政府驾驭的人——他经常无情地鞭笞联邦检察官们(当然也同样惩戒辩护律师们)。他很明显听得进律师有理有节的上诉辩述,他也随时可能——至少是偶然地准备不追究明显有罪的罪犯,以此维护宪法原则。我的一些律师朋友听说考夫曼法官主持这次上诉,打电话给我,要我特别小心,特别是他对那些工作敷衍塞责的律师,态度极为尖酸刁刻。
心里有了底,我开始准备口头辩诉,我知道胜败在此一举。口头辩诉是律师在上诉过程中与法官仅有的一次直接接触,是了解他们究竟如何考虑此案并回答他们疑问的唯一机会。案子常常是在律师当庭向法官陈述的15~20分钟之间决定的。
一般来讲,上诉法院辩诉没有一审法院审判场面那么激动人心。法庭里人不多,一般情况下只有文书,偶然来旁听的被告及等候轮着他们上场的律师。在6月里那个炎热的星期二,日程上只有一次开庭事项,法庭里熙熙攘攘,来去的都是犹太同盟的支持者,还有新闻界、家属、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全部官员都出席了。
书记员用传统的“口欧——呀”注释33声宣布法官入场(这声音使那天参加旁听的玛蒂·埃利法特情不自禁地用意第绪语传统的绝望哭嚎声模仿起来:“口欧——哇,口欧——哇。”)书记员宣布:“西格尔诉美利坚合众国”一案开始。我走上讲台,陈述西格尔被迫成为告密者的具体情况。几乎在同时,首席法官考夫曼打断了我,开始问我销毁窃听录音带的情况。很明显,考夫曼下功夫读了我们的书面上诉状及案卷内的材料,因为他问的这个问题在鲍曼法官结论中没有提及,我们在上诉辩诉中也没有特别强调。(哈维·西尔沃格雷特曾力主将这一点加进上诉状中,以便“保留”,一旦上诉至最高法院时可以再提出来。)
考夫曼法官的问题使在场的人都吃了一惊。可是作为一个上诉律师,你得准备好法官问任何问题。我们有备无患。正当我在酝酿如何回答时,珍妮·贝克递给我一个娟丽清秀地标有“销毁录音带”字样的文件夹。夹子里有与此有关的判例、法规及录音带整理材料,重要的段落下面都用红笔勾出。我揣摩到其他法官对这个问题也很感兴趣,就抛开原来草拟好的辩诉提纲,集中谈销毁录音带的法律后果。为了把其他问题也囊括进去,我提出,由于联邦调查局非法地销毁了窃听录音带,使我们难于证明政府是用窃听手段发现西格尔的。
法官们连连发出诘问,很明显,法官们尚未就此案做出决断。(有许多案子法官很明显已有定论。确实不乏律师辩诉时法官尚未看过上诉状而且很可能永远也不会读上诉状的情况。)以亨利·普泽尔为检察官的政府公诉方面也受到法官们毫不客气的盘诘,问的也是关于销毁录音带的问题。在辩诉结束时,考夫曼首席法官保证因为暂时休庭的胡鲁克案审判在等待本案上诉结果,法庭决定将在几天之内对上诉作出裁决。
好的律师总是为他的委托人预料到最坏的结果。(可我直到现在仍然感到不解,刑事被告对他们的前景表示乐观,即使监狱的大门已经在面前砰然一声关上时仍至死不渝。)在等待上诉法院裁决时,我们继续和西格尔讨论他决定作证或不作证的得失。
口头辩诉两星期后,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里接到上诉法院打来的电话。一位文书通知我,法庭已经做出一项全体通过的裁决,推翻鲍曼法官关于藐视法庭罪的裁决。我随即安排航空快递服务,把这份裁决的影印件在几小时内送到我案头。
23.“治安长官已酿成大错”
首席法官考夫曼执笔的裁决书以描述艾丽丝·康妮斯之死为开头,认为她是“被毫无意义、怯懦卑劣的暴力行为”害死的。随后它笔锋一转,把该案的法律问题描述成“处于一种不幸集中地暴露了刑法及其实施中最丑恶一面的境地。”“因为这种处境”,裁决书写道:
……了解到谢尔顿·西格尔这个告密者采用了一些他与之合作的人使用的策略,他自己暗中偷录了许多谈话,就毫不足怪了。……西格尔,甚至在他身为政府必不可少的告密者之时,本人就参与了胡鲁克和哥伦比亚爆炸事件,这只不过是这些穷凶极恶活动参与者魑魅魍魉面目的又一暴露而已。
法庭然后转到政府涂抹窃听录音带:
绝不能低估销毁这个证据在本案中的意义。强制反对用非法窃听手段获得证据的一方拿出该证据确已玷污的实据,……又扣压他用以取证的工具和途径,这是在创造一种法律上的谬理。
法庭认为,销毁录音带“迫使我们严格检查政府所称西格尔之所以被发现,他在苏联外贸使团爆炸事件中起的作用不是通过窃听而是从其他‘独立的来源’获得的。”
