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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菜鸟初飞

作者:肯·伊古纳斯/译者:周林莎 当前章节:11260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4:43

2005年5月

阿拉斯加州,冻脚镇

负债:27,500美元

持续增长中

我辞去“家得宝”超市的工作,立刻上网搜索阿拉斯加州所有的旅馆、营地和旅行机构,列出一份清单,逐一打电话问对方招不招暑期工。答案都是“不需要”。我打电话的时间正值5月,所有老板都说他们几个月前就招满人手了。一位女士那儿倒有空缺,接着,她问我有什么“一技之长”。

这个问题正中要害,我好像被冰球猛地砸中膝盖后部——那是冰球服保护不到的唯一弱点。大学四年,我竟然一项实用技能也没学。听了我诚实的回答,那位女士便礼貌地拒绝了我的求职,我只得祈求这不会成为一个坏兆头。

不管能不能找到工作,我是铁了心要去阿拉斯加的。我想,一定要抓住大学生涯中的最后一个暑假,踏上真正的冒险旅程。明年我大学毕业,该还学生贷款了。我不得不在职场里蹒跚学步,活像切除了脑叶白质[10]的行尸走肉,俗称“职场新鲜人”。

很快,我搜集的求职清单就快见底了,其中一个叫“冻脚”镇的地方(住户:35人)吸引了我的注意力。那里有个营地,它的网站主页上自豪地称之为“地球最北端的卡车补给站”。营地位于布鲁克斯山脉的中部,在北极圈北边60英里处,它的路标距离阿拉斯加州第二大城市费尔班克斯250英里。不少卡车拉着器材设备,沿着道尔顿公路开往普拉德霍湾油田,途中会在冻脚镇的营地休息、补给。除了接待卡车,营地还经营着一家小旅馆。

这家汽车旅馆名叫“页岩溪”,一排平房里有五十二间客房,夏季的几个月里常常爆满,一房难求。因为每到夏天,来自世界各地的旅客会涌向阿拉斯加最大的城市安克雷奇,然后乘坐荷美游轮或公主游轮公司的船,来到北极圈。许多游客在阿拉斯加一连游览几个星期,住过不少旅店,但投宿“页岩溪”的经历还是让他们耿耿于怀,过后还专门登录宾馆点评网,留下一条条一针见血的差评:

“这家汽车旅馆真是糟透了。”一位客人说。

“只比帐篷好一点。”

“简直烂得吓人,一点也没夸张。”另一位顾客抱怨道。

……

冻脚镇实在太偏僻,季节工不好招,所以“页岩溪”到现在还缺两个保洁员。我通过网络面试得到了这份工作,兴奋得一蹦老高,立马问我大一的室友乔希愿不愿意一块儿去阿拉斯加。乔希犹豫再三,最后还是拒绝了我。另一个铁哥儿们保罗在联合包裹速递服务公司的分配中心打工,我向他打包票,说阿拉斯加之行会成为我们终生难忘的冒险。他总算被我说服,辞职与我同行。

我真的要去阿拉斯加了!

我的车并不适合州际旅行,于是开口向爸爸租借SUV,他答应了。我把自己的车留给他代步,还承诺暑假这几个月都会交租金给他。这让我体会到了一丝丝类似自由和自立的感觉,凡是自尊自重的冒险家都会有此体会。

我和保罗花了整整7天时间,驱车4,500英里,从纽约州来到了冻脚镇。回想起来,这段公路旅行只是一片似睡非醒的模糊记忆,大概是因为我们一连几天都只能睡个囫囵觉吧。我俩一个开车的时候另一个打盹,几乎要干满24个小时才能歇口气,饿了靠花生和牛肉干填肚子,渴了就喝一种叫“鲍勃博士”的饮料——一种超市自营的牌子,廉价版的“胡椒博士”。唱着汤姆·科克伦(Tom Cochrane)的《生活是一条公路》(Life is a Highway),我和保罗时而奔驰在辽阔的阿尔伯塔大草原;时而紧急刹车,险险停在育空河畔的一群野牛面前。我们总会神侃海聊到无话可说,然后又煞有介事地长谈“最想做什么动物”,甚至“最想‘上’什么动物”。

