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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厂化农场的悲惨世界.3

作者:美-彼得·辛格 当前章节:9720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4:20

然而,此种言论就家畜而言,是有误导作用的,原因有数种:农 场动物是 因它们的生长与生殖能力而被选中的,这些动物在许多环境条件下都有相当好的生长与生殖 能力——即使在逆境中。例如,母鸡即使严重受伤仍旧生蛋;而且,生长与生殖往往是由 人 为操纵的,例如改变光周期,在饲养中增加生长激素与抗生素。再者,在现代的工厂化农场 中,一个人每年要照顾2000头牛或20万只鸡,其对肉的重量与蛋的枚数之计算是以建筑物 、燃料、饲料的投资为比较的,很难窥见单独一只动物的生产情况。

澳大利亚国立动物卫生局的基金会长,毕尔·吉博士曾说:

曾经有人宣称农场动物的生产量是动物福利的直接指示器。这种 错误的观 念必须永远埋葬。“福利”指的是每一个动物个体的幸福生存状态,而“生产量”指的却是 每花一元或每一份投资生产了多少东西。

我在本章已对这项错误的观念提出数次反驳。如果能把这个观念断然埋葬,真是太好了。但 事 实上,每当为农业综合企业护航的人想到要哄骗消费者时,他们不免又会要利用这一错误的 辩词,让消费者以为农场里一切都没事。

集约畜牧法的沉疴由欧洲议会的一项决议案做了间接的指证。1987年,欧洲议会审查一 篇动物福利报告,并采纳一项政策,其中包括以下数点:

·停止将小肉牛关在单独牛栏;停止对它们的铁质与粗饲料的剥夺。

·10年内终止格子笼。

·停止将母猪关在单独猪圈或用绳链栓住。

·停止常规的切除术:如猪的断尾和公猪的阉割。

这些建议以150票对0票通过,两票缺席。但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欧洲议会虽然由欧 洲共同体各国代表所组成,但它仍只是一个建议机构。强有力的农业综合企业,正竭尽全力 来阻止这项政策付诸实施。然而,这项决议案仍旧代表了欧洲有识之士的见地。但是,当以 行动——而非言论——呈现时,自本书第一版出书以来,却鲜有进展。在瑞士,母鸡的格子 笼已经废除,店铺里已可买到由其它养鸡方式产生的蛋。这新的养鸡方式让鸡可以自由走动 、扒草、土浴,栖在枝上,在有适当材料筑成的有保护性的巢箱中下蛋。然而在这种情况下 生的蛋比在格子笼里生的蛋只贵了一点点。在英国,农场动物方面唯一的一 点进步是禁止了 小肉牛的单独牛栏。瑞典在动物福利方面是比较进步的,正像在其他社会福利方面。1988 年通过了法令,要把农场动物的生存环境全面改观。

我在本章几乎把注意力完全放在美国与英国。其他国家的读者也许会以为他们自己国家的情 况可能不会这么坏;但是,如果他们的国家是工业化了的国家(瑞典除外),则他们没有理由 可以放心。在大部分国家,动物遭遇都和美国一样,甚至更坏。

最后各位要记得的是,布伦贝尔委员会的“五项自由”或欧洲议会的决议案,或瑞典的最新 立法,如果能在英国、美国或任何有工厂化农场的国家实行,固然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 前述的这些“自由”、“决议”或立法仍旧是出之以人的立场,并没有把动物的权益和人的 权益做平等的考虑。它们所代表的是不同程度的、比较人道的、开明的物种歧视态度——然 而,仍是物种歧视。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构怀疑过人的权益大于动物的权益之 概念。大 家所谈的主题永远都是某些痛苦是否可以“避免”,而这意味着,同样的动物要生产同样的 产 品,而人的投资又不需什么重大的改变。这样的态度是对最根本的假定未做挑战:这假定乃 是,人有权可以为自己的目的而利用其他动物,人有权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饲养与屠杀其他动物。

阉割、烙印、电昏、死亡、强迫进食或禁食

——多数家畜、家禽的命运

这一章我之所以把注意力集中于集约农场饲养法,是由于一般大众并不知道这样的饲养法所 寓含的痛苦。但导致动物痛苦的却不止集约饲养法。不论是现代饲养法还是传统饲养法,人 其实都在因自己的利益而使动物痛苦。这类痛苦有些已千百年来司空见惯。由于司空见惯, 所以往往不会引起我们注意,然而那承受痛苦的动物却并未因此而减轻其痛。举例说,请想 想肉牛通常所遭受的情况。

