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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章概要

作者:法-孟德斯鸠/译者: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 当前章节:458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7:38

关于政治自由,我们仅从它与政体的关系上加以讨论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从它与公民的关系上去探索。

我说过,在第一种情况下,政治自由是通过三种权力的某种分配方式而形成的。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就应该用另一种观点去考虑。政治自由是指有安全感,或者认为是安全的。

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政体是自由的,而公民却毫无自由;或者是,公民可能是自由的,而政体却无自由可言。在这两种情况下,前者是政体在法律上是自由的,而事实上不自由;后者是公民在事实上是自由的,在法律上不自由。

从自由和政体的关系上看,只是法律的条文,甚至是基本法律确定了自由。但是在自由和公民的关系上,风俗、规矩和惯例都能产生自由,而某些民法有利于自由的形成,在本章将要谈到这些问题。

另外,在大多数国家自由所受到限制、侵犯或打击超过了它们的宪法规定的限度,所以讨论一下特别法是有益的,因为特别法,在每种体制下,对每个国家可能接受的自由原则能够给予帮助或者给与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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