复核了由政府提供,鲍曼法官认为所言皆实的材料后,法庭指出,西格尔至少成功地录下了与帕罗拉的一次谈话,这次谈话录音“提供了与警察所说如何发现谢尔顿·西格尔身份的相反意见。”对于考夫曼法官指出那段最关键又有争议的段落,即“你知道这些都窃听了(没窃听)”,我们要求上诉法院听一下这段录音。上诉法院接受了这个建议,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我们明确地、毫无疑问地得出结论,帕罗拉对西格尔说的是:“你知道这些都窃听了。”
这个审查结果(在我自己看来有点言过其实注释34)使上诉法院得出一个费解的结论:
如果纽约市警察局真的从窃听中查出西格尔参与此事的线索,西格尔的律师手中掌握着这些窃听的内容,在帕罗拉那次撒谎作证中可以迎头痛击政府有独立来源证据的说法。因为如果确实使用了窃听手段,帕罗拉在庭上所作的独立来源的证词在这个重要关节上就受到损害,也就明显地不能起什么作用。
这个结论之所以费解,是因为帕罗拉的可信性已经被其他没有争议、毫不含糊的录音带所摧毁,这些录音带最终地展示了帕罗拉在向西格尔索取情报这一任务有关的事上再三再四地扯谎,在一些他根本不可能忘记的事情上,例如他威胁要干掉西格尔,及他们达成不要去咨询他有什么权利的“交易”。甚至在录音带已经清楚地证明,帕罗拉曾对西格尔说他是通过窃听被发现的,帕罗拉也很容易“忘记掉”,因为这些都不在他的“主要任务”之内。
可是,为什么法庭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段含混不清的谈话上,认为攻破帕罗拉的可信性全在此一举?我的猜测是,上诉法院法官们不想使鲍曼法官感到难堪:如果上诉法院详述帕罗拉证词前后矛盾之处,揭露他的谎言,鲍曼法官如此仰仗他的可信性就显得荒谬绝伦,如果不是公然露骨枉法的话。这样做把焦点集中在鲍曼法官误解了对某次谈话这样一个小疏忽上,上诉法院就避免了对地区法院法官对本案事实作出的结论进行中伤之嫌。
不管怎么说,上诉法院认识到帕罗拉的证词“在这个重要关节上受到损害,也就明显地不能起什么作用”,使法庭考虑如何妥善补偿政府不端行为造成的损失。法庭开头先谈到它的哲学观念:
当然,用卡多索注释35的名言来说,因为治安长官已经酿成大错,以致罪犯逍遥法外使大家身受其害。有些人争辩说,应该允许偶尔为之下不为例地使用非法手段以保护法律的地位。勃兰代斯注释35a:大法官对这种议论雄辩地反驳道:“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无所不在的教员,教好教坏,它都用自己的榜样教育人民。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法庭随后宣布结论:
〔我们〕因此得出结论,根据西格尔案件的情节,销毁录音带的行为阻碍了〔西格尔〕用以进行抗辩的必要力量……
因为这些录音带已不存在,此案发回地区法院再审已无必要。鉴于此,对西格尔的藐视法庭罪判决应予否决并撤销。
就好似要使它的结论绝对一致似地,法庭还说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因苏联外贸使团驻地和格林库夫炸弹爆炸事件,或由于在他车里发现炸弹引起的私藏炸弹为由对西格尔起诉。”最后,仿佛为了回答鲍曼法官对我质证帕罗拉方法抨击,上诉法庭煞费苦心地表扬“西格尔的律师为弄清错综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实体问题,能力高超而恭谦礼让地进行调查,自始至终以事实为追寻目标。”我们明白这是一种对我们在质证中使用的技巧的批准,至少可以这样推论。
我们向西格尔解释说他现在已经一身轻松了,他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他不会被起诉,也用不着出庭作证了。经过两年交织着威胁,恐吓和孤寂的磨难,谢尔顿·西格尔现在可以轻松自如地离开法院,开始一种没有对簿公堂威胁,没有藐视法庭罪,没有帕罗拉,或在我推测——也没有犹太人保卫同盟的新生活。他再也不必苦思苦冥该不该出庭作证反对自己的朋友,或面临长期监禁的威胁。
24.“你们知道今天谁不在法庭里吗?”