所有的肉牛业者几乎都把他们的牛断角、烙印和阉割。所有这些手续都会造成严重的痛苦。 牛角之所以被切,是因为在饲料槽边或运送时牛角占位置,紧紧挤在一起时也可能会互相作 伤害。有伤痕的屠体和牛皮折价很多。但牛角却不是无感觉的骨质品。血管和其他组织在牛 角被切除时也会被割断,血会喷涌——尤其是小牛刚刚生下不久就被断角更是如此。

阉割是因为业者认为阉牛比公牛肉色加深。阉过的动物也比较易于管理。大部分农人却承认 阉割的手术使动物惊恐与痛苦。动手术时通常都是不做麻醉的。手术如下:把动物栓牢,拿 一把刀,划开阴囊,露出睾丸,把睾丸一个一个拉出来,并把输精管拉断;如果动物年龄稍 大,则输精管可能必须切除。

有些农夫颇有良心,深为这种痛苦的手术而困恼。《进步农夫》的编辑,斯克鲁格斯,在 一篇名为《阉割刀必须抛》的文章中说到“阉割造成极大的伤痛”,并建议道,由于瘦肉越 来越受欢迎,雄性动物何不不用阉割?肉猪业也有同样的看法,因为公猪也是 被阉的。英国的《养猪业》杂志有一篇文章这样说:

阉割,即使在狠心的养猪业者来说,都是件禽兽不如的事。我倒 是奇怪,为什么反对活体解剖的游说团独独还没有反对阉割!

而由于现在已有办法从肉色鉴定是否公猪,所以这位编辑道:“何不放下阉刀?”

用烧热的烙铁为牛打印是常用的办法,以免走失或被偷(某些地方仍有人在偷牛),也有助于 登记。牛的皮虽比人厚,却并未厚到热铁烙上去不致于痛的地步——被烙之处无剃毛,烙铁 烙印5秒钟。为了烙印,牛要先被放倒,牢牢栓住。有时候,业者利用一种叫做“牢靠架” (Squeeze chute)的东西把牛牢牢铐住——这是一种可以调整的架子,可以把牛周身夹得不 能动弹。即使如此,如一位导游所说,“烙铁烙上去的时候,牛还是经常跳起来。”

身体的残害还有另外一种,就是用小刀将牛的耳朵切出某种形状,在农庄中从远处或从前方 或背后就可以鉴别出来;这是烙印所不能提供的便利。

这些都是传统养牛业的一些标准作业。别的动物如果为供应肉食而饲养,也会采用同样的方 法。再者,当我们想要了解传统的饲养法时,务必记得,几乎所有饲养法都是在幼兽甚小时 就把小兽与母亲隔离,而这对两者都是痛苦的。没有一种人为饲养法是允许小动物自然长大 ,让它们像在自然的环境中那样可以参与由各种年龄阶层的动物所构成的社团的。

许多世纪以来,被人饲养的动物固然都承受着阉割、烙印和母子分离之苦,但19世纪开始 最引起人道运动关切的却是运输与屠宰的残忍行径。在美国,动物从洛矶山山脉附近的草原 被赶向铁路末站,挤进车厢,接连数日无物可吃,直抵芝加哥。在那里,在散发血浆与臭肉 气 息的巨大围场中,那些在旅途上未死的牲口等待轮到自己,被拖被拽,被用刺棒驱赶上斜坡 ,而在坡顶上站着手持屠牛斧的屠夫,如果幸运,屠夫瞄得准;但有许多是不幸的。

从那时到现在,有了一些改变。1906年,一项联邦法通过,限制动物在火车厢中没有水 或食物的运载时间不得超过28小时,或在特殊情况下,36小时。超过这个时限,必 须把牲口放下车,喂食,给水,至少休息5小时才可再度上车。无疑,在东倒西歪前进的火 车上28或36小时无食无水已足够造成痛苦;但有了时间限制也终究是一项进步。至 于屠宰法,也有了一些进步。大部分动物在屠宰前都先被击昏,这意味着,在理论上,被杀 时 是无痛的——尽管此点不无可疑,而且也有很重要的例外。这一点我们等一下会说到。由于 这些改善,我相信,运输与屠宰在今天的问题较小,而工厂化饲养法的问题较多——也就是 把 动物当成将廉价饲料转换成高价肉类的机器的这种饲养法。然而,要将你桌上的肉食做正确 的描述,不谈它们如何被运输、如何被屠宰,是不完备的。