我俩觉得自己一下子从囊中羞涩的学生变成了胆识过人的冒险家,哪怕只能在这个短短的暑期里冒险。经过一个星期的公路之旅,我们进入阿拉斯加的地界来到冻脚镇,却舍不得就此停步,还想在广阔的荒野闯荡一番。

谁知第一个星期的保洁工作就让我们忙得够呛。我和保罗得更换客房的床单、被罩、枕套,整理床铺,打扫洗澡间,洗刷洗手间,每天干8个小时,每小时挣8美元。夏至这天简直就是北极圈的节日,因为极昼来了。我们保洁员和冻脚镇营地的其他员工——导游、维修工、厨师、服务员、洗碗工——热热闹闹地聚在科尤库克河边的砾石崖,唱着弗兰基·米勒(Frankie Miller)的《嗨生活》(High Life)把酒言欢,喝得酩酊大醉。午夜,日光依然在我们身上兜兜转转,好似游乐场里的旋转木马。我摇摇晃晃地绕着篝火跑啊,叫啊,扯着嗓子喊:“我——现在——在——阿拉斯加!!!”

我和保罗早就摩拳擦掌了,满心想去荒野考验考验自己的“男子汉气概”。这不,我们决定远离卡车补给站,登一座最高的山峰。出发前,我们在营地附近的国家公园管理局仔细地察看了附近一带的地图,最终敲定了挑战的对象——蓝云峰。蓝云峰高5,910英尺[11] ,在“北极之门”国家公园里,如果选择徒步的方式走过去,大概有10英里的路程。

我和保罗曾经走马观花般开车游览了黄石国家公园,散步似的爬上公园里的一座小山。如果说正正经经的野地远足,眼下的蓝云峰之旅才是头一遭。我俩都在纽约州西部长大,那是一片一马平川的湖滨平原,河流交汇其间,将城市割成一块块不规则的小片区,片区上挤满了面目可憎的住宅楼、化工厂和废弃仓库。我们住的郊区又被称作“田园牧场”,在儿时的记忆里,那儿就像个大农村。一年又一年,我们伴着推土机的轰鸣声长大,眼瞧着一块块空地被清理出来盖新楼、铺新路。至于“冒险”,我们只能在电子屏幕上折腾,在虚拟的游戏世界里过把瘾,最多最多在橄榄球场和曲棍球场上打打比赛,根本没有机会自己动手过滤水、生火、用指南针……我们干的事儿一点儿都不“男子汉”。

虽然渴望野外冒险,但保罗其实是个都市“花美男”,只是嘴上不承认罢了。他爱穿粉色的网球衫,却找借口说是“在打折的时候买多了”;只要有人好奇他那光滑的手臂,他一定会坚称自己“天生”没有汗毛。而我偏偏“毛手毛脚”,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干起活来也总笨头笨脑的。可想而知,我俩出发前试搭的第一个帐篷有多搞笑,那简直像一张饱经蹂躏的餐巾纸。阿拉斯加方言管我们这样的家伙叫“菜鸟”。好像在大淘金时代,当地人就是这么称呼那些“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么的南方笨蛋”的。而我和保罗不仅打南边来,还从小生活在市郊,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只有小店、小区、球场和杂乱的小街小巷。

我打开崭新的旅行背包,塞进一个大号的摄像机、向朋友借的老旧三人帐篷、一个笨重的防熊食物桶[12](桶里装着几块花生酱三明治和果酱三明治),草草地在包外系上睡袋,一口气背起来。因为管理局只有一份地图原件,我们就拿了一份褪色的影印版,大小跟普通报纸差不多。