胡鲁克案审判尚未终结,一旦等到上诉法院的裁决下达就会继续开庭。鲍曼法官在裁决下达的那天早晨重新开始胡鲁克案审判。西格尔再一次被传唤出庭作证,可这回已无藐视法庭之虞,正像人们预料的那样,他拒绝作证。没有西格尔的证词,法官被迫向胡鲁克案的被告撤诉。
斯图尔特·科恩,谢尔顿·戴维斯和谢尔顿·西格尔开怀大笑,一边互相祝贺,一边准备离开法院,这时鲍曼法官怒容满面地看着他们,说道:“你们知道今天谁不在法庭里吗?艾丽丝·康妮斯。”
正当我的思绪回到胡鲁克爆炸案的无辜受害者身上,我听到法官的声音愈加激昂愤怒:“有人犯下了卑劣怯懦、刻毒邪恶的罪行,不可宽恕的罪行,永远也不会忘却的罪行;有人在我看来,在这样一个牵涉到谋杀的案子中正在阻挠司法的执行。即使杀人犯仍逍遥法外,一意孤行的人最终将尝到法律的力量”。
鲍曼法官一边发表着最后的陈述,一边把目光从这几个年轻的被告身上掉转开来,直直地盯着我,就好像在说:“该负责的是你。”
他的话语像利刃穿透我的心。在案子已经胜诉,当事人无罪释放的时刻,我从未感到这么惶恐不安过。他说得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应该负责,我、哈维、珍妮和其他为西格尔奔走辛劳的人。如果不是我们谋划出这种新奇的辩诉方法,不是我们日夜为他的官司牵肠挂肚,上诉法院很可能早已核准鲍曼法官藐视法庭的有罪认定,裁决西格尔入狱。谁又能知道,西格尔是否能承受得住铁窗生涯的巨大压力呢?
所有的人都走了以后,我独自在法庭里坐了许久。我不想参加庆功宴。我不能忘却艾丽丝·康妮斯。
25.依靠告密者的政府
此后,西格尔案一直使我良心不安。我每年都在我的刑法课程中讲这个判例,放窃听录音,并和学生讨论此案牵涉到的复杂事实和实体法律问题。有时我邀请普泽尔来代表政府的观点进行争辩,有时我邀请珍妮和哈维和我一起讲。学生的反映每年都不一样。有时帕罗拉像个英雄似地被人推崇,有时又像个恶棍,西格尔总是被人唾骂,被怜悯;鲍曼法官一般来说是不受欢迎的。我个人的作用争议极大,特别是我接受此案代理的决定,也有时对我的质证方式有不同意见。这些戏剧性的人物中间,学生总是把珍妮放在最光荣的位置上,因为她本人当时就是个法学院学生,在诉讼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为此案提出了根本性的问题,既有法律问题,也有道德标准问题。牵涉到政府干预、预防犯罪的限度,并对最重大的罪行提起诉讼的权限,它成了一个极好的教学工具。这个案例要求学生们对西格尔这样的告密者角色深入分析。我们生活在政府靠告密支撑的时代。每个执法机关都有一批告密者;任何一个稍有影响的组织——还有许多一点影响也没有的组织——都被政府的坐探渗透了。告密已经成为大众职业,如果不是一种荣耀光彩的职业的话。很难估计现在有多少告密者在活动。他们扮演的角色频频更换,以致你都来不及识别,清点。这些人被胡乱地派遣去打探下至鸡毛蒜皮的小事,上至最严重的犯罪。他们为了出卖情报而自制情报。为了给他们的雇主提供他喜欢听的消息,他们编造犯罪的假情报。
帕罗拉——西格尔谈话录音带戏剧性地揭露了对告密者施加压力来压迫他们提供情报,不管情报内容是多么不可靠,不管情报是用什么不正常手段搞到的。然而,有效地选择一些告密者以便获得维持治安厉行法制须臾不可少的情报,历史上所有的政府都使用过告密者和坐探,现在仍然会这样做。如果没有联邦调查局的坐探打入三K党,民权运动很可能不会有这么大的发展;缺了从内部提供情报的人,我们对黑社会有组织犯罪活动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了如指掌。
在犹太人保卫同盟案中,作为“治安长官”的并非心慈手软的鲍曼法官看起来是那样偶然无意地“酿成了大错”。在此案中,政府如果不使用违法手段,就不可能防止可能发生的灾难后果,因为政府无法渗透犹太同盟。鉴于此,才断然决定——一个精密谋划、深思熟虑的决定,经过最高领导批准,为了更大的国家利益,知法犯法去参与“民事不服从运动”。注释36