动物运输并不止于最后送去被屠宰那一段。当屠宰业尚集中于像芝加哥这样的主要地区时, 送屠是动物最长的也往往是唯一的一次被运送。那时它们在诞生的农庄里长大到符合出售的 体重。冷冻技术发达后,屠宰业就不那般集中,送屠的路程也相对的减短一些。但在今日, 动物——尤其是肉牛——在诞生之地成长到出售体重的并不多。小牛可能在某一州——比如 弗罗里达——出生,然后运到千百英里以外的草地去——也许是德州西部。在犹他州或怀俄 明州养了一年的牛,又可能送到爱俄华或奥克拉荷马州的饲养场去。这些动物往往辗转两千 英里。在它们而言,送往饲养场的过程比送往屠宰场的过程还冗长和惨痛。

1906年的法律固然规定铁路运送动物必须在36小时之内让动物休息、进食和饮水, 却没有把卡车运送包括在内。那时候,动物还没有被卡车运送的。在80年以后,由卡车运 送动物就没有受到联邦法律的规范。有种种努力曾经试图把卡车运送纳入铁路运送同一规范 之内,然而到现在仍没有成功。结果牛往往在卡车上度过漫漫48甚至72小时不得下 来。并非所有的卡车运输业者都会把牲口关这么久而不给他休息、饲料与饮水,而是其中有 一些;这些业者急急把工作完成,而不管牲口下车时的状况如何。

牲口平生第一次装到卡车上一定会惊恐——尤其如果装运者的态度急迫而粗暴时。卡车的开 动是动物不曾经历过的,往往使它们呕吐。在一两天都没有吃喝的情况下,它们也必定又饿 又渴。牛平常是整天都在吃的;它们特殊的胃,为了蠕动正常,随时需要进食。如果在寒季 运送,则零度以下的寒风会使它们严重受寒;夏天,则高温与太阳又会使它们因无水可喝而 造成的脱水现象更为严重。我们很难想像,惊恐、旅途疲惫与呕吐、严重的饥渴,再加上或 日晒或严寒,这些动物的感受究竟如何。如果是刚刚断乳和阉割不数日的小牛,情况就更为 凄惨。兽医专家为了使牛群得以存活,建议小牛被阉、断乳和注射疫苗至少30天内不得运输。这至少让它们在另一次挫折前有一口喘息的机会。然而,这项建议又往往未被遵从。

动物虽然不会形容它们的感受,身体的反应却透露出消息。它们的反应有两种,一是“体重 损耗”;二是“运送热”(shipping fever)。在运送过程中,所有动物都会失重。部分原因 是由于缺水缺食。这种原因的失重很容易恢复;但失重时期更长的也非少见。一只阉牛在一 次运送中失去70磅——它体重的1/9——并非少见。而要复原,则需3个星期。研究 人员认为这种“体重损耗”是动物所受的挫折所致。当然,肉品业者为此很伤脑筋,因为动 物是以体重计价的。

“运送热”是动物在被运送以后所生的肺炎,这也是动物在被运送时遭受的压力之重要指标 。运送热跟某种病毒有关,牛在健康时,不难抵抗,但严重的挫折却削弱了它们的抵抗力。

体重损耗与易得肺炎,表明了动物在被运送过程中受到严重的挫折;虽然有些还是活了下来 ,有些却未到已死,或折腿断脚或受其他伤害。1986年,美国检察员宣布7400只牛 、3100只小牛和5500只猪因运送而死或受重伤,而局部受伤致某些部位的肉不能食 用的,则牛有57万只,小牛57000只,猪有643000只。

因运送而死的动物死得并不轻松。冬天,它们是被冻死;夏天,则因热与渴而死。有的是装 运时从滑溜的坡上摔下来,忍受了许久的伤痛而死,丢在畜牲围场无人闻问。有些是在装载 时过于拥挤,被其他动物踩死。有些则因无食无水饥渴而死。有的是纯因可怕的挫折与压力 而死。你今天的晚餐吃的可能不是这些痛苦而死的动物之肉,它们的死却是食肉者整个供需 过程的一部分。

