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论法的精神》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完结】 > 论法的精神.txt

[18]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2卷第120页,第4卷第242-243页。

[19]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1卷,前十年所载唐纳吉尔的论文和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4卷第229页所载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制定的条例。

[20]参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2卷第118页和第3卷第171页。

[21]正是根据元老院的决议,杜露斯·霍斯蒂利乌斯遣人毁灭阿尔巴。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古代罗马史》第2卷第167页、172页。

[22]同上,第4卷第”6页。

[23]同上,第2卷。但是人民不能任命任何官职,因为瓦烈利乌斯·布不利哥拉曾制定一项著名法律,它禁止一切未经人民选举的公民担任任何职务。

[24] 《罗马古代史》第3卷第159页。

[25] 《罗马古代史》第4卷。

[26]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说,他放弃了王权的一半。《古代罗马史》第4卷第229页。

[27]人们认为,如果不是塔尔克维纽斯的预先干预,平民政体可能已经建立。《罗马古代史》第4卷第N3页。

[28] 《罗马古代史》第4卷。

[29]同上。

[30]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6卷。

[31]拉丁文原文是:Quaestores parricidii,参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第23章。

[32]普卢塔克《布不利哥拉传》。

[33]拉丁文原文是:Comifiis Centuriatis(百人团人民会议)。

[34]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1卷;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4。7卷。

[35] 《罗马古代史》第9卷第598页。而贵族被排除在外。

[36] 《罗马古代史》第7卷。

[37]这是违背以前做法的,参见迪奥尼乌斯·哈里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5卷第320页。

[38]同上,第6卷第410-411页。

[39]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1卷第725页。

[40]依照法律,平民可以不要贵族参加他们的会议而单独进行平民会议表决。参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6卷第410页;第7卷第430页。

[41]根据驱逐十大官后制定的法律,贵族应该服从“平民会议表决法”。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3卷;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1卷第725页。这项法律又被独裁者普布里乌斯·菲洛于罗马416年认可。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8卷。

[42]正如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在《罗马古代史》第11卷中所说的,罗马312年,执政官们仍然作人口调查。

[43]例如那些由人民公断官吏命令的法律。

[44] 《历史》第6卷。

[45]罗马444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9卷。

[46]佛兰舍谬斯说,人民从元老院夺取了宣战权。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20年第6卷。

[47]毫无疑义,在设大法官之前,执政官们曾负责审理民事案。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2卷;迪奥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0卷第627、645页。

[48]护民官们常常单独进行审判。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1卷第709页。

[49]拉丁文为Judicia extraordinaria.

[50]见第六卷第360页。

[51]拉丁文为Album Judiciun.

[52]西塞罗《为格路西欧辩护》中说,我们的祖先不愿未经当事人同意的人担任法官审理有关公民名誉的案件,哪怕是极微小的金钱案件也是如此。

[53]参见塞尔维法、哥尼利法及其他法条文中所载这些法律针对它们所规定应予以惩罚的犯罪,如何委派法官。这些法官通常是通过挑选委派,有时用抽签的办法或用抽签和挑选相混合的办法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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