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争道,政府只不过是做了它必须做的事情而已;政府绝不能坐视不见,株守法律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以免招来非议,在这个案子的诉讼过程中,我有时也有同感,特别是当我了解到正是由于西格尔提供的情报,犹太同盟的一些行动计划才被挫败。
可是,最终的结论还是,政府在这个案子中败诉毕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政府情治人员顶着极大的压力,为保卫国家利益要害,万般无奈不惜采取权宜之计是一回事;而法院在审理程序中,细致周全地明察综观它作为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反而给它以宪法意义上的合法地位,就是另一回事了。正如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注释37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裔美国公民被关押到集中营案的最高法院裁定注释38中发表的异议中所说:如果一个政府官员违反宪法,“那是一个事件”;可是如果法院随后认可这一行动,“那个已经过去的事件就变成宪法原则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东西有它自己的生殖力,其生产出来的东西却会损毁宪法原则本身。”
同样,在犹太同盟案中政府或许有必要采取措施以防止灾难性的后果;可是,在灾难已经避免,犯罪集团已被揭露,其成员已被抓获之后,再使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确保犯罪的认定就绝非明智之举,也无这种必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可以较容易地理解并宽容警官帕罗拉的行为,却难以理解为什么鲍曼法官煞费苦心地企图使这些行为合法化。
政府情治人员继续参与违反宪法的活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比上述情况理由更充足。在大部分这一类案件中,他们都能得到两全其美的结果,因为法院会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认定其没有危害,并维持由此而来的有罪认定。每次法院在宪法原则上否决一项有罪认定,就会使想与宪法较量的人下一次付出更大的代价。一些特殊案例,像胡鲁克爆炸那样的重大案件中,这种代价会之高异乎寻常。可是考虑到法院实际上难得这样做,每一项与西格尔案类似的裁定都应看作美国宪法的胜利。
26.尾 声
犹太人保卫同盟现在已形影相吊,是它旧日荣耀的一个黯淡的倒影。它现在还有几百个持极端观点的成员分布在美国东北部大城市里,偶尔会在纳粹党派集会或巴勒斯坦人游行示威之时出来喧嚣一下。该组织在共产党的书店里放炸弹,威吓苏联外交人员。1974年11月,亚西尔·阿拉法特到联合国演说时,同盟的一位新领导悬赏暗杀这位巴解主席,他为此被捕。同盟在美苏关系和国内政治中已经没有什么影响,现在美国国务院再也不用为他们的活动而在大洋两岸急电频频了。
为犹太人保卫同盟掘墓的最重要事件就是艾丽丝·康妮斯之死。这个毫无必要的悲剧击碎了维系同盟与犹太人社团之间的微弱支持联系。它告诉人们同盟滥用了不服从运动和暴力行动,使这些行动完全丧失了意义,也达不到若精心选择明智有节地利用可能达到的目的。连认为向苏联人或巴解组织官员使用暴力是有道理的同盟支持者,也对针对胡鲁克和哥伦比亚艺术公司的爆炸感到惊骇,特别是它造成了——即使是偶然的——一个年轻犹太姑娘之死。