死亡,从来就不是不痛苦的……

屠杀动物,本身就是一件令人胆战心惊的事。有人说,如果要吃肉的人自己去杀他要吃的 动物,则将人人吃素。到屠宰场亲眼看过屠杀的人极少,而有关屠宰场的影片也甚少播放。 说起来大家总希望自己吃的肉是在死的时候没有痛苦的,但若叫大家真的去知悉动物是怎么 死的,却没有几个愿意。但是,那因买动物肉而致使动物被屠杀的人,没有资格回避动物的 悲惨遭遇景象。

死亡,从来就不是不痛苦的。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人道屠杀法案来执行,则死亡可以既快 又无痛。动物应先用电流或电击棒击昏,在尚未恢复意识之前割断喉咙。在死前片刻它们可 能会感到恐惧,那时它们被人用刺棒赶上斜坡,到屠宰手跟前,而闻到死在它们之前的动物 的血气;但理论上,死的本身应是完全免痛的。不幸的是在理论与事实之间往往隔有鸿沟。 《华盛顿邮报》的一位记者最近参观了美国东岸最大的肉品企业公司史斯密菲尔德在维吉尼 亚州所经营的一处屠宰场,有一段报道如下:

猪肉加工的最后手续是在高度自动化而井然有序的工厂中进行的 ;一片片 的肉或火腿从输送带送来,用塑胶袋真空包装。但加工是从厂外开始的,是在臭秽的、泞湿 的、血渍遍布的猪槛中。参观者在史斯密菲尔德的郭廷奈屠宰场内只能停留几分钟,免得死 猪的臭味沾染衣服与身体数日挥之不去。

加工的开始是把尖叫的猪赶上一条木板,在那里由电击人员电击 它们的头 部。被电击倒下的猪由工作人员迅速倒挂在输送带上,将它们的后腿夹到铁夹上。有时被电 昏了的猪会从输送带上掉下来,又恢复了知觉,工作人员必须在猪于那狭窄的区域狂奔之前 急急再把它们的后腿重新用铁夹夹住。杀猪者用刀子戳入虽被击昏但仍在蠕动的猪的头静脉 ,让猪的血大部分流干而死。刚刚屠过的猪从充满血水的屠宰场立即送往烫洗锅。

屠宰场的痛苦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屠杀工作的疯狂速度。经济上的竞争使屠宰业必须比赛一个 钟头能宰多少头。从1981年至1986年,美国的某一大屠宰场的速度就从一小时225只增加至 275只。迅速工作的压力即意味着疏于注意——而且不仅是对动物如此。1988年,美国 国会的一个委员会报告,美国工业伤害最大的行业就是屠宰业。证据显示每年 屠宰场员工有58,000名受伤,也就是每天160名。对人都这般疏忽,动物的命运当然 可知了。另一项问题是,既然这种工作是那么不愉快,所以员工难以待久,许多工厂每年离 职率达60%—100%。这意味着惊恐的动物不断地在陌生的环境中由生手送死。

英国的屠杀业是受人道屠杀法严格管制的;然而,农用动物福利公立评议会在调查了许多屠 宰场之后报告道:

我们本以为在许多屠宰作业中动物理当处于没有知觉状态,但实 际情况很可能是动物的无知觉状态不足以使它们无痛。

该评议会又说,虽然法律要求必须由技术熟稔的人运用适当的器材做有效的击昏和免除无必 要之痛苦的死亡,但“执行的情况不能让我们满意。”

在这篇报告公布以后,一位英国资深科学家曾提出疑问:电击,即使正确使用,是否无痛? 苏利大学生理学讲师兼实用神经生物学联合实验所所长,哈洛德·希尔曼博士说,遭受电击 的人,不论是意外触电还是因精神疾病而接受电击疗法,都会感到很痛。他指出,现在电疗 法普遍都是先麻醉再实施,这是很值得思考的。因为,电击如果立刻使被击者失去痛觉,则 就不需预先麻醉。为此理由,希尔曼博士怀疑以电刑处死是否人道。在电椅上的受刑人可能 只是先被瘫痪,而非没有知觉。希尔曼博士接着转向屠宰场的电击,他说:“电击被认为是 人道的,因为我们以为动物不感觉痛或难过。这可以说是确定不对的,原因和电椅的情况一样。”因此,屠宰可能根本不是无痛——即使是在现代化的屠宰场中确当的 执行。