我和保罗沿着一条年代久远的矿用卡车道走了1英里,只觉背上的旅行包沉了许多,脚下的公路也到了尽头。接着,我们钻进一片茂盛的桤木林,七手八脚地拨开浓密的枝叶。好不容易走到了一块小空地,我们举目远眺,不由得对视一眼,看到的都是满脸的兴奋。广阔的风景在我们眼前一路铺开,没有纵横交错的街道,也没有密密麻麻的高楼;耳边听不到车水马龙的喧嚣,也没有飞机划破天空的轰鸣。我们终于逃离了喋喋不休的人群和机器,走进旷野之中。

我们站在一个开阔的峡谷里,满眼的绿色随风起伏,好似碧波荡漾。这里视野开阔,草木繁茂,只有沿溪而生的两行树露出了疲态——桦树干瘪无神,云杉也长了不少瘤节。它们仿佛厌倦了北极圈短暂的夏和冷酷的冬,一路随小溪流亡出谷,追寻理想中温暖的草原,哪怕希望渺茫。远处是群山壮丽的身影,依稀可见晶莹闪耀的白雪从灰如燧石的峰顶蜿蜒而下,勾勒出山脊的曲线。我们仿佛闯进了一幅励志海报[13],四周还加了黑框,框底用大号字写着一个词——“坚持不懈”。

布鲁克斯山脉东西跨度700英里,穿越了阿拉斯加北部和加拿大境内。这一带人迹罕至,却是众多野生动物的家园,北美洲灰熊、黑熊、驯鹿、驼鹿、山猫、狼和狼獾都是这里的老住户。夏天蚊蝇成群,冬季气温仅仅零下60华氏度,不适宜人类生活,而土地的所有权又在政府手中,所以布鲁克斯山脉没有常住人口,周边环境还保留着最原始的模样,有一股“你要是迷路了,就等着被我宰吧”的野性。尽管布鲁克斯山脉没有阿拉斯加山脉傲人的高度,但它遗世独立,分外难得,值得敲锣打鼓的高调介绍,担得起虔诚肃穆的久久仰望。

我和保罗默默地望着那片山,激动不已,浑身上下又来了冲劲,好像要登陆另一个星球。

沿着溪水走了一个多小时,我们突然看到一串脚印,足足有1英寸[14] 那么深。我飞快地转向保罗,在他瞪得溜圆的眼里看到了自己睁大的双眼——是熊。我们没叫出声,但显然想到一块儿去了:该死的,得赶紧离开这地方,马上!

我真不敢相信能在21世纪看到大灰熊的踪迹。它属于更新世(地质年代第四纪的早期),不是和长毛猛犸象、剑齿虎那些已经灭绝的哺乳动物生活在同一个年代吗?此时此地碰到它,真是惊慌大于兴奋。我们毫无防身之术,即便腰带上挂着10英寸长的刀(我们在费尔班克斯的一家典当行里买的),还有一罐梅西牌强力防熊喷雾(据说能有效地阻挡熊的进攻),也不顶用。但剖去害怕的成分,我心底又希望能面对面地看看大灰熊。这不就是我来野外的目的吗?来求一针肾上腺素、一记重拳、一阵电击,只要能让我体内的每一根神经尖叫,让我重新注满生命的活力。我渴求强烈的刺激,只要能吓得我将那片郊区彻底甩出脑袋,吓得我能一次次从梦中惊醒、一次次放声咆哮——“他妈的,这是真的!”

要是坐在飞机上俯视这片北极苔原,人们可能会惊叹它的青翠勃发——这片草地看起来是那么富饶,惊讶它的周边竟然没有成片的农田、热闹的集镇和安逸的小村庄。从高处往下看,这片土地开阔平坦,仿佛被人精心修剪过——整齐干净的草坪最适合野餐和踢球。可是,只有你双脚踏上这片土地,真真切切置身其中,才会发现北极圈里布满了“地雷”,那五花八门的地形让人连做梦都想象不到。

