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昆蒂利安《雄辩论原理》第4卷第55页,1541年,巴黎版。
[56]因为没有罗马人民的同意,执政官们不能宣布任何法令。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第6章。
[57] 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5卷第322页。
[58]按照百人团的划分而召集的会议。见狄特·李维《罗马古代史》前十年第6卷第20章。
[59]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
[60]见乌尔边著作片断。
[61]罗马340年,卜斯杜谬斯死亡案的追诉就是这样办的,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4卷第1章。
[62]见西塞罗《布路多》。
[63]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33卷。
[64]元老院的法案不经人民批准,仍然在一年的时间里具有法律效力。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9卷第595页,第11卷第735页。
[65]时间是630年。
[66]见撒路斯特《尤古尔塔战役》。
[67]迪奥残卷第三十六,君士坦丁·保尔菲罗折尼都斯《道德与邪恶》。
[68]迪奥著作残卷,《道德与邪恶选录》。
[69]迪奥残卷第三十四载《道德与邪恶选录》内。
[70]他们到达各领地时就颁布自己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