即使这些问题可以克服,屠杀动物还有其它问题。许多国家,包括美国与英国在内,都有因 犹太教和回教的仪式而屠杀的特例。这两种宗教要求动物在被屠杀时需意识完全清醒。 美国另一个重要的特 例是1958年通过的联邦人道屠宰法,该法只适用于卖肉给美国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公司 ,而且不适用于屠杀数量最多的肉业——鸡肉业。

让我们先来说说第二个漏洞。美国的屠宰场约有6100所,然而受联邦政府监督而须遵守 人道屠宰法的不及1400所。因此,其余4700所可以完全合法地使用古老而野蛮的屠 牛斧,而屠牛斧也确实是在美国的某些屠宰场中被使用。

屠牛斧其实是一种沉重的大锤而不是斧头。站在牛头上方挥舞长柄屠牛斧的人要做的是一斧 把动物打昏。问题是目标是移动的,而长柄的斧头抡上去再抡下来必须瞄得很准:要想一击 而倒,斧头必须精确地落在牛头某一点,而惊恐的动物此时又常常快速地摇头。如果斧头落 点稍偏则可能打到牛的眼睛或鼻子,这时,牛就会在痛苦与恐惧中狂冲,为了把它打倒,又 需好几下。即使是熟练的屠牛斧手,也不可能次次皆中。由于每个钟头要杀80只以上的牛 ,而如果偏失率为1%,则每天便有好几只会遭到那恐怖而痛苦的追击。我们也须记得 ,熟手是由生手培养出来,而生手要成为熟手,就表示必须实际经验,而这些经验则是由屠杀动物而来。

像这种被人人认为原始而残暴的屠宰法为什么还能继续存在?理由和人工饲养业其它的弊端 一样,就是为了省钱:如果某些同行不采用人道屠宰法,另一些业者就采用不起,因为每个 钟头的屠宰数减少,意味着成本增加,因之减少竞争力。要用电击棒,每只动物的分摊成本 虽 然很少,但电价却足以吓阻业者。若用电击昏,长远算来是比较便宜,但设备却贵。除非法 律规定业者必须用这些方法,否则就无人采用。

人道屠宰法的另一个漏洞是宗教方面:有些动物的屠杀必须符合宗教仪式,不得在屠宰前击 昏。正统犹太教和回教的饮食法,规定人吃的肉,在屠杀时必须“健康而会走动”。击昏被 认为是在断喉前所受的伤害,因此不被接受。犹太教与回教的这项教规,本意是让人不要吃 有病或已死的动物,然而在今日的宗教解释下,却连屠杀前数秒的击昏也被排除在外,教规 的规定是用利刃一刀把动物的颈动脉与颈静脉割断。在当时,将这种屠宰法列入犹太律法中 可能比别的屠宰法都更人道;然而,到了现代,比起屠宰前先用电击击昏,可能就不那么人 道了。

而且,美国的某些特有情况使得这种屠宰法变得更为扭曲其人道原意。这是宗教仪式需求 跟 1906年的“纯粹食物与药品法”(the Pure Food and Drug Act)结合的结果。该法案规 定,被屠杀的动物不得倒在原已被屠杀的动物之血上。这规定是有卫生理由的;但结果却变 成动物在被杀时必须倒挂在输送带上,或用其它方式保持在地面上空,而不得躺在屠宰场的 地面上被屠。如果动物被杀时先击昏,这项法规就不致违背动物福利,因为倒挂是在被击昏 之后。但如果动物遭屠宰时必须清醒而又必须倒挂,就变为极其恐怖的惨痛的事。这样,依 照美国的宗教仪式的屠宰法,动物不是先被击昏并几乎在倒地的刹那被杀,而是清清醒醒地

被镣铐铐住一只后腿悬入空中,在输送带上倒挂2至5分钟——如果“屠宰线”出了问题还会 倒悬更久——再被割喉。这个过程曾有以下的描述:

沉重的铁链夹住重达1000至2000磅肉牛的一条腿,肉牛想要挣脱 ,结果皮开骨现。距骨往往不是断就是裂。

倒挂的、腿骨断裂的动物,因痛苦与惊恐而疯狂摆动,因此必须栓住其颈或将夹子夹住它的 鼻孔,才能让屠宰手依照教规屠宰。执着法令条文而违背其立法精神,恐怕难以找到比这更 强烈的例子了。(然而,即使是正统犹太教的长老,对杀前击昏的反对也不一致;例如在瑞 典、挪威和瑞士,长老们就接受杀前击昏的法律。许多回教徒也接受杀前击昏的屠宰法。)