看到大灰熊的脚印,我和保罗赶紧逃出树影幢幢的溪边,直往那片绿色的山峦奔去,希望站得更高,更好地观察周边的环境。一路上,我们吃力地蹚过一片片泥泞的沼泽地,穿越枝蔓交错、好似热带丛林的矮柳林和桤木林,摇摇晃晃地踩着海绵般松软的水藓泥沼,跨过一丛又一丛草簇——你一定想不到小小的草簇居然成了此行最大的阻碍。这些草簇(我管它们叫“大自然患的疱疹”)是圆形的,由一丛丛毛茸茸的莎草聚成,活像长了吓人绿毛的篮球。它们能轻易把人绊倒,惹得人暴躁抓狂,满口咒骂。

保罗还在草簇间挣扎。他走得实在太慢,就快就跟不上我了(我也被草簇折腾得够呛)。慢慢地,我们看不到对方的身影了。“保罗!保罗!”我呼喊道。我没听到他的回应,于是立刻折回,总算找到了——他正坐在苔原地上揉脚,抱怨脚底磨出的一个个水泡。这片强硬冷酷的土地简直无法征服。我的脑瓜不停地问自己:那些背包客真的认为野地远足很好玩吗?看到保罗脚伤了,我心底反而松了口气:有了合情合理的借口,我们可以放弃旅行,打道回府了。

我多多少少料到了这个结果。在我看来,大自然充满了泪水和血汗,旅行者品尝的一定是艰辛的滋味,就像他们在杰克·伦敦的小说中读到的那样。虽然我很崇拜美国自然保护的先驱约翰·缪尔和亨利·戴维·梭罗,读了不少他们的著作,但我并没有真正理解他们对自然的赞颂。梭罗在枫叶的脉络里看到了整个世界,而缪尔似乎能在一颗老鼠屎里看到上帝。在他们眼中,自然是超凡脱俗的存在,是美,是神性。对我而言,自然更像一块橄榄球场或者曲棍球场:哨声响起,比赛开始,要么输,要么赢。与此同时,我又幻想自己能像缪尔和梭罗那样感悟自然。或许我也能在大自然中经历某种神圣、超凡的觉醒。也许我能登上蓝云峰,完成这次徒步旅行,回来之后,我的声音会变得深沉,或是与精神世界建立了某种新奇的联系。比如,松鼠和渡鸦喜欢坐在我的肩头,我能凭区区一阵风预测天气的阴晴,能感受到“气”的流转变化。

“呃,你确定自己不能继续走吗?”我的语气中隐隐有些恳求。

“是啊,我的脚实在受不了。”保罗看似遗憾,其实尴尬才是真的,“我觉得我得回去了……你有什么打算呢?”

我望向蓝云峰。周围的山峦连成一道道碧绿的弧形,沉稳庄重,像一尊尊盘腿打坐、饱满圆润的青铜佛像。在它们身后,蓝云峰拔地而起,径直插向万里无云的蓝天。它的峰顶是与众不同的炭黑色,削尖如箭,皑皑白雪沿着嶙峋的石壁倾泻而下。它就在几英里之外等着我。

一股陌生的坚定信念占领了我的胸膛,下面的话就磕磕绊绊地蹦出口来。 “我想……再……坚持……下去?我要……登上这座山。”我说得尴尬笨拙,半信半疑,大概是因为从来没有机会说这种好似电影台词的话吧。

于是,我独自一人开始在野外跋涉。我从没想到与旅伴分别会彻底改变自己的感受。保罗一走,就像有人突然剪断了一直在我脚下保驾护航的安全网。现在,我的前途维系在一些陌生的抽象概念上:自然、命运、天数——它们,再加上我的脑子和一双颤抖的腿脚,将决定我能不能活着回家。我的阿拉斯加大冒险正式开场了。哦,我多想转头高声号叫!我真的这么做了,冲着荒无人烟的旷野发出嘶哑、破碎、跑调的野蛮咆哮。吼到半路,我意外地吞了一只蚊子,咳了好一会儿。我继续往前——这回是孤身上路,踉踉跄跄地穿过草簇和灌木丛。