有点讽刺意味的是,“犹太同盟三人”的开释,或更确切地说,对他们不能认定有罪的判决也可能促进了同盟的消亡。在西格尔指名道姓地透露了参与者后,同盟仍气势汹汹地否认参与此事,使人觉得,该组织的领导不愿承担自己极端过火行动的责任。然而更重要的是,不认定有罪的结果使同盟没有一个用来鼓吹人们效法的英烈——如果西格尔、科恩或戴维斯被认定有罪并判处长期监禁,同盟就可以利用他们“政治犯”的身份来发起抗议活动,寻求支持。可是,没有这样一个凝聚点,加上支持者日渐减少,犹太人保卫同盟已经成为一个吵吵闹闹的,成不了气候的古董。
大部分主要成员和积极分子都重新汇入美国生活的主流。斯图尔特·科恩现在开着一家旅行社;谢尔顿·戴维斯虽表面上还是同盟成员,但他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在犹太教神学院攻读犹太法博士课程。伯特·兹维本又重新经营房地产,但他仍然不改那种即使参加葬礼还开玩笑的幽默感。最近他对我说,他是个“一事无成的小民百姓”。卡哈尼拉比现在以色列,领导着一批右翼东正犹太教徒,争取在约旦河西岸定居。在最近一次示威游行中卡哈尼被以色列警察逮捕,并受到相当粗暴的对待。他抱怨说,甚至在美国他都没有受到过这么粗暴的对待,以色列警察回敬道:“在以色列,我们用不着考虑什么‘犹太人的选票’。”
谢尔顿·西格尔和妻子托娃在审判结束后搬到长岛去居住,在那儿开了一家家具包装修理店。西格尔再也未和犹太同盟联系,在1973年6月他离开法院那天后,他没有遇到过麻烦。
桑托·帕罗拉还是当侦探。西格尔案了结几年后,我给纽约市警察局打电话,询问我是否可以跟他谈谈,经过一番踌躇,他答应跟我见面。
那是温暖的6月的一天,我来到位于布鲁克林大桥曼哈顿那边的警察局。“律师”,帕罗拉招呼我,一边热情地和我握手,“很高兴看见我在证人席20年作证中唯一搞得我露脸掉价的律师。”我对他说,不是我,而是西格尔使他栽了跟头。“你下回见到那小屎蛋时得告诉他,”帕罗拉说,“他逼得我们警察局制定了新规定。”他指着一架金属探测器,解释说,“那就是专为检查到警察局来的人是否藏有录音机用的。这条新规矩就叫‘谢利·西格尔规定’,所有的谈话都必须在警察局进行。”他对我搜了身,确定我身上没藏着录音机,我们就来到一个小房间谈话。
一开始就谈到布鲁克林。帕罗拉说,“你知道,我要不是在波洛公园区生长的话,永远也破不了这个案子。我是看着像谢利这样的犹太孩子长大的。那些小屎蛋、小傻帽儿老想学我们的样儿。如果你知道怎么对付他们,你能叫他们俯首听命。谢利就是那样。他心里有点想学我,像个硬气的意大利警察,我一眼就看出来,马上就跟他套这路子。我们两人在一起常照这路子瞎扯——意大利式的话题,不是犹太式的,谈车啊,炸药啊,黑手党啊,什么都谈,他喜欢谈这些东西。慢慢地,我把他变成一个意大利人,然后又变成一个警察,我当然没有完全得手。可我已经拿住了他的一部分,好的那部分,如果我不了解波洛公园区,如果我不是对谢利这样的小屎蛋了如指掌的话,那我永远也不可能控制他。”
为什么非要揭露西格尔的面目,利用他出庭作证呢?“那不是由我决定的,”帕罗拉反诘道。“这个决定也把我气得火冒三丈。谢利是我20年来找到的最好的告密者。你知道,他本可以借此发财呢。我认识的其他告密者干这种事都要钱,他可以为提供给我们的情报要2.5万美元,或许5万美元。可是他从未要一分钱。他作为告密者比当证人可珍贵多了,可联邦调查局那帮狗日的决定得用他。为什么非这样干?我也不知道。预防炸弹爆炸不比把几个小傻蛋抓进监狱关几年更重要吗?你看看这个结果,我们毁了自己的卧底,也打败了官司。这些假模假式的联邦调查局家伙,把事情都毁了。他们说话不算数,倒把这一切都栽在我头上。他们要我应允把月亮都摘下来捧给那小子,却拿我去糊弄事儿,最后把我推出去当成个骗子遭人唾骂耻笑。他们毁了我的承诺,我只得否认说过这话。”