“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发明了一种“铸栏”(casting pen),可以使动物清醒被杀而又 不需倒吊。现在为符合宗教仪式而做的屠宰,大约80%采用此种设施,但小牛则不及 10%。格兰丁牲口处理公司的谭波·格兰丁说:“由于宗教屠宰业不受人道屠宰法规 的限制,有些工厂便不愿为人道花钱。”

不受犹太教规或回教教规饮食法约束的人,可能会以为他们买的肉不是用这种残酷而怪异的 屠宰法所屠杀的,但他们可能错了。因为,保守派长老们所允许的“清洁”肉类不但屠宰时 要清醒,而且有些部位是禁止食用的,如血管、淋巴结和坐骨神经及其支脉。要把后腿肉 中 的这些部分剔除是很麻烦的事,所以,只有前腿当做净肉来卖,剩下的则放在超市中,不标 明其来源。这意味着,为供应这种肉类,要屠杀更多的动物。英国农用动物福利评议会估计 ,依宗教仪式法所屠杀的动物,有“很高的比例”流入一般市场。

如果有人反对这种宗教仪式性屠杀,宗教人士就可喊“宗教自由”,并指反对者为“反犹太 ”;结果,美国、英国和许多其他国家,便难以立法来阻止宗教仪式性屠杀。但反对以宗教 之名对动物行残暴之事的,未必是反犹太或反回教。现在已是时候,两教人士应重新思考 目前这种屠宰法是否与宗教的慈悲精神相合。再者,那些不愿意吃违反其现行教义之肉的人 可以有另一种选择,就是根本不吃肉。我做这种建议并没有对教徒的要求比我对自己的要求 更多;我之所以建议这些教徒不要吃肉,只是因为他们吃的肉使动物遭受了更大的痛苦。

我们这个时代是种种潮流互相冲突的时代。有的人坚持要依照古老的经典规定来屠宰动物, 而有的人则迫不及待地要用最新的科技来改变动物的本性。1988年,美国专利与商标管 理局发给哈佛大学研究人员专利权,去制造经过基因工程的老鼠,其目的主要是鉴察可能的 致癌诱因——因为这种老鼠特别容易致癌。管理局的这项批准是随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 的一项决议案而来的,该议案使得人造微生物能获致专利权;但为动物的基因工程而给予专 利,则以1988年为第一次。

宗教领袖、动物权益促进人士、环保人士和农场场主都联合起来反对这种动物专利。(农场 场主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基因工程一旦流行,为了竞争,他们就不得不付专利费。)而同时 ,基因工程公司却已和农业综合企业集团携手,要投资研发新品种的动物。除非舆论压力足 以使该行业止步,该行业即将大赚其钱,因为他们会制造出短期内长更多的肉、生更多的奶 或下更多的蛋的动物。

这对动物福利威协已是显而易见的。位于马里兰州贝特维尔的美国农场局就已引进了给猪施 用 的生长激素的基因。基因被改变的猪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包括肺炎、内出血和一种导致瘫痪 的严重关节炎。这批猪只有一只长大到成龄,但也只活了两年。这只猪,曾经上过英国电视 ,很巧的是在“如何赚钱”的节目上。电视上可以看到,那只猪站不起来。 这批猪的研究负责人之一对《华盛顿时报》说:

我们是像在七四七飞机发展史中的莱特兄弟阶段。有好些年的时 间我们会不断坠毁与燃烧,离开地面飞不了多远。

但他们坠毁与燃烧的是动物,而不是研究者自己。《华盛顿时报》也引述了基因工程的辩护 者如何排斥动物福利说:

人类千万年来就在把动物杂交、豢养、屠杀和剥削利用。这情况 不会有什么根本的改变。

没有错。久来我们就在为自己方便而利用动物,而最近30年,则用最新的科技来使它们更 合我用。从某种角度看,基因工程虽然有其革命性,但从另一意义上说,则只是为了使动物 更曲从人意。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自身态度与行为的根本改变。

译注一:agribusiness,指垄断资本家拥有的大型农场,经营项目包括 农业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及分配等。

译注二:该刊自称The Stall显然有自比于世界金融中心“华尔街”Wall Street 之 意。Stall虽意为“厩房”,但让人易于跟Wall产生联想。故译者把它译为“陶尔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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