这里遍地都是草簇。我每走一步都得打起十二分精神,高高地抬起脚,不然就会被绊个嘴啃泥。走了差不多12个小时,我觉得鞋里仿佛塞满了尖利的图钉,扎得脚板突突直跳,一阵阵刺痛。我巴望着歇口气,却强迫自己不要放慢步子,因为哪怕停一分钟,蚊子——成千上万只蚊子——就会成群结队地钻进我的皮肤。渐渐地,我觉得胸口有股奇怪的紧绷感;渐渐地,我昏昏欲睡,只能靠意志强撑双眼。这种疲惫可能是脱水造成的,因为我已经一连6个小时滴水未进了。出发前,冻脚镇的一位护林员提醒我,喝溪水会感染梨形鞭毛虫。

但我突然想起背包里有碘片,只要一小片就能净化32盎司[15]的水。等我拉开背包,才发现碘片放在保罗的包里,火柴和指南针也在他那儿。

哦,不……

分手的时候,我忘了让保罗把装在他包里的生存必备品分一些给我。这就是我一直在寻找的完美理由。现在我完全可以扭头回家了,营地里的人决不会因此看轻我。现在回头才是对性命负责,才是最现实的选择,才是正确的决定。对,我真的该回去了。

但我不能。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在乎自己能不能登上蓝云峰,但我感到自己珍视的某种东西正岌岌可危。也许我一直表现得很平庸:平庸的学生、平庸的运动员、平庸的儿子,可我不想一辈子平庸下去。攀登蓝云峰似乎是一个重新开始的契机。原本这次登山和以往类似,并没有什么非凡的意义(对户外运动老手来说,更是毫不费力),但现在,征服蓝云之巅忽然被我涂上了神话色彩,变得分外重要了。我立刻默默发誓,除非命悬一线,否则决不放弃。

凭两条腿走了近16个小时,我见识了险恶的地形地貌,背负着沉重却无法舍弃的旅行包,好像背着阵亡战友的遗体。每次休息,我都会担心自己能不能再站起来,担心自己耗尽最后一丝气力。大腿仿佛两个摇晃的水袋,腿肚子上的肌肉紧绷绷的,我生怕这副皮囊砰地爆裂,绽开热腾腾的血肉,活像两根被微波炉烤得通红的热狗。至于脚板,早就软得好似果冻了。我强忍着钻心的痛,一步一缩地往前迈。嗓子也嘶哑难耐,全赖之前的咆哮所赐,当时没把熊招来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而我的肩膀就没那么走运了,血淋淋的一片,好不吓人。蚊子显然把我的三角肌当作饕餮大餐,背包又把运动衫抻平,牢牢地勒在皮肤上,方便蚊子们尽情享用。我一巴掌就能打死二十多只蚊子,在衣服上拖出一滩红红黑黑的肉泥。

不过,我每休息一阵都能再站起来,多走几步路;休息一会儿,又多走几步。有时候,我感觉自己在一块奇异的地盘里打转,它的一边是我自以为的极限,另一边是我真正的极限——这块可大可小的地盘叫“未知”。它和我眼中的阿拉斯加一样,既陌生又原始,而且从未被驯服。

登蓝云峰就像在爬一座硬币山,每登几步,就会往下滑一步。因为脚下的山体实在太松,一脚踩上去,总会蹭得好几块石头叮叮当当滚下山坡。

我一步步往上爬。石块越来越大,模样很像鹅卵石。我可以双手攀住,借力往上登。有好几次我都以为够着山顶了,却发现还得坚持一阵子。

最后,我终于登顶了。晃悠悠地爬到一块大圆石上,我放下背包,转了一大圈。目光所及之处,是一峰连着一峰,它们披着蓬松的雪白地衣,其间点缀着绿莹莹[16]的苔藓,还有一片片斑斓的“豹纹”,那是朵朵云霞的投影。霞光中的群山好似一团团朦胧的火焰,又如白鲨舰队冒出海面的尖尖鱼鳍。置身其中,仿佛在参观一座地质博物馆:锯齿状的山脊、绿草如茵的小丘、冰川沉积而成的冰碛,还有水泡般隆起的冰核丘。时光仿佛凝固了,万籁俱寂,一景一物纹丝不动,不为追名逐利而喧闹、奔波。它们是那么的……哦,那么野性。明明是一片贫瘠的荒地,怎么会如此赏心悦目?5,000多英尺高的石头山上长满了顽强的苔藓和地衣,要是从前,光想想这幅场景就让我恶心反胃。而此刻,我面对着它,却没有一丝一毫的厌烦。也许,草原牧场的吸引力在于富饶肥沃,城市的吸引力在于复杂精密,而布鲁克斯山脉的魅力恰恰在于它的与世隔绝——它的美让人害怕,让人敬畏,让人忍不住天马行空地去想象。