像帕罗拉这样一个有经验的警察怎么会被谢尔顿这样的“小屎蛋”愚弄了呢?我问。“他干得漂亮。至少是越干越漂亮。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我们自己制造了弗兰肯斯坦医生注释39的作法从而自毙。你知道,当我回过头来想一想时,我记得我曾经怀疑过,这小子莫非是偷偷录了音吧?我记得我想过。可是我想我麻痹了。他信任我们,我们也信任他。我们都是他妈的蠢货。我们都过分相信对方了。”
对帕罗拉来说,我是否也有着他对谢尔顿有的那种优势,只是由于我也是在波洛公园区土生土长,“跟许多你这样的家伙混在一起?”帕罗拉笑了。我接着说,“那时我经常和像你那样的孩子打篮球,那种意大利凶蛮的家伙,动不动就亮出块儿来要打架。我们的策略是让他们大意,让他们觉得仿佛我们害怕了,让他们麻痹大意,然后再进行反击。这办法当我们是小孩时成功了,现在对付你还是成功的。”
帕罗拉摇着头,哈哈笑着。“你真爱开玩笑,律师。你确实坑了我。我记得我想过你会在质证时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开始套我,你确实使我麻痹大意,使我放心,然后你就下手了,我确实惊恐万状。我干这一行这么多年第一次感到法律的厉害,我不知道法官和联邦调查局人员会对我做什么。”
然后,他停下来,对我笑着,附在耳边悄声说,“律师,你知道你最后赢了这案子时我怎么想的吗?我觉得太棒了,真盖了帽啦。谢利本来就不该坐牢。”
我起身告别时,帕罗拉转过身来,把手放在我肩上。“律师,”他说,“这案子确实是一件波洛公园内部案子。我破了这个案子,把谢利弄成我们的卧底,因为我了解这个地方的街坊邻里。随后你从剑桥来,把我干掉,因为你还记得这些老街坊四邻。还有一个家伙对这儿一无所知,这就是鲍曼法官。他一直没有搞明白这案子究竟是怎么回事。他不理解谢利,他不理解我,他甚至连你也不理解。他觉着自己了解你,因为你们俩都是上等律师。他没看出来你其实是个布鲁克林的小混混,一个穿三件头西装的打群架小子。那就是我为什么喜欢你的原因。律师,那就是为什么一旦我遇到麻烦,我就会给你打电话的原因。我要一个打群架的小子跟我一拨,尽管你从来不是个‘两个半阴沟盖’的人。可在法庭上,律师,你是个‘三个阴沟盖’的人。”
这是一个波洛公园区老乡给我的最高评价了。
注释1:Boro Park,美国纽约市布鲁克林西南部的一个社区。
注释2:Shaytl,是假发,一种犹太妇女传统头饰。——译者注
注释3:Kaddish,犹太教祈祷文。——编者注
注释4:Jewish Denfence League.——译者注
注释5:巴拉莱卡琴(balalaika),俄式三弦琴。——编者注
注释6:拉比(Rabbi),犹太法学博士或犹太教教士的尊称。——译者注
注释7:Elefant和大象Elephant音相近,故前面说有个叫“大象”的人。——译者注
注释8:Stoop ball,这种运动是在建筑物前的人行道上把球扔向通往建筑物的台阶。——编者注
注释9:金斯县(Kings County)与国王(King)在英语上谐音。——译者注
注释10:布鲁克林与昆士区(Queens)相邻,故有“王后”英语之谑。——译者注
注释11:Duke Snider,美国棒球运动员。——编者注
注释12:the Lone Ranger,《独行侠》最早是一出电台节目,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后被改编为电影、电视、小说等。主人公是一名戴着面具的游侠(类似于佐罗),在美国西部旷野惩恶扬善。——编者注
注释13:里德(Red)在英文中是“红色”之意。
注释14:作者父母的名字。——编者注
注释15:Simchath Torah,在Tishri(即犹太历法第一个月的第23天)庆祝一年一度的犹太历法循环(Torah Cycle)的结束,及新的循环的开始。——译者注
注释16:该案之所以在联邦法院而不是在纽约州地方法院审理,是因为制定了新的联邦法令,该法令授权联邦当局司法管辖权涵盖在建筑物中使用爆炸物的犯罪行为,这行为会“影响州际和对外贸易”。
