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论法的精神》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完结】 > 论法的精神.txt

[54]塞内《论恩惠》第3卷第7章。

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 当前章节:589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38

[55]昆蒂利安《雄辩论原理》第4卷第55页,1541年,巴黎版。

[56]因为没有罗马人民的同意,执政官们不能宣布任何法令。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第6章。

[57] 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5卷第322页。

[58]按照百人团的划分而召集的会议。见狄特·李维《罗马古代史》前十年第6卷第20章。

[59]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

[60]见乌尔边著作片断。

[61]罗马340年,卜斯杜谬斯死亡案的追诉就是这样办的,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4卷第1章。

[62]见西塞罗《布路多》。

[63]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33卷。

[64]元老院的法案不经人民批准,仍然在一年的时间里具有法律效力。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9卷第595页,第11卷第735页。

[65]时间是630年。

[66]见撒路斯特《尤古尔塔战役》。

[67]迪奥残卷第三十六,君士坦丁·保尔菲罗折尼都斯《道德与邪恶》。

[68]迪奥著作残卷,《道德与邪恶选录》。

[69]迪奥残卷第三十四载《道德与邪恶选录》内。

[70]他们到达各领地时就颁布自己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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