山顶上凉风习习,吹开了我汗湿的头发,也暂时赶跑了一路紧逼的蚊群。我总算从种种不适中得到片刻解脱,心里想:要是还待在纽约州的家里,我这会儿在干什么呢?要么在超市推购物车,要么宅在家里打电脑游戏吧。但我现在却登上了蓝云峰的最高处。我是千里迢迢投奔阿拉斯加的推车工,是愣头闯入旷野的城郊小子,是初入北国蛮荒之地的“菜鸟”。

我没有悟出“气”的流转,也不觉得自己赢了谁、征服了什么。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油然生出一股敬畏之情,一股心悦诚服的谦逊之情。和大自然的壮阔相比,我实在微不足道。

与保罗分开时,我们约定在出发地会合,那是一个废弃的矿工营,名叫“诺兰”。我当时还对保罗说,给我12个小时,我登上蓝云峰就回来。现在看来,我大大低估了路程的长度,高估了自己步行的速度。保罗按照原计划开了我爸的SUV回到诺兰营,却不见我的身影。也许这使他意识到另一种可能:我大概回不来了。他在SUV里睡了一觉,巴望我突然打开车门,钻进副驾驶座吵醒他,但一直没等到我出现。保罗开车在冻脚镇和诺兰营之间来回跑了两趟,还是无功而返。他懊恼得要命,这么多年来第一次跪地祈祷。冻脚镇的同事们忧心我的安危,甚至开始猜测我被哪一种野兽吞进了肚子。一个土生土长的护林员听说后,立刻找保罗细问情况,估摸我生还的机会,还追问保罗我有没有“自杀倾向”。

“你刚才说你们没带地图,没配带野外生存装备,只背了一丁点吃的,穿着牛仔裤就动身了?你没开玩笑吧?”护林员吃惊地直摇头,“你们还不会搭帐篷,这算什么事儿?”

护林员登上他的丛林飞机,打算在空中搜索我。

我开始下山了。走了好一阵,却没法知道确切的时间。现在是夏季,太阳在北极圈上空不停地打转,明亮的日光叫人困惑。蓝云峰陡得很,我尽量背靠山壁,试探着下脚,还是踩落了一滩滩碎石。突然,背后的一块大石头松了,我往下滚了20多英尺,把旅行包的底部磨出了洞,牛仔裤屁股的位置也裂了个口子。

我被一头“熊”吓得干号,半晌才发现那是一块棕色大石头;路过岩壁时又惊跑了在那儿休息的九只野生大白羊,它们的角又大又弯,挺吓人的,幸好我遇到的是一群温和的母羊;抬头又望见一团孤零零的暴风云罩在了我的头上,如影随形,我顿时成了漫画里常见的倒霉蛋,走到哪儿都顶着一团黑云。这时,它泼下一瓢暴雨把我浇了个透心凉,背包和睡袋吸了水,足足重了10磅[17]

脚底的刺痛渐渐爬上腿肚子,缠住膝盖,溜进小腹,在腰背部扎了根。两条腿几乎迈不开步了,它们越来越重,越来越迟钝,好像要枯死的树干。我木然地抬腿,木然地挪动,不敢指望大跨步,只盼能维持漫步的速度。可我的身体根本不听使唤,与其说是在走,不如说是在摇晃。如果有人看到,大概会以为我是僵尸军团的急先锋,阴谋潜入阿拉斯加的犄角旮旯传播病毒;要不就是一个脊椎重伤的病人,刚刚能动弹就执意到野外徒步,只为证明自己够坚强、有能力。