注释17:George C.Scott,20世纪后半叶著名演员,其最经典角色当属1970年在电影《巴顿将军》中扮演巴顿将军。——编者注
注释18:住棚节(Sukkot),犹太节日,意为Feast of Tabbernacles,即“临时遮身之所的盛宴”,庆祝秋收,纪念犹太人出埃及时困在沙漠中的历史。——译者注
注释19:“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s)或称“米兰达规则”(Miranda Rule),指公民被警察或执法人员拘留、审讯前有权获得适当、及时的警告,即:他有权在开庭审判前保持沉默不回答任何问题,但如果回答了,每句话都可以作为向他起诉的证据。另外,他可以要求他的律师到场,由律师回答问题。如他没有律师或请不起律师,可由政府帮他找一个。这条法律是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的裁决里作出的,它已经成了美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译者注
注释20:在法院放这些录音带时,法官曾说,西格尔应该教联邦调查局如何录音的秘密,因为西格尔录的音比他听过的任何联邦调查局录的带子都清楚。这个秘密后来证明一点也不稀罕,只是一架售价29.95美元的“西尔斯”盒式录音机。而联邦调查局使用的是价格昂贵的“凯尔”牌录音机,用电台频率传送谈话内容。
注释21:法院很喜欢用类似“玷污”或“果实”这样模棱两可的词汇,因为这些词汇可以随情况的不同而增减其适用范围,法官在斟酌它们具体适用范围时就更有回旋余地。
注释22:这种适用没有在第五修正案文字上的适用那样自然。第五修正案本身就包含有排斥条例的含义:“也不能在任何刑事诉讼中强迫(任何人)作证反对他自己……”另外,第四修正案却用更加一般化的语言表达:“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的权利受到保护,不受无理搜查和没收,除非有足够的事由不得签署准许状……”美国宪法并未指明对这些权利的侵犯如何赔偿。
注释23:此处听不清楚的字可能是“none”或“done”,发音极为接近。——译者注
注释24:即“没有”。——译者注
注释25:即“有”。——译者注
注释26:一位退休的纽约州刑庭法官曾经写到警察作伪证的问题。欧文·扬格曾在鲍曼法官引以为荣的部门做过一任美国副检察官,他在一篇文章里写了如下律师人人皆知但无人敢诉诸文字的话:
每一个干刑事诉讼辩护的律师都知道警察作伪证是家常便饭。
警察认为他们正在两条战线上奋斗:既在街头与罪犯作斗争,又在法庭上与“自由派”的法规作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怎么干都说得过去,包括用作伪证的办法推翻那些可能使那些“应该”被绳之以法的人逃避制裁的“自由派”法规。甚至如果他的谎言被当庭揭穿,警察也极少会被认定犯有伪证罪,因为他的同事,那些检察官们是不会这么干的,就像从复仇的天庭发出的雷殛很少会打到他们身上一样。
注释27:指法官办公室套间的里间,这里有衣柜,挂着法官的黑袍,还有桌椅,可以开会,也可以找人个别谈话。——译者注
注释28:鲍曼法官不加任何解释就断然结束讨论使我想起林·拉德纳描写的一段父子对话。当儿子问爸爸他是否输了,为父的就断然结束讨论。拉德纳这么形容父亲的话:“闭嘴,他已经解释过了。”
林·拉德纳(Ring Lardner,1885-1933),美国短篇小说家,语言多以棒球运动员生活为特点。——译者注
注释29:这个故事,与许多其他关于林肯的故事一样,真假不明。以下情况则比较真实:
林肯拿出一本历书,让证人看,并问他如下问题:
问:历书上是不是说,在8月29日,月亮刚刚过了四分之一弦,而不是满月?