打出发到现在,我连续不停地走了20多个小时,嗓子干得直冒烟,肩膀也勒得生疼,脚掌活像夹在汉堡包中的碎肉饼。一路作伴的只有来势汹汹的蚊子大军,它们争先恐后地扎破我的衣服、皮肉,气得我暴跳如雷,乱拍一通,手臂、肩膀、脖子、屁股都没幸免,那疯狂的动作活像神经病在跳拉丁舞。我还觉得有一双眼睛自始至终盯着我——那一定是伺机而动的大灰熊。可我每次回头都没发现它。

我长这么大第一次经受这样的痛苦,没走几分钟就累得趴下。看着不停哆嗦的手脚,我开始怀疑自己能不能撑到营地,而不是要多久才能回营地了。

又趴倒了。这回我干脆把脑袋缩进运动衫,勉强挡住蚊子的叮咬,伏在石堆上睡了半个小时。醒来后我怔怔地望着周围的地形,觉得有些不对劲儿。我从破损的口袋里掏出地图看了看,惊得大叫:“哦,不!”不是这儿。我一屁股坐下,再一次察看四周。

我走偏了大概10英里,除非我弄错了现在的位置,或者没搞清目的地在哪儿。太阳一直高高挂着,我无法凭日升日落分出东南西北,手头没有吃的,没有地图,没有火柴,更没办法打电话给身在冻脚镇的保罗,也不能发信号求助。

我想到了远在家中的爸爸妈妈,他们虽然想不通我为什么要来阿拉斯加,却无条件地支持我。我这做儿子的怎么这样不负责?!我怎么能伤害亲爱的家人?!我孤身站在荒野之中,在人生的第一次远行里迷路了。

这当口我别无选择,只能注视着地平线,看看哪儿最像我之前经过的,然后告诉自己:那就是我要走的路。

这时的冻脚镇也处在“水深火热”之中。附近的森林起了大火,护林员得先驾飞机灭火,晚些时候才能找我。而保罗已经招呼同事组成了好几支搜救队。

但他不必动身了。在徒步跋涉28个小时之后,我发现了之前落下的塑料袋,然后是脚印、矿用卡车道,接着,我看到保罗在SUV里等我。

途中,我曾对自己发誓永不再远足。然而,几天下来,等我的脚痛减轻一些的时候,这段小小的冒险却让我生出一丝喜爱之情。说到回忆,我们仿佛是天生的编辑,本能地从一团乱麻似的经历中理出头绪,贴上相应的标签;或者将种种苦痛改写成温馨的记忆,整理成一个好故事。我心中的编辑会用一个章节描写攀登蓝云峰的过程,贴上“转折点”的标签,将它作为我自传里的幸福高潮。正是这段经历让我发掘了藏在深处的意志力。在阿拉斯加的那个夏天,我一次次徒步回到布鲁克斯山脉,攀登一座又一座高峰。

世上大概没有比登山更简单明了的活动了。不管用一个下午、一天,还是一个星期,登山的目标永远只有一个,它能让复杂的生活简化,你只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竭尽所能,不轻言放弃。暑假的最后几天,我和保罗驾车回纽约州,有多快开多快。保罗总算按时回社区大学报到,我也告别大四,升入大五,成了“骨灰级”学长,准备把学士学位拿到手(在阿尔弗雷德大学修的大一学分,有一部分不能转到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我便申请延期一年毕业,反正我不急着离开大学)。暑假的经历让我变得更加自信、沉着。我不再脱发,眼睛也消肿了,抽动秽语综合征不治而愈,曾经萦绕耳旁的呼唤也销声匿迹了。可是,每一天我都能感到债务压身,越来越沉。

秋季学期刚刚过去一半,妈妈把我叫到案桌旁。她面前散落着一个个牛皮纸信封和一张张账单,我走上前,她一言不发地注视我,过了好一阵子才开口道:“肯,我们得谈谈。” 哦,看来她有话不吐不快。类似的谈话在以往要不了多久就会演变成夸张的争执,最后,肯定有一个人气呼呼地冲出房间,嘴里还不停地骂对方犯傻——“你疯了吗?!”“你真是疯了!”“哦,我的上帝啊,你疯啦!”这种指控简直是家常便饭。

“我们得好好说说你的学生贷款了,”妈妈的脸上愁云密布,“你知道有多少债等着你还吗?”

“唉,妈,你就别操心了。我都和你说过了,没事儿,到时候我会解决的。”

妈妈显然非常焦虑——又是那种高烧般精神恍惚的焦虑。她是一位训练有素的护士,曾经夸张地逼着青春期的我做了大大小小好多次体检。弄得我从来不敢在她面前清嗓子,要不她一定会担心我得了百日咳。在家里,无论天有多热,我都会套一件长袖衬衫,生怕她看到我背上的粉刺,又断定我得了脓疱疮。如果我的头皮不巧被蜘蛛咬肿,还叫她发现了,她会默默地盯着那个畸形的肿块,面色如土,眼里还渐渐涨满泪水,那神情好像在说:“哦,上帝啊,我的儿子只能活三个月了。”经历了一回又一回大惊小怪的误诊,我很难不怀疑妈妈的种种担心。我本能地用玩世不恭的态度对待她的忧心忡忡,用一副乐天精神冲淡她的悲观情绪,用夸夸其谈应付她紧张兮兮的神经。

和妈妈恰恰相反,我从不去想那笔债。我当然知道自己借了学生贷款,也知道那是要还清的,但总觉得那一天还很遥远,仿佛是下辈子的事儿;又像科幻片中的未来世界——汽车满天飞,机器人满街走,连全民医保都实现啦。你看,从欠债的那天起我就有意把它赶出脑瓜子。我对债务的看法好比死亡:人终究会死,但没必要时时刻刻想着那个悲伤的结局,等时候到了不想都不行。我妈妈呢,满脑子晃的都是这笔债。每当她提起这事儿,我就耸耸肩,无视她的警告,把她的担心甩出脑外,心想,等我不得不还钱的那天再说吧。

“我真不知道你到时候怎么办!”妈妈说,“肯,你欠了32,000块钱,你打算拿什么还啊?”

“我的打算不是早就告诉你了吗,”我应道,“到时候我就诈死,一了百了,你懂的。”

我用玩笑敷衍妈妈,但我真的闪过这个念头——虽然只有一小会儿。我想过拔下几颗牙丢进车里,把车烧得脆脆的,再推进安大略湖,收债人大概会以为我死了吧。一旦注销身份,我就成了黑户,成了影子国民,也许会和墨西哥裔流动工一块儿扫大街,住在比萨店昏暗的二楼隔间;或者干脆出国逃债,去充满异域风情的群岛,去东南亚的灰色地带逍遥法外。我幻想自己白手起家,最终成为贩毒集团的首脑,雄踞一方,变得大腹便便,常穿一身真丝衬衫,晒得炭黑。我会恩威并施——大体还是个仁慈的独裁者——对归顺我的村寨高抬贵手,用铁腕手段摧毁那些不及时纳贡的。

可惜妈妈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了。如果我人间蒸发,这笔债就得她还了。

“这可是3万多块钱,你真的弄明白了吗?”妈妈问,“加上4.75%的利息你就等于借了两笔款,不尽快还清本钱,利息就越来越高,要还的钱就越来越多,你懂吗?”

“看在上帝的份上,妈,我不会有事的!”我说,“你又操心过头了,我跟你说了别愁这个。”

“我怎么可能不愁!”她叫起来,“你说你该怎么办呐?!真的,肯,你想过解决的办法吗?”她忽然垂下头,伏在桌上哭起来。

我长这么大没见妈妈掉过几次泪,一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到底该怎么办啊?

“我是认真的,妈……求你别担心了,我会处理好的。”

今天,我意识到必须开始还债了。

我终于下了决心。这笔债就是我要登的另一座高山,它是我的蓝云峰,我的又一场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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