答:(无言以对)
问:历书上写没写月亮到11点时已经隐去?
答:(无言以对)
被告后来无罪释放。那本历书很可能是真的(在哈佛大学图书馆里有一本),可是林肯形容该书内容的方式却是有点诱误歧途的:该历书确实描述当晚的月亮仅过四分之一弦;这种描述的结果是,月亮看得见的部分勉勉强强只有四分之一多一点儿。但是只要仔细查一下历书就会发现,看得见的部分超过了月亮的四分之三,差不多整个月亮都看得见。而且在证人发誓他目击犯罪的时间过去后几小时仍然看得见。我们向哈佛大学天文馆考查,证明了这一点。该证人被林肯的诱误的月蚀方法所混淆疑惑,以致无言可对。林肯显然从未向法院交代他的诱误的话语。如果他真的知道,如我怀疑的那样,那么就是哄骗。
注释30:Mae West(1892-1981),美国20世纪30年代性感电影明星。——译者注
注释31:鲍曼法官怎么会有这种概念不得而知。律师从来就可以向法官发问。
注释32:帕罗拉曾经作过那个有争议的保证以换取胡鲁克事件情报的最好证据,来自警察局局长西德曼,即亲自授权用豁免保证换情报的那个人。西德曼的书《头儿!》于胡鲁克案件结束不久出版,他在书中引用帕罗拉的话:“告诉我们参与胡鲁克事件的小兔崽子是谁,我想我可以保证,你不仅可以平安无事一切全了,而且地区检察官也不会泄露是你告的密。否则,谢尔顿,就得在法庭上,在你的伙计面前揭露你了。”西德曼写道,这以后西格尔问帕罗拉,“你答应不揭露我的承诺还算数吗?”帕罗拉答道,“只要你讲真话,小崽子,肯定说话算话。”西格尔随后问:“如果我告诉你是谁制造了放在哥伦比亚艺术管理公司的那颗炸弹?”帕罗拉回答:“那可是真格的,行啊。”西格尔又一次要求他保证不被揭露:“你发誓你不揭露我?”帕罗拉作了保证:“我们发誓,小崽子。”只是在这之后,西格尔才吐露了他参与的事件及其他人的名字。公诉人在准备胡鲁克的起诉中传唤过西德曼吗?如果没有的话,他为什么不站出来提供这个关键情况?
注释33:“oyea”,意为遵命。——译者注
注释34:我以后几年中向几百个学生放过这段录音。绝大多数学生都同意上诉法院的结论。但每年都有少数几个学生,特别是从布鲁克林来的认为帕罗拉说的是“没有”。我自己听起来回回不同,有时是“窃听了”,有时是“没窃听”。
注释35:Benjamin Nathan Cardozo (1870-1938),曾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最受尊崇的法学家之一。——译者注
注释35a:Louis Dembitz Brandeis(1856-1941),曾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译者注
注释36:“民事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反越战运动中出现的有意违反社会秩序,如游行、静坐、喊口号以便让警方逮捕的抗议方式。法庭一般以民事侵权行为对这些人进行罚款,或入狱一周。这种因某一条法律不合理或认为它不符合公众愿望而拒绝服从的违法行为不能与用暴力与法律对抗相提并论。——译者注
注释37:Robert Houghwout Jackson (1892-1954)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译者注
注释38:“Japanese American Internment Cases”,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43年和1944年裁定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1942年2月19日签署的第9066号总统行政命令是符合宪法的。根据这条命令,美国陆军当局在加利福尼亚州及西海岸其他地方颁布戒严令,在加州等地共有11万余日裔美国人被关进集中营,他们的财产被剥夺,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这条行政命令后来受到激烈的批判,被称作“美国历史上自林肯解放黑奴以来政府剥夺人民民权的最粗暴违法行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8年裁定罗斯福的第9066号总统行政命令是违宪的,应予推翻,并裁定政府应给予这些日裔美国人象征性的赔偿。——译者注
注释39:《Frankenstein》是英国诗人雪莱的夫人玛丽·雪莱(1797-1851)在1818年写的一部恐怖小说。内容是,弗兰肯斯坦医生用尸体制造一个怪物,结果反被其害。——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